第七篇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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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28
颗粒名称: 第七篇 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50
页码: 469-518
摘要: 本篇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篇,包括了对综述、古近代民兵、当代民兵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军事 民兵

内容

综述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性质和使命,名称也不尽相同。我国北魏时已使用“民兵”一词。福建民兵最早可追溯到唐代,此后历代福建皆有民兵。他们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有时官府也利用他们分番戍守本土,必要时亦外调作战,参加镇压农民起义。当代中国民兵,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它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武装夺取政权和人民战争理论指导下,总结了历史经验,从革命斗争实际出发而建立的新型民兵。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各革命根据地处于白色政权的包围之中,敌我力量十分悬殊。1929年12月,毛泽东在闽西古田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针对当时存在的只要主力红军,不知道武装地方群众的倾向,强调指出,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的任务,尽量地帮助人民武装起来。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提出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福建各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当时称赤卫队、少先队、工农自卫军和民众队等。其主要任务是配合红军作战,保卫红色政权。除直接参加战斗外,还执行向导、传递情报、运送作战物质和伤病员,以及给被封锁包围的红军游击队送盐送米等任务。赤卫队、少先队是红军的得力助手,是保卫红色政权的重要力量,是扩大红军的重要兵源。赤卫队、少先队的物质条件和武器装备很差,除少量步枪外,多使用大刀、梭标、土枪、土炮。作战主要靠勇敢和灵活多变的游击战术。闽西马洋洞战斗就是以劣势武器战胜优势武器,以少胜多的一个著名战例(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三节)。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中心和主要战场转移到北方,福建民兵的数量和活动相对减少。但闽西南和闽东北一些县仍有抗日人民自卫武装和民兵同游击队一道坚持长期革命斗争,直到全省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全国实行民兵制度,以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1949~1987年,福建民兵建设经历了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大办民兵师与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遭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调整改革四个阶段。在这个曲折发展过程中,民兵工作虽有失误,但总的看,民兵建设有很大发展,成绩是主要的。建立健全了民兵领导体制和领导机构,拥有一支既懂军事又懂地方工作的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同时,民兵的武器装备也有了显著改善。认真贯彻执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加强了后备力量建设,恢复和健全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制度,进行了战时部队扩编动员准备工作。民兵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过调整改革得到加强,进一步增强了民兵的战斗力。30多年来,福建民兵坚持劳武结合,一面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面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公安、武警部队,在参加剿匪保卫海防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
  第一章 古近代民兵
  第一节 民国以前民兵
  据史书记述,福建民兵最早可追溯到唐代。唐末黄巢农民军入闽经建州(今建瓯)时,建宁人陈岩团聚乡兵数千人,号九龙军,与农民军对抗。
  宋代的乡兵也称民兵,是保毅、义勇、强壮、弓箭手、枪仗手、土兵等的总称,其中以枪仗手最为著名。这些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抽送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归主管司法、刑狱、治安的提刑司管辖,由提举司教阅。分番戍守本土,必要时亦外调作战。凡番戍,官给粮饷,免差役。福建枪仗手原系各地自发组织的,用于防盗自卫,元丰元年(1078),根据王安石的保甲法,对枪仗手等乡兵进行编组。福州府各县编组为长溪(今霞浦)3都保又6大保,编900人;古田2都保又5大保,编625人;闽清7大保,编175人;长乐4大保,编100人;宁德和连江各6大保,各编150人;永泰5大保,编625人;福清和罗源各3大保,各编75人;闽县和侯官各2大保,各编50人。福建的枪仗手、忠义社等民兵,在巡逻缉盗、维持地方治安、镇压农民起义方面,是封建统治者的有力工具。嘉祐七年(1062),知泉州关〓向朝廷请籍福建枪仗手时说:“每(有)盗贼,胆勇可用。然无事之时,亦能教诱乡民为盗,是未能有制御之法。宜各簿籍姓名。若有功,与量免户丁差役。敢集结作过,除死罪外,并加一等”(①淳熙《三山志》卷十八,《兵防类》一》)。他主张由官府制御枪仗手,让其在维持治安方面起作用。熙宁年间,福建枪仗手因镇压农民起义而得到统治者赏识。元丰元年(1078),枪仗手捕杀农民起义首领廖恩而为官府所重视,乃额定人数1.02万人,每年校阅一次,自置兵械,由官府收藏,需时领用。但枪仗手利中有弊。平时阅集,有人说它“呼集扰民”,有人担心岁饥之时,易诱发作乱,因此,屡兴屡废。王安石变法失败,保甲法废除,枪仗手的调集校阅亦随之免除。绍圣二年(1095),又复调集训练。靖康元年(1126),臣僚奏请召募福建枪仗手时说:“天下步兵之精,无如福建路枪仗手,出入轻捷,驭得其术,一可当十,乞选官前去召募。”(②《宋史》卷一九一,《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由于他的建议,以后有不少福建枪仗手被召募为兵。南宋绍兴五年(1135),因有朝臣奏称枪仗手多聚众剽掠,朝廷乃下令解散。不久,朝廷又诏福建帅臣组织沿海居民结社,擒捕海贼。绍兴二十七年(1157),福州知州兼福建安抚使沈调曾称赞忠义社说:“福建诸县旧有忠义社,各随乡村多寡,推豪右众所畏服者为正副,量置枪械器甲之属。以故,盗贼屏息,民以为便。”乾道年间(1165~1173),建宁和福州等地出现壮丁民社和忠义民兵组织。福州忠义民兵,是各县土豪以旧有忠义社集结乡民组成的,以地主豪绅为长集结训练民兵。因其在维持地方治安方面起作用,开禧年间(1205~1207)宋廷乃向全国各路推广。
  元初禁止汉人结社习武,后因地方不安宁,始允许汉人自相团结为义兵(乡兵)。史书中亦有记述元末福建乡兵之事。吴王朱元璋兵分三路进取福建之后,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令章存道率所部乡兵北征。大臣章溢谏陈:“乡兵本农人,征闽时许事平散使归农。今调之北伐,是失信也。”(①民国《福建通志》《总纪》卷一,《通纪》卷七。)
  明代的民兵有乡兵、机兵、弓兵、民壮、义勇、快手等,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护地方治安的武装。据清李元仲编纂的《宁化县志》中民兵志一目记载,明初民兵,按户籍挑选青壮年编成队伍,不发饷。洪武二十和二十一年(1387~1390),江夏侯周德兴与信国公汤和先后来闽巡视城池海防时,按籍训练民兵十余万,以守卫地方和加强海防。(②转引自陈衍《福建通志》卷八第3页。)弘治二年(1489),颁行佥民壮法,按州县大小征集建立民社。州县700~800里以上者,每里佥2名;500里者,每里佥3名;300里者,每里佥4名;100里者,每里佥5名。在巡检司应役者称弓兵,免其家一切劳役。正德元年(1506)后,民壮法渐废,征用改为雇用。民壮、弓兵几经裁减,数量大为减少。建宁府属各县共有民壮1150名,弓兵110名;漳州府民壮1504名,弓兵每巡检司30~70名;泉州府民壮1466名,弓兵1650名;福州府民壮2100名,弓兵770名。万历初年,汀州府属各县民壮定额300多名;延平府民壮1800余名。民壮在服役时都发给少量饷银,通常每名民壮每年发给工食银7.2两。工食银取自里甲田赋。明代民兵的职能和作用,据《惠安政书》的记载为:负责巡警,有的登楼而望,有的沿乡而巡;抵御寇盗,有的据险而守,有的乘机出击;担任守望,遇警击鼓,各甲民兵闻声持器械齐出应援;按时操练,事息则歇。福建的乡兵在嘉靖年间积极参加抗倭斗争。由于卫所军抗倭不力,从福宁到漳浦,各地人民纷起,练乡兵,筑碉堡,英勇抗击入侵之倭寇。当时,尚武精神蔚成风气,闽南人尤为强悍,善于技击和水战,在抗倭斗争中常打胜仗。长泰县高安团结训练乡兵一千余人,在抗倭斗争中打出了威风,成为远近闻名的一支民兵。嘉靖四十年(1561),倭寇屡犯长泰、安溪、龙溪等县,每次均由高安乡兵驰援,战无不胜。寇遥望高安赤旗,不战而遁。明林偕春的《兵防总论》说:“自平和小陂倡勇(乡兵)于前,漳浦周陂奋勇于后,寡可击众,贼不敢迩埔尾,洋下诸堡遂鸠族人……每一夫持梃而驱,贼望见之,以为神兵从天而下,所当皆靡,所至无前。虽倭寇数千,自长泰挟重质而下,亦且卑辞请命,乞假道,既假之道,尚不敢前,别寻间道,越岭以去,盖相戒云:“宁崎岖,毋或致他患也!”(①光绪《漳浦县志》卷十一,附明林偕春《兵防总论》。)。但明代福建乡兵也有不光彩的一页。正统十三年(1448),福建爆发邓茂七领导的农民起义,沙县、尤溪、建安等县豪绅组织乡兵配合官军进行残酷镇压。起义军进攻建州时,郡守张瑛率部在乡兵配合下,乘雾袭破其营,斩首500级。
  清代的乡兵,前期曾大量减少,后期又大批增加。清初仿照明制,仍保留民壮、弓兵一类乡兵,各县编民壮50名左右,各巡检司设弓兵15~30名不等。与明朝定额相比,弓兵减少一半左右,民壮减得更多,有的县减少十分之九。每名民壮每年给工食银6两,每名弓兵每年给银1两6钱12分,由地方财政收入中支给。雍正六年(1728)后,民壮只供役于县府,几乎成了官员的仆役,民壮徒有虚名而己。道光年间,内外交困的清政府加强了对乡兵的团结训练,福建各地出现了一些团练乡兵。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占领九江、安庆时,闽浙总督王懿德上书清廷,请求令福建绅士尚书衔廖鸿基、前任光禄寺卿杨庆琛等共同筹办团练事宜,经费由地方捐助,不经官吏之手。团勇受官府调遣。遇有“土匪”抢动,可就近调遣团勇前往查拿,以补官兵之不足。浦城、闽清、建瓯等县先后设立了团练局或保甲局,按照以往的保甲法,由乡民抽丁出资立社,由官署委任社长而监督之。光绪年间,各县筹办有乡团、民团等。乡以下有各种名称,如“八月一日社”、司马会、众志成城社等等。清代福建的乡团或团练,是清廷镇压福建农民起义的帮凶。顺治四年(1647),闽赣边农民军攻打邵武城署时,县事孙志儒率民兵守御,农民军攻不下退走。顺治八年(1651)二月,福建巡抚张学圣乘郑成功部队远出之机,遣泉州总兵马得功率部并集同安十八堡、刘五店各处民兵及船只攻进厦门,搜括数日,使郑氏基地受到巨大损失。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郑经占领闽南时,江西起义军吕贵、苏亮等率领3000余人,进攻崇安汛,与郑氏遥相呼应。游击李英、崇安知县金章鼓励乡壮配合各营发兵反攻起义军,生擒26名,杀死800余人,缴获大批武器。咸丰年间,太平天国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福建同时爆发林俊和小刀会起义。出事地区的豪绅组织团练以自保,并协助清军主力“围剿”起义军。小刀会占领厦门、漳州时,代理龙溪令苏宗勤、海澄令汪世清率民团擒杀了小刀会领袖谢厚、陈金斗、吴魁、僧碧云等,杀死起义者1000多人。金门岛上的林焜熿、同安县举人陈贯中等组织团练、义团,配合李廷钰率领的3万清军残酷镇压了这次起义。林俊起义军经过南安、德化、沙县、顺昌时,均遭到各地官吏组织的乡兵、义勇、乡勇的围追堵击。咸丰七年至八年(1857~1858),太平军攻占光泽、邵武、建宁、松溪、政和时,各县官吏纷纷组织民团配合清军阻击。同治四年(1865)太平军人漳时,龙溪陈社乡团,以守备陈国香为首,煽动族众,踞守乡寨,杀了很多太平军官兵。太平军从平和、云霄退出,有数千人弃械投降,均被平和各乡团杀戮。福建的团练和乡兵在镇压林俊、小刀会起义和入闽太平军中,确实为清政府出了力,但终究无法挽救清王朝的覆亡。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兵
  中华民国初期的福建民团(保卫团),带有清代团练的痕迹,由地主豪绅、商会会长抽捐自办,受当地政府监督调遣。团丁一部分来自召募,一部分来自强制抽丁,主要用于守卫乡土。民团通过地方抽捐向外商购买等途径,装备了一些较好的武器。闽西闽南一些县民团共有快枪几千支,迫击炮几百门。民国4年(1915),福建巡按使许世英为维护地方治安,下令筹办保卫团(简称民团)。各地乃由地方豪绅和商会会长等地方人士组织,县有总团,区有分团,乡有团丁。县设团总1人,团附2人,总教练1人。团总由县政府加委。其组织参照保甲制度。根据县的大小,每县划分几分区几团不等。每分团编4保,每保编3甲,每甲3牌,每牌团员10名。保置保董、保副教练各1人;甲置甲长,牌置牌长。团员按每30~50户抽一丁充之。各县民团的名称和编组大同小异。有的县只有纸上编制,未见实行。各县还从各乡团员中,采取“满十抽一”办法,组成游击队(或称保安队、救乡团等),属常备性质,配有武器弹药,以为游弋缉“盗”之用。后来,由于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各县乡的地主豪绅竞相组织民团自保,并以武力相恐吓,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同时这些民团也成了驻闽军阀争相收编以扩充军力的一个兵源。
  民国16年(1927)后,各地民团一度归保安司令部管辖,按保甲编组,规模扩大,训练加强,武器有所改善。民国18~23年,因国民党军对福建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福建各地的民团组织迅速扩大。据这一时期几种地方报纸所载,福建52个县建有民团。从民国19年7月到20年8月,龙岩县民团从1500人发展到2000人,永定县民团从900人发展到1400人。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民团逐步撤销。从民国25年起,改办保甲壮丁,各县陆续建立社训总队,负责国民军训。县一度设有义勇壮丁常备队。自民国17年后,福建民团成了国民党反动政府镇压苏区军民的鹰犬。在历次“围剿”革命根据地的军事行动中,民团为国民党正规军当向导、送情报、配合作战、搜查追捕失散的红军战士和游击队、赤卫队员,有的甚至为“围剿”部队打头阵。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各县自卫团、保安队配合国民党部队对红军游击区进行“清乡剿匪”。他们在游击区内强行移民并村,建立连环保,不断搜山,搜捕共产党人和红军游击队,设立守望哨,严密封锁游击队活动地区,断绝一切物资供应和消息,企图扼杀红军游击队。这种“清乡剿匪”,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仍时常进行。
  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国民抗敌自卫团和国民兵团,在组织、训练、武器等方面有很大发展。其主要任务则转到军训和征兵方面。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战区及失陷地区国民抗敌自卫团计划纲要,福建省于民国28年(1939)2月间,将各县社训总队与保安队合并,设立各县国民抗敌自卫团。省设国民抗敌自卫总司令部,各行政区设国民抗敌自卫司令部,各特种区及县属区设国民抗敌自卫大队,各乡(镇)设乡(镇)国民抗敌自卫队,各保设国民抗敌自卫分队。在县国民抗敌自卫团下设文自卫队、后备队、预备队等。自卫队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担任游击任务;预备队配合自卫队,扩大游击战;后备队担任地方警备、构筑工事、交通运输、救护、侦察等任务。同年8月,撤销国民抗敌自卫团组织,重新恢复社训和保安两机构。民国28年福建省国民抗敌自卫团组织系统和各级国民抗敌自卫团、队编制见表7—1,表7—2。从民国29年1月起,将原有县社训总队扩大改建为国民兵团,隶属于省军管区,主要担负组训国民兵任务。根据民国29年颁布的《福建省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凡在役龄(18岁到45岁)之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均应加入组织,服国民兵役。”国民兵编组分地区编组和年次编组两种。地区编组:以甲为单位编为甲班,合各甲班为保队,合各保队为乡(镇)队,合各乡(镇)队为区队(民国31年后停办),合各区队为县(市)国民兵团。县(市)长兼团长,区、乡(镇)、保长为各级队长,甲长为班长;各团、队配备有专职军人担任的团附、队附等。这种编组是为了便于平时管理召集。民国30年(1941),全省设立64个国民兵团,2个特种区国民兵队,190个区队,1443个乡(镇)队,15692个保队,甲班未见普遍设立。年次编组是将19~45岁之国民兵以乡(镇)为单位编为各年次班,如凡是民国8年出生的编为民八年队,以此类推。这种编组是为了便于组织军训。在国民兵团之下,按性质和任务编有常备队、后备队、自卫队、预备队和备役干部会(①常备队:为征集管理壮丁之所,向正规军补充兵员,民国30年11月改为新兵招待所;自卫队:原由保安队改编,隶属于县军事科,民国33年2月,改隶国民兵团,担任地方警备和“清乡剿匪”(主要对革命根据地)等勤务;后备队:为国民兵集合训练之所;预备队:从警察、保安队、自卫队退役之士兵和经后备队训练之国民兵均编入预备队,主要担负地方勤务,分别编成聱备、侦察、交通、通信、消防、救护等班队;备役干部会:负责预备役军官登记和学生军训。)。民国32年福建省国民兵团各级团、队编制见表7—3。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建立国民兵团,对国民进行军训,以提高国民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壮丁质量,建立起雄厚的后备力量,为正规军提供足够的兵员。国民兵训练分为干部训练和一般训练。对兵役干部采取分级培训办法,中央训练团兵役班训练副团长:军管区兵役干部训练班负责训练团附、督导员、副官、事务员、后备队长、自卫队长以及师管区少校以下部员;师管区兵役干部训练班分期训练乡(镇)队附、自卫队和后备队的分队长;县兵役干部训练班培训保队附、甲班长、后备队和自卫队的班长。民国33年,省军管区举办5期训练班,共训干部553人。5个师管区共训干部821人;各县共训学员4609人。一般训练即壮丁训练,是国民兵训练的主体,分为集中训练和普通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一般学科有典范了解、党员守则、兵役法、军法军令知识;军事技术有制式教练、体操、射击、战斗动作以及战场勤务、筑城等;政治训练有三民主义、领袖信仰、役政及其“三平”(平等、平均、平允)原则等。军训部规定每个国民兵需受半年军事训练,内分基本教育、正规教育、复习教育各两个月,事实上办不到。民国31年度福建省国民兵组训实施办法将其改为每个国民兵受训两个月,完成184小时的训练。集中训练系按年次编组,以区队和后备队为召集单位,后改为以乡镇或保为单位。集中训练虽然效果较好,但群众负担重,并受各县财力限制,民国31年曾停办过。普通训练面广分散,系按地区编组,以保队为单位,在早晚或农闲时间进行,但内容空洞,每天训练3小时,国民兵往返耗时大半,效果甚微。民国31年普训国民兵1437534人,民国33年则只普训国民兵110748人,集中训练国民兵48356人。下降幅度之大,足见国民兵军训阻力之重重,步履之艰难。不仅壮丁抵制,乡镇中的地主富农等也视服兵役为可耻,不但本人不愿参加军训,而且暗地里阻止他人前往受训。甚至社会上一些著名人士也对军训抱怀疑和轻蔑态度。军政部为推进国民军训,常派员到各省检查检阅保安团和国民兵团的训练。民国31年度的检查检阅,福建省分四组于10月1日赴闽东、闽西、闽北、闽南各县,历时3个月,检阅结果,闽侯、同安、龙溪、沙县国民兵团被评为最优国民兵团。最劣国民兵团有霞浦、晋江、龙岩、崇安。对霞浦的评语是:“装备不全,精神萎靡,教育浅薄,动作生疏,纪律嚣张,检查阅毕一哄而散。”随着国民政府的日益反动,军训引起人民的厌恶,效果更差;征兵也受到群众抵制而变成抓丁,遭到社会的谴责。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民兵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内,建立有赤卫队(军)、少先队等群众性武装。赤卫队(军)由23~40岁的青壮年组成,少先队由16~23岁的青少年参加。他们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受苏区政府军事部或军区、军分区领导,或受二者双重领导。配合红军、游击队作战时,受战场最高军事指挥员统一指挥。1932年9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委15号训令中规定:赤卫军编制为一县成立一军,赤卫军隶属于各军区,军长由军事部长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土地革命时期,民兵组织得以蓬勃发展。
  1927年10月,莆田广业区组织了赤卫队,有队员200余人。1928年,崇安、平和、上杭等县出现民众队、工农自卫军、农民军等群众武装组织。1929年春,长汀、连城、漳州等地也都建立赤卫队。同年9月,龙岩、上杭、永定三县赤卫队己编成系统组织,其编制是各区编成赤卫队,又组织常备队(20~50人),平时散处各乡定期操练,需要时集中执行任务,并开始向白色区域游击。此外,县政府另有特务大队,集中好枪,常训练。永定编成赤卫大队23个,共2000多人,另有县特务大队。龙岩编成赤卫大队9个,另有县特务大队(内工人纠察队40人),共2000多人。上杭东五区、东二区、北二区(白砂)各编一个大队,白砂另有一个大队归红四军4纵队指挥。同年冬,闽西各县赤卫总队、赤卫大队、赤卫队己发展到2万余人。毛泽东在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上,针对红4军中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和忽视武装群众的错误,提出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的任务。之后,闽西和福建其他革命根据地的群众武装有更大的发展。1930年5月后,闽北革命根据地各县,将16~45岁男女青壮年都编入赤卫队和少先队。1931~1934年夏,各革命根据地先后普遍建立了赤卫队、少先队等群众性武装组织。宁化、明溪、清流、建宁等县,80%的青壮年均参加了游击队、赤卫队(军)和少先队。
  福建革命根据地民兵的武器,除少量步枪外,大多是梭镖、大刀、鸟铳、土炮、土炸弹等。各地刚建赤卫队、少先队时,枪支极少。1929年春,漳州北乡建立赤卫队时只有9支步枪。1932年4月福鼎组织筼筜赤卫队时只有5支枪。以后赤卫队、少先队的武器,通过作战缴获敌人武器和红军主力部队留下少量枪支而逐步增多。到1934年春,闽西革命根据地各县赤卫队每人有—件武器,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步枪。每支鸟枪还有0.5公斤土硝,每门土炮和松木炮都有10~20公斤土硝。仅龙岩县就有五响枪、单响枪、鸟枪5072支。永定县有枪支2870支,土炮200门。以后10多年,民兵武器随着根据地、游击队的变化,时有增减,但直至全省解放前夕,民兵武器不仅数量有限,而且都是一些单一的老式步兵武器。
  但是赤卫队、少先队等民兵,为了翻身解放,打破国民党军“围剿”和反动民团的进攻,保卫红色政权,自觉自愿地参加军事训练。闽西苏区民兵的军训是在苏区军事部的领导下,以连排为单位,每月出操两次(模范赤卫队每月四次),每次不超过半天;课堂教育,军事和政治各占一半;不定期进行检阅。上杭县赤卫队军事训练的一周课目表规定,每日训练一个课目,有操枪法、装退子弹、立姿射击、跪姿射击、卧姿射击等。红军领导机关还编写《赤卫队训练大纲》,以加强指导,同时主力红军部队常派训练有素的干部帮助赤卫队和少先队训练。许多苏区的政府工作人员也都参加军训,使日常生活和一切行动都完全军事化,以适应严酷的战争环境。在革命战争时期的民兵训练,虽然环境极端恶劣,物质条件很差,但参加军训人员政治觉悟高,加上领导重视,从实际出发训练,注重实战要求,所以训练效果较好。
  这一时期,福建革命根据地的赤卫队、少先队积极配合红军、游击队粉碎国民党军的“围剿”,有力地回击和消灭反动民团和保安队,保卫了红色政权。1929年6月7日,上杭赤卫队配合红四军一举攻下上杭白砂,全歼守敌,缴获步枪300余支、炮2门、机枪3挺。1931年1月,永定县赤卫队和溪南里、湖雷群众约3万人配合红军第11军48团,向盘踞在城内的上杭、武平、连城保安队和湖雷民团进攻,全歼敌人,缴枪300余支,子弹万余发。同年,国民党军2000多人向龙岩到上杭的必经之地马洋洞发动进攻。当地赤卫队、少先队和随营学校学员仅1000人,使用刀矛、土铳和少量单响枪,利用高山密林有利地形,英勇顽强地打击敌人,毙敌30余人,生俘20余人,缴获长短枪50余支。第二天在红10军独立师支援下,经过激烈战斗,打败敌人,缴获各种武器600多件。1934年,福安、福鼎赤卫队配合闽东红军游击队12次出击,消灭了当地反动民团,拔除了敌人据点,扩大和巩固了根据地。赤卫队和少先队又是扩大红军的重要兵源。红军每次在根据地招兵,赤卫队员和少先队员均踊跃带头参军,有时整营整连赤卫队被编为红军。中央红军被迫长征后,赤卫队、少先队从各方面支援红军游击队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为了打破国民党军的封锁和“围剿”,赤卫队、少先队与群众创造了竹杠装盐,双层桶装米(上层装肥料,下层装米)和大蒲包装饭等多种巧妙办法,越过层层封锁线,冒着生命危险,不断给游击队送去生活必需品。在闽南游击区,许多赤卫队员被迫当了国民党军的守望队员。他们后来成了“白皮红心”的守望队员,替红军游击队做了很多事,守望队实际上成了赤卫队。他们白天在家生产,晚上集中行动,到据点或炮楼周围打冷枪,吓得敌人不敢出来巡逻。有时敌人从据点出来的人少,守望队就将他们消灭;人多了,守望队就给游击队送信。他们破坏交通、不断骚扰敌人,搅得敌军不得安宁。
  1934年秋,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各革命根据地遭到严重破坏,赤卫队和少先队等群众性武装大都失散或停止活动。留在根据地的红军游击队,坚持三年游击战争,不仅保存了革命力量,还使一些地方的赤卫队和少先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36年7、8月间,闽西各县义勇军(赤卫队)均发展到一二百人。闽东、闽北的赤卫队、少先队也都得到恢复,配合游击队打了一些胜仗。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闽西、闽东的一部分赤卫队、少先队随同红军游击队一起分别被编为新四军第2支队和第3支队第5团。
  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国民党军在各个战场上的溃败,福建各民主根据地人民受到鼓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后组织起民兵队伍。1946年,平和县建立了乌山民兵,打了几次胜仗。到1948年,民主根据地内各县已普遍建立起民兵组织,通过发动群众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建立城镇秘密工作组织,配合游击队活动,打击和瓦解敌人。福建解放前夕,广大民兵配合游击队打击和消灭处于全面崩溃的国民党军和地方反动势力,迎接人民解放军入闽。
  第二章 当代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的规定和中央军委的决定、指示,全省各县均建立起民兵组织。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民兵组织同时又是预备役组织,参加民兵即服预备役。
  一、普遍民兵制时期的组织
  1950年元旦,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在新年献词中,号召各地建立人民武装,保卫革命果实。据此,全省各地陆续组建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民兵组织。年底,全省共有256748名民兵。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代福建民兵。这时,民兵组织虽有很大发展,但领导体制不统一,有的归武委会,有的归农会领导指挥;组织名称也不一致,有的称民兵,有的称联防队、护渔队、自卫队;有的民兵队伍不纯,混进了坏人。1951年,结合土地改革,整顿了民兵组织。福建军区司令部颁发了《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镇设民兵队部,按自然村组织分队和小队;凡年满18至30岁符合民兵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民兵队,其中政治质量较好,工作带头,勇敢机智又能使用武器者,编为基干队,协助担负全乡以至全区的警戒和战斗任务;原有的女民兵和超龄、不及龄男民兵,编为自卫队,在本村担负站岗放哨,盘查路条,监视不法地主的活动等任务。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1951年5月发出的《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中,提出将过去自愿参加民兵组织的原则,逐步地适当地改变为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195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种群众武装组织统称民兵,不脱离生产,归入民武装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乡(行政村)民兵队部,作为乡(行政村)人民武装的领导机关,设不脱产的队长、政治指导员(由中共支部书记兼)各1人。并对民兵的年龄、政治、身体等条件作了规定。福建军区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于1953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实行普遍民兵制。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逐步把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其中年满18至25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力充裕者,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撤销了自卫队。这一时期,在农村主要是发展贫雇农,适量吸收中农参加民兵组织。至1954年全省6950个乡建立了队部,59058个自然村有了民兵。民兵总数发展至822180人,占全省人口6.14%;其中基干民兵222182人,占全省人口1.65%,达到了普遍民兵制的要求。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实行,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合而为一,民兵与预备役人员合编。1956年9月后,全省县、区、乡逐级成立预备役登记机构,对一、二类预备役士兵和军官进行登记。把年满18至30岁服一类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和18至25岁符合基干民兵条件服一类预备役的人员,全部编入基干民兵;把31至40岁服二类预备役的退伍军人,26至40岁服二类预备役和18至25岁不符合基干民兵条件者编为普通民兵。1957年底基本完成了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合编工作。全省民兵1442230人,其中履行预备役登记的复退军人64l357人(干部57097人,战士584260人),第一次摸清了复退军人数量。这个时期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误以为有了预备役制度,民兵就不重要了,因而一度出现忽视民兵工作的偏向,除沿海地区民兵坚持军民联防执勤活动外,整个民兵工作处于低潮。
  二、大办民兵师时期的组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9月4日,中共福建省军区委员会批转福建省兵役局关于劳武结合,全民皆兵的报告。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要认真对付帝国主义,要大办民兵师的谈话。全省各地随即出现了大办民兵师的高潮。从农村到城市,从工矿到企业,从机关到学校,凡年满16至50岁(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和残疾人员外)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绝大多数都被吸收在民兵组织中,并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将16至30岁的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组成基干民兵。各地根据单位大小,民兵多少,按师、团、营、连、排、班的建制进行编组。民兵在万人以上的公社(单位)编师,不到万人的编团。一个民兵师里单独编一个基干团或若干个基干营,一个民兵团里编一个基干营或若干个基干连。人数少的山区大队,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混合编组。至1958年底,全省民兵由1957年的1442230人增至5637792人;编成了163个师、1452个团、6505个营,从组织上实现了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使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爱国思想和国防观念大为增强。但是,大办民兵师运动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开展的,平时保持如此庞大的民兵,显然是不恰当的。有些地区搞形式主义,民兵师、团只有空架子,领导机构不落实;有的在发展民兵上搞高指标,只求数量,不顾质量,极少数坏人混人了民兵组织;有些地区出现了以民兵组织代替劳动组织等。
  1959年上半年,结合整顿人民公社整顿民兵组织,民兵人数减至4067670人。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布《民兵工作条例》;把男民兵的最高年龄改为45岁(缩小5岁),女民兵的最高年龄改为35岁(缩小15岁)。条例还对选配民兵干部的各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1962年6月,毛泽东主席针对民兵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重要指示。福建省军区于当年12月召开民兵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以“三落实”为指针,以《条例》为依据,认真进行组织整顿。经过整顿,纠正了大办民兵中只顾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动员超龄民兵出队,令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或将其清洗出民兵组织。本着民兵组织与劳动、工作、学习组织相适应又分开的原则,普遍采取公社和民兵在千人以上的厂矿、企业、学校编团,生产大队和民兵在千人以下的厂矿、企业、学校编营,生产队和车间编连(排)的办法;采取一个民兵团内编一个基干营,一个民兵营内编一个基干连,一个民兵连内编一个基干排的办法,把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分别编组。武装基干民兵则从基干民兵中挑选,一个公社编一个连,重点地区一个公社2至3个连。至1965年,全省民兵计4338740人,其中基干民兵2004340人(武装基干民兵463120人);共编31个师724个团5958个营20762个连。这种组织整顿,从此时起,正式成为一年一度的整组制度。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民兵和民兵干部卷人派性斗争,不少专职人武干部、民兵营(连)长被批斗,致使许多基层民兵组织瘫痪或半瘫痪。全省54个县市发生抢夺民兵枪支事件349起,被夺各种枪57293支(挺)、炮224门、子弹11578084发、炮弹13777发、手榴弹120724枚。但是,由于福州军区和福建省军区领导强调福建是前线,民兵同部队要一样稳定,由于广大人武干部和民兵坚决抵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一定成绩,海防对敌斗争始终没有放松。霞浦县海岛公社民兵,在“文化大革命”中不参加“造反派”,不参加武斗,积极从事渔业生产和对台宣传工作,并圆满完成海上侦察任务,这种事例并非个别。从1969年4月开始,全省各地恢复了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工作,使民兵组织经过三年动荡周折之后,大部分得到了恢复。1969年3月中苏边界发生“珍宝岛事件”后,毛泽东主席提出“打起仗来,要组建地方部队,小县一个营,中县二个营,大县一个团”。福建从下半年开始,在原有民兵组织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了民兵独立营、团。至1970年,全省共有基干民兵独立团19个、独立营70个、计741个连,武装基干民兵118606人。1973年,根据总参谋部“一社组建一个武装基干连”的指示,全省又将独立营、团改为民兵武装基干营、团,并在武装基干团内组建高机、地炮、通信、侦察、卫生、防化、反坦克等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海、空军专业分队。还在重点人防城市和交通枢纽组建了民兵高炮营、团。使民兵由单一的步兵分队发展成为多军兵种的队伍。
  三、调整改革时期的组织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逐步得到恢复。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于1981年5月发出《关于贯彻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搞好民兵组织调整的意见》的通知。7月开始试点。1982年春,省军区组织军分区和人武部干部、地方干部、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驻军干部战士共15460人,协助民兵组织进行全面调整改革。一是缩小了组建民兵的范围,取消了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一些人少、分散小单位的民兵组织。二是压缩了参加民兵的年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由16至45岁,改为18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为18至28岁。三是简化了民兵组织层次。将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退伍军人、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选定当年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年龄与男性同,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其人数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以内。取消了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的规定,县(市、区)建立民兵基干团,公社建立基干营(连)。调整和重建民兵高炮营、团和专业技术分队。四是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身体条件编组民兵。基干民兵优先保留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和复退军人,减少了数量,提高了质量。五是扩大了基干民兵分布面,把民兵组织调整和军事训练改革结合起来,平衡并减轻群众的负担。经过调整改革,缩小了组建民兵范围,减少了民兵数量,提高了民兵质量,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1950~1980年民兵人数统计见表7—4。
  1980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全省各地恢复了中断20多年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实行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当年12月开始对35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初步建立了管理制度。1981年8月,又结合民兵组织调整,将基干民兵编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编为二类预备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28岁以下的编入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其余编入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没有组建民兵的单位,退伍军人也进行预备役登记,但暂不编组。这样,民兵组织同时又是训练和储备预备役人员的组织,既坚持了传统的民兵制度,又恢复和发展了预备役制度。在进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了卡片专柜,进行分类归档,实行专人管理。1983年4月至6月,全省首次普遍进行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工作,比较准确地掌握了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数量、分布和专业技术情况。县、市区人武部普遍建立了资料室,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使预备役登记工作走上了轨道,为战时快速动员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节 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兵领导体制,系军事系统和中共地方委员会双重领导的体制。中共省、地、县委员会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党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武部第一政委,基层党委(支部)书记兼任民兵教导员、指导员;自省军区至乡镇人武部的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会。省军区、军分区及各级人民武装部既隶属于军事系统,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地方党委主要讨论和解决民兵工作的方针、原则等重大问题,所作决定由人民武装委员会协调各部门的力量贯彻执行。民兵作战指挥和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地方党委的领导
  中共地方委员会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就是把民兵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及时听取人民武装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民兵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民兵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吸收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的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以便了解全局,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民兵工作。1962年夏至1964年夏,福建省委7次专门讨论民兵工作的重大问题,13次批转省军区的工作报告,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1962至1964年连续批拨经费和粮食,解决修建民兵岗哨、补给执勤物资、敷设联防电话线和训练粮食补助问题。各县社党委对民兵工作普遍实行“四统一”的领导方法,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
  地方党委领导民兵工作从组织上还规定了各级地方党委书记分别兼任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的第一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委书记、各地委书记分别兼任福建军区和各军分区政治委员。1951年7月,全省66个县建立健全了人民武装部,其政治委员均由县委书记兼任。1958年起,中共省、地、县(市)委第一书记分别兼任了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的第一政委。十年动乱中断了这一制度,至1979年始恢复。1982年7月,中共福建省军区委员会召开地、市委书记兼军分区(警备区)第一政委会议,讨论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问题。1984年,又在第六届民兵代表会上重申兼职第一政委的职责。会后,许多兼职第一政委认真履行职责,成为党管武装的带头人。三明市委书记兼军分区第一政委邓超,自1979年以来,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县、区人武部兼任第一政委会议;每年民兵整组训练都要亲自听取汇报;亲自抓专职武装干部调配;军分区召开较大的会议他都到会讲话,还经常走访转业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1983年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表彰。泰宁县委从1979年后,三任兼职人武部第一政委都认真履行职责,带领“一班人”围绕四化建设,做好民兵工作,使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得到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县委、县人武部两次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表彰,原县委书记刘书木被省军区树为党管武装先进个人。中共永春县委书记林仕胥从1980年兼任人武部第一政委以来,关心民兵建设,两次被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民兵工作先进个人。1986年后,地方各级党委第一书记由兼任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第一政委改为兼任这三级军事机构中共委员会的第一书记。
  二、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委员会是领导民兵工作的协调机构。195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中共福建军区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关于建设人民武装的指示》,提出要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领导机构。2~4月,全省各地自下而上地召开民兵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1952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福建省于1953年在省、地、县三级先后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共地方委员会、军事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公安、民政、人民武装部门)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武装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贯彻有关民兵和兵役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民兵和兵役工作任务。各级人武部门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的规定》,福建省将县以上人民武装委员会改为兵役委员会。各级兵役委员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兵役和民兵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1960年,福建省各级中共委员会成立了民兵工作组。省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11人组成,叶松任组长、卢胜任副组长。1962年初,福建省县以上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在公社和大型厂矿基层党委(支部)增设武装委员。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工作一度中断。1979年2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发出《关于恢复省委和地、市、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恢复了各级武委会。省人民武装委员会由省委书记金昭典任主任,省军区司令员丛德滋任副主任。随后,武委会成员随缺随补,至1988年,省人民武装委员会由23人组成,主任为省委副书记贾庆林,副主任为省军区司令员张宗德、政治委员陈树清、副省长苏昌培。
  三、人民武装部
  1950年,各地民兵由农会领导指挥。195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军区委员会《关于建设人民武装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领导机构,配备优秀干部做武装工作,所有民兵(自卫队)由各级人武部统一指挥。2月6日,福建军区人武部正式成立。至7月,全省8个军分区、66个县、500个区相继建立了人武部,配备人武干部1577人。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系同级司令部的一个部门,两级人武部是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县人武部对区人武部是垂直领导关系。县、区人武部均属于军队编制。1952年6月,福建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颁发《县区人武部编制方案》。根据各县的面积、人口及所处地理位置,分甲、乙、丙、丁四类县人武部,编制人数分别为9、8、7、6人,区人武部编制3人。当年,全省66个县和618个县辖区配备了现役人武干部2174人。
  1952年下半年,地方部队整编,军分区的主要任务是做民兵工作,撤销军分区的人武部,其业务分别由机关各科负责。1954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省以下各级兵役机构编制方案》,福建军区人武部改编为省兵役局;各县(市)人武部从1955年1月1日起,均改称县(市)兵役局;区撤销武装部,配备武装助理员。各级兵役部门统一管理兵役和民兵工作。1957年5月,省兵役局归福建省军区建制。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各级兵役局,恢复人民武装部;并要求人民公社设立人民武装部,在县人武部和中共公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民兵的管理指挥和训练。1959年2月,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增编动员处。3月,省兵役局撤编,其业务分别由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担负,主要业务由动员处负责。196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兵役局改称为县(市)人民武装部。自此,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做民兵工作。但是,这一时期福建省军区对部队管得多,民兵管得少。1961年2月,贺龙、罗荣桓元帅到福建视察时指示,省军区、军分区的司令部、政治部就是民兵的司令部、政治部,最主要的任务是搞好民兵工作。当年5月,省军区民兵工作会议提出:省军区和军分区要从组织上、思想上和作风上彻底转过来,用主要精力抓民兵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司令部和民兵政治部的职能作用。同时,福州军区解除了省军区对闽北防区的作战指挥和对两个守备师的领导任务,以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6年1月《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各县(市、区)人武部于当年6月30日起改归地方建制。其机构称福建省某某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编配部长、政治委员,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一般干部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确定职务等级,仍称参谋、干事、助理员。全省县(市、区)人武干部改归地方编制1959人,其中干部1300人,职工659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当地公安干警和公安职工的标准执行。人武部的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和兵役工作,为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中共县(市、区)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第三节 军事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民兵的军事训练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它已成为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增强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培养、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并且由于现代军事科学和技术装备的发展,民兵训练的广度深度已今非昔比。
  一、训练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民兵的军事训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民兵组织的变化、武器装备的改善而不断发展,由简单的军事常识教育发展到比较正规的技术、战术训练,由单一的步枪手训练发展到各种技术兵训练,由小型分散的群众性练武活动发展到以训练基地为依托的相对集中训练,从而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53年,全省民兵开展冬训,以乡、村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进行一些必要的军事训练。训练内容比较简单,主要学习步枪、手榴弹的使用,站岗放哨和利用地形地物等基本军事常识。训练时间5~7天。1954年12月至翌年2月,各县普遍进行了冬训并组织检阅,40个县2115个乡共训练基干民兵10万余人、普通民兵6万多人。随着1958年“大办民兵师”的兴起,民兵训练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全省城乡掀起了群众性练兵热潮。据1959年统计,全省采取就地、小型、分散的方法训练民兵111.7万多人,其中参加实弹射击的52万多人。经过这样大规模组织训练,民兵的军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有些地方盲目地追求数量,以致出现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倾向,影响了训练效果。1960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这种大规模训练才停下来。
  1962年,在东南沿海紧急战备和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中,恢复了民兵军事训练。为吸取1958年大规模训练的经验教训,福建省军区提出:民兵训练仍应遵循在粮食产量尚未过关之前不宜大搞的原则。对此,各地认真贯彻“少而精”训练方针,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主要是训练武装基干民兵。训练内容从实战需要和民兵担负的任务出发,包括射击、投弹、利用地形地物和警戒勤务。海岛民兵以抗登陆、反敌小股袭扰为重点;沿海民兵根据军民联防作战预案进行训练和演习;内地民兵进行围歼空降特务、反暴乱训练。军事训练搞得比较扎实。1963年,有24.6万多名民兵参加实弹射击,成绩总评良好;通过训练促进了战备执勤的落实。1964年,贯彻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的通知和组织民兵参加全军比武的决定,把群众性练武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这一时期,全省各地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要求,民兵组织经过整顿进一步巩固、落实;民兵武器得到改善;基层民兵组织的领导力量也有所加强。这一切都为训练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郭兴福教学法在民兵训练中的运用和推广,使训练开展得既扎扎实实,又生动活泼。各地在普及训练的基础上,涌现出一批作风硬、技术精的典型单位和神枪手、神炮手、技术能手。为了检阅训练成果,各级组织了军事比武。省军区于7月6日起举行历时一个多月的民兵军事比武,参加比武的有178人,包括步枪、轻机枪、60毫米和82毫米迫击炮射击、通信兵有线架设、侦察、攀登等23个项目。经比武选拔了122名参加福州军区举办的军事比武。惠安县前垵大队陈素兰(女)和陈细北被福州军区授予特等射手称号。这一时期群众性练武活动提高了民兵的军事素质和作战能力,推动了民兵的各项建设,但也存在诸如拼凑“尖子”单位、搞花架子等问题。
  在“文化大革命”中,民兵军事训练曾一度停顿。1969年,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要准备打仗”的指示,恢复了民兵训练。各地对已组建起来的民兵独立营、团普遍进行了应急训练,全省共训武装基干民兵10万多人。1973年,根据总参谋部民兵三年训练纲要,省军区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抓了武装基干民兵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全省3年共训练武装基干民兵19.7万多人,轮训专职武装干部2633人,民兵连、营长23674人,以及一批高炮连、地炮班、打坦克爆破班等。以上人员均进行两次以上实弹射击,取得总评良好成绩,有7.9万多人投了一次手榴弹实弹,达到及格成绩。同时,平均每年还训练民兵排以上干部20万多人、训练基干民兵112万多人,其中参加实弹射击83万多人,投掷手榴弹实弹3万多人。初步达到了训练纲要提出的要求。
  1978年,随着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民兵训练与生产之间发生了新的矛盾。为适应新的形势,1981年,对民兵军事训练进行调整改革。一是训练对象,由原来以步兵分队为主转向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技术兵训练比例由原来10%提高到40%左右;二是减少训练任务,由每年训练30万人减少到8万人;三是精简训练内容,步兵压缩了队列、刺杀和班战术训练,突出了射击、投弹、爆破和单兵战术;四是实行“二改一”办法,把两年一个周期30天的训练任务,改为在一年内一次完成,提高了合格储备率;五是改进训练方法,在农村由小型、分散训练,改为以乡(镇)或县集中训练,城市由厂矿自训改为厂际联训或市(区)集中训练。通过调整改革,民兵训练收到明显效果。1987年训练基干民兵33429人,经考核合格率达99.4%。
  建设比较固定的训练场地,是集中训练民兵的一个重要条件。1979年,仙游县在榜头公社组织民兵开辟茶场,创办民兵专业队,设立民兵训练点。到1981年,修建了投弹场、射击场、单兵战术训练场和综合演练场;新建了两座800平方米的楼房,设办公室、政治学习室、兵器室、训练器材室、教员备课室和200个床位;配备了25名军事教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建成了一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一套比较完善的生活、训练设施的生产训练基地。是年,这个公社在基地轮训了996名基干民兵,成绩显著。福建省军区、福州军区及时推广了仙游县的经验。1981年11月,省军区组织参加民兵工作经验交流会人员,参观了永安县西洋、曹远、金砂三个公社训练基地,推广山区建设民兵训练基地的经验。从此,全省开始筹建县(市)训练基地。至1986年,全省应建基地的71个县(市)先后都建立了一个有训练场、有教室、有基本生活设施,可进行步兵和专业技术兵训练的基地。
  二、专业技术兵训练
  1957年,驻闽海军部队开始协助省体委在福州、厦门、闽侯、漳州等地创办航海俱乐部,进行以海军“五项”(航海、轮机、电工、信号、枪炮)为主,兼顾航海多项、舰船模型、水上摩托艇和潜水等项专业训练,以培养国防后备人材。全省的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是随着1958年群众性练兵运动展开的。在大办民兵中组建起来的民兵专业分队只有极少的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除地面炮兵和通信兵于1959年训练14876人外,其它专业兵只有少数在城市厂矿、院校结合专业学习一般常识。驻地有部队的则由部队带训,其中一个陆军军于1959年带训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通信兵、工程兵、防化学兵、军械兵、侦察兵、卫生兵和汽车修理兵在内的各种专业兵3456人。1958年炮击金门期间,厦门、晋江、同安、南安、龙溪、海澄等一线支前参战民兵,少数经过部队带训后直接编入部队参加战斗,大部份(32924名)进行突击训练后配合部队作战,都起了积极作用。1960年,驻闽空军各部共抽调官兵819名,动用高炮166门次、探照灯18部次、飞机10架次、雷达50部次、电台200部次,帮助福建各地训练专业技术民兵共10006人(其中高炮4553人、雷达1343人、通信2566人、航空机务840人、防化178人、后勤保障526人)。训练考核成绩良好率达85.5%,1962年至1966年,海军福建基地协助厦门航海学校、集美水产学校培训海军水面舰艇专业技术兵4000名。经过培训的这些专业技术民兵均达到海军二年兵或三年兵的水平。
  1964年,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有了新的发展,各级军事比武时,涌现出许多专业技术精湛的尖子。然而,这时期专业分队训练未正式列入训练计划。1969年后,民兵逐步配发了高机、高炮、通信、防化、打坦克等装备器材,从此,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成为民兵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1973~1075年,共训练地炮525个班,其中35l个班进行了实弹射击;28个高炮连全部进行了训练,其中137个班进行了航模拖耙实弹射击;训练打坦克爆破班578个计7722名爆破手;训练高机连26个840人、通信连70个7864人,防化连2个74人,以及空军专业的场站、雷达、高炮、通信、卫生、后勤等技术民兵5456人。海军福建基地也积极协助开展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特别是海上民兵的训练。1969年至1976年间受训的6万多名民兵中,海上民兵即达31241名,其中绝大部分是专业技术兵。
  1981年后,突出了专业技术兵训练。经过两年的探索后,省军区于1983年3月在莆田县召开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促进了专业技术兵训练,出现了人武部门重点抓,驻军大力帮,地方专业部门支持的好形势。当年,莆田地区驻军共派出221名干部战士帮助地方训练专业兵。第85师炮团派出9名教员,帮助福清县镜洋公社训练85毫米加农炮手90名,并拨出40发炮弹给民兵进行实弹射击。海坛水警区和守备部队的39个连队,把民兵接到部队,利用部队的技术装备训练专业兵。空军福州场站采取定点挂钩,帮助盖山乡训练空军专业兵1329人。1983年,全省训练各种专业兵25512人,考核合格14223人,合格率占55%;1984年训练27304人,考核合格22336人,合格率81%。1985年以后,每年安排训练的专业技术兵占训练总人数的30%左右。三、干部训练
  (一)民兵干部训练1952年起,每年冬季民兵普训前,各县、区、乡分别组织民兵干部先学一步,统一军事动作。并学习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和民兵建设的方针政策等。仅1954年,全省共训练乡村民兵干部7000名。1958年,为适应群众性练兵运动的需要,扩大了民兵干部的训练面。鉴于民兵干部增多,县、社两级多以分片定点,分期分批的方式培训排以上干部、训练骨干和教练员。训练内容主要是射击、投弹、利用地形地物等术战术基础课目。1959年,共训练排以上干部13.1万多人。1962年紧急战备后,干部着重练组织指挥。紧密结合作战任务,进行综合训练和演练。至1965年,全省三年共集训民兵干部15.2万多人。1973年后,贯彻总参谋部民兵三年训练纲要,民兵干部训练成为训练重点,县(市)每年都组织基干民兵连长进行教学法和组织指挥训练。三年共训练民兵连、营长23674人,占民兵连、营长总数的89.5%。1982年10月,省军区在罗源县召开基干民兵连、排长训练现场会,推动了全省民兵干部训练进一步落实。
  (二)人民武装干部训练现役人武干部训练。1952年,全省2000多名现役人武干部中,从野战部队调来的占多数,少数来自当地游击队,或由地方基层干部改行,由于不懂方言,业务不熟,绝大部分干部不安心人武工作。各军分区于当年9月开始,分期集训了县、区人武干部,每期一个月。军政业务时间比重:军事30%、政治和业务60%,机动10%。干部经过形势任务教育、人武建设与国防建设重要意义的学习,增强了做好人武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初步打下安心人武工作的思想基础。随后,省军区根据各时期不同任务,不定期组织现役人武干部集训。
  专职人武干部训练。随着1962年人民公社、厂矿、机关、院校专职人武干部的陆续配备,1963年,各军分区对已选配1861名专职武装干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训。训练内容主要是民兵工作条例、民兵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战术基础课目。经过训练提高了专职人武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和组织训练的能力。此后,各军分区根据专职武装干部情况,组织新选配的武装干部集训或进行某种专业集训。到1972年,全省专职武装干部3100人,都经过两次以上军事、政治或业务集训。1973年以后,全省每年集训专职武装干部1000多人。随着专职武装干部训练面逐步减少,1984年,省军区曾组织军分区与军分区之间划片联训,试行两年后又改由各军分区自行组织专职武装干部集训。
  第四节政治教育
  民兵的政治教育是民兵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要把广大分散、不脱离生产的青年组织起来,成为具有组织性、纪律性的人民武装力量,就要经常对民兵进行生动的深刻的政治教育。民兵的政治教育是在中共地方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武部门、宣传、文化部门和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凡属全民性的教育,由地方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人武部门动员民兵积极参加;凡属国防教育,主要由人武部门组织实施。
  一、内容
  (一)全民性教育50年代初,围绕剿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对民兵进行阶级教育和民兵任务教育,提高了民兵阶级觉悟和保卫胜利果实的自觉性。广大民兵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镇反和剿匪斗争,自觉地维护社会治安,为保卫新生革命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1952~1956年,在民兵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很多民兵经教育成为贯彻执行总路线的模范,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带头人。1954年,全省农村80%以上的民兵参加互助组,有许多民兵担任了互助组组长。仅南平军分区8个县统计,在参加互助组的4.7万多名民兵中,担任互助组组长的就有4660人。1958年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教育,激励民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广大民兵经过教育,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推广新技术、开展增产节约等运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60年代,民兵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开始几年,学风较正,学习效果较好,涌现了许多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1966~1976年,民兵政治教育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脱离实际,搞了不少形式主义的东西。但各级人武部门坚持对民兵进行坚守生产岗位的教育,收到一定的实效。1979年后。在民兵中普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新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教育。大多数民兵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带头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带头承包,在发展商品经济中起带头作用,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到1986年底,全省从事各种专业性生产的民兵17.3万多户,参加各类经济联合体的民兵6万多名,民兵带头创办的科技小组和信息站(组)1.34万多个,民兵科技信息员1.78万多名。晋江县由民兵带头创办的乡镇企业4000多家,占全县乡镇企业总数的60%。
  (二)国防教育
  在和平建设时期,不少民兵易产生和平麻痹思想,国防观念淡薄。有的不愿再当民兵,有的不愿参加民兵训练,认为参加民兵是“额外负担”。因此大力加强了对民兵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形势战备、人民战争思想、《兵役法》、民兵的性质与任务和光荣传统等。
  50年代初,在民兵中普遍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各地组织民兵学习中国近代史,举办揭露帝国主义侵华罪行展览,召开声讨会,进行回忆对比激发了民兵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仅1951年,全省民兵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就有21364人,占全省参军人数的82.96%。同时,使全省迅速实现了普遍民兵制度。1955年,《兵役法》公布后,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依法服兵役和民兵性质任务教育,提高了民兵的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随后结合每年一度的征兵工作,进行国防观念教育,这对完成历年征兵任务起了积极作用。1958年,在大办民兵中,广泛深入地进行了人民战争思想教育,动员和激励民兵配合和支援部队炮击金门。1962年进行紧急战备教育,激发了民兵对阶级敌人的仇恨,严阵以待。80年代初,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及时对民兵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民兵明确了民兵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认识到在和平时期民兵数质量的关系。随后,每年都对民兵和人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使广大青年居安思危,积极参加民兵,随时准备参军,为保卫祖国履行自己的光荣义务。
  二、制度和形式
  (一)制度
  民兵政治教育,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制度。50年代,各地的民兵政治教育,一般是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什么任务,就进行什么教育,未形成制度。1962年后,根据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要求,各地摸索总结了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的办法。有的每月逢五或逢十为学习日,有的每周一个晚上上政治课,有的建立了教学登记统计、定期考核、总结评比等制度。但是,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许多地方没有坚持下去。1981年后,认真贯彻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意见》,对民兵的政治教育坚持了三项制度:一是基干民兵每月一堂政治课;二是从民兵年度军事训练中安排10%的时间进行政治教育;三是每年结合征兵、民兵整组和重大节日,对普通民兵进行四至五次教育。1984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教育制度也作了相应调整:将基干民兵每月一堂政治课压缩为每年进行四课国防观念教育;普通民兵每年结合征兵、整组和重大节日进行光荣传统教育。军训中政治教育的做法不变。
  (二)形式
  上政治课。从50年代起,很多农村利用夜校(有的称民校),组织民兵集中上课。1954年,福建军区会同有关军分区在12个乡进行民兵政治教育与民校教育相结合的实验,推动了民兵政治教育。60年代初,以民兵连队、哨所为单位上课,成了民兵教育的基本形式。1981年开始,各地为了上好基干民兵每月一堂政治课,采取了许多措施,诸如人武部门与地方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教育小组、培训教学骨干、召开教育准备会、领导干部给民兵讲课等。顺昌县建立县、社、队三级分工责任制:即县安排教育计划,提供教材,培训教员;社(厂)负责组织教员备课,统一教案;大队(车间)具体组织实施。1982年至1983年,顺昌县84%的大队(车间)每年落实10课以上。福州第二造纸厂把民兵一月一课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有人分管,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把民兵政治教育列为企业年终总结评比的条件之一。1984年,全省基干民兵一月一课落实面达96%,到课率达80%。
  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等进行教育。组织民兵读报、听广播是基层民兵组织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形式。1958年各县市广播站新办的“民兵专题节目”和1966年福州军区创办的《前线民兵》月刊很受民兵欢迎。这些刊物和广播的内容,大多反映本地区民兵的人和事,民兵们特别喜看愿听,有的民兵称《前线民兵》是不见面的政治指导员。1964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召集福建日报社等7个新闻单位座谈,进一步推动了民兵宣传报道工作。
  以俱乐部为阵地,扩大教育面。1960年3月,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发出《民兵俱乐部工作指示》后,各基层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因陋就简办起了各种形式的俱乐部。到1963年,全省农村有2400多个民兵俱乐部。对组织民兵学习政治,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俱乐部活动停止。1981年,随着农村改革和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青年和民兵迫切要求丰富文化生活,各地农村民兵和共青团一起创办了“青年民兵之家”(有的称俱乐部)。一般都建有教室、图书阅览室、活动室,配有各种书刊和球类、棋类等文体器材。到1984年,全省共创办“青年民兵之家”9700多所,遍及60%的村(大队)。民兵以俱乐部为阵地,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英模事迹报告会、读书演讲会、科学技术讲座和国防知识竞赛,寓教于乐,提高了教育效果。俱乐部活动不仅使广大民兵、青年受到教育,而且带动了全民教育。
  三、开展“创先”活动
  开展创造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学习先进入物的事迹,开展革命竞赛,是民兵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开展“创先”活动,除经常开展一些小型、单项的竞赛外,主要是开展立功创模和创造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
  (一)立功创模
  50年代初,民兵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剿匪斗争中,大力开展立功创模运动。1951年4月,福建军区召开的民兵模范代表会议,表彰了在解放沿海岛屿和剿匪斗争中的31名英雄模范人物。他们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在全省广大民兵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1958年“八•二三”炮击金门中,仅沿海一线参战支前的民兵,就有413名立功,30个单位被评为支前模范。1963年,在全歼4股武装特务的战斗中,前后有20个民兵连、排、班和129名民兵立功。各地还在组织民兵抢险救灾、担负重点工程建设等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用英雄模范人物的思想教育广大民兵,涌现出许多功臣模范人物。
  (二)创先进活动
  1959年4月,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指示和福州军区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在民兵中开展以“劳动生产(工作)好,学习好,团结互助和遵守政策纪律好,战备治安和爱护武器好,锻炼身体好”为内容的“五好”运动。据1960年福安、龙溪、闽侯、晋江4个军分区统计,共评出“五好”单位757个,五好个人73471名。1965年1月,福建军区政治部发出《关于开展“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运动的指示》,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以“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政治思想好、生产劳动好、三八作风好、军政学习好、治安保卫好”先进个人的评比竞赛活动。但这项评比竞赛刚开展不久,就为“文化大革命”所冲击,出现了一些“左”的做法和形式主义错误。1977年6月,省军区在邵武召开民兵工作会议后,恢复了“三落实”先进单位评比竞赛活动。1978年,全省评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营(连)2916个,占总数的15%。1981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后,为在新形势下使“创先”活动开展得更好,出现了一些新做法:把民兵“创先”活动同地方评比竞赛结合起来,民兵和群众一起评比,一起表彰,一起奖励;同民兵担负的任务结合起来,干什么,评什么,什么先进就宣扬什么;同年终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综合衡量民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83年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联合召开福建省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表彰了156个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183名民兵工作先进个人。福州军区授予罗源县人武部参谋饶禾里“舍身救民兵的好干部”荣誉称号。同年,全省各地市、各军分区共表彰了354个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283名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第五节 武器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工业的发展,福建民兵武器装备大为改善。旧杂式武器己被新式国产武器所代替,从单一的步兵武器发展到拥有地炮、高炮、工程、防化、通信等多种武器装备。武器装备的管理、维修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从而保证了民兵的执勤和训练的需要。
  一、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民兵武器主要靠军队拨给,一部分是民兵在作战中缴获的或收缴地主武装的,有从民间征收来的。1952年,全省有长短枪108611件。这些武器品种繁杂、质量很差,其中大部份是旧式步马枪,只有极少数冲锋枪和卡宾枪。而且分布极不平衡,各地区之间数量悬殊很大。当时,福安分区只有2076件,而闽侯分区却有42255件。在一个地区内,有的县数量很多,有的只有几支。1953年,各地农村对民兵武器进行了普查登记,在摸清武器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县人民武装部的统一规划下,选点配发给沿海一些乡村和有守护任务的民兵连队。1955年,全省有民兵武器13万多件,分布在7034个单位。
  1958年后,民兵武器得到较大补充,部队换装下来的旧式武器陆续移交给民兵。这些武器品种很杂,有美、英、苏、法、捷、日等国生产的步骑枪、冲锋枪、卡宾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和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这批武器的配发适应了当时民兵组织大发展和民兵执勤、作战以及训练的需要。民兵武器配发,由原来选点配备,逐步改变为有计划、有重点、按建制配备,主要配备沿海和内陆重点地区的基干民兵。同时,每县还装备一个机炮连,每个人民公社装备一个武装基干连。
  1962年以后,部队陆续装备国产56式半自动步枪,原来使用的国产53式步骑枪又逐步移交给民兵。总参谋部和总后勤部每年还调拨少量56式武器装备民兵。民兵武器开始向国产化的方向发展。为了使武器配备与武装基干民兵的发展规划相适应,1975年,省军区规定每件(套)武器配2至3套人员,每支枪配第1、第2、第3持枪手,机枪和火炮各配2至3套人员。全省56个武装基干团、131个营、1675个连配备了98237件武器。在更新和配备轻武器的同时,民兵中各种火炮和技术装备也得到加强。1971年开始在福州、厦门等城市陆续配发高炮262门。并在武装基干团中陆续配发通信、防化、工程等技术装备和器材,有力地推动了民兵专业分队的建设。
  1981年,省军区根据全国第二次民兵装备工作会议制定的“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搞好配套”方针,对全省民兵武器装备器材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检查和鉴定。全省共普查2560个单位、完好率达到96.2%,做到武器数量、质量、品种、配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清楚,并建立了武器装备技术档案。1982年4月,省军区在莆田召开民兵武器调整试点经验交流会。6月,全省武器全部调整完毕。到1986年,旧式武器己全部淘汰,换上了国产的新式武器。武器质量有较大提高,数量也得到适当控制。
  二、管理
  (一)保管形式
  主要有个人分散保管,民兵连队集体保管和县(区)乡集中保管三种形式。20世纪50年代初,民兵武器由个人分散保管,即由配有武器的单位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民兵担任持枪手,采取定人、定枪、定责任的办法保管。持枪民兵深感掌握枪杆子的光荣,都把武器当作“传家宝”细心爱护,民兵武器保管得比较好。
  1958年后,民兵武器配发数量增多,逐步改为民兵连集体保管。配备武器的单位因陋就简,建立武器室(有的由民兵队部兼充),由民兵干部或武器保管员(有的称军械员,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军事素质的民兵担任)负责管理,夜晚由民兵轮流住宿看管。“文化大革命”的头三年,为防止枪支被夺,根据省军区的规定,基层单位的民兵武器收回到县武器库集中保管。1969年后逐步下发给民兵连。普遍在连队建立专用武器室,制作枪柜架,配备保管员。城市配备高炮的单位,也逐步盖起炮库,使火炮达到入库保管的要求。各军分区对武器保管员都进行业务集训,对管好武器起了积极作用。这种基层集体保管的形式一直延续到1981年武器调整。武器调整后,在农村,除沿海哨所、守护目标和经过批准保留武器弹药的单位外,其余都改由公社人武部集中保管;城市改由市、区人武部或指定的条件好的厂矿人武部集中保管。各地给公社(镇)武器库配备了专职保管员,列入编制。1978年,全省共配武器保管员1517人,平均每个社(镇)1~2名。同时,各地开展了创造先进武器库(室)和争当优秀保管员的活动。仅1如3年,全省评出红旗库(室)380个,优秀保管员322人。通过评比竞赛活动,促进了武器管理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到1985年,除经过批准留有武器的单位外,将乡(镇)保管的武器集中到县武器库,按技术要求进行除锈、检修、珐琅、沾油、装箱,实施封存保管。
  (二)管理制度
  开始是由配发武器的基层单位制定一些简明措施。1972年9月,省军区印发了《民兵武器配发管理问题的通知》。1978年,根据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省军区先后制定了武器登记统计、擦拭保养、使用交接、检查评比、值班看管等具体制度和措施,使武器装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由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涌现了一批武器保管先进单位。浦城县和福州市台江区创造了民兵武器管理连续30年安全无事故的纪录。但也有少数单位由于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生武器被盗事件。
  (三)仓库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大部份县是在人武部住房中腾出一两间存放武器。1963年4月,开始逐步建立县、市武器库。由于当时受经济条件限制,.仓库比较简陋,面积很小。1975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建设民兵武器仓库》的通知,有计划地进行省、地、县三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到1981年,全省共投资1083万元,建成库房面积达26341平方米。1982年贯彻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后,在建库经费上采取由省里、民兵事业费中、地县各出一部分的办法,进一步加快了县以上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的速度。到1984年,建成省民兵装备仓库18551平方米,9个地(市)和73个县(市、区)仓库30764平方米。1987年全省又对县以上仓库进行改造,改瓦屋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988年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民兵装备仓库规范化达标标准》,全省开展达标活动。至1989年底,有4个军分区、77个县(市、区)仓库达标。
  三、维修
  (一)维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福建省没有修理民兵武器的专门机构。1958年后,民兵武器数量剧增,军事训练任务加重,加上很多旧式武器己使用多年,待修的武器越来越多。为保障民兵的执勤和训练,当时已建的军分区修械所担负起武器维修任务。但由于人员少、条件差,不能满足需要。1964年,各县(市)先后在农械厂建立民兵武器修理组,将原人武部修枪工人移交农械厂统一管理,负责维修民兵武器。1965年,国务院八机部曾推广连江县农械厂修枪的经验。但是,由于待修的武器多,一个县巡回检修一遍要很长时间,甚至有的武器只缺少一个小部件,也不能及时修复。1975年,又在县修理组的基础上,在89%的公社(镇)农机站建立了民兵武器维修组,在城市厂矿建立了107个维修点,培训了修理工,为就地就近修理民兵武器提供了方便。1981年,在配发武器的大队增设了军械员,对一些需要换件修理的武器自行换件修理。这样,逐步形成县、社、队三级民兵武器维修网点。城市配发武器的单位,凡有修理能力的也由本单位自行修理。1975年至1981年,三级维修和换件修理了各种枪84940件,对提高民兵武器完好率做出了贡献。1982年,随着民兵武器集中到公社以上单位保管,遂以县为单位组建了武器维修分队。并对县武器库的军械保管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担负仓库管理、警卫工作之外,也担负轻武器的一般维修任务。
  (二)专业维修机构
  1962年,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建立了修械所,主要任务是负责维修县修理组不能修理的武器,制造部分枪械零备件,培训基层修理工。1975年,两级修械所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国防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强了修械所建设。1975~1981年,共修理各种火炮8163门次,制作零备件和工具320480件(套)。维修能力明显提高。第六节重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民兵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在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炮击金门、保卫海防、维持治安、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配合部队作战
  (一)剿匪
  在1949年8月到1953年底的剿匪斗争中,福建民兵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民兵参加剿匪10343次,其中配合部队作战5829次,单独作战4514次。民兵共歼匪16907人,占歼匪总数的23%。其中击毙1149人,活捉7454人,争取土匪投诚自新8304人。缴获各种枪18871支,炮26门,轻重机枪32挺,以及大批弹药物资。
  民兵在联防抗匪,保家保村,保卫新生人民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8月27日,荼(涂)伯鲁股匪100多人围攻尤溪县溪滨村,溪滨乡农会主席、民兵干部林旺高等4人掩护群众撤退后,在村中心的一个土堡内坚守一昼夜,凭2支步枪、4枚手榴弹和一堆砖块,击退土匪的3次冲击,迫使土匪撤离该乡。以后,林旺高又带领民兵配合部队清剿土匪,迫使荼伯鲁股匪全部投降。事后经华东军区批准,授予“福建军区民兵英雄”称号。
  民兵在执行侦察、向导等任务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做出了显著成绩。1950年春,尤溪县梅营乡民兵营长华德荣巧妙地潜人匪穴,摸清内情,引导部队直捣匪穴,勇猛杀敌。在1951年4月召开的福建军区民兵代表会议上被作为“民兵模范”表彰。
  民兵在配合解放军围歼股匪的战斗中,机智勇敢,战果辉煌。清流县塘前乡民兵副队长张进斌多次带领民兵追击土匪,歼匪23名,俘虏在闽赣边猖狂一时的匪首齐德盛。经华东军区批准,授予“福建军区民兵模范”称号。泰宁弋口乡19名民兵,在配合解放军清剿“中国人民自由军闽赣边总指挥部”股匪中,单独出击,抓舌头,开展政治攻势,扩大战果,一夜之间连捉5匪,最后经顽强搏斗,生擒罪大恶极的匪中将司令严正。南靖县七区3000多名民兵和人民群众自带土枪、干粮,在全区普设岗哨,日夜巡逻,配合部队活捉了匪首李开瑞。连城县民兵也积极配合围歼唐宗部顽匪,取得很大战果。
  民兵还积极宣传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剿匪、镇反政策,分化瓦解土匪队伍,使大量匪众弃暗投明,走上悔过自新的道路。闽侯专区1950年9至12月争取土匪1082人自动投诚。
  沿海民兵除经常打击在海上抢劫骚扰的土匪外,还多次配合部队进剿海匪。在条件有利时,甚至单独出击,歼灭盘踞一些岛屿的小股土匪。1951年7月4日,霞浦民兵1000余人分乘75艘渔船,向盘踞东安岛的惯匪发起进攻,经激烈战斗,活捉土匪13名,解放了该岛。
  (二)打击国民党军登陆窜扰中华入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党军仍不断对福建沿海地区和岛屿进行登陆窜扰活动。沿海民兵加强戒备,日夜巡逻,及时发现敌情及时报告;小股敌特登陆,就抓住战机,及时予以歼灭;大股登陆,就积极配合驻军阻击围歼之。民兵在打击国民党军登陆窜扰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1年9月4日,国民党“福建省反共救国军南海集训总队”所属“永安纵队”、“泉州纵队”共370余人,分两股分别在惠安县郭厝、霉洋附近登陆,企图窜入戴云山区建立所谓“敌后游击根据地”。惠安、晋江、南安和仙游等县民兵配合部队全歼这股匪特,民兵生擒“泉州纵队”司令陈令德,击毙“永安纵队”参谋长曾真。
  1952年10月5日,盘踞在浙江南麂岛的国民党军300余人,在两艘兵舰掩护下,在福鼎县南镇登陆。南镇民兵按照军民联防方案,配合驻军一个排,同10倍于己的敌人作战。当国民党军进犯时,民兵首先发现敌情,在石鼓山点起火把报警,并开枪射击,为军民作好反击准备贏得了时间。当国民党军登陆时,民兵先敌占领南镇北端突出部,打退敌人3次进攻,保证部队坚守的主阵地烟墩头的翼侧安全。当国民党军集中兵力向主阵地进攻时,一民兵班长冒着生命危险,及时通知石鼓山部队一个班撤回主阵地战斗。当国民党军突破主阵地第一道堑壕时,民兵主动增援部队,从侧后打击敌人。经过6小时奋战,有力地配合部队击溃敌人,歼敌29名。
  1953年7月,国民党军1万余人进犯东山岛。战斗一打响,岛上民兵按照联防要求,迅速奔赴各个战斗岗位。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崔天恒率领200多名民兵,守卫一处正面约300米的阵地,打退国民党军多次进攻,坚守5个小时,直到增援部队到达。二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刘振祥,带领3名民兵掩护群众转移后,与10名国民党兵遭遇。为了掩护民兵,他英勇地冲向敌人,连毙数敌,壮烈牺牲。在八尺门渡口的90名民兵船工,不顾敌机扫射,坚决勇敢地完成运送援军和战勤物资的任务。国民党军400余名伞兵在后林村空降,企图抢占八尺门渡口,阻止人民解放军增援。后林村民兵在区委书记张迪民带领下,分守各重要路口,配合水兵第1团1连阻击敌人,直到增援部队登岛把伞兵大部歼灭。后林村民兵配合部队守住了八尺门渡口,对取得东山岛保卫战的胜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1963年6月21日,国民党“反共挺进军61支队”10名武装特务,伪装成人民解放军,并用布裹着双脚,偷偷爬上岸,但没走多远,就被正在田间劳动的诏安县凤山公社民兵和单车工人发现,及时报告了大队和有关部门。经解放军、民兵和公安队协同作战,5个多小时后即全歼了这股特务。
  1963年10月20日晚,国民党“反共挺进军141支队”武装特务9名在福清县新厝乡旗山脚登陆。县对敌斗争指挥部接到敌情报告,在判明情况后,迅速调集3000多名民兵布置了三道包围圈。新厝公社民兵不待上级命令,就迅速在海岸、港口、山溢设岗,封锁主要桥梁、路口,控制港口、船只。江阴民兵武装船在海上巡弋防敌回窜。莆田县人武部一边组织埭头公社民兵武装船封锁海面,一边组织江口公社1000多民兵配合部队围歼。这次战斗,武装特务除2名投诚、2人自杀外,另5人被解放军和民兵分别俘获。1963年10月24日,国民党“福建省反共救国军独立第9纵队”特务5人,在莆田县平海湾偷偷登陆后,隐蔽在鹭峰山山洞里待机而动。其中一个特务借大便之机溜出向铁炉公社投诚。百叶大队民兵连长根据他提供的情况,带领32名民兵抢占山头,严密监视。随后,县和公社出动了7300多名民兵将鹭峰山团团包围。在强大军事压力和政治攻势下,4名武装特务缴械投降。
  1950~1979年,民兵配合解放军全歼台湾国民党派遣的小股武装特务24股91人,其中空降1股5人,从海上偷登23股(其中20股是民兵首先发现的)86人。仅1963年6月和10月两个月就在诏安、漳浦、福清、莆田全歼4股武装特务,毙、伤、俘敌31人,有20个民兵连、排、班和129名民兵荣立战功(其中一等功2名,二等功14名),57名民兵受到表扬。
  (三)参加炮击金门
  在1958~1960年炮击金门战斗中,福建沿海广大民兵操炮参战,积极支前。在炮战发起的前后最紧张的日子里,战区每日有2万多名民兵参加支前,1800多名民兵直接参战。仅厦门前线每天出动民兵就达4000多人。全省共动员各种支前民工(其中绝大部分是民兵)48.5万人次,仅构筑工事就支援了56万个劳动日。水陆输送各种作战物资36万吨。许多民兵还担负战场救护任务,在炮战中有413名民兵立功,30个单位被评为支前模范单位。1959年5月,厦门市前线公社、晋江县围头大队、南安县小嶝岛(今属同安县)民兵,受到国务院嘉奖。
  1959年1月7日,厦门市前线公社870多名民兵参战。该社林边村23名民兵连续打炮4小时,发射炮弹300多发,命中敌人一个弹药库,摧毁一个炮阵地。八一电影制片厂特为他们拍了纪录片。闻名全国的大嶝岛“六姐妹炮班”第一次参战,敌人炮弹接二连三在工事周围爆炸,副班长洪秀德脸部受伤、帽子穿了4个洞,其他人也被硝烟呛得说不出话,仍坚持打完25发急速射,6发等速射,发发命中目标。此后多次英勇参战,荣立了集体三等功,洪秀德代表全班出席了全国民兵代表会议。
  晋江县有3.62万民兵投入支前工作。厦门市前线公社组成了1700人的运输担架队,1200多人的道路、桥梁、工事抢修队,499人的救护队,170人的输血队;并集中担架240付、各种车辆690辆支援前线。该社林边村地处前沿一线,村民疏散到后方,只留下23名男女民兵,挑起生产、支前两副重担。炮战开始时,他们连续20多个晚上到阵地帮助部队抢修工事。仅1958年下半年就搬运700多卡车木料、石料,抢修100多米长的公路,出色完成了支前任务,被誉为“二十三勇士”。大、小岛的民兵为部队搬运了6万多根木料、48万多块石料,抢修炮阵地115个、汽车掩体13个、交通壕16条,有21人荣立二等功,179人荣立三等功。大嶝岛的民兵“战地八姐妹”(后发展到15人),在队长张韭菜带领下,参加抢修工事,苦干40多个昼夜,共抬石6万多块、木料7900多根,修筑了65个防炮洞。《解放军报》发表文章赞誉她们是一支“妇女铁甲突击队”,省军区给他们记集体三等功。张韭菜荣立二等功,先后出席了县、地、省民兵积极分子大会和全国民兵代表会议。小嶝岛女民兵干部洪秀〓,在炮战开始前后,带领民兵为部队昼夜运送石块、木料,甚至顾不上给孩子喂奶。“八•二三”8月27日晚,有3艘运输船触礁。洪秀〓带头跳下齐腰深的海水里打捞木料。胃病发作吐了血,仍坚持奋战一夜,终于将木料全部抢捞上岸。自小嶝岛解放后,她担任过民兵自卫队长、民兵营教导员、乡长等职务,带领全岛民兵和人民群众配合解放军守卫海防,作出出色贡献。她先后4次参加全国民兵代表会,还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南安县石井公社霞浯大队(今同安县新店乡霞浯村)38名女民兵组成支前突击队,被誉为“花木兰排”。在一次激烈的炮战中,敌人打了燃烧弹,女民兵们扛起灭火机和担架冲进火海,把几名负伤战士抬进防炮洞。两名受伤战士被压在一个被炸塌的防空洞里,她们先用锄头挖,继以手扒,扒得手指都出了血,终于将伤员及时救了出来,围头大队支前民兵吴秋红在海岸炮阵地上担任救护。在一次激烈炮战中,海岸炮兵瞄准手安业民,为保护火炮全身被烧伤。吴秋红和其他民兵把安业民抬到包扎所,她撕下自己的衣服为安业民包扎,给他喂水、摇扇。安业民牺牲后,她立志为烈士报仇,在阵地上坚持战斗3个月,荣立二等功,并出席了1960年全国民兵代表会议。一些民兵除担负战场救护外,还主动为战士缝洗衣服,做饭送水,开展各种战地服务活动。
  (四)海上作战活动
  福建民兵在护渔护航,配合部队海上作战(包括救护、捕俘等),粉碎国民党小股匪特的袭扰,防范潜人潜出的敌特分子,及时反映海上敌情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沿海渔区民兵,一面参加渔业生产,一面担负武装护渔护航任务。霞浦县沿海4个区组织了4个护渔大队,下属17个中队67个小队,共有民兵1283人。1952年4月23日,该县松山乡1艘民兵护渔船,同1艘汽艇上的60多名国民党海匪激战2小时,掩护数百艘渔船安全转移,12名护渔民兵全部壮烈牺牲。据统计,1954年1至4月,该县护渔护航民兵在海上同国民党海匪共作战32次,配合解放军海军和水兵部队的艇船,保护数以千计的渔船安全生产。福鼎县的七星岛是个未设防的空白岛屿。国民党海匪经常占据该岛,并依托该岛抢劫海上渔、商船只。1952年10月7日,福鼎县黄岐乡民兵80多人,星夜驾船袭占了该岛,匪首就擒。
  民兵经常配合解放军海军,打击袭击大陆船艇或向大陆输送特务的国民党军舰船。1964年5月1日,台湾“国防部”情报局的海狼艇4艘由东引岛出航,企图袭击在霞浦海面上的大陆船艇。连江县浦口公社蝉步大队2号机帆船与其遭遇。船上18名渔民民兵英勇地与敌周旋,为解放军海军护卫艇部队赢得了时间。海军护卫艇一举击沉海狼艇2艘,击伤并俘获1艘。1965年11月13日,平潭县海上民兵营接到配合部队舰艇战斗的任务后,立即出动东海号渔轮和汽艇3艘、驳船2艘装运弹药,按时到达指定地点。11月14日凌晨崇武以东海战打响后,沿海一线的民兵看到海上的火光和听到炮声,就象接到了动员令。武装基干民兵拿起武器,普通民兵拿起斧头、渔钩,渔船老〓拿起驶船的“三宝”,迅速向预定地点集中。有的还把在岸上修理的渔船也推下水。当接到战后捕俘的命令后,出海搜索的渔船迅速进入作战海域,进行细致地搜索,海面的每一块浮木,每一只时浮时沉的海猪都逃不过民兵们的眼睛。
  民兵还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为解放军侦察敌情,报告海情和担负其他一些任务。1973年,霞浦县民兵对国民党军占领的东引岛和西引岛进行侦察,为解放军了解该岛的防御部署提供了可靠的情报。1977年以来,福建民兵为海军部队报告海、空情37次,拍摄照片10次。
  二、军民联防
  福建省有24个沿海县市,海岸线长,岛屿多,为使如此漫长的海防线和众多岛屿得到有效防守,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驻沿海一线部队就同当地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建立了军民联防委员会,实行军民联防。在中共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党、政、军、警、民各方面的力量,组成以部队为骨干,以民兵为基础,军民一体,密切协同的防卫体系。几十年来,军民联防在打击国民党军和海匪的登陆、袭扰和破坏,抓捕内潜敌特(特别是零星偷渡的蛙人亦即“水鬼”)和下海外逃分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50年开始,沿海一线711个乡镇的民兵实行联防,建立了800个民兵海防哨所,每天有1.09万多名民兵执勤。随后,在民兵联防的基础上发展到军民联防。在以部队为主防守的重要方向,民兵按建制编入部队序列;在以民兵为主防守的方向,军队与民兵挂钩,定期联系,遇有敌情,军队驰援并统一指挥作战。1956年,驻南日岛的公安第38团5连代表在全军政工会上介绍了军民联防的经验,受到高度评价。《解放军报》曾就此发表题为《军民一起,巩固海防》的社论,使军民联防得到进一步肯定和推广。
  1958年后,根据福建省委第四次海防会议提出的“建立海上防线,改进陆地前沿防线,加强纵深防线”海防斗争方针,福建广大军民认真总结了多年军民联防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了“四道防线”。第一道海上防线,以渔民为基础,配合海军艇队、海上武工队和护航炮营开展海上斗争。这道防线有渔民民兵9万多名,600多艘机帆船,2.6万多条木帆船。第二道海岸防线,以守备部队为骨干,民兵为主体,群众为基础,严守海防一线乡村和岛屿。这道防线有数百个海防哨所,每天有1万多名民兵执勤,每个哨所都由一个武装基干民兵连负责。第三道陆地防线,由民兵监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加强以护桥、护路、护电线、护仓库和防特、防炮、.防毒、防火、防盗为内容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四道隐蔽斗争防线,以公安机关为主,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加强民兵侦察情报工作,及时打击敌特破坏活动。
  四道防线的建立,在千里海防线上筑起了一道钢铁长城。1959年2月2日,国民党军“情报局马祖闽北工作处”的63号炮艇,窜入平潭牛山洋渔场,妄图抢劫。平潭县流水公社两艘武装机帆船上的民兵和海防部武工队战士按照预定方案,立即收网,佯作逃避,向平潭岛方向急驶。敌艇猛追不舍。这时,隐蔽待机的人民海军炮艇迅速迂回到敌侧后。民兵掉转船头反击。敌艇很快被海军击沉,创造了渔民民兵劳武结合、协同海军歼敌的范例。1960年6月4日,国民党军“西江”号炮舰抵晋江围头东南4海里处进行侦察活动。海军岸炮营发出战斗警报,围头大队基干民兵连在5分钟内进入阵地,按照战时军民混合编组方案补人岸炮连作战。经过20分钟射击,敌舰负伤逃回金门。围头民兵2人荣立二等功,3人立三等功。1962年2月28日凌晨,国民党军“中”字号登陆舰一艘在龙海镇海附近海面骚扰。镇海大队基干民兵连接到驻军紧急敌情通报后,不到10分钟,就全部进入阵地,4个班配合岸炮部队战斗,其余搬运、擦拭炮弹。经过20分钟战斗,重伤“中”字号敌舰。此外,连江定海、福鼎南镇、厦门黄厝、霞浦北礵岛和西洋岛、漳浦下垵等地的民兵,在与解放军并肩作战或加强海防战备中,均作出了显著的成绩。
  军民联防是下海外逃分子的最大障碍。1950年至1983年,福建沿海军警民共捕(破)获下海外逃分子1284起,3191人。1968年12月8日,诏安县西虾、东虾、洪州、宫口等地400多名民兵和守备部队4连以及县公安中队,按照军民联防方案,密切配合,将23名企图下海外逃分子全部捕获。厦门市前哨大队胡里山哨所,从1958年到1983年,连续25年无缺岗误哨,共捕获下海外逃分子28名,有13名民兵被评为对敌斗争先进个人。
  军民联防,对于保卫重要军事目标的安全和做好战备工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福清县与某机场的军民联防,在组织部队和民兵保卫机场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被誉为“活的铁丝网”。
  1978年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名向全国转发了空军某场站依靠群众保卫机场的经验。同年12月,莆田军分区、中共福清县委、县人民武装部在某机场组织了战时抢修机场的检验性演习。参加演习的1700余名民兵,在空袭警报后,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了抢修跑道、填补弹坑(均摸拟设置)的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建后,福州军区、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12月决定,把沿海地区的军民联防,发展为军警民联防。在有驻军、武警、民兵的地区,组织军警民联防;在有驻军,无武警的地区,组织军民联防;在无驻军有武警的地区,组织警民联防;在无驻军、武警的地区,组织民兵联防。联防区域的划分,与部队防区、行政区、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相适应,以便于组织、领导和指挥。1984年10月,全省沿海共组织118个联防区(其中军警民联防区37个,军民联防区7个,警民联防区55个,民兵联防区19个)、265个联防点。
  三、维护社会治安
  (一)打击反坏分子破坏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大民兵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门打击反革命活动。在土地改革、反霸斗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民兵带头检举揭发恶霸地主的罪行。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日夜站岗放哨,保卫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反革命案件,捕捉反革命分子,看守和押送犯人;并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教育、监督、改造,充分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作用。
  1950年至1962年,民兵参加平息福建各地的反革命暴乱29次。1950年1月24日,以陈德卿为首的“闽南反共救国军靖和纵队”770人,在平和县南胜、子坑组织武装暴乱,杀害政府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战士各2人。平和县民兵积极配合部队和公安干警进行3天的围剿,平息了暴乱,击毙暴徒99名,俘虏158名,争取了一批受骗上当的分子,缴获轻机枪12挺,卡宾枪40支。1958年11月20日,以张代河、苏隆椿为首的“顺天会”、“保民军”100多人,在建瓯、政和、屏南三县结合部进行武装暴乱。三县边界人民公社,迅速集结500多名民兵配合南平军分区部队及公安武警侦剿和开展政治攻势,至翌年1月13日彻底摧毁了这两个反革命组织。
  1961年至1963年,全省民兵配合公安部门侦破反革命案件124起,缴获各种武器900多件,子弹4万余发,手榴弹1000多枚。平潭县流水公社机关民兵连副连长林其俊出差到福州,发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他紧跟不舍,认出这人正是解放初期策划刀匪暴动、血债累累的钱文斌,立即报告平潭县公安局,将漏网9年之久的刀匪头子逮捕归案。龙岩县王乾大队民兵排长林平,从一个反革命分子家中深夜透出的灯光,发现疑点,坚持观察两个月,终于破获一起一贯道反革命案件,抓到血债累累潜逃14年的点传师卢光华。将乐县将溪大队民兵连仅1962年就捕获劳改逃犯72人。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广大民兵在中共各级地方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设卡,搜捕、围歼犯罪团伙。当年,全省4.5万多名民兵参加三次大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协助公安部门捕获14169名犯罪分子。福州郊区在第一次全市统一行动中,仅用一个多小时就集结了1300多名民兵。周宁县纯池公社有一名犯罪分子十分凶残,当地群众又恨又怕。民兵带头冲上将其捕捉。在这场斗争中,民兵表现了很高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勇敢精神。
  (二)守护重要目标
  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担负着繁重的护厂、护路、护仓以及保证节日活动安全等勤务。据1958年统计,基干民兵守护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有600多处,油库、炸药库、粮库等4500多座,水库300多个,以及一些电台、发电厂和较大的厂矿;每天脱产和半脱产执勤的民兵3.6万人。随着社会治安逐步好转,为了节省民力,民兵守护目标的范围也逐渐缩小,守护的重点转向重要目标。到1975年,守护铁路桥梁、隧道20处,公路桥梁8处、重要仓库45座;脱产执勤民兵1400多人。1981年,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原由民兵守护的铁路桥梁、隧道除光泽县大禾山隧道外,均交给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1982年以后,全省由民兵守护的重要目标51个,脱产执勤民兵520人。
  担负守护任务的民兵,以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感,日夜站岗放哨,巡逻警戒,防止和打击反坏分子破坏活动,保障了守护目标的安全。光泽县大禾山隧道执勤点,连续20多年无误岗,隧道安然畅通无阻。1979年5月,得到上级通报:有一个劳改逃跑犯携带雷管、炸药,企图炸毁北京至福州的45次列车。执勤民兵加强巡逻执勤,终于在收到通报后的第三天深夜在牛关隧道附近的草丛中将其抓获,避免了一场严重事故。1982年8月4日傍晚,一辆汽车横跨道口时,轮胎被卡在铁道中间,这时一列满载货物的火车奔驰而来,民兵连长何汉巷果断鸣枪示警,列车在距卡车20米处紧急刹住,避免了一次车祸。何汉巷受到铁路部门的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打击走私活动
  1979年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在暴利的诱惑下,大陆的走私贩私分子和港澳、台湾的走私分子相勾结,进行巨额走私贩私活动。起初,私货交易市场麇集于长乐金峰、晋江石狮、福清龙田;由于打击措施不够及时有力,走私很快蔓延到沿海十几个县市,黑市达98处之多。走私贩私活动,不仅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和一些地区的工农业生产,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市场管理,腐蚀了干部群众。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1700多名沿海民兵配合海关、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投入反走私斗争。从1981年至1984年,破获大小案件上万起,缴获大批走私物品,海上抓获走私船359艘,缴获走私物品价值2685万元。
  1981年,根据福建省委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军区及晋江、莆田、宁德军分区分别抽调一批机关干部参加省、地组织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走私贩私”教育工作队,分赴晋江、长乐、平潭、福清、连江5个重点县,帮助基层整顿组织,指导民兵打击走私。各沿海县广泛开展了反走私教育。晋江县深沪公社因走私导致渔业生产一度停滞。县政府、县人武部抽调一批民兵骨干对这个公社基层单位进行整顿。民兵走村串户宣传政策,同时严厉打击了27名走私惯犯和主犯,使全社人心归渔,劳力归队,生产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广大民兵配合有关部门对黑市进行连续打击,先后取缔了20多个私货泛滥的黑市,打击了走私团伙,挖掉了一些走私黑窝;并在一些车站、码头、港口、交通要道增设检查站,切断走私渠道。1981年至1982年漳州和厦门市在车站查获走私1300多起,缴获各种走私货折合人民币70万元。1982年2月25日,漳州汽车站缉私的民兵,从一个旅客穿的大棉裤上引起警觉,搜出了7根银条共4公斤,又顺藤摸瓜,从其同伙的鞋尖里搜出1.4公斤黄金。
  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东南沿海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晋江、长乐、平潭、霞浦、连江等沿海县挑选96名表现好、体力强、会游泳的民兵,组建了5个海上专业缉私队,并抽调130名民兵组成劳武结合的缉私队,配备大小缉私船35艘,由边防、海关、工商等部门统一指挥,在划定海域范围内巡逻缉私,发挥了很大作用。1982年1月4日,平潭县工商缉私队1号缉私艇追上一只走私船,船上12名走私犯手持凶器大声叫骂,不让民兵上船检查。3名民兵瞅准两船相靠的一瞬间,跃身跳过船去,迅速将两船拴在一起。走私犯便用棍棒、柴块向民兵打来,一个走私分子用斧头砍断缆绳,夜里风大浪急,一时竟将缉私艇队甩掉了。3名已跳上走私船的民兵,身陷逆境。走私犯见民兵人少,又手无寸铁,便蜂涌而上,拳打脚踢。曾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带领一个班英勇杀敌的魏茂康,强忍疼痛,踢倒和打翻两个走私犯,随即招呼战友背靠背,组成三角阵势,互相掩护,并拾起柴块为武器,反守为攻。在紧急关头,1号缉私艇赶到,立即鸣枪警告,走私犯束手就擒,12名走私犯和价值30多万元的走私物品全押送有关部门处理。连江县琯头缉私队,先后抓获走私船30多艘。仅从1983年5月4日抓获的台湾走私轮菲达时号上,就缴获价值300多万元的走私货物。
  战斗在缉私战线的广大民兵,在金钱物质引诱面前经受住了考验。1981~1984年,涌现出15个反走私先进单位,有35人立功受奖。晋江县梅林民兵营缉私队,1981年12月15日,抓获香港观大利号走私船一艘,缴获私货价值320万元。有一次查获一只走私船,当时船上藏有10多公斤黄金未被发现。走私分子便四处活动托人求民兵营干部把船上黄金偷取出来,然后对半分。民兵营干部不受利诱,当即报告并协助海关人员从船上找到了这批黄金。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该营“模范民兵营”的光荣称号,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海上堡垒,缉私尖兵”奖旗一面。
  四、参加生产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民兵继续发扬革命战争年代“劳武结合”的光荣传统,积极参加生产建设,成为各自生产岗位的骨干力量,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发挥了民兵突击队的作用,涌现了许多劳动模范和生产标兵。
  (一)兴修水利
  许多地区在建设较大水利工程时,动用成建制的民兵担负最艰巨的任务。1953年,南平地区民兵参加新建水库60座,水圳水渠1.27万多条。1958年7月,惠安县修建惠安水库,参加施工的1.5万民兵中,有1.3万是女民兵。她们推车、打夯、挖土、采石样样抢着干。经过1年零8个月的艰苦奋战,一座坝高58米,坝长380米,可蓄水1亿立方米的“惠女水库”提前两年建成,使24万亩田地摆脱了干旱威胁。参加修建水库的女民兵代表多次出席省、地、县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会议,有3000多名民兵立了功。1980年,龙海县组织4万名民兵参加引九龙江水到厦门经济特区的北溪引水工程建设。由于民兵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出勤率高,只用20天时间就完成了13公里长的明渠暗涵施工任务,为工程按时竣工通水做出了贡献。
  (二)植树造林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发展农林业,沿海各地组织民兵大造海岸防护林,内地山区组织民兵垦荒造林。闽侯地区1960年动员32万民兵编成团、营、连,分片包干,开荒造林84万亩。地处闽北、闽西山区的广大民兵更是把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生产作为主要任务,在造林、育林、护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南平市王台公社是护林、造林的先进单位,从1956年到1973年,平均每年为国家提供1万多立方米的木材。他们在2.2万多亩森林面积上,以民兵为骨干组织各种形式的耕山队、突击队,每年春耕前突击造林、育苗;夏季抢收抢种前突击抚育幼林;秋收前突击劈草炼山;冬季突击采种、整地。做到常年抓管护,当年砍伐、当年清山、第二年更新造林,砍一片、造一片、管一片、成林一片,保持青山常在。
  (三)垦荒围海
  民兵在发展农业和渔业生产中向山进军向海要地,组织各种突击队垦荒围海造田,发展海水养殖。50年代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60年代初克服暂时经济困难时期,各地以民兵为骨干组织了数以千计的民兵垦荒突击队,建造梯田,改造低产田,扩大种植面积。1978年,东山县以民兵为主体,围垦西埔湾海滩,在方圆数十里内,摆开了移山填海战场,每天有3000多名民兵战斗在工地上,经过一年半的艰苦努力,围堤4300米,扩大水产养殖面积3万多亩。有13个民兵连被县评为先进集体。漳浦接组织6.7万多名民兵,组成38个垦荒专业队,开垦果园7.6万多亩,种植各类果树164万株,创办了“花果中心”。同时,组织沿海14个乡的民兵利用大面积的滩涂和广阔的浅海水面,创办水产养殖中心,使全县养殖面积扩大到8.4万多亩,总产跃居全省第一。
  (四)参加重点工程建设
  1969年,福建省在连城县建设一个重要国防工程。龙岩地区7个县和三明地区的永安、宁化、三明等县市组建了一个支前民兵团,共4096人参加施工。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艰苦奋战,顺利完成了国防施工任务,受到了省政府的表扬。1986年至1987年,在建设厦门经济特区中,组织民兵完成了200多项突击性任务。东渡港万吨级深水码头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重点工程。负责主体工程建设的交通部第三航务处六公司选调21名身体健壮,敢打敢拚的民兵组成潜水队。他们克服种种困难,很快掌握了潜水作业技术,提前一年进入水下施工,使主体工程提前3个月竣工,受到省政府的嘉奖。东山县硅砂码头工程,开始时进度缓慢。县人武部根据县委指示,组织560名民兵代替民工投入建设。民兵以拚搏精神,抢时间,争速度,使施工进度比原来加快1.33倍,工程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五)抢险救灾
  在历次抢险救灾中,各级领导总是把民兵作为骨干和突击力量,把最困难、最危险、最紧迫的任务交给他们去完成。民兵在突击抢险、救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等方面,表现了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和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概。1959年8月23日,3号强台风正面袭击福建沿海,造成经济损失总值人民币3亿多元,遇难身亡583人。各地出动了大批民兵投入抗风抢险。福清县高山公社莲峰大队民兵班长林双成等人在海边作业,发现海面上有5条木帆船被风浪打翻,就驾船冒死抢救出20多名群众。龙海县石码镇民兵排长张傅在妻子和3个儿子因遇风翻船不幸遇难时,仍强忍悲痛,奋不顾身,带领民兵冒险从大海里抢救出30多名群众。台风袭击福安县时,山洪暴发,矿区的枕木、矿柱沿白马河向海里漂流。下白石公社下岐村80多名民兵,抢捞6个小时,打捞出1.2万多根木材,计3000多立方米。1963年,福建省遇到百年未遇的特大干旱,持续200多天,受灾面积达1301万亩,受灾群众600多万人。广大民兵在“旱天不旱地”的口号下,以战斗姿态投入抗旱。龙海县角尾民兵师组织近万名民兵整连整营在九龙江北溪出海口筑起一道200多米长的拦江大坝,引北溪水灌溉1.5万亩旱田。很多地区组织民兵夜以继日地挑水点种,或用一二十层水车盘水上山,或凿石打井,战胜了干旱。1981年6月,建阳地区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全区组织5.8万名民兵投入抗洪救灾,从洪水中救出群众2900多人,转移群众4.8万多人,保护和抢修水利、交通设施2037处,抢救各类物资价值533万元。全区民兵在抗洪救灾中有85个单位、529人受到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的表彰。在1984年5月26日爆发的一场泥石流灾害中,沙县大洛公社前村大队民兵教导员林世邦的儿子、儿媳、孙子3人及岳父全家6人不幸遇难。林世邦忍着极大的悲痛,带领民兵抢救遇难群众,并组织群众转移,灾后又带领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民兵干部的高贵品质,被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授予“模范民兵教导员”的光荣称号。
  (六)除害兽保生产
  1949年后的一个时期,福建70%山区兽害十分严重,特别严重的有30多个县。据寿宁县不完全统计,1950年至1964年,每年因兽害损失的粮食达150万公斤,占全县常年粮食总产量的6%以上;永春县从1949年至1952年,被害兽咬死咬伤300多人。为了消灭害兽,保护生产和群众安全,在1950年至1960年期间,各地共组织民兵打猎队2000多个,参加的民兵2万余人,消灭各种害兽、害禽84万多只,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农业生产。
  在除害兽保生产中,民兵打猎队不怕苦、不怕累,机智勇敢,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南平刀霞民兵打猎队,从1950年建队后,转战闽、浙、赣等7个省、56个县1.37万多个山村,消灭各种害兽19.6万只。在同害兽搏斗中,先后牺牲了5个队员。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部门、单位先后赠给他们430件奖品。队长章仰猷先后光荣出席全国劳动模范代表会、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和全国民兵代表会议。他们的事迹不仅在国内的一些报纸、杂志刊载过,而且被苏、美、英等国家的杂志、画报转载。福建电影制片厂把他们的事迹拍成新闻纪录片。尤溪县西洋公社科竹民兵打猎队,有一次在南平樟湖坂镇,围猎一只危害大、多年未打着的大野猪,队长刘秀祯在受伤野猪冲来时,一跃骑在猪背上,用枪托猛击猪头。野猪狂吼一声,从地上蹦了起来,把刘摔倒在二三米远的草丛里。就在野猪猛扑过来的瞬间,刘开了枪,正中野猪脑门,这只重达228公斤的野猪终于倒地不动。沙县富口乡盖竹村有一片300多亩的农田,经常受野猪糟蹋,民兵连长罗文金就把它包下来自己种,他搭草棚吃住在田边,日夜巡逻,寻机伏击。从1951年至1959年,共消灭野猪、豪猪130多头,其他害兽害禽1100多只。他先后5次出席省、地、县民兵积极分子代表会。
  五、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福建的广大民兵,在带头参加生产建设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民兵,不仅促进了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锻炼了自身,提高了素质。
  1983年初的全省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把组织民兵参加文明村(镇)建设作为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会后,各级人武部门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民兵工作任务,在1200个村开展民兵参加建设文明村活动。当年,其中的600多个村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受福州军区表彰的2个,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表彰的15个,地区和军分区表彰的59个)。1984年2月,福建省军区在建阳召开全省组织民兵参加文明村(镇)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了龙海县角美公社、建阳县黄坑公社等21个先进单位。随后,民兵参加文明村建设逐步发展到参加建设文明路、文明街、文明单位以至文明城市。这些参建点,尤其是其中的先进单位,在道德风尚、生产建设、科学文化、环境卫生、社会秩序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成为远近的学习榜样,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龙海县角美公社(已改为镇)开展民兵参建点活动成绩显著,全社评出文明村32个、文明街一条、文明之家1620户、五好家庭1040户。出现了人变精神好、地变生产好、村变环境好、民风变治安好的局面。福州铁路分局有职工3.2万人,其中民兵1万多人。1984年后,民兵在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文明路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全局路风路貌的好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86年分局获福建省“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分局人武部被分局评为“文明武装部”,民兵武器管理荣列上海铁路局第一名;涌现40个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2838名民兵先进个人。三明市民兵在参加建设文明城市中,把创民兵先进单位与创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把争当先进民兵与争创五好家庭、争当文明市民结合起来,把民兵的思想文化建设与城市的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紧紧抓住以共产主义理想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坚持深入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广泛开展振兴中华读书活动,组织“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演团,举办美术、书画、摄影等展览,促进了城市的文明建设。厦门市思明区是经济特区的一个“窗口”,腐蚀反腐蚀的斗争十分尖锐。该区东渡港集装箱码头的1000多名民兵开展了带头遵纪守法活动,使海港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被交通部命名为“全国文明港”。民兵们在同外商交往中,见物不动心,见钱不眼红,没有发生参与走私、贩私、套汇等违法乱纪行为,厦门鼓浪屿号和集美号客轮,常年往返于厦门香港之间,船上的民兵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他们发现旅客扔下的黄色书刊、画册等,不看,不传,及时上缴或销毁:对外宾赠送的小费和礼品,婉言谢绝;对一些人的故意挑衅和诬蔑,据理驳斥。他们的高尚品格受到中外人士的高度赞扬。
  广大民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建立大批学雷锋小组、民兵服务队、民兵帮工队,广泛开展为人民群众送温暖做好事活动。到1984年8月,全省共有学雷锋小组1.24万多个,民兵帮工队1.79万多个。学雷锋做好事活动,使好人好事逐渐增多,助人为乐的事迹处处可见,不仅改善了人际关系,而且使民兵的精神面貌起了很大变化。同年,全省有2.696万名民兵被各级评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涌现出民兵五好家庭1.6817万户。福州市郊区城门公社胪雷大队的15个民兵学雷锋送温暖小组,仅1983年就为烈军属、五保户做好事320多件,并帮助他们种好责任田。全大队民兵有87户被评为五好家庭。长汀县古城公社中都大队基干民兵组成的7个帮工组,帮助37户烈军属、困难户耕种责任田162亩。三明化工厂电石分厂双氰胺车间基干民兵排和团员青年组成的青年民兵学雷锋小组,为群众义务补鞋1.03万多双,修补车胎、工具袋2100多件,为工厂修复各种机械零配件价值4万多元。小组组长陈金刚被评为“全国青年新长征突击手”。平和县是个贫困县,县人民武装部在率领民兵脱贫致富的同时,教育民兵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带头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全县民兵中开展的“二带一”扶贫活动(两名基干民兵带一贫困户脱贫),取得成效。从1986年至1987年初,全县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共扶贫5311户,其中1650户已脱贫,1300多户解决了温饱问题。
  广大民兵在带头学习和普及科学文化,提倡科学种田,锐意革新生产技术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建阳县东田大队民兵,带头科学种田,使大队粮食平均亩产由原来的400公斤提高到640公斤。全大队有175户向国家交售余粮超过5000公斤,其中84%是民兵家庭。永春县湖洋公社桃源大队有14名民兵参加大队科普分会,成立了农学组,柑学组和茶学组,主动与县科普协会、福建农学院挂钩,定期举办科技讲座,闯出一条学科学、用科学、勤劳致富的新路子。1983年,大队人均收入比1978年增加了7.2倍。宁德县金涵公社金涵大队民兵副教导员钟赛花高中毕业回乡后,同另一名女民兵一起在畲村开办义务扫盲班,使下新厝村变成脱盲村。在她的带领下,全大队办起7个扫盲班和1个农机班,共有学员210名。钟赛花被选为全国六届人大代表。松溪河东公社长巷大队民兵营长林忠寿,学习科学技术脱贫致富后,举办了20期专业技术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600多人次;并无息贷款1.4万元帮助烈军属、困难户发展生产,使70多户欠债户变成致富户。他先后获得省、地、县授予的“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状元”、“劳动致富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民兵营长”等光荣称号。
  六、对台工作
  (一)对台宣传
  1949年10月以后,福建成为统一祖国的重要基地,沿海民兵积极开展对台湾宣传,利用风筝、气球、竹筒、塑料袋、礼品船等器材,向国民党军占领的岛屿和海上渔民飘(漂)送了数以万计的宣传品和礼品,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宣传爱国主义,宣传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以促进祖国的早日统一。仅小嶝岛1949年10月至1956年9月,就飘(漂)送气球、风筝、竹筒、瓶罐等9000多个,装带各类宣传品95万份。民兵队长、对敌斗争模范洪顺利多次带领民兵跨海到金门岛附近的礁石和海面上抛漂宣传品和施放标语牌。从1981年至1982年,沿海地区10个对台宣传站就飘(漂)送礼品船70余条,塑料袋1.8万多个,风筝900多只,送去大量宣传品和土特产及工艺品等。同时,组织20多条民兵船接触台湾渔船368条次、渔民2900多人次,向他们宣传,加深了两岸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不少宣传船在与台湾渔船接触中,为台湾同胞捎信带物给大陆亲人,帮助他们寻找亲人,被台湾同胞称为“海上鸿雁”。连江县黄岐对台宣传站,自1979年到1983年的5年里,组织渔民民兵帮助两岸同胞传递信件1000多封;组织海上会亲16次34人。1983年3月20日,连江县黄岐公社海丰大队的一艘渔船在大沙海面与一艘台轮接触,对方一位姓李的船长请求帮他寻找在大陆的儿子,海丰渔民通过多方联系,终于在霞浦县找到了他的儿子,使他们建立了通信联系。
  (—)接待台胞
  为了增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和同胞情谊,沿海民兵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台胞工作。1979年至1984年,晋江县永宁公社梅林大队接待台湾渔船74条,台胞447人。有一次一艘澎湖的渔船在海上作业时,把20多张渔网撒在暗瞧上,拉网时渔网严重损坏,无法继续捕渔。梅林大队民兵发现后,主动带他们进港,立即组织26名女民兵,在炎热的海滩上连续奋战6小时,修补好破损的渔网。1984年,有一艘台湾渔轮连续3次到梅林做生意,梅林大队民兵每次都热情接待。当他们又一次来梅林港停靠时,特地带来一面绣着“真情似海深”的锦旗送给梅林大队民兵。这时有位当过国民党军排长的渔民停靠后不敢上岸,看到民兵那样热情,不仅打消了顾虑,还请求帮助寻找在浙江的母亲和姐姐。经县对台部门与浙江联系,使他们分别30多年的母子姐弟团聚。1982年,莆田县忠门公社文甲对台宣传站,接待回乡探亲的台胞,向他们宣传共产党对台政策。他们亲眼看到了家乡的变化,很受教育。经他们回台后宣传,这一年回忠门公社探亲的就达22人。
  沿海民兵还奋力抢救海上遇难的台胞。1979年初,连江海丰一对大围缦机帆船,在从平潭县东庠岛驶向黄岐港的海面上,突然发现一条着火将沉没的台湾渔船,民兵打开探照灯搜索,发现一人伏在船板上,立即抢救,并连夜将其带回大陆治疗。这位名叫陈礼全的台湾渔民养好伤后返回时,一再道谢。7月,一艘台湾渔船机器发生故障,失去控制,在海上漂了两天两夜,又遇台风。在这危急关头,东山县铜山公社渔业一队机帆船上的民兵听到呼救信号,立即驾船抢救,使其安全脱险。1983年6月9日和10日,南安县石井公社6名渔民民兵在大金门附近海域作业,发现国民党军飞机失事后遗留的两具尸体,立即组织打捞运回,有关部门通过有线广播通知金门方面派人认领。对此事的妥善处理,在金门军政人员和各界人士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七、民兵代表会议
  1956~1984年福建省历届民兵代表会议:
  1956年-9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二届民兵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即福建省第一届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484名。会议总结交流了海防对敌斗争、内陆治安、民兵建设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的实验等方面的经验,表彰了先进,部署了1956年冬和1957年初的征兵和预备役训练等任务。
  1960年3月17日至25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省军区在福州召开第二届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民兵代表829人,特邀代表42人。会议的任务是:进一步调动全省400多万民兵的革命积极性,促进工农业生产继续大跃进;总结和交流民兵工作经验,加强民兵建设;表彰在各条战线上的民兵模范单位和先进入物;选举出席全国民兵代表会议的168名代表。
  1963年12月15日至3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省军区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三届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805名,特邀代表66名。会议总结交流了民兵工作经验,奖励了269个先进单位。通过会议,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了对民兵工作的认识,明确了斗争任务,增强了胜利信心。
  1973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召开第四届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民兵代表817名,特邀代表30名。会议传达了中共第十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学习了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破坏民兵建设的罪行。总结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并向全省民兵发出了《倡议书》。
  1977年10月8日至15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在福州召开第五届民兵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共1152名。会议贯彻中共十一大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为纲,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了183个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37名先进个人。
  1984年8月25日至2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在福州召开第六届民兵代表会议。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兵预备役建设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的任务和要求;表彰了85个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75名民兵工作先进个人。会上授予2个模范单位和3名模范个人以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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