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退民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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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644
颗粒名称: 四、清退民房
分类号: D267
页数: 2
页码: 412-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49年,大批解放军部队进军福建后,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营房,只好暂时借住民房,清退民房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清退 民房

内容

1949年,大批解放军部队进军福建后,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营房,只好暂时借住民房,军民之间(特别是在侨区)时有矛盾发生。1956年10月,福州军区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对部队进行侨务政策的教育,对部队与侨属之间的关系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借用侨眷房屋及家具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军队借用华侨房屋一定要付租金,并订立合同;租房不得擅自改建,损坏的要修复或赔偿;借用家具应办好手续,要保持室内清洁和环境卫生,尊重房主的风俗习惯等。1957年4月,福州军区后勤部和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经过协商,制定了军队借用民房付租办法。从当月起,军队借用的民房全部付给了租金,过去租金偏低的做了相应调整,应该修理的部队负责修,有的还付给一定的补偿费。总计支出人民币10万元。一年多时间部队还主动挤让出民房27713间,退还给当地政府和群众,使租用的民房比上年减少42%。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组建新的部队和部分部队调防,一时无法解决营房,驻军占(借)地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数量增加。“文化大革命”后期,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恢复,学校复课,新的矛盾又突出起来。1972年8月和12月,福州军区两次召开会议,着重研究解决清退部队占用地方机关和群众住房等问题。要求各单位抓紧落实已确定退还和与地方对换的房屋。到1975年6月,共退还地方房屋340388平方米,为占(借)用地方房屋总面积的65%。至80年代初,基本退清了占用的房屋。
  为落实华侨政策,做好被占华侨房产的清退工作,1979年8月,福州军区副政委龙飞虎亲自带领工作组,协同地方政府在厦门进行为期十天的专题调查,提出了清退华侨房产的具体意见。厦门高崎机场附近有三栋房屋,在解放厦门时是接管国民党军队的,并已列为军产。后查证确系华侨房产,决定退还。尽管当时部队搬迁确有困难,但还是很快地将其退还原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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