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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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616
颗粒名称: 三、法律教育
分类号: E221
页数: 2
页码: 394-3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驻闽部队对全体干部战士进行了教育,法律教育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律 教育

内容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驻闽部队对全体干部战士进行了教育,要求人人支持土改,拥护土改,并抽调1万名指战员与地方干部一起参加全省土地改革运动,保证了土地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和婚姻法等重要法律。驻闽部队从领导机关到基层连队普遍开展了教育活动,由领导亲自宣讲,政治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使新宪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在军营中普及到每个指战员和职工家属。1979年2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同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法律。驻闽解放军各部队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军民共建文明单位、举办街头法律咨询、为地方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在军民中进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1981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教育,普遍集训了党支部保卫委员,培训了思想工作骨干,发动群众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内容拍摄照片和绘成图片,在部队巡回展出。通过教育,增强了干部战士的法制观念。是年1月至11月,全区各类政治事故比上年同期下降9%,其中投敌、凶杀、自杀、盗窃武器弹药等重大政治事故下降41%。1982年4月至5月,福州军区举办的师以上干部读书班,安排时间专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军区领导强调把是否具备法律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标准之一,作为能否进入领导班子的条件之一。随后,各部队层层举办了普法教育学习班,对广大指战员深入进行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干部战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驻守在厦门鼓浪屿的8连,由于长期抓了法制教育,干部战士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增强,连队进岛16年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犯罪案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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