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志愿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志愿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323-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国28年(1939),福建省军管区制订的兵员征集办法第三条规定,壮丁不合于甲级年龄,身体健全志愿服役者,可按志愿兵手续申请,志愿兵役制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志愿兵 役制

内容

民国28年(1939),福建省军管区制订的兵员征集办法第三条规定,壮丁不合于甲级年龄,身体健全志愿服役者,可按志愿兵手续申请,准予优先人营。是年,利用“八•一三”事变三周年纪念期间,进行兵役宣传,激发民族意识,自动人伍者增多。全省2178名青年志愿人伍走上抗日前线。民国33年(1944),为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国民政府提出了“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发动国统区的大中学生以及社会上的知识青年从军,组织青年远征军。9月,福建省成立青年军征集委员会,征集年满18至25岁男女青年,各县分配征集名额。除了县成立征集委员会外,一些规模较大、征集名额较多的中学也相应成立机构。报名应征的青年相当踊跃,绝大部分是爱国心切,抱还我河山的壮志,准备献身国家。翌年3月,福建征集志愿青年11500人入伍,与邻省部分志愿青年编为第208、209师,分驻邵武,上杭。8月抗战胜利,两师开往浙江,编为陆军第31军,不久,青年军即行解散,学员去留自愿,留营者可分配到其它部队以尉级军官留用,复员者一次性发给“胜利金”(即安家费)法币6000元,集体护送回乡,因当时国民党已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内战,绝大部分学员不愿参加打内战,95%以上申请退伍回乡。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实行志愿兵役制(当时称自愿兵役)。这是与旧军队性质完全不同的募兵制度,参加人民军队的人员,是为了阶级利益和自身的解放而自愿人伍的。这一制度对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3月18日成立后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宣传发动群众,扩大红军和游击队。4月,苏维埃政府发出征募志愿兵的布告,号召革命群众自动加入红军。参加红军的条件:一是忠实勇敢无反动行为者;二是身体强健无不良嗜好者;三是年龄18岁以上30岁以下者;四是服从调动者。参加红军的要求以工农成份与无家庭负担者为最好。随着红四军接连在闽西打了几次胜仗,大大鼓舞了闽西人民的斗争情绪,志愿参加红军的工农群众曰益增多。7月,由于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在扩大红军的工作中,一度出现了强迫、指派、抽签、轮流雇用、欺骗选举等错误做法,挫伤了人民群众志愿参军的积极性,且由于审查不严,还使一些地主、富农分子、流氓、罪犯、老弱病残者混人红军队伍。8月后,迅速纠正了这一错误。1931年2月10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第17号通告和4月4日闽粤赣苏区《军事会议决议案》,强调当红军一定要自愿。要加强政治鼓动,在斗争中扩大红军。当时扩大红军主要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各县建立群众武装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升级的办法,将赤卫队上升为区中队、县独立团,再上升到主力部队;二是主力部队所到之处设征兵站,动员群众直接参军。闽西根据地多采取第一种方法扩大红军。由于它照顾到群众觉悟的逐步提高,是个较好的扩军办法。为了加强红军后备力量的训练,在上杭、汀州、宁化三县各设一个新兵补充团,对新入伍战士进行一段时间集中训练,然后输送给主力部队。1932年6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发出第9号训令,规定每年红五月、八一节、10月开展突击扩大红军运动,各级政府专门组织扩大红军工作队,做好征集新兵工作。同时,省县区都成立拥护红军委员会的组织。专门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由于实行正确的扩大红军的政策和方法,激发了苏区青年踊跃参军的革命热情。1932年5~9月,全省扩大红军1.5万人,超过计划1000多人。在第三次反“围剿”至第四次反“围剿”的一年多时间里,全省形成扩红高潮,参加红军的有6万多人,出现了许多父母送儿、妻子送丈夫当红军的动人事迹。“我送丈夫当红军,送条毛巾寄深情,毛巾印上七个字,永远革命不变心”的流行山歌,生动反映了革命根据地人民热爱红军、妻子送郎参军的感人情景。上杭的才溪、长汀的中坊和南阳(现属上杭县)等区,都是当年扩大红军模范区。长汀县河田中坊乡的青年全部参加了红军。福建军区司令员叶剑英亲自授予中坊乡“为保卫苏区而战”的奖旗一面。长汀县南阳区在1932~1934年中,参加主力红军的就有2500多人,至第五次反“围剿”时,该区除留下数人负责地方工作外,所有男人都上火线,直接参战或支前。上杭县才溪乡1319名男青年中,有1011名参加了红军。1933年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才溪乡建立光荣亭,授予才溪乡“我们第一个模范区”的横匾和奖旗、奖状。
  自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期内,中共领导的福建各地游击队完全根据斗争的实际需要,随时补充自己的兵员。所有参加游击队的人员都是基于政治觉悟而自愿前来的。实际上也是实行志愿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949~1954年,仍实行志愿兵役制。包括在土地改革运动中翻身的青年农民和青年学生在内的福建青年,自愿参加驻闽人民解放军;不但野战军兵员得到补充,而且使初建的地方武装得以迅速壮大。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福建广大青壮年积极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但1950年招收的志愿兵,多数编入地方武装参加剿匪。1951年分两期招收志愿兵,第一期(上半年)招收30273名,第二期(下半年)招收4.8万名,全年合计78273名。其中共输送25750名青年补充志愿军,走上抗美援朝前线。1953年,中央规定福建省招收志愿兵12450名,报名者达55201名。最后实收13541名,其中补充主力部队1.2万名,其余补充省公安部队及企业武装。出现父母送子、新娘送新郎、兄弟争先参军的动人场面。这次招收的新兵的政治情况,据闽侯专区3887名新兵调查,贫农2459人,占新兵总数的63%;中农1024人,占27%;工人、知识分子、小贩等404人,占10%;中共党员35人,青年团员907人,两项共占新兵总数的24%;乡干部608人,占16%;民兵1943人,占5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