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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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军管区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314-3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兵役机构因北方一些省设有征募局,驻闽各军阀部队补充兵员,常派员到北方招募,军管区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兵役机构 军管区

内容

中华民国初期,福建无专设的兵役机构。因北方一些省设有征募局,驻闽各军阀部队补充兵员,常派员到北方招募,或自行就近招募、抓丁。
  民国24年(1935),南京国民政府的《陆军新兵征募暂行办法》规定,在兵役法未实行前,募兵暂由各省保安司令部和保安团办理。福建省则由民政厅和保安处承办。民国26年(1937),实行征兵的《兵役法》正式施行。5月间,省民政厅及保安处集中了几名职员,由省政府参议林斯贤负责,主办兵役事务。6月,省民政厅添设第三科主管其事。第三科成立后,立即筹划经费,进行征兵调查和宣传,为实施征兵作了一些初步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由于征兵任务日益繁重,先后成立了军、师、团三级管区,全省兵役机构渐趋完备。民国26年(1937)5月间,闽北设建延师管区司令部,下置建瓯、建阳(原系浦城)、南平、闽清4个团管区;闽东南设闽海师管区筹备处,下置闽侯、福安、莆田、晋江4个团管区。(①《福建兵役概况》,福建省图书馆特藏部藏书。)民国27年(1938)2月,成立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部,统管全省兵役工作和国民军训。司令部驻福州,司令由省政府主席陈仪兼任。内设征募、训练两处及总务科。征募处系将民政厅第三科归并改称。5月,省军管区司令部迁沙县,征募处和训练处改称兵役处和国民军训处;闽海、汀漳两师管区筹备处改为司令部。民国28年(1939)5月,建延和闽海两个师管区分别改名为建闽师管区和永泉师管区。民国30年(1941)10月,为适应抗日战争补充兵员需要,撤销了团管区,改为军师管区二级制,福建省将原有3个师管区改组为龙漳、泉安、福闽、莆永、建延5个师管区。各师管区所统辖的县区也作了调整。民国36年(1947)前后,又恢复团管区。福建省设闽北、闽南两个师管区。前者辖宁德、福清、建瓯三个团管区,后者辖永春、龙岩、龙溪三个团管区(各团管区辖县见表3—4)。师管区直属国防部,并受行营、绥署、战区及军管区之指挥监督。军管区的主要职能是:兵员的征集;补充兵员之训练、管理、调拨;指导常备壮丁队之编组、训练、管理;指导国民兵之调查、编组、训练;兵役宣传等;军管区办有《福建征训》等刊物,以指导兵役工作。
  民国27年(1938)前,福建各县由县长指定一人负责办理兵役事务,县辖区指定一人兼办役务。以后役务渐繁,各县才设立兵役主任1人及科员1~2人。民国27年8月,行政院下令各县(市)设置兵役科。福建省因财政困难,暂不设科,乃在县政府第一科内设兵役股,股主任1,科员2,办事员视情设置。民国28年5月,将兵役股改为兵役科,9月仍复其旧。区署则指派巡官一人专办兵役与保甲。县以下的联保主任、保甲长均兼任兵役工作。民国29年(1940)7月,调整县机构,第一科不再管兵役工作,此项工作和国民兵组训分别由县军事科和县(市)国民兵团主管。民国33年(1944)1月后,各县(市)军事科曾一度归并到县(市)国民兵团。国民兵团成为县(市)兵役机构,团长由县(市)长兼任,设中校副团长1人,少校团附2人,下设组训员、征募员、副官、管理员等军官13~15名,士兵9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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