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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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4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机构
分类号: E265
页数: 5
页码: 314-3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兵役机构、军管区、苏区军事部、兵役局、人民武装部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兵役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军管区
  中华民国初期,福建无专设的兵役机构。因北方一些省设有征募局,驻闽各军阀部队补充兵员,常派员到北方招募,或自行就近招募、抓丁。
  民国24年(1935),南京国民政府的《陆军新兵征募暂行办法》规定,在兵役法未实行前,募兵暂由各省保安司令部和保安团办理。福建省则由民政厅和保安处承办。民国26年(1937),实行征兵的《兵役法》正式施行。5月间,省民政厅及保安处集中了几名职员,由省政府参议林斯贤负责,主办兵役事务。6月,省民政厅添设第三科主管其事。第三科成立后,立即筹划经费,进行征兵调查和宣传,为实施征兵作了一些初步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由于征兵任务日益繁重,先后成立了军、师、团三级管区,全省兵役机构渐趋完备。民国26年(1937)5月间,闽北设建延师管区司令部,下置建瓯、建阳(原系浦城)、南平、闽清4个团管区;闽东南设闽海师管区筹备处,下置闽侯、福安、莆田、晋江4个团管区。(①《福建兵役概况》,福建省图书馆特藏部藏书。)民国27年(1938)2月,成立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部,统管全省兵役工作和国民军训。司令部驻福州,司令由省政府主席陈仪兼任。内设征募、训练两处及总务科。征募处系将民政厅第三科归并改称。5月,省军管区司令部迁沙县,征募处和训练处改称兵役处和国民军训处;闽海、汀漳两师管区筹备处改为司令部。民国28年(1939)5月,建延和闽海两个师管区分别改名为建闽师管区和永泉师管区。民国30年(1941)10月,为适应抗日战争补充兵员需要,撤销了团管区,改为军师管区二级制,福建省将原有3个师管区改组为龙漳、泉安、福闽、莆永、建延5个师管区。各师管区所统辖的县区也作了调整。民国36年(1947)前后,又恢复团管区。福建省设闽北、闽南两个师管区。前者辖宁德、福清、建瓯三个团管区,后者辖永春、龙岩、龙溪三个团管区(各团管区辖县见表3—4)。师管区直属国防部,并受行营、绥署、战区及军管区之指挥监督。军管区的主要职能是:兵员的征集;补充兵员之训练、管理、调拨;指导常备壮丁队之编组、训练、管理;指导国民兵之调查、编组、训练;兵役宣传等;军管区办有《福建征训》等刊物,以指导兵役工作。
  民国27年(1938)前,福建各县由县长指定一人负责办理兵役事务,县辖区指定一人兼办役务。以后役务渐繁,各县才设立兵役主任1人及科员1~2人。民国27年8月,行政院下令各县(市)设置兵役科。福建省因财政困难,暂不设科,乃在县政府第一科内设兵役股,股主任1,科员2,办事员视情设置。民国28年5月,将兵役股改为兵役科,9月仍复其旧。区署则指派巡官一人专办兵役与保甲。县以下的联保主任、保甲长均兼任兵役工作。民国29年(1940)7月,调整县机构,第一科不再管兵役工作,此项工作和国民兵组训分别由县军事科和县(市)国民兵团主管。民国33年(1944)1月后,各县(市)军事科曾一度归并到县(市)国民兵团。国民兵团成为县(市)兵役机构,团长由县(市)长兼任,设中校副团长1人,少校团附2人,下设组训员、征募员、副官、管理员等军官13~15名,士兵9名。
  第二节 苏区军事部兵役局人民武装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革命根据地内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是各县区苏维埃政府的军事部。1929年3月,红四军入闽解放长汀后,建立了长汀县革命委员会(后改为县苏维埃政府),内设军事部,配部长一名,军事助理员若干名。1930年10月至1934年12月,闽西革命根据地所属县区苏维埃政府内均设军事部。县军事部一般配干部3~5人,区1~3人。它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县、区内工农武装,开展武装斗争,办理扩大红军事务。1932年1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撤销。2月20日,闽西军区在长汀正式成立,同年12月改称福建军区。1933年5月起,先后建立汀(州)连(城)军分区和第一、二、三军分区(分设于上杭、连城、宁化),福建军区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红军和游击队的领导机关,同时担负配合各级苏维埃政府开展扩大红军和游击队的任务。闽北、闽中、闽东革命根据地的情况大体与闽西相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军区(由第10兵团兼)及军分区,除组织指挥所属部队作战训练外,还负责兵役工作。县(市)人民武装部、兵役局为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1954年10月,根据总参谋部和华东军区批示,将福建军区人民武装处(1952年由部改处)改为福建省兵役局,局长皇甫琳,副局长张作人。下设动员、征集、统计、复员、民兵、兵役机关工作等6个科及办公室。省兵役局机构隶属于福建军区首长,受福建军区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从1955年1月起,各县(市)人民武装部均改称县(市)兵役局,编设动员、征集、统计、预备役军官和民兵5个科。县(市)兵役局隶属于军事系统,受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的规定》,福建省兵役委员会于1956年10月由17人组成,叶飞任主任,刘培善任副主任。随即地(市)也成立兵役委员会。各级兵役委员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兵役和民兵工作。各级兵役局为办理兵役事务的军事机构。1956年5月,省兵役局长由张作人升任,编制员额为60人,下设组织动员、牵引力统计动员、预备役士兵统计、征集、复员、民兵和预备役训练等6个科及办公室。1957年又将牵引力统计动员科改为预备役军官科。1957年5月1日,福建省军区成立,原由福州军区直接领导的军分区划归省军区领导。1958年,省兵役局机构精减至4个科,即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士兵统计科、民兵训练科、征集退伍科。根据中央军委1958年7月扩大会议的决定,省兵役局于1959年3月撤销,其业务由省军区司令部增设的动员处接管;各县(市)兵役局从1960年1月1日起改称人民武装部,仍是县(市)政府的兵役机关。
  人民武装部详见第七篇第二章第三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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