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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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545
颗粒名称: 综述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311-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兵役综述公民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里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服预(后)备役,接受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人伍服役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兵役 综述

内容

公民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里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服预(后)备役,接受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人伍服役。福建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主要实行世兵制。建兴二年(253),孙吴兵力达23万人,其中以武力征服或收降东南山越各部所得的精兵达10余万之多,约占孙吴总兵力的60%。孙吴以武力强迫越人出山,强壮者编为军户,世代承担兵役义务;羸弱者补为民户,为统治者交纳租税、服徭役。后来由于军户社会地位低贱,佃耕官府田地要交纳巨额租赋,且士兵还要服各种杂役,结果造成大批军户逃亡,世兵制逐渐消亡。隋唐时期实行府兵制。唐代福建府兵有长期驻扎在漳州的陈政父子率领的府兵和福州的泉山府兵。在设府的地区,人民都有当府兵的义务。20岁服役,60岁免役(后改21岁服役,61岁免役)。平时务农,农闲练兵;战时出征,战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初府兵的社会地位高,享有国家的一些优待。兵员较充足,战斗力较强。唐中叶后,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府兵社会地位下降,随着均田制的逐步废除,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府兵制遂为募兵制所代替。
  五代至宋代主要实行募兵制。五代时期的闽国盛行募兵。进入宋代,除在各州府召募兵员外,还收编“盗贼”为兵,或驱使囚徒充军。福州、泉州等城的牢城指挥(亦称营),全部或部分都是由罪犯充役。罪犯充军,使得军人的社会地位下降,影响军队士气。南宋拥有一支较强的水军。福建各水寨的战船和水兵,大多募自沿海的船只和船民。仅建炎三年(1129),就在福建沿海征募千艘海船的水手。绍兴三十年(1160)七月,在漳、泉、福3州及兴化军共募船360只,水手1.4万人。宋朝廷常在灾荒年景,召募大批灾民、贫民服役,养兵防叛。这虽有利于社会稳定,却造成军队冗员,增加财政负担;财政困难又导致军队待遇降低,因而逃亡和兵变不断发生。据《三山志》载:咸平三年(1000)福州崇节军3100人,逃亡了467人。靖康元年至建炎元年(1126~1127),在福州和建州(今建瓯)就接连发生三次兵变。
  元王朝实行征兵制基础上的世袭兵役制。至元二十二年(1286),元世祖忽必烈诏被元军击败的福建黄华畲军的余部,有恒产者放为民,无恒产及妻子者编为守城军。这些人一当上元军,即被编入军户,父死子继,世代为兵,不准脱籍。元末,由于政治腐败,加上世袭兵役制造成不知进取,使元军逐渐失去昔日塞外雄风,遇有战事,常打败仗,不得不经常依靠募兵征讨。至正年间,泉州那兀纳暴乱,福建行中书省即靠募义兵前往平叛。
  明朝吸收前代府兵制和世兵制的经验,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命江夏侯周德兴到福建巡视防倭形势,周在福州、兴化、漳州、泉州4府按每3丁抽取一人为兵的办法,征集1.5万人,组成屯旗军,分隶诸卫,增强了福建沿海一带的卫所。卫所实行军户制度,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卫所建立早期曾减轻人民军赋负担,军力较强;以后由于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卫所屯田遭到破坏,军户社会地位下降,士兵逃亡成风,军力日见衰弱。明初,烽火、小埕、南日、浯屿、铜山5寨,原额18484人,到嘉靖年间逃亡了10600人,余额仅占原额的42.6%。福建的卫所军在抗倭斗争中,连吃败仗,连地方官对它也失去信心。戚继光、俞大猷等在闽浙抗倭时,不得不依靠募兵训练成军。
  清代的八旗兵实行世兵制。绿营兵的兵源,清初主要来自归附的明军,以后则为招募。清廷在绿营士兵中实行终身制、土著制和余丁制。在长期不作战的情况下,余丁制的实行也导致不少绿营士兵数代当兵,形同世袭。清中期后,八旗兵、绿营兵日益腐败。驻福建的绿营兵,武官吃“空额”的粮饷,士兵的伙食费被克扣,每日只能半饱,甚至因为缺乏帐篷不能在野外宿营作战。福建的一些地方文献称这种兵:“扰民如虎,作战如鼠”。鸦片战争后,由于八旗兵、绿营兵已严重丧失战斗力,清王朝开始募集乡勇,兴办“团练”,另建勇营。清末又创建新军,试想实施义务兵与选募相结合的制度。福建各地官吏在遇到农民起义和太平军过境时,则依靠招募乡勇以自保。
  中华民国初期,试图实行征兵制。但军阀混战,国家四分五裂,民国16年(1927)后国民党反动派又打了10年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征兵制度难以实行,直到民国26年(1937)前仍靠募兵补充兵员。这时期,驻闽各军阀为了扩张军力自行招兵买马,役政十分混乱。召募之兵多数是为生活所迫的穷人,有一些则是逃犯、土匪、地痞流氓。有的流民为了生活自卖为兵,脱逃后再反复自卖。因此,兵员质量很差。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实行征兵制,这在中国兵制史上应该说是个进步,对于动员全国人民奋起抗战,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当时一些爱国热血青年主动应征人伍,走上了抗日前线。但随着国民党政府日益反动、腐败,役政上的营私舞弊,征兵有名无实,福建大部分地区盛行抓兵。老百姓一谈到国民党时期的抓壮丁,无不为之咋舌。抓到的壮丁不断逃亡,据省军管区统计,民国27年至30年间,逃兵据报有案者计24667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于1954年前仍实行历次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一直施行的志愿兵役制。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全国解放初期,绝大多数志愿兵,是为了人民的解放,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和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而自愿参军作战的,因此,志愿兵的质量较高,作战勇敢,工作积极。但长期实行这一制度不利于部队兵员的更新和后备力量建设。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依法服兵役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利益,成了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这不仅扩大了兵员,而且由于服役有年限,可以不断更新兵员,保持部队成员年轻力壮,朝气蓬勃。军人退出现役即转入预备役或编入民兵,成了国家的后备兵员。福建群众称赞义务兵“不误国防,不误生产,不误婚姻,不误职业”,比志愿兵有更多的优越性。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受到福建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每年征兵时,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均较好地完成了征兵任务。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为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第一部兵役法作了修改,于1984年5月31日公布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新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既保持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又有利于保留技术骨干,加强部队基层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有利于加强对后备力量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一旦发生战争,以民兵和预备役为基础,就可以快速扩建部队,把敌人淹没在人民战争的的汪洋大海之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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