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绿营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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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3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绿营兵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2
页码: 2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清军绿营兵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督标、抚标、陆路提标、水师提标。
关键词: 福建省 清军 绿营兵

内容

一、督标
  总督闽浙提督军务,简称闽浙总督,正二品,是管理闽浙两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大多有兼衔。总督与巡抚,虽身为军事统帅,但并非武官,并不直接统率军队作战。闽浙总督驻福州,设总督福建军务部院军门主事。辖本标中左右三营、水师营。在闽省节制抚标一,水、陆提标各一,镇标八。
  督标中营副将以下官兵958人,左营参将以下官兵971人,右营参将以下官兵971人,南台水师营参将以下官兵906人。
  二、抚标
  福建巡抚提督军务,简称福建巡抚,从二品,是本省地方行政长官。巡抚提督军务后兼兵部侍郎衔(加衔后为正二品),综理全省军政,设巡抚福建提督军务部院军门主事。
  抚标左营参将以下官兵803人,右营游击以下官兵708人,驻扎省城郊区。
  三、陆路提标
  提督福建总兵官,武职从一品,为全省绿营兵最高长官,与督、抚并称“封疆大吏”。福建陆路提督衙门设在泉州,提督总兵官辖本标五营、福州城守协、兴化城守协、泉州城守协、长福营等,共率官兵9976人。提督还节制福宁镇(兼辖水师)、汀州镇、建宁镇、漳州镇。四镇均设总兵官统领。陆路提标仍听福州将军、闽浙总督节制。
  四、水师提标
  康熙元年(1662)清廷批准在福建专设水师提督,辖兵员一万人。首任提督施琅带兵四千驻海澄县,左、右路总兵官各带兵三千驻同安县。康熙十六年(1677)提督衙门移驻漳州,十九年移驻同安县厦门(今厦门工人文化宫址)。二十五年(1686)起水师员额定制,辖提标中、左、右、前、后5营,节制海坛、福宁、金门、南澳、台湾5镇,共30营26000余人(见附表三)。
  水师装备初时俱向民间征调赶缯船、艍船充做战船。康熙二十七年起,定全省额役缯艍船266艘。雍正五年(1727)定大赶缯船兵80名,设排枪42支;中赶缯船兵60名,设排枪30支;小赶缯船兵30名,设排枪25支;大艉船兵35名,设排枪16支;中艍船兵30名,设排枪16支,小艍船兵20名,设排枪10支。雍正十年定每1000名兵设鸟枪500支。自乾隆六十年(1795)起,逐次将缯艍船改造成同安梭船,向快速、小型化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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