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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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305
颗粒名称: 三、保险业
分类号: F832.1
页数: 1
页码: 514-515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保险业行业自律,多家保险公司成立财产保险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抵制有损保险业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关键词: 福建省 行业自律 保险业

内容

1999—2003年,在开展航意险业务中,由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通过协商,采取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启动航意险计算机网络销售项目工程。其后,成立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短意险自律领导小组,协调共保实务,维护市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销售航意险“假保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辆险业务自律经历从分散的“自我约束”到集中统一“纪律约束”的转变。其间,各保险公司数次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承诺不改变条款内容、不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不以退保、退费、现金返还、回扣等形式承揽车险业务,不对新车业务给予无赔款优待,不跨区域经营等事项,并约定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确定违约的处罚办法。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准许产险公司进入短期意外险业务领域。为规范市场,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等9家公司签订《福建省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对该险业务经营范围、条款备案、费率确定及代理手续费发放等作出明确约定,违约接受处罚。省保险行业协会还通过抽查、互查、例行检查等手段,维护行业约定的权威性。2003年8月,针对财产险(非车险)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竞争状况,人保产险等4家产险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在合同条款、费率、规范操作、代理业务管理等方面作出约束性规定,同时倡导对大项目、高风险业务进行共保。
  2004—2005年,由于部分公司采用未经规范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致使财产保险业费率走低。在此情况下,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产险公司共同签署《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对高额的单笔企业财产保险,根据工业风险级别以及工程险标的类别,约定最低费率及免赔。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敦促各保险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在福州地区开展航意险市场专项检查,对被查的3家违约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在业内通报。在航意险业务的发展中,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增加至14家,继续通过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同时,为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在福州推行新车集中承保,多家保险公司成立财产保险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抵制有损保险业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根据银行(邮储)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迅速的情况,省内8家人身险公司协商签订《福建省寿险银行(邮储)保险代理业务自律公约》,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与备案、禁止广告宣传误导、保险代理人员的管理以及代理手续费支付办法等作出约定。省保险行业协会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介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保险供需双方出现的争议个案,提高保险公司的自律意识,促进保险中介服务自律。为规范保险营销行为,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省内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展业备案;组织全省5000多名保险营销员举行“诚信服务、从我做起”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开通“168”咨询电话、在“福建保险网”开辟专门窗口,接受社会咨询与公开监督,并为投保人辨别保险营销员真伪身份提供便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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