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业自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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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3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业自律
分类号: F832.1
页数: 3
页码: 513-515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金融行业自律,其中包括了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
关键词: 福建省 行业自律 金融

内容

一、银行业
  1999年,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成立后,指导和推动农信社端正经营方向,强化支农服务,防范和化解风险,探索农信社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实行民主自治和加强行业服务与自律的新路子。
  2002年,福建省银行业同业协会为改善POS系统使用环境,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实现“一户一行、一柜一机、联网通用”的目标,规范商户受理银行卡消费,提高终端受理银行卡的交易成功率,先后召开5场座谈会,研究解决全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年,组织会员签订《福建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自律公约》,消除联网通用障碍,制止银行卡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5年,省银行业协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的需要,修订《福建省银行业维护金融债权公约》、《福建省银行业储蓄业务公约》、《福建省银行业银行卡自律公约》、《福建省地区金融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办法》以及《福建省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营造公平、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证券期货业
  1999年9月,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通过起草《福建省证券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福建省证券从业人员守则》,提高会员单位的自律意识,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0年,通过开展“文明营业部”评比,提倡公平竞争,树立诚实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在新成立的中国期货业协会领导下,加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反对手续费恶性竞争和暗佣,突出提示风险,帮助会员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2001—2002年,针对行业内证券经纪业务返佣现象,开展面向全省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经纪业务返佣情况调查和福建省证券营业部基本情况调查,为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提供依据。制定《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公约》和《福建省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配合“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的实施,召开座谈会,明确不得采用“零佣金”、“年费制”开发客户,引导会员单位制定合理的定价政策,诚信经营。
  2003年,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台《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撤销指定、转托管管理办法》,规范省内证券营业部撤销指定和转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2004—2005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推进福建辖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宣传、评比、采集诚信档案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全省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采集省内72个证券营业部的诚信信息基础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工作,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营业部等方式,征求对《福建辖区证券机构诚信公约》、《福建辖区证券营业部撤销指定、转托管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福建辖区证券业“银证通”自律管理办法》的意见,完善条款,增强自律管理的可操作性,探索提高自律管理的有效性。
  二、保险业
  1999—2003年,在开展航意险业务中,由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通过协商,采取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启动航意险计算机网络销售项目工程。其后,成立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短意险自律领导小组,协调共保实务,维护市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销售航意险“假保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辆险业务自律经历从分散的“自我约束”到集中统一“纪律约束”的转变。其间,各保险公司数次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承诺不改变条款内容、不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不以退保、退费、现金返还、回扣等形式承揽车险业务,不对新车业务给予无赔款优待,不跨区域经营等事项,并约定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确定违约的处罚办法。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准许产险公司进入短期意外险业务领域。为规范市场,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等9家公司签订《福建省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对该险业务经营范围、条款备案、费率确定及代理手续费发放等作出明确约定,违约接受处罚。省保险行业协会还通过抽查、互查、例行检查等手段,维护行业约定的权威性。2003年8月,针对财产险(非车险)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竞争状况,人保产险等4家产险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在合同条款、费率、规范操作、代理业务管理等方面作出约束性规定,同时倡导对大项目、高风险业务进行共保。
  2004—2005年,由于部分公司采用未经规范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致使财产保险业费率走低。在此情况下,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产险公司共同签署《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对高额的单笔企业财产保险,根据工业风险级别以及工程险标的类别,约定最低费率及免赔。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敦促各保险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在福州地区开展航意险市场专项检查,对被查的3家违约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在业内通报。在航意险业务的发展中,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增加至14家,继续通过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同时,为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在福州推行新车集中承保,多家保险公司成立财产保险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抵制有损保险业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根据银行(邮储)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迅速的情况,省内8家人身险公司协商签订《福建省寿险银行(邮储)保险代理业务自律公约》,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与备案、禁止广告宣传误导、保险代理人员的管理以及代理手续费支付办法等作出约定。省保险行业协会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介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保险供需双方出现的争议个案,提高保险公司的自律意识,促进保险中介服务自律。为规范保险营销行为,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省内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展业备案;组织全省5000多名保险营销员举行“诚信服务、从我做起”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开通“168”咨询电话、在“福建保险网”开辟专门窗口,接受社会咨询与公开监督,并为投保人辨别保险营销员真伪身份提供便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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