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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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301
颗粒名称: 三、保险业
分类号: F832.1
页数: 8
页码: 506-513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保险业内控管理,其中包括了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业务经营风险控制、专项检查。
关键词: 福建省 内控管理 保险业

内容

(一)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致力于内控系统的建立。国寿省分公司通过建立二级机构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管理点及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稽核审计队伍建设,同时,编制实施《内控制度汇编》,使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建立统一授权经营制度,对分支机构采取书面授权的形式;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开展经理任期经济责任稽核,以各种形式、多方位开展各项审计综合检查、专项稽核审计;落实总公司《稽核工作规范》、《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等规定,制定完善稽核审计制度,规范系统内部稽核工作,分析、论证、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严格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为重点,发挥稽核的监督与服务作用。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撤销市公司审计部门,改由省分公司对市、县(区)公司进行直接审计。同时,根据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对审计的机构、人员、职责、权限、程序、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内部审计体制,形成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1—2003年,各保险公司贯彻总公司稽核体制改革方案,从试点向逐步推广迈进,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为工作重点,为完善内控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同时,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发挥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推进由财务、业务合规性稽核向经营效益性稽核转变。国寿省分公司配备专职稽核人员,聘用特邀稽核员,加强省级公司稽核力量,并在市级公司监察部增配专职、兼职稽核员。落实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案》,遵循下审一级的原则,完善和健全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内控评价制度;执行总公司《稽核工作暂行规定》、《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稽核工作制度,制定适应寿险业务特点的稽核操作规范,加强稽核调查和综合分析,提高稽核工作质量。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探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加强非现场稽核,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2002年分业后的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稽核的规定》、《稽核工作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规定,设立与完善内控组织架构,实行分公司稽核监察部负责人派驻制,接受总公司、分公司的双重考核管理。
  2004—2005年,各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审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监督、评价、建议”一体化的职能体系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审计体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国寿省分公司将稽核处更名为审计办公室,在总公司审计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分公司设审计特派员,由省分公司管理,建立重要信息直接向总公司审计部报告制度,打造以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促进审计职能的转变,引入审计工作考评制度,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沟通协调、项目质量、改进建议等六个方面对审计人员实施考评。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加强内控工作,聘请11位特约审计员充实审计队伍力量。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由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兼职稽核队伍,协助稽核监察部门履行稽核检查内部管理职能。同时,执行总公司《合规稽核手册》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定《分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规范稽核工作,加强对所辖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
  (二)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1.承保风险控制
  1999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必须遵循自愿投保原则的通知》,规范承保管理,控制承保风险。国寿省分公司以法人授权及转授权经营管理为基础,推广总公司业务综合处理系统(CPUS),从风险源头规范各项业务管理。依据1998版、1999版总公司颁发的险种条款(含寿险主险、附加险和意外险)制定投保规则,下发免体检风险管理规定;制定1999版长短期险种的实务管理规定,规范生存金给付管理和业务单证征订管理;下发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险的投保规定。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通过品质管理培训,使业务员了解定点医院管理制度、契约调查制度、续期核保制度、体检制度等人身险风险管理体制,实施依据业务人员资质与能力进行分级授权的核保评聘人员制度,加强日常核保审计,建立具有竞争能力的核保体系。
  2000—2004年,依据保监会要求,对所辖机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规范,并从承保关口入手,落实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国寿省分公司制定实施《核保人管理暂行规定》,编制《核保培训教材》,实行核保人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次标准体的跟踪统计办法,制定团体险新产品、分红保险、中国人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的新契约实务管理规定,修订学生平安险实务管理办法。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完善寿险风险管理体制,出台业务员培训品质管理、定点医院管理、契约调查、续期核保、体检等操作规程。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下发《银行柜台业务实务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等,在规范个人寿险业务实务手续的基础上,对团体业务实名手续和银行柜台业务手续进行规范,统一实务流程。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采用“总公司集中核保、分支机构设核保咨询岗”的方式,根据核保人员工作年限及核保专业考试等级,对总公司核保人员进行定级,授予相应权限,分公司核保人员只负责核保咨询及培训。2002年,针对部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业务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的不当宣传而导致以“投连险”为主的退保事件,各保险公司开展以“打假”为中心,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为内容的市场整顿活动,对不实告知、误导客户、代签名等现象进行自查自纠,以保障规范经营。
  2005年,通过核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控制契约风险,同时为统筹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奠定基础。国寿省分公司细化业务管理流程,制定柜面管理制度、业务质量考核制度、业务系统管理控制办法等一系列综合性管理制度,启动业务管理情况监控体系构建工程,强化退保管理等实务规则。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大地保险福建分公司和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通过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等措施应对各类经营风险。
  2.理赔风险控制
  1999—2000年,各保险公司将理赔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突出的环节,从建立工作机制、改造业务流程等方面抓落实。国寿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授权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完善核赔管理办法,对本系统核赔工作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印发《人身保险理赔案件委托调查、鉴定协议书范本》,将核赔工作纳入制度轨道,避免保险给付纠纷。成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审定小组,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建立集体审议制度,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理赔案件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定期开展理赔分析的工作机制。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寿险核赔人制度》规定,对核赔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评聘,获得相应的聘任资格与权限。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重视对理赔作业流程的改造和各项核赔制度的制定,使理赔工作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改进。
  2001—2002年,各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案件的专业化管理和风险集中控制,规范理赔行为。国寿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查勘/理赔管理办法》,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成立寿险业务审定小组,对寿险理赔案件进行专业化管理,投入使用健康险管理系统(HBS),使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平安世纪安康十年住院津贴保险、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有专门赔案处理平台和管理系统。同时,按总公司《理赔专业审计控制程序》及《理赔专业审计作业规则》要求,对全省系统三级机构开展年度常规性理赔专项审计。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成立核保、核赔委员会,下发《核保、核赔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各层级的理赔权限、简易理赔案件的流程和理赔服务措施;成立理赔合议小组,建立重大案件合议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避免片面或主观的因素影响理赔案结论的公正性。规范理赔作业流程,制定《人身险业务理赔规程》、《理赔工作制度》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规程》等文件,对理赔流程各项细则和理赔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异地出险理赔案件的查勘工作,下发《理赔案件异地代查勘管理办法》,理顺协查职责分工。
  2003年,针对省内部分地区发现保险欺诈案件情况,国寿省分公司对被保险人伪造证明材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案件进行情况通报,防范核赔风险。下发《关于预付案件核赔管理的通知》、《关于理赔时效分析情况的通报》,规范预付案件的管理工作,推广“住院代表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关于加强短期出险件管理的通知》,包括本级分公司在内所有二级机构短期出险件的部分核赔权限被总公司收回,健康险理赔系统(HBS)整合并入原个险理赔系统(LBS),上线全国异地理赔业务流程,实现“全国通赔”。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设立核保核赔部,施行独立核赔人制度,促使两核工作专业化。对部分手工赔案的操作流程、上报制度和权限管理进行规范,管控系统外案件风险;制定《个人长期寿险高额理赔个案拒赔解约退保管理规定》,规范长期寿险拒赔案件的处理流程,指导拒赔案件的后期处理,合理解决拒赔案件产生的纠纷及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此外,制定下发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非医疗费用支出)赔付率参照指标,为短期险理赔业务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当年,针对“非典”的特殊情况,各保险公司成立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和理赔工作组,为“非典”防治提供服务和理赔保障。
  2004—2005年,国寿省分公司制定《理赔调查管理若干规定》、《核赔权限浮动管理办法》、《理赔统计分析管理暂行办法》、《理赔时效与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理赔代查勘管理办法》以及《理赔典型案例定期汇编制度》,加强理赔工作细节管理,并根据理赔质量检查结果,结合当年赔付率、死亡率、重大疾病发生率等指标,对市分公司核赔权限进行核定和浮动管理。为规范代查勘理赔工作,下发《代查勘、理赔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理赔争议案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促进理赔争议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推进“两核”集中工作,为次年完成集中理赔系统(CHS)上线奠定基础;启动“零现金给付项目”及相应系统配置,完成利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银行的实名结算账户转账给付保险金的安排。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重点提升理赔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下发并补充总公司有关调查人、核保人、核赔人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参加总公司核赔系列任职资格考试;制定《辖内委托调查管理办法》、《寿险调查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重大疑难案件协查、研讨处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理顺调查工作环节,把控赔案风险;出台《主动预赔服务管理办法》,为特殊赔案的客户提供主动预赔付服务;编制下发《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操作手册》,对未决赔款进行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制定多项与理赔风险有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接报案、机动车辆险查勘定损、非水险查勘定损、货物运输保险查勘定损、疑难案件处理、拒赔案件处理、公估业务、核赔工作、未决赔案等。生命人寿福建分公司、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采取开通24小时报案电话、查勘定损人员集中管理等措施。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对营运体系中核保、核赔、保全环节分别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专项检查
  1999—2000年,随着业务的发展,专项稽核工作逐步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方式。除安排常规性稽核检查外,各保险公司对重点项目和主要业务加强监督,通过开展现场合规性、符合性检查,实现稽核工作监督和评价职能。国寿省分公司的专项稽核检查重点项目包括:对个人代理业务和相关财务管理业务的全面稽核,使县(区)支公司审计面达到30%,通过审计后向总经理室提交的《关于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稽核综合报告》,据实反映经营机构个人代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需解决的问题;以保证资金安全为目的的定期存单真实性稽核,该项稽核检查面达100%;对13个财务建账单位进行1999年度决算稽核,对个别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试行计算机安全管理专项稽核,评估计算机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经营机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意识。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两年共完成审计项目近170个,涉及157个被审计单位,查处违规违纪金额1200万元,发出建议书37份,提出整改意见69条;查处假骗赔案150起,涉案金额1650万元。
  2001年,保险公司的重点审计项目主要是代理佣金、计算机安全、机动车辆险等业务。国寿省分公司将个人代理业务佣金使用和管理列为专项稽核内容,对30%以上的市级分公司实施稽核;继续开展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市分公司财务与业务处理中心运作到位情况以及分红险种试点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运营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也先后组织对福州、厦门、龙岩等市级及23个县级支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经济效益、农村专职代理网点、财务收支、汽车险理赔等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差错,健全制度,挽回损失。
  2002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根据监管机构与各自总公司的部署,开展年度保险业整顿自查自纠工作,对保险打假、会计数据真实性进行全辖性核查。国寿省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相关业务、财务管理规定和条款开展业务,对5个团体类业务险种开展满期给付和退保金专项稽核,稽核覆盖面达100%。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以“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跟踪落实”为方针,完成49个审计项目,其中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43个,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1个,总公司委托审计5个。太平洋人寿与产险福州分公司分别对当年新成立的莆田、南平、宁德、龙岩四家中心支公司开展以保费收入真实性、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单证管理情况、资金及账户管理情况、团险和个险业务退保情况、核保核赔管理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稽核检查。
  2003年,业务单证稽核、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等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专项审计内容。国寿省分公司开展重要业务单证管理稽核,对各级公司所使用的有价单证和各类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历时4个多月,稽核面100%。累计检查省级单证库1个、市级单证库8个、县级单证库85个,清理并集中销毁已停止使用的重要业务单证72.14万份。并就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规范重要业务单证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完成各审计项目21个,其中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18项、绩效—赔付率专项审计3项。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对三明、泉州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稽核检查,对所辖中心支公司实施单证管理、产品管理及承保管理专项检查,对团险业务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对16家营销服务部进行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也根据总公司的布置,进行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将计算机引入稽核工作,提高审计手段现代化水平。采取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方针,通过常规现场稽核,对—些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发现和分析业务热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查找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控制环节的疏漏,提出改进建议,帮助消除风险隐患,并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稽核,帮助分支机构解决问题。国寿省分公司通过确立稽核工作原则,细化和规范程序,使审计方案趋于可操作性、实用性。国寿省分公司、人保产险省分公司结合业务处理系统和财务处理系统的应用普及,探讨稽核手段电子化,并在非现场稽核中加强稽核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稽核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004年,各保险公司继续把加大内控力度作为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国寿省分公司通过管理费用控制的专项审计,对所辖支公司2001—2003年的管理费用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费用支出的日常控制和管理进行合规性检查。实施核保核赔制度、短期险业务经营、重要业务单证后续等专项审计;开展印章管理的专项审计,回缴已停止使用的各类印章1798枚,督促职能部门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办法,防范印章使用风险。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突出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稽核思路,将稽核重点放在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在自查基础上,对10家分支机构(包括对厦门分公司交叉检查)进行以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单证、印章、两核、固定资产及信息技术安全为重点的现场稽核。同时,完成9家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包括厦门2家支公司)22位班子成员年度经济责任稽核,完成6位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的离任稽核。还针对分公司本部单证管理中的不良状况以及泉州中心支公司第一轮医保业务经营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提出意见,实施整改。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完成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绩效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28个审计项目。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开始实施经济案件上报制度,定期对分支机构上报的经济纠纷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经济纠纷案件的管理、监督。
  2005年,各保险公司将内控检查重点放在代理管理、单证专项稽核、费用管控等方面。国寿省分公司对部分市级分公司开展客户投诉个人代理人查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加强对个人代理人的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同年,为提高内控执行力,引入“机动审计”项目,采取事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到县级支公司以及营业点,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真实性、印章使用和重要业务单证管理等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基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审计威慑力,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开展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产险及车险业务审计、房贷险效益审计、单证管理审计等33个审计项目,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对所辖8家中心支公司进行单证专项稽核,针对部分中心支公司费用超支严重问题进行费用及赔付控制情况专项稽核,查找费用超支原因,加强费用管控。此外,进行业务档案移交及档案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以及对3家中支医保经营情况的专项稽核。为适应内控管理模式的变化,各保险公司探索稽核方式方法,将稽核工作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经验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利用非现场数据分析手段,确立项目稽核重点,确保现场稽核有的放矢。国寿省分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除使用常规审计方法外,还注重梳理各项管理全过程,将风险管控的触角延伸至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针对经营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向管理层建言献策。太平洋产险、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非现场稽核的功能模式,借助业务收支、重要单证、承保理赔,财务会计等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实时、全面监控各分支机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使稽核工作从以现场稽核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稽核为主,提高稽核检查的工作效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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