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期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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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300
颗粒名称: 二、证券期货业
分类号: F832.1
页数: 7
页码: 500-506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其中包括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自营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内控管理 证券期货

内容

(一)证券业
  1.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证券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兴业证券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并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制和运作规则。按照“统一法人、集中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负责”的法人治理模式,着手建立公司组织结构控制、各项业务控制以及稽查监督工作流程等,同时,设立稽核部,制定审计工作的规范办法,开展离任审计、业务部门常规审计、担保及监管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华福证券由稽核部与办公室法律人员共同进行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修订稽核工作具体内容以及业务分工的操作方法,从公司宏观层面到营业部微观层面进行风险控制,重大内控事项上报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001—2002年,各证券公司执行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内控组织结构,制定稽核工作相关制度,完善内控管理职能,扩大内控管理覆盖面。兴业证券在董事会内设审计、提名、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并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原稽查部、法律事务部的基础上设立风险控制部,加强审计稽查力度和法律性文件审查及诉讼案件管理。闽发证券规定公司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决策委员会,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自营业务总体风险控制比例及期末考核;稽察部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兴业证券、闽发证券将原自营业务部门分设为资产管理部与证券投资部,以体现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适当隔离。华福证券修订完善《稽核检查制度(细则)》、《稽核岗位责任制》等,将保证合规经营、加强内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作为年度稽核工作的重点,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稽查。厦门证券在股权变更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3年,根据证券监管要求,各证券公司完善内控组织结构,形成多层级的内控防线。兴业证券稳妥推进董事长和总裁职务分设工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强化董事的专业性和职责,梳理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推进专业委员会设立工作,在原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新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同时,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业务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行使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等职能,防范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初步形成“业务操作—业务内控—业务部门兼职内控人员一风险控制部风险管理一风险控制部稽核一风险控制委员会”六道风险控制防线。此外,对经纪业务总部的管理结构实行总监负责制,在风险控制部设立经纪业务稽核岗位,在经纪业务总部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岗位,在营业部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小组和风险控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各业务风险点的管理制度;撤销四个区域性投资银行部,合并成立投资银行总部,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广发华福证券成立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内控管理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四级内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2007年,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内控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经营班子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进行监督;第二级为经营管理层,通过总裁办公会和专题会等对涉及公司内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第三级为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与法律部等职能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法律、电脑、运营风险进行具体监管和控制,其中稽核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第四级为业务部门、营业部,侧重于对本部门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2004年,各证券公司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在内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兴业证券成为第一批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后,对投行总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取消原有业务团队建制,设置资本市场部、项目运作部、业务发展与质量控制部、行政财务部,保荐代表人由投行总部统一调度与管理;设立风险管理总监,独立行使风险管理权限并拥有一票否决权,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定位,加强风险控制组织建设,将公司风险控制组织保障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二层次为公司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各项风险的控制或管理;第三层次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而给公司带来风险损失。广发华福证券制定或修订《稽核检查制度》、《经纪业务常规稽核制度》、《稽核档案管理规定》、《离任审计规定》、《稽核岗位责任制》、《审计意见书的落实及反馈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稽核部门的职能定位与职责范围。
  2005年,兴业证券加强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规范经营行为,控制增量风险,公司规范管理与安全状况达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公司资产真实、风险清晰、内控有效、经营合规、管理规范”五项内控要求,当年通过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广发华福证券推动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建立,全年现场审计覆盖所辖营业部,完成对公司自营业务和客户资产安全、投行业务及信息系统安全的专项审计,并尝试对公司总部部门实施管理审计。厦门证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对公司章程进行较大幅度修订,同时完善“三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还通过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1)经纪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侧重对经纪业务加强内控管理。兴业证券指定专人负责对营业部的资金异动特别是透支、回佣等进行监控。华福证券在对营业部的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的同时,加强各项稽核工作,包括对财务收支、利润状况的真实性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和专项稽核,为防范、杜绝透支现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营业部负责人的离任稽核等。闽发证券采取系统业务流程设计和电脑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科学设计业务流程,运用技术防范系统技能风险等措施,防范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
  2001年,各证券公司完善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明确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营业部、服务部的职能和岗位职责。闽发证券对营业部各项业务操作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分离和重要业务操作双人授权、审查复核;制定统一的股东账户、资金账户、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资料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各证券公司加强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管理,要求操作员使用IC卡登录网上委托管理业务系统,禁止直接向客户提供网络及电话形式的资金转账服务,营业部不得以支付或变相支付交易手续费的方式与提供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的非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在证券清算和交割制度方面,严格实行对法人交易的集中清算、资金的及时清算和股份的交割登记,防止结算风险和法律纠纷。
  2002—2004年,证券公司将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作为内控工作重点,执行证监会修订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制定下发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等,结合组织管理结构调整及案件防范工作,加强对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兴业证券开展包括对经纪业务内控管理在内的综合检查,排查影响经营安全的各种隐患;制定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优化与客户结算资金相关的业务流程,加强对交易系统的授权控制管理,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风险。广发华福证券在重组改制、收并省内信托系统营业部的过程中,整合业务制度,避免因业务制度不同导致操作无序与管理混乱。闽发证券发生经营危机后,采取停止代理新客户期货开户和通过公司划转客户期货账户资金往来,停止所有法人证券账户名下的国债卖出、撤销回购登记、转指定等业务操作,严格控制营业部柜台系统的权限,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的管理与调控,加强公司稽核的实时监控等一系列风险控制应急措施。
  2005年,各证券公司重点加强资金划付及存管组织结构的内控管理。兴业证券制定并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方案,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分户工作,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在各自封闭的划付体系中运行,并通过监管机构的评估验收。同时,改革存管组织结构,设立存管结算中心,对所辖营业部的资金存管与结算进行垂直管理,在集中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严格控制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广发华福证券结合规范类券商资格申报工作,修订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并根据证监会要求对不规范账户进行分类,按各类别要求进行区别管理和风险控制。为防范经纪业务的资金风险,闽发证券清算小组通过证监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开展闽发证券交易系统内资金账户的清理工作。
  (2)自营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处于探索阶段。兴业证券将防范市场风险放在首位,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和行为规范,明令禁止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健全分析、决策、操盘制度,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较高的收益水平。华福证券和闽发证券的自营业务相关制度体系尚在草创。
  2001—2002年,各证券公司推进自营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和检查落实。兴业证券成立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自营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分级决策、投资经理负责制;制定《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部内部控制办法》、《证券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闽发证券对所辖成都营业部进行上海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因业务经办人违章操作使公司自有资金头寸透支3076万元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2003—2004年,各证券公司抓住自营业务的重要风险点,侧重完善自营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兴业证券健全自营业务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操作流程,将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分为业务授权、研究策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评估五个阶段,建立自营投资业务的授权、转授权制度,资金调拨审批制度,交易日志制度、交易品种异常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交易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制度,对重要投资建立详细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及决策记录,制止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广发华福证券制定《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与《投资自营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决策与授权、组织机构设置、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交易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及防火墙的设立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在自营部门内设立“投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三个基本业务群组,初步形成规范运作的自营业务机制和体系。
  2005年,按照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细化自营业务的内控管理。广发华福证券修订《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自营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制定《自营资金管理办法》、《自营账户管理办法》、《自营交易管理办法》、《自营业务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证券池制度》等,确定投资业务管理体制,明确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部门职责,规范自营业务运行环节和操作流程,保证自营业务操作的科学、合理、安全。
  (3)其他证券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加强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着重建章立制。兴业证券通过召开内部审核会议防范投行业务风险。华福证券为防范企业债券项目到期的偿债风险,制定《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承销项目风险评价考核指标》等,每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均召开公司办公会议进行承销表决,对于金额超过1亿元的承销项目须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要求大部分发债企业建立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闽发证券制定下发《投行项目开发和奖励管理办法》、《业务项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证券发行内部审核小组工作规范》等制度。
  2001—2003年,各证券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着手规范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运作,以尽早取得该项业务资格。兴业证券配合外资股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制定《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在通过ISO9001认证、重新梳理与规范投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紧实施业务流程重构,建立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防范包销风险及大额资金占用风险。同时,探索拓展不承诺收益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推出低风险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新品种。兴业证券设立投资管理部,统一负责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执行对不同客户分户、分账管理的规定,合理划分受托资产的管理权限,投资管理部内部各操作岗位之间相互制衡,实现决策、操盘、核算的分离。广发华福证券的制度建设涵盖投行业务全部流程:在项目的改制、辅导阶段,制定《企业改制、辅导工作细则》、《企业改制尽职调查清单》、《投行项目建议书格式范本》;在项目承做阶段,制定《主承销项目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招股文件制作流程》等;在项目发行阶段,制定《股票销售管理办法》、《主承销项目路演规则》;在持续督导阶段,制定《持续督导管理办法》等。闽发证券制定关于投行业务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质量评价体系》、《内核小组工作规程》、《改制辅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主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2004—2005年,各证券公司调整投行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压缩、清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不再开展新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随着询价制度的实施,兴业证券制定相应的发行定价流程,借鉴国际通行的证券定价模型,提高承销效率,降低承销风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非规范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清理。着重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对《保荐人管理暂行办法》、《质控与风控管理暂行办法》、《资本市场部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项目立项指引》,完善各类投行项目的业务流程和作业标准,加强风险控制。
  (二)期货业
  1999年,福建省各期货公司执行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证监会《关于印发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经营决策、岗位制约机制。厦门国贸期货根据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完善“三会一经理”制度: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三会一经理”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交易、结算、客户等业务风险;设立合规审查部,负责对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2000—2002年,各期货公司执行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重点在客户保证金、公司净资本和法人治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厦门国贸期货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出评估,督促贯彻落实指导原则。同时,制定《交易部内部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法人治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较完备的基本制度。
  2003年以来,各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期货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厦门国贸期货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加强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各期货公司还实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暂行办法》,维护客户权益,防止保证金被挪用。厦门国贸期货修订期货经纪合同,在“强行平仓、指令下达”等方面作较大的修改,在合同中约定风险管理的标准、条件及处置措施;修订保证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稽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实行权限管理,客户的交易权限及操作方向受控;交易员代理客户的权限设定,防止非授权操作、越权代理操作;管理人员的权限受限,可细化至每一级菜单。客户资金以凭证出入,不复核不到账。以账面资金和当日结存两种方式体现,使财务与结算分离,互为制约,有效防止内部漏洞,规范资金管理。依据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的要求,制定《监管报表编制和报送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经纪公司审慎监管制度。该公司在泉州设立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制定业务流程、财务制度、机房管理和交易风险及处置预案等系列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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