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控管理与行业自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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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9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内控管理与行业自律
分类号: F832.1
页数: 27
页码: 489-515
摘要: 本章记述1999—2005年,福建省金融机,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提升稽核或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职能。加强和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和工作机制。
关键词: 福建省 内控管理 金融

内容

1999—2005年,福建省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领导、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独立负责”的思路,逐步推行内部控制体制改革,着重于健全制度,建立起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职能分工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和多层级的内控防线,同时,普遍实行派驻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提升稽核或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职能。各法人金融机构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加强和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和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确立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目标,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架构,调整并完善内控职能分布,加强决策的监督与控制,丰富内控管理手段,通过加强授权转授权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稽核(审计)监督等形式,达到风险预警、预示、防范的效果。并在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控制度体系的同时,对内控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证券与期货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一系列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抓住经纪、自营及其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完善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进入规范与发展并重阶段。保险机构执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建立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内部审计体制,从承保、理赔入手,对营运体系中核保、核赔、保全环节分别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并推进稽核工作由财务、业务合规性稽核向经营效益性稽核转变。为遏制和防范金融案件,各金融机构普遍加强管理检查工作,抓住风险重点开展专项稽核检查,并在检查方式和检查手段上进行探索,从以现场稽核为主转向现场与非现场稽核并重,提高稽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金融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牵头作用,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问题,通过组织经营机构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管理办法等方式,提倡公平竞争,树立诚实信用的形象,推进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一节 内控管理
  一、银行业
  (一)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按照“全面领导、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独立负责”的基本改革思路,着重于健全制度、理顺内控管理的责任分工,建立起行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同时,上收县级支行稽核或审计职能,实施垂直管理,大多数银行实行上级行派驻式。农行省分行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负责规划、制定和协调全行内部控制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国开行省分行等推行“业务推动、风险控制、稽核监督”三线运行的风险防范体系,“业务推动线”由—线项目开发、评审、信贷管理等信贷业务部门组成;“风险控制线”由经营、营运、资金、财务、信用管理等业务管理部门组成;“稽核监督线”由纪检、监察、稽核等部门组成。工行省分行制定实施《派驻稽核人员管理办法》、《会计、零售、银行卡内部控制机构人员管理归属规范化实施方案》、《会计出纳专业内控管理办法》等制度,坚持制度、机构改革“内控优先”的原则,“下查两级督落实,上联一级追责任”。中行省分行制定或修订《内部关键控制环节稽核检查及评价》、《总稽核工作制度》、《稽核例会制度》等制度,上收稽核人事权和单列稽核经费,在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设立稽核中心,实行由省分行总稽核垂直领导、稽核处统一管理、向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系。建行省分行增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省分行总审计室和福州、泉州、漳州、三明等4个审计办事处,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贯彻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信达公司、东方公司福州办被纳入各自总公司广州审计分部的审计范围。省邮储建立稽查组织,负责审查和核实邮储业务和资金运作,检查业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同期,省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法人公司治理。福建兴业银行继续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保证公司治理架构的持续稳定运行。该行监事分别由股东大会和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在各分行设立派驻审计机构。泉州市商业银行调整充实董事会成员结构,聘任独立董事和副监事长,修改公司章程,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2001—200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内控监督职能的转变或重新定位。农发行省分行设立稽核监督委员会。工行省分行为提高稽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取消除南平、龙岩外6个分行的稽核派驻制,整合省分行与省分行营业部稽核机构。中行省分行调整部分稽核中心的管辖范围,撤销福州市市中、马江支行的稽核机构。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先后在稽核监督岗的基础上成立稽核监督部,加强对重点部位、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省邮储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设置邮政储蓄稽查员岗位的通知》,下发《关于邮政金融专业编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配足稽查人员,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银行还加强审计组织建设,以保证审计系统运作的独立性、集中性、高效性。农行省分行将稽核部改组为审计部,担负内部控制管理监督、评价职能,定期向内部监督委员会汇报职责。国开行省分行制定并实施《分行风险监控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将部门、岗位的业务风险点划分为9类39项,逐项确定各风险点的表现形式、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福建兴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修订本行章程,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开展信息披露,初步建立定期拜访股东和监事制度。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整合派驻审计机构,设立省内派驻审计中心和省外派驻审计部。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实现审计职能从单—查错纠弊向监督、评价、鉴证、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审计范围由单项业务审计向内部控制能力、资产负债管理等全面业务审计拓展,审计重点由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效益性审计相结合转移。2002年,开展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项调查。
  2003—2004年,为适应业务发展及监管的需要,按照人行总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改革路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各专业、各部门和广大员工按章办业务的“第一道防线”,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各专业管理部门自查自纠的“第二道防线”,内控合规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三道防线”,营造“全行重视,全行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的内控工作氛围。中行、工行、农行省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分别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审查(或集中采购)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经营管理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中行省分行的内控组织结构按三个层面设置:分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等,对分行管理层负责;分行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业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设立由总行垂直管理、独立向总行报告的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二级分行成立有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个专业委员会,并设置对口管理部门。同时,为适应股份制改造要求,对稽核机构及人员进行整合精简,撤销漳州、三明稽核中心和省分行稽核处驻该分行的稽核科以及泉州稽核中心驻莆田办公室,保留省分行稽核处以及派驻厦门、泉州稽核中心。工行省分行内控管理委员会分设操作风险专业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推动各专业、各部门防范操作风险,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农发行省分行实施稽核体制改革,由省分行组织立项,对各市、县分支行(含委托代理业务)实行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作出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省邮储重新制定稽查人员配备标准,增加专职稽查员数量。兴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市银行标准,全面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建覆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根据人行总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专业能力和素养较高、专业经历丰富的国际资深银行家,基本形成公司治理各个层级权责明晰、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良性治理格局。福州市商业银行以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健全治理机制和决策架构,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总行层面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支行执行工作制度。泉州市商业银行开始分步实施信息披露工作,按要求制作《年度报告》,向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该行整体情况,提高经营的透明度。联华信托于2003年召开首次股东会及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同时,制定内控、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2004年,该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发展、风险控制等专业委员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成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稽核部,负责内部风险控制工作,重点对业务开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2005年,在理顺内控管理组织架构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稽核(或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职能层次。工行省分行将稽核监督部及二级行(部)内部审计部改组为内控合规部,其部门职能转变为推动内控建设、督促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防范操作风险等管理层次,包括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常规审计四大方面。民生银行总行在福州分行设立稽核专员办公室,明确稽核职能定位,规范稽核检查方式,提高稽核广度和深度。省邮储组建由省储汇局总稽查担任队长、骨干力量组成的稽查大队,带动稽查工作向纵深开展,并要求各市邮储局成立稽查机构,配齐稽查人员,以及试行稽查员年审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兴业银行继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和工作机制,将规范关联交易作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制定《兴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撤销原派驻各分行审计机构,推行审计机构区域派驻制,成立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五个审计分部,作为总行派出机构行使对若干家分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职能,确保全行审计系统向统一法人负责。福州市商业银行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设立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的议事规则。联华信托按照有关监管法规要求,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泉州市商业银行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订《完善公司治理规划》、《授权管理暂行办法》、《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产专项拨备达标规划》、《泉州市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授权转授权管理
  1999—2001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健全分级授权管理体制,依据各自总行(总公司)授权范围开展业务转授权工作。国开行省分行建立“分级管理,授权经营,总行决策,分行操作”的两级管理体制,出台《分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在总行直接授权范围内,进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管理。中行省分行遵循“授权有限、分级负责、权责对称、权利行使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逐级授权制度,规范辖内各项授权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制定《分行业务转授权管理暂行办法》,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致”的原则,规范分行业务的转授权工作,分行可在总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对辖内分支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关键业务岗位实行转授权;根据分支机构、业务职能部门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内控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素质、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实行区别转授权。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防范处置风险为核心,注重关口前移,将防范风险移向基层。信达公司福州办按照总公司《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办法》,明确各项业务、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权限。东方公司福州办以“先搭架子,再砌砖;先立规矩,后办事”为原则,长城公司福州办采取“评处分离”、“审处分离”,按照体系和机制要求建立制度。华融公司福州办按照总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资产收购处置和资金财务审批、法律事务管理、审计评估、人事管理等10项权限及相关程序。
  2002—2005年,根据人行总行制定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各银行的授权、转授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授权管理范围逐步扩大。至2005年,除传统业务授权外,包括采购业务等的财务转授权和基金托管、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个人金融等银行新兴业务的经营审批权也逐步被纳入授权管理范围。工行省分行制定下发《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基本转授权和特别转授权。将质量效益放在首位,根据经营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和当地市场条件,实行逐级有限转授权和区别分类转授权,使资源配置与授权管理相协调,加强对各级决策权力的监督与控制。同时,对利润中心地区分行和经济环境好、金融资源丰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扩大经营权限。农行省分行实行在总行授权下的行长负责制,对分支机构实行权限内逐级转授权机制。兴业银行细化业务授权管理,针对具体机构、具体客户、风险敞口和低风险业务实行区别授权;并修订《财务授权管理办法》,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区别授权”的原则,各分支机构按授权进行财务活动。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将客户评审结果在300万~50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授信金额审批权限转授予分行副行长及所辖的厦门支行行长,转授权品种包括可评级客户单项交易、小额授信客户、附录2A授信业务、贸易融资业务及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遵循总行规定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市场营销、权限内贷款由分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权限外贷款报总行审批;对零风险以及授信项下的业务转授权给信贷经办行部;贴现业务统一由分行风险控制部及分管行长负责审批。信达公司福州办依据总公司实施的不同经营管理范围、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差别授权的原则,对一般不良贷款和呆账贷款审批权由单户处置预计最终损失上限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等资产处置权限作出调整。
  (三)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管理层及重要岗位经济责任的监督与控制,开展任期(中)审计、离任审计、离岗审计、轮岗审计等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审计主体和审计范围。2000年,由主要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审计,增加对基层行长经营绩效审计。2002—2003年,重点加强任期审计和重要业务岗位审计。工行省分行陆续制定《离任稽核实施细则》、《行长经营目标责任稽核实施细则》和《关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开展责任稽核工作的通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区别审计,开展对基层营业机构和部分重要部门负责人专项稽核,对其中18位负责人、1个县级支行和12位经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4个县级支行通报批评。至2005年,中行省分行共开展493次各类经济责任稽核,开展150个次分支机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离任稽核265人次,根据《基层机构负责人强制休假离岗稽核实施细则》对相关基层负责人78人次进行强制休假离岗任中稽核。农行省分行拓宽行长任期责任审计范围,由对“一把手”审计扩大至对分管财务、信贷业务副行长的审计;由任期责任和离任前审计扩大到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责任审计。建行省分行对35位处级干部和169位科级干部进行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农发行省分行制定实施《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暂行办法》。兴业银行出台《离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实施细则》,在制度中增加风险责任确认环节,明确离任者与继任者的责任界定。福州市商业银行共对21位支行长进行离任审计。
  (四)内部控制评价
  1999年,省内部分银行按照人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精神,开始在辖内机构试行内控评价。工行省分行拟定《内部控制管理评价暂行办法(讨论稿)》,在南平、三明、漳州、泉州、省分行营业部辖属的5个县级支行开展试评价。农发行省分行制定《关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稽核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稽核评价试点工作。从2000年起,银行内控评价工作面迅速扩大。工行省分行将内控等级评价试点扩大到13个县级支行,继而在组织各二级分行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对3个二级分行及34个县级支行进行抽评。农行省分行对97个县级支行实施每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活动。
  2002—200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内控评价工作标准化程度,内控评价工作向标准化、信息化、全方位化迈进。工行省分行采用总行“基层行内控综合评价应用系统”,整理编写《基层行内控综合评价评定标准》,实现现场评价操作与评价数据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使评价结果反映被评价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和内控管理水平,并自2002年起将评价结果纳入行长经营绩效考核范围。农行省分行开展“两级行”内控评价工作,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增强员工风险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防控能力,各类案件发案率呈下降趋势。中行省分行运用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赞助组织委员会出版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COSO)五个要素,即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开展内控评价。全省农信社执行人行上海分行下发的《上海分行辖区农信社内控评价暂行办法》,从2003年起,用2年时间对法人社进行全面内控评价。
  2004年,中行省分行通过检查发现相关业务系统缺陷、制度滞后、机制制衡不到位、管理缺失、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从内部控制适当性和有效性方面,对业务条线的内控状况进行评价。组织对省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信息交流、监督与反馈等方面,结合评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对个别事后监督中心运行管理模式及OCR系统预警功能进行评价。工行省分行推广使用新修改完善的“内控评价信息系统”,开展自评和抽评。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内控状况评审委员会,遵循由符合性检查向内部控制系统评价转变的思路,制定《营业机构稽核评价办法(试行)》,使稽核检查的结果量化为具体的指标和分数。
  2005年2月,各银行业开始执行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保证经营运行安全、稳健。工行省分行按照总行修订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及《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对所辖分支行进行内控评价,重点解决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兴业银行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全面性、统一性、公正性、重要性、及时性、独立性为原则,在内部控制环境评价、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内部控制措施评价、监督与纠正评价、信息交流与反馈评价等方面,对各级机构展开内部控制评价,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等级。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将工作重心由检查业务操作规范转至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将稽核检查与内控管理有机结合;修订《营业机构内控管理评价办法》,将内控管理考核结果与等级行评比、先进评选等挂钩,实行内控管理考核—票否决制,促使各营业机构重视内控工作。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制定《分支行内控风险评价办法》,包括内部控制、授信业务、会计及零售柜面业务、资金财务、国际业务、计算机系统与安全保卫等六大模块,全面考核评价支行内控的健全性、有效性,前移内控风险防范的关口。
  (五)专项检查
  199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主要围绕着基层机构改革后业务的合规性展开,同时,研究内控检查技巧,组织案例分析,探讨规律与特点,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判断能力。农发行省分行开展内控管理检查,保证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工行省分行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重点开展资金营运、授权授信等专项检查。中行省分行完成61个支行、141个分理处及266个储蓄所的稽核,对省行、市行原信托公司及有关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对原福州市分行本部和涉及机构撤并的6家支行进行稽核,查出4起案件和4起重大责任事故。针对发生的差错和案件,通过捕捉疑点,查明作案人员采取“白纸过机”套取存单的手法挪用银行资金,以及由于系统缺陷,个别员工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分类汇总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潜在风险及化解风险的建议反馈给管理部门。交行福州分行对全分行对公业务季度计息、信用证和押汇、自办公司财务和各营业机构执行会计制度、内部制约、印章管理、会计交接、计算机操作管理、个人金融业务操作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福州市商业银行对各支行(部)1998年下半年业务的合规性、利润核算的真实性、资产的风险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现场稽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内部控制关键点进行专项稽核,对统计和现金管理进行检查。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安全检查,对福州、厦门、泉州等三个金融计算机中心清算账务、凭证式国库券、代收付业务进行专项清理稽查,发现5起重大储汇资金案件。
  2000年,中行省分行开展“内部管理年”工作,对联行业务、部分机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操作流程和电脑系统安全,对信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不良资产统计、收息情况及合规性等进行稽核,全年开展专项稽核40次。交行福州分行开展太平洋卡和外汇业务及部分网点的专项稽核和现场稽核。福州市商业银行对信贷、盈亏真实性、ATM机管理以及总行保卫出纳部等进行专项稽核。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安全检查和厦门邮政汇兑库存现金专项稽查,查获3起利用假存折或伪造储蓄卡盗取储蓄存款案件。
  2001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大对高风险业务的稽核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并根据业务数据大集中的有利条件,在现场稽核中开始采用电脑辅助稽核程序,检查方式与手段由单纯手工审计逐步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农发行省分行对占全分行20%的13个营业机构(含代理行)开展清资核贷真实性与效果后续专项稽核,并延伸检查48家粮油企业。中行省分行应用管理会计盈亏平衡点等分析方法,开展基层网点效益稽核、授信资产质量真实性稽核、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稽核,以及零售业务新品种内控制度充分性、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全年完成全面稽核16次,其他类型稽核70次。交行福州分行开展内控制度专项检查、计算机系统用户密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对现金库、网点经营和内部管理、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福建兴业银行共开展近百个审计项目,并组织或协助开展金融违法违规自查自纠工作。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信贷资产质量、会计内控、新授信流程批复落实情况、营业收入等8项稽核检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内控专项稽核检查和常规稽核检查。福州市商业银行对内控关键点和新开办的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等中间业务进行稽核调查。省邮储对邮储资金安全、2000年储蓄利差收入、省邮政金融计算机中心清算账务、省市邮政金融计算机中心应交储蓄业务收入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2002年,工行省分行组织开展年终会计决算和中间业务收入专项稽核、依法合规大检查“回头看”、电子银行业务综合检查。中行省分行对60%的二级分行、30%的县支行的零售贷款业务和部分机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快速发展的风险状况进行专项稽核,在全辖开展计算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系统大集中后的运行风险,继续对基层行管理关键控制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全年完成全面稽核23次,其他各类检查420次。交行福州分行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为主要项目,对14个支行、分理处进行专项稽核,并开展计算机安全管理、会计制度执行、授信业务管理、信用卡业务等专项稽核。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将保证合规经营、防范授信风险作为稽核检查工作的重点,开展信贷资产质量非现场稽核及整改情况后续稽核、备用信用证担保、质押授信业务等专项稽核。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国际业务、个人资产业务、计算机运行管理专项稽核,以及会计、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检查。福州市商业银行对转换经营机制试点的8家基层行的盈亏真实性、贷款五级分类及授信制度执行情况、以物抵债管理、表外业务等开展专项稽核。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效益专项检查、分片包干风险抵押驻点检查,并配合人民银行进行邮政储蓄规范经营检查。
  2003年,工行省分行加强对重要业务岗位的管理,制定《重要业务岗位操作人员定期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02年年终会计决算专项稽核和后续稽核,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票据融资、银行卡、中间业务收入等专项稽核;对省分行本部12个业务管理部门和重要部门的重要岗位进行现场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制度观念和防范风险的内控意识。农行省分行组织开展每年—度的全行性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再监督审计,促使业务部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中行省分行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国际结算、保全业务、联行监督管理系统、电子设备管理、银行卡业务、汽车消费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保险兼业代理、电脑应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稽核,幵展常规稽核11次,其他稽核128次。交行福州分行全年完成稽核项目21个。兴业银行突破“下查—级”观念,开展“同级审计”项目——网银业务审计调查。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对所辖支行进行全面稽核,对新建的泉州支行试行新机构辅导性稽核,开展新授信流程实施后新增不良资产的专项调查分析,全年进行12个全面和专项稽核项目。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多次开展房地产贷款及票据业务等专项检查活动。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大对新产品、新业务和风险突出业务的专项检查和稽核力度,先后对14家支行的贷后管理及存货质押贷款、承兑、保函及信贷证明等,对6家支行的库房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对10家支行的贷款五级分类、财务收支、执行授权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安全专项整治,对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提情况和挂失清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4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工行省分行对前两年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建立“问题库”,开展本系统“扫雷”工程大检查和年终会计决算、贷后管理、个人消费贷款、2003年度行长绩效考核前三名真实性、会计过渡性科目的使用等多项稽核,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评议问责及责任稽核。农行省分行开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表外业务专项审计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后续跟踪审计。中行省分行对所辖154个机构的公司授信、零售贷款和存汇业务进行常规稽核;开展清产核资和投资项目清理;对被撤并机构进行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交行福州分行开展各项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授信管理、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贷款呆账核销合规性及票据业务等专项稽核,下发4份授信业务处理通报,处理授信档案管理违规39人次,限期改正并做后续跟踪复查。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授信、有价证券投资、国际业务、总行内控稽核的后续稽核等专项稽核。福州市商业银行开展结算账户开销户档案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存货质押贷款、保函、信贷证明和票据业务的专项检查,抽查个别支行大额贷款和承兑业务。省邮储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县(市)局储汇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联华信托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和票据管理及自有资金合规性等专项审计,组织评价内控制度建设完整性、有效性,针对部分内控制度存在的不严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
  2005年,根据银监局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大规模的合规风险检查。农发行省分行开展操作风险防范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加大防范监督力度。工行省分行就整改和防范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教育活动,开展授权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授权管理的监督。中行省分行完成对省行营业部、信息科技中心等相关机构和外汇资金、授信执行、贸易融资等业务的专项稽核及对150个机构的常规稽核,开展对外部监管、稽核检查、业务检查发现问题的“回头看”,对整改落实及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后评价。建行省分行对关键操作岗位和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以落实组织检查、整改、惩处、追究责任等为重点,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兴业银行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计算机系统(IT)专项审计。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将异地分行、授信业务作为年度稽核工作的重点,开展泉州分行授信业务专项稽核、厦门分行权限内授信业务专项检查、全辖年度财务检查、福州同城支行放款操作实时稽核、核销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稽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案件查防及操作风险防范专项治理工作。交行福州分行完成2004年度内部评级指标真实性、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专项审计,开展授信业务、基层网点对公对私会计结算业务等共28项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稽核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现场稽核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提高稽核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的电子化水平,稽核分析方法趋于多样化,提升非现场稽核监督水平。中行省分行按照“稽核检查标准化、稽核工作电脑化、稽核质量管理制度化”的管理理念,编写项目管理电脑网页,制定《稽核项目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标准》及《现场和报告阶段质量控制标准》,规范稽核项目全程管理,规范稽核发现问题的描述、控制环节、性质分类、制度依据、整改落实、后续跟进等内容框架。工行省分行推广使用总行开发的《稽核业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非现场稽核支持软件》,完善非现场稽核的功能模式。农行省分行在审计监督工作中推广使用CAS系统(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构建“以非现场审计为先导、现场审计为支撑,两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审计监督新模式。兴业银行开发上线现场审计管理系统和非现场审计信息系统(一期),综合采用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制订《内控三年规划》,下发涵盖主要业务品种的《稽核手册》、《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省邮储稽查方式从合规性稽查向突出风险性稽查转变,根据不同时期的风险特征组织相应的稽查活动,根据稽查对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稽查方法,对直接威胁资金安全的风险性问题,在稽查报告书中予以重点提示,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联华信托对全年存续及结束的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及两项业务分离情况进行审计,督办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相继制定内控管理、遵章守纪情况考核办法及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工行省分行依据《省分行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和员工实施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该行还建立稽核处罚台账,统计各项稽核检查处罚情况,引进并修改员工违规违章责任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或考核奖惩的稽核参考依据。农行省分行按照总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将重大违规问题移送监察部门建议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中行省分行依据有关处罚规定,对查出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人分别处以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建行省分行制定《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为解决轻微违规屡禁不止问题提供制度依据。省农信联社将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印制成册,员工人手—册,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省邮储修订《福建省邮政储汇稽核检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和《福建省邮政储汇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以处罚单、黄牌警告,督促发案市、县邮政局对案件责任人的处理,实施整改督办制度。
  二、证券期货业
  (一)证券业
  1.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证券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兴业证券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并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制和运作规则。按照“统一法人、集中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负责”的法人治理模式,着手建立公司组织结构控制、各项业务控制以及稽查监督工作流程等,同时,设立稽核部,制定审计工作的规范办法,开展离任审计、业务部门常规审计、担保及监管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华福证券由稽核部与办公室法律人员共同进行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修订稽核工作具体内容以及业务分工的操作方法,从公司宏观层面到营业部微观层面进行风险控制,重大内控事项上报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001—2002年,各证券公司执行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内控组织结构,制定稽核工作相关制度,完善内控管理职能,扩大内控管理覆盖面。兴业证券在董事会内设审计、提名、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并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原稽查部、法律事务部的基础上设立风险控制部,加强审计稽查力度和法律性文件审查及诉讼案件管理。闽发证券规定公司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决策委员会,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自营业务总体风险控制比例及期末考核;稽察部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兴业证券、闽发证券将原自营业务部门分设为资产管理部与证券投资部,以体现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适当隔离。华福证券修订完善《稽核检查制度(细则)》、《稽核岗位责任制》等,将保证合规经营、加强内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作为年度稽核工作的重点,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稽查。厦门证券在股权变更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3年,根据证券监管要求,各证券公司完善内控组织结构,形成多层级的内控防线。兴业证券稳妥推进董事长和总裁职务分设工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强化董事的专业性和职责,梳理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推进专业委员会设立工作,在原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新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同时,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业务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行使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等职能,防范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初步形成“业务操作—业务内控—业务部门兼职内控人员—风险控制部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部稽核—风险控制委员会”六道风险控制防线。此外,对经纪业务总部的管理结构实行总监负责制,在风险控制部设立经纪业务稽核岗位,在经纪业务总部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岗位,在营业部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小组和风险控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各业务风险点的管理制度;撤销四个区域性投资银行部,合并成立投资银行总部,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广发华福证券成立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内控管理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四级内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2007年,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内控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经营班子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进行监督;第二级为经营管理层,通过总裁办公会和专题会等对涉及公司内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第三级为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与法律部等职能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法律、电脑、运营风险进行具体监管和控制,其中稽核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第四级为业务部门、营业部,侧重于对本部门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2004年,各证券公司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在内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兴业证券成为第一批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后,对投行总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取消原有业务团队建制,设置资本市场部、项目运作部、业务发展与质量控制部、行政财务部,保荐代表人由投行总部统一调度与管理;设立风险管理总监,独立行使风险管理权限并拥有—票否决权,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定位,加强风险控制组织建设,将公司风险控制组织保障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二层次为公司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各项风险的控制或管理;第三层次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而给公司带来风险损失。广发华福证券制定或修订《稽核检查制度》、《经纪业务常规稽核制度》、《稽核档案管理规定》、《离任审计规定》、《稽核岗位责任制》、《审计意见书的落实及反馈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稽核部门的职能定位与职责范围。
  2005年,兴业证券加强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规范经营行为,控制增量风险,公司规范管理与安全状况达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公司资产真实、风险清晰、内控有效、经营合规、管理规范”五项内控要求,当年通过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广发华福证券推动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建立,全年现场审计覆盖所辖营业部,完成对公司自营业务和客户资产安全、投行业务及信息系统安全的专项审计,并尝试对公司总部部门实施管理审计。厦门证券新—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对公司章程进行较大幅度修订,同时完善“三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还通过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1)经纪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侧重对经纪业务加强内控管理。兴业证券指定专人负责对营业部的资金异动特别是透支、回佣等进行监控。华福证券在对营业部的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的同时,加强各项稽核工作,包括对财务收支、利润状况的真实性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和专项稽核,为防范、杜绝透支现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营业部负责人的离任稽核等。闽发证券采取系统业务流程设计和电脑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科学设计业务流程,运用技术防范系统技能风险等措施,防范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
  2001年,各证券公司完善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明确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营业部、服务部的职能和岗位职责。闽发证券对营业部各项业务操作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分离和重要业务操作双人授权、审查复核;制定统一的股东账户、资金账户、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资料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各证券公司加强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管理,要求操作员使用IC卡登录网上委托管理业务系统,禁止直接向客户提供网络及电话形式的资金转账服务,营业部不得以支付或变相支付交易手续费的方式与提供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的非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在证券清算和交割制度方面,严格实行对法人交易的集中清算、资金的及时清算和股份的交割登记,防止结算风险和法律纠纷。
  2002—2004年,证券公司将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作为内控工作重点,执行证监会修订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制定下发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等,结合组织管理结构调整及案件防范工作,加强对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兴业证券开展包括对经纪业务内控管理在内的综合检查,排查影响经营安全的各种隐患;制定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优化与客户结算资金相关的业务流程,加强对交易系统的授权控制管理,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风险。广发华福证券在重组改制、收并省内信托系统营业部的过程中,整合业务制度,避免因业务制度不同导致操作无序与管理混乱。闽发证券发生经营危机后,采取停止代理新客户期货开户和通过公司划转客户期货账户资金往来,停止所有法人证券账户名下的国债卖出、撤销回购登记、转指定等业务操作,严格控制营业部柜台系统的权限,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的管理与调控,加强公司稽核的实时监控等一系列风险控制应急措施。
  2005年,各证券公司重点加强资金划付及存管组织结构的内控管理。兴业证券制定并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方案,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分户工作,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在各自封闭的划付体系中运行,并通过监管机构的评估验收。同时,改革存管组织结构,设立存管结算中心,对所辖营业部的资金存管与结算进行垂直管理,在集中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严格控制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广发华福证券结合规范类券商资格申报工作,修订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并根据证监会要求对不规范账户进行分类,按各类别要求进行区别管理和风险控制。为防范经纪业务的资金风险,闽发证券清算小组通过证监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开展闽发证券交易系统内资金账户的清理工作。
  (2)自营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处于探索阶段。兴业证券将防范市场风险放在首位,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和行为规范,明令禁止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健全分析、决策、操盘制度,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较高的收益水平。华福证券和闽发证券的自营业务相关制度体系尚在草创。
  2001—2002年,各证券公司推进自营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和检查落实。兴业证券成立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自营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分级决策、投资经理负责制;制定《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部内部控制办法》、《证券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闽发证券对所辖成都营业部进行上海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因业务经办人违章操作使公司自有资金头寸透支3076万元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2003—2004年,各证券公司抓住自营业务的重要风险点,侧重完善自营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兴业证券健全自营业务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操作流程,将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分为业务授权、研究策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评估五个阶段,建立自营投资业务的授权、转授权制度,资金调拨审批制度,交易日志制度、交易品种异常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交易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制度,对重要投资建立详细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及决策记录,制止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广发华福证券制定《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与《投资自营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决策与授权、组织机构设置、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交易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及防火墙的设立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在自营部门内设立“投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三个基本业务群组,初步形成规范运作的自营业务机制和体系。
  2005年,按照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细化自营业务的内控管理。广发华福证券修订《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自营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制定《自营资金管理办法》、《自营账户管理办法》、《自营交易管理办法》、《自营业务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证券池制度》等,确定投资业务管理体制,明确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部门职责,规范自营业务运行环节和操作流程,保证自营业务操作的科学、合理、安全。
  (3)其他证券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加强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着重建章立制。兴业证券通过召开内部审核会议防范投行业务风险。华福证券为防范企业债券项目到期的偿债风险,制定《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承销项目风险评价考核指标》等,每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均召开公司办公会议进行承销表决,对于金额超过1亿元的承销项目须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要求大部分发债企业建立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闽发证券制定下发《投行项目开发和奖励管理办法》、《业务项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证券发行内部审核小组工作规范》等制度。
  2001—2003年,各证券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着手规范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运作,以尽早取得该项业务资格。兴业证券配合外资股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制定《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在通过ISO9001认证、重新梳理与规范投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紧实施业务流程重构,建立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防范包销风险及大额资金占用风险。同时,探索拓展不承诺收益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推出低风险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新品种。兴业证券设立投资管理部,统一负责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执行对不同客户分户、分账管理的规定,合理划分受托资产的管理权限,投资管理部内部各操作岗位之间相互制衡,实现决策、操盘、核算的分离。广发华福证券的制度建设涵盖投行业务全部流程:在项目的改制、辅导阶段,制定《企业改制、辅导工作细则》、《企业改制尽职调查清单》、《投行项目建议书格式范本》;在项目承做阶段,制定《主承销项目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招股文件制作流程》等;在项目发行阶段,制定《股票销售管理办法》、《主承销项目路演规则》;在持续督导阶段,制定《持续督导管理办法》等。闽发证券制定关于投行业务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质量评价体系》、《内核小组工作规程》、《改制辅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主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2004—2005年,各证券公司调整投行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压缩、清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不再开展新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随着询价制度的实施,兴业证券制定相应的发行定价流程,借鉴国际通行的证券定价模型,提高承销效率,降低承销风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非规范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清理。着重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对《保荐人管理暂行办法》、《质控与风控管理暂行办法》、《资本市场部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项目立项指引》,完善各类投行项目的业务流程和作业标准,加强风险控制。
  (二)期货业
  1999年,福建省各期货公司执行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证监会《关于印发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经营决策、岗位制约机制。厦门国贸期货根据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完善“三会—经理”制度: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三会—经理”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交易、结算、客户等业务风险;设立合规审查部,负责对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2000—2002年,各期货公司执行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重点在客户保证金、公司净资本和法人治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厦门国贸期货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出评估,督促贯彻落实指导原则。同时,制定《交易部内部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法人治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较完备的基本制度。
  2003年以来,各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期货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厦门国贸期货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加强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各期货公司还实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暂行办法》,维护客户权益,防止保证金被挪用。厦门国贸期货修订期货经纪合同,在“强行平仓、指令下达”等方面作较大的修改,在合同中约定风险管理的标准、条件及处置措施;修订保证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稽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实行权限管理,客户的交易权限及操作方向受控;交易员代理客户的权限设定,防止非授权操作、越权代理操作;管理人员的权限受限,可细化至每—级菜单。客户资金以凭证出入,不复核不到账。以账面资金和当日结存两种方式体现,使财务与结算分离,互为制约,有效防止内部漏洞,规范资金管理。依据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的要求,制定《监管报表编制和报送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经纪公司审慎监管制度。该公司在泉州设立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制定业务流程、财务制度、机房管理和交易风险及处置预案等系列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三、保险业
  (一)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致力于内控系统的建立。国寿省分公司通过建立二级机构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管理点及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稽核审计队伍建设,同时,编制实施《内控制度汇编》,使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建立统一授权经营制度,对分支机构采取书面授权的形式;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开展经理任期经济责任稽核,以各种形式、多方位开展各项审计综合检查、专项稽核审计;落实总公司《稽核工作规范》、《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等规定,制定完善稽核审计制度,规范系统内部稽核工作,分析、论证、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严格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为重点,发挥稽核的监督与服务作用。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撤销市公司审计部门,改由省分公司对市、县(区)公司进行直接审计。同时,根据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对审计的机构、人员、职责、权限、程序、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内部审计体制,形成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1—2003年,各保险公司贯彻总公司稽核体制改革方案,从试点向逐步推广迈进,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为工作重点,为完善内控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同时,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发挥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推进由财务、业务合规性稽核向经营效益性稽核转变。国寿省分公司配备专职稽核人员,聘用特邀稽核员,加强省级公司稽核力量,并在市级公司监察部增配专职、兼职稽核员。落实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案》,遵循下审一级的原则,完善和健全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内控评价制度;执行总公司《稽核工作暂行规定》、《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稽核工作制度,制定适应寿险业务特点的稽核操作规范,加强稽核调查和综合分析,提高稽核工作质量。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探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加强非现场稽核,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2002年分业后的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稽核的规定》、《稽核工作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规定,设立与完善内控组织架构,实行分公司稽核监察部负责人派驻制,接受总公司、分公司的双重考核管理。
  2004—2005年,各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审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监督、评价、建议”一体化的职能体系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审计体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国寿省分公司将稽核处更名为审计办公室,在总公司审计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分公司设审计特派员,由省分公司管理,建立重要信息直接向总公司审计部报告制度,打造以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促进审计职能的转变,引入审计工作考评制度,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沟通协调、项目质量、改进建议等六个方面对审计人员实施考评。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加强内控工作,聘请11位特约审计员充实审计队伍力量。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由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兼职稽核队伍,协助稽核监察部门履行稽核检查内部管理职能。同时,执行总公司《合规稽核手册》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定《分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规范稽核工作,加强对所辖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
  (二)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1.承保风险控制
  1999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必须遵循自愿投保原则的通知》,规范承保管理,控制承保风险。国寿省分公司以法人授权及转授权经营管理为基础,推广总公司业务综合处理系统(CPUS),从风险源头规范各项业务管理。依据1998版、1999版总公司颁发的险种条款(含寿险主险、附加险和意外险)制定投保规则,下发免体检风险管理规定;制定1999版长短期险种的实务管理规定,规范生存金给付管理和业务单证征订管理;下发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险的投保规定。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通过品质管理培训,使业务员了解定点医院管理制度、契约调查制度、续期核保制度、体检制度等人身险风险管理体制,实施依据业务人员资质与能力进行分级授权的核保评聘人员制度,加强日常核保审计,建立具有竞争能力的核保体系。
  2000—2004年,依据保监会要求,对所辖机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规范,并从承保关口入手,落实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国寿省分公司制定实施《核保人管理暂行规定》,编制《核保培训教材》,实行核保人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次标准体的跟踪统计办法,制定团体险新产品、分红保险、中国人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的新契约实务管理规定,修订学生平安险实务管理办法。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完善寿险风险管理体制,出台业务员培训品质管理、定点医院管理、契约调查、续期核保、体检等操作规程。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下发《银行柜台业务实务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等,在规范个人寿险业务实务手续的基础上,对团体业务实名手续和银行柜台业务手续进行规范,统一实务流程。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采用“总公司集中核保、分支机构设核保咨询岗”的方式,根据核保人员工作年限及核保专业考试等级,对总公司核保人员进行定级,授予相应权限,分公司核保人员只负责核保咨询及培训。2002年,针对部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业务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的不当宣传而导致以“投连险”为主的退保事件,各保险公司开展以“打假”为中心,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为内容的市场整顿活动,对不实告知、误导客户、代签名等现象进行自查自纠,以保障规范经营。
  2005年,通过核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控制契约风险,同时为统筹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奠定基础。国寿省分公司细化业务管理流程,制定柜面管理制度、业务质量考核制度、业务系统管理控制办法等一系列综合性管理制度,启动业务管理情况监控体系构建工程,强化退保管理等实务规则。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大地保险福建分公司和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通过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等措施应对各类经营风险。
  2.理赔风险控制
  1999—2000年,各保险公司将理赔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突出的环节,从建立工作机制、改造业务流程等方面抓落实。国寿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授权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完善核赔管理办法,对本系统核赔工作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印发《人身保险理赔案件委托调查、鉴定协议书范本》,将核赔工作纳入制度轨道,避免保险给付纠纷。成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审定小组,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建立集体审议制度,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理赔案件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定期开展理赔分析的工作机制。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寿险核赔人制度》规定,对核赔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评聘,获得相应的聘任资格与权限。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重视对理赔作业流程的改造和各项核赔制度的制定,使理赔工作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改进。
  2001—2002年,各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案件的专业化管理和风险集中控制,规范理赔行为。国寿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查勘/理赔管理办法》,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成立寿险业务审定小组,对寿险理赔案件进行专业化管理,投入使用健康险管理系统(HBS),使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平安世纪安康十年住院津贴保险、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有专门赔案处理平台和管理系统。同时,按总公司《理赔专业审计控制程序》及《理赔专业审计作业规则》要求,对全省系统三级机构开展年度常规性理赔专项审计。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成立核保、核赔委员会,下发《核保、核赔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各层级的理赔权限、简易理赔案件的流程和理赔服务措施;成立理赔合议小组,建立重大案件合议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避免片面或主观的因素影响理赔案结论的公正性。规范理赔作业流程,制定《人身险业务理赔规程》、《理赔工作制度》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规程》等文件,对理赔流程各项细则和理赔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异地出险理赔案件的查勘工作,下发《理赔案件异地代查勘管理办法》,理顺协查职责分工。
  2003年,针对省内部分地区发现保险欺诈案件情况,国寿省分公司对被保险人伪造证明材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案件进行情况通报,防范核赔风险。下发《关于预付案件核赔管理的通知》、《关于理赔时效分析情况的通报》,规范预付案件的管理工作,推广“住院代表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关于加强短期出险件管理的通知》,包括本级分公司在内所有二级机构短期出险件的部分核赔权限被总公司收回,健康险理赔系统(HBS)整合并入原个险理赔系统(LBS),上线全国异地理赔业务流程,实现“全国通赔”。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设立核保核赔部,施行独立核赔人制度,促使两核工作专业化。对部分手工赔案的操作流程、上报制度和权限管理进行规范,管控系统外案件风险;制定《个人长期寿险高额理赔个案拒赔解约退保管理规定》,规范长期寿险拒赔案件的处理流程,指导拒赔案件的后期处理,合理解决拒赔案件产生的纠纷及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此外,制定下发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非医疗费用支出)赔付率参照指标,为短期险理赔业务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当年,针对“非典”的特殊情况,各保险公司成立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和理赔工作组,为“非典”防治提供服务和理赔保障。
  2004—2005年,国寿省分公司制定《理赔调查管理若干规定》、《核赔权限浮动管理办法》、《理赔统计分析管理暂行办法》、《理赔时效与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理赔代查勘管理办法》以及《理赔典型案例定期汇编制度》,加强理赔工作细节管理,并根据理赔质量检查结果,结合当年赔付率、死亡率、重大疾病发生率等指标,对市分公司核赔权限进行核定和浮动管理。为规范代查勘理赔工作,下发《代查勘、理赔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理赔争议案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促进理赔争议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推进“两核”集中工作,为次年完成集中理赔系统(CHS)上线奠定基础;启动“零现金给付项目”及相应系统配置,完成利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银行的实名结算账户转账给付保险金的安排。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重点提升理赔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下发并补充总公司有关调查人、核保人、核赔人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参加总公司核赔系列任职资格考试;制定《辖内委托调查管理办法》、《寿险调查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重大疑难案件协查、研讨处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理顺调查工作环节,把控赔案风险;出台《主动预赔服务管理办法》,为特殊赔案的客户提供主动预赔付服务;编制下发《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操作手册》,对未决赔款进行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制定多项与理赔风险有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接报案、机动车辆险查勘定损、非水险查勘定损、货物运输保险查勘定损、疑难案件处理、拒赔案件处理、公估业务、核赔工作、未决赔案等。生命人寿福建分公司、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采取开通24小时报案电话、查勘定损人员集中管理等措施。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对营运体系中核保、核赔、保全环节分别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专项检查
  1999—2000年,随着业务的发展,专项稽核工作逐步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方式。除安排常规性稽核检查外,各保险公司对重点项目和主要业务加强监督,通过开展现场合规性、符合性检查,实现稽核工作监督和评价职能。国寿省分公司的专项稽核检查重点项目包括:对个人代理业务和相关财务管理业务的全面稽核,使县(区)支公司审计面达到30%,通过审计后向总经理室提交的《关于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稽核综合报告》,据实反映经营机构个人代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需解决的问题;以保证资金安全为目的的定期存单真实性稽核,该项稽核检查面达100%;对13个财务建账单位进行1999年度决算稽核,对个别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试行计算机安全管理专项稽核,评估计算机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经营机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意识。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两年共完成审计项目近170个,涉及157个被审计单位,查处违规违纪金额1200万元,发出建议书37份,提出整改意见69条;查处假骗赔案150起,涉案金额1650万元。
  2001年,保险公司的重点审计项目主要是代理佣金、计算机安全、机动车辆险等业务。国寿省分公司将个人代理业务佣金使用和管理列为专项稽核内容,对30%以上的市级分公司实施稽核;继续开展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市分公司财务与业务处理中心运作到位情况以及分红险种试点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运营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也先后组织对福州、厦门、龙岩等市级及23个县级支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经济效益、农村专职代理网点、财务收支、汽车险理赔等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差错,健全制度,挽回损失。
  2002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根据监管机构与各自总公司的部署,开展年度保险业整顿自查自纠工作,对保险打假、会计数据真实性进行全辖性核查。国寿省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相关业务、财务管理规定和条款开展业务,对5个团体类业务险种开展满期给付和退保金专项稽核,稽核覆盖面达100%。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以“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跟踪落实”为方针,完成49个审计项目,其中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43个,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1个,总公司委托审计5个。太平洋人寿与产险福州分公司分别对当年新成立的莆田、南平、宁德、龙岩四家中心支公司开展以保费收入真实性、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单证管理情况、资金及账户管理情况、团险和个险业务退保情况、核保核赔管理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稽核检查。
  2003年,业务单证稽核、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等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专项审计内容。国寿省分公司开展重要业务单证管理稽核,对各级公司所使用的有价单证和各类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历时4个多月,稽核面100%。累计检查省级单证库1个、市级单证库8个、县级单证库85个,清理并集中销毁已停止使用的重要业务单证72.14万份。并就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规范重要业务单证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完成各审计项目21个,其中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18项、绩效—赔付率专项审计3项。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对三明、泉州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稽核检查,对所辖中心支公司实施单证管理、产品管理及承保管理专项检查,对团险业务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对16家营销服务部进行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也根据总公司的布置,进行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将计算机引入稽核工作,提高审计手段现代化水平。采取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方针,通过常规现场稽核,对—些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发现和分析业务热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查找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控制环节的疏漏,提出改进建议,帮助消除风险隐患,并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稽核,帮助分支机构解决问题。国寿省分公司通过确立稽核工作原则,细化和规范程序,使审计方案趋于可操作性、实用性。国寿省分公司、人保产险省分公司结合业务处理系统和财务处理系统的应用普及,探讨稽核手段电子化,并在非现场稽核中加强稽核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稽核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004年,各保险公司继续把加大内控力度作为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国寿省分公司通过管理费用控制的专项审计,对所辖支公司2001—2003年的管理费用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费用支出的日常控制和管理进行合规性检查。实施核保核赔制度、短期险业务经营、重要业务单证后续等专项审计;开展印章管理的专项审计,回缴已停止使用的各类印章1798枚,督促职能部门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办法,防范印章使用风险。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突出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稽核思路,将稽核重点放在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在自查基础上,对10家分支机构(包括对厦门分公司交叉检查)进行以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单证、印章、两核、固定资产及信息技术安全为重点的现场稽核。同时,完成9家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包括厦门2家支公司)22位班子成员年度经济责任稽核,完成6位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的离任稽核。还针对分公司本部单证管理中的不良状况以及泉州中心支公司第一轮医保业务经营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提出意见,实施整改。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完成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绩效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28个审计项目。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开始实施经济案件上报制度,定期对分支机构上报的经济纠纷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经济纠纷案件的管理、监督。
  2005年,各保险公司将内控检查重点放在代理管理、单证专项稽核、费用管控等方面。国寿省分公司对部分市级分公司开展客户投诉个人代理人查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加强对个人代理人的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同年,为提高内控执行力,引入“机动审计”项目,采取事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到县级支公司以及营业点,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真实性、印章使用和重要业务单证管理等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基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审计威慑力,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开展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产险及车险业务审计、房贷险效益审计、单证管理审计等33个审计项目,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对所辖8家中心支公司进行单证专项稽核,针对部分中心支公司费用超支严重问题进行费用及赔付控制情况专项稽核,查找费用超支原因,加强费用管控。此外,进行业务档案移交及档案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以及对3家中支医保经营情况的专项稽核。为适应内控管理模式的变化,各保险公司探索稽核方式方法,将稽核工作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经验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利用非现场数据分析手段,确立项目稽核重点,确保现场稽核有的放矢。国寿省分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除使用常规审计方法外,还注重梳理各项管理全过程,将风险管控的触角延伸至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针对经营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向管理层建言献策。太平洋产险、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非现场稽核的功能模式,借助业务收支、重要单证、承保理赔,财务会计等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实时、全面监控各分支机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使稽核工作从以现场稽核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稽核为主,提高稽核检查的工作效率。
  第二节 行业自律
  一、银行业
  1999年,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成立后,指导和推动农信社端正经营方向,强化支农服务,防范和化解风险,探索农信社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实行民主自治和加强行业服务与自律的新路子。
  2002年,福建省银行业同业协会为改善POS系统使用环境,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实现“一户一行、一柜一机、联网通用”的目标,规范商户受理银行卡消费,提高终端受理银行卡的交易成功率,先后召开5场座谈会,研究解决全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年,组织会员签订《福建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自律公约》,消除联网通用障碍,制止银行卡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5年,省银行业协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的需要,修订《福建省银行业维护金融债权公约》、《福建省银行业储蓄业务公约》、《福建省银行业银行卡自律公约》、《福建省地区金融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办法》以及《福建省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营造公平、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证券期货业
  1999年9月,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通过起草《福建省证券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福建省证券从业人员守则》,提高会员单位的自律意识,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0年,通过开展“文明营业部”评比,提倡公平竞争,树立诚实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在新成立的中国期货业协会领导下,加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反对手续费恶性竞争和暗佣,突出提示风险,帮助会员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2001—2002年,针对行业内证券经纪业务返佣现象,开展面向全省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经纪业务返佣情况调查和福建省证券营业部基本情况调查,为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提供依据。制定《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公约》和《福建省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配合“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的实施,召开座谈会,明确不得采用“零佣金”、“年费制”开发客户,引导会员单位制定合理的定价政策,诚信经营。
  2003年,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台《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撤销指定、转托管管理办法》,规范省内证券营业部撤销指定和转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2004—2005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推进福建辖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宣传、评比、采集诚信档案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全省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采集省内72个证券营业部的诚信信息基础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工作,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营业部等方式,征求对《福建辖区证券机构诚信公约》、《福建辖区证券营业部撤销指定、转托管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福建辖区证券业“银证通”自律管理办法》的意见,完善条款,增强自律管理的可操作性,探索提高自律管理的有效性。
  二、保险业
  1999—2003年,在开展航意险业务中,由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通过协商,采取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启动航意险计算机网络销售项目工程。其后,成立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短意险自律领导小组,协调共保实务,维护市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销售航意险“假保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辆险业务自律经历从分散的“自我约束”到集中统一“纪律约束”的转变。其间,各保险公司数次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承诺不改变条款内容、不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不以退保、退费、现金返还、回扣等形式承揽车险业务,不对新车业务给予无赔款优待,不跨区域经营等事项,并约定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确定违约的处罚办法。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准许产险公司进入短期意外险业务领域。为规范市场,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等9家公司签订《福建省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对该险业务经营范围、条款备案、费率确定及代理手续费发放等作出明确约定,违约接受处罚。省保险行业协会还通过抽查、互查、例行检查等手段,维护行业约定的权威性。2003年8月,针对财产险(非车险)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竞争状况,人保产险等4家产险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在合同条款、费率、规范操作、代理业务管理等方面作出约束性规定,同时倡导对大项目、高风险业务进行共保。
  2004—2005年,由于部分公司采用未经规范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致使财产保险业费率走低。在此情况下,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产险公司共同签署《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对高额的单笔企业财产保险,根据工业风险级别以及工程险标的类别,约定最低费率及免赔。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敦促各保险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在福州地区开展航意险市场专项检查,对被查的3家违约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在业内通报。在航意险业务的发展中,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增加至14家,继续通过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同时,为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在福州推行新车集中承保,多家保险公司成立财产保险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抵制有损保险业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根据银行(邮储)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迅速的情况,省内8家人身险公司协商签订《福建省寿险银行(邮储)保险代理业务自律公约》,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与备案、禁止广告宣传误导、保险代理人员的管理以及代理手续费支付办法等作出约定。省保险行业协会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介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保险供需双方出现的争议个案,提高保险公司的自律意识,促进保险中介服务自律。为规范保险营销行为,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省内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展业备案;组织全省5000多名保险营销员举行“诚信服务、从我做起”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开通“168”咨询电话、在“福建保险网”开辟专门窗口,接受社会咨询与公开监督,并为投保人辨别保险营销员真伪身份提供便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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