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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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20
页码: 469-488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财务管理,分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主要概括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体制改革与财务制度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管理 财务管理

内容

一、银行业
  (一)财务体制改革
  1999—2000年,福建省银行业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调整经营方针,实行统一核算、授权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原人行福建省分行撤销后,由人行福州中支负责领导和管理对人行福州辖区(五区八县)支行的财务工作。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健全财务审查委员会,加强财务监督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逐步实行统一核算、授权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福建兴业银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授权经营,综合考核”的总分行管理体制,在全行范围内规范财务行为。福州市商业银行完善和落实总行一级财务核算体制,成立财务核算科负责全行的财务核算工作,按照分级授权权限和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和监督全行重大财务开支。中行省分行实行“—个城市—个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原则,推进集约化经营。建行省分行对审计系统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制定审计办事处财务报账制管理规定,确保系统内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工行省分行推进以资产内部计价为内容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试点。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总公司有关财政财务政策的规定,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接受财政部驻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财务监管。信达公司福州办建立预算申报和审批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费用实行指标控制,综合考虑资产处置、回收、变现以及人员等因素确定。
  200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突出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地位,强调严控收权,实施集中管理和差别管理,推出重要财务事项授权管理、适度上收财务核算层次的集中管理制度。人行省内各中支实施《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和《全省财务预算管理的意见》,建立财务预算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采用“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按机构、人员、业务发展等状况确定财务预算分配方案。农发行省分行在推行经费实拨资金、专款专用、专户核算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行县支行的费用开支向市分行报账制。工行省分行从突出法人地位、强调收权严控、实行报账制和费用实拨制、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委派制等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建行省分行完善财务授权制度,实行纵向集中控制,建立健全横向财务分析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行财务管理权限和责任。福建兴业银行围绕维护统一法人体制和调动分支机构积极性的宗旨,改进和完善财务授权管理办法,建立分权和集权有机结合的授权机制。信达公司福州办执行总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委派试点办法》,其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异地委派督察,并将业务费管理由报批制调整为备案制。
  2002—2003年,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为原则,健全和完善财审决策程序。人行福州中支开始负责除厦门外的各设区市中心支行和福州市辖区支行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根据人行总行的部署,进行与福建银监局的财务分设划转工作。国开行省分行推行新的财会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利润中心改革方案,按部门划分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和产品利润中心,建立责任中心核算台账,实现新旧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工行省分行提出五年效益增长和消化财务包袱的规划意见,确立经营目标,规范新增租赁费、网点装修改造、捐赠支出、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审批程序,逐步上收县级支行的费用开支核算权至二级分行。农行省分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负盈亏、目标考核、集中分配”新的管理体制,在费用管理上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效益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收定支、绩效挂钩的长效费用配置机制。建行省分行加强财务集中管理力度,在县级支行推行财务报账制。兴业银行弱化计划指标考核,强化实际经营成效,突出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体现集中共性与不同类区行差别化原则。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明确财务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及有关审批权限,分行行长可在其财务管理权限内进行部分转授权。福州市商业银行调整财务核算体系,建立以利润为考核中心、以人均利润为指令性指标的核算办法。
  2004—2005年,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将资本约束风险、资本要求回报的理念贯穿经营管理过程。中行省分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按分支行纵向分解与按产品线模式横向分解后再切分到各分支行的两种维度制定预算目标,推动盈利目标从利润绝对额指标向资产利润率和营运资金利润率等相对指标过渡。上收除福清、马江外12个直属支行财务费用权限。建行省分行根据总行重组改制计划,对省分行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分立建账。推行中心城市行优先发展战略,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和重点产品的财务资源实行倾斜。调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在县级支行全面推行财务报账制。工行省分行从资产规模、经营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保留费用核算权的县级支行重新认定,除11个县级支行保留费用核算权外,其余县级支行实行费用上收至二级分行报账制。使用财务归集还原系统和分产品、分部门、分机构核算的业绩价值管理系统,为开展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农行省分行增加经济利润指标,与效益工资、效益费用挂钩,初步建立以经济利润为核心,账面利润、经营利润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利润管理体系,逐步覆盖收益风险,扩大经营利润,加强对风险和资本的约束。兴业银行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突出资本占用和资本经济成本观念,以资本经济成本扣除后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收益率为核心,强化对基层机构经营成果的科学考核和对全行整体承受风险的有效约束。引入平衡计分卡理念,从财务、客户、流程、创新等方面建立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更为合理地引导经营行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对财务费用和资本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省内农信社对财务会计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查一级的原则。联华信托建立和健全公司财务与相关事权的分级授权体制,建立以模拟利润考核为主,与全面预算指标挂钩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全省人民银行与银监局完成所辖分支机构财务费用的划分工作。
  (二)财务费用管理
  1999年,全省银行业加强费用总量控制,调整费用支出结构,财务管理逐步向集中管理方向转化。人行省内各中支以“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勤俭办金融”的方针,按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格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求,全面开展财务工作自查自纠,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人行福州中支建立基建和大修理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对原人行福州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开发区支行营业大楼等5个基建工程进行审计。工行省分行对大额财务支出实行招标、投标集中审批制,对办公用品、业务宣传品等实行批量集团购买;对日常性支出,如电话费、汽车油耗、办公用品等制定限额,实行定额管理。中行省分行对递延资产、租赁及修理项目加强管理,压缩非经营性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福建兴业银行以“多收入可以多支出,多支出必须多创利”为指导思想制定《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突出经济效益在收入分配和业绩考评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各经营主体实现利润目标的压力和动力。福州市商业银行统一车辆维修和管理及汽车油票的购买,核定油票和电话费使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比1998年节约105.5万元。
  2000年,人行总行颁发新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该制度突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独立性和预算性的特点。人行省内各中支以执行新制度为契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好新旧财务科目、账户的结转工作,确保辖区财务账务不错不乱。人行福州中支进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工作,统一开设银行账户,规范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分别对武夷山培训中心和人行长乐、福清、连江县(市)支行营业办公楼基建竣工决算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各商业银行分别实行费用指标分配与经营效益挂钩制度。工行省分行改变费用指标分配以上年度为基数来核定的办法,将经营性费用与各二级分行存款、贷款、营业收入、利润的—定比例挂钩核定,促其形成根据自身承受能力、以成本效益来定费用投入的管理模式。加强财务集中监管,提高应付利息计提的准确性,将县级支行应付利息的提取权限上收至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只作实际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建行省分行严格成本核算,制定《营业费用按部门分解实施细则》,将营业费用细分到部门、产品和个人。同年,根据财政部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各总行有关规定,各银行通过建立自觉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规范财务行为。农行、中行省分行分别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集中采购范围、采购程序、招标等内容,规范购买行为,降低成本费用,并保证所购物品质量。农行省分行还依据总行的《基建管理办法》,理顺基建工作程序,明确建设标准与审批权限,加强对资金与计划、合同及造价、基建财务会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制定《经费会计核算暂行规定》,以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加强行政经费管理,制定差旅费和会议费列支标准,保证开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日常费用管理坚持分管行长“一支笔”审批,严把财务审核关。
  2001年,全省银行业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重要财务事项授权管理,适度上收财务核算层次的集中管理制度。人行福州中支调整会计财务部门与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职责,实行“两权分离”部门互相监督,增加财务事项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工行省分行严格资产摊销费的核算、管理,将“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呆账准备”等科目上收至省分行核算。组织开展内部无息资产清理、压缩、盘活工作,对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固定资产、外汇剥离资金垫款和诉讼费及其他垫款分门别类地制定管理细则和清收奖励办法,明确内部无息资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规范科目列支渠道,减少无息资产的占压。将财务收支监测分析频度由季度改为月度,及时发现业务经营问题并调整经营业务总量。加强集团购买招投标管理,建立集团购买管理机构,规范集团购买工作程序,全年实际采购比预算节约率达12.24%。建行省分行加强营运资本金管理,清理所有者权益,清理和处置不合规账户,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制定《分行机关财务审批授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本级财务审批程序,划分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明确财务审批职责,探索费用管理模式。中行省分行加强和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制定《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和采购评审科、尽职调查小组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福建兴业银行以年度利润计划、所处地域经济总量、经营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作为对分支机构财务授权的主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授权管理,细化扩大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具体项目,将变动费用率纳入财务基本授权重要项目,提高费用开支的灵活性和可控性。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每半年对支行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和辅导,检查面达到100%。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行总行相继对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较大的调整,重新制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修改呆滞贷款界定标准,调整营业税税率等,全省农信社以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为重点,设立“超利润”专项奖,977个法人社中有772个社实现盈余1.1亿元。
  2002年,人行省内各中支继续实施财权与事权相分离,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中支统筹、面向基层”的原则,中支本级财务工作改由会计财务处(科)管理,行政后勤部门只管事、不管钱。农发行省分行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建立财务费用分配公开、财务费用开支集体审议制度和审批制度。各商业银行深化财务成本管理,推进经营网点评价优化工作,将资源投向评价效果好、市场潜力大的网点,遏制不计成本、盲目扩张网点规模的倾向。工行省分行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点面结合”的原则开展全面成本管理工作,在2001年莆田分行试点基础上,安排4个二级分行分别承担综合试点、成本责任制专项试点、成本标准制专项试点、业绩价值管理专项试点,并完成对省分行营业部192个网点的评价分析和等级认定工作。建行省分行推广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加强网点盈亏评价工作,为机构网点撤并提供科学依据,将有限增量资源重点投向重要客户拓展、中心城市行发展和不良贷款处置。同时,开展所有者权益、费用挂账、基建账户和专项拨款清理工作,严格资本性支出管理,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中行省分行修订和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大额采购审批程序,保障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合规、有序、规范的执行。福建兴业银行修订《财务授权管理办法》,严格法人授权管理,强化统一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制定《新设机构开办费列支管理办法》,规范开办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提高机构建设的工作效率。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实行同城一级支行费用集中管理,制定《同城一级支行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版)》,使用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使财务工作从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过渡。福州市商业银行执行费用控制管理预警制度,实行按序时分解考核指标和监控,控制费用支出。全省农信社完善费用支出与经营效益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落实呆账核销等财税政策,化解历史包袱,经营利润持续增长,954个法人社中有856个实现税前盈余,比上年增加84个。
  2003年,各银行陆续投产财务应用管理系统,对财务核算操作实行系统的刚性控制,在授权管理、跨级监控、账务核算和摊销管理等方面具备全新的功能,使财务管理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实现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内控机制不断完善,案件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人行福州中支坚持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合理核定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费用指标,按月做好银监局周转金拨付、费用核销、费用支出审核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驻闽专员办,对中支机关及辖属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设立情况检查,通过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等阶段,确定全省(不含厦门)69个预算单位353个账户,并完成申报工作。工行省分行修订经营性费用分配管理办法,压缩专项费用权重,加大与经营绩效挂钩的比重,既有与存贷款存量挂钩的刚性费用,又有与增量存款、营业收入、当年盈利等序时完成进度挂钩的弹性费用。在财务资源配置上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利用扩大的盈利空间,加快消化财务包袱的进程。农行省分行严格对经济损失的确认,理顺经济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严肃经济损失核销的处理权限,加强对违反规定申报和审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建行省分行提高财务资源使用效益,调整费用结构,压缩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将有限的财务资源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和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业务结构调整,并开始在省分行本级推行部门预算。中行省分行初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投产分客户、分部门核算程序,全面推广管理会计,加强资源配置。兴业银行第一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全行财务数据大集中和财务核算一本账,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手续和财务处理流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实现费用预算执行管理和实时控制,提高操作风险集中防范和实时监控能力;初步实现营业费用按部门、客户经理、项目等的分解分摊,为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核算的责任会计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增收节支小组”,开展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专项检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通过制定和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对单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异地支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等措施,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以“勤俭理财,讲究效益,按章办事,监督制约,注重投入产出”费用管理原则,严禁不计成本、随意开支和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私设账户、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行为。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强财务辅导工作,建立专职辅导员制度,全年检查辅导147人次,督促6家支行完成整改。省信用合作协会制定《关于加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各项财会管理,激发增收节支潜力。联华信托制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费用预算控制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控制费用支出预算。
  2004年,各银行在财务管理上引入预算管理理念,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人行省内各中支完成银行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的工作,清理自1993—2004年挂账的历年暂收、暂付款共20余笔。农发行省分行推行收入费用率、收入成本率管理,促进基层行讲求成本核算,改变不计成本“争费用”、“争固定资产”指标的现象。工行省分行按照“挂钩分配、全年亮底、按季分解、逐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本收入比管理,将成本收入比指标应用到新项目投入、历史项目后续投入、大宗网点购建的可行性论证,规范投资行为。对费用采取按季下达绝对额指标,加大与绩效挂钩的比重,同时实行费用使用均衡性管理,防止费用无规划或超计划安排。修订《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集中采购业务规程,降低采购金额起点,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对二级分行的采购级别、采购金额起点和单项采购金额权限进行转授权。对当年投入项目,应用成本收入比指标进行效益可行性论证,削减无效投入1035万元。农行省分行规范购买行为,全年完成集中采购175批次,合同金额8231万元,与平均价格相比节约金额947万元。建行省分行加大战略性费用、部门发展营销费用等非基数非人力费在费用总量中的比例,将财务资源投入最大产出的产品、客户、项目、渠道等领域;推行本级费用预算管理,实行成本定额和支出标准,加强非业务支出的控制。兴业银行制定《变动费用管理办法》,引入双线运营体制,运用财务杠杆,促进全行优化盈利模式。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统一全行财产保险,降低保险费用。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上线管理会计项目(一期),实现财务流程标准化和成本管理,集中支行的财务管理权限。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强总行部门成本核算,为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奠定基础。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完成企业管理信息系统(SAP)上线,提高财物管理、费用管理、预算管理方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资产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规定,建立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主要为债权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按处置成本与回收现金挂钩的原则,确定费用率目标。
  2005年,全省银行业进一步细化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规范财务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控制财务风险,引导完成财务计划和经营目标。人行福州中支对经批准的机关预算外资金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对账、统一预留印鉴”,加强管理与监督。制定《中支机关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集中采购工作程序,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与操作相分离”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建立集中采购外聘专家人才库,完善集中采购监督机制。工行省分行强化财务预算编制控制,在下达经营利润预算的同时下达实际利息收入预算、表外欠息清收预算、往来收入预算、中间业务收入预算、营业外收入预算等5项收入指导性指标,逐月通报完成情况,加强对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预测;改进成本费用分配办法,加大与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挂钩力度,加强费用分配的透明度,使二级分行根据相关指标情况计算出费用可用额;上收“罚款支出”科目列支的审批权,全面清理财务过渡性科目,明确权限;制定《大额支出项目论证评价管理办法》,提高二级分行对经营合作、网点购置、撤并整合、新增租赁等大额支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支出行为控制。农行省分行按照兼顾历史、逐步打破的费用配置原则,建立以收定支、绩效挂钩的配置机制,统筹调度财务资源。中行省分行根据本级部门和全辖经营机构整合情况,梳理分部门资产负债损益归属表,推进分部门核算工作的开展;完成除福清、马江外的12家直属支行财务费用上收工作,跟进对新成立直属支行的财务控制。清理全辖财务账户信息,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将财务管理的重点拓展到为业务部门提供财务咨询,为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指标分析。建行省分行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支持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和电子银行等战略性业务及负债业务发展,加大网点改造投入等财务资源倾斜。兴业银行制定《财务基本制度》,规范全行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明确总行业务部门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配置费用,促进业务发展。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出台财务费用的科目列支与报销要求指引、财务费用支出预审与报销流程指引,统一规范财务费用管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省内农信社开展清产核资及实施增资扩股工作,摸清家底,财务状况持续好转,全省903个法人社有887个实现税前盈利2.35亿元。东方。公司福州办按照“总量控制,分解核定”原则,所有费用列支从费用专户支出,实行“授权有限,相互牵制”的费用管理。
  (三)资金管理
  1.信贷资金计划和授权管理
  1999年,省内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继续执行人民银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工行省分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职责、头寸控制、确保支付”的资金管理体制,采取总行、省行、市行三级间的资金清算与调拨,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农行省分行通过编制和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对辖内资金总量和资金投向结构实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建行省分行在总行核定的计划内,对所辖二级分行资金余缺与缴存情况编制资金运用测算表,下达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保证存款支付、贷款发放及信贷收支计划实施。国开行省分行执行总行资金统一管理制度。
  2000年,全省工行实行资金营运体制改革,由单—的资金综合计划管理向信贷资金、内部资金、库存现金、结售汇入民币清算等资金来源与运作的全过程监控与全方位统一管理转变,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时按照“限额控制、分类指导、统一清算、期限管理”原则,通过由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组建的系统内资金调剂市场(资金交易系统),进行系统内资金竞价撮合交易,灵活调剂全省工行每日资金余缺。工行省分行对同业资金拆借业务实行法人转授权制度,根据总行授权的资金拆借额度、对象、期限等分别转授予所辖二级分行。农行省分行制定《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资金调度办法实施细则》,对系统内资金调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额调度、利率调节”管理,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的权威性。建行省分行对系统内资金调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2001年,工行省分行按照“贷款跟着效益走、规模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规模走”的基本原则,将新增贷款规模,配套的资金向优质客户、低风险地区转移,实现全年信贷资金计划。自9月1日起,该行构建由省分行及所辖二级分行共同参与的系统内资金调剂市场(资金交易系统),以准确匡算头寸,灵活调剂资金余缺,最大限度地降低备付金存款,强化效益提供资金交易平台,并与总行的资金调剂市场相衔接。农行省分行建立系统内往来和联行往来资金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测和规范管理。中行省分行下发《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指导,以及资金与计划规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行省分行制定《资金、现金备付率考核办法》,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强化资源配置。福建兴业银行实行本外币资金一体化和统筹管理改革,探索本外币资金管理新途径。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制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业务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经总行授权,可以办理日常资金头寸临时不足的拆入业务,不得办理拆出业务。
  2002年,针对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对资金需求影响及变动大等情况,各银行开展灵活、方便快捷的资金调拨业务。农行省分行根据“适度授权、互相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资金调度实行按品种、按金额授权管理,授权所辖二级分行对因同城票据交换引起资金头寸不足,允许办理隔夜拆借业务,解决证券资金清算时效性问题。建行省分行加强与各二级分行之间的资金信息沟通,做好资金调度,保证证券资金清算。福建兴业银行实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制定《辖内本外币资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大额资金报备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资金营运效益。
  2003年,工行省分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按照总行关于二级分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在所辖省分行营业部进行“全额集中、统一配置、分类计价”资金集中运营改革的试点;制定《备付金管理考核办法》,对所辖二级分行在总行、省行及人行的备付金率实行考核,提升资金来源与运用的调控能力;执行总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对所辖二级分行拆出资金,在缴足法定存款准备金、总行和省行二级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并能按期归还系统内借款和上缴各种应缴资金的前提下办理,拆人资金用于弥补资金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规范同业拆借行为,防范风险。该行继续实行资金营运调拨环节的“业务操作、业务审批、会计核算”三分离制度,加强资金调拨的风险管理。建行省分行做好可用资金头寸预测、头寸账户余额预警线设定等工作,保证各项资金清算。兴业银行成立资金营运中心,改进资金管理架构,合理分离资金运营和资金管理职能。同年,省内主要商业银行对历史遗留的与人行福建资金融通中心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农行、建行省分行采取“债务减免、以物抵债、以债抵债”的清理办法。工行省分行要求保留对融通中心会员基金再收回资金受偿的权利,减少资金损失范围。
  2004年,工行省分行本着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投向原则,重新理顺信贷计划与资金配套管理工作,均衡使用贷款规模。中行省分行在保支付的前提下,重新核定所辖分行备付金比率,压低备付金水平,并继续落实大额资金进出预报制度。兴业银行制定《外汇资金头寸预报及付汇管理规定》,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效率。省邮储制定《邮政储蓄资金调拨操作规程》、《邮政储蓄新增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善邮政储蓄资金汇划制度,加强资金调拨和安全管理。福州市商业银行重新确定信贷资金管理程序,即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人行福州辖区场外融资市场等进行的资金融通或偾券买卖业务集中由资金计划部门调剂和管理,所辖支行每日上报头寸,加强全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年,工行、农行、建行省分行根据各自总行与人行总行之间达成的共识,对无法收回的会员基金、拆借债权本金及利息损失与人行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清算组进行最后的清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作核销或挂账处理。
  2005年,工行省分行将所辖二级分行全部资金来源实行自下而上集中、资金运用由省分行自上而下全额配置的“收支两条线”和“钱账分离”管理,真正实现对全分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资金流的硬控制。同时,对通过省分行资金交易市场融出或融入资金余额,在规定期限内压缩至省分行下达的限额内,资金交易期限仅限于短期;对借差行因此造成的资金不足,向省分行申请借款;对二级分行留足备付金后剩余资金上存省分行定期存款,以此加强资金交易系统管理。农行省分行对系统往来资金调拨不再由所辖二级分行之间直接转账进行,通过内部资金往来网络集中办理。中行省分行制定《人民币资金预报管理办法》和《收付汇头寸预报实施细则》,建立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日报制,强化大额资金进出预报制。建行省分行落实资金需求预约、资金走向预测、资金上存预算制度,对所辖二级分行资金实行无条件统一调度,增强资金调度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防止资金透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并继续执行总行、分行两级资金管理体制,分行负责辖内资金管理和头寸调度,各分行之间不得直接横向调剂融通资金,长期资金余缺必须通过总行进行调剂,短期资金余缺由系统内自行平衡或在总行授权核定的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同业拆入的资金额度内解决。
  2.内部资金计价管理
  1999年,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集中上存和下拨、内部往来资金的计价基本执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从鼓励所辖分支机构吸收存款和信贷营销角度,采取调整分支机构上存二级存款准备金利率、系统内定期存款利率、系统内借款利率的办法进行计价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对所辖分行资金拆借,按照期限、资产负债比例目标、业务品种等进行定价。
  2000—2003年,国开行省分行执行总行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按部门划分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和产品利润中心,建立责任中心核算台账和资金管理台账。工行省分行调整内部往来资金利率,通过发挥内部往来资金利率杠杆作用,促进所辖分支行增强盈利能力;调低系统内备付金存款利率,鼓励合理营运资金。同时,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试点分行建立由基准利率、上存利率、配置利率组成的,以基准利率为核心,各档次利率围绕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内部资金计价体系,形成收益空间,既促增存又保增贷。中行省分行三次调整所辖分行内部资金利率,通过有效营运资金控制成本。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调整资金上存、下借基准利率,促进资金在系统内良性循环和资源有效配置。2003年9月,省邮储执行人行福州中支有关邮政储蓄存款新老资金分段计价办法,以7月31日为界,之前存款资金按4.131%利率计价,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之后存款资金按1.98%利率计价,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以降低筹资成本。
  2004年,全省工行根据总行要求开始试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办法。同时,工行省分行上调集中使用的部分二级存款准备金利率及所辖二级分行上存省分行的定期存款年利率。中行省分行实行“集中管理,差别利率,分级负责”的资金计价管理办法,合理运作资金。
  2005年,工行省分行再次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对所辖二级分行新增定期存款、系统内借款按新调整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执行,并在原定期存款、系统内借款期限基础上,增加6个月、2年、3年、5年等期限档次,适应资金集中管理和业绩价值管理需要。中行省分行修订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利用内部资金利率杠杆,调整资金余缺。兴业银行对所辖分行外汇资金使用实行全额转移定价管理,引导低成本地区多吸收负债,高收益地区多投放资产,通过转移定价逐笔计算资产负债利息收支,为分产品、分业务、分部门考核奠定基础。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产品定价委员会,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分行产品定价管理和决策。该行对外汇资金执行总行“资金统一经营,风险集中管理,操作分级授权,营销整体规策划”的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内资金价格调节外汇资金头寸,及分币种、分账户上报每日对外支付的资金头寸。
  (四)财产管理
  1999—2001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落实总行下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大修理项目的审批权限。严格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预算、决算的审批,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委托审计制度,全省工程项目委托审计后共节约投资资金336万元。人行福州中支对原省、市分行固定资产重新进行整理、建档、建卡,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三相符;开展中支机关财产清理工作,明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购置或调拨的财产均须入账。工行省分行为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增长过快的势头,坚持自1998年开始征收固定资产占用费的措施,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并考核办法,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含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购建资金进行逐项审批。完善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审批和竣工决算审查,对大型设备购买、基建和装修等大额支出实行招标、议标和投标。开展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清理和基建检查,2001年通过清理处置形成收益3104万元。农行省分行根据总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固定资产分类,明确计价方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购置、处置等管理。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车辆编制及标准,规范车辆购置、使用。中行省分行执行总行《递延资产、租赁及修理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递延资产、租赁及修理项目的管理。兴业银行清查全行房产类固定资产、闲置土地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起完善的基建档案制度,规范房产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定《营业网点面积及装修费用标准控制管理办法》,统一营业网点建设标准,有效控制建设费用支出,加强对基建资金运用的管理和监督;成立电子化设备购置小组、选型配置小组,以性能价格比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福州市商业银行统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管理。
  2002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核定投资、按进度拨付资金的原则,推广应用人行总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科学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继续坚持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竣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制度,节约投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10%。工行省分行确立办公用房租、购、建思路,建立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基建装修第一责任人和稽核制度,建立在建工程管理和拨款专户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调拨和报废认定制度,组织全辖车辆登记。兴业银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各项操作,提高资产效益,维护财产安全。农信社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审批工作,固定资本比率降为63.59%。
  2003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暂停固定资产报废。全年共办理竣工决算委托审计项目21项,节约资金占总投资额的13.08%。农发行省分行制定《基建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设计、投资概算、账务核算、竣工决算等申报、审查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基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工行省分行实行网点优化评价,为网点建设投入提供依据,明确县级支行营业楼采取“购、建并举,以购为主”,分理处、储蓄所采取“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的管理办法。中行省分行加强扁平化管理,将基层固定资产的列账权和购置权集中至二级分行。兴业银行建立集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与监控。联华信托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
  2004—2005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有基本建设项目的机构实行行长负责制,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两年共委托审计50个项目,资金核减占总投资的13.2%。实施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核算和管理。实行车辆定编、申报制度,统一委托省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经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自2005年起,人行省内各中支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中行、建行省分行在各自总行的部署下,为股份制改造作准备,开展对各类房地产产权的确权工作。通过与地方各级土地和房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省中行完成1360宗土地和房产、全省建行完成648宗土地的评估和权属登记工作。中行省分行还制定《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处置行为。并在固定资产、递延资产集中二级分行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号整合,实现全行内部账务集中处理。同时,逐步上收直属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权与核算权。工行省分行建立基建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办法,加快闲置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兴业银行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与分支机构发展需要,修订《营业网点面积及装修费用标准控制管理办法》。联华信托遵循“效益中心、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全面管理、责任分工”原则,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证券期货业
  (一)财务体制改革与财务制度
  1999年,福建省各证券公司尝试开展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兴业证券完成增资改制工作,由福建兴业银行全资子公司改制成全国性股份制证券公司,其所属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委派和考核,接受总公司和本机构双重管理,并实行任期制、轮岗制和同避制度。华福证券规范营业部财务核算,制定营业部财务管理规定,完善费用开支管理。厦门国贸期货执行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1999年颁布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并在《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00—2001年,各证券公司贯彻财政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兴业证券加大内部财务制度改革力度,制定或修订完善《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财务分析评价制度》、《综合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部《营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营业部装修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和审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及《财产登记保管和清查制度》等多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独立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编制《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工作手册》,继续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实行考核。华福证券结合业务实际,加强新财务制度的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财务部经理考核办法》等。为提高财务系统运行效率,该公司更换高效的财务系统,将固定资产卡片账及计提折旧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和日常管理。闽发证券举办新财务制度专题培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结合新制度实行“资本统一核拨,资金统一调度、盈亏分别考核,利润统一分配”的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财务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差旅费开支规定》、《财产管理规定》,以及所属经营机构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同时加强对自营业务、代保管证券、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业务的定期或不定期盘查,解决盘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2—2003年,为缓解证券市场低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各证券公司采取措施节约开支,控制成本,建立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体系。兴业证券实行分部门财务核算,对财务制度、绩效奖励考核进行调整和完善,推出总公司和相关部门《费用管理办法》、《固定费用削减办法》、《外派人员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指导意见》和《公司用车改革方案》等控制成本的具体措施。制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并建立健全公司经营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经营信息决策价值。广发华福证券改变经营机构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体系,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同时对财务制度进行清理整合,制定《营业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统一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新公司财务行为。实行财务经理委派制和全方位考核制,明确经营机构的经营责任。闽发证券削减开支,强化财务集中管理,对原执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部、债券基金部、证券投资部等职能部门实行财务管理改革,撤销独立设账,建立由公司统一核算、部门财务收支分账核算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该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2年开始实行经营机构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改变原分散属地计税、就地缴纳使经营机构盈亏产生差异而虚增公司应税额的做法,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2004—2005年,各证券公司贯彻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证券市场面临转折为契机,继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兴业证券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负责、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在推行经营机构财务区域集中的基础上,实行经纪系统财务集中,并对与财务集中管理相关的核算制度及流程进行梳理及改造。制定《财会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预算管理、财务费用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制度,确立资本性支出、费用报销、预算编制以及经营信息分析等工作流程,同时实行可控费用月度预算考核制度。广发华福证券继续梳理和完善财务制度,修订《财务核算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财务印鉴及重要空白票据管理。同时以预算管理为轴心,细化和简化财务核算项目,优化财务核算体系,降低核算成本。闽发证券对营业费用采取预算审批、限额管理、超限额逐级审批等一系列财务控制和压缩费用措施,精简机构和人员,节约工资性成本支出。启用用友NC集中财务系统,实现全公司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并将原独立核算的经营机构和业务部门财务主管的人事关系上收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加强对经营机构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厦门国贸期货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
  1999—2000年,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各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侧重完善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的资金法人结算制度。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先后与之签订法人资金结算协议,确定福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为法人资金结算银行,并通过制定《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清算资金调拨流程、资金划拨授权等制度,保证登记公司与本公司法人资金一级清算、公司法人与所属营业部资金二级清算、所属营业部与证券投资者资金三级清算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2001—2005年,落实证监会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管理及操作,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分户分账管理和核算,防止挪用客户保证金,维护投资者利益。兴业证券制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操作规程》、《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清理所辖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控制营业部的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数,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监控系统,直接从营业部和银行采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变动信息数据,建立勾稽关系,发现数据勾稽偏差立即查找纠正,实现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适时监控。对自营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实行分开管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受托投资管理资金、自有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分开使用、分列账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客户交易业务清算备付金账户和自营业务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分户工作,并于2005年7月通过福建证监局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评估验收。该公司按照自营业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原则,实行资金拆借、回购、质押贷款等业务分级授权审批制和业务申请及审批、开票及记账等岗位分离制,建立总公司与营业部自有资金划拨监控管理体系。广发华福证券建立自营业务管理与控制机制,制定《自有资金管理办法》、《自营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划分自营业务范围,确立组织机构,以及实施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交易操作与风险控制等措施。同时,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交易资金清算流程》、《公司二级代理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及制定《交易清算管理办法》、《广发华福证券沪深交易所会员业务管理规则》、《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办法》等相关清算制度,并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工作。闽发证券自2004年5月10日起,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停止公司账外资产管理业务所有资金划拨的规定,将所辖经营机构涉及账外经营的资产及业务全部移交新成立的“账外资金交易清算中心”进行清理,降低资金损失。厦门国贸期货依据证监会颁布的《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将保证金管理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财产管理
  1999年后,各证券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实行采购预算审批,加强财产出入库管理和账实分开管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报废资产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报税。兴业证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办公室与信息技术部分工把关,并会同财务部每年末对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广发华福证券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把住“进、用、出”三个环节,所有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到人;通过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采取月对账和年度盘点方式,掌握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调剂内部所有闲置资产,减少重复购置。固定资产处置经过合规部门、财务部门、公司领导的审核,所有处置收入纳入财务核算。
  三、保险业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99—2005年,福建省各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特点与发展需要,推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实行财务经理委派制,逐步提高财务集中管控力度。国寿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福建分公司、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财务中心实施办法,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施“财务处理中心”和“财务收支两条线”双层管理并轨运行的管理模式。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授权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将会计核算权限上收至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以下机构无核算权限,只负责对与其职能相关的收入或支出登记日记账,实行费用报账制。平安产险、寿险福建分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改革,三级机构财务人员均由分公司委派,并明确由上级财务部门对财务主管实行年终直线考核。华安产险福建分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对所辖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权限、任职条件、调配交流、考核任免等作出具体规定,发挥各级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职能。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实施“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资金管理
  1999—2000年,各保险公司将资金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在周转金、银行账户资金及现金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国寿省分公司利用银行网络,加强全省系统保费收入集中管理,强化支出控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该公司制定周转金考核办法,出台根据业务收支测算周转金限额及大额调剂资金的拨付规定,推广农村网点业务统一账户管理办法,减少资金沉淀。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科学化、专业化管理,落实总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版)》以及《现金管理办法》,下发《POS收费管理规定》、《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减少现金流量,堵塞管理漏洞,为控制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推广收付费软件,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加强对辖内机构资金、银行账户的有效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2001—2002年,各保险公司通过细化管理措施,提高资金管理的水平与成效。国寿省分公司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收入账户与支出账户混合使用,严禁市、县级公司将收入账户资金直接转入支出账户,所有收入逐级集中至省公司,所有支出通过省公司逐级下拨。加强代理账户资金的管理,加强账户余额监控,建立银行账户查询系统或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实时监控辖区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并在各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设置资金(管理)岗,专人负责所辖机构的资金清算和账户查询系统的维护;加强对分红险种的资金管理,减少分红资金专户中资金沉淀,保证分红险及补充养老资金及时上交。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行备用金考核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和资金调控。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与银行就委托实时代收付保险资金系统操作程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为保费收入户、业务及费用支出户、代理业务专户三类,实行“收支分离、收入足额上划、日常支出分批下拨、临时支出个案审批”管理,资金划拨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和三级审批制度,收入户资金每日全额上划分公司,实行收入户“零余额管理”。华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对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撤销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2003—2004年,国寿省分公司在总公司对账户实行垂直管理后,加大周转金限额管理及分红险资金管理的力度,严禁发生资金串户和互相占用等违规现象。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为四级网点提供收付费平台,实现“零现金”管理,缩短公司现金流通环节,加速所辖机构资金上划,实现资金“零在途”。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遵循“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原则,实行资金限额管理,制定《营销服务部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借助工行网上银行,统一上划所辖机构的工行收入户资金,实时控制各机构银行账户余额情况,降低收入账户资金沉淀,并对所辖中支公司资金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提高资金收益率。太平人寿福州分公司推行“零现金”管理模式,使大部分业务收付费通过银行代理实现。
  2005年,各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实现保费及保险金收付零现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提高盈利性。国寿省分公司出台全省系统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所辖机构的资金管理职责,并对账户管理、资金划拨管理、周转金管理及资金检查作详细规定。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在个险业务中不再使用临时收据,并与多家银行签订“批量代收付协议”,实现保费及保险金收付零现金管理。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将所辖机构手工上划银行收入户资金,改由通过网银从机构账户扣划。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营销服务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收、付岗位及业务财务数据衔接基础工作操作实务》等制度,防范资金业务风险。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体制,在现金管理中执行“不超定额存放现金过夜、不单人提取大额现金、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不对按规定进行转账结算的业务使用现金结算”的原则。
  (三)成本费用和利润核算管理(含预算)
  1999—2001年,各保险公司开始推行预算管理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国寿省分公司在财务预算制管理中试行工资总额改革,实行分公司总经理年度工资及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与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挂钩,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突出经济效益,以考核“贡献度”为重点,对部分险种实行效益倾斜政策,对货运险、责任险等效益险种实行鼓励扩展业务规模政策,对业务增长给予较高的费用率;对机动车辆险等赔付率较高的险种,凡降低赔付率的,也相应提高费用率。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建立和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出台《预算管理办法》、《营业费用预算管理办法》、《手续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费用进行分类管控,使各项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加强财务对业务的监控,保证保费收入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02年,各保险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国寿省分公司首次推行分类分级绩效考核办法并逐步加以完善,实行全面预算考核,加强对费用预算过程的监控,严格控制机关经费预算,增加对业务发展的费用投入。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改革费用管理模式,实现全省系统财会电算化。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制定《银保预算管理办法》,下发《关于明确二级机构医院管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清理违规行销辅助品及旧版产品说明书的通知》,细化预算管理办法,避免财力资源不合理消耗,通过规范行销辅助品管理,将违规和过期的行销辅助品清理出市场,防范销售误导。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实现财务与业务系统自动对接,保证保费收入实时人账,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华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制定下发《理赔查勘费用管理办法》,实行车险理赔查勘费用逐案定额计提与实际使用相分离,非车险理赔查勘费用逐案据实列支。
  2003—2005年,分险种核算制度被各保险公司接受并逐步推广。国寿省分公司遵循“个险增效益,团险、中介增规模”的预算管理指导思想,促进险种结构优化和新单保费的适度增长,以财务政策为导向,引入标准保费考核指标,对业务发展结构进行效益引导,包括通过费用杠杆,引导期交业务的发展。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推行预算电子签报系统,避免费用使用的随意性;同时,制定《二、三级机构财务签批权限管理办法》、《机构费用报销及预算动支操作细则》,明确各级机构费用签批权限,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促进预算朝着标准化方面发展。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上线P07财务系统,提高结算的时效性,费用报销通过网上进行操作,以加强监控。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等,统一规范公司费用、差旅费支出标准,使费用报销有章可循。
  (四)财产管理
  1999—2002年,各保险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寿省分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摸清固定资产存量状况。为满足个人代理人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固定资产和基础建设的投资,并加大固定资产集中管理力度,明确各级机构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及职责。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在营业用房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出台实施细则,规范营业用房、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配置数量和标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制定《寿险系统内固定资产调拨会计核算和管理办法》、《实物资产管理办法》、《车辆报废管理办法》及《收回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系统内的固定资产的调拨、理赔收回和冲抵保费物资的会计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实施固定资产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制度,房屋及设施、车辆和单价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设备为大额固定资产,由总公司审批后购置,计算机设备由总公司统一购置,其他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固定资产被列为小额固定资产,采用总公司集中采购与委托分公司采购相结合的方法,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设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这期间,国寿省分公司与人保产险省分公司通过过户移交,实现平衡置换,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交叉问题,同时分别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细则,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投资程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2003—2005年,各保险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推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降低资产购置成本并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国寿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股改上市的要求,完成辖内资产产权确认、再评估及不良资产剥离等工作,将资产分别划转至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名下。根据所辖机构的业务规模和费用情况,合理分配资产规模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力度,至2004年末,共清收不良资产1380万元,清理并调减不良资产1415万元。将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结合实际细化分类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源。启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对系统闲置房产处置方式摸底的基础上,通过核批程序实现有关分支机构闲置房产的置换,探索盘活闲置资产途径。与此同时,配合总公司股改完成存续资产交接工作,对移交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工作,确保存续资产交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产效能,实现公司资产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分级管理。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规范资产购置与报废流程,确保财产完整性和安全性。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和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等通过各种手段,完善制度,健全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职场租赁等资产项目的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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