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银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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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金银市场管理
分类号: F832.31
页数: 2
页码: 442-443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金银市场管理,其中包括了金银收购与配售、金银制品销售管理、金银制品进出口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业务 金银市场管理

内容

一、金银收购与配售
  1999年,人行总行六次调整黄金收购与配售价格,据此人行省内各中支加强管理,严把黄金收购与配售质量关,做好调价前后的账务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全年共验收入库黄金260.51公斤,白银80公斤,收购黄金2924公斤,配售黄金17035公斤,收购转配售2096公斤,基本做到黄金收购零风险。
  2000年,全省共验收入库黄金2698公斤,白银231公斤,银元1108枚,其中高色厂矿金2546公斤,实现安全无差错。同时,全年共收购黄金4095公斤,配售黄金原料9676公斤。
  2001年,为适应国家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人行福州中支召开防范矿产金收购风险座谈会,修改《高色厂矿金合同收购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质量。全年共验收入库黄金4094.2公斤,配售2265.72公斤。从当年6月起,实行每周报价制度,及时收发价格信息。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同年,人民银行黄金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建省非矿产黄金收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罚没黄金的收购办法,降低人民银行收购风险。全年共收购矿产黄金5972公斤,配售黄金2962公斤。
  从2003年起,人民银行停止黄金收购和配售,从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向加强市场监管过渡。在停止黄金收购和配售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按时接收、发布非达标黄金收购价格,实现平稳过渡。
  二、金银制品销售管理
  1999年,加强对金银市场的监管,理顺金银管理体系。全年共换发“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381本,注销40本,新批准64家,保持原有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支持金银饰品市场发展。
  2000年,实行白银管理体制改革、开放白银市场后,按照人行总行要求,研讨省内用银企业的应对措施。同时,加强黄金市场管理,完成439家“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年审和新网点审批工作。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政策,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建省旧黄金首饰收购网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全省18个收购网点,规范旧黄金首饰收购管理。
  2001—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展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至2002年末,共换发“经营黄金制品核准证”265家,新批准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53家。
  从2003年3月1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停止黄金收购许可和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及黄金供应、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白银进口(境)等项目审批。
  三、金银制品进出口管理
  1999—2003年,根据人行总行授权书精神,做好境外来料加工企业的核销和批复工作。其中,1999年全年组织调入黄金九次,计18699公斤,开出增值税发票851份、金额9亿元,支持企业出口创汇。2000年全年共代理人行总行配售外汇黄金6816公斤。2001年,人行福州中支修订下发《福建省黄金境外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停止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审批。一般贸易进出口管理,仍由人行总行审批,省内各分支机构负责初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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