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支付结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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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支付结算管理
分类号: F832.31
页数: 3
页码: 428-430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支付结算管理,其中包括了支付清算管理、同城票据交换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监督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支付结算 金融业务

内容

一、支付清算管理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快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广电子联行,先后完成省内8个市及石狮、永安、邵武、福安等4个县级市电子联行小站建设,并逐步向全省推广,电子联行覆盖面达100%。而作为电子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补充,尤其在邮划和借记支付领域,手工联行继续发挥作用。同年,为防范手工联行资金风险,根据人行总行安排,推行手工联行电子对账,实现手工联行来账通过计算机自动匹配核对,缩短对账周期1—2个月。
  2000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联行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推行编押机编核押,改变存续多年的手工编押方式。并自当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会计联行资金安全大检查,确保联行资金安全。
  2001—2002年,分批组织推广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实现商业银行跨行资金汇划由人工传递凭证至人民银行再提交电子联行系统,改变为通过所在行电子网络实时传送支付信息至电子联行系统,加快资金汇划和到账速度。人行福州中支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行总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系统建设实际需求,制定《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管理办法》、《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核算手续》、《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密押管理办法》等,规范操作程序,使系统运行有章可循。
  2003—2005年,根据人行总行部署,组织建设福建省现代化支付系统。2003年12月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福州上线,2004年3月14日在全省推广,省内45家直接参与者、3562家间接参与者上线运行。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解决“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状况,实现资金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自动化处理,资金逐笔发送,实时清算,即时抵用。2005年,全省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往来业务5.2万笔、金额413.6亿元,业务量及金额居全国前8位。同步组织推广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完善会计核算流程,为大额支付系统的最终清算提供基础。2005年11月28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福建省率先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工作,借助小额支付系统的平台,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大业务量、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至此,以大额、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覆盖全省、功能全面的支付平台基本形成,特别是全省农村信用社2144个网点集中接入支付系统,解决农村信用社通汇难问题,使全省银行业机构网点通汇面达100%,直接通汇面80%以上。
  二、同城票据交换管理
  1999—2004年,全省59个同城票据交换所继续发挥同城跨行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主渠道作用。厦门、泉州、莆田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所辖县(市)辐射的区域性票据交换所。南平、三明等19个票据交换所采用电子同城交换,交换信息通过网络实时处理,票据集中交换,资金定时清算。福州等40个票据交换所采用手工为主、计算机为辅的磁介质数据交换并进行资金清算。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同城票据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手续》,要求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及时处理他行票据,提高票据当日抵用率,严禁延压票据,规范提人行、提出行及票据交换所操作规程,明确差错处理原则。
  2005年11月,福州、莆田实现以小额支付系统替代同城清算系统,保留同城票据交换所,办理未能截留在收款行的借记票据,以及未能截留在付款行的部分贷记凭证、查询查复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等凭证的传递。当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福州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规范纸质凭证交换的业务处理流程,并明确交换机构和交换员的职责,以及差错处理和应急处置办法。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999—2003年8月,继续执行人行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对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核发“备查卡”。
  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建立以基本存款账户为龙头的账户管理体系,放开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增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对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实施行政许可,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备。
  2005年4月18日,福建作为人行总行确定的3个试点省份之一,首先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福建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方案》,借助账户管理系统在全省组织开展账户清理核实工作。为提高清理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取得广大单位存款人的理解和配合,人行福州中支联合各银行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和账户清理核实公告。至2005年7月18日,全省共清理核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1.5万户,申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9500万户,撤销不合规、清理长期不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4.9万户,建立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支付结算监督管理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自当年7月起,对签发和兑付的全国银行汇票,采用密押器进行编押、核押;并加强客户对外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和监督。
  2000年,针对—些犯罪分子采取伪造票据、印章和内外勾结等恶劣手段诈骗银行资金的情况,人行福州中支下发《防范票据诈骗的措施意见》,各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票据审查工作,规范查询查复手续,共同构筑防范票据诈骗的防线。
  2001年,执行国家计委、人行总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各银行电子汇划业务开始对客户按汇款金额分段收费。同年,福州市银行机构签订《福州市银行业支付结算同业公约》,进一步完善银行支付结算自律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支付结算环境。
  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并结合省内实际,统一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适应取消银行汇款“K”类电报的变化。
  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牵头组织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参加支付密码器系统选型工作,推荐通过人行总行通用性测试的8个厂家作为福建省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系统的供应厂家。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联合开展整治金融票证犯罪活动,各商业银行对业务范围内涉及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排和梳理,并配合做好侦破工作。
  2005年,全面推行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并实施《福建省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范围、业务处理时间,规范专用凭证、业务印章,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程序,统一收费标准。至当年12月末,全省共办理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289.36万笔、金额354.26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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