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理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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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理国库
分类号: F832.31
页数: 6
页码: 423-428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经理国库,其中概括了国库管理、国债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央行金融服务 经理国库

内容

一、国库管理
  1999年3月1日,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各级国库正式对外挂牌。同年,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批准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等8家金融机构进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开展税款代收业务。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国库与各征收机关和开户单位之间的对账行为,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部驻福建省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制定《国库与各征收机关和开户单位对账暂行办法》,确保国库与各征收机关之间预算收支数据准确—致,为政府和财政、征收部门提供服务。
  2000年初,全省推广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7月1日,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事部门审批人员和工资标准、单位定期编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统一支付”的原则,将财政负担的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由长期沿用的“列入部门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单位发到个人”分散发放办法,改为财政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由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划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同年,为推动国库与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的计算机横向联阿进程,提高国库业务的服务质量,人行总行下发《国库与财税行横向联网工作指导意见》,对横向联网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业务流程、业务要求和系统安全提出指导性要求。
  2001年,执行人行总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国库经收处业务管理、代理支库机构及人员管理、代理支库的职责和权限及设立、撤销的审批等,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经审核批准,福州保税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赛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国家金库和地方金库,农业银行莆田市秀屿支行代理湄洲湾北岸的国家金库支库和地方金库。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全省共撤销66个乡镇国库。同年,推广使用人行总行开发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促进全省国库会计核算电子化建设,规范国库会计核算操作。4月,落实人行总行《关于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省内各级分库及国库收支重点联系库向总库报送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规定,并按要求关注辖区每月的国库收支形势,提高国库收支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的质量。8月,按照人行总行国库局《关于重新确定全国国库收支分析重点联系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荐上报漳州、南平中心支库为总库的重点联系库。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改革意见,依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人行福州中支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定财政部门在央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和备用金账户,同时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7月1日,福建省国库单一一账户管理体制改革启动,省科技厅、水利厅、财政厅等3家单位成为首批实施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试点。随着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据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对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作为国库经收处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会计营业部门代收国家预算收入,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设立专户核算,从信用社和储蓄存款账户中代扣纳税人的税款,则通过“暂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设立专户核算。
  2003年,为加强中央税收的B常监督管理和对账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行总行等制定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对账办法,增加现场、上门、发送对账单等对账方式,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同时,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推广使用人行总行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和收支统计分析系统。并在省级财政、税务、国库和相关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自行开发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以国库为平台,以支付系统为依托,逐步将横向联网系统从手工销号向电脑自动配号方式升级。同年,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国库系统正式开通和使用,将国库资金纳入支付系统清算,县支库与管辖中心支库启用“国库内部往来”会计科目汇划国库资金。
  2004年,为配合税款的多元化征收和管理,在福州市区试行推广银联POS机具办理现金税款实时缴税业务,取代现金缴税,同时将“个体双定户”(定时间、定金额)的批量扣税业务纳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取消税款过渡户,规范税款缴库方式。执行人行总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明确国库事后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强国库业务内部控制。11月,国家金库省分库及各中心支库的事后监督业务移交同级事后监督中心,实现国库会计业务前台核算与后台监督的分离。为加强对国库库存余额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库存资金变化情况和规律,执行人行总行国库局通知要求,自9月15日起,将原报送国库库存余额统计周报表调整为统计日报。
  2005年,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重新修订《福建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全省人行执行人行总行《国库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规范国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行为。同年,人行总行国库局批准福建省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办法,实现国库资金的滚动式报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大额支付系统在全省的开通,改变了各级国库收支汇划报解工作模式,各中心支库直接登录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资金,各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国库内部往来汇划。各中心支库以上国库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业务均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行库往来只用于借计业务,县支库停止使用“行库往来”科目。税库行横向联网覆盖面继续拓展,先后将邮政储汇局和农村信用社纳入系统。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国库收支统计月报〉中国库库存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库库存科目统计口径,并加强审核,防止统计重复或遗漏,解决编报《国库收支统计月报》(含年报)中因统计口径不—致而影响汇总数据准确性的问题。至2005年末,全省国库系统设立省分库1个、副省级分库1个、中心支库8个,县(市、区)支库75个。
  二、国债管理
  1981—1997年,财政部以无记名实物券及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国家债券,其中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印制、发放17个年度、23套、86个版别的国家债券票样。1998年,停止发行实物国债。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提高对国库券的鉴别能力,防止误收误兑,严密手续,并加强国库券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侦破工作,追查制假源头。为掌握国债发行情况,为人行总行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确定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营业部等10家发行网点作为国债发行定点联系点,建立国债发行定点联系制度。同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当年偿还到期的国债有3种,分别是1996年第一、二期无记名国债,1997年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凭证式、记账式等国债6次,期限分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年利率为2.78%~5.13%,其中一次面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不向社会销售。由于财政部自1982年起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若干亿元国债至1997年已全部到期,此类债券属派购性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兑付期几经变化仍有部分尚未兑付,为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此类国债进行全面清理,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收款单存根联,并负责日后的兑付工作。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36.35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0497.88万元。
  2000年,发行国债13次,有二年、三年、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十年期记账式国债和建设国债,年利率为2.44%~3.4%。其中记账式(四期)国债是首次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浮动利率国债,各年付息利率按各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竞争性招标中标利差的0.62%来确定,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加强国债兑付备付金使用管理,国债兑付备付金在“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核算,不得存入其他账户。并在使用国债兑付备付金时,做到集中管理、上存下用、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归还。同年,根据财政部、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颁布全省人行办理国债收款单还本付息会计核算手续,明确各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家债券收款单兑付核算手续。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75.98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2286.52万元。
  2001年,发行5期凭证式国债,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8a9%~3.14%。从当年起,不再有新到期的无记名国债,通过银行系统逐级上划兑付款项的均为以前年度到期的各类国债。为开展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的兑付工作,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正常兑付期,由商业银行兑付网点办理兑付业务,此外时间则由人民银行指定的常年兑付点办理兑付业务。同时,因已发行的实物国债至2000年全部到期,办理实物国债兑付的网点随之减少,人行总行国库局下发通知逐步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债券票样。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29.76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320.26万元。
  2002年,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共30.90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07%~2.74%,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745.05万元。同年,执行人行总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债手续费的管理。
  2003年,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共45.48亿元,期限为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1.98%~2.63%,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344.00万元。将凭证式国债债权多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发行网点进行分散登记和管理的模式,改为实行凭证式国债债权登记网络化管理、凭证式国债同城同行通买通兑、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计算机调剂和管理。
  2004年,发行6期凭证式国债共40.04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52%~3.0%,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305.98万元。11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国债兑付管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通知》,按规定办理国债兑付,加强对商业银行国债兑付工作的监管。
  2005年,发行5期凭证式国债共39.12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3.24%—3.81%,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224.67万元。2月,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国债发行和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宣传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债券的兑付管理和反假防伪工作。7月,全省启用“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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