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央行金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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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6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央行金融服务业务
分类号: F832.31
页数: 30
页码: 423-452
摘要: 本章记述1999—2005年,福建省各级人民银行强化金融服务职能,向社会和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经理国库、支付结算、货币发行、金银市场管理、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央行 金融服务业务

内容

1999—2005年,福建省各级人民银行强化金融服务职能,向社会和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经理国库、支付结算、货币发行、金银市场管理、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务。完善国库组织机构,拓展国库服务范围,开通税库行横向联网,规范税款缴库方式,加快税费报解速度。推广政府集中采购、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建立以国库单—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确保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监督,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加快资金汇划和到账速度,由推广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到建成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大业务量、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在确保总量供应的基础上,合理调剂券别,满足市场对不同面额货币流通的需要,提高货币发行、流通管理、反假货币工作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增加按行业所有制划分的贷款指标、个人消费贷款指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等重要指标。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阶段情况,开展银行家问卷调查、进出口企业调查和有关经济金融的综合性、专项性调查研究,提高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水平,为人行总行货币政策决策和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和政策建议。继在全国率先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实现省内、全国联网后,完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为企业征信系统的试点工作,开通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 经理国库
  一、国库管理
  1999年3月1日,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各级国库正式对外挂牌。同年,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批准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等8家金融机构进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开展税款代收业务。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国库与各征收机关和开户单位之间的对账行为,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部驻福建省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制定《国库与各征收机关和开户单位对账暂行办法》,确保国库与各征收机关之间预算收支数据准确—致,为政府和财政、征收部门提供服务。
  2000年初,全省推广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7月1日,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事部门审批人员和工资标准、单位定期编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统一支付”的原则,将财政负担的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由长期沿用的“列入部门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单位发到个人”分散发放办法,改为财政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由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划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同年,为推动国库与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的计算机横向联阿进程,提高国库业务的服务质量,人行总行下发《国库与财税行横向联网工作指导意见》,对横向联网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业务流程、业务要求和系统安全提出指导性要求。
  2001年,执行人行总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国库经收处业务管理、代理支库机构及人员管理、代理支库的职责和权限及设立、撤销的审批等,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经审核批准,福州保税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赛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国家金库和地方金库,农业银行莆田市秀屿支行代理湄洲湾北岸的国家金库支库和地方金库。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全省共撤销66个乡镇国库。同年,推广使用人行总行开发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促进全省国库会计核算电子化建设,规范国库会计核算操作。4月,落实人行总行《关于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省内各级分库及国库收支重点联系库向总库报送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规定,并按要求关注辖区每月的国库收支形势,提高国库收支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的质量。8月,按照人行总行国库局《关于重新确定全国国库收支分析重点联系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荐上报漳州、南平中心支库为总库的重点联系库。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改革意见,依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人行福州中支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定财政部门在央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和备用金账户,同时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7月1日,福建省国库单一一账户管理体制改革启动,省科技厅、水利厅、财政厅等3家单位成为首批实施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试点。随着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据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对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作为国库经收处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会计营业部门代收国家预算收入,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设立专户核算,从信用社和储蓄存款账户中代扣纳税人的税款,则通过“暂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设立专户核算。
  2003年,为加强中央税收的B常监督管理和对账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行总行等制定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对账办法,增加现场、上门、发送对账单等对账方式,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同时,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推广使用人行总行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和收支统计分析系统。并在省级财政、税务、国库和相关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自行开发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以国库为平台,以支付系统为依托,逐步将横向联网系统从手工销号向电脑自动配号方式升级。同年,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国库系统正式开通和使用,将国库资金纳入支付系统清算,县支库与管辖中心支库启用“国库内部往来”会计科目汇划国库资金。
  2004年,为配合税款的多元化征收和管理,在福州市区试行推广银联POS机具办理现金税款实时缴税业务,取代现金缴税,同时将“个体双定户”(定时间、定金额)的批量扣税业务纳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取消税款过渡户,规范税款缴库方式。执行人行总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明确国库事后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强国库业务内部控制。11月,国家金库省分库及各中心支库的事后监督业务移交同级事后监督中心,实现国库会计业务前台核算与后台监督的分离。为加强对国库库存余额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库存资金变化情况和规律,执行人行总行国库局通知要求,自9月15日起,将原报送国库库存余额统计周报表调整为统计日报。
  2005年,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重新修订《福建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全省人行执行人行总行《国库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规范国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行为。同年,人行总行国库局批准福建省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办法,实现国库资金的滚动式报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大额支付系统在全省的开通,改变了各级国库收支汇划报解工作模式,各中心支库直接登录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资金,各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国库内部往来汇划。各中心支库以上国库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业务均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行库往来只用于借计业务,县支库停止使用“行库往来”科目。税库行横向联网覆盖面继续拓展,先后将邮政储汇局和农村信用社纳入系统。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国库收支统计月报〉中国库库存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库库存科目统计口径,并加强审核,防止统计重复或遗漏,解决编报《国库收支统计月报》(含年报)中因统计口径不—致而影响汇总数据准确性的问题。至2005年末,全省国库系统设立省分库1个、副省级分库1个、中心支库8个,县(市、区)支库75个。
  二、国债管理
  1981—1997年,财政部以无记名实物券及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国家债券,其中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印制、发放17个年度、23套、86个版别的国家债券票样。1998年,停止发行实物国债。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提高对国库券的鉴别能力,防止误收误兑,严密手续,并加强国库券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侦破工作,追查制假源头。为掌握国债发行情况,为人行总行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确定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营业部等10家发行网点作为国债发行定点联系点,建立国债发行定点联系制度。同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当年偿还到期的国债有3种,分别是1996年第一、二期无记名国债,1997年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凭证式、记账式等国债6次,期限分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年利率为2.78%~5.13%,其中一次面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不向社会销售。由于财政部自1982年起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若干亿元国债至1997年已全部到期,此类债券属派购性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兑付期几经变化仍有部分尚未兑付,为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此类国债进行全面清理,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收款单存根联,并负责日后的兑付工作。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36.35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0497.88万元。
  2000年,发行国债13次,有二年、三年、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十年期记账式国债和建设国债,年利率为2.44%~3.4%。其中记账式(四期)国债是首次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浮动利率国债,各年付息利率按各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竞争性招标中标利差的0.62%来确定,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加强国债兑付备付金使用管理,国债兑付备付金在“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核算,不得存入其他账户。并在使用国债兑付备付金时,做到集中管理、上存下用、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归还。同年,根据财政部、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颁布全省人行办理国债收款单还本付息会计核算手续,明确各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家债券收款单兑付核算手续。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75.98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2286.52万元。
  2001年,发行5期凭证式国债,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8a9%~3.14%。从当年起,不再有新到期的无记名国债,通过银行系统逐级上划兑付款项的均为以前年度到期的各类国债。为开展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的兑付工作,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正常兑付期,由商业银行兑付网点办理兑付业务,此外时间则由人民银行指定的常年兑付点办理兑付业务。同时,因已发行的实物国债至2000年全部到期,办理实物国债兑付的网点随之减少,人行总行国库局下发通知逐步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债券票样。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29.76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320.26万元。
  2002年,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共30.90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07%~2.74%,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745.05万元。同年,执行人行总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债手续费的管理。
  2003年,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共45.48亿元,期限为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1.98%~2.63%,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344.00万元。将凭证式国债债权多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发行网点进行分散登记和管理的模式,改为实行凭证式国债债权登记网络化管理、凭证式国债同城同行通买通兑、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计算机调剂和管理。
  2004年,发行6期凭证式国债共40.04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52%~3.0%,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305.98万元。11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国债兑付管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通知》,按规定办理国债兑付,加强对商业银行国债兑付工作的监管。
  2005年,发行5期凭证式国债共39.12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3.24%—3.81%,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224.67万元。2月,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国债发行和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宣传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债券的兑付管理和反假防伪工作。7月,全省启用“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
  第二节 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清算管理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快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广电子联行,先后完成省内8个市及石狮、永安、邵武、福安等4个县级市电子联行小站建设,并逐步向全省推广,电子联行覆盖面达100%。而作为电子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补充,尤其在邮划和借记支付领域,手工联行继续发挥作用。同年,为防范手工联行资金风险,根据人行总行安排,推行手工联行电子对账,实现手工联行来账通过计算机自动匹配核对,缩短对账周期1—2个月。
  2000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联行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推行编押机编核押,改变存续多年的手工编押方式。并自当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会计联行资金安全大检查,确保联行资金安全。
  2001—2002年,分批组织推广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实现商业银行跨行资金汇划由人工传递凭证至人民银行再提交电子联行系统,改变为通过所在行电子网络实时传送支付信息至电子联行系统,加快资金汇划和到账速度。人行福州中支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行总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系统建设实际需求,制定《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管理办法》、《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核算手续》、《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密押管理办法》等,规范操作程序,使系统运行有章可循。
  2003—2005年,根据人行总行部署,组织建设福建省现代化支付系统。2003年12月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福州上线,2004年3月14日在全省推广,省内45家直接参与者、3562家间接参与者上线运行。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解决“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状况,实现资金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自动化处理,资金逐笔发送,实时清算,即时抵用。2005年,全省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往来业务5.2万笔、金额413.6亿元,业务量及金额居全国前8位。同步组织推广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完善会计核算流程,为大额支付系统的最终清算提供基础。2005年11月28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福建省率先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工作,借助小额支付系统的平台,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大业务量、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至此,以大额、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覆盖全省、功能全面的支付平台基本形成,特别是全省农村信用社2144个网点集中接入支付系统,解决农村信用社通汇难问题,使全省银行业机构网点通汇面达100%,直接通汇面80%以上。
  二、同城票据交换管理
  1999—2004年,全省59个同城票据交换所继续发挥同城跨行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主渠道作用。厦门、泉州、莆田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所辖县(市)辐射的区域性票据交换所。南平、三明等19个票据交换所采用电子同城交换,交换信息通过网络实时处理,票据集中交换,资金定时清算。福州等40个票据交换所采用手工为主、计算机为辅的磁介质数据交换并进行资金清算。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同城票据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手续》,要求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及时处理他行票据,提高票据当日抵用率,严禁延压票据,规范提人行、提出行及票据交换所操作规程,明确差错处理原则。
  2005年11月,福州、莆田实现以小额支付系统替代同城清算系统,保留同城票据交换所,办理未能截留在收款行的借记票据,以及未能截留在付款行的部分贷记凭证、查询查复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等凭证的传递。当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福州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规范纸质凭证交换的业务处理流程,并明确交换机构和交换员的职责,以及差错处理和应急处置办法。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999—2003年8月,继续执行人行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对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核发“备查卡”。
  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建立以基本存款账户为龙头的账户管理体系,放开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增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对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实施行政许可,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备。
  2005年4月18日,福建作为人行总行确定的3个试点省份之一,首先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福建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方案》,借助账户管理系统在全省组织开展账户清理核实工作。为提高清理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取得广大单位存款人的理解和配合,人行福州中支联合各银行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和账户清理核实公告。至2005年7月18日,全省共清理核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1.5万户,申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9500万户,撤销不合规、清理长期不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4.9万户,建立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支付结算监督管理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自当年7月起,对签发和兑付的全国银行汇票,采用密押器进行编押、核押;并加强客户对外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和监督。
  2000年,针对—些犯罪分子采取伪造票据、印章和内外勾结等恶劣手段诈骗银行资金的情况,人行福州中支下发《防范票据诈骗的措施意见》,各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票据审查工作,规范查询查复手续,共同构筑防范票据诈骗的防线。
  2001年,执行国家计委、人行总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各银行电子汇划业务开始对客户按汇款金额分段收费。同年,福州市银行机构签订《福州市银行业支付结算同业公约》,进一步完善银行支付结算自律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支付结算环境。
  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并结合省内实际,统一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适应取消银行汇款“K”类电报的变化。
  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牵头组织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参加支付密码器系统选型工作,推荐通过人行总行通用性测试的8个厂家作为福建省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系统的供应厂家。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联合开展整治金融票证犯罪活动,各商业银行对业务范围内涉及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排和梳理,并配合做好侦破工作。
  2005年,全面推行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并实施《福建省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范围、业务处理时间,规范专用凭证、业务印章,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程序,统一收费标准。至当年12月末,全省共办理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289.36万笔、金额354.26亿元。第三节 货币发行管理
  一、人民币发行管理
  (一)发行
  1999年9月20日,发行面额50元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
  2000年10月16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20元纸币、1元硬币、1角硬币。其中1元硬币增加边部滚字技术,增加硬币的防伪功能。11月28日,发行面额100元的迎接新世纪纪念钞。
  2001年9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10元纸币。
  2002年11月18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5角硬币。
  2005年8月31日,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
  1999—2005年,共发行中国珍稀野生动物——中华爵等21套29枚普通纪念币,发行新中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和迎接新世纪纪念钞,见表3—4—2。
  (二)回收销毁
  2000年,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后各销毁点(行)的实际情况,在报请人行总行同意后,自6月1日起,由人行省内各中支承办本辖区的残损人民币复点、销毁工作。
  2001年,新建成的宁德、漳州、南平销毁点初具规模。
  2002年,全省完成全部销毁点组建,承担起残损人民币复点任务。
  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三)发行库管理
  1999年,根据人行总行要求,开展发行库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在原有29个发行库达到3级库标准的基础上,全年新增20个发行库达到3级库标准,占全省发行库总数的62%。各级发行库重视做好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统一更换发行库库门组合密码锁,部分有条件的发行库还安装备用门,保障库房安全。
  2000年,抓发行库安全管理,继续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提高库房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人行福州中支结合库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重新制定下发《发行库规范化管理达标与升级考核办法》。当年,全省共申报升级发行库30个,其中2级库15个、3级库15个。自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同年,贯彻人行总行“撤销发行部门管理的业务库”的要求,开展县支行业务库和县级发行支库的撤销工作,撤销宁德、漳州、泉州全部业务库和福州地区部分支行的业务库,撤销晋江、长泰、莆田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行支库。
  2001—2003年,开展“以达标升级为手段,以防内盗为重点,以确保库房库款安全为目标”的发行库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2001年,全省发行库共有9个通过2级库验收、2个通过3级库验收,1998—2003年连续6年全省实现发行库安全无事故。按照《银行金库行业标准》对发行库进行改造和硬件装修,重点放在软件管理上。2002年,共复查14个支库,取消1个支库的升级资格。2003年,针对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全省各级发行库防洪应急措施。
  2004年6月,人行总行下发《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和《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及《关于人民币发行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8—12月,全省开展以确保发行库安全管理为重点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对发行基金出入库管理和账实相符情况、发行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情况、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发行库内业务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发行库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落实管理规章制度。8月,撤销沙县支行发行库。同年11月30日和12月7日,人行福州中支分别制定并实施《人民币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实施细则》。
  2005年,依据3月9日施行的人行总行《人民币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实施细则》和人行总行办公厅《关于石家庄钞票处理中心发生盗窃案件的通报》精神,组织开展发行库、钞票处理中心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自查和检查,规范各级发行库检查工作,检查面达100%。同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发行库管理达标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工作年度计划,坚持“统一标准、据实申报、严格考核、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指导全省发行库升级达标工作。经人行总行严格考核,南平市中心支库被评定为一级发行库。为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转换的需要,完善发行库布局结构,于4月和10月撤销福州辖区永泰、闽清县支库和三明辖区将乐、建宁、清流县支库。9月,人民银行同安区支库更名为厦门市中心支库直属库。
  二、人民币流通管理
  (一)发行基金管理
  1999年3—4月,人行福州中支开展流通中人民币需求结构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方式,掌握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情况。当年,由于现金需求量和流通量增加,投放、回笼的波动幅度加大,增加发行基金供应的预测难度。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728.58亿元,回笼590.52亿元,净投放138.06亿元,同比多投107.54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元旦至春节期间,全省发行基金净投放171.12亿元,同比多投39.92亿元。
  2000年,贯彻人行总行“保证总量、调整结构、合理调拨、提高质量”的发行基金调拨工作方针,加大调拨力度,适时调整库存,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各级发行库既充分利用库存,又保证合理的现金供应。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672.19亿元,回笼654.47亿元,净投放17.72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135.26亿元。
  2001年,贯彻人行总行2000年旺季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转变观念,确保合理供应”的要求,加大发行基金调拨力度,挖掘库存潜力,加快从供应型向储备型转变。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730亿元,回笼发行基金692亿元,净投放38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191.24亿元,回笼29.78亿元。同时,贯彻人行总行99硬币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券别结构调整和硬币推广使用,加快小面额货币硬币化的推广步伐。当年,人行福州中心支库硬币日投放量最多达1305箱,人行厦门市中心支库1元硬币月用量最多达2500箱、500万枚。小面额票币的投放,提高了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
  2002年,福建省被人行总行确定为硬币投放地区。面对由于福州分库改建、库容减少、储备能力下降给发行基金调拨增加的工作难度,全省人行加强计划管理,掌握发行基金调拨主动权;挖掘库存潜力,合理摆布;重点做好券别结构的调整工作,加大小面额货币投放力度。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810.45亿元,回笼760.73亿元,净投放49.72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187.83亿元。
  2003年,为适应发行基金调拨供应任务成倍增长的形势,坚持“保证总量,调整结构,合理调拨,确保供应”的工作思路,改进调拨方法,探索调拨工作新方式,提高调拨工作效率,保证调拨计划的顺利执行;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优化流通中货币的券别结构,重点做好硬币调拨和供应工作;强化计划管理,确保发行基金调拨计划正常执行。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923.12亿元,回笼864.69亿元,净投放58.43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214.03亿元,同比多投26.21亿元,增长13.95%。
  2004年,根据全省经济金融运行趋势,适时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并根据各地库存、库容实际,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将适当集中与合理分散相结合,增加发行基金供应工作主动性。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1082.32亿元、回笼1045.4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7.25%和20.9%,净投放发行基金36.87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241.54亿元,同比多投53.72亿元,增长28.6%,创历史新高。
  2005年,按照人行总行提出“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管理要与适时调节流通券别结构相结合”的要求,开展全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的调拨发行工作,提高调拨管理水平。抓调拨计划管理,提高宏观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水平,应对和克服突发性水灾的影响,确保旺季现金供应。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1166.67亿元、回笼1099.6亿元,净投放67.17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276.4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二)投放与回笼
  1999年,全省现金投放大量增加,现金流通量增长势头强劲。由于现金总支出增幅高于现金总收入增幅0.66个百分点,致全年比上年多投放77.01亿元。储蓄存款现金收支对现金收支总量占比高,对现金的投放或回笼及其数额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年储蓄存款收支分别占现金总收入、总支出的75.06%和75.20%,较上年分别增加2.53个百分点和3.27个百分点。全省银行储蓄存款增加173.97亿元,但储蓄信用现金收支轧抵比上年多投141.53亿元,占全年净投放现金量的91.75%。这反映作为现金回笼主渠道的信用回笼由于储蓄存款账户“通存通兑”和“结算”功能的显现,改变宵级间的现金流量,并造成储蓄存款现金收支的大量虚增,以及通过储蓄代发工资和社保等支出增加,居民生活节余以现金方式存入的储蓄存款比重下降,从而使回笼现金的能力减弱。此外,为应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许多企事业单位增加库存现金。至年末,流通中现金余额约增长35.82%,增幅比上年提高23.57个百分点。
  2000年,由于人民银行多次降息、国家征收利息所得税等政策对储蓄存款产生明显的分流效应,全省银行储蓄存款年中多次出现负增长,全年仅增加28.58亿元,比上年少增145.39亿元,致使储蓄信用投放现金进一步扩大,净投放现金162.79亿元,比上年多投放61.17亿元。降息及利息税使储蓄存款少增,刺激居民消费意愿趋强,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10.37%和18.87%,多回笼现金105.92亿元和83.71亿元。城乡个体经营少投大量现金,收支轧差净投放现金63.70亿元,比上年少投103.69亿元。
  2001年,现金收支各项目变动差异较大,除储蓄存款收支、其他收支等项目大幅增长外,大部分收支项目增幅回落,其中工资性支出、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和城乡个体经营收支等主要收支项目出现负增长。储蓄存款收入增幅高于支出增幅1.68个百分点,储蓄存款现金收支仅投放13.80亿元,比上年少投放148.99亿元。同时,随着人民币走势坚挺,美元利率多次下调后低于同档次人民币利率,银行兑换外币现金支出业务的发生自1999年初见端倪,继而成为福建省对外往来及金融活动的风向标。当年兑换外币收入比上年减少2.84亿元,而兑换外币支出增加12.70亿元,比上年增长954.38%,兑换外币现金收支由历史上的回笼转为投放,当年投放8.53亿元。兑换外币收入减少,主要是旅游购汇支出减少。
  2002年,全省现金收支增势下降,大部分现金收支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态势,最高降幅达78.22%,但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和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等主要投放渠道仍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势头。当年受股市不景气的影响,储蓄存款增加412.59亿元,储蓄存款的增多与稳定性增强对现金运行影响明显。
  200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带动现金投放,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507.87亿元,增长22.5%,拆迁补偿、征地赔青、采购工矿产品以及民工工资等增投大量现金,其中其他单位工资性支出和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分别增长39.64%和29.97%。储蓄信用回笼现金能力继续增强,回笼量进一步扩大。
  2004年,全省现金收支总量增长虽延续大幅攀升,但由于现金收入总量增幅高于支出总量增幅0.14个百分点,致使现金净投放量继续减少。全年净投放现金比上年少投放17.25亿元。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和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大投放渠道分别投放943.27亿元、567.23亿元、616.23亿元和870.64亿元,分别增长17.18%、23.96%、17.50%和14.80%。社会消费品市场稳步发展,全年商品销售收入回笼现金1478.52亿元,增长12.82%;城乡个体经营现金收入回笼现金311.05亿元,增长11.56%。储蓄存款信用回笼现金能力进一步增强,当年储蓄存款净回笼现金504.82亿元,比上年多回笼152.24亿元,出现储蓄存款净回笼现金额大于储蓄存款增加额,且金额高达107.08亿元。
  2005年,全省现金收支总量增幅减缓,但由于支出总量增幅高于收入总量增幅0.12个百分点,致现金投放量增加较多。工资性支出941.09亿元,比上年下降0.23%,因受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影响,而略有减投。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减缓,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44.73亿元,增长23.5%,增幅回落3个百分点,反映在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671.14亿元,比上年多投放54.91亿元,增长8.91%,增幅相应回落8.59个百分点,投放势头减弱。在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全年商品销售收入1614.52亿元,增长9.2%,比上年下降3.62个百分点。储蓄存款回笼现金的能力减弱,回笼额只占储蓄存款增加额的50.55%。兑换外币支出逐年攀升。当年全省居民结汇57.80亿美元,比上年多结汇14.88亿美元。至年末,兑换外币支出余额达86.42亿元,收支轧抵净投放现金83.60亿元,支出余额为开始支出时的1999年末余额的51.75倍。
  (三)现金管理
  1999年4月,全省银行执行人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仅限于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准提现,严格控制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提现。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分级审批制度、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及统计分析制度、特大金额提现报备制度。人行省内各中支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跟踪监测和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2000年1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做好当前现金回笼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由于受防范计算机2000年问题等因素影响,而增加库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尽快将多余的、不必要的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开户银行合理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跟踪检查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对超限额的库存现金要求及时缴存。
  2001年4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人行上海分行的贯彻意见,执行有关现金管理政策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坚持合理控制现金投放,严禁违规大额支付现金。同时,将现金管理重点逐步转向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为主。各级人行加大对“代币券”的查处力度。
  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的《福建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暂行)》。人行福州中支组织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检查,对487个银行分支机构的74887个账户、348168笔大额现金支取业务进行检查,其中对57个银行分支机构予以通报,对4个银行分支机构处以罚款。当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职能由货币信贷部门移交货币金银部门。
  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动用398人次、投入282个工作日,对113个银行分支机构的232493个账户、108806笔大额现金支取业务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账户642个。同时,开展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的制订、监测与分析,坚持现金监测分析与检查教育相结合,形成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商业票据等各种现金支付的结算工具快速增长,现金管理的主要任务转变为反洗钱和反偷税、反漏税等。人行福州中支还配合总行开展银行现金管理检查系统的测试、运行及人民币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需求设计论证等工作。福建省现金管理工作得到人行总行货币金银局的通报表扬。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落实人行总行部署的《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百城千家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大检查,成立7个检查组,分别对福州、厦门、泉州、南平等地32个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全省累计动用261人次、投入1265个工作日,对95个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福建省现金收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币现钞流通及钱捆质量管理规定》,规范银行现金管理和存款人存取现金行为。对金门、马祖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及新台币在福建省流通情况进行调研。当年,检查322个银行分支机构(一级支行),检查面达50%以上,检查52346个账户,发现548个账户有违规行为,对5个银行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对6个银行分支机构处以33.3万元的罚款。同年,根据人行总行部署,在全省开展专用存款账户现金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共投入499个工作日,检查183个银行分支机构的1051户专用存款账户、16655笔、金额24.31亿元的现金支出业务。
  三、人民币反假与防伪
  1999年,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行总行部署,6月13~19日举办“反假币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共举办现场咨询380多场,散发宣传折子2万多份,兑换残损人民币800多万元,播放反假币宣传片200多场。9月6~8日,按照人行总行要求,配合发行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举办人民银行省内各中支、福州辖区各支行和省级金融机构反假人员参加的新版人民币防伪知识培训班。全年共清点上缴假币1104.3万元,办理反假奖励批复20笔、金额16.59万元。
  2000年,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在省政府支持下,重新调整全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月15日“维护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对福州市部分商业银行柜面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反假货币服务措施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6月27日,召开全省电视会议,成立由人行福州中支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全年破获假币案件565起,收缴假币2109.57万元,抓获犯罪分子310人。
  2001—2002年,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每年6月11~17日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活动突出重点,面向农村。2001年11—12月,人行福州中支牵头各商业银行对基本开户单位的财务出纳入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普及防假、识假货币知识。当年共收缴假币2031.77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573.38万元。2002年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改变以往集中在中心城市和闹市区设点宣传的做法,组织人员深入福州地区南屿、南通、尚干等乡镇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当年共收缴假币1959.44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178.6万元。
  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按照人行总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发布新闻消息380多条,张贴宣传画1.33万张,发放宣传单20多万份。同年,承接原由中国银行承担的反假外币工作职责,推行反假货币持证上岗。全年共收缴假币1991.4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38.64万元。
  2004年,根据全省反假货币工作的新形势,组织召开省公安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假货币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金融系统假币收缴情况,提供假币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同年,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在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期间,采取“统一领导、分头组织”方式,在城区集市、农林牧渔区设点流动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提高全社会人民币反伪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分期分批组织反假货币上岗资格培训和考试,规范持证上岗工作,当年共有5000多人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对人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抽查,检查省内各中心支行,检查面达100%,检查银行业营业网点273个,占全省银行业机构网点的20.41%,发现存在问题10类,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全年共收缴假币1636.93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236.55万元。
  2005年,以“打击、宣传、培训、服务”为重点,开展反假货币、防范和打击各类制售假币犯罪行为等系列活动。人行福州中支在宁德屏南县开展农村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站,宣传站建设经验被人行总行推广到全国。9月16日,施行人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全年共收缴假人民币2667.16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收缴55.84万元,假美元14.21万元,假港币3.17万元。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假币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5人。
  第四节 金银市场管理
  一、金银收购与配售
  1999年,人行总行六次调整黄金收购与配售价格,据此人行省内各中支加强管理,严把黄金收购与配售质量关,做好调价前后的账务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全年共验收入库黄金260.51公斤,白银80公斤,收购黄金2924公斤,配售黄金17035公斤,收购转配售2096公斤,基本做到黄金收购零风险。
  2000年,全省共验收入库黄金2698公斤,白银231公斤,银元1108枚,其中高色厂矿金2546公斤,实现安全无差错。同时,全年共收购黄金4095公斤,配售黄金原料9676公斤。
  2001年,为适应国家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人行福州中支召开防范矿产金收购风险座谈会,修改《高色厂矿金合同收购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质量。全年共验收入库黄金4094.2公斤,配售2265.72公斤。从当年6月起,实行每周报价制度,及时收发价格信息。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同年,人民银行黄金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建省非矿产黄金收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罚没黄金的收购办法,降低人民银行收购风险。全年共收购矿产黄金5972公斤,配售黄金2962公斤。
  从2003年起,人民银行停止黄金收购和配售,从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向加强市场监管过渡。在停止黄金收购和配售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按时接收、发布非达标黄金收购价格,实现平稳过渡。
  二、金银制品销售管理
  1999年,加强对金银市场的监管,理顺金银管理体系。全年共换发“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381本,注销40本,新批准64家,保持原有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支持金银饰品市场发展。
  2000年,实行白银管理体制改革、开放白银市场后,按照人行总行要求,研讨省内用银企业的应对措施。同时,加强黄金市场管理,完成439家“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年审和新网点审批工作。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政策,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建省旧黄金首饰收购网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全省18个收购网点,规范旧黄金首饰收购管理。
  2001—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展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至2002年末,共换发“经营黄金制品核准证”265家,新批准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53家。
  从2003年3月1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停止黄金收购许可和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及黄金供应、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白银进口(境)等项目审批。
  三、金银制品进出口管理
  1999—2003年,根据人行总行授权书精神,做好境外来料加工企业的核销和批复工作。其中,1999年全年组织调入黄金九次,计18699公斤,开出增值税发票851份、金额9亿元,支持企业出口创汇。2000年全年共代理人行总行配售外汇黄金6816公斤。2001年,人行福州中支修订下发《福建省黄金境外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停止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审批。一般贸易进出口管理,仍由人行总行审批,省内各分支机构负责初审。
  第五节 金融统计与调研
  一、金融统计管理体制
  1998年末,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后,人行福州中支负有全省及福州辖区的金融统计与调查分析工作的管理、协调等职责。同年,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金融统计报表由农业银行代报改为人民银行系统直接上报。1999年,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及监管的需要,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统计数据不再纳入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统计。2003年,银行业监管职责调整后,人行福州中支主要负责货币信贷类的统计调查工作。至2005年,全省金融统计系统采集核对的全科目指标已近万个,牵涉省内数百家省、市级金融机构。人行福州中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金融统计工作操作流程、检查流程、系统管理和资料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升级系统软件,确保金融统计在多次制度转换衔接中顺利过渡;加强对所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金融统计质量检查和考核通报,提升金融统计工作水平。同时,建立和完善金融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共享。
  二、金融统计制度
  从1997年1月1日起,福建省金融机构实施人行总行制定的人民币新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新指标总数为852项,其中月报579项、季报258项、年报15项。1998年,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按新指标体系报送外币统计数据。外币统计指标以人民币“全科目”为模板,突出银行外汇业务特点,明确区分银行机构与境内外的金融交易,并以金融业务为主线,按流动性强弱排列,对外汇统计指标进行分类设置542项,其中月报294项、季报235项、年报13项。
  1999年,在统一指标月报部分增设农村信用社相关业务的14个指标,反映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增设附报项目,反映新股申购冻结资金情况。在统一指标体系季报部分暂停反映拆借资金期限情况的指标,调整考核金融机构流动性指标的报送频度等。为适应法定存款准备与备付金账户等货币政策的改革,重新调整“缴存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等项目的归属。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制度。执行人行总行修订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以全面准确反映全社会现金收支总量的变化及构成情况。新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淡化所有制性质,以现金来源和用途为主要标准调整相关项目的归属内容,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现金收支活动的特征,同时实行统一规范的统计操作规程,实现全部金融机构的现金收支统计并表。
  2000年,执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明确金融统计职权和职责。随着华融、信达、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人行福州中支增设“资产管理公司存款、贷款”等指标,反映人民银行、银行机构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往来,并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数据报送工作,监督和反映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情况。在统一指标体系报表的调整中,增设“代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指标,反映由银行机构代扣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统一“个人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数据的填报归属,自1999年结转数起统一归属报送,解决金融机构填报归属不尽—致问题。明确“卖出回购证券”、“证券公司存款”等指标的填报原则,加强统计监管。为适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规定人民银行分支行金融统计部门编制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工作原则,开展省内处置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
  2001年1月1日,新的金融会计科目开始启用。人行总行对相关金融统计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修订统计指标、统计指标的填报归属和信贷收支表的项目与归属。其中增加按行业、所有制划分的贷款指标,反映贷款在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中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增加和细化个人消费贷款指标,反映银行机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数量、期限等情况。开始实施本外币业务合并的信贷收支统计制度和人民币贷款累放统计制度,实现对银行机构经营状况的监管。从7月起,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外资银行业务统计工作归口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负责。
  2002年,开始执行人行总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改善统计服务,规范统计信息披露工作。人行福州中支完善金融机构统计数据传输网络,保证数据传输及时、安全、准确。按季发布全省主要金融统计数据,编发有关经济金融指标摘要,实现对外提供统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当年,新增“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报表,反映银行机构按五级分类要求进行贷款清分数据。在“全科目”报表中修订“农副产品贷款”项下指标,反映农发行省分行“粮油贷款”、“棉花贷款”及“其他储备贷款”情况;修订“票据融资”等统计指标名称,对指标含义进行界定,反映银行机构对非金融部门债权情况;新增“支农再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得税”等新统计指标,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同年,还按照人行总行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已开办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机构报送相关基本情况。
  2003年,根据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实施新的贷款分行业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制度,增加20个新的行业分类明细指标,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内各行业企业、机构办理的贷款业务;增加“对境外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指标,反映境外贷款和银行机构对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质量情况;增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分行业明细指标,反映各行业的贷款总量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人行总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设立8项统计指标,反映银行机构计提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修订债券回购业务有关指标及相关统计报表项目归属关系,反映银行机构之间以及与企业开展的回购业务。修订股票质押贷款、银行卡存款、社会保险资金、金融债券投资等相关指标。增设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反映不良贷款形成与核销的指标及项目。当年,开始将外资银行纳入“全科目上报”统计范围,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同时,正式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
  2004年,建立邮政储汇局“全科目”报送统计制度,适应邮政储汇局资金运用业务放开的情况。建立助学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反映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实施的进度与效果。修订季报中政策性住房存贷款指标,增设部分统计指标,建立较完善的房地产信贷统计制度。当年,因中行、建行、交行进行不良资产划转和核销,所有涉及三行的报表均改为可比口径。调整“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分行业指标”报送单位及报送频度。新增及修订“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有:增设“特种票据”、“特种资产”、“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等19项统计指标,综合反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展情况;增设信用卡透支的明晰指标,准确界定银行对企业、个人发放的贷款;增设反映储蓄账户与结算账户的统计指标;增设“应收贷款利息”、“利息回收率”指标,反映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贷款利息总额及本外币利息回收率。增加按剩余期限分类的次级债务统计指标,以便准确计算附属资本。新增“不良贷款按逾期期限分类季报附报”,客观反映不良贷款逾期的时间。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一般准备金”、“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当年提取准备金”等统计指标。适应债券市场的发展,增设“境内发行债券”、“境内有价证券投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统计指标。调整“票据融资”、“向中央银行借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等项目的归属关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比口径信贷收支表。为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执行银监会制定的有关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变动、资产减值准备变动、非信贷资产及表外业务等统计制度。实施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统计要求。当年,还建立“客户大额授信”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客户和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连续违约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客户情况,以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拓展商业银行信息渠道。同年,人行福州中支开始搜集整合数据资源,启动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数据库建设,搜集、整理福建省经济、金融数据资源,建立1985年以来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本外币存贷款主要指标和人民币分机构、分地区、分项目数据的月度时序库,并不断完善时序指标体系和追录历史数据。探索开发金融统计指标时序查询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同时,在福建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的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后,着手建立“一行三局”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当年起,还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省县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2000多人参加普查。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5000多个普查对象,其中法人机构1038个。
  2005年,福建省“一行三局”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进一步确立,实现省内金融业基本统计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等信息共享,解决相关统计盲点,为货币政策决策和行业监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为建立综合型金融统计工作打下基础。同年,人民银行建立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制度,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分布情况,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新增区域信贷收支统计制度,反映区域银行业资金的来源与应用情况;增设反映商业银行发行与持有金融债券的统计指标,反映商业银行的债权发行与投资;增设反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统计指标,同时将该业务数据由同业存放调整到各项存款中;调整其他委托贷款基金、个人委托贷款基金统计归属;增设反映实收资本折算差额的统计指标。修订外资银行机构统计制度。因工行进行不良资产划转和核销,所有涉及该行的报表均改为可比口径。银行业监管统计方面,新增贷款质量迁徙和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违约法人客户统计制度及风险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为反映银行业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指导,制定包括贷款户数、贷款总额、贷款质量和表外授信等内容的小企业授信情况季度统计制度。
  三、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制度
  1999—2000年,人行福州中支将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作为服务省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经济金融动态反映工作制度,拓宽动态信息收集渠道;围绕金融指标开展专题分析和快速调查,做好货币监测。注意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多向分析交流机制,定期牵头召开省市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以及人行各中支分析情况交流会,探讨经济金融形势。1999—2000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后出口受阻的实际情况以及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重点加强对福建经济金融运行规律、行业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等情况的分析,加强对本外币存贷款变化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查研究。
  2001—2002年,针对中国加入WTO前后的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投资、消费、储蓄和国际收支的观察分析,关注人民币汇率有关信息和可能带来的变化及影响。
  2003年以来,强化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职能,分析工作中拓宽视野,规范分析程序,完善分析框架,探索推进分析思路和方法。针对各时期经济金融热点问题,通过经常性的多渠道收集全国及全省近千个主要经济金融数据,分析反映全省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并转换分析视角,将福建经济金融运行融入全国乃至全球进行分析判断。结合相关数据资源建设,探索建立计量经济模型,预测福建省短期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为实现货币政策与福建经济特点的有机结合、发挥货币政策稳定经济作用提供依据。通过对1998年以来福建与全国基本经济走势的分析比较,揭示经济金融在增长和结构两方面的特点,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从省内工业产销变化以及“两金”占用增速高于全国的宏观情况及部分企业的典型情况调查入手进行分析,提出调整全省产业结构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四、专题调研与定点监测
  1999年以来,人行省内各中支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问题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抓住倾向性问题开展多项针对性调研和课题研究,发挥调研工作在传导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改进金融服务和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人行福州中支先后向人行总行和上海分行、地方政府提供上百篇10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内容涉及发展非国有经济、加入WTO、金融企业竞争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县域经济、外向型经济、宏观调控重点行业、房地产投资、民间投资与民间融资、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关系、经济运行先行指标、金融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宏观调控实施效应等。针对宏观调控大背景下福建民间投资热点开展持续性调查,提出不仅宏观调控行业和部分“瓶颈”产业成为省内投资热点,且投资出现快速增长势头的实证报告;对宏观调控后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利率持续上升等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2004年,人行总行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建立的银行家问卷调查制度在福建省启动,主要开展企业景气调查、银行家问卷调查、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城镇储户问卷调查以及进出口企业调查等多项制度性调查与定点监测工作。为加强人民银行研究职能,人行福州中支设立金融研究处。当年,完成多份研究报告,其中完成人行总行重点课题《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研究》的海峡两岸外汇收支、资本账户、汇率与市场、离岸金融市场、货币清算机制、共同基金市场发展进程比较和启示等10个专项子课题,获得重点研究课题评审—等奖;完成人行总行货币政策执行效应地区性差别分析子课题《关于人民币汇率政策执行效果的实证分析和中短期对策》研究报告;跟踪研究福建价格走势和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收集大量统计数据,完成《福建省价格走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效应》研究报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搭建闽港经济合作八大平台”的指示,完成《搭建闽港金融合作平台,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课题研究报告。参与创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促进福建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同业交流,完成《积极参与泛珠区域金融合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研究报告。
  2005年,全省工业企业景气调查共涉及153家企业,银行家问卷调查共涉及101家银行业分支机构,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共涉及27家企业、219条规格品,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随机抽取800户居民。人行福州中支运用制度性经济调查的优势,利用调查网络及数据资源,形成多篇分析报告,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景气运行特点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并就微观经济运行情况,向人行总行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经营动态。开展样本企业和调查商品调整工作,增强样本企业和规格品代表性。定期下达监测的方向、.任务和要求,拓展监测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调查监测工作水平。同时,组织全省重点调研课题59项,完成人行总行重点研究课题《人民币汇率波动与本外币政策宏观调控实证研究》,获得重点研究课题评审二等奖;完成人行上海分行重点研究课题《海峡两岸货币流通与清算模式研究》和《我国房价和汇价相关性研究》,其中《海峡两岸货币流通与清算模式研究》获得上海总部重点研究课题评审—等奖;针对新形势下国际收支跨境流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人行总行研究局进行专题调研,完成《福建省国际收支跨境交易资金流动研究报告》;根据人行总行研究局要求,设计劳动力价格抽样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福建省劳动力供求与价格抽样调查研究报告》;完成省政府重点课题《改善金融生态,提高经济竞争力,多渠道筹集经济建设资金研究》。
  第六节 征信建设
  一、企业征信管理
  1999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按照总行、省行、城市中心支行建立的三级数据库,其中,省域分系统提供省内跨城市和跨省的信贷查询,城市分系统负责采集信贷数据,并为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查询。
  2000—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贷数据在城市联网的基础上,向省会城市(福州)数据库集中,并实现在全国各省域分系统内的联网查询。2000年6月,依据人行总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福建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暂行实施细则》,规范全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2001年,全省信贷数据集中到人行总行中心数据库,实现系统与总行联网。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后,可进行跨省异地查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系统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效支撑。以贷款卡为媒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可提供信贷企业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构成、年(季)度财务报表、银行负债记录、对外担保以及企业大事记录等较为详尽的信息资料,并在系统公告牌上及时披露工商营业执照拟注销和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实现全省金融系统信息共享,对逃废债企业起到威慑作用。结合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重点对贷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暂停其贷款卡,责令落实债务;对利用兼并、重组、改制等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暂缓办理年审或拒绝办理新贷款卡,促使企业逐—落实原有的金融债务关系。当年,共防范信贷风险事例789件,涉及信贷金额38.04亿元,为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发挥作用。
  2003年,全省征信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征信系统逐步发挥作用。对此,人行总行办公厅和中央电视台于当年6月作专题宣传报道。9月,人行福州中支编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问题解答》一书,集中解答贷款卡管理等子系统日常操作应用中的疑难问题。截至12月末,全省该咨询系统共收录11万多户借款人及担保人的银行信用信息,基本涵盖与全省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录入各项人民币贷款3530.51亿元,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92%(不含自然人贷款),能够满足银行机构审贷查询需要。全省累计发放贷款卡14.3万张,录入的信贷业务数据准确率达98%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所辖69个县(市)全部推广使用系统,参加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2200个,省内银行机构平均每月登录系统查询6.5万次。该系统所具备的信贷业务登记、查询、监测和分析等功能全面启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查询借款人资信状况提供渠道和监测网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查询各银行机构的信贷结构、投向、投量、质量等指标提供依据。
  2004年7月,根据人行总行部署,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征信管理处,专门行使全省银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较早制定实施《福建省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贷款卡发放核准实施条件、操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章操作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实现贷款卡发放核准规范化管理。通过强化贷款卡发放和年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风险。对工商营业执照无效、未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注册资金来源证明的法人企业不予办卡,对工商营业执照过期或不及时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业予以停卡。为确保系统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根据人行总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对无卡或持无效卡的借款人办理贷款和担保业务的行为,以及在系统中漏登、迟登和错登信贷数据的行为。通过严格管理,全省基本上制止无卡、无效卡贷款现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前,均须通过系统查询其贷款卡状态,并提取、打印企业所有的银行负债、担保资料,存入审贷档案,作为信贷审核提交的必备附件之一,并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录入信贷信息。为使信息查询操作和信贷数据使用安全规范,制定实施《福建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管理规定》和《贷款卡管理制度》,为征信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维权防险工作提供保证和手段。同时,着力于系统的应用分析工作,对钢铁、水泥、汽车等当年宏观调控特别关注的行业采取特别标注办法从系统提取数据,监测贷款投向,得到人行总行的肯定和推广。
  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入升级换代阶段。福建省被列入人行全国系统升级试点。升级后的新系统称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改变三级数据库结构为集中式数据库结构,数据库设在人行总行,增加数据信息采集项,扩展系统功能,可加工生产出更多的企业信用产品,为商业银行和社会提供服务(2006年7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及新旧系统切换运行。截至12月31日,全省进入企业征信系统联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2438家,收集14.5万各类企业贷款户,涉及人民币贷款4915亿元,入库率达91%,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查询33万次)。
  二、个人征信管理
  在建设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也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步伐。2004年12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城市启动,北京、重庆等七城市开通个人征信系统联网查询。2005年7月1日,福建省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全省农信社以及福州、厦门、泉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加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人行福州中支采取宣讲团、座谈会、现场宣传、征文等形式,结合地方人文特点,多渠道、分阶段开展普及征信知识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宣传活动。与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在榕22所高校个人征信知识与助学贷款大型宣传活动。截至12月末,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户4253个,借款自然人297万个,个人信贷余额1176.88亿元,占个人信贷业务总额的97.5%。省内加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近万次。
  三、征信市场管理
  1999—2003年,全省逐步扩大对贷款大户企业的资信评级,主要对其债务偿还风险进行评价,以解决市场主体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事信贷企业资信评级的机构主要有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和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贷款企业资信评级采取国际通用的三等九级制,级别从最高到最低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评级指标体系参照国际公认的资信评级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在评级过程中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评级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资信状况和风险程度。省内资信评级机构在贷款企业尤其建安和医药企业的资信评级市场中发挥作用。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开展全省征信市场调查,提出加强征信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和征信业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培育征信市场,引导商业银行使用外部评级结果,拓展征信增值服务,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并按人行总行要求规范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
  2005年,强调贷款企业内外部评级结合,增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征信市场发展。人行福州中支召集评级机构、商业银行研究磋商信用评级与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拟订全省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和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管理方案,组织省内商业银行、评级机构和人行各中支贯彻实施。引导商业银行推荐中小企业、贷款大户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由具有资质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级,促进商业银行内外部评级结合。同时,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落实业务报备制度、信用评级报告管理制度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规定。组织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登录企业征信系统,增强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了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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