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企业经营外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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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55
颗粒名称: 二、对企业经营外汇检查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5
页码: 415-419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对企业经营外汇检查,针对企业外汇核销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领用核销单的监管,推行企业法人保函领单制度,保证企业正常出口。
关键词: 福建省 外汇检查 金融机构

内容

1999年,对1998年骗购外汇涉案企业实施监管,对其中237家涉案企业,按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从“进口付汇名录”中除名,对被处罚的211家企业,按规定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向涉案企业上级纪检部门通报其违规情况,建议按有关文件精神对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强对企业进口零税率商品情况的调查和监管,针对一些企业大量进口避孕套、金银粉等零税率商品,存在高报低进骗汇嫌疑,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分别下文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双零”税率商品贸易真实性的审查和货物通关的监督,规定银行办理业务时,须要求企业提供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明、卫生检疫证明及进口单位法人签章确认无骗购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求对“进口付汇单位名录”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企业骗汇逃汇行为或“三无”(即: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的,立即予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遏制并防范进口“双零”税率商品项下的逃套汇违规行为。
  2000年,针对企业外汇核销进行专项检查,全省检查300多家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企业,涉案金额6361.9万美元,立案66起,处结67起,处以605.91万元人民币罚款,收缴216.5万元人民币。检查期间,督促有关企业调回外汇1543.32万美元,占涉案违规总金额的47.46%,其中用于核销1494.49万美元,涉及1136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非贸易外汇收支专项检查,对全省37家出国次数较多、购付汇量大的用汇单位、22家涉外宾馆(饭店)和全省62个外币代兑点199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因公出国用汇等非贸易外汇收支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福建省外币代兑点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施行。同时,对省内18家旅游用汇单位199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开展检查,发现一些旅行社存在出入境游应收应付外汇账款相互对抵、私设个人外币现钞账户用于办理旅行社外币收支、未经批准将境外应收账款截留境外进行长期投资和收取境外旅客人民币款项等问题,涉案金额共计折合574.97万美元,责成其纠正。同年,对挂失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报关出口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莆田、泉州等地19家企业涉嫌利用15份挂失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涉及134份报关单,累计金额折合270.96万美元,及串用核销单、虚报挂失、恶意挂失核销单、挂失核销单被冒用等问题,对9家涉案企业予以处罚。开展信用证项下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专项检查,检查116家企业,涉案金额34500万美元,涉及1164份核销单,将1998年9月1日以前报关的338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送上海等20多个签发地海关进行“二次核对”,其中15份报关单被鉴定为假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协助中央“4·20”专案组对厦门涉案企业的信用证业务进行核查。
  2001年,查处企业违反外汇核销行为,检查出口项下无正当理由逾期的70家企业,涉及核销单数500多单、金额4230.37万美元。对其中13家企业依法处理,查处违规金额628万美元,处以79万元人民币罚款,促使企业收回462.29万美元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减少国家外汇流失。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大额(1万美元以上)、有疑问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定期书面核对制度,在出口收汇业务量较大的中行省分行试点执行后向全省银行推广,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进行逃汇、套汇。同时,加强对企业领用核销单的监管,推行企业法人保函领单制度,保证企业正常出口。配合海关“绿色通道”通关机制,对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低于60%及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企业,建议海关撤销其“绿色通道”资格,促使企业规范经营。开展非贸易项下承包工程外汇检查,检查6家承包工程公司外汇收支、开立外汇账户等情况,发现存在未按规定调回利润、出口收汇应结汇未结汇以及股权转让未报备等违规问题。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其实物投资和利润汇出以及实物形态外债。发现2家公司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凭证办理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出具验资报告,责成企业及时调回外汇办理验资,移案司法部门查处,并向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违法验资情况。
  2002年,开展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收支专项检查,查出房地产公司以人民币注册资本、外销房以人民币计价等六大类问题。开展全省50家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金注册投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假外资”现象以及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未经批准、投资规程中非法交易等五大类问题,要求相关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出资和经营。
  2003年9一11月,组织对部分重点企业当年上半年收汇、结汇业务进行专项检查。这次外汇大检查为适应外汇“双顺差”后监管理念和工作重点的转变,而呈现出新的标志性特点。外管省分局采取的检查技巧和突破口,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蓝本向全国各分局推广。在检查方法上,突出“一条主线”,强调“六个结合”,找准“十八个切入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一条主线”即以收汇为主线,抓住资金流入总量贯穿检查全过程,逐笔核对跟踪来龙去脉;“六个结合”,即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合规性常规检查与异常情况跟踪相结合,查银行与查企业相结合,查资金多流入与少流出相结合,查贸易项目为主与兼查资本、非贸易可疑线索相结合,查被查银行与延伸查非被查银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实现现场检查对象从银行到企业以及检查内容从收汇、结汇环节到收付汇、结售汇全口径的延伸。以“企业收汇大于出口”、“境内外关联交易”、“预收货款”、“直接投资”等18个方面作为检查切入点,对现场检查工作起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的作用。贸易项下全省检查369家企业,涉及出口16.21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量的35.13%)、进口14.99亿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口总量的58%)“被查企业的进出口总量占全省上半年外贸总量的43.34%,贸易顺收大于顺差10.05亿美元,查实8.44亿美元。基本查清企业收汇、结汇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情况,掌握全省贸易外汇顺收大于顺差的主要原因和异常外汇资金流入的主要渠道,以及在资金流入管理方面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分析查明全省贸易顺收与进出口顺差差额的成因主要是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在统计、监管上的差异,企业出口的季节性因素、预收货款因素、收回历年逾期未收汇、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款的形式向境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进口少付汇或延期付汇、国际收支申报统计错误等因素。同时,掌握外汇资金流入省内的渠道、方式和动因,掌握一批企业通过贸易信贷、收回以前年度滞留境外的货款、贸易资金通过因私汇款渠道流入等方式,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框架内“合规”调入外汇资金的典型案例,了解企业以外汇负债置换人民币负债的资金运作模式。
  2005年,开展贸易收汇真实性专项检查,选择117家企业为现场检查对象,检查收汇5714笔,金额34836.83万美元,涉嫌违规71笔,金额790.46万美元。查出非法套汇、违反外债登记、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国际收支申报错误等五类涉嫌违规问题,以及以贸易收汇名义获得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融资、资本项下房地产投资及外债资金混入贸易项下、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混入贸易项下、来(进)料加工型企业收付汇存在的问题以及流通性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等。开展境内居民与离岸公司外汇收支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分为离岸公司参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到离岸中心投资的境内企业以及与离岸中心或离岸公司有密切资金往来的三种类型企业。发现个别离岸公司在全省投资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重要线索,如境内某居民以相互投资、增资、转股等方式进行一系列的资本运作,涉嫌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虚增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着重对18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对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离岸公司并购该房地产公司股权,部分并购价款以人民币支付,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涉嫌非法套汇。同时,将莆田一居民涉及控制境内企业外汇非法交易、逃汇以及一家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外汇非法交易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开展对香港一家公司的专案检查。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与25个省市近800家企业发生贸易,其资本项下的收支交易共计4069笔,金额4.97亿美元,结汇入民币大部分流入泉州地区。破获通过该公司汇入资本金款项的企业涉嫌通过2个地下钱庄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案件。同年,还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收结汇专项检查,发现银行存在对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未要求企业提供支付命令,或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未按要求直接向指定的收款人支付,而划入申请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对于20万美元以下的资本金结汇,为企业办理下一笔结汇时,未要求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或提供的明细清单不规范;企业存在以化整为零方法规避资本金结汇金额20万美元以上的审核管理规定;企业大额资本金结汇后通过关联企业将人民币资金转回等问题。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案件线索和异常情况,明确企业涉嫌外汇非法交易案件线索并进行查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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