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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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54
颗粒名称: 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3
页码: 413-415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对存在的国际收支申报错误、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漏报、未严格执行进口付汇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等七大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
关键词: 福建省 外汇检查 金融机构

内容

1999年,在调查全省银行1998年度信用证开证付汇和垫款情况中发现银行信用证垫款问题严重,至1998年末全省银行信用证项下被迫垫款达52亿美元,其中因无贸易背景开证造成垫款占相当比重。为此,对省内部分银行1998年度售付汇业务及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银行售付汇业务中存在无单售汇或单据不全、单据不符售汇;办理售付汇后未在有关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签注已供汇;未认真落实进口报关单“二次核对”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对外支付退赔款业务;擅自为保税区企业办理售付汇业务;未经批准办理超比例预付货款的售付汇业务等违规操作行为,并依法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同时,还抽查12个分支机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情况,及时纠正办理利润汇出真实性审核中的违规行为;检查对外担保合规性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执行对外担保履约的行为提出警告,并要求按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违规境外借款、违规境外账外经营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同年,加强对企业外汇账户有关情况的检查。全省现场检查979个外债账户、450个外商投资企业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发现个别银行机构存在擅自将企业资本账户金额划转至结算账户,未经批准擅自为企业开立自营外汇贷款还本付息专户,将外债、外汇贷款专户作为还本付息专户使用等情况,要求其限期纠正。还组织对1998年度全省银行外币存取情况调查和大额存取现钞报备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纠正部分银行机构漏报等现象,进一步规范报备管理制度。
  2000年,为规范银行办理结售付汇业务,对部分银行所辖营业网点的结售汇真实性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办理售付汇业务等问题。同年,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用联管理,对全省99个银行分支机构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情况开展抽查,着重检查出具专用联的真实性以及专用联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素是否齐全,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省级银行在所辖范围内统一核销专用联格式。
  2001年,对全省工行、农行系统16个分支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信用证业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相关银行基本做到信用证业务合规,未发现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及企业利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骗逃汇、转移外汇资金等重大违法行为,但个别分支机构在信用证开立、垫款、执行保证金制度及统一授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其中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的2个分支机构进行立案检查,查处违法金额1773.3万美元,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督促银行把好贸易真实性审查的关口,严禁为“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代理进口业务和未上名录的企业办理售付汇业务。开展银行外汇账户检查,发现存在结算账户超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保留外汇未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结汇、未经批准展期继续使用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未经批准擅自为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等违规问题,对涉及违规金额211.03万美元的6个分支机构,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同年,对银行执行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报备及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情况开展检查,尤其加大对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猖獗地区和街面路段的银行营业网点的检查力度。其中对福清市、福州台江区银行网点的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报备及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错报、漏报、瞒报报表和异常情况不报告等问题,责成相关银行对违规责任人和支行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行内作相应的经济处罚。还对3家外(合)资银行1999—2000年期间办理的结售付汇业务、账户开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结算账户超限额管理,未凭规定凭证办理外汇租赁款偿还售汇等违规问题并责成其纠正。
  2002年,对全省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全面检查,查出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81.68万美元,对108个银行机构违规行为处以300.87万元人民币罚款。同年,对全省48个证券经营机构2001年经营B股外汇业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成纠正证券经营机构及关联的银行存在违规开立B股资金账户、违规办理B股资金划转等七大类违规行为。
  2003—2004年,为加强对保险系统涉外保险的管理,对全省人保产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4家保险公司所辖83个分支机构2002年经营涉外保险业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在办理不得收取外汇保险费的保险业务中向投保人出具外汇保险合同、外汇保险费发票,并收取外汇(外币现钞)保险费或人民币保险费等九大类问题。同年,在对国有商业银行检查中,着重检查执行新出台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发现存在违规办理外汇业务680笔(户),涉案金额折合3147.72万美元,涉及违规办理售付汇业务、违反核销管理规定、大额和异常外汇资金错报、漏报及违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等七大类问题;检查出某省分行违规账外放款及所辖个别分支机构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违规办理汇款问题。
  2005年,依法对个别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国际收支申报错误、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漏报、未严格执行进口付汇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等七大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其认真履行“代位监管”职责,以营造外汇管理部门与银行良性互动的局面。依法处结某分行1997年7月至1999年3月期间非法使用国家外汇储备转贷款造成垫付本息859.55万美元的案件,对该行及所辖相关分支机构处以306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其加大清收逾期贷款力度。同年,组织对全省171万多条外汇账户数据信息进行非现场核查,筛选出已批准未开户信息1808条、未批准开户信息861条以及其他类型错误信息6034条等三大类不匹配错误信息,纠正长期以来账户系统中存在数据信息不匹配的现象,为完成账户系统数据清理及全省外汇账户系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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