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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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52
颗粒名称: 四、其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412-413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其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其中包括了资本市场外汇管理、资本项目账户改革、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资本项目 外汇管理

内容

(一)资本市场外汇管理
  2002年8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企业上市所筹资金的调回及结售汇的外汇管理,规范境外上市有关外汇收支行为。明确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企业应在获得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所余的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滞留境外。
  2003年3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在取得证监会同意其开业的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立外汇账户。
  (二)资本项目账户改革
  从2002年起,率先开展外汇账户管理系统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全省外汇管理部门与银行外汇账户联网工作,初步建立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监管新模式,为全国推广外汇账户改革提供经验,并在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的全国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专题介绍。
  2005年,为顺利开展将所有境内机构结售汇数据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改革试点,在广泛听取银行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省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试点改革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外汇账户系统改革后,可适时逐笔查询、监测资本项下结售汇数据,为分析和预测提供数据支持,提高资本项目管理效率。
  (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管理
  2004年12月,为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实施人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2005年1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联合下发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合作监管的主要内容,开展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为落实上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同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须提交税收证明、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和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时应提交的资料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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