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债与对外担保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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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51
颗粒名称: 三、外债与对外担保管理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4
页码: 409-412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外债与对外担保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加强外债收支分析、提高外汇外债,为改进银行外汇贷款管理,开展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管理方式试点改革。
关键词: 福建省 担保管理 外汇管理

内容

1999年,为完善统计监测、加强外债收支分析、提高外汇外债预警能力,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到“说得清、管得住”,在全省开展外债重点单位监测工作,以50个对外举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性中资银行总行和1998年末外债余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转贷款项目为监测对象,采用各重点监测单位按季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情况的方法,监测其外债余额、债务类型、融资成本、期限、还本付息及购汇还本付息情况、未来还本付息及购汇还本付息计划,未来新借款计划及经营情况,上年度盈亏及有关外汇重大事项。支持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债券回购。该公司1997年对外发行1亿美元亚洲美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利率7.375%。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的美元债券价格大幅下滑,公司申请回购该笔债券。在对公司回购该笔债券的收益测算、回购的可能性以及操作方案、回购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研究后,同意其回购方案,正式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得批准。同年,支持省财政厅办理世界银行外债转贷款业务,其中《福州供水污水处理项目》,协议金额1.02亿美元,借款期限24年;签订《漳州高速公路Ⅱ期项目》,协议金额2亿美元,借款期限20年。
  2001年,继续支持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债券回购,批准该公司提出的日元债券调整方案。协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要求做好华闽集团境外资产重组及债务清偿方案报批工作。9月,贯彻人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汇转贷款及偿还外债等限制,疏通外汇流出渠道。
  2002年,为改进银行外汇贷款管理,开展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管理方式试点改革,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办法》及《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福建省授权银行审核外汇贷款还本实施细则》,明确授权银行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偿还业务的条件及监管要求。制定有关审核银行申请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的指导意见,对试点银行的条件进行细化说明,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界定。
  2003年,支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债务置换和重组,核准棉花滩水电站等7家企业购汇或通过国内外汇贷款置换外债4.21亿美元,节省成本支出约6.5亿元人民币。
  2004年6月,落实国家发改委、人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明确境内外资银行从境外的借款为外债,进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贷款,按国内外汇贷款进行管理,除出口押汇外,不得结汇。境内外资银行对外担保,按对外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为境内债务人向境内外资银行提供担保,按国内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同年,福州市敖江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建设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置换外债2000万美元。
  2005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外资比例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或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等特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将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纳入外债管理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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