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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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36
颗粒名称: 二、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分类号: F842.4
页数: 2
页码: 386-387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1999年至2005年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的监管、营销服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保险业 机构市场

内容

1999年,人行各中支负责省内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4家,分支机构238个,保险从业人员约2.90万人。
  2000年1月,福州保监办执行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同年,验收、初审1家保险机构开业、3家保险机构筹建、1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设立,核准26家保险机构变更营业地址,指导太平洋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完成产、寿险分业。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5家,分支机构241个。
  2002年2月,执行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对设立营销服务部的审批职责,责成辖区内保险公司对《办法》颁布前设立的农村办站所、寿险营销部、营销员管理处等保险营销服务网点进行清理,对所保留的,按《办法》要求加强管理。4月,依据保监会修改后下发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制定并下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查工作流程(试行)》。5月,印发《关于申报保险营销服务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申报保险营销服务部的时间、单位、材料的要求,要求各公司在申报保险营销服务部时必须严格按照“经济核算有效益、业务发展有需要、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申报。全年共审核验收14家(省、市级)保险机构开业,核准934个保险营销服务部设立,并指导平安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完成产、寿险分设工作。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增至10家,分支机构增至263个。
  2003年,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允许保险公司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当年全省完成11家保险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工作,审批保险营销服务部154家。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13家,分支机构279个,营销服务部增至1074家。
  2004年6月15日,福建保监局开始执行保监会再次修改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依据保监会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程》,该局作为省级保险监管机构,具有4项机构申请类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能,印发《行政许可内部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流程图》,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当年完成16家(省、市级)保险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准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130家。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增至17家,保险分支机构289家,营销服务部1117家。针对部分保险营销服务部获批后—直未开业,或开业却没有办领工商营业执照,或业务量小甚至无业务量等问题,对保险营销服务部进行清理规范,责令有关保险公司对存在问题的营销服务部限期整改,并对79家保险营销服务部进行撤销处理。
  2005年,完成28家保险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准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133家。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增至21家,保险分支机构322家,营销服务部1159家,保险从业人员约5.89万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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