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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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29
颗粒名称: 一、业务监管
分类号: F832.1
页数: 5
页码: 371-375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务监管,其中包括了证券机构、期货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业务监管 证券期货业

内容

(一)证券机构
  1999年,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透支、违规拆借等三项资金监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按月逐个机构检查上述三项资金合规情况。现场检查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化解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潜在的经营风险。证监会福州特派办(2004年更名为福建证监局)对闽发、兴业、华福等3家证券公司的经营与风险状况进行调查,督促整改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和化解潜在风险。证监会厦门特派办(2004年更名为厦门证监局)对厦门证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及远程交易网点开展以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客户保证金等情况为重点的现场检查,促其规范运作。
  2000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对证券公司经营开展合规性、正常性、安全性检查,通过对公司上报的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统计分析,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明确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非现场检查报备事项和报告时间,按月汇总报表,重点分析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经营状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运作情况和净资本、流动性比率、自营证券比例等风险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质询或稽核。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风险资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华夏证券公司厦门大同路营业部、厦门证券,督促其限期归还。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透支、违规融资等情况。通过对机构提交的内控制度进行分析、查阅凭证资料、约见有关人员谈话,就部分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具体操作方面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2001年,执行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落实《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数据报备系统”,对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动态监管,分析变化差异,严格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在非现场检查中,关注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审核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理财、违规国债回购现象。制定证券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抓住资金运作环节,对证券机构自营、承销经纪业务以及代客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客户保证金进行重点监控,并要求证券公司稽查部门从7月开始,每季度对本公司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稽查,并提交稽查报告。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净资本为负数的厦门证券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促其全额归还客户保证金,消除风险隐患。对厦门22个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实施“听、查、问、改”四个步骤,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对天同证券松柏营业部未按要求撤销海沧服务部等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2002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各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发现个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较大,要求其提交详细的业务清单,以分析资产管理业务的金额、结构和风险状况。同时,全面实施证券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设立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厦门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营业部内控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三个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排除风险隐患,保障客户保证金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
  2003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关注风险较大的证券机构,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保证金管理实行监控,重点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情况。针对证券机构存在净资本少、利润来源单一、委托理财承诺保底委托、客户借款纠纷等问题,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其间,检查发现闽发证券存在重大违规风险隐患,将该公司列入高风险类型,指定专人监管,重点关注,强化风险预警。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运用证监会开发的报表报送系统,审核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财务月报,掌握其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动向,排查发现的疑点,督促机构规范经营。对厦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风险量化考核和分类监管,找准检查的重点、难点和切入点,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个别机构开展“保底委托理财”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在缺口等问题,约见其负责人谈话,责成整改,控制风险。
  2004年,福建证监局在处置闽发证券风险的同时,开展证券公司风险摸底。根据证监会《关于摸清证券公司底数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风险摸底对象,明确风险摸底的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以自查自纠为主,综合运用自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借助外部监管力量、压力测试和过程检验等手段,摸查省内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发出《关于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通知》,严格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证券经营机构以2004年9月30日为界限开展自查,于10月18日前报告已签订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债务和挪用客户证券情况,并提出偿付方案;此后,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新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不得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对个人客户形成任何新的负债,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厦门证监局对厦门5家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业务制度的合规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债券资产的安全性,对检查发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漏洞、“T+0”融资交易、开户及客户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纠正,制止业务经营不规范性的苗头。同时,加强对证券公司年报的审计监管,确保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当年,发现1家异地高风险证券公司在厦门的2个营业部上存总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比例高达98%,为防范客户挤兑风险,及时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报告,并密切跟踪资金动向。
  2005年,福建证监局执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快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证券公司现场检查指引》,以风险监控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突出风险、突出防范”的原则,制订核查方案,对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采取听汇报、与高管谈话、查阅印章使用记录和相关文件、填写问卷、上机操作、查验账册和原始凭证、过程检验、符合性测试等方式,对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底稿,记录、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除核查6月30日规定时点的运作情况外,还抽查自营规模较大、属正常交易日且非周末月末时点和2004年12月30日年末时点的运作情况。在核查过程中,与人行福州中支、福建银监局、省审计厅、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监局联系,协助提供情况。通过上述措施,摸清2家证券公司风险情况,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书面通知督促整改。至年末,兴业证券委托理财清理完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完全化解,国债回购业务风险基本释放。通过现场核查,撤销广发华福证券3个不规范网点。根据证券营业部风险状况,查实华夏、天同证券福州营业部委托理财逾期未偿付的重大风险,发出监管意见函。同时,制定证券机构非现场检查工作流程,明确程序和方法,由被动接收证券机构报表资料转变为主动,全方位收集和处理证券机构经营管理信息,重点关注证券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客户资产安全、账外经营、净资本、担保与诉讼等情况,建立经营管理信息月报制度、稽查半年报制度和限定范围的信息披露制度,延伸非现场检查的触角。厦门证监局在对厦门12家证券营业部保证金专项核查和对13家证券营业部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并纠正部分营业部存在的机构以个人名义开户、客户资金未实名存取、变相开展“三方监管”以及开户资料管理不善等问题,促进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
  (二)期货机构
  1999年,对福建润福期货、厦门国贸期货、厦门开元期货实施报表审核,关注其保证金、交易量、持仓量等经营数据的变动情况。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润福期货实施例行年检。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各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进行检查,对其中存在的如操作系统授权过大、备份数据光盘未异地存放等问题,责成改进,以防范技术风险。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执行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检查的通知》,对润福期货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公司大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以对外投资和借款名义抽逃资本2000万元,公司部门采取承包经营方式,存在向社会个人募股的违规行为以及办理出金业务未受到制约监督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实施客户保证金调拨等情况周报稽核制度。同年,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厦门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个别机构注册资本金使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召集大股东谈话,督促其维护公司的法人地位。
  2001—2003年,对期货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建立风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其中潜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进行监控,揭示风险,采取措施加以化解,维护市场秩序。2003年6月,依据证监会要求,对省内7家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中认定,各营业部的管'理基本符合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简称“四个统一”)要求。证监会厦门特派办针对厦门个别期货公司在法人治理和客户管理、自有资金和保证金管理、开户手续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约见其负责人谈话提醒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进行整改。
  2004年,结合期货市场行情,分析省内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月报表,在行情发生急剧波动时,及时与持仓量较大、交易活跃的机构联系,提醒其注意市场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并根据证监会期货部《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及高管人员责任检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省内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福建证监局针对检查发现的上海南都期货公司福州营业部涉嫌承包给福建煤炭工业公司经营,违规开展三方监管业务,将异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存放于营业部经理个人储蓄卡上,违反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按照风险约定条件在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将合约强行平仓,风险控制不严,以及部分期货营业部在财务管理上采取独立核算,单独建账,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内控制度要求营业部实行报账制度规定不符,在法人治理、资金管理、客户管理、客户保证金账户管理和客户保证金追加、授权签字、机房备用电源配备和计算机系统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2005年,依据证监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省内14家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年检重点是:是否建立和执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和管理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营业部是否执行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承包、联营、出租等行为,是否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经检查认定,大多数营业部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开展业务,未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透支交易、自营、混码交易、对冲、对赌、不人市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规定,内部管理符合“四个统一”要求,经营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针对个别营业部负责人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和负责人长期缺位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撤换负责人和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纠正印章管理不严、居间人与员工界限不清、雇佣无从业资格人员及多岗位兼职等问题。福建证监局针对年检中发现的法人治理结构、“两金”管理(保证金、自有资金)、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交易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召集相关机构负责人谈话,阐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整改结果。通过年检,加强了期货营业部的合规经营。同时,大部分营业部能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居间人”明确定位,建立居间人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将居间人身份和职责以及居间人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营业部、客户、居间人三方签订居间协议,使得长期困扰期货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纠纷以及经纪人恶意炒单问题得到—定程度的缓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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