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期货业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证券期货业监督管理
分类号: F832.1
页数: 14
页码: 371-384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证券期货业监督管理,其中包括了业务监管、期货机构、风险处置、清理整顿、高管人员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证券期货业

内容

一、业务监管
  (一)证券机构
  1999年,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透支、违规拆借等三项资金监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按月逐个机构检查上述三项资金合规情况。现场检查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化解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潜在的经营风险。证监会福州特派办(2004年更名为福建证监局)对闽发、兴业、华福等3家证券公司的经营与风险状况进行调查,督促整改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和化解潜在风险。证监会厦门特派办(2004年更名为厦门证监局)对厦门证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及远程交易网点开展以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客户保证金等情况为重点的现场检查,促其规范运作。
  2000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对证券公司经营开展合规性、正常性、安全性检查,通过对公司上报的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统计分析,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明确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非现场检查报备事项和报告时间,按月汇总报表,重点分析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经营状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运作情况和净资本、流动性比率、自营证券比例等风险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质询或稽核。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风险资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华夏证券公司厦门大同路营业部、厦门证券,督促其限期归还。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透支、违规融资等情况。通过对机构提交的内控制度进行分析、查阅凭证资料、约见有关人员谈话,就部分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具体操作方面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2001年,执行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落实《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数据报备系统”,对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动态监管,分析变化差异,严格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在非现场检查中,关注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审核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理财、违规国债回购现象。制定证券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抓住资金运作环节,对证券机构自营、承销经纪业务以及代客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客户保证金进行重点监控,并要求证券公司稽查部门从7月开始,每季度对本公司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稽查,并提交稽查报告。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净资本为负数的厦门证券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促其全额归还客户保证金,消除风险隐患。对厦门22个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实施“听、查、问、改”四个步骤,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对天同证券松柏营业部未按要求撤销海沧服务部等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2002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各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发现个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较大,要求其提交详细的业务清单,以分析资产管理业务的金额、结构和风险状况。同时,全面实施证券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设立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厦门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营业部内控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三个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排除风险隐患,保障客户保证金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
  2003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关注风险较大的证券机构,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保证金管理实行监控,重点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情况。针对证券机构存在净资本少、利润来源单一、委托理财承诺保底委托、客户借款纠纷等问题,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其间,检查发现闽发证券存在重大违规风险隐患,将该公司列入高风险类型,指定专人监管,重点关注,强化风险预警。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运用证监会开发的报表报送系统,审核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财务月报,掌握其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动向,排查发现的疑点,督促机构规范经营。对厦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风险量化考核和分类监管,找准检查的重点、难点和切入点,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个别机构开展“保底委托理财”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在缺口等问题,约见其负责人谈话,责成整改,控制风险。
  2004年,福建证监局在处置闽发证券风险的同时,开展证券公司风险摸底。根据证监会《关于摸清证券公司底数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风险摸底对象,明确风险摸底的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以自查自纠为主,综合运用自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借助外部监管力量、压力测试和过程检验等手段,摸查省内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发出《关于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通知》,严格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证券经营机构以2004年9月30日为界限开展自查,于10月18日前报告已签订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债务和挪用客户证券情况,并提出偿付方案;此后,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新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不得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对个人客户形成任何新的负债,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厦门证监局对厦门5家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业务制度的合规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债券资产的安全性,对检查发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漏洞、“T+0”融资交易、开户及客户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纠正,制止业务经营不规范性的苗头。同时,加强对证券公司年报的审计监管,确保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当年,发现1家异地高风险证券公司在厦门的2个营业部上存总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比例高达98%,为防范客户挤兑风险,及时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报告,并密切跟踪资金动向。
  2005年,福建证监局执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快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证券公司现场检查指引》,以风险监控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突出风险、突出防范”的原则,制订核查方案,对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采取听汇报、与高管谈话、查阅印章使用记录和相关文件、填写问卷、上机操作、查验账册和原始凭证、过程检验、符合性测试等方式,对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底稿,记录、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除核查6月30日规定时点的运作情况外,还抽查自营规模较大、属正常交易日且非周末月末时点和2004年12月30日年末时点的运作情况。在核查过程中,与人行福州中支、福建银监局、省审计厅、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监局联系,协助提供情况。通过上述措施,摸清2家证券公司风险情况,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书面通知督促整改。至年末,兴业证券委托理财清理完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完全化解,国债回购业务风险基本释放。通过现场核查,撤销广发华福证券3个不规范网点。根据证券营业部风险状况,查实华夏、天同证券福州营业部委托理财逾期未偿付的重大风险,发出监管意见函。同时,制定证券机构非现场检查工作流程,明确程序和方法,由被动接收证券机构报表资料转变为主动,全方位收集和处理证券机构经营管理信息,重点关注证券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客户资产安全、账外经营、净资本、担保与诉讼等情况,建立经营管理信息月报制度、稽查半年报制度和限定范围的信息披露制度,延伸非现场检查的触角。厦门证监局在对厦门12家证券营业部保证金专项核查和对13家证券营业部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并纠正部分营业部存在的机构以个人名义开户、客户资金未实名存取、变相开展“三方监管”以及开户资料管理不善等问题,促进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
  (二)期货机构
  1999年,对福建润福期货、厦门国贸期货、厦门开元期货实施报表审核,关注其保证金、交易量、持仓量等经营数据的变动情况。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润福期货实施例行年检。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各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进行检查,对其中存在的如操作系统授权过大、备份数据光盘未异地存放等问题,责成改进,以防范技术风险。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执行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检查的通知》,对润福期货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公司大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以对外投资和借款名义抽逃资本2000万元,公司部门采取承包经营方式,存在向社会个人募股的违规行为以及办理出金业务未受到制约监督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实施客户保证金调拨等情况周报稽核制度。同年,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厦门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个别机构注册资本金使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召集大股东谈话,督促其维护公司的法人地位。
  2001—2003年,对期货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建立风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其中潜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进行监控,揭示风险,采取措施加以化解,维护市场秩序。2003年6月,依据证监会要求,对省内7家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中认定,各营业部的管'理基本符合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简称“四个统一”)要求。证监会厦门特派办针对厦门个别期货公司在法人治理和客户管理、自有资金和保证金管理、开户手续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约见其负责人谈话提醒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进行整改。
  2004年,结合期货市场行情,分析省内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月报表,在行情发生急剧波动时,及时与持仓量较大、交易活跃的机构联系,提醒其注意市场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并根据证监会期货部《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及高管人员责任检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省内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福建证监局针对检查发现的上海南都期货公司福州营业部涉嫌承包给福建煤炭工业公司经营,违规开展三方监管业务,将异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存放于营业部经理个人储蓄卡上,违反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按照风险约定条件在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将合约强行平仓,风险控制不严,以及部分期货营业部在财务管理上采取独立核算,单独建账,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内控制度要求营业部实行报账制度规定不符,在法人治理、资金管理、客户管理、客户保证金账户管理和客户保证金追加、授权签字、机房备用电源配备和计算机系统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2005年,依据证监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省内14家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年检重点是:是否建立和执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和管理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营业部是否执行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承包、联营、出租等行为,是否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经检查认定,大多数营业部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开展业务,未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透支交易、自营、混码交易、对冲、对赌、不人市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规定,内部管理符合“四个统一”要求,经营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针对个别营业部负责人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和负责人长期缺位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撤换负责人和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纠正印章管理不严、居间人与员工界限不清、雇佣无从业资格人员及多岗位兼职等问题。福建证监局针对年检中发现的法人治理结构、“两金”管理(保证金、自有资金)、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交易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召集相关机构负责人谈话,阐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整改结果。通过年检,加强了期货营业部的合规经营。同时,大部分营业部能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居间人”明确定位,建立居间人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将居间人身份和职责以及居间人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营业部、客户、居间人三方签订居间协议,使得长期困扰期货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纠纷以及经纪人恶意炒单问题得到—定程度的缓解。
  二、风险处置
  (一)证券机构
  1999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福建华兴信托投资证券营业部因前任领导人严重违规经营,导致经营状况恶化、面临资不抵债风险进行调查,实施重点监控,将有关情况报告证监会,并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保证股民保证金支付需要,使清理过程平稳运行。
  2003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闽发证券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即将该公司列入高风险类型,重点关注,指定专人监管,采取建立经营日报制度、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发监管意见函等措施,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委托理财规模,停止个人委托理财,并优先偿还,加强对受托投资和国债回购资金的内部控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同时,约见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开展自查,披露风险情况。
  2004年3月,福建证监局督促闽发证券报送《关于上报我司资产和财务情况及整改方案的报告》,首次披露存在的重大风险状况,并据此制定风险处置预案。4月,闽发证券风险爆发,面对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的巨大压力,迅速启动风险紧急处置预案,搭建危机处理组织架构,加强现场监控,派员开展资产核查,摸清家底,建立信息报送渠道,将情况报告证监会和省政府,协调公安、工商部门介入,控制危机局面。5月末,协助证监会派驻闽发证券现场工作组进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公司及所属营业部出现新的问题和风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采取措施包括:责令公司纠正所属营业部超范围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行为,责成公司对所属营业部挪用投资者股票进行新股市值配售情况开展自查;督促公司于6月9日召开新—届股东会和董事会;按要求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出具谈话鉴定并报证监会机构部;要求公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整,按规定做好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责成公司健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严禁新增挪用,并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中真实反映有关数据。为保证支付,发函兴业银行,督促归还扣划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具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的书面证明文件,防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误认为证券公司资产而冻结;做好投资者的上访和来电、来信投诉的说服解释工作,稳定投资者情绪^10月16日,按照证监会对闽发证券实施托管经营的决定,做好委托理财客户的上访接待,协调和配合省政府做好闽发证券委托理财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与收购兑付工作,参与研究解决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处置,指导闽发证券清算组做好账户清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弥补与第三方存管证券类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等行政清理工作,维护经纪业务正常运作,确保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同年,根据证监会的决定,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协助实施南方证券在福州、晋江2个营业部的行政接管工作。针对部分以机构名义委托理财的个人客户持续上访的突出问题,建议南方证券将机构名义个人债纳入登记申报范围以缓解矛盾,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请省政府妥善解决该公司福州营业部机构名义个人债问题。根据证监会对德隆集团所属3家证券公司实施托管经营的决定,成立现场监管工作小组,将中富证券福州营业部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汇报,并要求华融公司福州办事处托管经营组确保托管经营期间的稳定。9月4日,完成托管交接工作。
  2005年,按照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要求,福建证监局和厦门证监局进行大鹏证券、亚洲证券、华夏证券、天同证券、新疆证券等风险公司在省内所设营业部托管交接以及风险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协助托管经营组维护日常经营、清收资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开展客户资金第三方独立存管、债权登记等托管经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报告托管经营情况,开展委托理财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工作。处置多起个人债权人和机构名义个人债权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7月15日,证监会决定对严重资不抵债的闽发证券实施关闭清算。福建证监局在协助处置风险的同时,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制定以《辖区证券期货市场风险监管办法》为纲,12个处置预案和2个风险类监管对象特别监管规程为主体,1个风险通报载体和4个监管问责制度作为配套的风险处置制度。
  (二)期货机构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针对润福期货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抽逃资本金、违规向社会个人募股、未对客户保证金实行专项专用、财务报表不实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采取具体措施,尽快收回抽逃的资本金;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研究同意,形成书面记录;取消公司部门承包经营方式,停止向社会个人募股的违规行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对客户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等,以上问题必须在2001年年检前整改到位。2001年,继续对该公司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核查其客户保证金的运作和股东抽逃出资回补情况。由于润福期货迟迟不能解决资本抽逃问题,2002年,报经证监会批准,对该公司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业整顿,并限期20个交易日内完成客户资产清退。至6月17日,监督该公司所有客户的资金基本清退完毕,暂停其交易所席位,收回许可证。2003年9月4日,该公司注销。
  三、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
  1999年,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省内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为3家证券公司和48个证券营业部换发新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在摸清全省证券经营机构情况的基础上,协调地方政府支持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实施横向扩张,优化网点布局。兴业证券完成增资9.08亿元,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厦门特派办推动厦门的信托公司证券业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10个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通过重整、变更、收购、改组为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省内(不含厦门)155个远程交易网点和15个有—定规模但因历史原因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不规范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撤销其中125个远程交易网点,其余规范为证券服务部。兴业证券成为省内第一家综合类券商。闽发证券增扩资本金至8亿元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针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清理整顿制订具体方案。
  2001年末,全省证券经营机构的清理整顿基本结束。闽发证券完成增资扩股至8亿元工作,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报经证监会批准。华福证券兼并信托投资公司属下全部6家证券营业部并增资扩股至10亿元。证监会厦门特派办撤销12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将符合条件的7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证券服务部。
  (二)清理整顿福建证券交易中心
  1998年9月,根据国务院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关于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予以撤销的要求,按照“先停止扩容、再清理业务、最后关闭场所”的步骤,对福建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和撤销工作。12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等对该中心成立起至1998年9月30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至1999年4月30日,该中心清退各券商的清算保证金和清算备付金,并办理销户手续。6月,各项业务分流完毕,并通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验收。2002年1月,该中心停业;5月30日正式关闭。
  (三)清理整顿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11月,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经厦门市体改委批准设立,为厦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股份登记、托管等配套服务。2002年1月1日,根据证监会《关于清理地方证券登记机构有关事项的函》,该公司停止开户代理业务,进行清理。2003年3月,经证监会同意,公司改组为厦门证券公司厦门东明路证券营业部,其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有关业务由厦门证券公司承接。根据厦门市体改委《关于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清理改组有关问题的函》的精神,由厦门证券公司牵头组建股权托管中心,承接由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地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业务。2004年8月,厦门公正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04年9月,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
  四、高管人员管理
  (一)证券机构
  从1998年12月起,依据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证券监管会(其履行监管职能至1999年6月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成立)负责对法人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证监会审批,对非法人机构的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批。1999年,全省审核5名证券公司拟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转报证监会审批,核准28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否决5名证券营业部拟任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监会福州特派办还对经人行省分行批准的闽发、华福、兴业三家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监事长等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上报证监会审批。
  2000年,全省核准29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否决1位拟任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位证券公司拟任副总裁任职资格通过初审转报证监会审批。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按照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已任高管人员执业情况的管理,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每年3月末前报送高管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意见。
  2001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下发《关于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进行年检的通知》,以证券经营机构现任高管人员合规经营为重点开展年检。年检采取“四查”,即:各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自查、各证券经营机构稽核部门对高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特派办对高管人员进行笔试考察、开展现场检查。年检涉及省内43家证券营业部在任的59位正、副经理,共有53位受检人员通过任职资格年检,5位受到谈话提醒,1位暂缓年检。通过年检,初步建立证券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考核制度。全省核准44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核6位证券公司拟任总裁、副总裁任职资格转报证监会审批。
  2002年,落实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部分证券公司的高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存在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存在错漏等现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证券经营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诚信档案,对高管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及违法违规情况予以记载。全省核准18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核2位证券公司拟任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转报证监会审批,对1位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实施谈话提醒。
  2003年,实行高管人员任前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考试题库,重点考察拟任高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当年全省核准40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准2个营业部负责人变更,否决1位拟任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还开展厦门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年度述职工作,41名高管人员就依法履职、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后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及公司评价意见。
  2004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基本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提出的规范要求,针对省内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的风险,明确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确保到期委托理财资金的兑付,防范支付风险。福建证监局在处置闽发证券风险中,对该公司新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进行拟任高管人员考察谈话,出具谈话鉴定报证监会。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整,做好拟任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厦门证监局还指导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后续培训,建立高管人员监管档案,约见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述职谈话。当年全省核准42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0个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颁布后,福建证监局联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证券法》、《公司法》专题讲座,邀请证监会法律部专家对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当年全省核准23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准5个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二)期货机构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初审同意将福建润福期货董事长、副总经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报证监会复审。2002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执行证监会《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对高管人员实施资格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将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取得、丧失和变动情况,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高管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2000—2002年,全省核准7名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003年,核准11位期货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同时,因润福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取消该公司2名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2004—2005年,共核准10位期货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准2个期货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五、上市公司监管
  1999年7月,对省内12家上市公司进行巡查,对其中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国有控股股东运作不规范、为大股东融资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000年,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后审查,发现异常事项要求有关公司作出解释,并在巡查中予以查实。促进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改变长期无主业的状况及对原有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提高投资效益。对公司大股东欠款、对外担保、公司管理层换届前急欲转让股权等异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违法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阻止公司状况的恶化。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建立巡查工作底稿制度和配股工作流程,并选择利润波动大、当年筹资郎亏损、关联交易金额大、股东占用资金多的8家上市公司开展巡查。巡查的重点是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财务核算合规与会计监督制度健全情况,对制度不健全的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纠正。同时,结合巡查对5家公司申请配股进行初审。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还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信息披露监管工作规程》、《上市公司办理配股业务须知》等制度,针对个别公司中期报告业绩出现巨大滑坡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001年,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制度,收集并审核媒体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将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与信息披露、市场传闻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国家股股权受让人等信息进行跟踪,纠正不规范行为。探索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将辖区上市公司按照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三类,分别列入重点监控、适度监控、一般监控范围,对高风险公司予以重点监控。对提出配股与增发新股、新发行上市、财务指标有存疑的9家公司开展巡查,对有利润真实性、资产置换、关联交易、高管人员辞职等情况的7家公司开展专项核查,对群众举报涉嫌违规运作的4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个别公司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2002年,落实监管责任制,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虚假重组、虚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造假、违规对外担保与互保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巡查8家公司,对其中不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公司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并要求各上市公司建立专户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跟踪上市公司重组,对个别公司三次出售资产累计超过总资产50%而未按照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督促其整改,对公司重组及规范运作进行监管、验收。继续抓好分类管理,每季度调整风险类别,对ST等高风险公司,采取约见董事长谈话、专项检查、发问询函等方式,加强监管。把住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拟上市公司改制和规范运作的指导,对12家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辅导,11家通过验收。厦门钨业、法拉电子、龙溪股份、宏智科技发行上市,共募集资金13.97亿元。惠泉啤酒、漳州片仔癀、凤竹科技发行以及福耀玻璃增发、福建南纸配股申请报证监会审核。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与商业银行建立联系机制,发现个别公司故意隐瞒不披露两起重大诉讼案件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做好ST九州和ST海洋退市工作,制定应对措施。其间,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和副主席史美伦到福建,与省、市政府领导沟通。9月13日,ST九州和ST海洋终止上市。省内资本市场没有因退市而引发风险事件。
  2003年,对9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违规担保等问题展开巡查和专项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配合,督促公司整改清理。发出监管意见函、监管关注函50余份,采取约见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谈话、强制信息披露等措施,促进公司清收大股东欠款。在巡查中,将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促进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比例配齐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审核新增23名独立董事,并督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开展年报审核工作,重点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对外担保、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内容。发出9份询问函,约见2家公司高管人员谈话,要求1家公司补充披露重大遗漏的信息,对1家公司财务真实性开展专项核查。加强对拟上市公司改制与辅导的监管,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权明晰、公司的独立性、辅导方案、辅导机构勤勉尽职情况、公司高管掌握证券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通过创识科技、新大陆、七匹狼、新世界石业、众和股份、亚通股份、三钢股份等7家公司辅导验收。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下发《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现状、存在问题及改善对策等内容进行辅导,42家上市公司和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董事130人参加培训。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应制度,使投资者管理工作成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项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包括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拟上市公司等机构和人员,均建立诚信档案。关注企业并购风险,证监会厦门特派办针对新宇软件并购以及厦门路桥和创兴科技申报重大资产重组,引起市场和媒体广泛关注和议论的情况,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督促公司充分披露信息。结合投诉件和媒体关注的重点问题,先后到浙江、上海等地对3家公司并购重组后拟置入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多次约见并购重组方进行谈话,揭示风险,督促其规范运作。当年,对神龙发展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宏智科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和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证监会稽查局立案调查,对相关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2004年,强化辖区监管责任制,选择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疑点和投诉多的9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上市后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外担保居高不下、股东占用资金趋增及国有股长期托管的6家公司进行巡检。根据专项检查和巡查的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2家公司进行内部批评,并对其全体董事、监事进行训诫谈话,责令7家公司限期整改。为加强风险类公司的监管,按照“盯住法人、盯住高管人员”思路,福建证监局制定《风险类上市公司特别监管规程》,突出重点、突出风险、突出防范,在常规监管手段外,对高风险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监管特别规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特别报告制度、特别现场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报告制度、特别部门会商、监管责任人列席公司“三会”、高管人员特别报告等监管措施,化解风险。厦门证监局支持创兴科技和厦门路桥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个别集团收购公司部分法入股,有意成为控股股东,可能引发双方对公司控股权争夺的问题,约见当事人,要求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重点监管大股东股权拍卖、转让。针对存在大额资金占用多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福建证监局协调省国资委,共同制订推进清欠工作方案并联合发文,督促国有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厦门机场被控股股东占用的2.2亿元资金全部收回,福日股份以股抵债的清欠方案得到省政府的批准,创兴科技也通过资产重组减少关联方占用资金1.2亿元。联合福建银监局清理违规担保,抓住清理违规担保的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两个主体,实施“双头规范”,至6月末担保总额较年初下降,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公司由9家降为7家。针对宏智科技因形成“双头”董事会(该公司在同日召开的会议上,分别成立两个董事会)导致经营业绩滑坡,加大监管压力,现场跟踪调查,理清事件真相,采取谈话提醒、发监管意见函、现场协调等办法,控制矛盾,督促维持公司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宏智科技与闽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潜逃境外的同—犯罪分子的情况,协调地方政府和公安、法院等部门,追讨原任高管挪用的募集资金。ST海洋和ST九州退市后,落实退市平移机制协调会议精神,约见高管人员,督促按照指导意见做好公司股票在代办系统的挂牌工作。当年5月,ST海洋和ST九州在三板挂牌交易。
  200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福建证监局与省国资委、发改委等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进行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报告》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在省政府支持下,成立由3位副省长、2位副秘书长、8个省直部门参与的福建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形成综合监管协作体系。就解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作部署;召开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统一认识;赴上市公司调研,了解公司股改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开展一对一的现场动员和指导,解决股改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召开证券新闻媒体座谈会,要求新闻媒体增强大局意识,理解并支持上市公司搞好股改;发文督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优质服务。至年末,七匹狼、新大陆公司完成股改工作,创兴科技、夏新电子等8家公司公告方案,厦门钨业、厦门信达、金龙汽车、厦门国贸等4家上市公司股改方案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向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发改委等通报上市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督促中国武夷、福建南纸、青山纸业、福日电子、厦华电子、建发股份等国有控股公司清欠,审核清欠方案,跟踪检查清欠方案的落实情况。其中,厦门建发清欠1.3亿元;中国武夷借省属国有房地产行业战略重组之机以现金清偿、以资抵债、股份回购、红利抵偿等办法收回6089万元现金;创兴科技提出清欠计划;建发股份、厦华电子通过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为减少关联交易创造条件。对资金占用巨大的个别民营控股公司实施特别监管,约见公司高管及实际控制人谈话,发监管意见书,列席董事会议和股东协调会,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把关,要求实际控制人限期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其中实达集团收回1.73亿元,福建三农提出资产重组方案。对于违规担保问题,福建证监局会同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支互通情报,对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实施“双头规范”,对上市公司的贷款和担保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约见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质询、风险警示,督促采取措施化解历史遗留的违规担保问题。至年末,省内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担保圈总额均有明显下降。对10家上市公司实施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查证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违规担保、涉嫌调节或虚增利润、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等问题,据此,对福建三农、闽越花雕、闽东电力立案调查。证监会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福建证监局将涉嫌挪用资金、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