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评估与风险处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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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21
颗粒名称: 二、监测评估与风险处置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4
页码: 354-357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金融监测评估与风险处置,其中包括了监测评估、风险处置、整治金融“三乱”、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处理城市信用社支付风险。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调控 监测评估

内容

(一)监测评估
  2004年,根据人行总行确定的“金融风险监测、金融稳定评估、金融风险处置、金融体制改革以及资产处置”工作重点,开展全省金融稳定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涵盖全省经济与市场基本面、金融运行情况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指标、证券市场总体状况、证券公司经营状况与资产安全性及盈利情况、保险业总体经营状况和资产安全及利润等情况的基本数据,时间跨度从1994年至2003年,共有指标数据四大类139项,为开展金融稳定评估作准备。同时,初步建立在闽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围绕总体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流动性和盈利性等4个方面指标,部署全省12家法人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报送2000年以来的相关数据,为开展全省金融风险监测和风险提示工作打下基础。
  2005年,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侧重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在2004年建立在闽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分类逐个建立健全监测数据档案资料,收集建立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总量、法人、非法人三个层次共243个经济金融指标,时间跨度自2000年至2005年,基本反映全省宏观经济金融情况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动态跟踪监测省内9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和福州、厦门、泉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及风险隐患,开展风险提示。全省人行实施金融风险事件快报制度,及时跟踪、报告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案件或事件,掌握各地金融风险因素和非法金融活动情况,共同采取措施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全年对金融风险情况进行预警提示57次。人行福州中支还成立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对全省分行业金融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开展年度金融稳定状况评估,打造《福建省金融稳定报告》品牌,协助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判断和掌握全省金融风险状况,指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风险处置
  1.整治金融“三乱”
  1999年,根据199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通知》精神,成立由省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负责人组成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并建立整顿工作日常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人民银行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清理整顿各类非农口基金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供销社系统股金服务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推动全省整顿金融“三乱”工作。人行福州中支下发《整顿金融“三乱”清偿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原则,进行金融“三乱”的债务清偿。2000年12月末,全省整顿金融“三乱”任务基本完成,社会金融秩序总体保持稳定。停办金融业务或关闭各类供销社股金服务部、非农口基金会和社团基金会245家,清偿债务2.99亿元,清收债权4.51亿元,清退各类乱集资款2.19亿元。
  2.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9年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在省级投融资及境外企业工作小组之下设立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作为该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省内该项工作开展的全过程。1999—2001年,省政府多次召开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题会议。各地按省政府的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划拨专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停止基金会的存贷业务、开展清产核资后,依据有关法规开展贷款清收工作。参与该项工作的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人行总行《关于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参与处置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时,把握“风险自担”、“不得将风险转嫁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结果认定,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开展清产核资、欠款清收、存款兑付、清盘关闭等工作。人行福州中支与省农业厅、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福建省拟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起草了《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等操作性强的规范文件,参与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刑事案件适用政策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目标责任状》等文件的研究与修订,并根据省内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部分资不抵债、不符合并入农村信用社的条件、分类处置无法落实的实际情况,着眼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实行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整体关闭、不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的清理整顿调整方案,得到重视和肯定,在全省第二次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会议上作出“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整体关闭,不把风险转嫁给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决定,此属全国首创。至2001年初,全省农村合作基金集中清理整顿、清盘关闭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合作基金会筹资余额15.51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69.27%,贷款余额21.59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55.73%,清盘关闭1285家,占全省2501家农村合作基金会总数的56.9%,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对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较好地保护了农户存款的合法利益。
  3.处理城市信用社支付风险
  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泉州石狮市建联等8家城市信用社和漳州芗城区、云霄县等地城市信用社由于违法违规经营,不断发生支付风险。从2000年3月30日起,经省政府同意、人行总行批准,对石狮市8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6月,人行总行下发对泉州、漳州等地32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人行上海分行授权人行福州中支负责福建省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中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并牵头汇总各市资不抵债拟关闭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情况、资金缺口和处置方案。本着“谁组建,谁负责组织清偿”的原则,由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对策,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支付,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平息金融风波,避免了风险的扩大蔓延。
  4.闽发证券风险处置
  2004年,闽发证券风险暴露后,因该公司无法及时依约兑付委托理财资金,部分债权人对人行总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简称《收购意见》)中有关机构名义个人债不予收购和超过10万元部分打九折收购的规定不理解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当日,福建证监局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着手风险处置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三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从建设“平安福建”工作着眼,妥善处理。人行福州中支掌握闽发证券风险状况,协助闽发证券清算组、证监会驻闽发证券现场工作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说服、引导投资者按照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2005年2月,省政府成立托管经营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甄别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甄别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债权甄别的标准、条件、程序,并按照《收购意见》及其实施办法规定,集中办公、集中调档、集中甄别。针对闽发证券—些债权数额较大、交易记录有疑问或存在其他重大疑点等情况,人民银行参与调查组赴有关营业部抽查原始凭证、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排除疑点,完成甄别任务。7月,人行福州中支成立闽发证券风险处置再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再贷款发放管理有关事宜,开展闽发证券风险处置再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个人债权收购兑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操作规程》和《地方政府专项借款操作细则》及其操作流程,确定再贷款发放原则和再贷款使用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借款额度下达后发放和资金划拨到位。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召集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闽发证券托管组(清算组)以及中行省分行(兑付行)等召开专题协调会,分析收购资金兑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商定再贷款发放和兑付工作的职责分工。在闽发证券关闭清算和收购兑付期间,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深入兑付网点跟踪了解资金到位及兑付情况,实施不定期实地核查,确保收购资金兑付到每个债权人。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和清算组的沟通联系,协调做好闽发证券关闭清算期间的风险处置工作,关注可能出现的机构名义个人债权人上访等情况,维护社会和金融稳定。
  5.处置华福公司外债风险
  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人行总行《关于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总体方案》,华福公司不再经营信托、证券业务。但该公司未到期的两笔外币债券(1996年6月26日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发行的140亿日元武士债券和1997年8月25日在美国纽约资本市场发行的为期10年的1亿美元亚洲美元债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价格不断下跌。2000—2002年,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华福公司外债处置有关问题。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支持该公司开展债券回购,在对公司回购债券的收益测算、回购可能性、操作方案以及回购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研究后,正式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开立债券专户、批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由省政府向人行总行申请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债券回购。至2004年末,华福公司结束债券回购所有的相关工作,超计划额完成债券回购任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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