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创安与协调机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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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20
颗粒名称: 一、金融创安与协调机制建设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3
页码: 352-354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199年至2005年金融创安与协调机制建设发展历程。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调控 机制建设

内容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成立金融监管核心网络领导小组,建立创安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工作。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宏观经济金融预警分析,分机构开展预警指标监测。落实人行上海分行部署开展的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安),执行《沪浙闽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在辖区内做到信用观念强,资产质量高,金融执法严,金融案件少,金融秩序好,并努力实现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的创安目标。
  2000—2002年,落实创建金融安全区三年规划,完善创安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创安工作联系制度、议事制度及金融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托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定期对各项创安指标进行监测,前移金融风险防范关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监控、早化解,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创安工作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制定年度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县级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分层签订创安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创安目标、对象、措施和责任。还制订辖区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工作规划,明确化解金融风险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在三年规划执行中,全省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200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形成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监管体系。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省内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着手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2004年,福建省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全国率先建立该项制度的省份之一。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省政府办公厅与人行福州中支、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之间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人行福州中支、各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常任成员,并视情况邀请省公安厅、检察院、财政厅、工商管理局等为专题成员,在省政府办公厅财税金融处设协调联络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省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合作制度和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形成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制度。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和合作问题时,如凭—方权限不能够顺利处理,则由协调联络办公室向其他协作方报送“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函”。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明确日常信息和重大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编制,以书面、电文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当年10月18日,召开首次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操作细则》,明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常规信息交流职责与分工、共享信息内容,对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经济金融案件以及影响区域系统性安全事件的信息,各成员单位需在案件或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送至联络办公室。
  2005年,先后召开3次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实现会议内容由一般的情况通报转向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重要因素等问题的研究分析,机制建设由—事—议的例会逐步向制度化安排方向转变。会议针对金融业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股权分置改革、地下保单以及标会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12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省内各设区市政府参照省级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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