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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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金融稳定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9
页码: 352-360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金融稳定,其中包括了金融创安与协调机制建设、监测评估与风险处置、反洗钱。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调控 金融稳定

内容

一、金融创安与协调机制建设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成立金融监管核心网络领导小组,建立创安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工作。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宏观经济金融预警分析,分机构开展预警指标监测。落实人行上海分行部署开展的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安),执行《沪浙闽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在辖区内做到信用观念强,资产质量高,金融执法严,金融案件少,金融秩序好,并努力实现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的创安目标。
  2000—2002年,落实创建金融安全区三年规划,完善创安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创安工作联系制度、议事制度及金融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托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定期对各项创安指标进行监测,前移金融风险防范关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监控、早化解,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创安工作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制定年度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县级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分层签订创安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创安目标、对象、措施和责任。还制订辖区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工作规划,明确化解金融风险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在三年规划执行中,全省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200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形成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监管体系。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省内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着手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2004年,福建省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全国率先建立该项制度的省份之一。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省政府办公厅与人行福州中支、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之间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人行福州中支、各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常任成员,并视情况邀请省公安厅、检察院、财政厅、工商管理局等为专题成员,在省政府办公厅财税金融处设协调联络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省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合作制度和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形成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制度。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和合作问题时,如凭—方权限不能够顺利处理,则由协调联络办公室向其他协作方报送“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函”。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明确日常信息和重大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编制,以书面、电文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当年10月18日,召开首次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操作细则》,明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常规信息交流职责与分工、共享信息内容,对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经济金融案件以及影响区域系统性安全事件的信息,各成员单位需在案件或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送至联络办公室。
  2005年,先后召开3次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实现会议内容由一般的情况通报转向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重要因素等问题的研究分析,机制建设由—事—议的例会逐步向制度化安排方向转变。会议针对金融业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股权分置改革、地下保单以及标会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12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省内各设区市政府参照省级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监测评估与风险处置
  (一)监测评估
  2004年,根据人行总行确定的“金融风险监测、金融稳定评估、金融风险处置、金融体制改革以及资产处置”工作重点,开展全省金融稳定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涵盖全省经济与市场基本面、金融运行情况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指标、证券市场总体状况、证券公司经营状况与资产安全性及盈利情况、保险业总体经营状况和资产安全及利润等情况的基本数据,时间跨度从1994年至2003年,共有指标数据四大类139项,为开展金融稳定评估作准备。同时,初步建立在闽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围绕总体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流动性和盈利性等4个方面指标,部署全省12家法人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报送2000年以来的相关数据,为开展全省金融风险监测和风险提示工作打下基础。
  2005年,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侧重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在2004年建立在闽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分类逐个建立健全监测数据档案资料,收集建立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总量、法人、非法人三个层次共243个经济金融指标,时间跨度自2000年至2005年,基本反映全省宏观经济金融情况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动态跟踪监测省内9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和福州、厦门、泉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及风险隐患,开展风险提示。全省人行实施金融风险事件快报制度,及时跟踪、报告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案件或事件,掌握各地金融风险因素和非法金融活动情况,共同采取措施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全年对金融风险情况进行预警提示57次。人行福州中支还成立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对全省分行业金融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开展年度金融稳定状况评估,打造《福建省金融稳定报告》品牌,协助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判断和掌握全省金融风险状况,指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风险处置
  1.整治金融“三乱”
  1999年,根据199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通知》精神,成立由省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负责人组成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并建立整顿工作日常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人民银行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清理整顿各类非农口基金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供销社系统股金服务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推动全省整顿金融“三乱”工作。人行福州中支下发《整顿金融“三乱”清偿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原则,进行金融“三乱”的债务清偿。2000年12月末,全省整顿金融“三乱”任务基本完成,社会金融秩序总体保持稳定。停办金融业务或关闭各类供销社股金服务部、非农口基金会和社团基金会245家,清偿债务2.99亿元,清收债权4.51亿元,清退各类乱集资款2.19亿元。
  2.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9年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在省级投融资及境外企业工作小组之下设立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作为该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省内该项工作开展的全过程。1999—2001年,省政府多次召开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题会议。各地按省政府的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划拨专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停止基金会的存贷业务、开展清产核资后,依据有关法规开展贷款清收工作。参与该项工作的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人行总行《关于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参与处置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时,把握“风险自担”、“不得将风险转嫁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结果认定,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开展清产核资、欠款清收、存款兑付、清盘关闭等工作。人行福州中支与省农业厅、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福建省拟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起草了《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等操作性强的规范文件,参与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刑事案件适用政策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目标责任状》等文件的研究与修订,并根据省内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部分资不抵债、不符合并入农村信用社的条件、分类处置无法落实的实际情况,着眼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实行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整体关闭、不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的清理整顿调整方案,得到重视和肯定,在全省第二次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会议上作出“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整体关闭,不把风险转嫁给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决定,此属全国首创。至2001年初,全省农村合作基金集中清理整顿、清盘关闭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合作基金会筹资余额15.51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69.27%,贷款余额21.59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55.73%,清盘关闭1285家,占全省2501家农村合作基金会总数的56.9%,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对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较好地保护了农户存款的合法利益。
  3.处理城市信用社支付风险
  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泉州石狮市建联等8家城市信用社和漳州芗城区、云霄县等地城市信用社由于违法违规经营,不断发生支付风险。从2000年3月30日起,经省政府同意、人行总行批准,对石狮市8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6月,人行总行下发对泉州、漳州等地32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人行上海分行授权人行福州中支负责福建省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中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并牵头汇总各市资不抵债拟关闭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情况、资金缺口和处置方案。本着“谁组建,谁负责组织清偿”的原则,由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对策,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支付,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平息金融风波,避免了风险的扩大蔓延。
  4.闽发证券风险处置
  2004年,闽发证券风险暴露后,因该公司无法及时依约兑付委托理财资金,部分债权人对人行总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简称《收购意见》)中有关机构名义个人债不予收购和超过10万元部分打九折收购的规定不理解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当日,福建证监局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着手风险处置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三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从建设“平安福建”工作着眼,妥善处理。人行福州中支掌握闽发证券风险状况,协助闽发证券清算组、证监会驻闽发证券现场工作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说服、引导投资者按照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2005年2月,省政府成立托管经营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甄别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甄别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债权甄别的标准、条件、程序,并按照《收购意见》及其实施办法规定,集中办公、集中调档、集中甄别。针对闽发证券—些债权数额较大、交易记录有疑问或存在其他重大疑点等情况,人民银行参与调查组赴有关营业部抽查原始凭证、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排除疑点,完成甄别任务。7月,人行福州中支成立闽发证券风险处置再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再贷款发放管理有关事宜,开展闽发证券风险处置再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个人债权收购兑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操作规程》和《地方政府专项借款操作细则》及其操作流程,确定再贷款发放原则和再贷款使用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借款额度下达后发放和资金划拨到位。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召集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闽发证券托管组(清算组)以及中行省分行(兑付行)等召开专题协调会,分析收购资金兑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商定再贷款发放和兑付工作的职责分工。在闽发证券关闭清算和收购兑付期间,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深入兑付网点跟踪了解资金到位及兑付情况,实施不定期实地核查,确保收购资金兑付到每个债权人。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和清算组的沟通联系,协调做好闽发证券关闭清算期间的风险处置工作,关注可能出现的机构名义个人债权人上访等情况,维护社会和金融稳定。
  5.处置华福公司外债风险
  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人行总行《关于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总体方案》,华福公司不再经营信托、证券业务。但该公司未到期的两笔外币债券(1996年6月26日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发行的140亿日元武士债券和1997年8月25日在美国纽约资本市场发行的为期10年的1亿美元亚洲美元债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价格不断下跌。2000—2002年,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华福公司外债处置有关问题。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支持该公司开展债券回购,在对公司回购债券的收益测算、回购可能性、操作方案以及回购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研究后,正式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开立债券专户、批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由省政府向人行总行申请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债券回购。至2004年末,华福公司结束债券回购所有的相关工作,超计划额完成债券回购任务。
  三、反洗钱
  2002年12月,根据人行总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法律事务办公室),并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金融部门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反洗钱工作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正常开展。全省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分别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络员。
  2003年,根据人行总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汇局省分局建立银行反洗钱工作联系网络,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与银行签订《外汇反洗钱暨“打黑”工作责任状》,把打防重点放在加强对银行柜面存取款和资金划拨业务的监管上,封堵“洗钱”犯罪资金通过银行划拨的渠道。与省公安厅建立外汇反洗钱合作制度,外汇反洗钱工作得到公安机关在警力投入、提供查询手续、技侦手段和“线人”信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处理反洗钱数据能力,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开展从银行原始会计数据库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试点工作。自行研发外汇反洗钱数据校验程序,解决依靠人工辨别银行报送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中存在的错误与遗漏问题。研究省内侨汇流入和居民结汇的地区分布、企业收结汇量以及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将福州、莆田、泉州和厦门等地的外汇资金交易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利用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解读系统软件,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将异常交易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当年,全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29起涉嫌洗钱、“地下钱庄”等案件线索,并配合开展“春雷行动”和“8·25行动”‘等一系列打击“地下钱庄”专项斗争6次,捣毁“地下钱庄”28个、“黑窝点”19个,查扣非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1629.98万元,冻结涉嫌非法交易资金账户806个,金额折合人民币4879.73万元。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24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7人。外管省分局处结案件12起,查处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248.9万元,共处罚人民币1187.53万元。
  2004年,初步建立人民银行、公安机关、银监机构的信息协调机制,并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全省人行和金融机构共组织各类反洗钱培训班112期,累计培训5900多人次。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采取约见负责人谈话、上门指导等形式督促银行提高反洗钱意识,履行反洗钱职责。将银行错漏报反洗钱信息记录在案,向主报告行发出《确认书》,要求其认真整改。外汇局省分局数次召开福州地区15家金融机构主报告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有关反洗钱法规精神,推广反洗钱辅助程序。加强反洗钱数据库建设,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库、全省反洗钱信用分类管理库以及案件查处信息数据库,依托科技手段,互通3个信息库信息,发挥反洗钱数据库在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等工作中的作用。当年,全省人行共抽调313人组成79个检查组,投入2432个工作日,对11家商业银行108个分支机构进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现场抽查,促进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规定,主动报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截至当年10月末,人行福州中支共向人行总行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1816笔、金额28.2亿元,补报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150多万笔、金额12000多亿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36.87万笔、金额折合700.64亿美元。经筛选和核查,外汇局省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15条涉嫌外汇非法交易等线索,涉案金额折合2929.18万美元,公安机关利用其中线索破案4起,涉案金额139.97万美元。外汇局省分局还配合福州市检察院等调查洗钱案件4起,涉案金额人民币5650.5万元;配合宁波、漳州市公安机关各调查1起案件,涉案金额折合61.44万美元。
  2005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先后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协调机制。针对业务新、人员缺、经验少的情况,围绕“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内部管理建设,扩大宣传培训范围,严厉打击洗钱活动”的工作目标,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并举、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出发,结合福建地处东南沿海面对港澳台的特点,实施反洗钱工作“五结合”,即现场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履责检查与问责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反洗钱监管与公安司法侦察办案相结合。4月,根据公安部、人行总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人行福州中支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可疑线索调查合作制度》,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人民银行负责将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洗钱等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按有关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洗钱等刑事案件调查中属于人民银行职责的有关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对人民银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双方建立联合督办制度、情报会商制度、研究开发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反馈的电子化,并在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国际反洗钱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5月,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支持下,人行福州中支牵头成立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福建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制度规定: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全省反洗钱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福州中支支付结算处,各成员单位指定—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月,人行福州中支与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合作制度,具体协调全省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规定合作各方以“分工协作、依法办事、及时高效、保守机密”为原则,明确在实施监管中,对发现违反反洗钱规定和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线索以及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凭—方权限不能顺利处理,需要进行双方或多方协商、合作的工作事项,各方指定部门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联络员,负责协调合作事宜。6月,《福建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合作制度》下发实施。9—10月,全省人行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范围内的现场检查活动,共抽调188人组成31个检查组,投入1423个工作日,对农发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等9家银行及所辖30个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抽查面占全省22个主报告行总数的41%,机构覆盖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外资银行。同时,作为反洗钱信息系统主要试点的外汇局省分局,实现全省银行反洗钱报告数据上报、校验、入库、筛选、分析、核查,实现与金融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系统各类数据交换。启用联网上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实现与全省27家主报告行联网,并利用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数据库资源,完善系统名单库中各类名单信息,提高系统反洗钱数据信息筛选、分析功效。当年,通过该系统开展反洗钱现场核查工作,发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在案件查处、异常资金流动监测中的实际作用,全省共发现4起涉嫌外汇非法交易和洗钱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厦门市金融机构全年共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案例2027个,涉及金额人民币1233.3亿元,其中移送公安局的案例1个,上报可疑外汇交易6069笔,涉及金额5.4亿美元,还配合当地公检法审结1起跨境“地下钱庄”案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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