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币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18
颗粒名称: 三、货币市场管理
分类号: F822.2
页数: 4
页码: 349-352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货币市场管理,其中包括票据市场管理、拆借市场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货币政策 货币市场管理

内容

(一)票据市场管理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自觉拓展票据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丰富商业汇票品种;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跨行际、跨地区转贴现业务试点,促进信贷资金余缺的横向调剂;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回购业务,创新再贴现方式。人行福州中支还筛选93家企业作为票据承兑、贴现重点扶持对象,以点带面推动票据业务发展。当年,福州辖区票据业务发展较快,同时,实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再贴现回购、转贴现等业务“零”的突破,发放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548万元,办理再贴现回购与转贴现3.11亿元和5.05亿元。
  2000年,省内商业银行之间横向转贴现和人民银行再贴现回购等新型的运作方式灵活运用,使票据业务在引导商业信用发展、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工具的同时,逐步成为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和调节信贷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同时,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业务操作。人行福州中支组织签订《福州辖区规范银行业商业汇票相关业务公约》,通过加强票据跨行委托查询、贴现利率和结算纪律等协作与管理,有序发展银行业票据业务。当年福州地区商业银行通过跨行委托查询方式,查堵5笔假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达1980万元。人行各中支还组织核定和通报无理拒付银行承兑汇票名单,要求商业银行对被通报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谨慎办理贴现业务,保证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2001年,引导商业银行探索新型管理方式,逐步推行票据集约化管理,同时继续分阶段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扩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企业试点面。福州辖区11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有形或无形的票据专营窗口,实施商业汇票再贴现申办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再贴现业务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此项制度为全国首例。人行福州中支还组织筛选并公布103家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继续引导和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中小企业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当年,全省累计承兑商业汇票308.58亿元,发放贴现212.50亿元。
  2002—2003年,随着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着重引导商业银行改善票据品种结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试点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健全票据专营窗口,完善票据业务集约化经营管理,提高票据业务运作效率,扩大票据业务量。部分商业银行还探索票据交易方式创新,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展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针对银行间票据业务竞争有所加剧的状况,全省人行改进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管理,加强异地贴现贷款报备和严格贴现利率管理,强化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人行福州中支还补充完善《福州辖区规范银行业商业汇票相关业务公约》,强化行业自律。2002—2003年,全省累计分别承兑商业汇票363.58亿元、721.17亿元,发放贴现315.66亿元、840.49亿元。
  2004年,人行省内各中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出台若干措施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商业汇票扶持重点,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人行福州中支组织筛选并公布48家福州辖区商业汇票重点支持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名单,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当年,由于市场资金总体宽裕,票据市场融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再贴现资金需求减弱,全省累计承兑商业汇票919.45亿元,发放贴现775.50亿元。
  2005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和票据质押等操作要求。同时,在规范业务操作基础上,重点引导商业银行发挥票据专营机构中介作用,推动票据市场规模的扩大。当年,全省累计承兑商业汇票1177.98亿元,发放贴现1089.19亿元。
  (二)拆借市场管理
  1991年1月,福建省成立由原人行省分行组织、省内金融机构以会员制形式参加的福建资金融通中心,从事同业资金拆借业务。1998年,根据人行总行关于清收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该中心及其所辖办事处停止自营拆借业务,主要从事清收逾期拆借资金工作。1999年初,人民银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福建省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分别由人行福州中支及福建资金融通中心设区市办事处所在地人行中支负责监督管理。同年,人行福州中支成立清理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笔—策”办法,全力清收福建资金融通中心逾期拆借资金。
  1999年,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债券现券买卖和回购业务等,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办理,也可由金融机构或其他农村信用社联社代理;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资金融通业务以联社为单位,需事前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明确农村信用社联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易对手方拆入资金最长期限而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4%、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8%。同时,加强辖区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之外的同业拆借(简称“场外资金拆借”)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即进行场外资金拆借前,拆借双方必须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144.76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3.5亿元,场外资金拆借141.26亿元。
  2000年,人行福州中支下发《福州辖区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场外拆借形式,开办福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并明确隔夜拆借参加对象、交易方式、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融资渠道基础上,增加应急融资渠道,解决因票据清算原因而产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问题。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521.94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41.05亿元,场外资金拆借480.89亿元。
  2001年7月,为规范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执行人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场外资金拆借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申金融机构场外资金拆借要严格执行人行总行有关同业拆借限额和期限的规定,建立备案制管理制度,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以法人为单位办理场外资金拆借业务。人行福州中支还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证券公司向银行场外资金拆借的事前双向报备制度,加强监控审核和风险管理工作。9月,人行福州中支进一步完善隔夜拆借操作管理和业务规程,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隔夜拆借系统办理隔夜拆借。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1009.31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59122亿元,场外资金拆借412.09亿元。
  2002—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强化金融机构间资金拆借的事前报备和风险管理工作,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约见其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就完善和规范其内部资金拆借授权管理、场外资金拆借报备操作和日常资金头寸调度与管理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2002年,根据人行总行办公厅关于逾期拆借资金债权债务以省为单位进行清理,并由省会中支负责的精神,人行福州中支成立福建融资中心清理工作组,按照责任、人员、工作进度“三落实”的要求,开展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及其所辖办事处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9月,经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撤销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并相应成立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清算组。12月,经人行福州中支批准撤销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所辖各办事处,同时成立漳州、三明办事处清算组。清算组由所在地人行中支分管行长任组长,成员由货币信贷管理、内审、监察、会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清算组负责承接债权债务和处理善后工作,并继续组织清收逾期拆借资金。2003年,明确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所指场外融资仅包含金融机构场外拆借和场外债券交易,要求金融机构场外融资—律通过电子备案系统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并组织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系统培训和试运行工作,按时启动辖区金融机构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为不能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提高辖区场外融资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化水平。2002年、2003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分别为1249.18亿元、2272.22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分别为941.62亿元、1933.86亿元,场外资金拆借分别为307.56亿元、338.36亿元。
  2004年3月,为规范货币市场业务的管理,加强统计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健全货币市场业务内控制度及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在继续做好场外融资业务统计分析的同时,建立辖区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融资业务的统计制度,完善辖区货币市场业务的统计及监测分析工作。同年,经批准,省农村信用合作协会开始组织省内农村信用社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引导农村信用社灵活调剂系统内资金余缺。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1425.33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1298.21亿元,场外资金拆借127.12亿元。
  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印发〈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人行省内分支机构管理职责、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和风险控制细则,场外融资交易和清算操作方式。通过强化全省金融机构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规范融资行为,推进全省货币市场业务发展。10月,下发《关于改进支付系统资金清算专项隔夜拆借业务管理的通知》,在完善制度建设、明确业务流程、统一规范文本格式基础上,组织17家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支付系统资金清算专项隔夜拆借业务,解决因同城票据清算和支付往来等产生的临时头寸不足问题。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615.66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599.06亿元,场外资金拆借16.60亿元。同年,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清算组分别与剩余13家会员单位签订一次性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协议,至此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及其办事处对原有75家会员单位的债务全部结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