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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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13
颗粒名称: 第三篇 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59
页码: 331-589
摘要: 本篇共分为八章,其中包括了金融调控、金融监督管理、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会计与财务管理、内控管理与行业自律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金融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金融调控
  1999—2002年,针对有效需求不足和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为遏制通货紧缩趋势,福建省各级人民银行贯彻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引导信贷结构调整,鼓励和督促商业银行发放国债资金项目配套贷款,拓展出口信贷品种,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增加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加强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管理,适时发挥中央银行再贷款导向作用,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再贷款扶持力度,支持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对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账”的管理原则,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以增加农户贷款投放。规范和拓展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再贴现和再贴现回购业务,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试点范围,率先在人行上海分行辖区(沪浙闽)实现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和转贴现业务“零”的突破。加强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管理,执行各项利率和准备金率调整政策。2003—2005年,通货紧缩压力得到缓解,经济进入新—轮快速增长阶段,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执行国家财政、货币“双稳健”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持续性和连续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促进信贷投放结构优化,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配合,通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密切与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的合作,促进增加县域经济、“三农”、中小企业、民生领域的信贷投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执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建立全省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严格执行准备金率制度,对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落实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支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加强对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的管理,建立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操作流程与管理制度,在传导货币政策的同时防范人民银行资产风险。健全和完善对货币市场的管理和监测分析,规范和促进票据市场业务健康发展。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查处反洗钱案件。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开展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稳定。
  第一节 货币信贷政策
  一、货币政策
  (一)再贷款管理
  1999—2005年,福建省人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种类包括短期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包括紧急贷款和中央专项借款)、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也称“支农再贷款”)。短期再贷款是为解决商业银行资金头寸不足而对其发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贷款,实行“限额控制、授权操作”。贷款对象为辖区法人商业银行和全国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设在辖内的分支机构,期限分为3个月以内、20天以内和7天以内,执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计息办法。1999年12月,为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其贷款能力,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对资信情况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再贷款期限由3个月放宽至1年,参照有关短期再贷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000年2月,为规范紧急贷款管理,发挥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执行人行总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紧急贷款是人民银行为帮助发生支付危机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缓解支付压力、恢复信誉、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可展期1次。8月,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人行总行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明确中央专项借款是指因地方政府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在地方政府自筹资金不足时,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发放的专门解决地方政府决定又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地方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及合法外债资金支付缺口的专项再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一次签订合同,分年签订借款借据。期限一般为6—8年(2003年延长至13年)。
  2001年,执行人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对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账”的管理原则,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贷款期限1年(从2002年7月开始,允许展期1年,但累计期限不超过2年),执行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人行福州中支为此制定并实施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操作规程,规范支农再贷款发放与管理的实务操作。
  2004年5月,根据人行总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信贷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人行福州中支负责全省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管理工作。
  2005年4月,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各类流动性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规程(试行)》,明确福建省支农再贷款、短期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操作流程与管理要求“加强货币信贷职能调整后的全省再贷款管理。
  (二)再贴现管理
  1999年3月,作为人行上海分行再贴现转授权窗口,人行省内各中支直接办理省、市两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再贴现业务。6月,扩展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再贴现业务,对跨地区、跨系统的贴现票据经审查合格予以办理再贴现,并进一步规范再贴现业务操作。10月,完善再贴现操作体系,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此外,为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改进再贴现操作方式,提高业务效率,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维护商业汇票的信誉和流通秩序。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关于对“无理拒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实行通报的实施细则》,制止无理拒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现象,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组织开展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业务,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跨行、跨区域转贴现试点,率先在人行上海分行辖区实现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和转贴现业务“零”的突破,填补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空白,丰富了票据业务品种。当年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24.95亿元,再贴现余额13.29亿元。
  2000年,规范和推动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再贴现和再贴现回购业务的发展,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作用,改善金融服务。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辖区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管理意见》,明确再贴现回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同时,按照积极拓展与制度建设并举的原则,多层面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开办票据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并在劳务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方面取得突破。当年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68.32亿元,再贴现余额26.12亿元。
  2001年,在再贴现政策引导和推动下,全省票据市场发展迅速,竞争也随之激烈。为推动票据业务规范稳健发展,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州辖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再贴现回购业务指导意见》和《福州辖区商业汇票再贴现申办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制度,提高票据从业人员素质,防范票据风险,规范再贴现业务操作与管理。并再次公布福州辖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继续引导和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中小企业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当年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80.18亿元,再贴现余额15.06亿元。
  2002—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鼓励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上级行(省级分行)办理转贴现业务,促进票据转贴现及票据业务的集约化经营;引导商业银行探索票据交易方式创新,开展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改进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管理,加强异地贴现业务报备,严格贴现利率管理。同时,根据辖区票据业务快速发展状况和当年商业银行营运资金变化情况,灵活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及时向上级行申请追加再贴现限额,建立健全相应跨行查询制度,完善同业票据业务协作。2003年,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36.16亿元。
  2004年3月,为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运用票据手段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投入,人行福州中支组织筛选并公布48家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名单,作为福州辖区商业汇票重点扶持企业,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入。由于市场资金总体宽裕,票据市场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再贴现资金需求减弱,当年累计办理再贴现5.26亿元,年末再贴现余额为零。
  从2005年4月起,人行福州中支正式履行全省货币信贷工作管理职责,同时制定下发《各类流动性再贷款和再贴现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明确再贴现业务操作与管理的要求。9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和票据质押等操作要求。当年全省再贴现累计发生额、再贴现余额均为零。
  (三)利率管理
  1999年3月,执行人行总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从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75个百分点,降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利率、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执行人行总行《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
  从2001年9月11日起,再贴现利率由2.16%提高至2.97%。
  从2002年2月2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25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5个百分点。从3月1日起,统一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贷款利率政策。其主要内容为: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含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和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然人)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非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中、外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现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政策不变,即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由中、外资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方式,由中、外资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8月,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贴现利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商业银行确定的贴现利率应高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汇票贴现利率。
  从2003年11月20日起,依据人行总行有关通知精神,执行金融机构外币小额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为上限,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由中资商业银行(含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法人、外资银行分行自主确定。各金融机构相继完善外币存贷款定价、风险管理和利率浮动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从12月21日起,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法定准备金存款维持1.89%不变。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银行专户资金比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相应下调。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暂按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
  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有关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从3月25日起,执行人行总行制定的再贷款浮息制度:流动性再贷款利率在流动性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浮息采取逐步到位的政策,2004年保持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政策不变,即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99个百分点,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再贷款基准利率,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加点幅度按同期人民银行确定的流动性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减半执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以2003年12月31日为界,实行新老划断,区别对待;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在原定期限内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平执行,申请延期的在延期期间按照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浮息办法执行。从同年10月29日起,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利率的通知,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贷款利率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利率也相应调整。同时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存款利率下浮。10月,为加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人行福州中支下发《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试行办法》,建立全省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各县级农村信用社选择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3个乡镇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各选择10户(其中:企业4户、个体户或个人6户)为监测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方式,按季开展监测分析工作。
  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关于2005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执行加点浮息前的再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年期利率为3.24%;对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再贷款中超过人民银行核定再贷款基数的部分,利率按发放日前一年的7年期国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加0.5个百分点确定,2005年该类再贷款加点浮息后利率为5.32%;2005年1月1日(含)后发放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按加点浮息后的利率5.32%执行;申请延期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在延期期间按照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浮息利率5.32%执行。从3月17日起,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原年利率1.62%调整为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存款准备金管理
  1999年2月,为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提高化解支付风险工作效率,执行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条件、最高限额、期限和用途,人民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后续管理。从11月21日起,执行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至6%,以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增强金融机构支付能力。
  从2003年9月21日起,执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至7%。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4年4月25日起,执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7%上调至7.5%。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定期根据银监会提供的金融机构法人上年季度平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对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其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按7.5%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当年全省无金融机构被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从2005年1月15日起,执行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各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均按规定缴交外汇存款准备金。同时,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考核、调整、动用和违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12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人民银行内部对存款准备金监管职责分工、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操作要求、违规处罚规定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二、信贷政策
  (一)产业信贷政策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结合辖区实际,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采取的主要措施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精神,引导辖区商业银行集中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贷款投入力度,协调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信贷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及时到位,至年末各银行对全省61个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贷款45.82亿元,资金到位率86.6%。执行人行总行《关于支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商业银行对暂时亏损但有出口订单、收回贷款有保证的外贸企业发放封闭贷款,对资信良好、有偿还贷款保障的外经贸企业,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增加授信额度。至年末,全省外贸企业人民币短期贷款新增3.44亿元,增长5.61%。执行人行总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和组织封闭贷款具体实施工作,帮助国有企业逐步摆脱困境,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人行福州中支还引导辖区省、市两级商业银行与被列入国家512户重点企业及部分产品销路好、效益高的客户签订主办银行协议,在信贷、结算、票据承兑贴现、信息等方面向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对信誉好的企业推行综合授信业务,简化企业贷款手续,确保企业在额度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和使用信贷资金,促进国有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发展。协调做好债转股工作,组织有关商业银行配合省经贸委开展债转股企业调查、筛选、推荐上报等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国有企业解困。
  2000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强化信贷窗口指导力度,细化政策指导领域,鼓励和推动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创新。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引导商业银行探索新的融资手段与方式,推进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业务的发展,此两项融资业务当年全省新增7025万元,增长207.59%。增加对非生产领域的信贷投入,支持有偿债能力的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组织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基建与技改项目的贷款投入,协调与跟踪项目融资遇到的问题及资金落实情况,促进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当年全省基本建设贷款增加28.25亿元,增长11.85%,技术改造贷款增加5.19亿元,增长4.59%。人行福州中支还指导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全国率先推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缓解外贸企业的资金困难。
  2001年,加大对外经贸领域和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信贷政策窗口指导,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根据人行总行、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并会同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等提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操作实施意见,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因退税滞后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引导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优势,运用多种信贷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大型建设项目或引进大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大额资金,组织人民币银团贷款或中资商业银行外汇银团贷款,年末全省银团贷款新增8亿元,增长34.78倍;对已开贷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保进度、保投产、保收尾”的原则,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并按照工程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到位率,促进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已签订借款合同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跨年度投放资金,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当年,全省累计对省重点建设和技改项目发放贷款79.8亿元。
  2002年,推动银企、银贸合作,运用信贷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运用信贷政策引导、咨询和调研等手段,对商业银行改进外经贸信贷管理提出措施意见。执行人行上海分行《福建省信贷政策投向指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企业改组和重组予以支持。人行福州中支与省经贸委联合首次举办“福建省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暨金融产品营销会”,以“搭平台、促沟通”为主题,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提高金融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强金融机构营销观念。洽谈会期间,各商业银行推出金融产品300项,有1188个企业与银行进行现场洽谈,融资项目签约187个,其中达成意向协议项082个、金额404.5亿元,签订融资合同项目105个、金额325.99亿元。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关于金融部门支持科技兴贸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与省外经贸厅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情况交流会、银贸座谈会和外经贸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银贸沟通协调。当年,省内商业银行推出驰名商标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国际保理业务、福费廷、仓储商品保全贷款等新型信贷品种,形成组合贷款,拓宽外经贸企业融资空间。
  2003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引导商业银行支持辖区经济结构调整,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优先满足信贷资金的需求,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当年全省中长期贷款新增357.51亿元,同比多增186.7亿元。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安排贷款115.35亿元,实际发放贷款102.63亿元,信贷资金到位率达88.97%。人行福州中支继续牵头举办省、市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促进银企双赢和地方经济发展,并制定《关于金融进—步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就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发展等提出6条信贷措施,当年全省商业银行累计对398户外贸出口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69.65亿元,年末余额达26.24亿元,比年初增加9.26亿元。与省经贸委联合发文提出增加信贷投放、严格控制高风险行业贷款等4条政策措施,使工业经济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年末全省工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69.43亿元,增幅37.49%,其中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幅31.97%,工业中长期贷款增加25.22亿元,增长近35倍。
  2004年,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举措,按照“有控有保、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商业银行继续增加信贷的有效投放,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支持全省经济发展。人行福州中支拟定《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由省政府转发实施,引导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制定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加强信贷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同省经贸委公布全省关停取缔的246户小钢铁企业及责令停产、自行拆除的19户23条水泥机立窑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则给予支持。执行人行总行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组织修订并发布2004年《福建省信贷投向指引》,提出信贷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的具体行业与领域,发挥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促进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协同运作,合理配置资源。
  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做好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意见〉若干具体措施》,提出并实施16条金融信贷贯彻意见。同时,创新政银企会商机制,会同省经贸委借助互联网,研究建立“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网站,实现政银企各类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信息的零距离沟通,实现项目推介与货币政策传导有机融合,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政银企会商由省级层面向设区市发展,联合宁德市政府召开“宁德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暨政银企会商会议”,促成44个项目达成融资意向,金额36.57亿元,签订18个项目融资协议,金额7.98亿元,涵盖重点建设项目、电机与船舶制造等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落实人行总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观念,改进小企业信贷方式,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人行福州中支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针对全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配合省经贸委拟定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各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组建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组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2000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与贷款担保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重视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应用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信贷产品,指导商业银行开办摊位抵押贷款,支持个体经营户融资需求。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福州辖区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贷指导意见》,由福州市政府转发实施;制定《福州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导意见》,促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规范和指导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业务。
  2001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把支持城乡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拓展业务的重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资信评估和贷款审批制度,适当扩大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合理确定县级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结构、设备技术的调整、更新和改造,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正常生产周转。
  2002年,加强政策指导,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经贸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0条措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制定《福州辖区推广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三包—挂钩”信贷业务的工作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公布《福州辖区商业汇票业务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名单》,筛选公布51家信用等级“A”级以上,没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中小企业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重点支持对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挥示范效应。当年全省商业银行票据融资累计发生额989.70亿元,同比增长1倍多。
  2003—2004年,落实县域经济金融扶持政策。人行福州中支制定《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实际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10条金融政策措施,由省政府转发实施。推动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等落实对省政府确定的11个经济强县扩大信贷授权授信工作,指导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资金、管理、财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优质、低成本的服务。年末,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43.21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总额的81.44%。
  2005年,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培育和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发展,引导辖区商业银行探索适合民营企业的新型业务品种,推广保全仓库业务、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摊位经营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与质押贷款组合等各种适合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解决民营企业抵押贷款难问题。鼓励有能力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明显增加,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188.61亿元,新增394.15亿元,增长14.10%;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余额66.18亿元,新增18.50亿元,增长38.8%。
  (三)农业信贷政策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适当增加农业贷款总量,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001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骨干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自身资金实力,面向“三农”,重点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发展,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当年全省农户贷款增加10.35亿元,增长18.47%;农户小额贷款增加0.63亿元,增长15.40%;农户联保贷款增加2.36亿元,增长199.59%。
  2002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人行上海分行《福建省信贷政策投向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山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山海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加快山区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进程。
  2003年,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精神,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由省政府转发实施。当年全省农业贷款增长16.67%。
  2005年,推动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林业厅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由省政府转发实施。联合省林业厅召开省林业投融资改革暨金融创新会商会议,完善融资配套环境,促成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建立。联合省林业厅、福建保监局制定《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制度保障。当年,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23.3亿元。人行福州中支还参与研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强化金融政策导向,促进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
  (四)房地产信贷政策
  1999年,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调整信贷结构,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商业银行改进服务方式,增加信贷品种,发展以个人住房消费为主的消费信贷业务,将住房贷款比例由70%提高至80%,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并在原有优惠利率基础上,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参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探索个人住房贷款新的担保方式。当年,全省以个人住房信贷为主的消费信贷发展较快,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机构增多,信贷品种不断增加,除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外,部分商业银行还推出二手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新的业务项目。
  2000年,引导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继续推动房地产信贷业务较快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逐渐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新型业务品种,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拉动住房投资,扩大需求。
  2001年,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出现部分商业银行放松信贷条件,甚至违规发放住房贷款的现象。为整顿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信贷业务,防范贷款风险,6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要求贷款银行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条件,加强住房开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11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重申城乡居民个人消费贷款,要如实申报用途,商业银行要认真审核,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同时,组织商业银行开展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政策性与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自查,并有针对性地对部分银行进行全面检查与剖析,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与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
  2002年,针对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市场结构不合理、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行总行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建设厅研究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投向引导和风险管理,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同年,贯彻执行人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二手房贷款管理,合理控制贷款比例,建立房地产信贷风险监测系统,并组织对省内多家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政策的调控—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过快的趋势。
  2003年,按照人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省内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投向;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代垫项目开发贷款;加强个人住房贷款,提高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强化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例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同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关于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发展住房信贷,强化管理服务;改进规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等20条具体意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住房理性消费。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信贷动态监测和风险提示。当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年末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4.90亿元,比年初下降22%。
  2004年,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信贷动态监测,组织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信贷投向结构与资产质量调查,针对当年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以及房地产信贷出现的非理性集中投向等问题予以提示。并与有关部门配合,探索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指标体系,发挥信贷导向和风险预警作用。在政策导向下,全省房地产信贷结构得到调整,年末商用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明显下降,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比基本持平。
  2005年,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稳定住房价格,实现商品住房供求结构基本平衡,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及转发建设部等《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从3月17日起,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调至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0%提高至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实行政策调整后,全省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少增31.07亿元,增幅同比下降13.73个百分点。同年,为履行信贷政策窗口指导职责,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沟通房地产市场和金融信息,反馈相关政策实施效应与存在问题,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福建省房地产重点企业与房地产信贷监测制度(试行)的通知》,监测分析房地产企业投资、房地产信贷结构和房地产信贷风险状况。并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将房地产行业景气指标、房地产市场运行相关经济指标纳入数据库,加强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相关分析;建立福建省房地产信贷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房地产市场与金融信息沟通平台,与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与信贷风险管理。
  (五)民生信贷政策
  1999年,民生信贷正式进入银行信贷覆盖范围。
  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福建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均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为落实人行总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贷款操作细则。同时,通过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商业信贷和社会舆论,督促商业银行寻找业务切入点,拓展全省助学贷款信贷市场,实现国家助学贷款零的突破,当年全省助学贷款累计发放83万元。
  2001年,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和免征营业税政策。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引导经办银行改进金融服务。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院校存款挂钩等措施,重点协调解决福州大学等14所省属院校和华侨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问题,并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财政部门尽快安排贴息资金,确保政策实施中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至年末,全省助学贷款余额3913万元,新增2896万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余额1069万元,新增986万元。
  2002年,依据人行总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四定”、“三考核”政策(即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调整财政贴息办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细化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财政贴息措施,建立对商业银行的监督考核机制。为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会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02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落实贷款贴息计划额度,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检查。在有关院校和商业银行开展调研,协调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出“捆绑式”销售模式,并指导院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活动。至年末,全省28所高校与商业银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关系,全省助学贷款余额3.13亿元,新增2.73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余额6200万元,新增5400万元。同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确定小额担保贷款主办银行名单。
  2003年,运用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手段,跟踪商业银行分解下达各高等院校计划额度情况,协调新开办院校“定银行”工作。同时,针对部分高校出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约见教育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有关院校采取措施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组织农行、工行研究探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业务风险防范工作。为调动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积极性,重点引导商业银行与高校建立全面协作关系,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多项金融业务的“捆绑”销售模式等。至年末,全省助学贷款余额4.14亿元,新增1.0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余额1.12亿元,新增5000万元。同年,执行人行总行等部委联合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扶持弱势帮困信贷政策,重点推动建立小额信贷担保机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人行福州中支还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开始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向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帮助有自主创业能力的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同时,敦请并促成政府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2004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行总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延长还贷年限。改革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改革经办银行确定办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建立和完善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使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全省得到较好实施,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教育厅、福建银监局等研究提出国家助学贷款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引导银校双方通过市场手段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实施“通过银校双方协商和招投标方式确定风险补偿比例、捆绑式营销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兼顾商业银行利益和合作基础,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当年,福建医科大学等4所省属高校同商业银行签订银校协议,大部分高校与银行达成国家助学贷款意向。至年末,全省助学贷款余额5.28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余额1.67亿元,新增0.55亿元;全省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0.36亿元,累计发放人数18690人,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发放0.73亿元,累计发放人数13657人。同年,根据人行总行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行福州中支会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7条贯彻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再就业。当年,全省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1989笔,金额4753万元,年末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598万元。
  2005年,执行人行总行、银监会《关于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商业银行及教育部门研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新机制运行,引导和推进商业银行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建立违约统计制度,增进银校信息沟通,强化高校贷后管理职责,促进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平稳运行;参与“构建和谐金融体系,推进海峡西岸建设”大型金融宣传月活动,开展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宣传报道;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指导宁德、龙岩市依托农村信用平台开展试点工作。至年末,全省助学贷款余额6.06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余额2.53亿元,新增0.78亿元;全省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3.04亿元,累计发放人数25236人,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16亿元,累计发放人数20031人。同年,以创建信用社区为重点,落实扶贫帮困政策,重点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创建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推广“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当年,全省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1394笔,金额2763万元,年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余额4010万元。
  三、货币市场管理
  (一)票据市场管理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自觉拓展票据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丰富商业汇票品种;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跨行际、跨地区转贴现业务试点,促进信贷资金余缺的横向调剂;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回购业务,创新再贴现方式。人行福州中支还筛选93家企业作为票据承兑、贴现重点扶持对象,以点带面推动票据业务发展。当年,福州辖区票据业务发展较快,同时,实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再贴现回购、转贴现等业务“零”的突破,发放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548万元,办理再贴现回购与转贴现3.11亿元和5.05亿元。
  2000年,省内商业银行之间横向转贴现和人民银行再贴现回购等新型的运作方式灵活运用,使票据业务在引导商业信用发展、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工具的同时,逐步成为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和调节信贷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同时,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业务操作。人行福州中支组织签订《福州辖区规范银行业商业汇票相关业务公约》,通过加强票据跨行委托查询、贴现利率和结算纪律等协作与管理,有序发展银行业票据业务。当年福州地区商业银行通过跨行委托查询方式,查堵5笔假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达1980万元。人行各中支还组织核定和通报无理拒付银行承兑汇票名单,要求商业银行对被通报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谨慎办理贴现业务,保证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2001年,引导商业银行探索新型管理方式,逐步推行票据集约化管理,同时继续分阶段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扩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企业试点面。福州辖区11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有形或无形的票据专营窗口,实施商业汇票再贴现申办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再贴现业务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此项制度为全国首例。人行福州中支还组织筛选并公布103家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继续引导和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中小企业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当年,全省累计承兑商业汇票308.58亿元,发放贴现212.50亿元。
  2002—2003年,随着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着重引导商业银行改善票据品种结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试点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健全票据专营窗口,完善票据业务集约化经营管理,提高票据业务运作效率,扩大票据业务量。部分商业银行还探索票据交易方式创新,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展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针对银行间票据业务竞争有所加剧的状况,全省人行改进票据转贴现回购业务管理,加强异地贴现贷款报备和严格贴现利率管理,强化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人行福州中支还补充完善《福州辖区规范银行业商业汇票相关业务公约》,强化行业自律。2002—2003年,全省累计分别承兑商业汇票363.58亿元、721.17亿元,发放贴现315.66亿元、840.49亿元。
  2004年,人行省内各中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出台若干措施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商业汇票扶持重点,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人行福州中支组织筛选并公布48家福州辖区商业汇票重点支持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名单,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当年,由于市场资金总体宽裕,票据市场融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再贴现资金需求减弱,全省累计承兑商业汇票919.45亿元,发放贴现775.50亿元。
  2005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和票据质押等操作要求。同时,在规范业务操作基础上,重点引导商业银行发挥票据专营机构中介作用,推动票据市场规模的扩大。当年,全省累计承兑商业汇票1177.98亿元,发放贴现1089.19亿元。
  (二)拆借市场管理
  1991年1月,福建省成立由原人行省分行组织、省内金融机构以会员制形式参加的福建资金融通中心,从事同业资金拆借业务。1998年,根据人行总行关于清收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该中心及其所辖办事处停止自营拆借业务,主要从事清收逾期拆借资金工作。1999年初,人民银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福建省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分别由人行福州中支及福建资金融通中心设区市办事处所在地人行中支负责监督管理。同年,人行福州中支成立清理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笔—策”办法,全力清收福建资金融通中心逾期拆借资金。
  1999年,拓宽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人行省内各中支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债券现券买卖和回购业务等,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办理,也可由金融机构或其他农村信用社联社代理;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资金融通业务以联社为单位,需事前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明确农村信用社联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易对手方拆入资金最长期限而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4%、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8%。同时,加强辖区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之外的同业拆借(简称“场外资金拆借”)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即进行场外资金拆借前,拆借双方必须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144.76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3.5亿元,场外资金拆借141.26亿元。
  2000年,人行福州中支下发《福州辖区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场外拆借形式,开办福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隔夜拆借业务,并明确隔夜拆借参加对象、交易方式、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融资渠道基础上,增加应急融资渠道,解决因票据清算原因而产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问题。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521.94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41.05亿元,场外资金拆借480.89亿元。
  2001年7月,为规范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执行人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场外资金拆借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申金融机构场外资金拆借要严格执行人行总行有关同业拆借限额和期限的规定,建立备案制管理制度,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以法人为单位办理场外资金拆借业务。人行福州中支还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证券公司向银行场外资金拆借的事前双向报备制度,加强监控审核和风险管理工作。9月,人行福州中支进一步完善隔夜拆借操作管理和业务规程,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隔夜拆借系统办理隔夜拆借。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1009.31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59122亿元,场外资金拆借412.09亿元。
  2002—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强化金融机构间资金拆借的事前报备和风险管理工作,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约见其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就完善和规范其内部资金拆借授权管理、场外资金拆借报备操作和日常资金头寸调度与管理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2002年,根据人行总行办公厅关于逾期拆借资金债权债务以省为单位进行清理,并由省会中支负责的精神,人行福州中支成立福建融资中心清理工作组,按照责任、人员、工作进度“三落实”的要求,开展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及其所辖办事处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9月,经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撤销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并相应成立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清算组。12月,经人行福州中支批准撤销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所辖各办事处,同时成立漳州、三明办事处清算组。清算组由所在地人行中支分管行长任组长,成员由货币信贷管理、内审、监察、会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清算组负责承接债权债务和处理善后工作,并继续组织清收逾期拆借资金。2003年,明确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所指场外融资仅包含金融机构场外拆借和场外债券交易,要求金融机构场外融资—律通过电子备案系统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并组织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系统培训和试运行工作,按时启动辖区金融机构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为不能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提高辖区场外融资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化水平。2002年、2003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分别为1249.18亿元、2272.22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分别为941.62亿元、1933.86亿元,场外资金拆借分别为307.56亿元、338.36亿元。
  2004年3月,为规范货币市场业务的管理,加强统计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健全货币市场业务内控制度及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在继续做好场外融资业务统计分析的同时,建立辖区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融资业务的统计制度,完善辖区货币市场业务的统计及监测分析工作。同年,经批准,省农村信用合作协会开始组织省内农村信用社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引导农村信用社灵活调剂系统内资金余缺。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1425.33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1298.21亿元,场外资金拆借127.12亿元。
  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印发〈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人行省内分支机构管理职责、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和风险控制细则,场外融资交易和清算操作方式。通过强化全省金融机构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规范融资行为,推进全省货币市场业务发展。10月,下发《关于改进支付系统资金清算专项隔夜拆借业务管理的通知》,在完善制度建设、明确业务流程、统一规范文本格式基础上,组织17家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支付系统资金清算专项隔夜拆借业务,解决因同城票据清算和支付往来等产生的临时头寸不足问题。当年全省累计办理资金拆借总额615.66亿元,其中场内资金拆借599.06亿元,场外资金拆借16.60亿元。同年,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清算组分别与剩余13家会员单位签订一次性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协议,至此福建资金融通中心及其办事处对原有75家会员单位的债务全部结清。
  第二节 金融稳定
  一、金融创安与协调机制建设
  1999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成立金融监管核心网络领导小组,建立创安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工作。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宏观经济金融预警分析,分机构开展预警指标监测。落实人行上海分行部署开展的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安),执行《沪浙闽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在辖区内做到信用观念强,资产质量高,金融执法严,金融案件少,金融秩序好,并努力实现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的创安目标。
  2000—2002年,落实创建金融安全区三年规划,完善创安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创安工作联系制度、议事制度及金融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托金融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定期对各项创安指标进行监测,前移金融风险防范关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监控、早化解,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创安工作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制定年度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县级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分层签订创安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创安目标、对象、措施和责任。还制订辖区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工作规划,明确化解金融风险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在三年规划执行中,全省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200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形成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监管体系。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省内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着手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2004年,福建省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全国率先建立该项制度的省份之一。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省政府办公厅与人行福州中支、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之间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为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人行福州中支、各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常任成员,并视情况邀请省公安厅、检察院、财政厅、工商管理局等为专题成员,在省政府办公厅财税金融处设协调联络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省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合作制度和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形成金融稳定工作例会制度。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和合作问题时,如凭—方权限不能够顺利处理,则由协调联络办公室向其他协作方报送“金融稳定协调合作函”。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明确日常信息和重大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编制,以书面、电文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当年10月18日,召开首次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操作细则》,明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常规信息交流职责与分工、共享信息内容,对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经济金融案件以及影响区域系统性安全事件的信息,各成员单位需在案件或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送至联络办公室。
  2005年,先后召开3次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实现会议内容由一般的情况通报转向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重要因素等问题的研究分析,机制建设由—事—议的例会逐步向制度化安排方向转变。会议针对金融业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股权分置改革、地下保单以及标会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12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省内各设区市政府参照省级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监测评估与风险处置
  (一)监测评估
  2004年,根据人行总行确定的“金融风险监测、金融稳定评估、金融风险处置、金融体制改革以及资产处置”工作重点,开展全省金融稳定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涵盖全省经济与市场基本面、金融运行情况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指标、证券市场总体状况、证券公司经营状况与资产安全性及盈利情况、保险业总体经营状况和资产安全及利润等情况的基本数据,时间跨度从1994年至2003年,共有指标数据四大类139项,为开展金融稳定评估作准备。同时,初步建立在闽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围绕总体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流动性和盈利性等4个方面指标,部署全省12家法人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报送2000年以来的相关数据,为开展全省金融风险监测和风险提示工作打下基础。
  2005年,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和稳定评估,侧重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在2004年建立在闽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分类逐个建立健全监测数据档案资料,收集建立包括宏观、微观两个层面,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总量、法人、非法人三个层次共243个经济金融指标,时间跨度自2000年至2005年,基本反映全省宏观经济金融情况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动态跟踪监测省内9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和福州、厦门、泉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及风险隐患,开展风险提示。全省人行实施金融风险事件快报制度,及时跟踪、报告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案件或事件,掌握各地金融风险因素和非法金融活动情况,共同采取措施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全年对金融风险情况进行预警提示57次。人行福州中支还成立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对全省分行业金融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开展年度金融稳定状况评估,打造《福建省金融稳定报告》品牌,协助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判断和掌握全省金融风险状况,指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风险处置
  1.整治金融“三乱”
  1999年,根据199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通知》精神,成立由省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负责人组成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并建立整顿工作日常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人民银行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清理整顿各类非农口基金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供销社系统股金服务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推动全省整顿金融“三乱”工作。人行福州中支下发《整顿金融“三乱”清偿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原则,进行金融“三乱”的债务清偿。2000年12月末,全省整顿金融“三乱”任务基本完成,社会金融秩序总体保持稳定。停办金融业务或关闭各类供销社股金服务部、非农口基金会和社团基金会245家,清偿债务2.99亿元,清收债权4.51亿元,清退各类乱集资款2.19亿元。
  2.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9年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在省级投融资及境外企业工作小组之下设立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作为该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省内该项工作开展的全过程。1999—2001年,省政府多次召开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题会议。各地按省政府的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划拨专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停止基金会的存贷业务、开展清产核资后,依据有关法规开展贷款清收工作。参与该项工作的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人行总行《关于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参与处置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时,把握“风险自担”、“不得将风险转嫁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结果认定,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开展清产核资、欠款清收、存款兑付、清盘关闭等工作。人行福州中支与省农业厅、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福建省拟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同时,起草了《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等操作性强的规范文件,参与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刑事案件适用政策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目标责任状》等文件的研究与修订,并根据省内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部分资不抵债、不符合并入农村信用社的条件、分类处置无法落实的实际情况,着眼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实行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整体关闭、不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的清理整顿调整方案,得到重视和肯定,在全省第二次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会议上作出“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整体关闭,不把风险转嫁给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决定,此属全国首创。至2001年初,全省农村合作基金集中清理整顿、清盘关闭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合作基金会筹资余额15.51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69.27%,贷款余额21.59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55.73%,清盘关闭1285家,占全省2501家农村合作基金会总数的56.9%,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对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较好地保护了农户存款的合法利益。
  3.处理城市信用社支付风险
  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泉州石狮市建联等8家城市信用社和漳州芗城区、云霄县等地城市信用社由于违法违规经营,不断发生支付风险。从2000年3月30日起,经省政府同意、人行总行批准,对石狮市8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6月,人行总行下发对泉州、漳州等地32家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人行上海分行授权人行福州中支负责福建省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中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并牵头汇总各市资不抵债拟关闭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情况、资金缺口和处置方案。本着“谁组建,谁负责组织清偿”的原则,由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对策,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支付,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平息金融风波,避免了风险的扩大蔓延。
  4.闽发证券风险处置
  2004年,闽发证券风险暴露后,因该公司无法及时依约兑付委托理财资金,部分债权人对人行总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简称《收购意见》)中有关机构名义个人债不予收购和超过10万元部分打九折收购的规定不理解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当日,福建证监局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着手风险处置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三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从建设“平安福建”工作着眼,妥善处理。人行福州中支掌握闽发证券风险状况,协助闽发证券清算组、证监会驻闽发证券现场工作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说服、引导投资者按照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2005年2月,省政府成立托管经营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甄别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甄别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债权甄别的标准、条件、程序,并按照《收购意见》及其实施办法规定,集中办公、集中调档、集中甄别。针对闽发证券—些债权数额较大、交易记录有疑问或存在其他重大疑点等情况,人民银行参与调查组赴有关营业部抽查原始凭证、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排除疑点,完成甄别任务。7月,人行福州中支成立闽发证券风险处置再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再贷款发放管理有关事宜,开展闽发证券风险处置再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个人债权收购兑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操作规程》和《地方政府专项借款操作细则》及其操作流程,确定再贷款发放原则和再贷款使用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借款额度下达后发放和资金划拨到位。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召集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闽发证券托管组(清算组)以及中行省分行(兑付行)等召开专题协调会,分析收购资金兑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商定再贷款发放和兑付工作的职责分工。在闽发证券关闭清算和收购兑付期间,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深入兑付网点跟踪了解资金到位及兑付情况,实施不定期实地核查,确保收购资金兑付到每个债权人。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和清算组的沟通联系,协调做好闽发证券关闭清算期间的风险处置工作,关注可能出现的机构名义个人债权人上访等情况,维护社会和金融稳定。
  5.处置华福公司外债风险
  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人行总行《关于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总体方案》,华福公司不再经营信托、证券业务。但该公司未到期的两笔外币债券(1996年6月26日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发行的140亿日元武士债券和1997年8月25日在美国纽约资本市场发行的为期10年的1亿美元亚洲美元债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价格不断下跌。2000—2002年,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华福公司外债处置有关问题。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支持该公司开展债券回购,在对公司回购债券的收益测算、回购可能性、操作方案以及回购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研究后,正式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开立债券专户、批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由省政府向人行总行申请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债券回购。至2004年末,华福公司结束债券回购所有的相关工作,超计划额完成债券回购任务。
  三、反洗钱
  2002年12月,根据人行总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法律事务办公室),并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金融部门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反洗钱工作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正常开展。全省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分别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络员。
  2003年,根据人行总行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汇局省分局建立银行反洗钱工作联系网络,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与银行签订《外汇反洗钱暨“打黑”工作责任状》,把打防重点放在加强对银行柜面存取款和资金划拨业务的监管上,封堵“洗钱”犯罪资金通过银行划拨的渠道。与省公安厅建立外汇反洗钱合作制度,外汇反洗钱工作得到公安机关在警力投入、提供查询手续、技侦手段和“线人”信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处理反洗钱数据能力,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开展从银行原始会计数据库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试点工作。自行研发外汇反洗钱数据校验程序,解决依靠人工辨别银行报送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中存在的错误与遗漏问题。研究省内侨汇流入和居民结汇的地区分布、企业收结汇量以及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将福州、莆田、泉州和厦门等地的外汇资金交易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利用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解读系统软件,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将异常交易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当年,全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29起涉嫌洗钱、“地下钱庄”等案件线索,并配合开展“春雷行动”和“8·25行动”‘等一系列打击“地下钱庄”专项斗争6次,捣毁“地下钱庄”28个、“黑窝点”19个,查扣非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1629.98万元,冻结涉嫌非法交易资金账户806个,金额折合人民币4879.73万元。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24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7人。外管省分局处结案件12起,查处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248.9万元,共处罚人民币1187.53万元。
  2004年,初步建立人民银行、公安机关、银监机构的信息协调机制,并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全省人行和金融机构共组织各类反洗钱培训班112期,累计培训5900多人次。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采取约见负责人谈话、上门指导等形式督促银行提高反洗钱意识,履行反洗钱职责。将银行错漏报反洗钱信息记录在案,向主报告行发出《确认书》,要求其认真整改。外汇局省分局数次召开福州地区15家金融机构主报告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有关反洗钱法规精神,推广反洗钱辅助程序。加强反洗钱数据库建设,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库、全省反洗钱信用分类管理库以及案件查处信息数据库,依托科技手段,互通3个信息库信息,发挥反洗钱数据库在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等工作中的作用。当年,全省人行共抽调313人组成79个检查组,投入2432个工作日,对11家商业银行108个分支机构进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现场抽查,促进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规定,主动报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截至当年10月末,人行福州中支共向人行总行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1816笔、金额28.2亿元,补报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150多万笔、金额12000多亿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36.87万笔、金额折合700.64亿美元。经筛选和核查,外汇局省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15条涉嫌外汇非法交易等线索,涉案金额折合2929.18万美元,公安机关利用其中线索破案4起,涉案金额139.97万美元。外汇局省分局还配合福州市检察院等调查洗钱案件4起,涉案金额人民币5650.5万元;配合宁波、漳州市公安机关各调查1起案件,涉案金额折合61.44万美元。
  2005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先后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反洗钱协调机制。针对业务新、人员缺、经验少的情况,围绕“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内部管理建设,扩大宣传培训范围,严厉打击洗钱活动”的工作目标,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并举、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出发,结合福建地处东南沿海面对港澳台的特点,实施反洗钱工作“五结合”,即现场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履责检查与问责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反洗钱监管与公安司法侦察办案相结合。4月,根据公安部、人行总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人行福州中支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可疑线索调查合作制度》,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人民银行负责将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洗钱等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按有关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洗钱等刑事案件调查中属于人民银行职责的有关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对人民银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双方建立联合督办制度、情报会商制度、研究开发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反馈的电子化,并在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国际反洗钱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5月,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支持下,人行福州中支牵头成立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福建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制度规定: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全省反洗钱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福州中支支付结算处,各成员单位指定—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月,人行福州中支与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合作制度,具体协调全省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制度规定合作各方以“分工协作、依法办事、及时高效、保守机密”为原则,明确在实施监管中,对发现违反反洗钱规定和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线索以及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凭—方权限不能顺利处理,需要进行双方或多方协商、合作的工作事项,各方指定部门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联络员,负责协调合作事宜。6月,《福建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合作制度》下发实施。9—10月,全省人行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范围内的现场检查活动,共抽调188人组成31个检查组,投入1423个工作日,对农发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等9家银行及所辖30个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抽查面占全省22个主报告行总数的41%,机构覆盖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外资银行。同时,作为反洗钱信息系统主要试点的外汇局省分局,实现全省银行反洗钱报告数据上报、校验、入库、筛选、分析、核查,实现与金融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系统各类数据交换。启用联网上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实现与全省27家主报告行联网,并利用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数据库资源,完善系统名单库中各类名单信息,提高系统反洗钱数据信息筛选、分析功效。当年,通过该系统开展反洗钱现场核查工作,发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在案件查处、异常资金流动监测中的实际作用,全省共发现4起涉嫌外汇非法交易和洗钱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厦门市金融机构全年共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案例2027个,涉及金额人民币1233.3亿元,其中移送公安局的案例1个,上报可疑外汇交易6069笔,涉及金额5.4亿美元,还配合当地公检法审结1起跨境“地下钱庄”案件。
  第二章 金融监督管理
  1999—2005年,在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福建省各金融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完善对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银行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实施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对相应风险的识别;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风险监控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突出风险、突出防范”的原则,指导开展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快推动证券、期货公司规范发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关注风险较大的证券、期货机构,控制和处置相关风险;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就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整改规范,同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指导解决股改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保险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立足预防风险,发挥社会合力,探索保险监管模式创新,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思路,加强非现场监管,严把保险机构、产品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关,同时,持续开展现场检查,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使省内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至2005年末,全省形成“一行三局”监管协调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起以政府监管为核心、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
  1999—2005年,福建省银行业监管体制变化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9年人民银行新体制运行后,按照人行总行和人行上海分行的授权,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和人行省内各中支分别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2001年9月,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调整并明确部分监管职能;第二阶段是2003年10月福建银监局和厦门银监局成立,负责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监督管理。
  一、业务监管
  (一)银行机构
  1999年,人民银行新体制运行后,人行省内各中支围绕创建金融安全区,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制,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管方式,监管范畴由本币业务转向本外币业务合并监管,表内业务监管为主转向表内外业务监管并重。当年重点检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授权授信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检查法人银行的利润真实性情况,开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对外担保垫款、接受农发行划转的粮食企业附营业务贷款等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制定辖内法人银行和非法人银行的合规性和风险性预警预报指标,按季预警,对进入风险区域或高风险区域的机构分别发出“风险提示书”和“高风险警告书”;摸清底数,以点带面,推动创建银行业金融安全区活动;加强法人银行的风险监管,严防出现支付风险。同时,通过省银行业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定《防范银行业支付风险公约》。组织抽查商业银行贯彻落实《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情况,继续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依法查处金融违规行为,促进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在防范风险中提高监管成效和水平。
  2000年4—6月和8—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商业银行1999年度和2000年上半年贷款质量、盈亏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贷款质量真实性是首要内容。这次真实性检查,是人民银行监管史上第一次。通过检查,基本摸清被查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夯实贷款基础,堵塞漏洞,完善管理。要求各银行机构完善不良贷款认定程序,准确把握“借新还旧”贷款标准,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对外担保等垫款纳入贷款科目核算,督促其进行账务调整。并通过签订创安责任书、下达创安指标,现场督导,按季监控,要求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开展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同年,还对辖内农发行机构进行各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及风险性等全面稽核;调查商业银行执行人行总行关于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通知的情况,督促其清理违规代客申购新股业务。外资银行监管方面,加强对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监管,重点控制流动性风险。
  2001年,“抓降化险”(即降低不良贷款、化解信贷风险)成为金融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当年主要检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小金库等,以及辖内国开行机构设备储备贷款情况。同时,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逐级建立辖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管台账,督促银行通过“清收、核销、增贷”多途径化解信贷风险。强化法人机构监管,指导和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实施化解风险规划。加强合规性监管,严禁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督促银行停止发放零首付居民住房贷款和不问用途综合消费贷款,查处以各种形式变相办理或代理证券经营机构集合客户资金申购新股的行为,制止和处理变相提高利率等违规行为。
  2002年,突出风险性监管和合规性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内控监管、风险监管和跟踪持续监管,促进银行机构从源头上、制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当年重点检查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的银行机构和单笔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的形成原因及风险状况,检查辖内农发行机构非保护价粮食贷款、国开行机构2001—2002年业务经营与发展及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情况,配合人行总行检查组检查辖内进出口银行机构中短期额度贷款情况。同时,结合福建监管实际,实施以内控为重点的全面常规检查和针对信贷业务、表外业务、信用证业务等突出风险问题的专项检查。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实施监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区别对待、分级监管,同时将监管关口前移,抓清非化险重点行、重点机构、重点基层和重点大户。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监管,开展新开办业务的跟踪回访。外资银行监管方面,在开展辖区外资银行经营状况全面检查的同时,指导其尽快适应新颁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的要求。
  2003年,福建银监局成立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信贷的动态监测和预瞥提示,跟踪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以及住房金融政策实施情况,针对3年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及房地产信贷中出现的非理性集中投向等问题,采取约见会谈等方式,及时提示有关商业银行注意房地产信贷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指标体系。全省房地产信贷结构得到调整,出现“一增三减”,即个人住房消费类贷款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商用类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均呈下降趋势。加强对开发区贷款的管理,针对开发区热、工业园区热持续的情况,制定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意见,按照扶优限劣原则,引导商业银行支持落地项目带动开发区建设。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加强对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工作,跟踪监控“抓降”工作进度,动态掌握月度、季度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情况变动异常、“抓降”工作进展缓慢的分支机构,深入分析原因,提出监管意见,督促被监管机构制定措施,通过落实岗位人员责任、有效诉讼、依法清收、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呆账核销力度等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2004年,继续督促和指导银行机构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强化不良资产考核制度,如实反映资产质量。重点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项目过程中的贷款风险、土地储备贷款风险、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程中的贷款风险、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多头授信和信贷集中风险、关联企业贷款互保风险、证券公司资金风险以及银行贷款被企业应收账款和产成品资金占用等突出的风险与问题,向有关银行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其强化风险管理,规避和处置风险。建立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客户的风险监测平台,围绕授信额度、贷款发放进度和贷后管理等进行连续、定期监测,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向商业银行通报有关信息,共同防范风险。开展辖内城市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大额贷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在建和拟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等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作为全国首批信息披露试点商业银行之一的福州市商业银行编制规范的年度报告。
  2005年,突出重点,强化新风险点的防范化解,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亿元以上贷款客户风险状况的分析预警力度,针对电力、电信、煤炭等垄断行业和企业多头授信或过度授信情况,要求银行严格按规定开展授信业务,正确把握信贷投向,合理配置,防范过度授信。对辖区上市公司的银行贷款及担保风险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提示高度关注上市公司风险向银行转移的问题,密切监控账户资金情况,对到期的违规担保逐步压缩或转换其他担保方式,保证相关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避免资金出现断裂、风险扩大,以保全金融债权。同时,加强与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作,督促银行防范资本市场等风险跨系统蔓延,严格建立跨行业合作、代理业务风险防火墙,防止跨行业合作风险控制上的真空A按照持续监管的思路,坚持分类监管,“纠偏”和“压降”“纠偏”指纠正五级分类偏差,“压降”指压缩降低不良贷款)—起抓,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定实施差别监管措施,将不良贷款不降反升、新发放贷款不良率超标的机构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加强贷款管理,化解信贷风险。完善不良贷款监测的内容和手段,通过加强对主要商业银行贷款迁徙情况的监测分析,动态跟踪和按季分析各类贷款迁徙变化,督促银行警惕贷款存量劣变,采取措施处置不良资产。
  (二)邮储机构
  1999年,根据人行总行《关于对邮政储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对邮储的机构、业务、内控制度和安全保卫等方面进行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规范和改进。同年,对全省邮储机构开展合规性检查,检查中发现少数邮政支局以代缴话费名义变相设立储蓄机构、部分邮储机构违反同业公约搞不正当竞争、邮储资金与汇兑资金混用套取人行利差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对违规机构处以罚款。
  2000—2001年,根据人行总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邮政储蓄机构的通知》要求,组织抽查莆田邮储网点,纠正邮储机构网点误报问题。加大对辖内邮储机构合规性监管,查处宁德、泉州、南平等地个别邮储网点高息揽存、违反实名制规定等违规行为。
  2002年,根据人行总行要求,组织对全省邮储机构违规揽储的专项检查,对57个违规机构给予警告、通报,罚款42.25万元,追回人民银行多付利息43.12万元。针对福州市部分邮储网点出现异常提款情况,指导邮储机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03年,根据银监会要求,对莆田、龙岩两地邮储机构及福州、三明部分邮储网点开展违规揽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责成限期整改。组织对全省邮储机构2002年合规性监管评价考核,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注重对邮储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改进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银监机构与省、市邮储机构就邮储业务经营、风险问题等内容进行年度恳谈、季度会谈和月度访谈制度,加强与邮储机构的沟通和窗口指导。
  2004年,按照银监会部署,组织开展对省邮储新增资金运用和调拨管理的专项检查。开展对全省邮储机构金融许可证公示情况的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部分网点未公示业务范围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督促邮储机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资金调拨、储蓄业务、中间业务、汇兑业务、会计核算和稽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要求设立稽查部,加强事后稽查,逐步提高系统纠错和防范风险能力。
  2005年,指导和帮助邮储机构对各项业务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其开展以内控制度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全面逐级逐点排查风险隐患。在全省推行邮政储蓄监管按季巡查制度,建立邮储非现场监管动态监测体系,对邮储资金调拨、备付金变化、不合理垫款、挂账等异常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督促指导邮储机构健全稽查管理体制,促成省邮储成立稽查大队,建立稽查整改督办制度和复查追究制度。
  (三)信用合作机构
  1999年1月,省内人民银行对各地农村信用社截至1998年末购买的94502万元非实物债券进行清收。7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展乡(镇)村两级不良债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15791户、金额92731.1万元。采取建立清收乡(镇)村两级贷款责任制,落实到人,对以乡(镇)村名义超承受能力担保或抵押的,重新认定和变更担保抵押手续,对—时无法收回的贷款,立即重新落实债务,同时重申—律不得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发放贷款。在福州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8月,组建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协会。并由人行福州中支牵头组建九市(地)信用合作社联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信社管理体系。市(地)联社组建后,当地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农信社行业管理职能。同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其资产负债状况和风险程度,以选择不同方式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逐步建立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并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把城市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2000年,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类管理,对—类、二类、三类信用社加强合作制规范化管理。同年,省内部分地区的城市信用社违法违规经营,引发挤兑风潮。由当地政府牵头人民银行等配合积极处置金融风险,兑付居民储蓄存款,平息了金融风波。漳州、莆田等地34家城市信用社进入停业整顿阶段。此后,银行监管机构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在对城市信用社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风险程度的基础上“采取直接撤销、商业银行收购撤销、停业整顿三种方式,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风险。
  2001年,贯彻人行总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信贷支农服务,要求不得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股金、利息保证金等,严禁贷款给个人和企业从事股票交易,防止支农资金流入股市。
  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加强再贷款管理,严格资金用途,规范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台账管理,健全和完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执行人行总行《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监管岗位责任制、机构监管、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风险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项目的量化考核。
  2003年,福建银监局制定并实施《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报告及处置工作制度》、《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预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大额贷款风险、支付风险、高风险社和其他突出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报内容、工作程序、处置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制定下发《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检查和评价标准》,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从制度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同年,配合银监会在晋江、南安两市部分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2004年,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电解铝等五个行业的贷款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引导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投向,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组织完成全省943家农村信用社2001—2004年共46个月会计基础报表的计算机采集工作及监管数据录入工作,完成2002年末、2003年末、2004年6月及9月四个时点风险评价工作。福建省成为全国首个运行非现场监管系统并完成全部历史数据采集的省份。同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防范处置暂行办法》,成立省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职责、措施,为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支付风险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进一步规范全省信用代办站管理,从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角度出发,对服务良好并能保本经营的信用代办站原则上升格为分社,对管理混乱、风险较大的信用代办站全部予以撤销,当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撤销、升格信用代办站376家,在全国率先全面化解信用代办站风险。同时,加强对要害岗位和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稽核监督,特别是加大对重要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人员的日常监控,督促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各项操作规定,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
  2005年,开展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资本与公司治理监管。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进行评级排位,并对部分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上升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当年,全省发出监管意见书50份,风险通报57份,风险提示书102份,风险预警通知书949份,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的开展。同时,强化审慎资本监管,根据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将资本监管融入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中,制定科学的股权设置、入股起点和股权比例方案,要求投资股最少应占股金总额的50%,每家新设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引入3家以上持股比例占股金总额2%以上的法人投资者,法入股必须占股金总额的30%以上。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募股过程的监管,依法清退老股金,规范新股金募集,防止以贷入股、存款化股金、承诺保息分红等各种违规行为。制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至年末,全省有3家农村信用社联社、67家法人农村信用社完成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加强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考核,制定《福建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暂行办法》,督促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实行逐笔、实时监控,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每季度对不良贷款考核排名后5位的农村信用社,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要求限期制定抓降措施和目标;对不良贷款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5位的,建议调整其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至当年11月,2家城市信用社由地方政府资产营运公司托管债权债务,宣布解散,彻底退出市场;3家城市信用社由商业银行收购予以撤销;3家城市信用社因剩余债权债务托管问题未解决,尚未退出市场;26家城市信用社仍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四)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从2001年9月起,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对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监管职责。按人行总行《关于报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有关情况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有关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走访、座谈,了解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和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2002年,在加强信息报表审核基础上,建立监管“三谈”制度(月度访谈、季度会谈、年度恳谈),掌握和了解各办事处的工作目标、资产处置及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对华融、长城和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截至2001年末和2002年6月终极处置资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协助人行成都分行对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成立以来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权限、程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要求相关办事处针对成立初期出现的不规范操作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2003年10月,福建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对各公司办事处机构、高管、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2004年,对全省政策性债转股企业现状和政策性债转股的股权退出等问题开展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政策性债转股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不佳、整体效益差、经营机制落后以及股权退出难等问题提出监管建议。
  2005年,针对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等增加商业化收购可疑类资产业务的新情况,修改监管报表。对政策性收购的资产,着重对大户进行监控。对商业化收购的资产,编制重大项目处置月报表,重点监控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处置项目。同时,对2004年东方、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接收的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逐户逐笔进行审核,并对各办事处2004年及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终极处置项目的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信托公司
  1999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始对全省信托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经营成果和有无违规等情况。
  2000年,进一步清理信托市场,规范委托行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试办委托申购新股业务的监管,要求实行严格的资金封闭和风险管理,实施备案制度和业务专报。
  2001年4月,福建省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整顿领导小组,人行福州中支、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和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为成员单位参与。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信托组和证券组三个部门,分别承担总体方案执行中的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以及新的信托投资公司与证券公司的筹组。按照人行总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制定福建省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其总体目标是:解决福建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债到期支付和福建省华兴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经营到期债务和信托存款兑付。按人行总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省内(除厦门)所有信托投资公司重组为—家达到整顿要求的健康的信托投资公司,8家信托投资公司采取不同方式全部退出金融市场,不再办理金融业务,转制为一般工商企业或投资公司。以省政府名义向人行总行借人人民银行处理危机机构政府再贷款,用于解决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债务的兑付问题。12月,撤销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收回金融牌照。其余6家(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泉州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漳州信托投资公司、南平闽北武夷信托投资公司和宁德闽东福宁信托投资公司)停办金融业务,各自清理债权债务或转制为一般工商企业。至2002年9月,全省基本完成信托投资业整顿工作。之后,对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化解省内信托业的金融风险。
  2003年1月30日,经人行总行核准,由福建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五家发起,按照规定条件,在福州重新登记组建福建省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4年2月,福建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联华信托遵照执行。3月,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股市债市等风险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其投资股市、债市及敏感性行业等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7月,执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对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信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等11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12月,转发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提出监管要求,并对联华信托的资产质量、流动性、赢利能力、资本充足率、内控及法人治理、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治理架构得到完善,但还存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能未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独立性不足、授权过于笼统等问题。
  2005年,相继转发执行银监会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要求信托公司严格信息披露,强化法人治理,提高市场透明度,开展评分分类管理,密切关注关联交易。联华信托成为银监会指定的首批信息披露试点单位。3月,对信托公司信托投资进行风险排查。7月,对联华信托首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
  二、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1999—2003年10月,人行省内各中支负责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准入事项。根据199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9年批准撤销1个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撤销日本旭日银行福州代表处,筹建8个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和设立兴业银行杭州分行。2000年6月,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11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条例》。全年共批准撤销18个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筹建6个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网点。2001年,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共批准撤销13个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筹建4个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网点。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设立同城网点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及《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全年共批准撤销28个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筹建6个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网点。
  从2003年10月起,福建银监机构负责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准入事项,执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当年,福建银监局共批准撤销16个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筹建1个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网点。
  2004年,执行银监会下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银监局全年共批准撤销363个银行业机构网点,筹建40个银行业机构网点。厦门银监局拟定各项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发放管理,全年共办理机构新设、升格、搬迁、改造、撤销109项,办理许可证颁证、换证174份,网点公示抽查56个。
  2005年,执行银监会下发的《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福建银监局全年共批准撤销158个银行业机构网点,筹建8个银行业机构网点,批准成立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厦门银监局开展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受理审批,至11月末,共办理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和变更事项236项,验收各类网点110多家,办理金融许可证收缴、换发证190份。当年厦门市有6家外资银行获批开办对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三、高管人员管理
  1999年,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和省内各中支依据人行上海分行授权,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任职前审查、任职期间考核和离任稽核。全年共对148名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其中核准146名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名外资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2000年,任职资格的审核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全年共核准21名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1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2001年,共核准57名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9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2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2002年,共核准82名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名外资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9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1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从2003年10月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职能划归银监机构。全年共核准88名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53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2004年,按照持续动态监管的要求,严格高管人员准入,通过谈话、考试、考查等方式,审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全年共核准546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322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2005年,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高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和任职行为检查监督制度,全面评价拟任人员,对不符合任职条件、不完全具备与拟任职务相称的高管人员不予核准;对在任职期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高管人员作任职资格审核时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取消其任职资格。全年共核准408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对133名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备案,取消19位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证券期货业监督管理
  一、业务监管
  (一)证券机构
  1999年,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透支、违规拆借等三项资金监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按月逐个机构检查上述三项资金合规情况。现场检查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化解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潜在的经营风险。证监会福州特派办(2004年更名为福建证监局)对闽发、兴业、华福等3家证券公司的经营与风险状况进行调查,督促整改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和化解潜在风险。证监会厦门特派办(2004年更名为厦门证监局)对厦门证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及远程交易网点开展以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客户保证金等情况为重点的现场检查,促其规范运作。
  2000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对证券公司经营开展合规性、正常性、安全性检查,通过对公司上报的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统计分析,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明确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非现场检查报备事项和报告时间,按月汇总报表,重点分析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经营状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运作情况和净资本、流动性比率、自营证券比例等风险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质询或稽核。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风险资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华夏证券公司厦门大同路营业部、厦门证券,督促其限期归还。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透支、违规融资等情况。通过对机构提交的内控制度进行分析、查阅凭证资料、约见有关人员谈话,就部分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具体操作方面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2001年,执行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落实《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数据报备系统”,对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动态监管,分析变化差异,严格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在非现场检查中,关注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审核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理财、违规国债回购现象。制定证券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抓住资金运作环节,对证券机构自营、承销经纪业务以及代客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客户保证金进行重点监控,并要求证券公司稽查部门从7月开始,每季度对本公司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稽查,并提交稽查报告。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净资本为负数的厦门证券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促其全额归还客户保证金,消除风险隐患。对厦门22个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实施“听、查、问、改”四个步骤,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对天同证券松柏营业部未按要求撤销海沧服务部等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2002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各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发现个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较大,要求其提交详细的业务清单,以分析资产管理业务的金额、结构和风险状况。同时,全面实施证券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设立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厦门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营业部内控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三个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排除风险隐患,保障客户保证金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
  2003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关注风险较大的证券机构,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保证金管理实行监控,重点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情况。针对证券机构存在净资本少、利润来源单一、委托理财承诺保底委托、客户借款纠纷等问题,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其间,检查发现闽发证券存在重大违规风险隐患,将该公司列入高风险类型,指定专人监管,重点关注,强化风险预警。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运用证监会开发的报表报送系统,审核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财务月报,掌握其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动向,排查发现的疑点,督促机构规范经营。对厦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风险量化考核和分类监管,找准检查的重点、难点和切入点,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个别机构开展“保底委托理财”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在缺口等问题,约见其负责人谈话,责成整改,控制风险。
  2004年,福建证监局在处置闽发证券风险的同时,开展证券公司风险摸底。根据证监会《关于摸清证券公司底数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风险摸底对象,明确风险摸底的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以自查自纠为主,综合运用自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借助外部监管力量、压力测试和过程检验等手段,摸查省内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发出《关于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通知》,严格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证券经营机构以2004年9月30日为界限开展自查,于10月18日前报告已签订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债务和挪用客户证券情况,并提出偿付方案;此后,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新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不得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对个人客户形成任何新的负债,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厦门证监局对厦门5家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业务制度的合规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债券资产的安全性,对检查发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漏洞、“T+0”融资交易、开户及客户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纠正,制止业务经营不规范性的苗头。同时,加强对证券公司年报的审计监管,确保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当年,发现1家异地高风险证券公司在厦门的2个营业部上存总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比例高达98%,为防范客户挤兑风险,及时向证监会相关部门报告,并密切跟踪资金动向。
  2005年,福建证监局执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快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证券公司现场检查指引》,以风险监控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突出风险、突出防范”的原则,制订核查方案,对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核查。采取听汇报、与高管谈话、查阅印章使用记录和相关文件、填写问卷、上机操作、查验账册和原始凭证、过程检验、符合性测试等方式,对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底稿,记录、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除核查6月30日规定时点的运作情况外,还抽查自营规模较大、属正常交易日且非周末月末时点和2004年12月30日年末时点的运作情况。在核查过程中,与人行福州中支、福建银监局、省审计厅、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监局联系,协助提供情况。通过上述措施,摸清2家证券公司风险情况,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书面通知督促整改。至年末,兴业证券委托理财清理完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完全化解,国债回购业务风险基本释放。通过现场核查,撤销广发华福证券3个不规范网点。根据证券营业部风险状况,查实华夏、天同证券福州营业部委托理财逾期未偿付的重大风险,发出监管意见函。同时,制定证券机构非现场检查工作流程,明确程序和方法,由被动接收证券机构报表资料转变为主动,全方位收集和处理证券机构经营管理信息,重点关注证券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客户资产安全、账外经营、净资本、担保与诉讼等情况,建立经营管理信息月报制度、稽查半年报制度和限定范围的信息披露制度,延伸非现场检查的触角。厦门证监局在对厦门12家证券营业部保证金专项核查和对13家证券营业部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并纠正部分营业部存在的机构以个人名义开户、客户资金未实名存取、变相开展“三方监管”以及开户资料管理不善等问题,促进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
  (二)期货机构
  1999年,对福建润福期货、厦门国贸期货、厦门开元期货实施报表审核,关注其保证金、交易量、持仓量等经营数据的变动情况。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润福期货实施例行年检。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各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进行检查,对其中存在的如操作系统授权过大、备份数据光盘未异地存放等问题,责成改进,以防范技术风险。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执行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检查的通知》,对润福期货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公司大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以对外投资和借款名义抽逃资本2000万元,公司部门采取承包经营方式,存在向社会个人募股的违规行为以及办理出金业务未受到制约监督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实施客户保证金调拨等情况周报稽核制度。同年,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对厦门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个别机构注册资本金使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召集大股东谈话,督促其维护公司的法人地位。
  2001—2003年,对期货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建立风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其中潜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进行监控,揭示风险,采取措施加以化解,维护市场秩序。2003年6月,依据证监会要求,对省内7家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中认定,各营业部的管'理基本符合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简称“四个统一”)要求。证监会厦门特派办针对厦门个别期货公司在法人治理和客户管理、自有资金和保证金管理、开户手续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约见其负责人谈话提醒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进行整改。
  2004年,结合期货市场行情,分析省内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月报表,在行情发生急剧波动时,及时与持仓量较大、交易活跃的机构联系,提醒其注意市场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并根据证监会期货部《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检查及高管人员责任检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省内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福建证监局针对检查发现的上海南都期货公司福州营业部涉嫌承包给福建煤炭工业公司经营,违规开展三方监管业务,将异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存放于营业部经理个人储蓄卡上,违反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按照风险约定条件在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将合约强行平仓,风险控制不严,以及部分期货营业部在财务管理上采取独立核算,单独建账,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内控制度要求营业部实行报账制度规定不符,在法人治理、资金管理、客户管理、客户保证金账户管理和客户保证金追加、授权签字、机房备用电源配备和计算机系统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2005年,依据证监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省内14家期货营业部进行年检。年检重点是:是否建立和执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和管理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营业部是否执行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承包、联营、出租等行为,是否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经检查认定,大多数营业部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开展业务,未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透支交易、自营、混码交易、对冲、对赌、不人市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规定,内部管理符合“四个统一”要求,经营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针对个别营业部负责人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和负责人长期缺位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撤换负责人和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纠正印章管理不严、居间人与员工界限不清、雇佣无从业资格人员及多岗位兼职等问题。福建证监局针对年检中发现的法人治理结构、“两金”管理(保证金、自有资金)、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交易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召集相关机构负责人谈话,阐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整改结果。通过年检,加强了期货营业部的合规经营。同时,大部分营业部能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居间人”明确定位,建立居间人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将居间人身份和职责以及居间人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营业部、客户、居间人三方签订居间协议,使得长期困扰期货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纠纷以及经纪人恶意炒单问题得到—定程度的缓解。
  二、风险处置
  (一)证券机构
  1999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福建华兴信托投资证券营业部因前任领导人严重违规经营,导致经营状况恶化、面临资不抵债风险进行调查,实施重点监控,将有关情况报告证监会,并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保证股民保证金支付需要,使清理过程平稳运行。
  2003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闽发证券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即将该公司列入高风险类型,重点关注,指定专人监管,采取建立经营日报制度、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发监管意见函等措施,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委托理财规模,停止个人委托理财,并优先偿还,加强对受托投资和国债回购资金的内部控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同时,约见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开展自查,披露风险情况。
  2004年3月,福建证监局督促闽发证券报送《关于上报我司资产和财务情况及整改方案的报告》,首次披露存在的重大风险状况,并据此制定风险处置预案。4月,闽发证券风险爆发,面对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的巨大压力,迅速启动风险紧急处置预案,搭建危机处理组织架构,加强现场监控,派员开展资产核查,摸清家底,建立信息报送渠道,将情况报告证监会和省政府,协调公安、工商部门介入,控制危机局面。5月末,协助证监会派驻闽发证券现场工作组进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公司及所属营业部出现新的问题和风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采取措施包括:责令公司纠正所属营业部超范围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行为,责成公司对所属营业部挪用投资者股票进行新股市值配售情况开展自查;督促公司于6月9日召开新—届股东会和董事会;按要求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出具谈话鉴定并报证监会机构部;要求公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整,按规定做好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责成公司健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严禁新增挪用,并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中真实反映有关数据。为保证支付,发函兴业银行,督促归还扣划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具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的书面证明文件,防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误认为证券公司资产而冻结;做好投资者的上访和来电、来信投诉的说服解释工作,稳定投资者情绪^10月16日,按照证监会对闽发证券实施托管经营的决定,做好委托理财客户的上访接待,协调和配合省政府做好闽发证券委托理财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与收购兑付工作,参与研究解决机构名义个人债权处置,指导闽发证券清算组做好账户清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弥补与第三方存管证券类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等行政清理工作,维护经纪业务正常运作,确保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同年,根据证监会的决定,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协助实施南方证券在福州、晋江2个营业部的行政接管工作。针对部分以机构名义委托理财的个人客户持续上访的突出问题,建议南方证券将机构名义个人债纳入登记申报范围以缓解矛盾,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请省政府妥善解决该公司福州营业部机构名义个人债问题。根据证监会对德隆集团所属3家证券公司实施托管经营的决定,成立现场监管工作小组,将中富证券福州营业部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汇报,并要求华融公司福州办事处托管经营组确保托管经营期间的稳定。9月4日,完成托管交接工作。
  2005年,按照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要求,福建证监局和厦门证监局进行大鹏证券、亚洲证券、华夏证券、天同证券、新疆证券等风险公司在省内所设营业部托管交接以及风险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协助托管经营组维护日常经营、清收资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开展客户资金第三方独立存管、债权登记等托管经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报告托管经营情况,开展委托理财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工作。处置多起个人债权人和机构名义个人债权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7月15日,证监会决定对严重资不抵债的闽发证券实施关闭清算。福建证监局在协助处置风险的同时,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制定以《辖区证券期货市场风险监管办法》为纲,12个处置预案和2个风险类监管对象特别监管规程为主体,1个风险通报载体和4个监管问责制度作为配套的风险处置制度。
  (二)期货机构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针对润福期货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抽逃资本金、违规向社会个人募股、未对客户保证金实行专项专用、财务报表不实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采取具体措施,尽快收回抽逃的资本金;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研究同意,形成书面记录;取消公司部门承包经营方式,停止向社会个人募股的违规行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对客户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等,以上问题必须在2001年年检前整改到位。2001年,继续对该公司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核查其客户保证金的运作和股东抽逃出资回补情况。由于润福期货迟迟不能解决资本抽逃问题,2002年,报经证监会批准,对该公司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业整顿,并限期20个交易日内完成客户资产清退。至6月17日,监督该公司所有客户的资金基本清退完毕,暂停其交易所席位,收回许可证。2003年9月4日,该公司注销。
  三、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
  1999年,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省内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为3家证券公司和48个证券营业部换发新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在摸清全省证券经营机构情况的基础上,协调地方政府支持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实施横向扩张,优化网点布局。兴业证券完成增资9.08亿元,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厦门特派办推动厦门的信托公司证券业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10个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通过重整、变更、收购、改组为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省内(不含厦门)155个远程交易网点和15个有—定规模但因历史原因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不规范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撤销其中125个远程交易网点,其余规范为证券服务部。兴业证券成为省内第一家综合类券商。闽发证券增扩资本金至8亿元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针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清理整顿制订具体方案。
  2001年末,全省证券经营机构的清理整顿基本结束。闽发证券完成增资扩股至8亿元工作,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报经证监会批准。华福证券兼并信托投资公司属下全部6家证券营业部并增资扩股至10亿元。证监会厦门特派办撤销12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将符合条件的7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证券服务部。
  (二)清理整顿福建证券交易中心
  1998年9月,根据国务院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关于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予以撤销的要求,按照“先停止扩容、再清理业务、最后关闭场所”的步骤,对福建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和撤销工作。12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等对该中心成立起至1998年9月30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至1999年4月30日,该中心清退各券商的清算保证金和清算备付金,并办理销户手续。6月,各项业务分流完毕,并通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验收。2002年1月,该中心停业;5月30日正式关闭。
  (三)清理整顿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11月,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经厦门市体改委批准设立,为厦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股份登记、托管等配套服务。2002年1月1日,根据证监会《关于清理地方证券登记机构有关事项的函》,该公司停止开户代理业务,进行清理。2003年3月,经证监会同意,公司改组为厦门证券公司厦门东明路证券营业部,其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有关业务由厦门证券公司承接。根据厦门市体改委《关于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清理改组有关问题的函》的精神,由厦门证券公司牵头组建股权托管中心,承接由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地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业务。2004年8月,厦门公正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04年9月,厦门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
  四、高管人员管理
  (一)证券机构
  从1998年12月起,依据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证券监管会(其履行监管职能至1999年6月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成立)负责对法人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证监会审批,对非法人机构的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批。1999年,全省审核5名证券公司拟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转报证监会审批,核准28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否决5名证券营业部拟任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监会福州特派办还对经人行省分行批准的闽发、华福、兴业三家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监事长等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上报证监会审批。
  2000年,全省核准29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否决1位拟任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位证券公司拟任副总裁任职资格通过初审转报证监会审批。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按照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已任高管人员执业情况的管理,要求证券经营机构每年3月末前报送高管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意见。
  2001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下发《关于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进行年检的通知》,以证券经营机构现任高管人员合规经营为重点开展年检。年检采取“四查”,即:各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自查、各证券经营机构稽核部门对高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特派办对高管人员进行笔试考察、开展现场检查。年检涉及省内43家证券营业部在任的59位正、副经理,共有53位受检人员通过任职资格年检,5位受到谈话提醒,1位暂缓年检。通过年检,初步建立证券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考核制度。全省核准44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核6位证券公司拟任总裁、副总裁任职资格转报证监会审批。
  2002年,落实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部分证券公司的高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存在填写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存在错漏等现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证券经营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诚信档案,对高管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及违法违规情况予以记载。全省核准18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核2位证券公司拟任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转报证监会审批,对1位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实施谈话提醒。
  2003年,实行高管人员任前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考试题库,重点考察拟任高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当年全省核准40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准2个营业部负责人变更,否决1位拟任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还开展厦门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年度述职工作,41名高管人员就依法履职、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后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及公司评价意见。
  2004年,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基本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提出的规范要求,针对省内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的风险,明确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确保到期委托理财资金的兑付,防范支付风险。福建证监局在处置闽发证券风险中,对该公司新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进行拟任高管人员考察谈话,出具谈话鉴定报证监会。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营业部负责人进行调整,做好拟任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厦门证监局还指导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后续培训,建立高管人员监管档案,约见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述职谈话。当年全省核准42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0个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颁布后,福建证监局联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证券法》、《公司法》专题讲座,邀请证监会法律部专家对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当年全省核准23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准5个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二)期货机构
  2000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初审同意将福建润福期货董事长、副总经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报证监会复审。2002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执行证监会《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对高管人员实施资格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将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取得、丧失和变动情况,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高管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2000—2002年,全省核准7名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003年,核准11位期货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同时,因润福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取消该公司2名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2004—2005年,共核准10位期货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准2个期货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五、上市公司监管
  1999年7月,对省内12家上市公司进行巡查,对其中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国有控股股东运作不规范、为大股东融资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000年,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后审查,发现异常事项要求有关公司作出解释,并在巡查中予以查实。促进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改变长期无主业的状况及对原有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提高投资效益。对公司大股东欠款、对外担保、公司管理层换届前急欲转让股权等异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违法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阻止公司状况的恶化。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建立巡查工作底稿制度和配股工作流程,并选择利润波动大、当年筹资郎亏损、关联交易金额大、股东占用资金多的8家上市公司开展巡查。巡查的重点是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财务核算合规与会计监督制度健全情况,对制度不健全的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纠正。同时,结合巡查对5家公司申请配股进行初审。证监会厦门特派办还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信息披露监管工作规程》、《上市公司办理配股业务须知》等制度,针对个别公司中期报告业绩出现巨大滑坡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001年,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制度,收集并审核媒体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将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与信息披露、市场传闻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国家股股权受让人等信息进行跟踪,纠正不规范行为。探索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将辖区上市公司按照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三类,分别列入重点监控、适度监控、一般监控范围,对高风险公司予以重点监控。对提出配股与增发新股、新发行上市、财务指标有存疑的9家公司开展巡查,对有利润真实性、资产置换、关联交易、高管人员辞职等情况的7家公司开展专项核查,对群众举报涉嫌违规运作的4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个别公司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2002年,落实监管责任制,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虚假重组、虚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造假、违规对外担保与互保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巡查8家公司,对其中不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公司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并要求各上市公司建立专户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跟踪上市公司重组,对个别公司三次出售资产累计超过总资产50%而未按照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督促其整改,对公司重组及规范运作进行监管、验收。继续抓好分类管理,每季度调整风险类别,对ST等高风险公司,采取约见董事长谈话、专项检查、发问询函等方式,加强监管。把住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拟上市公司改制和规范运作的指导,对12家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辅导,11家通过验收。厦门钨业、法拉电子、龙溪股份、宏智科技发行上市,共募集资金13.97亿元。惠泉啤酒、漳州片仔癀、凤竹科技发行以及福耀玻璃增发、福建南纸配股申请报证监会审核。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与商业银行建立联系机制,发现个别公司故意隐瞒不披露两起重大诉讼案件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做好ST九州和ST海洋退市工作,制定应对措施。其间,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和副主席史美伦到福建,与省、市政府领导沟通。9月13日,ST九州和ST海洋终止上市。省内资本市场没有因退市而引发风险事件。
  2003年,对9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违规担保等问题展开巡查和专项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配合,督促公司整改清理。发出监管意见函、监管关注函50余份,采取约见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谈话、强制信息披露等措施,促进公司清收大股东欠款。在巡查中,将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促进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比例配齐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审核新增23名独立董事,并督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开展年报审核工作,重点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对外担保、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内容。发出9份询问函,约见2家公司高管人员谈话,要求1家公司补充披露重大遗漏的信息,对1家公司财务真实性开展专项核查。加强对拟上市公司改制与辅导的监管,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权明晰、公司的独立性、辅导方案、辅导机构勤勉尽职情况、公司高管掌握证券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通过创识科技、新大陆、七匹狼、新世界石业、众和股份、亚通股份、三钢股份等7家公司辅导验收。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下发《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现状、存在问题及改善对策等内容进行辅导,42家上市公司和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董事130人参加培训。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应制度,使投资者管理工作成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项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包括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拟上市公司等机构和人员,均建立诚信档案。关注企业并购风险,证监会厦门特派办针对新宇软件并购以及厦门路桥和创兴科技申报重大资产重组,引起市场和媒体广泛关注和议论的情况,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督促公司充分披露信息。结合投诉件和媒体关注的重点问题,先后到浙江、上海等地对3家公司并购重组后拟置入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多次约见并购重组方进行谈话,揭示风险,督促其规范运作。当年,对神龙发展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宏智科技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和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证监会稽查局立案调查,对相关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2004年,强化辖区监管责任制,选择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疑点和投诉多的9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上市后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外担保居高不下、股东占用资金趋增及国有股长期托管的6家公司进行巡检。根据专项检查和巡查的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2家公司进行内部批评,并对其全体董事、监事进行训诫谈话,责令7家公司限期整改。为加强风险类公司的监管,按照“盯住法人、盯住高管人员”思路,福建证监局制定《风险类上市公司特别监管规程》,突出重点、突出风险、突出防范,在常规监管手段外,对高风险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监管特别规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特别报告制度、特别现场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报告制度、特别部门会商、监管责任人列席公司“三会”、高管人员特别报告等监管措施,化解风险。厦门证监局支持创兴科技和厦门路桥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个别集团收购公司部分法入股,有意成为控股股东,可能引发双方对公司控股权争夺的问题,约见当事人,要求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重点监管大股东股权拍卖、转让。针对存在大额资金占用多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福建证监局协调省国资委,共同制订推进清欠工作方案并联合发文,督促国有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厦门机场被控股股东占用的2.2亿元资金全部收回,福日股份以股抵债的清欠方案得到省政府的批准,创兴科技也通过资产重组减少关联方占用资金1.2亿元。联合福建银监局清理违规担保,抓住清理违规担保的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两个主体,实施“双头规范”,至6月末担保总额较年初下降,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公司由9家降为7家。针对宏智科技因形成“双头”董事会(该公司在同日召开的会议上,分别成立两个董事会)导致经营业绩滑坡,加大监管压力,现场跟踪调查,理清事件真相,采取谈话提醒、发监管意见函、现场协调等办法,控制矛盾,督促维持公司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宏智科技与闽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潜逃境外的同—犯罪分子的情况,协调地方政府和公安、法院等部门,追讨原任高管挪用的募集资金。ST海洋和ST九州退市后,落实退市平移机制协调会议精神,约见高管人员,督促按照指导意见做好公司股票在代办系统的挂牌工作。当年5月,ST海洋和ST九州在三板挂牌交易。
  200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福建证监局与省国资委、发改委等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进行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报告》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在省政府支持下,成立由3位副省长、2位副秘书长、8个省直部门参与的福建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形成综合监管协作体系。就解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作部署;召开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统一认识;赴上市公司调研,了解公司股改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开展一对一的现场动员和指导,解决股改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召开证券新闻媒体座谈会,要求新闻媒体增强大局意识,理解并支持上市公司搞好股改;发文督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优质服务。至年末,七匹狼、新大陆公司完成股改工作,创兴科技、夏新电子等8家公司公告方案,厦门钨业、厦门信达、金龙汽车、厦门国贸等4家上市公司股改方案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向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发改委等通报上市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督促中国武夷、福建南纸、青山纸业、福日电子、厦华电子、建发股份等国有控股公司清欠,审核清欠方案,跟踪检查清欠方案的落实情况。其中,厦门建发清欠1.3亿元;中国武夷借省属国有房地产行业战略重组之机以现金清偿、以资抵债、股份回购、红利抵偿等办法收回6089万元现金;创兴科技提出清欠计划;建发股份、厦华电子通过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为减少关联交易创造条件。对资金占用巨大的个别民营控股公司实施特别监管,约见公司高管及实际控制人谈话,发监管意见书,列席董事会议和股东协调会,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把关,要求实际控制人限期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其中实达集团收回1.73亿元,福建三农提出资产重组方案。对于违规担保问题,福建证监局会同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支互通情报,对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实施“双头规范”,对上市公司的贷款和担保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约见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质询、风险警示,督促采取措施化解历史遗留的违规担保问题。至年末,省内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担保圈总额均有明显下降。对10家上市公司实施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查证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违规担保、涉嫌调节或虚增利润、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等问题,据此,对福建三农、闽越花雕、闽东电力立案调查。证监会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福建证监局将涉嫌挪用资金、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
  一、业务监管
  1999年,人民银行省内各中支针对“学生平安保险”市场中暴露出的违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并对省内32家保险机构进行年检复查。11月,执行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取缔非法保险机构,加大对保险诈骗、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账、制造假赔案、贪污挪用保费、截留套取保费进行账外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纠正以自保、互助或社会保险名义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人行福州中支查处和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在永泰县、长乐市非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制止并规范个别产险公司支公司在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摩托车检测场内外的无序竞争行为。
  2000年,福州保监办(2004年更名为福建保监局)成立后,对有关产险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其在经营“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业务方面存在截留保费、制造假赔案等违规经营问题,给予罚款、责令整改、业内通报等处理。
  2001年,福州保监办制定《现场稽核检查规程》,规范现场检查工作流程,并围绕机构、条款、高管人员、车险业务、人身险业务等14项内容对全省保险市场进行整顿。通过现场检查,查出有关保险机构在经营“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短期意外险”等业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埋单”、繕制“阴阳单”截留保费、支付高额手续费等违规问题。针对查实的问题,先后发出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停止1家机构的部分业务,取消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7家机构罚款85万元。
  2002年,福州保监办制定《现场检查进点会谈实施细则》和《保险监管谈话制度》,以“打假”为中心,开展针对保险公司财务和业务真实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误导欺诈行为、关联交易、兼业代理业务以及境外保险公司在闽非法展业等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整顿。在保险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23家保险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此外,结合信访渠道提供的线索,对12家保险机构的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通过自查和抽查,基本摸清保险市场存在的数据不真实、违规退费、以现金向单位支付手续费等问题。并就发现的违规问题,先后发出检查意见书11份、各类处理决定7份;对25家保险分支机构分别予以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停止新业务、罚款、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罚款金额15万元;对21家保险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对25家保险机构提出83条整改意见。同年,协助省公安厅侦破2001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泄题案,对相关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有关高管人员和涉案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下发《关于加强我省保险代理人基本资格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参考人员的法纪教育,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
  2003年,对34家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核实。针对整顿发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过程的误导客户行为、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以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先后发出检查意见书12份,通报批评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对其中7家保险机构共处以罚款117万元,对7名高管人员分别提出警告,并对其中4人处以罚款共8万元。此外,对11家机构有关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2004年,福建保监局对6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调查核实,针对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进行非理性价格竞争、违规支付手续费、向客户承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违规印制展业宣传资料,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擅自设立营业部、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经核查后分别发出通报批评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处以罚款37万元(含对个人罚款2万元),取缔1家保险代理公司违规设立的营业机构。此外,对13家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或约见谈话,责成有关机构限期整改。在对“航意险”市场的专项整顿行动中,对销售该险保单的86个兼业代理点实施盘查,共收回“航意险”替代产品的空白手工保单46320份。
  2005年,组成19个检查组,对55家保险分支机构和9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的条款费率执行情况、批单退费情况、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的执行情况以及中介机构的财务、业务和内控情况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家机构和5名有关责任人做出罚款、责令撤换责任人、监管谈话等处理,处以罚款54.20万元。10月,与省公安厅启动查处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打击境外保险公司在省内非法销售保单的行为。
  二、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1999年,人行各中支负责省内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4家,分支机构238个,保险从业人员约2.90万人。
  2000年1月,福州保监办执行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同年,验收、初审1家保险机构开业、3家保险机构筹建、1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设立,核准26家保险机构变更营业地址,指导太平洋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完成产、寿险分业。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5家,分支机构241个。
  2002年2月,执行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对设立营销服务部的审批职责,责成辖区内保险公司对《办法》颁布前设立的农村办站所、寿险营销部、营销员管理处等保险营销服务网点进行清理,对所保留的,按《办法》要求加强管理。4月,依据保监会修改后下发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制定并下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查工作流程(试行)》。5月,印发《关于申报保险营销服务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申报保险营销服务部的时间、单位、材料的要求,要求各公司在申报保险营销服务部时必须严格按照“经济核算有效益、业务发展有需要、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申报。全年共审核验收14家(省、市级)保险机构开业,核准934个保险营销服务部设立,并指导平安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完成产、寿险分设工作。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增至10家,分支机构增至263个。
  2003年,进一步放宽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允许保险公司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当年全省完成11家保险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工作,审批保险营销服务部154家。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13家,分支机构279个,营销服务部增至1074家。
  2004年6月15日,福建保监局开始执行保监会再次修改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依据保监会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程》,该局作为省级保险监管机构,具有4项机构申请类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能,印发《行政许可内部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流程图》,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当年完成16家(省、市级)保险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准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130家。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增至17家,保险分支机构289家,营销服务部1117家。针对部分保险营销服务部获批后—直未开业,或开业却没有办领工商营业执照,或业务量小甚至无业务量等问题,对保险营销服务部进行清理规范,责令有关保险公司对存在问题的营销服务部限期整改,并对79家保险营销服务部进行撤销处理。
  2005年,完成28家保险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准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133家。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增至21家,保险分支机构322家,营销服务部1159家,保险从业人员约5.89万人。
  三、保险产品管理
  1999年1月1日,人行各中支停止审批、备案保险条款,保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总公司向保监会申请报备。同月,福建省启用由保监会监制的1999版航意险保单。3月,核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共保成员公司委托福建航空公司所属的铁道大厦售票处等7个售票点代售该险产品。从4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原先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车险条款、费率同时停止执行。6月10日后,新签发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且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2000年2月,保监会再次修订车险条款费率,并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10月,福州保监办转发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内产险公司在车险经营活动中执行费率非浮动制,逐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代理业务台账,规范手续费支付行为。11月,依据保监会《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要求省内各公司财产保险主要险种的非基本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应报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并对有效条款进行清理、分类、归档。
  2001年4月,针对房地产持续升温后各产险公司“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简称房贷险)业务发展增势加快的局面,福州保监办下发《关于规范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房贷险”市场秩序。根据要求,省内保险机构在经营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业务中,只能与取得代理资格的单位建立代理关系,代理手续费以实收代理业务保费的8%为限,且须以转账方式支付。各保险公司还加强对“个贷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通过建立规范的代理业务台账,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对该类业务进行单独核算。6月末,在有关保户中就上半年分红、投资连结、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市场销售持续火爆的状况展开调查,并将所发现的误导消费、夸大新型产品投资回报等问题,向有关保险公司进行反馈,督促其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对保险条款备案管理,全年对1249个保险条款进行清理和重新备案,对100个保险新条款进行备案登记及跟踪管理。
  2002年,针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误导、欺诈行为,督促各人身险公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客户服务机制,福州保监办制定下发《福建省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客户回访指引》。各保险公司先后建立客户回访领导责任制,逐步使新型产品新单业务的客户回访率达到100%。此外,省内人身险公司加强对营销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建立客户纠纷事件处理预案,防范突发事件。3月,就新闻媒体对福州平安保险“投连险”退保纠纷的报道,福州保监办争取省政府有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避免事态扩大和客户大规模“挤退”现象。4月末,加强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管理,禁止保险公司在银行等兼业代理单位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只允许销售专为兼业代理单位销售设计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并为实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八点意见。根据200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当年12月末起,产险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航意险”业务。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备案制度和新产品验收、跟踪管理规定,全年共受理保险公司备案条款262个,其中产险55个,寿险207个。
  2003年1月,保监会发布“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采用此指导性条款费率。同时,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废止此前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车险条款费率,启用各总公司制定并经保监会核准的新车险条款费率。6月,为化解投连产品风险,推出“客户关怀工程”,福州保监办多次听取有关实施方案及进度的汇报,跟踪对投连产品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下发《关于进—步做好“客户关怀工程”的意见》,督促相关公司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防止出现“二次误导”行为。12月,与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确定该项业务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家保险公司承保;保费、保额和起付线的测算既要考虑医保承受能力和医保规定,又要符合商业运作要求、掌握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原则,通过统筹地医保管理中心统一筹集资金,集体投保;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保额确定在10万~15万元,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范围,赔付范围严格按合同执行。各保险公司配合医保管理中心做好医疗费用支付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管理;并与医保管理中心探索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风险金,风险金由双方共担,单独建账,共同管理。全年,共受理备案保险产品475个。
  从2004年1月14日起,经保监会授权,福建保监局开始审批省内保险公司调整车险费率的申请,其中上调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30%,下浮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同月,针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经营中的潜在风险,加强对业务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自当年3月31日起废止之前使用的该险种条款费率,按照新要求重新制定条款费率。为防范经营风险,严禁将该险种办成担保业务,对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赔偿处理、除外责任、承保期限、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3月末,放宽对兼业代理单位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管制,允许银行理财专柜和理财中心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4月,依据保监会下发的《推进入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现售的人身险产品条款进行再审查,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的原则推进条款的通俗化进程,并敦促各人身险公司开展产品的说明和对客户的解释工作。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根据该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各产险公司从即日起调整或批改原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相关内容,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基准费率可在原基准费率的10%范围内自主调整,向保险监管机构事后备案。从5月起,对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理财或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及信用保险产品外,产险公司对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7月,指导行业协会组织福州保险市场实施新车集中承保。从9月13日起,审批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基准费率时,审批权限不受原规定上调或下浮费率累计调整幅度的限制。全年共受理备案保险产品667个。
  2005年,针对“万能保险”销售的持续高速增长,为维护消费者利益,防范销售误导行为,加强业务管理,福建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对“万能保险”宣传资料的管理,使用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将产品的重要信息印在宣传资料的明显位置,语言通俗易懂,描述准确;保守地确定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并进行准确说明;主动对产品说明书中的重要提示内容进行逐—特别说明,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产品;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控,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回访。针对承保不规范、理赔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厦门保监局下发《关于进—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人身险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同时在辖区开展寿险产品销售宣传材料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车辆团购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下发《厦门保监局车险团购业务报告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同年,福建保监局开展农业保险的调查研究,推动试点工作,将森林保险作为推动农业保险试点的突破口,与省林业厅签署《关于推进我省林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备忘录》、《关于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的备忘录》,与省林业厅、人行福州中支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福建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2005年,全省审批和备案保险产品17个。
  四、高管人员管理
  1999年1月,开始执行保监会下发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2001年,依据该《规定》的精神,核准12名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受理备案51人(件)。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省内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管人员实施核准制管理,对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管人员实施备案制管理,福州保监办据此制定《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流程(试行)》,对高管人员实施准入审查、过程跟踪、市场退出的全程动态监控管理。全年共对59名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受理备案324人(件)。从2003年7月起,执行保监会修改后新发布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当年共核准31名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受理备案112人(件)。2004年,福建保监局全面推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当年核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达99人次。2005年,全省核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96人次。
  五、中介业务管理
  (一)专业中介机构管理
  2000年1月,开始执行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2001年,验收核准2家保险代理公司开业,制发“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29本、“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19本。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从事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及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当年,验收核准2家保险代理公司开业。年末,保险代理公司增至4家。2003年,完成17家保险中介机构的开业验收,核准48名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年末,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增至21家,其中,代理公司14家、公估公司6家、经纪公司1家。2004年,完成13家保险中介机构的开业验收。年末,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增至34家,其中,代理公司24家,公估公司8家,经纪公司2家。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分别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当年完成13家保险中介机构的开业验收。年末,全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增至43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28家、保险经纪公司4家、保险公估公司11家(以上机构均指法人机构)。
  (二)兼业代理机构管理
  1999年3—9月,根据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对省内保险中介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重新申报审批。2000年8月,落实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执行“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分别为1家产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定。2001年,福州保监办部署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核准2075个单位的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资格,核准2473个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取消1个单位的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资格。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建立代理人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代理机构亮证经营,建立业务台账;按时结算保费、交接有关单证;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规范手续费支付行为,不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2002年,针对银行部分兼业代理人违规问题比较集中的情况,福州保监办编制下发《保险中介相关法规汇编》,对兼业代理人代理行为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年末,全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增至3104家。从2003年9月起,加强对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对库存和已发放到银行代理网点的宣传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禁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误导消费者;以保险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为重点,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代理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列明代理险种、代理权限、手续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费划转期限及合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完善对代理业务台账的管理工作,明确台账应包括逐笔登记的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销售人员等内容;并要求重视和加强客户回访工作,对新契约客户的回访率必须达到100%,回访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当年末,全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699家。2004年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增至2839家。2005年,由于大量兼业代理机构三年代理的有效期限届满未重新申请代理资格,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所减少。同年,厦门保监局审核批准53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核准翼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兼业代理资格,使之成为全国首家外资网络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年末,全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391家。
  (三)个人代理人管理
  1999年,落实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员展业备案方案(试行)》,并对1996—1997年取得代理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开展资格年审和换证工作。2001年,福州保监办重新制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员展业备案办法(试行)》,并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保险代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全年审核、制发“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10050本。2002年,福州保监办制定《福建省个人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实施意见》,提出“分布到位、妥善解决”的方针,落实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年末,省内(不含厦门,下同)持证个人代理人20678人,持证率为41.2%。2003年,为配合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增加考试频度。年末,个人代理人48345人,持证率为59.48%。2004年末,个人代理人46750人,持证率为76.16%。2005年,福建保监局实施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季度通报制度,年末持证率达80.89%。同年3月1日,在省内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个人代理人在展业时要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文本,明确提示投保时应注意的事项、投保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信息资料等。经过跟踪检查,该项制度在个险业务中的执行率超过95%。同年,厦门保监局针对人身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营销人员自制宣传单问题,组织各人身险厦门分公司对营销宣传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并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就加强营销宣传材料管理、提高营销员持证率等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人身保险销售管理。
  第三章 外汇管理
  1999—2005年,福建省外汇管理部门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拓展外汇市场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建立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完善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规范保险经营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探索完善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监管。逐步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居民个人购汇限额,简化相关凭证和手续,理顺外汇供求关系。实施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建立货物流和资金流基本对应的进口付汇监管体系,基本堵住货到付款项下利用伪造或变造报关单进行逃汇、骗汇的渠道。开展外汇账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将结售汇纳入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在全口径外汇收支基础上建立非现场监测体系。开展新台币兑出业务和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试点,解决对台经贸交往的支付结算等问题。改善投资环境,改革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健全外资外汇登记管理。开展大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便利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规范境内机构和个人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在境外从事股权融资和境内进行返程投资行为。推动“走出去”战略实施,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的政策支持。完善外债管理和监测,严格控制短期外债增长,防范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加大对短期异常资金流入的监测和检查力度,着力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查实并处理违规行为,发挥检查手段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和短期投机资金非法跨境套利的威慑作用。2003年开展的收汇、结汇大检查,体现适应外汇“双顺差”后监管理念和工作重点的转变,福建采取的检查技巧和突破口,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全国推广。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外汇非法交易,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外汇市场秩序。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促进银行守法合规经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2005年7月21日起,贯彻落实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宣传相关政策,密切跟踪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第一节 国际收支管理
  一、监管与核查
  1999年,为保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准确、完整,外汇局福州分局(2001年10月更名为外汇局省分局)制定、修改下发《福建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考核和奖惩暂行办法》、《福建省国际收支申报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各银行、各外贸公司以及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持证上岗。6月,试行结售汇与国际收支申报同口径指标考核办法,实施辖内各分局、支局和省及福州市银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情况月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申报数和申报率,纠正错、漏报信息。对福州市区14家银行和龙岩、南平、泉州、漳州、莆田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及福建兴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查出错报、漏报5578.83万美元,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际收支申报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有关银行限期整改。
  2000年,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福州市36家银行分支机构和16个外汇局分局、支局上报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开展常规性非现场核查,及时纠正数据不匹配、交易附言不清及错漏报等问题,保证申报数据质量。对省内5个市、2个区县的部分银行机构及福州市区的8个省市级银行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并利用外汇管理季度联席会,对申报合规与不合规银行分别予以通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管理规定》,规范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及处罚程序,设立国际收支申报现场和非现场核查记录,健全核查档案。同时,落实岗位职责,建立银行纸质申报单报送登记和分类保管制度,按照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申报信息保密工作。
  2001年,对省内各设区市及福清的工行、农行、交行、福建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集友银行、恒生银行等72个银行分支机构2000年、2001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和纠正错漏报394.5万美元。对福州、厦门部分银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情况开展非现场核查,纠正交易编码错报1878万美元。组织厦门、漳州、泉州、福州、龙岩等地开展—季度资本项目间接申报数据与外债统计数据的核对,汇总辖内各分局、支局反馈情况,分析差额原因,确保全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4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B股等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外汇局福州分局召开由24家银行和11家证券经营机构参加的B股等跨境资金申报统计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厦门、泉州、福州等地银行B股投资业务申报情况调查,反馈申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当年,还开展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的宣传工作,要求各银行在营业柜台摆放宣传材料,提高全社会对国际收支的申报意识。外汇局省分局召开推广自动申报经验现场会,动员和部署全省银行利用电子化手段提高申报效率与管理水平。
  2002年,规范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大非现场核查力度,建立定时核对日结单、统计表等非现场核查制度,当年全省的涉外收入及对外付款申报率均为100%。组织外汇局各市分、支局和银行开展2001年涉外收支申报数据核对工作,对填制有误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单、统计表和对外付款日结单进行修改、重录和上报,修改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9498笔,修改错误申报单49009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利用IT技术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利用IT技术,采用多种申报方式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当年,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等7家银行实现数据接口转换;中行省分行开发的因私电子化申报系统在所辖19个支行推广,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并提高因私涉外收入的申报效率和质量。外汇局省分局组织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专项核查,对福州市区的8家省、市级银行及1家申报业务量大的企业的国际收支申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查出各类错报、漏报273笔,金额95.63万美元,纠正有关银行统计申报操作方面的错误。同时,结合现场和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规范录入、数据制作、传送等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银行进行整改,对其中问题较为严重的银行,采取约见分管行长、上门指导、监督等措施,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12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外汇局省分局制订全省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提速方案,自12月1日起,全省实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
  2003年,通过定期核对日结单、统计表等非现场核查形式,并运用核查软件,开展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工作,全年核查数据230万笔、金额380亿美元,核实、纠正各类错误、疑问数据2.6万笔、金额7.8亿美元。全省银行当年涉外收入、对外付汇申报率均达到100%。4月,对个别行因国际收支系统故障、数据未备份导致申报数据无法恢复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通报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计算机安全使用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组织对全省银行国际收支单机版乱码补丁程序的安装、调试工作,解决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乱码问题。针对国际收支因私大额异常收支监控中发现福清市大额因私汇入汇款集中于部分境内居民个人的情况,组织对中行福清市支行、兴业银行2002年及2003年—季度因私大额收入申报的跟踪调查,反映境内居民个人代理境外金融公司从事跨境汇兑业务情况,剖析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与监管薄弱环节,形成报告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开展与全国代码中心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表核对工作,核对、修改错误名称6785家,修改停用非法代码2560家,核实、停用废置代码1823家。外汇局省分局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内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国际收支信息共享制度,采用数据授权使用,加强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同年,实现数据由单向提供为全面共享,将国际收支数据与进出口核销、现汇账户、外资外债相结合,建立数据相互核对体系,构筑跨境资金“反洗钱”的数据防线。并改变福州市区各银行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报送渠道,由分行汇总所辖支行数据后,统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减轻外汇管理工作强度,提高监管效率。
  2004年,采取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等方法,通过外汇局信息网(包括外汇局内部及外汇局与银行间的信息网)、NOTES邮箱或传真、电话等形式通知相关分局、支局及银行整改。核查总笔数123万笔、金额457.91亿美元,通知银行、外汇局核实、修改单位基本情况表12928笔,国际收支各类错误、疑问数据5792笔、金额2.87亿美元,对3883笔乱码数据进行修改。运用非现场核查成果提高现场核查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开展对福州4家银行2003年、2004年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发现国际收支申报各类错报、漏报数据110笔、金额73.92万美元。7月,外汇局省分局与省技术监督局合作,将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库中的3万多笔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的信息与代码中心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国际收支系统中单位名称、代码和企业、行业属性准确,初步建立起全省国际收支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标准数据库,解决全省国际收支单位代码录入不统一问题。8月,尝试开展对企业(申报主体)的现场核查,发现企业申报错误45笔、金额1172.7万美元。通过核查,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逐步实现申报数据由“表面真实性”向“内在真实性”转变。
  2005年,拓宽核查软件运用,讲求核查实效,实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有机结合,提高核查工作水平。当年全省银行申报率100%。在非现场核查方面,全年核查笔数126.92万笔、金额538.05亿美元。在现场核查方面,抽调322人对141家申报银行进行现场核查,核查91623笔、金额31.73亿美元,纠正错报、漏报2427笔、金额3627万美元。开展国际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系统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国际收支单证合并报备、全省340家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的清理、核对,并组织全省分局、支局及银行新系统培训会。至11月,完成兴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等国际收支数据接口验收工作,确保新系统正常运行。同年,还开展以“重视安全,规范操作,提升监管水平”为目标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内控制度督导,通过现场检查、档案调阅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所辖分局、支局国际收支申报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及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梳理和规范。
  二、定点监测与专题调研
  1999年,建立以国际收支为中心的调查分析机制,加快统计数据的报送频率,不断开发利用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资源,建立结售汇旬度分析、外汇形势月度分析、国际收支季度分析及国际收支异常变动反馈制度,按月编制国际收支统计表,按年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加强对报表的分析论证,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情况,将数据信息转化成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为外汇管理决策和非现场监管提供依据。同年,建立外经贸企业换汇成本、外汇黑市定点监测制度,对98家外经贸企业实行换汇成本定点监测,对13个县(市)的外汇黑市进行监测,按季汇总换汇成本监测材料,每周公布外汇黑市价格,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提供依据。
  2000—2001年,继续开展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换汇成本定点监测和外汇黑市定点监测工作,结合现场调查分析和预测企业换汇成本及黑市汇价的变动趋势,适时调整全省黑市汇价定点监测周期,跟踪监测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开放后黑市汇价的波动情况。完成《加入WTO对外汇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等10多篇调研课题,并参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在我国周边国家流通情况”和省政府有关“增强福建省经济增长后劲”等全局性课题。
  2002年,坚持将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列为外汇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汇率监测数据库,使福建成为全国唯一创建汇率监测机制的省份。同时,作为出口样本监测省份之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制度》要求,选取省内出口额最大的87家外贸、外资企业作为出口换汇成本监测样本,按季对各类型出口企业的进出口额、成本、利润、出口退税等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微观经济主体对汇率等外汇管理宏观政策反映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人民币汇率走势对外贸出口的实际影响以及民间外汇供求状况、社会公众对人民币汇率走势预期,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和情况反映,并汇编成《福建省外汇黑市监测报告专辑》和《福建省出口换汇成本分析报告专辑》。同年,还组织全省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黑市定点监测单位进行座谈,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商品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监测指标。
  2003年,跟踪美国与伊拉克战争、“非典”疫情和境内外人民币升值预期对全省国际收支的影响,建立预警反馈机制,利用国际收支数据库和汇率定点监测,上报外汇管理敏感、热点问题及异常情况。适时改外汇黑市旬监测为日监测,增加监测内容和指标,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和省委报送全省外汇黑市价格动态,其中反映美伊战争期间全省外汇黑市价格超过银行汇买价情况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国务院办公厅,并行文有关分局密切关注外汇黑市动态。关注全省外汇黑市与银行个人结汇、提钞量的动态信息,关注换汇成本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相关性,反馈黑市价格波动、企业换汇成本对进出口、个人外币储蓄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其中提交的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减压对策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采纳。同年,建立国际收支跨境资金流动预警分析月报制度,从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交易性质分类统计监测入手,形成《福建省银行代客跨境资金收支出现新变化》等系列分析报告。并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在总结全省定点监测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制度》方案、监测指标和监测办法的制度设计,开发完成贸易信贷数据汇总管理软件(外汇局版和企业版),在全国定点省市推广应用。此外,还完成《福建省汇率变动与进出口相关性调查分析》等一系列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
  2004年,利用国际收支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源,建立国际收支异常情况月报告制度,按月分析跨境交易资金异常情况。关注资金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预警分析季报制度,形成《2003年福建省银行跨境资金交易呈现大幅度流入趋势》、《2003年福建省服务贸易收支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福建省国际收支资本跨境流动呈现净流入趋势》、《2003年福建省居民个人跨境外汇收支状况分析报告》、《2004年上半年福建省跨境资金交易状况分析报告》等系列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研判外汇收支走势,捕捉分析收支异常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监测管理的政策建议。同时,整理汇编《1988—2003年福建省国际收支统计预警监测报告》,为省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统计资料。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科院及有关高校专家的指导下,完成贸易信贷概率抽样调查新方案的制订以及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软件的升级工作,在全国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会议上,就抽样调查新方案和抽样调查软件进行介绍、演示。
  2005年,以大额、异常交易为核查重点,借助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系统监测与换汇成本、贸易信贷等定点监测信息,加强内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定期就海关进出口报关、外经贸利用外资等外部信息与监测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办理资本金及贸易款项汇入业务的异常情况,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注资金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形成《2004年福建省跨境资金交易状况分析报告》、《外国对华直接投资项下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与外经贸部门直接投资数据出入原因分析》、《福建省国际汇款业务“通济隆”情况调查报告》等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密切关注并报送全省外汇黑市行情,其中上报的《受人民币预期升值影响福建省外汇黑市价格出现波动》的信息引起国务院办公厅的关注。在全国率先运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软件和新的统计抽样调查方法,开展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完成全省500家贸易信贷抽样调查企业2004年及2005年上半年贸易信贷调查表的回收、核对及数据汇总、测算,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节 经常项目管理
  一、出口收汇管理
  从1999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的《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通过交单率、出口收汇率等考核指标对全省所有出口企业1999年的出口收汇状况进行考核,评定企业的出口收汇等级,并联合省外经贸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不同等级企业分别予以奖励或惩罚。从8月31日起,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暂停执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办法》和《关于简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办法”有关结汇或入账手续的通知》精神,取消对出口收汇结汇和入账的审核,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2000年2月17日,执行人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奖惩细则》,会同省外经贸厅落实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有关奖惩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退税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同年,对新版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清点核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领取、使用及注销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2001年3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和售付汇以及进出口核销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深加工结转渠道逃汇、套汇、骗汇。针对泉州、福清两地出现的进料转来料深加工结转(转厂)核销不能操作问题,允许该贸易方式项下企业凭有效单证办理从境外收汇并核销。从8月起,运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推广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与海关核对出口情况,防止盗用、伪造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虚假挂失空白核销单进行逃汇、骗退税行为,提高经常项目外汇监管水平。至年末,全省入网出口企业数近5000家,配合制发企业IC卡10500张。从11月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局的交单环节,允许按月集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同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期限,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加大对进出口企业逾期未核销的清理催收工作,并改进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72家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收汇实行抵扣核销办法,简化核销手续,方便贸易出口收汇,使企业资金周转更灵活。同年,根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组织对银行出具核销专用联的检查,规范银行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操作与管理,并以中行省分行为试点,建立外汇局与银行间对大额(10万美元以上)、有疑问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书面核对制度,做好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确认手续。
  2002年7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出口远期收汇备案期限,取消部分进口付汇事前备案。
  2003年8月5日和9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作为首批推广“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试点,外汇局省分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做好系统推广和政策宣传培训各项工作,建立逐笔核销、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三种分类监管模式,推广应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核销监管效率。同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允许边贸企业进行边境贸易时,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人民币等计价结算并办理核销手续,鼓励边境地区商业银行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
  2004年,在推广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基础上,外汇局省分局自行开发“出口收汇核报加速辅助系统”,使出口企业足不出户完成零误差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方便企业,提高核销工作效率。同时,开展自动核销试点工作,有选择地确定自动核销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宣传政策,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自动核销事后监管核查工作制度。全省有7家企业开展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试点,累计办理自动核销12.81亿美元,试点企业的核销和退税情况良好。关注新成立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出口企业集中、频繁、大量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异常情况,采取视这类企业实际出口交单和收汇情况酌情予以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措施,保证企业的正常出口,防止利用出口不交单逃避外汇监管。改进进出口逾期未核销催核工作方式,改变寄发书面通知书的单—催核方法,将催核工作贯穿于日常业务全流程。
  从2005年5月起,为规范贸易融资行为,完善对贸易资金流出入的管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预收货款或转口贸易收汇等境外汇款,要求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企业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并提供相应单证。为提高对外经贸工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全省推广运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至11月末,为1252家企业办理网上核销开户,累计核销17669份、金额4.02亿美元。同时,推广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管理模式,全年核准24家出口企业办理自动核销。落实分类监管,考核省内4242家出口企业2004年度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向银行、海关、税务等公布,为其监管提供参考。
  二、进口付汇管理
  1999年初,推广使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建立货物流和资金流基本对应的进口付汇监管体系,及时跟踪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基本堵住货到付款项下利用伪造或变造报关单进行逃汇、骗汇的渠道。同时,建立对部分贸易付汇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备案及事后核销的整体监管机制,建立“报关单分类管理系统”,对报关单的贸易方式进行重新分类和定义,制止不法分子利用不需要对外付汇的报关单进行骗汇活动,并将转口贸易、预付款等事前审批转为备案处理,简化手续。3月5日,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允许银行为深加工结转(转厂)业务办理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支持加工贸易的发展。
  2000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列明有条件售付汇贸易方式的审批法律依据,规范售付汇业务,提高管理可操作性,增加透明度。根据通知精神,外汇局福州分局在完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同时,按进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可直接凭以办理售付汇,制定报关单分类使用序列,防止企业使用不需要对外支付的报关单购付汇或以此作为核销凭证。同时,加大对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清理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对1998年、1999年进口付汇逾期未报审的业务进行集中、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对逾期未报审企业进行催报、查办,并分阶段、分步骤地对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2001年,针对银行和企业反映的保税区进口货物的核销、进口运输单据、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报关单二次核对、进口货物短装付汇核销等问题,外汇局省分局拟订规范操作意见报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同时,建立外汇局与银行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通报31家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核销报审率70%以下的企业,并将其中17家核销报审率60%以下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为银行控制风险提供参考。加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监管,规范名录准入和退出,并实地走访申请上名录的企业,确保企业名录的有效性。
  2002年7月,全省开展银行“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合规性专项核查。在各银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156个银行分支机构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售付汇真实性核查,抽查关单31507笔、金额17.51亿美元,抽查率在5%以上,发现未及时办理核注、结案,未按规定双人操作,未及时打印电子底账等问题。在按程序移交检查部门处理的同时,向银行通报其违规情况并指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为保证银行付汇合规性起到警示作用。
  2003年3月5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进口付汇备案,简化进口付汇手续。同年,设立防治“非典”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物、医疗器械、设备等售付汇及进口核销业务;对民政部门等有关外汇捐赠款的开户、结汇审批,实行特事特办;对经常项目业务所带来的特殊问题,在确认真实性后支持解决。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的通知要求,协调组织完成“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迁移工作。10月9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进口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凭保函办理的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限额从等值3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并规范跨国公司、进料加工项下预付货款购汇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004年7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外汇局省分局制定《福建省货到付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操作程序》,规范省内银行与外汇局的业务操作,规定进口项下货到汇款在银行自动核销,无须到外汇局办理。并开发新的全省名录(单)信息下载和银行端的名录(单)信息外网查询系统,与进口单位名录(单)管理系统同步发布信息,实现全省名录(单)信息的共享,方便银行及时获取全省进口单位名录(单)管理信息。此外,按月发文公布“名录”,加快企业上“名录”的速度,方便企业对外付汇。12月3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实行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集中精力监管大额付汇和重点企业。
  2005年2月,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货到付款项下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要求进口企业凭规定的材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三、非贸易外汇管理
  1999年6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明确和规范新版携带证的印制、发放、领取、使用、查验放行等,保证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的正常需求,加强携带外汇出境的管理。
  从2000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1999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汇出时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以遏制逃汇、套汇和偷税、逃税行为,完善非贸易售付汇和国家税收管理。采用税收手段加大投资成本,防止非贸易售付汇逃汇、套汇和骗汇行为,以征税手段保障非贸易和资本项下售付汇的安全。当年,还对国际海运外汇收支、无形资产售付汇、旅游外汇收支、中外合作办学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和完善法规提供依据。
  从2001年1月3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和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等有关外汇管理问题。4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际海运项下购付汇及外汇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同时,开展部分银行三资企业结算账户最高限额情况检查,规范结算账户最高限额的核定操作,调整不合理的账户限额,对账户超限额的企业和违规银行给予行政处罚。11月,贯彻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降低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条件,年出口收汇额200万美元、外汇支出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中资企业均可申请开立结算账户。调整账户限额核定办法,限额为企业上年度出口收汇累计额或外汇支出累计额中较小额的25%。同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扩大到大学预科(含预科)以上,供汇期限扩大到整个留学期间,将自费留学人员直接到银行购汇的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2万美元。
  2002年6月和7月,先后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调整居民个人用汇政策,主要采取统一购汇限额、规范购汇种类、简化购汇凭证、取消异地购汇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经营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管理政策等,满足居民个人实际用汇需求。调整居民个人旅游购汇政策,将居民个人出境旅游的个人零用费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居民个人自行购买。此外,将居民个人因私售汇业务由中国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鼓励银行间公平竞争,方便居民个人购汇。9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精神,开展外汇账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将原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降低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赋予企业更大的外汇支配权,为中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全面掌握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流出入情况,制定《福建省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关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外汇账户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账户数据采集、核对、传送、系统维护、数据保密等业务操作岗位和人员,为外汇账户监管提供数据质量保障。同年,为进一步落实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和境内划转登记及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发并在全省推广应用个人大额外钞存取和境内个人外币划转监测系统,有效监测和打击外汇黑市交易。
  2003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汇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根据交易金额确定审核权限,并明确所需凭证,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可直接到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的,报当地外汇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便于企业正常经营。加强外汇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程序》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非现场核查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和明确运用账户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环节和监管指标;建立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非现场监管制度,明确岗位监管职责,对账户信息显示的收支内容与开户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经核实确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同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并统一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标准,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应当向当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从9月1日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提高居民个人经常项目项下购汇限额,并扩大供汇范围。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对出境后超出限额的经常项目支出,允许补购外汇。
  2004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大额结汇的真实性加强监管。从3月30日起,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情况,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人的20%提高至30%或50%,并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地区总限额,全省按统一的标准核定账户限额。同时,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二期系统改革,组织对全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各项统计指标进行全面查询和限时清理,清理账户699户,夯实全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数据。同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限额的通知》,进一步满足个人用汇需求,将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银行办理。
  2005年,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情况,将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调整为50%或80%;超限额结汇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扩大按上年度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以满足企业用汇需求。4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将结售汇纳入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此次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境内机构全面开户模式,即境内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先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包括结售汇在内的所有外汇收支都必须通过其账户办理,以便于对境内机构外汇收支信息实施集约化管理,从而进一步实现对境内机构跨境汇款、境内划转及本外币兑换资金规模及流向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取消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资金跨行转存和同—性质划拨等多项事前审批手续,企业可以更自主灵活地使用外汇资金;实现趋势预警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地区限额管理方式,实现事实上的意愿结汇;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保持可持续,仅规定新设资本项目结售汇专用账户,即尚未通过企业外汇账户的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均通过结售汇专用账户办理,从而将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纳入账户系统,适应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管制的外汇管理现状。同时,在全口径外汇收支基础上建立起非现场监测体系,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既利于对宏观外汇收支形势的分析判断,又可实施对微观交易主体的异常外汇交易的资金规模及流向的监测预警,为重点监管提供准确的目标导向。
  第三节 资本项目管理
  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1999年,为完善统计监测、全面掌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及经营状况,预测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向,外汇局福州分局制定并下发《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监测办法》,以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和年进出口业务量2000万美元以上的146家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监测对象,对其外汇收支、结售汇、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测。12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中方申请购付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价款时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审核材料,及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结业,企业申请购付汇支付外方清算所得款时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审核材料。
  2000年,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外商从其已投资的企业中因清算、股权转让及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在政策上可享有与外汇出资同样的待遇。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蓄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储备基金和发展基金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转为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增资;对用于本企业增资的两项基金中外方投资者所有部分,可比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审核原则和所需资料进行审核。同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销房转内销外汇管理的规定,明确境外法人和自然人转让境内外销房申请购汇汇出,由各分局审批后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备案;境外法人和自然人将其以外汇购买的境内外销商品房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后,所得人民币价款需要购汇汇出的,可持有效凭证向不动产所在地分局申请,凭分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接受境外法人、自然人以外汇购买的境内外销房作为抵押担保而发放外汇贷款,后因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的,其依法拍卖、变卖该抵押外销房所得人民币价款经分局核准后可购汇偿还其外汇贷款。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有效贯彻,外汇局福州分局还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并向其宣传外汇管理政策。
  2001年,组织开展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换发工作,通过“报纸公告”和“窗口张贴”等形式进行宣传,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前往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002年3月,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按照新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时,除实施原规定的审验程序外,还应向企业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的复印件,询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同年,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即改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分局、支局逐笔审批,银行凭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直接审核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办法》,制定《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审核实施细则》,明确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的条件及监管要求,并对试点银行业务人员进行资本项目管理法规培训。为进一步简化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下发关于审核银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指导意见,对试点银行的条件进行细化说明,界定“重大违规行为”。
  2003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企业的设立和登记、出资及相关变更、采用的组织机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审核与监管等方面内容,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投资者”)到闽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同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该账户根据用途可分为投资类账户、收购类账户、费用类账户和保证类账户。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精神,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固定回报项目,通知有关银行对18家固定回报企业的购付汇进行控制。全省各分局、支局配合所在地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清理固定回报项目共6个,涉及投资金额2.37亿美元。为深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简化管理程序,外汇局省分局在审批银行结售汇业务时—并核准其直接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至年末,全省有247个银行分支机构获得授权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实现部分资本项目由直接审批到间接管理的转变,简化了投资管理手续。
  2004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分局、支局以及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时,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不要求提供书面支付命令,可以将结汇资金进入该企业人民币账户,但在其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2005年,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境外融资所得资金返程投资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时,相关境内企业应按照利用外资、外债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外汇登记手续,促使投资更加有序地进行。
  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1999年4月,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依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明确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免缴汇回利润保证金,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事前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不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但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除前期开办费和流动资金外,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费用支出,原则上不予供汇。
  2001年9月,根据人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调整1998年采取的—些资本项下临时性的购汇限制措施,放宽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国家对外战略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及援外项目可以购汇投资,其他项目以自有外汇为主进行投资。
  2002年,为改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定《福建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办法》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全省境外投资项下购汇额度2亿美元。
  2003年,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手续、适当放宽投资比例限制,确定境外投资项目补办外汇登记的原则和程序,投资主体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须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下放审批权限,授权厦门市分局办理3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的购汇权限,授权漳州市、泉州市和莆田市中心支局审核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批100万美元以下境外投资购汇项目。全省完成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项目29个,投资总额2572.69万美元。中方境外投资总额2162.54万美元,其中购汇投资1260.66万美元。主要项目有:南靖万利达视听有限公司申请到香港投资2000万港币,其中中方以自有外汇投资1000万港币。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购汇1000万美元并购德国JauchQuartzGmbh公司,持有该公司12%的股份。同年,还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明确的保证金退还事项,推进保证金退还相应投资主体工作顺利进行。
  2004年,修订《福建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办法》,加大对部分沿海分局、支局的授权,用好用足试点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全省完成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项目31个,中方投资总额3141.44万美元,项目数同比增加2个,中方投资总额同比增长45.3%。
  2005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分局、支局的审核权限,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应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先前已经发生的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应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边境地区投资主体以实物进行境外投资的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不收汇差额核销手续。为促进省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便利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大至全省,全省境外投资的用汇额度保持2亿美元不变。进一步下放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厦门市分局为1000万美元,各中心支局为800万美元,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福清、晋江和石狮三个县(市)级支局审查权限为100万美元。各分局、中心支局和部分县支局可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外汇来源审查,就地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简化审批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当年,支持省内最大的民营航运股份制企业福建国际航运股份公司,为其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全省办理外汇登记的项目有33个,中方投资总额4408.65万美元,同比上升56.1%。主要项目有:福煤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在香港成立的闽榕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和闽鹭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金额为2008.61万美元;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的金山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等,境外投资更加多元化。
  三、外债与对外担保管理
  1999年,为完善统计监测、加强外债收支分析、提高外汇外债预警能力,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到“说得清、管得住”,在全省开展外债重点单位监测工作,以50个对外举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性中资银行总行和1998年末外债余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转贷款项目为监测对象,采用各重点监测单位按季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情况的方法,监测其外债余额、债务类型、融资成本、期限、还本付息及购汇还本付息情况、未来还本付息及购汇还本付息计划,未来新借款计划及经营情况,上年度盈亏及有关外汇重大事项。支持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债券回购。该公司1997年对外发行1亿美元亚洲美元债券,期限10年,票面利率7.375%。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的美元债券价格大幅下滑,公司申请回购该笔债券。在对公司回购该笔债券的收益测算、回购的可能性以及操作方案、回购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研究后,同意其回购方案,正式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得批准。同年,支持省财政厅办理世界银行外债转贷款业务,其中《福州供水污水处理项目》,协议金额1.02亿美元,借款期限24年;签订《漳州高速公路Ⅱ期项目》,协议金额2亿美元,借款期限20年。
  2001年,继续支持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债券回购,批准该公司提出的日元债券调整方案。协助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要求做好华闽集团境外资产重组及债务清偿方案报批工作。9月,贯彻人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汇转贷款及偿还外债等限制,疏通外汇流出渠道。
  2002年,为改进银行外汇贷款管理,开展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管理方式试点改革,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办法》及《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福建省授权银行审核外汇贷款还本实施细则》,明确授权银行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偿还业务的条件及监管要求。制定有关审核银行申请直接办理自营外汇贷款偿还的指导意见,对试点银行的条件进行细化说明,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界定。
  2003年,支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债务置换和重组,核准棉花滩水电站等7家企业购汇或通过国内外汇贷款置换外债4.21亿美元,节省成本支出约6.5亿元人民币。
  2004年6月,落实国家发改委、人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明确境内外资银行从境外的借款为外债,进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贷款,按国内外汇贷款进行管理,除出口押汇外,不得结汇。境内外资银行对外担保,按对外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为境内债务人向境内外资银行提供担保,按国内担保进行管理。境内机构(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同年,福州市敖江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建设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置换外债2000万美元。
  2005年,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规范外资比例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或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等特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并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将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纳入外债管理等。
  四、其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一)资本市场外汇管理
  2002年8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企业上市所筹资金的调回及结售汇的外汇管理,规范境外上市有关外汇收支行为。明确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企业应在获得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所余的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滞留境外。
  2003年3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在取得证监会同意其开业的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立外汇账户。
  (二)资本项目账户改革
  从2002年起,率先开展外汇账户管理系统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全省外汇管理部门与银行外汇账户联网工作,初步建立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监管新模式,为全国推广外汇账户改革提供经验,并在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的全国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专题介绍。
  2005年,为顺利开展将所有境内机构结售汇数据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改革试点,在广泛听取银行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省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试点改革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外汇账户系统改革后,可适时逐笔查询、监测资本项下结售汇数据,为分析和预测提供数据支持,提高资本项目管理效率。
  (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管理
  2004年12月,为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实施人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2005年1月,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联合下发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合作监管的主要内容,开展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为落实上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同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须提交税收证明、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和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时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四节 外汇检查
  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
  1999年,在调查全省银行1998年度信用证开证付汇和垫款情况中发现银行信用证垫款问题严重,至1998年末全省银行信用证项下被迫垫款达52亿美元,其中因无贸易背景开证造成垫款占相当比重。为此,对省内部分银行1998年度售付汇业务及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银行售付汇业务中存在无单售汇或单据不全、单据不符售汇;办理售付汇后未在有关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签注已供汇;未认真落实进口报关单“二次核对”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对外支付退赔款业务;擅自为保税区企业办理售付汇业务;未经批准办理超比例预付货款的售付汇业务等违规操作行为,并依法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同时,还抽查12个分支机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情况,及时纠正办理利润汇出真实性审核中的违规行为;检查对外担保合规性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执行对外担保履约的行为提出警告,并要求按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违规境外借款、违规境外账外经营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同年,加强对企业外汇账户有关情况的检查。全省现场检查979个外债账户、450个外商投资企业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发现个别银行机构存在擅自将企业资本账户金额划转至结算账户,未经批准擅自为企业开立自营外汇贷款还本付息专户,将外债、外汇贷款专户作为还本付息专户使用等情况,要求其限期纠正。还组织对1998年度全省银行外币存取情况调查和大额存取现钞报备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纠正部分银行机构漏报等现象,进一步规范报备管理制度。
  2000年,为规范银行办理结售付汇业务,对部分银行所辖营业网点的结售汇真实性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办理售付汇业务等问题。同年,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用联管理,对全省99个银行分支机构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情况开展抽查,着重检查出具专用联的真实性以及专用联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素是否齐全,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省级银行在所辖范围内统一核销专用联格式。
  2001年,对全省工行、农行系统16个分支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信用证业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相关银行基本做到信用证业务合规,未发现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及企业利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骗逃汇、转移外汇资金等重大违法行为,但个别分支机构在信用证开立、垫款、执行保证金制度及统一授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其中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的2个分支机构进行立案检查,查处违法金额1773.3万美元,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并督促银行把好贸易真实性审查的关口,严禁为“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代理进口业务和未上名录的企业办理售付汇业务。开展银行外汇账户检查,发现存在结算账户超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额保留外汇未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结汇、未经批准展期继续使用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未经批准擅自为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等违规问题,对涉及违规金额211.03万美元的6个分支机构,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同年,对银行执行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报备及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情况开展检查,尤其加大对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猖獗地区和街面路段的银行营业网点的检查力度。其中对福清市、福州台江区银行网点的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报备及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错报、漏报、瞒报报表和异常情况不报告等问题,责成相关银行对违规责任人和支行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行内作相应的经济处罚。还对3家外(合)资银行1999—2000年期间办理的结售付汇业务、账户开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结算账户超限额管理,未凭规定凭证办理外汇租赁款偿还售汇等违规问题并责成其纠正。
  2002年,对全省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全面检查,查出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81.68万美元,对108个银行机构违规行为处以300.87万元人民币罚款。同年,对全省48个证券经营机构2001年经营B股外汇业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成纠正证券经营机构及关联的银行存在违规开立B股资金账户、违规办理B股资金划转等七大类违规行为。
  2003—2004年,为加强对保险系统涉外保险的管理,对全省人保产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4家保险公司所辖83个分支机构2002年经营涉外保险业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在办理不得收取外汇保险费的保险业务中向投保人出具外汇保险合同、外汇保险费发票,并收取外汇(外币现钞)保险费或人民币保险费等九大类问题。同年,在对国有商业银行检查中,着重检查执行新出台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发现存在违规办理外汇业务680笔(户),涉案金额折合3147.72万美元,涉及违规办理售付汇业务、违反核销管理规定、大额和异常外汇资金错报、漏报及违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等七大类问题;检查出某省分行违规账外放款及所辖个别分支机构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违规办理汇款问题。
  2005年,依法对个别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国际收支申报错误、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漏报、未严格执行进口付汇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等七大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其认真履行“代位监管”职责,以营造外汇管理部门与银行良性互动的局面。依法处结某分行1997年7月至1999年3月期间非法使用国家外汇储备转贷款造成垫付本息859.55万美元的案件,对该行及所辖相关分支机构处以306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其加大清收逾期贷款力度。同年,组织对全省171万多条外汇账户数据信息进行非现场核查,筛选出已批准未开户信息1808条、未批准开户信息861条以及其他类型错误信息6034条等三大类不匹配错误信息,纠正长期以来账户系统中存在数据信息不匹配的现象,为完成账户系统数据清理及全省外汇账户系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二、对企业经营外汇检查
  1999年,对1998年骗购外汇涉案企业实施监管,对其中237家涉案企业,按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从“进口付汇名录”中除名,对被处罚的211家企业,按规定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向涉案企业上级纪检部门通报其违规情况,建议按有关文件精神对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强对企业进口零税率商品情况的调查和监管,针对—些企业大量进口避孕套、金银粉等零税率商品,存在高报低进骗汇嫌疑,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分别下文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双零”税率商品贸易真实性的审查和货物通关的监督,规定银行办理业务时,须要求企业提供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明、卫生检疫证明及进口单位法人签章确认无骗购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求对“进口付汇单位名录”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企业骗汇逃汇行为或“三无”(即: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的,立即予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遏制并防范进口“双零”税率商品项下的逃套汇违规行为。
  2000年,针对企业外汇核销进行专项检查,全省检查300多家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企业,涉案金额6361.9万美元,立案66起,处结67起,处以605.91万元人民币罚款,收缴216.5万元人民币。检查期间,督促有关企业调回外汇1543.32万美元,占涉案违规总金额的47.46%,其中用于核销1494.49万美元,涉及1136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非贸易外汇收支专项检查,对全省37家出国次数较多、购付汇量大的用汇单位、22家涉外宾馆(饭店)和全省62个外币代兑点199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因公出国用汇等非贸易外汇收支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福建省外币代兑点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施行。同时,对省内18家旅游用汇单位199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开展检查,发现—些旅行社存在出入境游应收应付外汇账款相互对抵、私设个人外币现钞账户用于办理旅行社外币收支、未经批准将境外应收账款截留境外进行长期投资和收取境外旅客人民币款项等问题,涉案金额共计折合574.97万美元,责成其纠正。同年,对挂失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报关出口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莆田、泉州等地19家企业涉嫌利用15份挂失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涉及134份报关单,累计金额折合270.96万美元,及串用核销单、虚报挂失、恶意挂失核销单、挂失核销单被冒用等问题,对9家涉案企业予以处罚。开展信用证项下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专项检查,检查116家企业,涉案金额34500万美元,涉及1164份核销单,将1998年9月1日以前报关的338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送上海等20多个签发地海关进行“二次核对”,其中15份报关单被鉴定为假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协助中央“4·20”专案组对厦门涉案企业的信用证业务进行核查。
  2001年,查处企业违反外汇核销行为,检查出口项下无正当理由逾期的70家企业,涉及核销单数500多单、金额4230.37万美元。对其中13家企业依法处理,查处违规金额628万美元,处以79万元人民币罚款,促使企业收回462.29万美元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减少国家外汇流失。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大额(1万美元以上)、有疑问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定期书面核对制度,在出口收汇业务量较大的中行省分行试点执行后向全省银行推广,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进行逃汇、套汇。同时,加强对企业领用核销单的监管,推行企业法人保函领单制度,保证企业正常出口。配合海关“绿色通道”通关机制,对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低于60%及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企业,建议海关撤销其“绿色通道”资格,促使企业规范经营。开展非贸易项下承包工程外汇检查,检查6家承包工程公司外汇收支、开立外汇账户等情况,发现存在未按规定调回利润、出口收汇应结汇未结汇以及股权转让未报备等违规问题。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其实物投资和利润汇出以及实物形态外债。发现2家公司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凭证办理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出具验资报告,责成企业及时调回外汇办理验资,移案司法部门查处,并向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违法验资情况。
  2002年,开展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收支专项检查,查出房地产公司以人民币注册资本、外销房以人民币计价等六大类问题。开展全省50家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金注册投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假外资”现象以及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未经批准、投资规程中非法交易等五大类问题,要求相关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出资和经营。
  2003年9—11月,组织对部分重点企业当年上半年收汇、结汇业务进行专项检查。这次外汇大检查为适应外汇“双顺差”后监管理念和工作重点的转变,而呈现出新的标志性特点。外管省分局采取的检查技巧和突破口,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蓝本向全国各分局推广。在检查方法上,突出“一条主线”,强调“六个结合”,找准“十八个切入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一条主线”即以收汇为主线,抓住资金流入总量贯穿检查全过程,逐笔核对跟踪来龙去脉;“六个结合”,即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合规性常规检查与异常情况跟踪相结合,查银行与查企业相结合,查资金多流入与少流出相结合,查贸易项目为主与兼查资本、非贸易可疑线索相结合,查被查银行与延伸查非被查银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实现现场检查对象从银行到企业以及检查内容从收汇、结汇环节到收付汇、结售汇全口径的延伸。以“企业收汇大于出口”、“境内外关联交易”、“预收货款”、“直接投资”等18个方面作为检查切入点,对现场检查工作起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的作用。贸易项下全省检查369家企业,涉及出口16.21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量的35.13%)、进口14.99亿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口总量的58%)“被查企业的进出口总量占全省上半年外贸总量的43.34%,贸易顺收大于顺差10.05亿美元,查实8.44亿美元。基本查清企业收汇、结汇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情况,掌握全省贸易外汇顺收大于顺差的主要原因和异常外汇资金流入的主要渠道,以及在资金流入管理方面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分析查明全省贸易顺收与进出口顺差差额的成因主要是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在统计、监管上的差异,企业出口的季节性因素、预收货款因素、收回历年逾期未收汇、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款的形式向境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进口少付汇或延期付汇、国际收支申报统计错误等因素。同时,掌握外汇资金流入省内的渠道、方式和动因,掌握一批企业通过贸易信贷、收回以前年度滞留境外的货款、贸易资金通过因私汇款渠道流入等方式,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框架内“合规”调入外汇资金的典型案例,了解企业以外汇负债置换人民币负债的资金运作模式。
  2005年,开展贸易收汇真实性专项检查,选择117家企业为现场检查对象,检查收汇5714笔,金额34836.83万美元,涉嫌违规71笔,金额790.46万美元。查出非法套汇、违反外债登记、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国际收支申报错误等五类涉嫌违规问题,以及以贸易收汇名义获得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融资、资本项下房地产投资及外债资金混入贸易项下、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混入贸易项下、来(进)料加工型企业收付汇存在的问题以及流通性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等。开展境内居民与离岸公司外汇收支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分为离岸公司参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到离岸中心投资的境内企业以及与离岸中心或离岸公司有密切资金往来的三种类型企业。发现个别离岸公司在全省投资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重要线索,如境内某居民以相互投资、增资、转股等方式进行一系列的资本运作,涉嫌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虚增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着重对18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对—家房地产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离岸公司并购该房地产公司股权,部分并购价款以人民币支付,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涉嫌非法套汇。同时,将莆田—居民涉及控制境内企业外汇非法交易、逃汇以及—家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外汇非法交易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开展对香港—家公司的专案检查。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与25个省市近800家企业发生贸易,其资本项下的收支交易共计4069笔,金额4.97亿美元,结汇入民币大部分流入泉州地区。破获通过该公司汇入资本金款项的企业涉嫌通过2个地下钱庄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案件。同年,还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收结汇专项检查,发现银行存在对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未要求企业提供支付命令,或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未按要求直接向指定的收款人支付,而划入申请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对于20万美元以下的资本金结汇,为企业办理下一笔结汇时,未要求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或提供的明细清单不规范;企业存在以化整为零方法规避资本金结汇金额20万美元以上的审核管理规定;企业大额资本金结汇后通过关联企业将人民币资金转回等问题。通过检查,发现—些案件线索和异常情况,明确企业涉嫌外汇非法交易案件线索并进行查处。
  三、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
  1999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由省政府和外汇局福州分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组成的福建省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福建省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记者暗访、电视报道等多种渠道曝光黑市交易方式,加大外汇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截至11月,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共出动400多人次,抓获倒汇分子125人,查获并暂扣非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638.17万元,暂扣作案工具凌志牌轿车1部、摩托车3部、手机16部。其中立案查处71个案件,处以296.73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强制收兑各种外币折合31.36万美元。
  2000年,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等地开展17次“打黑”活动,抓获倒汇分子23人次,处结案件18起、涉案金额18.46万美元,处以109.21万元人民币罚款,罚没款全额收缴。
  2001年,加强银行监管,堵住外汇非法交易资金通过银行交割的渠道,查处参与外汇非法交易的银行员工。全省组织开展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活动,对经事先踩点调查的70个外汇非法交易聚集点、3个外汇非法交易“窝点”进行打击,抓获倒汇分子78人,查扣非法交易资金折合17.28万美元以及手机等作案工具。配合厦门公安机关查处2起贩卖出口收汇核销单案件。
  2002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动500多人次,捣毁49个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和聚集点,抓获倒汇分子120多人次,查扣非法交易资金折合33.03万美元和大量退出流通的巴西货币2786万里亚尔,以及摩托车、手机和电脑等一批作案工具,处结32起案件,查处违法金额折合2104.49万美元。公安机关对外汇非法交易分子予以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对2名外汇非法交易分子进行起诉。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非法买卖外汇定期存单案、跨地区重大外汇非法交易案、家族式从事外汇非法交易案、团伙非法买卖台币案、福清市非法买卖巨额巴西货币案和公安部督办的在全省沿海重点地区开展“捕鳄行动”。此外,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刘某某团伙制造假单据骗购15亿港币、诈骗贷款12664万元人民币案件。通过对查处案件外汇非法交易资金运作情况的分析,掌握侨汇是外汇非法交易资金的主要来源,资金大致流向是福州及福清、泉州等地的外汇资金向莆田集中后,再流向外汇黑市价格较高的广东、深圳等地。外汇非法交易的资金交割多通过银行办理,外汇非法交易分子利用银行“本外币一本通”中的“无折续存”及“外币通存通兑”业务进行巨额的外币资金划拨,利用银行外汇实盘买卖业务转换币别等情况。
  2003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动400多人次,冲击地下钱庄23个和“黑窝点”55个,抓获涉案人员50多人,缴获美元等折合人民币675.98万元,冻结711个账户,冻结金额折合人民币4647.73万元,查扣汽车、计算机、点钞机等大量作案工具。全省处结4起案件,涉及违法金额折合15.95万美元,处以41.53万元人民币罚款。公安机关对有关当事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13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逮捕13名、取保候审12名。同年,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春雷行动”,在厦门、南平、宁德缉捕1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汽车2辆、计算机9台,人民币现金及银行存单、存折、现金支票、储蓄卡等150张(本),金额计329.5万元,以及通讯录、磁盘等大量物证,并冻结账户175户、金额57万元人民币。经过调查取证,基本掌握该案跨国犯罪团伙经营“地下钱庄”的汇路及资金集散情况。还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8·25”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突袭福州及福清等地涉嫌经营“地下钱庄”的窝点。全省出动公安、外汇管理和边防人员共213人,冲击18个涉嫌经营“地下钱庄”的窝点,抓获涉案人员30名,缴获本外币现钞折合人民币251.11万元,银行存折104本、银行卡49张及一批账簿和记账凭证,查扣作案工具点钞机1台、电脑4台、传真机2部、轿车1辆,冻结522个账户,冻结账户金额折合人民币4585.29万元。公安机关对有关当事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13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逮捕2名、刑事拘留19名、取保候审4名。
  2004年,开展“3·18”等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全省捣毁“地下钱庄”4个、“黑窝点”13个,抓获涉案人员36人,扣押非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979万元,冻结账户73个、金额256万元。处结8起案件,查处违法金额折合美元232.95万,处罚款人民币114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18个案件线索,涉案金额折合美元2000多万。另外,法院还依法对外汇管理部门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5案16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没收作案工具和赃款并处罚金。其中,2003年“8·25”地下钱庄案是首次破获境内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将内资“洗”为外资的案件;“3·18”地下钱庄案首次较全面地揭露银行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资金运作方法。通过对倒汇分子的重刑宣判,震慑倒汇分子,同时起到宣传外汇法规的作用。
  2005年,全省开展98次打击行动,出动外汇管理人员225人次,抓获涉案人员22人,批捕犯罪嫌疑人6人,冻结账户39个,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15起,通过联合打黑,经公安系统上缴财政罚没款金额合计达268.64万元。其中,收缴的1996年版百元面额假美钞为首次发现的版本。11月1日,平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持有假美元现钞案作出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审刑事判决。同年,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发生于2004年11月的晋江市金井镇“地下钱庄”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厦门市审结—起跨境“地下钱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第五节 对台经贸外汇管理与货币兑换
  一、对台贸易外汇管理
  2001年,根据全省对台小额贸易的实际情况,外汇局省分局深入东山、宁德、霞浦等地进行调研并形成《福建省东山县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10月25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执行,在东山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试行出口以人民币办理核销,规范对台小额贸易中出口收汇及结算行为,为在台湾地区流通的人民币回流大陆创造制度条件,促进东山水产养殖等对台产业的稳定发展。
  2005年,为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服务对台小额贸易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省分局制定的《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起在全省范围实施。福建成为全国唯一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的省份。全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突出四个特点:统一全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政策,取消人民币核销贸易品种的限制,促使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策略,增加出口贸易品种,扩大出口规模,同时提高单笔交易金额限制,减少成本,增加效益;扩大进出口核销币种的选择,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以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贸易结算更加灵活多样;允许台商作为“台湾贸易机构”开立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对台小额贸易结算,促使台商根据贸易需要建立专门的贸易机构,直接与大陆对台小额贸易专营公司开展业务。
  二、对台旅游外汇管理
  2004年,针对全省开展金门、马祖旅游中出现的货币支付和结算问题,召集旅游管理、银行、税务部门及有关旅行社,座谈对台旅游业现状及外汇管理政策配套等问题。并就台湾地区旅行社和贸易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对台携出人民币限额、两岸货币结算等问题,向人行总行请示。10月末,经人行总行批复同意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在全省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同时实施《福建省对台湾地区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两岸货币支付结算的“瓶颈”问题。
  三、新台币兑换业务
  2002年之前,福建省内仅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新台币兑入业务。由于银行收兑的新台币现钞在境内没有投放渠道,只能全额运往境外,使银行清算成本较高,也影响对台经贸往来。为此,外汇局省分局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试点办理新台币兑出业务。2003年,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5市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新台币兑出业务,福建成为全国新台币兑出业务唯一试点省份。当年12月,中行莆田市分行首次办理2笔累计8万元的新台币兑出业务。2004—2005年,全省累计兑入3.07亿元新台币,兑出179万元新台币。
  第四章 央行金融服务业务
  1999—2005年,福建省各级人民银行强化金融服务职能,向社会和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经理国库、支付结算、货币发行、金银市场管理、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业务。完善国库组织机构,拓展国库服务范围,开通税库行横向联网,规范税款缴库方式,加快税费报解速度。推广政府集中采购、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建立以国库单—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确保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监督,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加快资金汇划和到账速度,由推广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到建成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大业务量、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在确保总量供应的基础上,合理调剂券别,满足市场对不同面额货币流通的需要,提高货币发行、流通管理、反假货币工作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增加按行业所有制划分的贷款指标、个人消费贷款指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等重要指标。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阶段情况,开展银行家问卷调查、进出口企业调查和有关经济金融的综合性、专项性调查研究,提高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水平,为人行总行货币政策决策和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和政策建议。继在全国率先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实现省内、全国联网后,完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为企业征信系统的试点工作,开通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 经理国库
  一、国库管理
  1999年3月1日,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各级国库正式对外挂牌。同年,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批准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等8家金融机构进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开展税款代收业务。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国库与各征收机关和开户单位之间的对账行为,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部驻福建省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制定《国库与各征收机关和开户单位对账暂行办法》,确保国库与各征收机关之间预算收支数据准确—致,为政府和财政、征收部门提供服务。
  2000年初,全省推广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7月1日,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事部门审批人员和工资标准、单位定期编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统一支付”的原则,将财政负担的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由长期沿用的“列入部门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单位发到个人”分散发放办法,改为财政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由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划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同年,为推动国库与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的计算机横向联阿进程,提高国库业务的服务质量,人行总行下发《国库与财税行横向联网工作指导意见》,对横向联网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业务流程、业务要求和系统安全提出指导性要求。
  2001年,执行人行总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定国库经收处业务管理、代理支库机构及人员管理、代理支库的职责和权限及设立、撤销的审批等,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经审核批准,福州保税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赛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国家金库和地方金库,农业银行莆田市秀屿支行代理湄洲湾北岸的国家金库支库和地方金库。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全省共撤销66个乡镇国库。同年,推广使用人行总行开发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促进全省国库会计核算电子化建设,规范国库会计核算操作。4月,落实人行总行《关于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省内各级分库及国库收支重点联系库向总库报送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规定,并按要求关注辖区每月的国库收支形势,提高国库收支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的质量。8月,按照人行总行国库局《关于重新确定全国国库收支分析重点联系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荐上报漳州、南平中心支库为总库的重点联系库。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财政收支两条线改革意见,依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人行福州中支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定财政部门在央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和备用金账户,同时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7月1日,福建省国库单一一账户管理体制改革启动,省科技厅、水利厅、财政厅等3家单位成为首批实施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试点。随着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依据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对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作为国库经收处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会计营业部门代收国家预算收入,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设立专户核算,从信用社和储蓄存款账户中代扣纳税人的税款,则通过“暂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设立专户核算。
  2003年,为加强中央税收的B常监督管理和对账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行总行等制定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对账办法,增加现场、上门、发送对账单等对账方式,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同时,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推广使用人行总行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和收支统计分析系统。并在省级财政、税务、国库和相关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自行开发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以国库为平台,以支付系统为依托,逐步将横向联网系统从手工销号向电脑自动配号方式升级。同年,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国库系统正式开通和使用,将国库资金纳入支付系统清算,县支库与管辖中心支库启用“国库内部往来”会计科目汇划国库资金。
  2004年,为配合税款的多元化征收和管理,在福州市区试行推广银联POS机具办理现金税款实时缴税业务,取代现金缴税,同时将“个体双定户”(定时间、定金额)的批量扣税业务纳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取消税款过渡户,规范税款缴库方式。执行人行总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明确国库事后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强国库业务内部控制。11月,国家金库省分库及各中心支库的事后监督业务移交同级事后监督中心,实现国库会计业务前台核算与后台监督的分离。为加强对国库库存余额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库存资金变化情况和规律,执行人行总行国库局通知要求,自9月15日起,将原报送国库库存余额统计周报表调整为统计日报。
  2005年,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人行福州中支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重新修订《福建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全省人行执行人行总行《国库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规范国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行为。同年,人行总行国库局批准福建省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办法,实现国库资金的滚动式报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大额支付系统在全省的开通,改变了各级国库收支汇划报解工作模式,各中心支库直接登录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资金,各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国库内部往来汇划。各中心支库以上国库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业务均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行库往来只用于借计业务,县支库停止使用“行库往来”科目。税库行横向联网覆盖面继续拓展,先后将邮政储汇局和农村信用社纳入系统。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国库收支统计月报〉中国库库存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库库存科目统计口径,并加强审核,防止统计重复或遗漏,解决编报《国库收支统计月报》(含年报)中因统计口径不—致而影响汇总数据准确性的问题。至2005年末,全省国库系统设立省分库1个、副省级分库1个、中心支库8个,县(市、区)支库75个。
  二、国债管理
  1981—1997年,财政部以无记名实物券及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国家债券,其中包括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印制、发放17个年度、23套、86个版别的国家债券票样。1998年,停止发行实物国债。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提高对国库券的鉴别能力,防止误收误兑,严密手续,并加强国库券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侦破工作,追查制假源头。为掌握国债发行情况,为人行总行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确定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营业部等10家发行网点作为国债发行定点联系点,建立国债发行定点联系制度。同年,执行人行总行、财政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当年偿还到期的国债有3种,分别是1996年第一、二期无记名国债,1997年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凭证式、记账式等国债6次,期限分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年利率为2.78%~5.13%,其中一次面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不向社会销售。由于财政部自1982年起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若干亿元国债至1997年已全部到期,此类债券属派购性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兑付期几经变化仍有部分尚未兑付,为维护国债信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此类国债进行全面清理,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收款单存根联,并负责日后的兑付工作。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36.35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0497.88万元。
  2000年,发行国债13次,有二年、三年、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十年期记账式国债和建设国债,年利率为2.44%~3.4%。其中记账式(四期)国债是首次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浮动利率国债,各年付息利率按各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竞争性招标中标利差的0.62%来确定,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加强国债兑付备付金使用管理,国债兑付备付金在“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核算,不得存入其他账户。并在使用国债兑付备付金时,做到集中管理、上存下用、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归还。同年,根据财政部、人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颁布全省人行办理国债收款单还本付息会计核算手续,明确各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家债券收款单兑付核算手续。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75.98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2286.52万元。
  2001年,发行5期凭证式国债,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8a9%~3.14%。从当年起,不再有新到期的无记名国债,通过银行系统逐级上划兑付款项的均为以前年度到期的各类国债。为开展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的兑付工作,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正常兑付期,由商业银行兑付网点办理兑付业务,此外时间则由人民银行指定的常年兑付点办理兑付业务。同时,因已发行的实物国债至2000年全部到期,办理实物国债兑付的网点随之减少,人行总行国库局下发通知逐步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债券票样。全年发行凭证式国债29.76亿元,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1320.26万元。
  2002年,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共30.90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07%~2.74%,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745.05万元。同年,执行人行总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债手续费的管理。
  2003年,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共45.48亿元,期限为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1.98%~2.63%,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344.00万元。将凭证式国债债权多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发行网点进行分散登记和管理的模式,改为实行凭证式国债债权登记网络化管理、凭证式国债同城同行通买通兑、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计算机调剂和管理。
  2004年,发行6期凭证式国债共40.04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2.52%~3.0%,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305.98万元。11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国债兑付管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通知》,按规定办理国债兑付,加强对商业银行国债兑付工作的监管。
  2005年,发行5期凭证式国债共39.12亿元,期限为三年和五年,年利率为3.24%—3.81%,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国债224.67万元。2月,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国债发行和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宣传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债券的兑付管理和反假防伪工作。7月,全省启用“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
  第二节 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清算管理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快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广电子联行,先后完成省内8个市及石狮、永安、邵武、福安等4个县级市电子联行小站建设,并逐步向全省推广,电子联行覆盖面达100%。而作为电子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补充,尤其在邮划和借记支付领域,手工联行继续发挥作用。同年,为防范手工联行资金风险,根据人行总行安排,推行手工联行电子对账,实现手工联行来账通过计算机自动匹配核对,缩短对账周期1—2个月。
  2000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联行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推行编押机编核押,改变存续多年的手工编押方式。并自当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会计联行资金安全大检查,确保联行资金安全。
  2001—2002年,分批组织推广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实现商业银行跨行资金汇划由人工传递凭证至人民银行再提交电子联行系统,改变为通过所在行电子网络实时传送支付信息至电子联行系统,加快资金汇划和到账速度。人行福州中支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行总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系统建设实际需求,制定《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管理办法》、《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核算手续》、《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密押管理办法》等,规范操作程序,使系统运行有章可循。
  2003—2005年,根据人行总行部署,组织建设福建省现代化支付系统。2003年12月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福州上线,2004年3月14日在全省推广,省内45家直接参与者、3562家间接参与者上线运行。该系统的上线运行,解决“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状况,实现资金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自动化处理,资金逐笔发送,实时清算,即时抵用。2005年,全省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往来业务5.2万笔、金额413.6亿元,业务量及金额居全国前8位。同步组织推广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完善会计核算流程,为大额支付系统的最终清算提供基础。2005年11月28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福建省率先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工作,借助小额支付系统的平台,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大业务量、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至此,以大额、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覆盖全省、功能全面的支付平台基本形成,特别是全省农村信用社2144个网点集中接入支付系统,解决农村信用社通汇难问题,使全省银行业机构网点通汇面达100%,直接通汇面80%以上。
  二、同城票据交换管理
  1999—2004年,全省59个同城票据交换所继续发挥同城跨行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主渠道作用。厦门、泉州、莆田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所辖县(市)辐射的区域性票据交换所。南平、三明等19个票据交换所采用电子同城交换,交换信息通过网络实时处理,票据集中交换,资金定时清算。福州等40个票据交换所采用手工为主、计算机为辅的磁介质数据交换并进行资金清算。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同城票据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手续》,要求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及时处理他行票据,提高票据当日抵用率,严禁延压票据,规范提人行、提出行及票据交换所操作规程,明确差错处理原则。
  2005年11月,福州、莆田实现以小额支付系统替代同城清算系统,保留同城票据交换所,办理未能截留在收款行的借记票据,以及未能截留在付款行的部分贷记凭证、查询查复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等凭证的传递。当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福州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规范纸质凭证交换的业务处理流程,并明确交换机构和交换员的职责,以及差错处理和应急处置办法。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999—2003年8月,继续执行人行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对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核发“备查卡”。
  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建立以基本存款账户为龙头的账户管理体系,放开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增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种类。对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实施行政许可,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备。
  2005年4月18日,福建作为人行总行确定的3个试点省份之一,首先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福建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方案》,借助账户管理系统在全省组织开展账户清理核实工作。为提高清理核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取得广大单位存款人的理解和配合,人行福州中支联合各银行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和账户清理核实公告。至2005年7月18日,全省共清理核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1.5万户,申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9500万户,撤销不合规、清理长期不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4.9万户,建立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四、支付结算监督管理
  1999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自当年7月起,对签发和兑付的全国银行汇票,采用密押器进行编押、核押;并加强客户对外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和监督。
  2000年,针对—些犯罪分子采取伪造票据、印章和内外勾结等恶劣手段诈骗银行资金的情况,人行福州中支下发《防范票据诈骗的措施意见》,各银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票据审查工作,规范查询查复手续,共同构筑防范票据诈骗的防线。
  2001年,执行国家计委、人行总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各银行电子汇划业务开始对客户按汇款金额分段收费。同年,福州市银行机构签订《福州市银行业支付结算同业公约》,进一步完善银行支付结算自律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支付结算环境。
  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并结合省内实际,统一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适应取消银行汇款“K”类电报的变化。
  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牵头组织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参加支付密码器系统选型工作,推荐通过人行总行通用性测试的8个厂家作为福建省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系统的供应厂家。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联合开展整治金融票证犯罪活动,各商业银行对业务范围内涉及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排和梳理,并配合做好侦破工作。
  2005年,全面推行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并实施《福建省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范围、业务处理时间,规范专用凭证、业务印章,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程序,统一收费标准。至当年12月末,全省共办理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289.36万笔、金额354.26亿元。第三节 货币发行管理
  一、人民币发行管理
  (一)发行
  1999年9月20日,发行面额50元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
  2000年10月16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20元纸币、1元硬币、1角硬币。其中1元硬币增加边部滚字技术,增加硬币的防伪功能。11月28日,发行面额100元的迎接新世纪纪念钞。
  2001年9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10元纸币。
  2002年11月18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5角硬币。
  2005年8月31日,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
  1999—2005年,共发行中国珍稀野生动物——中华爵等21套29枚普通纪念币,发行新中国成立50周年纪念钞和迎接新世纪纪念钞,见表3—4—2。
  (二)回收销毁
  2000年,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后各销毁点(行)的实际情况,在报请人行总行同意后,自6月1日起,由人行省内各中支承办本辖区的残损人民币复点、销毁工作。
  2001年,新建成的宁德、漳州、南平销毁点初具规模。
  2002年,全省完成全部销毁点组建,承担起残损人民币复点任务。
  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三)发行库管理
  1999年,根据人行总行要求,开展发行库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在原有29个发行库达到3级库标准的基础上,全年新增20个发行库达到3级库标准,占全省发行库总数的62%。各级发行库重视做好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统一更换发行库库门组合密码锁,部分有条件的发行库还安装备用门,保障库房安全。
  2000年,抓发行库安全管理,继续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提高库房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人行福州中支结合库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重新制定下发《发行库规范化管理达标与升级考核办法》。当年,全省共申报升级发行库30个,其中2级库15个、3级库15个。自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同年,贯彻人行总行“撤销发行部门管理的业务库”的要求,开展县支行业务库和县级发行支库的撤销工作,撤销宁德、漳州、泉州全部业务库和福州地区部分支行的业务库,撤销晋江、长泰、莆田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行支库。
  2001—2003年,开展“以达标升级为手段,以防内盗为重点,以确保库房库款安全为目标”的发行库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2001年,全省发行库共有9个通过2级库验收、2个通过3级库验收,1998—2003年连续6年全省实现发行库安全无事故。按照《银行金库行业标准》对发行库进行改造和硬件装修,重点放在软件管理上。2002年,共复查14个支库,取消1个支库的升级资格。2003年,针对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全省各级发行库防洪应急措施。
  2004年6月,人行总行下发《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和《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及《关于人民币发行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的通报》。8—12月,全省开展以确保发行库安全管理为重点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对发行基金出入库管理和账实相符情况、发行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情况、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发行库内业务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发行库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落实管理规章制度。8月,撤销沙县支行发行库。同年11月30日和12月7日,人行福州中支分别制定并实施《人民币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人民币发行库检查办法实施细则》。
  2005年,依据3月9日施行的人行总行《人民币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实施细则》和人行总行办公厅《关于石家庄钞票处理中心发生盗窃案件的通报》精神,组织开展发行库、钞票处理中心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自查和检查,规范各级发行库检查工作,检查面达100%。同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发行库管理达标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工作年度计划,坚持“统一标准、据实申报、严格考核、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指导全省发行库升级达标工作。经人行总行严格考核,南平市中心支库被评定为一级发行库。为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转换的需要,完善发行库布局结构,于4月和10月撤销福州辖区永泰、闽清县支库和三明辖区将乐、建宁、清流县支库。9月,人民银行同安区支库更名为厦门市中心支库直属库。
  二、人民币流通管理
  (一)发行基金管理
  1999年3—4月,人行福州中支开展流通中人民币需求结构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方式,掌握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情况。当年,由于现金需求量和流通量增加,投放、回笼的波动幅度加大,增加发行基金供应的预测难度。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728.58亿元,回笼590.52亿元,净投放138.06亿元,同比多投107.54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元旦至春节期间,全省发行基金净投放171.12亿元,同比多投39.92亿元。
  2000年,贯彻人行总行“保证总量、调整结构、合理调拨、提高质量”的发行基金调拨工作方针,加大调拨力度,适时调整库存,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各级发行库既充分利用库存,又保证合理的现金供应。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672.19亿元,回笼654.47亿元,净投放17.72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135.26亿元。
  2001年,贯彻人行总行2000年旺季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转变观念,确保合理供应”的要求,加大发行基金调拨力度,挖掘库存潜力,加快从供应型向储备型转变。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730亿元,回笼发行基金692亿元,净投放38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191.24亿元,回笼29.78亿元。同时,贯彻人行总行99硬币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券别结构调整和硬币推广使用,加快小面额货币硬币化的推广步伐。当年,人行福州中心支库硬币日投放量最多达1305箱,人行厦门市中心支库1元硬币月用量最多达2500箱、500万枚。小面额票币的投放,提高了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
  2002年,福建省被人行总行确定为硬币投放地区。面对由于福州分库改建、库容减少、储备能力下降给发行基金调拨增加的工作难度,全省人行加强计划管理,掌握发行基金调拨主动权;挖掘库存潜力,合理摆布;重点做好券别结构的调整工作,加大小面额货币投放力度。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810.45亿元,回笼760.73亿元,净投放49.72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187.83亿元。
  2003年,为适应发行基金调拨供应任务成倍增长的形势,坚持“保证总量,调整结构,合理调拨,确保供应”的工作思路,改进调拨方法,探索调拨工作新方式,提高调拨工作效率,保证调拨计划的顺利执行;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优化流通中货币的券别结构,重点做好硬币调拨和供应工作;强化计划管理,确保发行基金调拨计划正常执行。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923.12亿元,回笼864.69亿元,净投放58.43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214.03亿元,同比多投26.21亿元,增长13.95%。
  2004年,根据全省经济金融运行趋势,适时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并根据各地库存、库容实际,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将适当集中与合理分散相结合,增加发行基金供应工作主动性。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1082.32亿元、回笼1045.4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7.25%和20.9%,净投放发行基金36.87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241.54亿元,同比多投53.72亿元,增长28.6%,创历史新高。
  2005年,按照人行总行提出“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管理要与适时调节流通券别结构相结合”的要求,开展全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的调拨发行工作,提高调拨管理水平。抓调拨计划管理,提高宏观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水平,应对和克服突发性水灾的影响,确保旺季现金供应。全年共投放发行基金1166.67亿元、回笼1099.6亿元,净投放67.17亿元,其中元旦至春节净投放276.4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二)投放与回笼
  1999年,全省现金投放大量增加,现金流通量增长势头强劲。由于现金总支出增幅高于现金总收入增幅0.66个百分点,致全年比上年多投放77.01亿元。储蓄存款现金收支对现金收支总量占比高,对现金的投放或回笼及其数额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年储蓄存款收支分别占现金总收入、总支出的75.06%和75.20%,较上年分别增加2.53个百分点和3.27个百分点。全省银行储蓄存款增加173.97亿元,但储蓄信用现金收支轧抵比上年多投141.53亿元,占全年净投放现金量的91.75%。这反映作为现金回笼主渠道的信用回笼由于储蓄存款账户“通存通兑”和“结算”功能的显现,改变宵级间的现金流量,并造成储蓄存款现金收支的大量虚增,以及通过储蓄代发工资和社保等支出增加,居民生活节余以现金方式存入的储蓄存款比重下降,从而使回笼现金的能力减弱。此外,为应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许多企事业单位增加库存现金。至年末,流通中现金余额约增长35.82%,增幅比上年提高23.57个百分点。
  2000年,由于人民银行多次降息、国家征收利息所得税等政策对储蓄存款产生明显的分流效应,全省银行储蓄存款年中多次出现负增长,全年仅增加28.58亿元,比上年少增145.39亿元,致使储蓄信用投放现金进一步扩大,净投放现金162.79亿元,比上年多投放61.17亿元。降息及利息税使储蓄存款少增,刺激居民消费意愿趋强,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10.37%和18.87%,多回笼现金105.92亿元和83.71亿元。城乡个体经营少投大量现金,收支轧差净投放现金63.70亿元,比上年少投103.69亿元。
  2001年,现金收支各项目变动差异较大,除储蓄存款收支、其他收支等项目大幅增长外,大部分收支项目增幅回落,其中工资性支出、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和城乡个体经营收支等主要收支项目出现负增长。储蓄存款收入增幅高于支出增幅1.68个百分点,储蓄存款现金收支仅投放13.80亿元,比上年少投放148.99亿元。同时,随着人民币走势坚挺,美元利率多次下调后低于同档次人民币利率,银行兑换外币现金支出业务的发生自1999年初见端倪,继而成为福建省对外往来及金融活动的风向标。当年兑换外币收入比上年减少2.84亿元,而兑换外币支出增加12.70亿元,比上年增长954.38%,兑换外币现金收支由历史上的回笼转为投放,当年投放8.53亿元。兑换外币收入减少,主要是旅游购汇支出减少。
  2002年,全省现金收支增势下降,大部分现金收支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态势,最高降幅达78.22%,但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和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等主要投放渠道仍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势头。当年受股市不景气的影响,储蓄存款增加412.59亿元,储蓄存款的增多与稳定性增强对现金运行影响明显。
  200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带动现金投放,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507.87亿元,增长22.5%,拆迁补偿、征地赔青、采购工矿产品以及民工工资等增投大量现金,其中其他单位工资性支出和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分别增长39.64%和29.97%。储蓄信用回笼现金能力继续增强,回笼量进一步扩大。
  2004年,全省现金收支总量增长虽延续大幅攀升,但由于现金收入总量增幅高于支出总量增幅0.14个百分点,致使现金净投放量继续减少。全年净投放现金比上年少投放17.25亿元。工资性支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和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四大投放渠道分别投放943.27亿元、567.23亿元、616.23亿元和870.64亿元,分别增长17.18%、23.96%、17.50%和14.80%。社会消费品市场稳步发展,全年商品销售收入回笼现金1478.52亿元,增长12.82%;城乡个体经营现金收入回笼现金311.05亿元,增长11.56%。储蓄存款信用回笼现金能力进一步增强,当年储蓄存款净回笼现金504.82亿元,比上年多回笼152.24亿元,出现储蓄存款净回笼现金额大于储蓄存款增加额,且金额高达107.08亿元。
  2005年,全省现金收支总量增幅减缓,但由于支出总量增幅高于收入总量增幅0.12个百分点,致现金投放量增加较多。工资性支出941.09亿元,比上年下降0.23%,因受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影响,而略有减投。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减缓,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44.73亿元,增长23.5%,增幅回落3个百分点,反映在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671.14亿元,比上年多投放54.91亿元,增长8.91%,增幅相应回落8.59个百分点,投放势头减弱。在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全年商品销售收入1614.52亿元,增长9.2%,比上年下降3.62个百分点。储蓄存款回笼现金的能力减弱,回笼额只占储蓄存款增加额的50.55%。兑换外币支出逐年攀升。当年全省居民结汇57.80亿美元,比上年多结汇14.88亿美元。至年末,兑换外币支出余额达86.42亿元,收支轧抵净投放现金83.60亿元,支出余额为开始支出时的1999年末余额的51.75倍。
  (三)现金管理
  1999年4月,全省银行执行人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仅限于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准提现,严格控制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提现。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分级审批制度、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及统计分析制度、特大金额提现报备制度。人行省内各中支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跟踪监测和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2000年1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做好当前现金回笼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由于受防范计算机2000年问题等因素影响,而增加库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尽快将多余的、不必要的库存现金缴存银行。开户银行合理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跟踪检查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对超限额的库存现金要求及时缴存。
  2001年4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人行上海分行的贯彻意见,执行有关现金管理政策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坚持合理控制现金投放,严禁违规大额支付现金。同时,将现金管理重点逐步转向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为主。各级人行加大对“代币券”的查处力度。
  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的《福建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暂行)》。人行福州中支组织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检查,对487个银行分支机构的74887个账户、348168笔大额现金支取业务进行检查,其中对57个银行分支机构予以通报,对4个银行分支机构处以罚款。当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职能由货币信贷部门移交货币金银部门。
  2003年,人行福州中支动用398人次、投入282个工作日,对113个银行分支机构的232493个账户、108806笔大额现金支取业务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账户642个。同时,开展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的制订、监测与分析,坚持现金监测分析与检查教育相结合,形成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商业票据等各种现金支付的结算工具快速增长,现金管理的主要任务转变为反洗钱和反偷税、反漏税等。人行福州中支还配合总行开展银行现金管理检查系统的测试、运行及人民币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需求设计论证等工作。福建省现金管理工作得到人行总行货币金银局的通报表扬。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落实人行总行部署的《关于专项检查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百城千家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大检查,成立7个检查组,分别对福州、厦门、泉州、南平等地32个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全省累计动用261人次、投入1265个工作日,对95个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福建省现金收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币现钞流通及钱捆质量管理规定》,规范银行现金管理和存款人存取现金行为。对金门、马祖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及新台币在福建省流通情况进行调研。当年,检查322个银行分支机构(一级支行),检查面达50%以上,检查52346个账户,发现548个账户有违规行为,对5个银行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对6个银行分支机构处以33.3万元的罚款。同年,根据人行总行部署,在全省开展专用存款账户现金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共投入499个工作日,检查183个银行分支机构的1051户专用存款账户、16655笔、金额24.31亿元的现金支出业务。
  三、人民币反假与防伪
  1999年,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行总行部署,6月13~19日举办“反假币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共举办现场咨询380多场,散发宣传折子2万多份,兑换残损人民币800多万元,播放反假币宣传片200多场。9月6~8日,按照人行总行要求,配合发行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举办人民银行省内各中支、福州辖区各支行和省级金融机构反假人员参加的新版人民币防伪知识培训班。全年共清点上缴假币1104.3万元,办理反假奖励批复20笔、金额16.59万元。
  2000年,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在省政府支持下,重新调整全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月15日“维护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对福州市部分商业银行柜面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反假货币服务措施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6月27日,召开全省电视会议,成立由人行福州中支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全年破获假币案件565起,收缴假币2109.57万元,抓获犯罪分子310人。
  2001—2002年,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每年6月11~17日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活动突出重点,面向农村。2001年11—12月,人行福州中支牵头各商业银行对基本开户单位的财务出纳入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普及防假、识假货币知识。当年共收缴假币2031.77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573.38万元。2002年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改变以往集中在中心城市和闹市区设点宣传的做法,组织人员深入福州地区南屿、南通、尚干等乡镇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当年共收缴假币1959.44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178.6万元。
  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按照人行总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发布新闻消息380多条,张贴宣传画1.33万张,发放宣传单20多万份。同年,承接原由中国银行承担的反假外币工作职责,推行反假货币持证上岗。全年共收缴假币1991.4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38.64万元。
  2004年,根据全省反假货币工作的新形势,组织召开省公安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假货币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金融系统假币收缴情况,提供假币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同年,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在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期间,采取“统一领导、分头组织”方式,在城区集市、农林牧渔区设点流动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提高全社会人民币反伪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分期分批组织反假货币上岗资格培训和考试,规范持证上岗工作,当年共有5000多人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对人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抽查,检查省内各中心支行,检查面达100%,检查银行业营业网点273个,占全省银行业机构网点的20.41%,发现存在问题10类,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全年共收缴假币1636.93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没收假币236.55万元。
  2005年,以“打击、宣传、培训、服务”为重点,开展反假货币、防范和打击各类制售假币犯罪行为等系列活动。人行福州中支在宁德屏南县开展农村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站,宣传站建设经验被人行总行推广到全国。9月16日,施行人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全年共收缴假人民币2667.16万元,其中公安机关收缴55.84万元,假美元14.21万元,假港币3.17万元。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假币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5人。
  第四节 金银市场管理
  一、金银收购与配售
  1999年,人行总行六次调整黄金收购与配售价格,据此人行省内各中支加强管理,严把黄金收购与配售质量关,做好调价前后的账务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全年共验收入库黄金260.51公斤,白银80公斤,收购黄金2924公斤,配售黄金17035公斤,收购转配售2096公斤,基本做到黄金收购零风险。
  2000年,全省共验收入库黄金2698公斤,白银231公斤,银元1108枚,其中高色厂矿金2546公斤,实现安全无差错。同时,全年共收购黄金4095公斤,配售黄金原料9676公斤。
  2001年,为适应国家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人行福州中支召开防范矿产金收购风险座谈会,修改《高色厂矿金合同收购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质量。全年共验收入库黄金4094.2公斤,配售2265.72公斤。从当年6月起,实行每周报价制度,及时收发价格信息。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同年,人民银行黄金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建省非矿产黄金收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罚没黄金的收购办法,降低人民银行收购风险。全年共收购矿产黄金5972公斤,配售黄金2962公斤。
  从2003年起,人民银行停止黄金收购和配售,从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向加强市场监管过渡。在停止黄金收购和配售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按时接收、发布非达标黄金收购价格,实现平稳过渡。
  二、金银制品销售管理
  1999年,加强对金银市场的监管,理顺金银管理体系。全年共换发“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381本,注销40本,新批准64家,保持原有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支持金银饰品市场发展。
  2000年,实行白银管理体制改革、开放白银市场后,按照人行总行要求,研讨省内用银企业的应对措施。同时,加强黄金市场管理,完成439家“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年审和新网点审批工作。根据人行总行有关政策,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下发《福建省旧黄金首饰收购网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全省18个收购网点,规范旧黄金首饰收购管理。
  2001—2002年,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展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至2002年末,共换发“经营黄金制品核准证”265家,新批准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企业53家。
  从2003年3月11日起,执行人行总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停止黄金收购许可和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及黄金供应、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白银进口(境)等项目审批。
  三、金银制品进出口管理
  1999—2003年,根据人行总行授权书精神,做好境外来料加工企业的核销和批复工作。其中,1999年全年组织调入黄金九次,计18699公斤,开出增值税发票851份、金额9亿元,支持企业出口创汇。2000年全年共代理人行总行配售外汇黄金6816公斤。2001年,人行福州中支修订下发《福建省黄金境外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停止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审批。一般贸易进出口管理,仍由人行总行审批,省内各分支机构负责初审。
  第五节 金融统计与调研
  一、金融统计管理体制
  1998年末,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后,人行福州中支负有全省及福州辖区的金融统计与调查分析工作的管理、协调等职责。同年,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金融统计报表由农业银行代报改为人民银行系统直接上报。1999年,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及监管的需要,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统计数据不再纳入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统计。2003年,银行业监管职责调整后,人行福州中支主要负责货币信贷类的统计调查工作。至2005年,全省金融统计系统采集核对的全科目指标已近万个,牵涉省内数百家省、市级金融机构。人行福州中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金融统计工作操作流程、检查流程、系统管理和资料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升级系统软件,确保金融统计在多次制度转换衔接中顺利过渡;加强对所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金融统计质量检查和考核通报,提升金融统计工作水平。同时,建立和完善金融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共享。
  二、金融统计制度
  从1997年1月1日起,福建省金融机构实施人行总行制定的人民币新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新指标总数为852项,其中月报579项、季报258项、年报15项。1998年,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按新指标体系报送外币统计数据。外币统计指标以人民币“全科目”为模板,突出银行外汇业务特点,明确区分银行机构与境内外的金融交易,并以金融业务为主线,按流动性强弱排列,对外汇统计指标进行分类设置542项,其中月报294项、季报235项、年报13项。
  1999年,在统一指标月报部分增设农村信用社相关业务的14个指标,反映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增设附报项目,反映新股申购冻结资金情况。在统一指标体系季报部分暂停反映拆借资金期限情况的指标,调整考核金融机构流动性指标的报送频度等。为适应法定存款准备与备付金账户等货币政策的改革,重新调整“缴存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等项目的归属。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制度。执行人行总行修订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以全面准确反映全社会现金收支总量的变化及构成情况。新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淡化所有制性质,以现金来源和用途为主要标准调整相关项目的归属内容,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现金收支活动的特征,同时实行统一规范的统计操作规程,实现全部金融机构的现金收支统计并表。
  2000年,执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明确金融统计职权和职责。随着华融、信达、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人行福州中支增设“资产管理公司存款、贷款”等指标,反映人民银行、银行机构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往来,并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数据报送工作,监督和反映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情况。在统一指标体系报表的调整中,增设“代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指标,反映由银行机构代扣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统一“个人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数据的填报归属,自1999年结转数起统一归属报送,解决金融机构填报归属不尽—致问题。明确“卖出回购证券”、“证券公司存款”等指标的填报原则,加强统计监管。为适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规定人民银行分支行金融统计部门编制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工作原则,开展省内处置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
  2001年1月1日,新的金融会计科目开始启用。人行总行对相关金融统计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修订统计指标、统计指标的填报归属和信贷收支表的项目与归属。其中增加按行业、所有制划分的贷款指标,反映贷款在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中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增加和细化个人消费贷款指标,反映银行机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数量、期限等情况。开始实施本外币业务合并的信贷收支统计制度和人民币贷款累放统计制度,实现对银行机构经营状况的监管。从7月起,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外资银行业务统计工作归口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负责。
  2002年,开始执行人行总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改善统计服务,规范统计信息披露工作。人行福州中支完善金融机构统计数据传输网络,保证数据传输及时、安全、准确。按季发布全省主要金融统计数据,编发有关经济金融指标摘要,实现对外提供统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当年,新增“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报表,反映银行机构按五级分类要求进行贷款清分数据。在“全科目”报表中修订“农副产品贷款”项下指标,反映农发行省分行“粮油贷款”、“棉花贷款”及“其他储备贷款”情况;修订“票据融资”等统计指标名称,对指标含义进行界定,反映银行机构对非金融部门债权情况;新增“支农再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得税”等新统计指标,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同年,还按照人行总行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已开办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机构报送相关基本情况。
  2003年,根据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实施新的贷款分行业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制度,增加20个新的行业分类明细指标,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内各行业企业、机构办理的贷款业务;增加“对境外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指标,反映境外贷款和银行机构对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质量情况;增加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分行业明细指标,反映各行业的贷款总量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人行总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设立8项统计指标,反映银行机构计提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修订债券回购业务有关指标及相关统计报表项目归属关系,反映银行机构之间以及与企业开展的回购业务。修订股票质押贷款、银行卡存款、社会保险资金、金融债券投资等相关指标。增设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反映不良贷款形成与核销的指标及项目。当年,开始将外资银行纳入“全科目上报”统计范围,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同时,正式建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
  2004年,建立邮政储汇局“全科目”报送统计制度,适应邮政储汇局资金运用业务放开的情况。建立助学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反映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政策实施的进度与效果。修订季报中政策性住房存贷款指标,增设部分统计指标,建立较完善的房地产信贷统计制度。当年,因中行、建行、交行进行不良资产划转和核销,所有涉及三行的报表均改为可比口径。调整“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分行业指标”报送单位及报送频度。新增及修订“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有:增设“特种票据”、“特种资产”、“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等19项统计指标,综合反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展情况;增设信用卡透支的明晰指标,准确界定银行对企业、个人发放的贷款;增设反映储蓄账户与结算账户的统计指标;增设“应收贷款利息”、“利息回收率”指标,反映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贷款利息总额及本外币利息回收率。增加按剩余期限分类的次级债务统计指标,以便准确计算附属资本。新增“不良贷款按逾期期限分类季报附报”,客观反映不良贷款逾期的时间。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一般准备金”、“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当年提取准备金”等统计指标。适应债券市场的发展,增设“境内发行债券”、“境内有价证券投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统计指标。调整“票据融资”、“向中央银行借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等项目的归属关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比口径信贷收支表。为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执行银监会制定的有关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变动、资产减值准备变动、非信贷资产及表外业务等统计制度。实施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统计要求。当年,还建立“客户大额授信”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客户和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连续违约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客户情况,以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拓展商业银行信息渠道。同年,人行福州中支开始搜集整合数据资源,启动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数据库建设,搜集、整理福建省经济、金融数据资源,建立1985年以来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本外币存贷款主要指标和人民币分机构、分地区、分项目数据的月度时序库,并不断完善时序指标体系和追录历史数据。探索开发金融统计指标时序查询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同时,在福建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的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后,着手建立“一行三局”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当年起,还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省县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2000多人参加普查。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5000多个普查对象,其中法人机构1038个。
  2005年,福建省“一行三局”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进一步确立,实现省内金融业基本统计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等信息共享,解决相关统计盲点,为货币政策决策和行业监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为建立综合型金融统计工作打下基础。同年,人民银行建立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制度,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分布情况,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新增区域信贷收支统计制度,反映区域银行业资金的来源与应用情况;增设反映商业银行发行与持有金融债券的统计指标,反映商业银行的债权发行与投资;增设反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统计指标,同时将该业务数据由同业存放调整到各项存款中;调整其他委托贷款基金、个人委托贷款基金统计归属;增设反映实收资本折算差额的统计指标。修订外资银行机构统计制度。因工行进行不良资产划转和核销,所有涉及该行的报表均改为可比口径。银行业监管统计方面,新增贷款质量迁徙和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违约法人客户统计制度及风险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为反映银行业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指导,制定包括贷款户数、贷款总额、贷款质量和表外授信等内容的小企业授信情况季度统计制度。
  三、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制度
  1999—2000年,人行福州中支将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作为服务省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经济金融动态反映工作制度,拓宽动态信息收集渠道;围绕金融指标开展专题分析和快速调查,做好货币监测。注意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多向分析交流机制,定期牵头召开省市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以及人行各中支分析情况交流会,探讨经济金融形势。1999—2000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后出口受阻的实际情况以及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重点加强对福建经济金融运行规律、行业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等情况的分析,加强对本外币存贷款变化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查研究。
  2001—2002年,针对中国加入WTO前后的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投资、消费、储蓄和国际收支的观察分析,关注人民币汇率有关信息和可能带来的变化及影响。
  2003年以来,强化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职能,分析工作中拓宽视野,规范分析程序,完善分析框架,探索推进分析思路和方法。针对各时期经济金融热点问题,通过经常性的多渠道收集全国及全省近千个主要经济金融数据,分析反映全省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并转换分析视角,将福建经济金融运行融入全国乃至全球进行分析判断。结合相关数据资源建设,探索建立计量经济模型,预测福建省短期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为实现货币政策与福建经济特点的有机结合、发挥货币政策稳定经济作用提供依据。通过对1998年以来福建与全国基本经济走势的分析比较,揭示经济金融在增长和结构两方面的特点,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从省内工业产销变化以及“两金”占用增速高于全国的宏观情况及部分企业的典型情况调查入手进行分析,提出调整全省产业结构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四、专题调研与定点监测
  1999年以来,人行省内各中支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问题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抓住倾向性问题开展多项针对性调研和课题研究,发挥调研工作在传导货币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改进金融服务和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人行福州中支先后向人行总行和上海分行、地方政府提供上百篇10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内容涉及发展非国有经济、加入WTO、金融企业竞争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县域经济、外向型经济、宏观调控重点行业、房地产投资、民间投资与民间融资、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关系、经济运行先行指标、金融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宏观调控实施效应等。针对宏观调控大背景下福建民间投资热点开展持续性调查,提出不仅宏观调控行业和部分“瓶颈”产业成为省内投资热点,且投资出现快速增长势头的实证报告;对宏观调控后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利率持续上升等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2004年,人行总行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建立的银行家问卷调查制度在福建省启动,主要开展企业景气调查、银行家问卷调查、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城镇储户问卷调查以及进出口企业调查等多项制度性调查与定点监测工作。为加强人民银行研究职能,人行福州中支设立金融研究处。当年,完成多份研究报告,其中完成人行总行重点课题《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研究》的海峡两岸外汇收支、资本账户、汇率与市场、离岸金融市场、货币清算机制、共同基金市场发展进程比较和启示等10个专项子课题,获得重点研究课题评审—等奖;完成人行总行货币政策执行效应地区性差别分析子课题《关于人民币汇率政策执行效果的实证分析和中短期对策》研究报告;跟踪研究福建价格走势和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收集大量统计数据,完成《福建省价格走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效应》研究报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搭建闽港经济合作八大平台”的指示,完成《搭建闽港金融合作平台,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课题研究报告。参与创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促进福建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同业交流,完成《积极参与泛珠区域金融合作,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研究报告。
  2005年,全省工业企业景气调查共涉及153家企业,银行家问卷调查共涉及101家银行业分支机构,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共涉及27家企业、219条规格品,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随机抽取800户居民。人行福州中支运用制度性经济调查的优势,利用调查网络及数据资源,形成多篇分析报告,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景气运行特点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并就微观经济运行情况,向人行总行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经营动态。开展样本企业和调查商品调整工作,增强样本企业和规格品代表性。定期下达监测的方向、.任务和要求,拓展监测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调查监测工作水平。同时,组织全省重点调研课题59项,完成人行总行重点研究课题《人民币汇率波动与本外币政策宏观调控实证研究》,获得重点研究课题评审二等奖;完成人行上海分行重点研究课题《海峡两岸货币流通与清算模式研究》和《我国房价和汇价相关性研究》,其中《海峡两岸货币流通与清算模式研究》获得上海总部重点研究课题评审—等奖;针对新形势下国际收支跨境流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人行总行研究局进行专题调研,完成《福建省国际收支跨境交易资金流动研究报告》;根据人行总行研究局要求,设计劳动力价格抽样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福建省劳动力供求与价格抽样调查研究报告》;完成省政府重点课题《改善金融生态,提高经济竞争力,多渠道筹集经济建设资金研究》。
  第六节 征信建设
  一、企业征信管理
  1999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按照总行、省行、城市中心支行建立的三级数据库,其中,省域分系统提供省内跨城市和跨省的信贷查询,城市分系统负责采集信贷数据,并为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查询。
  2000—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贷数据在城市联网的基础上,向省会城市(福州)数据库集中,并实现在全国各省域分系统内的联网查询。2000年6月,依据人行总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人行福州中支制定实施《福建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暂行实施细则》,规范全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2001年,全省信贷数据集中到人行总行中心数据库,实现系统与总行联网。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后,可进行跨省异地查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系统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效支撑。以贷款卡为媒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可提供信贷企业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构成、年(季)度财务报表、银行负债记录、对外担保以及企业大事记录等较为详尽的信息资料,并在系统公告牌上及时披露工商营业执照拟注销和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实现全省金融系统信息共享,对逃废债企业起到威慑作用。结合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重点对贷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暂停其贷款卡,责令落实债务;对利用兼并、重组、改制等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暂缓办理年审或拒绝办理新贷款卡,促使企业逐—落实原有的金融债务关系。当年,共防范信贷风险事例789件,涉及信贷金额38.04亿元,为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发挥作用。
  2003年,全省征信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征信系统逐步发挥作用。对此,人行总行办公厅和中央电视台于当年6月作专题宣传报道。9月,人行福州中支编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问题解答》一书,集中解答贷款卡管理等子系统日常操作应用中的疑难问题。截至12月末,全省该咨询系统共收录11万多户借款人及担保人的银行信用信息,基本涵盖与全省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录入各项人民币贷款3530.51亿元,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92%(不含自然人贷款),能够满足银行机构审贷查询需要。全省累计发放贷款卡14.3万张,录入的信贷业务数据准确率达98%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所辖69个县(市)全部推广使用系统,参加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2200个,省内银行机构平均每月登录系统查询6.5万次。该系统所具备的信贷业务登记、查询、监测和分析等功能全面启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查询借款人资信状况提供渠道和监测网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查询各银行机构的信贷结构、投向、投量、质量等指标提供依据。
  2004年7月,根据人行总行部署,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征信管理处,专门行使全省银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较早制定实施《福建省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贷款卡发放核准实施条件、操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章操作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实现贷款卡发放核准规范化管理。通过强化贷款卡发放和年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风险。对工商营业执照无效、未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注册资金来源证明的法人企业不予办卡,对工商营业执照过期或不及时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企业予以停卡。为确保系统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根据人行总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对无卡或持无效卡的借款人办理贷款和担保业务的行为,以及在系统中漏登、迟登和错登信贷数据的行为。通过严格管理,全省基本上制止无卡、无效卡贷款现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前,均须通过系统查询其贷款卡状态,并提取、打印企业所有的银行负债、担保资料,存入审贷档案,作为信贷审核提交的必备附件之一,并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录入信贷信息。为使信息查询操作和信贷数据使用安全规范,制定实施《福建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管理规定》和《贷款卡管理制度》,为征信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维权防险工作提供保证和手段。同时,着力于系统的应用分析工作,对钢铁、水泥、汽车等当年宏观调控特别关注的行业采取特别标注办法从系统提取数据,监测贷款投向,得到人行总行的肯定和推广。
  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入升级换代阶段。福建省被列入人行全国系统升级试点。升级后的新系统称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改变三级数据库结构为集中式数据库结构,数据库设在人行总行,增加数据信息采集项,扩展系统功能,可加工生产出更多的企业信用产品,为商业银行和社会提供服务(2006年7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及新旧系统切换运行。截至12月31日,全省进入企业征信系统联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2438家,收集14.5万各类企业贷款户,涉及人民币贷款4915亿元,入库率达91%,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查询33万次)。
  二、个人征信管理
  在建设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也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步伐。2004年12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城市启动,北京、重庆等七城市开通个人征信系统联网查询。2005年7月1日,福建省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全省农信社以及福州、厦门、泉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加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人行福州中支采取宣讲团、座谈会、现场宣传、征文等形式,结合地方人文特点,多渠道、分阶段开展普及征信知识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宣传活动。与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在榕22所高校个人征信知识与助学贷款大型宣传活动。截至12月末,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户4253个,借款自然人297万个,个人信贷余额1176.88亿元,占个人信贷业务总额的97.5%。省内加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近万次。
  三、征信市场管理
  1999—2003年,全省逐步扩大对贷款大户企业的资信评级,主要对其债务偿还风险进行评价,以解决市场主体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事信贷企业资信评级的机构主要有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和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贷款企业资信评级采取国际通用的三等九级制,级别从最高到最低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评级指标体系参照国际公认的资信评级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在评级过程中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评级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资信状况和风险程度。省内资信评级机构在贷款企业尤其建安和医药企业的资信评级市场中发挥作用。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开展全省征信市场调查,提出加强征信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和征信业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培育征信市场,引导商业银行使用外部评级结果,拓展征信增值服务,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并按人行总行要求规范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
  2005年,强调贷款企业内外部评级结合,增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征信市场发展。人行福州中支召集评级机构、商业银行研究磋商信用评级与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拟订全省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和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管理方案,组织省内商业银行、评级机构和人行各中支贯彻实施。引导商业银行推荐中小企业、贷款大户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由具有资质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级,促进商业银行内外部评级结合。同时,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落实业务报备制度、信用评级报告管理制度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规定。组织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登录企业征信系统,增强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了解。
  第五章 会计与财务管理
  1999—200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机构财务制度》的颁布实施,金融会计与财务制度发生相应的变革。福建省金融机构以推进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加强会计和财务基础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快会计核算体制和业务核算流程改革,推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业务处理实行事中控制、事权划分、事后监督,提高核算效率和会计风险集中控制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授权的财务管理体制,适度上收财务核算层次,提高财务集中管控力度,加强费用总量控制,调整费用支出结构。不同程度开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引入经济资本科学管理理念,尝试通过经济资本计量、配置和考核,深化对基层机构经营成果的科学评价。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及职责,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委托审计制度,实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遵循宏观经济调控管理要求,加强资金营运管理。银行机构改进信贷计划管理模式,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向资产负债限额管理转变,引入并建立资金计价管理新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做法,实现对资金流的硬控制和合理计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证券与期货机构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交易操作风险。保险机构普遍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第一节 会计管理
  一、会计基本制度
  1999年,福建省各银行加强会计基础制度建设,将规范使用印、押、证等会计核算要素作为会计管理的重点。人行福州中支制定《会计财务工作管理规范》,完善内部制约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农发行省分行结合实际制定《粮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收购资金封闭运行门柜监管操作规程》等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业务经营行为,以适应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新的管理和核算要求。工行省分行制定《结算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持准领证领用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中行省分行规范全辖会计核算,转发或重申外汇资金业务、抵(质)押和以物抵债业务、空白重要凭证等一系列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要素管理办法,制定实施《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行省分行严格联行机构、重要单证和重要物品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福建兴业银行制定《电子编押机具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加强密押编押机具使用和管理;补充制定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对其印制、保管、调运、领用、签发、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核算准确、账实相符。信达公司福州办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银行账户、现金、会计专用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会计出纳入员交接等管理,完成已接收不良贷款项目的会计建账和当年计息工作。各证券公司加强会计基础制度建设,兴业证券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制定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项制度;华福证券制定营业部会计核算管理若干规定。从同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该项制度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和再保险公司业务三大类),按险种分类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报表体系,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账务调整。人保产险省分公司还规范按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会计核算方法。
  从2000年7月1日起,全省各金融机构执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用法律和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同时,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所作的规定,加强会计管理,做到会计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全省人行制定并实施《会计工作报告制度》、《会计“三防—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开展“三学、三查、三加强”活动,即学会计核算方面内容,查会计基础工作,加强重塑银行“三铁”形象(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学会计监督方面内容,查会计内控建设,加强会计监督制约机制;学会计法律责任方面内容,查财务收支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全省工行执行总行为推广会计核算“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而下发的《综合业务核算操作规程》、《外汇会计核算规程》、《出纳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中行省分行执行总行《会计基本制度(2000年版)》、《有价单证管理办法(试行)》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应会计核算、表外会计科目调整等制度,制定《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建行省分行加强会计凭证传送管理及统一凭证会计核算和凭证审核口径。福建兴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或修订资产和负债业务相关产品会计核算规程,并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整章建制动态管理机制。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加快会计基本制度建设,制定、转发包括钱账分管,联行经办、复核、加押三分离,汇票印、押、证三分离,会计核算与事后监督相分离,系统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相分离,记账录入与复核相分离,空白重要凭证库保管与使用相分离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及业务操作办法,制定金库出纳、柜面出纳及非柜面现金收付业务操作流程。省邮储修订《邮政储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防范风险;制定《现金往来业务处理规定》,理顺与人行的现金调拨管理。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颁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长城、东方公司福州办依据该项制度开展会计调账、错账冲正、库存现金核算及印章、开户银行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的制度管理。信达公司福州办同时执行总公司调整会计科目、核算手续及会计报表的规定,完成科目和账务调整工作;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担保物、偿债物会计核算办法》,规范担保物和偿债物的会计核算。兴业证券制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华福证券制定《有价证券业务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规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效率。闽发证券举办财会人员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下同),提高财会工作质量。厦门国贸期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范商品期货业务会计核算行为。国寿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工作。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制定分红保险、健康险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真实反映业务经营状况。
  2001年,各金融机构进一步理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为适应会计核算系统升级为“综合业务处理系统(CB2000)”带来的会计核算制度相应变化,工行省分行开展制度整合工作,制定业务综合化会计核算参数表、综合业务核算对账等管理实施细则。农行省分行制定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西联汇款、外币储蓄通存通兑等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提高银行卡、外汇、中间业务等新产品会计核算管理水平。中行省分行对会计核算、会计档案、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等重新进行规范,并完善凭证式国债会计核算手续。建行省分行就推广应用“本外币对公会计账务集中系统”,配套制定《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暂行办法》、《会计账务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福建兴业银行制定《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密押管理办法》,防范支付结算风险。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修订或制定《会计业务规范实施细则》(第二、第三版)、《集中转账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版)、《集中汇兑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版)、《会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外币现钞调缴款实施细则》、《商业汇票再贴现、转贴现及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执行总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规范会计业务操作流程。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依据《会计法》完善会计制度。兴业证券在理顺公司会计核算基本体系、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同时,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和自营部门会计核算办法。华福证券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闽发证券制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人保产险省分公司重新修订《财会基础工作质量考评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国寿省分公司对新推出的分红保险业务,制定《分红保险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会计核算行为。华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建立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及报送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2002年1月1日,财政部颁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加强金融企业会计统一管理。各金融机构以该制度为准则,相应修订内部会计制度。工行省分行继续推进业务综合化会计核算制度先行工作,新增和修改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及核算凭证,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执行“有保管权”制度,未经批准的县级支行不得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并加强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的印制、调拨和领用管理;执行总行《会计档案缩微管理办法》,对会计凭证、报表等档案进行缩微处理,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和利用水平。农行省分行根据新的综合应用系统,改变传统的会计核算操作流程和管理模式,制定《综合应用系统会计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不规范账务进行调整。中行省分行补充、修改出纳业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建行省分行以强化会计管理为工作重心,制定本外币一体化操作流程、出纳制度、会计核算、会计稽核、系统管理、会计工作差错责任认定等业务操作规范,加强会计前后台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制定《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办法和等级考核标准》及《违反会计结算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强化会计管理力度,并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对每项业务制定规范化、标准化会计核算流程。省信用合作协会制定《电子汇兑业务核算办法》等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各证券公司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等规定,修订和调整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报表。兴业证券对新推出的开放式基金代理业务、证券理财短信息业务,制定会计核算办法。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制定《会计核算流程》、《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价单证、非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会计制度。
  2003年,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对会计核算质量、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会计制度的学习和落实,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工行省分行就核算一体化改革及整合后的会计专用印章使用,制定《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建行省分行制定会计前台内部往来电子自动勾对、系统内往来业务计算机自动对账、对公业务会计凭证整理以及对公业务柜员管理等制度,完善会计柜员管理和会计操作流程。兴业银行重新修订《会计基本制度》,明确会计工作遵循的基本准则;修订《会计印章管理办法》,规范和整合印章、空白账证及表格管理。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根据总行新修订的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对重要会计岗位轮换、会计人员业务级别管理、会计核算授权等制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善业务操作规程。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针对现金调缴环节及上门收款业务,制定《现金调缴和上门收款业务操作细则》,加强现金尾数箱和节假日现金调缴的制度管理。各证券公司依据财政部《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开展会计制度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兴业证券制定《营业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操作标准》,要求所辖机构依照执行。国寿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试行)》。大众保险福州分公司制定一系列保费收入核算、赔款支付规定,统一所辖机构月结账日期,确保业务日结确认数与财务保费收入数—致。
  2004—2005年,各金融机构执行省财政厅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同时,建立审慎、规范、透明的会计核算新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接轨。中行、建行省分行完成股改后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工作,以适应新体制、新机制发展需要。建行省分行还重新规范账户印鉴卡、业务专用印章等会计核算要素,统一设置“会计登记簿”,规范会计事项手工登记工作。全省人行部署学习新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以确保新制度2006年1月1日顺利实施。人行福州中支建立和规范会计工作考评制度,完善金融服务会计工作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全省工行为适应股改和实行公司治理的需要,部署学习总行制定的《会计基本规范》,确保新制度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工行省分行还制定《会计凭证库管理操作办法》,规范空白重要凭证从印制入库保管到出库领用、调拨、核对及监督管理。农行省分行制定《财务会计报表系统实施细则》,规范会计报表编制,提高会计报表质量。省邮储制定《福建省邮政储蓄会计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全省邮政储蓄会计日常核算工作,加强国际电子汇兑会计管理,保障国际电子汇兑资金安全。省农信联社根据综合业务系统投产及实现全省营业网点通存通兑,制定《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规范综合业务会计基本操作、会计资料管理、岗位分工等制度。联华信托执行财政部《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重新梳理会计制度和核算流程,建立新会计核算体系,对开放式基金业务制定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基金认购和申购手续费提出会计处理意见,规范基金手续费的会计核算。广发华福证券还修订《清算系统权限管理规定》及《股份对账管理办法》。为建立良好的会计秩序,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人保产险、国寿、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等分别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将制度落实到所辖机构及营销服务部,杜绝科目使用不规范行为。国寿省分公司还制定《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新设立的大地保险、中英人寿、生命人寿、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在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险行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基础上,执行各自总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太平保险福建分公司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实施办法》,开展会计达标工作。
  二、会计核算改革
  1999—2000年,金融机构会计核算工作面临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和加快核算改革的双重任务,会计核算集中管理成为趋势。人行省内各中支将解决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管理等应用系统2000年问题,作为会计风险控制重中之重,举办培训班7期,受训210人次。工行、中行、建行推进会计核算集中管理工作。全省工行落实总行推行“统一会计管理改革”提出自1997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会计核算“三统一、四集中”(即核算制度统一、核算账务统一、核算软件统一;联行集中、票据交换集中、资金清算集中、监督业务集中)的目标,继续推进在市分行所在地建立现金管理中心,在城区设立—个现金库和在当地人行开立—个资金账户的改革工作,提高现金集约化水平。建行省分行按照省及省所在地的市分行机构合并方案,将原福州市分行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的55个会计网点和161个储蓄网点的账务数据全部移至省分行核算中心,新成立的4个直属支行组建稽核分中心,负责所辖会计网点和储蓄网点账务的集中稽核工作,强化会计管理职能。至2000年,实现省分行所辖258个对公营业网点、663个储蓄网点、9个资金清算中心、8个ATM中心和8个信用卡部的会计数据和会计凭证稽核集中于隶属的市分行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福建兴业银行推进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体系改革,全面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各证券公司在彻底排查财务信息系统2000年问题的同时,尝试财会管理机制改革。兴业证券对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单独核算,修订会计报表,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华福证券将财务系统更换为“金蝶”系统,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和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部分保险公司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保证会计核算信息准确、完整。国寿省分公司在所辖8个市分公司成立财务中心,将县级支公司会计核算集中于市级分公司处理,取消县级支公司会计核算职能,实现会计核算集中处理和集中监督。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对会计核算质量提出新要求。
  2001年,部分金融机构借助计算机技术,将“事”与“权”划分管理,推进金融会计核算改革。人行福州中支按照总行调整会计财务和支付结算管理体制要求,与人行上海分行进行会计财务、支付结算管理职能交接,将管辖范围由福州辖区扩大至全省(不含厦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模式,并对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考核。全省工行投产使用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CB2000)”,实现账务核算统一,业务处理综合化,事权划分、事中控制以及账务记载“—记双讫”的会计管理模式,对各项业务、特殊业务及管理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实行新的事权划分标准,即将会计操作柜员分为经办、主办、主管三级柜员,不同级别柜员执行不同的岗位权限,每项业务会计处理程序,由每一级别柜员通过权限卡进行授权办理,杜绝独自办理业务的风险隐患。建行省分行实现本外币对公会计账务集中管理,会计核算由单机式核算模式向网络式核算模式转变,并制定会计账务集中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建立考核机制。福建兴业银行对会计核算业务实行授权,将“事”与“权”划分管理,并加快会计核算集中操作和管理改革进程。各证券公司贯彻落实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理顺公司会计核算基本体系。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国寿省分公司的会计核算脱离手工记账,账表簿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实现全省数据集中,银行账户、用户及人员权限、明细科目等由省分公司统一管理和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投产的财务系统(Oracle),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将会计科目所代表的各种数据信息切分成不同的“弹性域”,形成多维数据空间,便于会计统计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评审活动,实行量化考评,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
  2002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推广会计核算“四集中”改革(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账务查询集中、会计档案集中),在人行泉州市中支进行“四集中”系统与“电子同城票据清算暨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系统”接口改造试点,提高账务处理电算化程度。全省工行分步实施新会计科目体系(对公业务新会计科目于1月1日实施,个人金融业务和银行卡业务于6月实施),引入二级科目及核算代码,会计核算由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核算代码三层次构成,为细化会计核算提供充足空间;表外业务的核算由原来的单式记账改为复式记账。为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工行省分行还尝试重新定位基本会计核算单位,精简会计核算层次的改革,将部分县级支行及县级支行以下的营业网点总账上收至市分行,使之不再具有独立的账务体系。福建兴业银行推进单证中心、清算中心、放贷中心建设,强化后台业务批量处理能力。各证券公司加强客户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核算管理。兴业证券科学划分会计核算体系,改进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备份功能,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国寿省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业务系统,实现业务信息数据共享,提高会计核算准确性。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实施分渠道会计核算,理顺该项业务会计核算流程。
  2003年,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加快会计核算改革,创新会计管理方式。人行省内各中支根据会计核算使用的三种系统版本,落实密级管理和权限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稳定运行。人行福州中支推广应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简称ABS系统)。全省工行为构建管理型会计核算体系,实施本外币、对公和个人等业务核算制度标准化、核算管理集约化、核算要素通用化、核算需求统一化、业务参数管理规范化的“核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进行机构整合和对公、个人业务整合,推进业务流程集约化建设和网点会计核算综合改革,建立综合型网点和专业型网点。该行还启用整合后的新会计专用印章、新版业务凭证和业务登记簿,业务登记簿种类由145种简化至127种。农行省分行结合推广综合柜员制,相应改变会计核算六相符(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的实现方式、账务核对方式及改变营业机构与运行中心的业务职能划分,建立适合综合柜员制操作的会计核算机制。建行省分行继续推广本外币一体化核算,至年末,共有39个二级分(支)行、县级支行实现本外币核算一体化;优化对公会计前台劳动组合,有41个网点实现对公业务柜员制,方便客户和内部操作管理,提高柜员操作水平和服务效率;实行市区现金统一调配和接送,ATM统一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单证集中管理、领用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整合清算运行职责,成立业务运行中心,负责全省数据集中系统的后台运行管理。福建兴业银行改革本外币核算内容分割的旧会计科目体系,建立本外币、会计账务统一的,符合行业上市标准和国际惯例的新会计科目体系,实现本外币业务核算一体化,为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核算的责任会计体系奠定基础。信达公司福州办完成新旧会计科目基础数据核对及账务调整工作,开始实施由总账科目、明细科目、标准码和辅码组成的新会计科目体系。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在集团完成股份制改革后,实施新的财会管理体制。国寿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要求,配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做好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账务分离、账务体系设置和过渡期账务调整工作,完成股改上市前会计处理工作。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根据产、寿险业务分离要求,推行管理会计,采取分险种核算,考核评价各险种业绩。
  2004年,人行福州中支依据总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重新审定全省14家中外资银行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款范围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做好相关凭证、账簿的印制和分发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手续。全省工行执行总行新修订的《会计核算事权划分管理办法》,对本外币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及需审批事项,实行业务经办操作、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分级授权的审批制度,明确各级会计人员及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强化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能力;全面推行“账务上收”会计核算改革,将会计核算基本单位从网点上收到支行,精简会计核算层次,减少业务风险,提高核算质量;投产“会计要素管理系统”,对会计核算要素中印、押、证等保管、领用、作废和销毁,改变长期以来手工登记和记表外账的做法,直接通过系统联动进行账务更新。工行省分行继续推进管理型会计体系建设,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前后台业务分离改革,初步形成以所辖二级分行“三大中心”(会计业务处理中心、现金营运中心、监督中心)为单位的集约化运营管理架构。组建后的会计业务处理中心,先期将中间业务部分批量处理的代收代付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纳入中心集中处理;现金营运中心实现二级分行所在地城区支行、营业网点及附近县级支行的库存现金保管、现金调拨、现金复点、库存限额管理“四集中”,体现现金营运中心的“集中”和“营运”效能,并自2003年对人民币现金库存限额实行日均限额指标考核后,又对外币现金库存限额实行日均库存、备付率、最高库存限额等指标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事后监督中心向监督中心转变过程中,监督中心除保留业务核算监督职能外,还增加银企对账及管理监督、风险预警监控及会计档案缩微职能。建行省分行完成分行账务数据集中总行南方运行中心,并以本地特色业务系统弥补(DCC)数据集中系统不支持的270多项业务功能,逐步实现大会计管理模式;加强会计机构、储蓄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引入平衡记分卡考核理念。同年,随着商业化收购业务和委托业务的发展,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调整相关表内、表外会计科目,明确资产建账、资产回收等业务环节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兴业证券启用“金蝶”系统集团控制模块,推动营业部财会集中办公。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会计核算标准,推进会计核算标准化建设。国寿省分公司为确保应收保费、应付款项等科目余额正确,开展应收应付科目清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2005年1月1日起,各银行执行人行福州中支的部署,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统一使用调整后的新版票据和结算凭证,旧版使用至当年7月1日。农发行省分行启用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全省工行推广实施新会计标准体系,包括新增和调整会计科目、对公贷款应收利息计提以及保证金种类调整等项目。全省农行根据总行部署实施的会计科目体系改革,组织培训学习,做好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及账务清理等工作;启用系统内往来资金分层核算会计科目,实现系统内往来资金账务核对和分层次核算管理。建行省分行会计集中管理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汇划业务后台集中处理、集中对账、集中检查督导。该行还推广综合柜员制,优化前台劳动组合;推广应用现金(单证)调拨预约系统和库存现金管理系统,降低现金备付率和现金(单证)调拨风险,节省现金(单证)调拨人力资源。兴业银行启动“业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借助影像扫描等信息技术,将前台部分业务集中到后台“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处理,初步实现部分业务受理和业务会计处理分离。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会计业务处理中心,投产“业务集中处理系统”,实现部分会计业务上收集中处理。省农信联社完成综合业务系统建设,改变以账务管理为以客户管理为中心,以及会计与出纳、储蓄与对公、本币与外币相分离格局,建立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统一的大会计模式,并简化账务处理,实现所有营业网点核心账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推进综合柜员制实施。联华信托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兴业证券在做好区域财会集中的基础上,对经纪业务实行财会集中管理。广发华福证券细化和简化核算项目,优化核算体系,降低核算成本,提高会计信息含量。国寿省分公司开展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活动,对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财会工作实行质量考核,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性。大地保险福建分公司加强对各项业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以及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使用和保管,做到核算内容真实、资料齐全。天安保险福建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损益共担”和“收支两条线”的财会管理体制。
  三、监督检查
  1999年,人行福州中支在所辖范围实行会计检查报告制度,要求支行会计主管每月开展一次会计业务自查,每季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行为考核和定期轮岗,当年轮岗人员占比22.8%。工行、建行省分行等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包括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增强防范会计风险的能力。全省工行执行总行《综合业务会计基本规定》,对业务处理实行事中控制、事权划分、事后监督等制约机制。工行省分行制定《会计、出纳专业内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会计—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以会计主管、会计检查员为核心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对前台会计业务实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的会计内控运行机制。农行省分行结合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活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验收。福建兴业银行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在总分行配备—定数量的专职会计检查辅导人员,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国寿省分公司多形式、多方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检查涉及6个地区22个建账单位,并重点将个人代理业务作为必查项目,检查面达30%。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结合“查重点、堵漏洞、控风险”活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活动。
  2000年,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防范业务风险,杜绝会计风险事件发生。人行福州中支将会计核算“六坚持、十分离”及“一所二库三柜”(六坚持:坚持会计凭证受理审核制度、坚持核算业务换人复核制度、坚持联行印押证三人分管使用制度、坚持账务核对制度、坚持业务交接登记和重要事项报批制度、坚持会计检查辅导制度。十分离:记账和复核相分离;联行往来经办与联行查复、联行对账相分离;票据提出、提人核算与交换员相分离;联行密押与印章管理使用相分离;核算经办与对外对账相分离;重要单证保管与日常使用相分离;会计核算与会计事后监督相分离;联行发电与行政发电相分离;财务开支与审批相分离;对外账务不平与账务查找相分离。“—所二库三柜”:票据交换所;重要单证库和档案库;存放印章柜、密钥柜、重要单证柜)的各项操作规范落到实处,追究违章违纪,处罚责任人员。工行省分行制定《总会计工作规定》,强化总会计对各项业务核算操作过程和重要会计事项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事中控制职能。农行省分行实行营业单位主任坐班制,开展坐班主任岗位职责考核,加强营业单位财会监督管理。福建兴业银行为促进会计统一管理体制、会计劳动组合、联行清算体制等一系列改革,加强对外汇会计、账务核算程序、综合业务授权、印押证三分管、联行汇差资金等方面的检查辅导,按照“早介入、早规范、早强化”的原则,加强对分支机构尤其新建机构的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制定实施细则,规范会计事后监督过程中的凭证传递、监督内容、疑点询查、质量记录、整改反馈等方面操作;建立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对基层会计网点业务进行检查和现场辅导,纠正制度执行上的偏差。国寿省分公司在分支公司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各项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账外资产情况等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资金管理、资产负债、业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复查,达到有效监督。
  2001年,各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布置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察验收三个阶段。同时,自6月22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中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和检查的规定,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工行省分行按照总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办法》所规定的事后监督范围、内容、监督方法、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等,制定《综合业务事后监督实施细则》,对综合业务会计核算实行事后监督。建行省分行修订会计稽核差错等级和会计集中稽核考核管理评分标准,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7次结算、现金出纳等业务检查。福建兴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实现计算机系统管理后,对会计差错处理、会计内部制约、案件防范等发挥重要作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初步建立会计核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内控体系。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年度财务会计工作自查、会计联行业务等检查,并加强对业务人员特别是临柜人员的会计知识培训。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建立会计工作质量评价、反馈、奖惩机制,按月公布、按季考核,同时开展会计标准化的督导和内审。兴业证券、闽发证券建立各级机构会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和主管会计委派制度,强化会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国寿省分公司对照《会计法》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整顿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堵塞漏洞。
  2002年,各金融机构提高对会计工作的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人行省内各中支推广应用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改变原手工操作和监督时间、内容不全状况,实现全部业务、全方位监督。全省工行加强对会计数据真实性、大额现金支付、银企对账、库存现金等重要会计事项的管理,开展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出纳业务、空白重要凭证及重要印章使用情况的大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投产出纳核算管理系统,将现金收付与调拨、款箱运送和金库代保管的票样、有价证券、假币收缴等纳入系统核算,实现对现金业务的规范管理和监控。中行省分行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为重点,开展包括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新一代会计系统及各外围应用系统明细核算等方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和整改,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建行省分行开展稽核员跨行交流和会计主管顶岗检查试点工作,解决会计稽核前移出现的问题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换岗或强制休假制度执行难的问题;组织会计基础一级、二级验收,提升会计工作水平。福建兴业银行提出各级机构检查辅导重点,开展对上海、杭州、漳州等12家分行的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并实行违章处罚制。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支付结算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落实整改。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修改会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使之更切合实际,激发基层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会计结算部,采取逐级签订会计风险防范责任书、实行会计人员考核、增设会计事后监督岗、对柜台会计业务及时监督等措施,完善会计风险防范机制。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要求,开展对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国寿省分公司对全辖营业机构当年的保费收入真实性开展自查。
  2003年,各金融机构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机制得到加强和完善。人行省内各中支均建立会计事后监督中心,配备人员,专职履行会计业务合法性、会计处理合规性、核算结果准确性、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监會职责,并建立事后监督考评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持会计核算质量“六相符”,实现全省连续18年会计、联行清算资金安全无重大事故、无案件、无损失。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方针,全省工行自4月开始,开展涵盖所有业务会计核算及业务操作管理、以“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为主题的“扫雷工程”,对发现执行规章制度不到位,基础管理薄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苗头和隐患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和整改。工行省分行还在各监督中心投产“预警控制信息系统”,增加对会计核算过程中重要交易事前动态预警分析,实现事后监督由单纯对会计核算结果的静态监督向对核算过程的动态监控转化,防范风险。农行省分行开展“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推广后的常规会计核算检查,规范新系统会计核算操作行为。建行省分行部署会计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多次对上门服务业务、会计电算化进行检查,针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实施专项治理;推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改革试点,所辖二级分(支)行的100个营业机构完成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兴业银行在所辖各分行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实现会计事后监督计算机系统管理,按照“集中监督、重点监督、连续监督”的工作原则,制定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防患固本”活动,加强会计检查督导,多次进行现金管理、结算管理等现场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事后监督作用,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跟踪整改情况,落实责任人处罚制度。国寿省分公司配合省审计厅对所辖县级以上机构开展上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同时对重要业务单证管理、个人代理人保证金管理、团险业务退保金、短期险业务赔款等进行真实性稽核调查。
  2004年,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增强检查工作权威性,集中防范和控制会计操作风险。人行省内各中支开展金融服务和社会综合治理(会计部分)专项检查,落实会计内控“八分离”制度[记账与复核相分离;密押(钥)与印章(卡)相分离;票据提出、提入核算与交换员相分离;业务经办与对账、查账相分离;中心服务器与专柜、网点的主机、终端存放地点相分离;重要单证保管与日常使用相分离;联行柜核算人员与其他业务核算人员相分离;系统维护人员与系统操作人员相分离],成立监督中心,按照“早监督、早通知、早整改、回头看”的要求,提高会计内部监督效率。各银行组织对会计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特别是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以及现金、密押器、压数机、印鉴卡及账户管理进行检查。工行省分行推行会计检查员集中制改革,实施“三员合一(会计检查员、出纳检查员、负责核算业务的个人金融检查辅导员)、综合检查,集中管理、因地制宜,科学配置、竞聘上岗,量化考核、定期轮换”的管理原则,检查员取消分专业设置,建立综合型及专职会计检查员队伍,颁发“检查证”,履行对辖区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现金业务综合检查职责;推行支行总会计委派制,实行“市分行委派、定期轮岗,营业坐班、独立工作,集中管理、量化考核”的管理原则,不受派驻支行的行政干预;设立会计监管员队伍,从省分行到县级支行均配备会计监管员。农行省分行运用业务预警系统,对营业机构黑名单账户、科目账户平衡和账户限额、库存现金限额、非正常营业时间业务、特殊业务、密码刺探等进行远程监控和非现场监督检查,提供会计风险防范实时预警和事后预警功能;向基层营业机构委派会计主管,夯实会计核算基础。中行省分行针对会计风险点及核算薄弱环节,开展年度性财会大检查,所辖二级分行对下属支行的检查面达100%;成立三明、泉州分行事后监督中心,明确会计事后监督职能、岗位职责和监督流程,加强对辖内日常会计核算质量的非现场监控及考核。建行省分行为适应数据集中后会计核算统一管理要求,增加检查频率,扩大检查面;实施会计基础等级单位考核验收,共有一级单位56个、二级单位126个、规范化单位73个,落实会计监督管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并在支行配备会计风险监督员,建立会计风险监督员制度,实行对工作记录定期检查,定期召开监督员例会暨会计风险分析会,发现会计业务问题124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6人次。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展会计工作百日安全活动,按照会计达标和风险警示要求,进行安全达标及风险排查。省信用合作协会继续推行主办会计资格认定制度,制定《主办会计资格证管理办法》,组织主办会计资格证考试和在岗主办会计履职能力考核,提升会计管理质量。国寿省分公司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以及股改账务实质性分离情况检查,确保合规经营。
  2005年,随着会计核算集中管理改革深化,为应对会计风险集中趋势,各金融机构强化监督机制和会计检查队伍建设,提高会计风险管理要求。人行省内各中支上线会计集中核算事后监督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工行省分行开展以“学习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操作,建立操作风险‘人机’防范控制机制,全面提升会计核算质量”为主题的“会计核算质量年”活动,规范会计核算操作行为,增强会计人员依法合规和自我保护意识,发挥会计核算质量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中的作用。中行省分行成立会计结算部,设立事后监督中心及检查辅导团队,制定《事中、事后监督要点(试行)》,规范事中、事后监督标准。建行省分行建立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及委派综合柜员、检查督导员、会计稽核员“四支队伍”,探索会计事前、事中、事后检查新方法、新手段,将检查队伍建设与检查标准建设相结合,防范和遏制重大案件发生。兴业银行在实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基础上,试行基层机构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制定《会计结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防范和化解会计操作风险。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制定《会计业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提纲》和《会计业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开展会计业务案件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将营业网点会计主管(营业厅经理)上收分行会计部管理,实行委派制,并对网点会计人员实行会计部和支行两级考核。省邮储开展会计大检查,通过自查清理、省局和总局抽查,提升会计核算质量。联华信托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为重点,落实和完善会计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内、外部审计意见,改进会计基础工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通过访谈、观察、抽查会计资料等方式,对所辖市分公司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寿省分公司开展财务重要单证、系统权限及密码、代理集团保险业务账户、库存现金等多项检查,防范财务风险;开展部分险种退保情况检查,规范业务承保行为。
  四、现金业务库管理
  1999年,全省商业银行的金库管理包括现金业务库、代保管库(指保管箱、代理人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代理发行基金保管库)。银行金库安全防护执行人行总行、公安部于1998年12月联合下发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新建和改建金库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启用。建行省分行建立定期查库制度,保证金库保管现钞及物品账实相符。
  2000年,各银行加强“三防一保”(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确保资金安全)工作的宣传,确立领导负责制,加大基础防护设施建设的投入,执行人行总行制定的《银行金库行业标准》,对不合标准的金库进行改造。工行省分行还同时执行总行《金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金库行业标准的现行库房实施改造或新建方案,实行逐级报批制度,由省分行审查批准后实施。全省中行按照总行部署,重点对消防、运钞车、金库管理、电视监控、防盗防抢报警、“110”联网、枪支弹药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安全防护设施达标率。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对基层金库进行检查和现场辅导。
  2001年,各银行的现金业务库、运钞车、营业网点的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上新台阶。工行省分行制定实施《安全防范技术管理规定》,推进安全防范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所辖营业网点和库点全部安装电视监控,实现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或自主联网;加强金库、运钞安全管理,重申运钞环节和金库守卫制度,开展对库房设施未实现达标要求和未办理金库准用证的限期整治和申办;执行总行现金调拨、现金交接及进出库管理制度,落实金库主任和业务主管定期或不定期查库制度,完善现金出入库、现金调拨、现金调拨款项及现金尾数箱交接、调款员资格确认等操作环节的管理。全省中行加大安全防护建设投入,落实总行提出的“技防与物防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选材、统一审批、统一价格”的原则,对部分闭路电视监控、防盗防抢报警器的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消除不合规运钞车,防弹运钞车配备率从35.7%上升至63.6%,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提高预防和处置运钞车突发事件能力。建行省分行开展多次金库管理等业务检查。同时,各银行开始探索并推进金库守押(守库和现钞押运)体制改革。工行省分行在所辖泉州晋江、石狮市支行试行押运社会化改革;福建兴业银行在石狮市支行进行试点。
  2002年,各银行加大金库改造、撤并和安全设施整治更新力度。工行省分行在完成所辖金库设置现状及改造项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快对不符合行业标准库房的改造进度,并开展对金库、运钞环节等安全防范设施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按照总行提出的“减库、减人、减枪、管少、管好”十字方针,在二级分行所在城区行建立中心库(即“—城—库”),撤并地处偏远、治安条件差、不易管理及不合规的县支行库点。同时,基本建立二级分行远程监控平台,并先期在福州城区支行及部分郊区县支行金库实行远程监控异地守库改革试点。该行还制定实施《外币现钞领缴与调运实施细则》,确立外币现钞集中管理、领缴和调运操作流程和会计核算。建行省分行撤并中心金库2个、新改建金库4个,并探索同业寄库代押新模式,所辖漳州市6个支行现金尾数箱寄存当地农村信用社,降低金库管理风险和管理成本。全省中行对押运钞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进行明察暗访,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资料对全辖押运钞进行专项检查,在部分市分行进行“假运钞车”接款模拟演练,同时,推进安全设备更新换代。
  2003年,工行省分行依据总行金库管理规定,制定《金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金库分类、管理层次、金库设置条件、金库新建和改建安全标准;落实总行《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防抢劫暂行规定》,修订和完善防抢劫预案,定期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省中行把好技防物防质量建设关,继续为ATM机安装数字监控设备,并向业务量大的地区和案件高发区倾斜,为侦破银行卡克隆案件提供重要的图像资料;推行金库“四个三”(即:三种锁具并用、三种报警器装置联动、三道门互控、三种岗位人员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安全防范管理模式;提高专业防弹运钞车配备率,取消改装运钞车。建行省分行实行市区中心金库统一管理,集中接送钞、集中ATM清机及开展专项查库。
  2004年,根据人行总行关于不再参与对金融机构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全省银行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及工程验收,改由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验收批准。工行省分行在各二级分行建立远程监控报警中心,推广远程监控异地守库,并制定下发《远程监控异地守库暂行规定》,为守库改革提供制度依据;制定《外聘保安(押运)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聘用保安押运人员的基本条件、归属保安公司的资质条件及保安押运人员的考核和执勤行为规范。全省中行完成金库“四个三”的改造,实行金库封闭式管理,提高金库整体防护能力。
  2005年,各银行加快推进押运社会化改革,执行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社会化押运选择的保安公司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持有营业执照,确保押运工作规范、押运服务安全。工行省分行所辖75%的二级分行、52%的县级支行和74%的营业网点实行社会化押运;继续推进金库撤并集中改革,全辖库点减少58.8%,提高风险集中控制和重点防范能力;监控设备数字化程度达100%,并对实行远程监控异地守库的,执行总行《金库指纹锁(门禁)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利用监控、门禁系统科技手段实现指纹门禁控制,提高内控外防双重功效;制定“飞行查库”制度,突击抽查现金业务库和营业网点现金库存,强化查库的突击性和威慑力。兴业银行坚持“成熟—家,加入—家”的原则,推进守押社会专业化运作改革,至年末,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南平等地部分支行实现守押社会化。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银行业
  (一)财务体制改革
  1999—2000年,福建省银行业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调整经营方针,实行统一核算、授权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原人行福建省分行撤销后,由人行福州中支负责领导和管理对人行福州辖区(五区八县)支行的财务工作。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健全财务审查委员会,加强财务监督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逐步实行统一核算、授权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福建兴业银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授权经营,综合考核”的总分行管理体制,在全行范围内规范财务行为。福州市商业银行完善和落实总行一级财务核算体制,成立财务核算科负责全行的财务核算工作,按照分级授权权限和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和监督全行重大财务开支。中行省分行实行“—个城市—个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原则,推进集约化经营。建行省分行对审计系统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制定审计办事处财务报账制管理规定,确保系统内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工行省分行推进以资产内部计价为内容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试点。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总公司有关财政财务政策的规定,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接受财政部驻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财务监管。信达公司福州办建立预算申报和审批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费用实行指标控制,综合考虑资产处置、回收、变现以及人员等因素确定。
  200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突出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地位,强调严控收权,实施集中管理和差别管理,推出重要财务事项授权管理、适度上收财务核算层次的集中管理制度。人行省内各中支实施《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和《全省财务预算管理的意见》,建立财务预算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采用“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按机构、人员、业务发展等状况确定财务预算分配方案。农发行省分行在推行经费实拨资金、专款专用、专户核算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行县支行的费用开支向市分行报账制。工行省分行从突出法人地位、强调收权严控、实行报账制和费用实拨制、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委派制等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建行省分行完善财务授权制度,实行纵向集中控制,建立健全横向财务分析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行财务管理权限和责任。福建兴业银行围绕维护统一法人体制和调动分支机构积极性的宗旨,改进和完善财务授权管理办法,建立分权和集权有机结合的授权机制。信达公司福州办执行总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委派试点办法》,其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异地委派督察,并将业务费管理由报批制调整为备案制。
  2002—2003年,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为原则,健全和完善财审决策程序。人行福州中支开始负责除厦门外的各设区市中心支行和福州市辖区支行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根据人行总行的部署,进行与福建银监局的财务分设划转工作。国开行省分行推行新的财会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利润中心改革方案,按部门划分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和产品利润中心,建立责任中心核算台账,实现新旧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工行省分行提出五年效益增长和消化财务包袱的规划意见,确立经营目标,规范新增租赁费、网点装修改造、捐赠支出、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审批程序,逐步上收县级支行的费用开支核算权至二级分行。农行省分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负盈亏、目标考核、集中分配”新的管理体制,在费用管理上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效益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收定支、绩效挂钩的长效费用配置机制。建行省分行加强财务集中管理力度,在县级支行推行财务报账制。兴业银行弱化计划指标考核,强化实际经营成效,突出加权风险资产收益率,体现集中共性与不同类区行差别化原则。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明确财务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及有关审批权限,分行行长可在其财务管理权限内进行部分转授权。福州市商业银行调整财务核算体系,建立以利润为考核中心、以人均利润为指令性指标的核算办法。
  2004—2005年,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将资本约束风险、资本要求回报的理念贯穿经营管理过程。中行省分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按分支行纵向分解与按产品线模式横向分解后再切分到各分支行的两种维度制定预算目标,推动盈利目标从利润绝对额指标向资产利润率和营运资金利润率等相对指标过渡。上收除福清、马江外12个直属支行财务费用权限。建行省分行根据总行重组改制计划,对省分行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分立建账。推行中心城市行优先发展战略,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和重点产品的财务资源实行倾斜。调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在县级支行全面推行财务报账制。工行省分行从资产规模、经营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保留费用核算权的县级支行重新认定,除11个县级支行保留费用核算权外,其余县级支行实行费用上收至二级分行报账制。使用财务归集还原系统和分产品、分部门、分机构核算的业绩价值管理系统,为开展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农行省分行增加经济利润指标,与效益工资、效益费用挂钩,初步建立以经济利润为核心,账面利润、经营利润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利润管理体系,逐步覆盖收益风险,扩大经营利润,加强对风险和资本的约束。兴业银行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突出资本占用和资本经济成本观念,以资本经济成本扣除后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收益率为核心,强化对基层机构经营成果的科学考核和对全行整体承受风险的有效约束。引入平衡计分卡理念,从财务、客户、流程、创新等方面建立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更为合理地引导经营行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对财务费用和资本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省内农信社对财务会计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查一级的原则。联华信托建立和健全公司财务与相关事权的分级授权体制,建立以模拟利润考核为主,与全面预算指标挂钩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全省人民银行与银监局完成所辖分支机构财务费用的划分工作。
  (二)财务费用管理
  1999年,全省银行业加强费用总量控制,调整费用支出结构,财务管理逐步向集中管理方向转化。人行省内各中支以“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勤俭办金融”的方针,按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格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求,全面开展财务工作自查自纠,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人行福州中支建立基建和大修理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对原人行福州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开发区支行营业大楼等5个基建工程进行审计。工行省分行对大额财务支出实行招标、投标集中审批制,对办公用品、业务宣传品等实行批量集团购买;对日常性支出,如电话费、汽车油耗、办公用品等制定限额,实行定额管理。中行省分行对递延资产、租赁及修理项目加强管理,压缩非经营性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福建兴业银行以“多收入可以多支出,多支出必须多创利”为指导思想制定《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突出经济效益在收入分配和业绩考评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各经营主体实现利润目标的压力和动力。福州市商业银行统一车辆维修和管理及汽车油票的购买,核定油票和电话费使用标准,降低费用开支,比1998年节约105.5万元。
  2000年,人行总行颁发新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该制度突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独立性和预算性的特点。人行省内各中支以执行新制度为契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好新旧财务科目、账户的结转工作,确保辖区财务账务不错不乱。人行福州中支进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工作,统一开设银行账户,规范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分别对武夷山培训中心和人行长乐、福清、连江县(市)支行营业办公楼基建竣工决算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各商业银行分别实行费用指标分配与经营效益挂钩制度。工行省分行改变费用指标分配以上年度为基数来核定的办法,将经营性费用与各二级分行存款、贷款、营业收入、利润的—定比例挂钩核定,促其形成根据自身承受能力、以成本效益来定费用投入的管理模式。加强财务集中监管,提高应付利息计提的准确性,将县级支行应付利息的提取权限上收至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只作实际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建行省分行严格成本核算,制定《营业费用按部门分解实施细则》,将营业费用细分到部门、产品和个人。同年,根据财政部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各总行有关规定,各银行通过建立自觉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规范财务行为。农行、中行省分行分别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集中采购范围、采购程序、招标等内容,规范购买行为,降低成本费用,并保证所购物品质量。农行省分行还依据总行的《基建管理办法》,理顺基建工作程序,明确建设标准与审批权限,加强对资金与计划、合同及造价、基建财务会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制定《经费会计核算暂行规定》,以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加强行政经费管理,制定差旅费和会议费列支标准,保证开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日常费用管理坚持分管行长“一支笔”审批,严把财务审核关。
  2001年,全省银行业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重要财务事项授权管理,适度上收财务核算层次的集中管理制度。人行福州中支调整会计财务部门与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职责,实行“两权分离”部门互相监督,增加财务事项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工行省分行严格资产摊销费的核算、管理,将“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呆账准备”等科目上收至省分行核算。组织开展内部无息资产清理、压缩、盘活工作,对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固定资产、外汇剥离资金垫款和诉讼费及其他垫款分门别类地制定管理细则和清收奖励办法,明确内部无息资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规范科目列支渠道,减少无息资产的占压。将财务收支监测分析频度由季度改为月度,及时发现业务经营问题并调整经营业务总量。加强集团购买招投标管理,建立集团购买管理机构,规范集团购买工作程序,全年实际采购比预算节约率达12.24%。建行省分行加强营运资本金管理,清理所有者权益,清理和处置不合规账户,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制定《分行机关财务审批授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本级财务审批程序,划分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明确财务审批职责,探索费用管理模式。中行省分行加强和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制定《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和采购评审科、尽职调查小组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福建兴业银行以年度利润计划、所处地域经济总量、经营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作为对分支机构财务授权的主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授权管理,细化扩大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具体项目,将变动费用率纳入财务基本授权重要项目,提高费用开支的灵活性和可控性。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每半年对支行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和辅导,检查面达到100%。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行总行相继对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较大的调整,重新制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修改呆滞贷款界定标准,调整营业税税率等,全省农信社以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为重点,设立“超利润”专项奖,977个法人社中有772个社实现盈余1.1亿元。
  2002年,人行省内各中支继续实施财权与事权相分离,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中支统筹、面向基层”的原则,中支本级财务工作改由会计财务处(科)管理,行政后勤部门只管事、不管钱。农发行省分行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建立财务费用分配公开、财务费用开支集体审议制度和审批制度。各商业银行深化财务成本管理,推进经营网点评价优化工作,将资源投向评价效果好、市场潜力大的网点,遏制不计成本、盲目扩张网点规模的倾向。工行省分行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点面结合”的原则开展全面成本管理工作,在2001年莆田分行试点基础上,安排4个二级分行分别承担综合试点、成本责任制专项试点、成本标准制专项试点、业绩价值管理专项试点,并完成对省分行营业部192个网点的评价分析和等级认定工作。建行省分行推广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加强网点盈亏评价工作,为机构网点撤并提供科学依据,将有限增量资源重点投向重要客户拓展、中心城市行发展和不良贷款处置。同时,开展所有者权益、费用挂账、基建账户和专项拨款清理工作,严格资本性支出管理,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中行省分行修订和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大额采购审批程序,保障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合规、有序、规范的执行。福建兴业银行修订《财务授权管理办法》,严格法人授权管理,强化统一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制定《新设机构开办费列支管理办法》,规范开办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提高机构建设的工作效率。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实行同城一级支行费用集中管理,制定《同城一级支行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版)》,使用麦肯锡利润报告系统,使财务工作从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过渡。福州市商业银行执行费用控制管理预警制度,实行按序时分解考核指标和监控,控制费用支出。全省农信社完善费用支出与经营效益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落实呆账核销等财税政策,化解历史包袱,经营利润持续增长,954个法人社中有856个实现税前盈余,比上年增加84个。
  2003年,各银行陆续投产财务应用管理系统,对财务核算操作实行系统的刚性控制,在授权管理、跨级监控、账务核算和摊销管理等方面具备全新的功能,使财务管理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实现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内控机制不断完善,案件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人行福州中支坚持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合理核定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费用指标,按月做好银监局周转金拨付、费用核销、费用支出审核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驻闽专员办,对中支机关及辖属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开展银行账户设立情况检查,通过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等阶段,确定全省(不含厦门)69个预算单位353个账户,并完成申报工作。工行省分行修订经营性费用分配管理办法,压缩专项费用权重,加大与经营绩效挂钩的比重,既有与存贷款存量挂钩的刚性费用,又有与增量存款、营业收入、当年盈利等序时完成进度挂钩的弹性费用。在财务资源配置上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利用扩大的盈利空间,加快消化财务包袱的进程。农行省分行严格对经济损失的确认,理顺经济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严肃经济损失核销的处理权限,加强对违反规定申报和审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建行省分行提高财务资源使用效益,调整费用结构,压缩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将有限的财务资源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和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业务结构调整,并开始在省分行本级推行部门预算。中行省分行初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模式,投产分客户、分部门核算程序,全面推广管理会计,加强资源配置。兴业银行第一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全行财务数据大集中和财务核算一本账,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手续和财务处理流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实现费用预算执行管理和实时控制,提高操作风险集中防范和实时监控能力;初步实现营业费用按部门、客户经理、项目等的分解分摊,为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核算的责任会计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增收节支小组”,开展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专项检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通过制定和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对单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制定异地支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等措施,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以“勤俭理财,讲究效益,按章办事,监督制约,注重投入产出”费用管理原则,严禁不计成本、随意开支和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私设账户、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行为。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强财务辅导工作,建立专职辅导员制度,全年检查辅导147人次,督促6家支行完成整改。省信用合作协会制定《关于加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各项财会管理,激发增收节支潜力。联华信托制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费用预算控制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控制费用支出预算。
  2004年,各银行在财务管理上引入预算管理理念,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人行省内各中支完成银行账户清理和规范管理的工作,清理自1993—2004年挂账的历年暂收、暂付款共20余笔。农发行省分行推行收入费用率、收入成本率管理,促进基层行讲求成本核算,改变不计成本“争费用”、“争固定资产”指标的现象。工行省分行按照“挂钩分配、全年亮底、按季分解、逐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本收入比管理,将成本收入比指标应用到新项目投入、历史项目后续投入、大宗网点购建的可行性论证,规范投资行为。对费用采取按季下达绝对额指标,加大与绩效挂钩的比重,同时实行费用使用均衡性管理,防止费用无规划或超计划安排。修订《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集中采购业务规程,降低采购金额起点,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对二级分行的采购级别、采购金额起点和单项采购金额权限进行转授权。对当年投入项目,应用成本收入比指标进行效益可行性论证,削减无效投入1035万元。农行省分行规范购买行为,全年完成集中采购175批次,合同金额8231万元,与平均价格相比节约金额947万元。建行省分行加大战略性费用、部门发展营销费用等非基数非人力费在费用总量中的比例,将财务资源投入最大产出的产品、客户、项目、渠道等领域;推行本级费用预算管理,实行成本定额和支出标准,加强非业务支出的控制。兴业银行制定《变动费用管理办法》,引入双线运营体制,运用财务杠杆,促进全行优化盈利模式。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统一全行财产保险,降低保险费用。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上线管理会计项目(一期),实现财务流程标准化和成本管理,集中支行的财务管理权限。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强总行部门成本核算,为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奠定基础。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完成企业管理信息系统(SAP)上线,提高财物管理、费用管理、预算管理方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资产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规定,建立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主要为债权资产处置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按处置成本与回收现金挂钩的原则,确定费用率目标。
  2005年,全省银行业进一步细化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规范财务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控制财务风险,引导完成财务计划和经营目标。人行福州中支对经批准的机关预算外资金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对账、统一预留印鉴”,加强管理与监督。制定《中支机关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集中采购工作程序,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与操作相分离”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建立集中采购外聘专家人才库,完善集中采购监督机制。工行省分行强化财务预算编制控制,在下达经营利润预算的同时下达实际利息收入预算、表外欠息清收预算、往来收入预算、中间业务收入预算、营业外收入预算等5项收入指导性指标,逐月通报完成情况,加强对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预测;改进成本费用分配办法,加大与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挂钩力度,加强费用分配的透明度,使二级分行根据相关指标情况计算出费用可用额;上收“罚款支出”科目列支的审批权,全面清理财务过渡性科目,明确权限;制定《大额支出项目论证评价管理办法》,提高二级分行对经营合作、网点购置、撤并整合、新增租赁等大额支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支出行为控制。农行省分行按照兼顾历史、逐步打破的费用配置原则,建立以收定支、绩效挂钩的配置机制,统筹调度财务资源。中行省分行根据本级部门和全辖经营机构整合情况,梳理分部门资产负债损益归属表,推进分部门核算工作的开展;完成除福清、马江外的12家直属支行财务费用上收工作,跟进对新成立直属支行的财务控制。清理全辖财务账户信息,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将财务管理的重点拓展到为业务部门提供财务咨询,为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指标分析。建行省分行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支持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和电子银行等战略性业务及负债业务发展,加大网点改造投入等财务资源倾斜。兴业银行制定《财务基本制度》,规范全行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明确总行业务部门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配置费用,促进业务发展。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出台财务费用的科目列支与报销要求指引、财务费用支出预审与报销流程指引,统一规范财务费用管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省内农信社开展清产核资及实施增资扩股工作,摸清家底,财务状况持续好转,全省903个法人社有887个实现税前盈利2.35亿元。东方。公司福州办按照“总量控制,分解核定”原则,所有费用列支从费用专户支出,实行“授权有限,相互牵制”的费用管理。
  (三)资金管理
  1.信贷资金计划和授权管理
  1999年,省内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继续执行人民银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工行省分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职责、头寸控制、确保支付”的资金管理体制,采取总行、省行、市行三级间的资金清算与调拨,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农行省分行通过编制和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对辖内资金总量和资金投向结构实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建行省分行在总行核定的计划内,对所辖二级分行资金余缺与缴存情况编制资金运用测算表,下达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保证存款支付、贷款发放及信贷收支计划实施。国开行省分行执行总行资金统一管理制度。
  2000年,全省工行实行资金营运体制改革,由单—的资金综合计划管理向信贷资金、内部资金、库存现金、结售汇入民币清算等资金来源与运作的全过程监控与全方位统一管理转变,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时按照“限额控制、分类指导、统一清算、期限管理”原则,通过由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组建的系统内资金调剂市场(资金交易系统),进行系统内资金竞价撮合交易,灵活调剂全省工行每日资金余缺。工行省分行对同业资金拆借业务实行法人转授权制度,根据总行授权的资金拆借额度、对象、期限等分别转授予所辖二级分行。农行省分行制定《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资金调度办法实施细则》,对系统内资金调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额调度、利率调节”管理,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的权威性。建行省分行对系统内资金调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2001年,工行省分行按照“贷款跟着效益走、规模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规模走”的基本原则,将新增贷款规模,配套的资金向优质客户、低风险地区转移,实现全年信贷资金计划。自9月1日起,该行构建由省分行及所辖二级分行共同参与的系统内资金调剂市场(资金交易系统),以准确匡算头寸,灵活调剂资金余缺,最大限度地降低备付金存款,强化效益提供资金交易平台,并与总行的资金调剂市场相衔接。农行省分行建立系统内往来和联行往来资金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测和规范管理。中行省分行下发《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实行分类指导,以及资金与计划规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行省分行制定《资金、现金备付率考核办法》,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强化资源配置。福建兴业银行实行本外币资金一体化和统筹管理改革,探索本外币资金管理新途径。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制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业务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经总行授权,可以办理日常资金头寸临时不足的拆入业务,不得办理拆出业务。
  2002年,针对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对资金需求影响及变动大等情况,各银行开展灵活、方便快捷的资金调拨业务。农行省分行根据“适度授权、互相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资金调度实行按品种、按金额授权管理,授权所辖二级分行对因同城票据交换引起资金头寸不足,允许办理隔夜拆借业务,解决证券资金清算时效性问题。建行省分行加强与各二级分行之间的资金信息沟通,做好资金调度,保证证券资金清算。福建兴业银行实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制定《辖内本外币资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大额资金报备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资金营运效益。
  2003年,工行省分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按照总行关于二级分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在所辖省分行营业部进行“全额集中、统一配置、分类计价”资金集中运营改革的试点;制定《备付金管理考核办法》,对所辖二级分行在总行、省行及人行的备付金率实行考核,提升资金来源与运用的调控能力;执行总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对所辖二级分行拆出资金,在缴足法定存款准备金、总行和省行二级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并能按期归还系统内借款和上缴各种应缴资金的前提下办理,拆人资金用于弥补资金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规范同业拆借行为,防范风险。该行继续实行资金营运调拨环节的“业务操作、业务审批、会计核算”三分离制度,加强资金调拨的风险管理。建行省分行做好可用资金头寸预测、头寸账户余额预警线设定等工作,保证各项资金清算。兴业银行成立资金营运中心,改进资金管理架构,合理分离资金运营和资金管理职能。同年,省内主要商业银行对历史遗留的与人行福建资金融通中心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农行、建行省分行采取“债务减免、以物抵债、以债抵债”的清理办法。工行省分行要求保留对融通中心会员基金再收回资金受偿的权利,减少资金损失范围。
  2004年,工行省分行本着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投向原则,重新理顺信贷计划与资金配套管理工作,均衡使用贷款规模。中行省分行在保支付的前提下,重新核定所辖分行备付金比率,压低备付金水平,并继续落实大额资金进出预报制度。兴业银行制定《外汇资金头寸预报及付汇管理规定》,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效率。省邮储制定《邮政储蓄资金调拨操作规程》、《邮政储蓄新增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善邮政储蓄资金汇划制度,加强资金调拨和安全管理。福州市商业银行重新确定信贷资金管理程序,即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人行福州辖区场外融资市场等进行的资金融通或偾券买卖业务集中由资金计划部门调剂和管理,所辖支行每日上报头寸,加强全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年,工行、农行、建行省分行根据各自总行与人行总行之间达成的共识,对无法收回的会员基金、拆借债权本金及利息损失与人行福建资金融通中心清算组进行最后的清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作核销或挂账处理。
  2005年,工行省分行将所辖二级分行全部资金来源实行自下而上集中、资金运用由省分行自上而下全额配置的“收支两条线”和“钱账分离”管理,真正实现对全分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资金流的硬控制。同时,对通过省分行资金交易市场融出或融入资金余额,在规定期限内压缩至省分行下达的限额内,资金交易期限仅限于短期;对借差行因此造成的资金不足,向省分行申请借款;对二级分行留足备付金后剩余资金上存省分行定期存款,以此加强资金交易系统管理。农行省分行对系统往来资金调拨不再由所辖二级分行之间直接转账进行,通过内部资金往来网络集中办理。中行省分行制定《人民币资金预报管理办法》和《收付汇头寸预报实施细则》,建立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日报制,强化大额资金进出预报制。建行省分行落实资金需求预约、资金走向预测、资金上存预算制度,对所辖二级分行资金实行无条件统一调度,增强资金调度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防止资金透支。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并继续执行总行、分行两级资金管理体制,分行负责辖内资金管理和头寸调度,各分行之间不得直接横向调剂融通资金,长期资金余缺必须通过总行进行调剂,短期资金余缺由系统内自行平衡或在总行授权核定的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同业拆入的资金额度内解决。
  2.内部资金计价管理
  1999年,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集中上存和下拨、内部往来资金的计价基本执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从鼓励所辖分支机构吸收存款和信贷营销角度,采取调整分支机构上存二级存款准备金利率、系统内定期存款利率、系统内借款利率的办法进行计价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对所辖分行资金拆借,按照期限、资产负债比例目标、业务品种等进行定价。
  2000—2003年,国开行省分行执行总行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按部门划分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和产品利润中心,建立责任中心核算台账和资金管理台账。工行省分行调整内部往来资金利率,通过发挥内部往来资金利率杠杆作用,促进所辖分支行增强盈利能力;调低系统内备付金存款利率,鼓励合理营运资金。同时,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试点分行建立由基准利率、上存利率、配置利率组成的,以基准利率为核心,各档次利率围绕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内部资金计价体系,形成收益空间,既促增存又保增贷。中行省分行三次调整所辖分行内部资金利率,通过有效营运资金控制成本。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调整资金上存、下借基准利率,促进资金在系统内良性循环和资源有效配置。2003年9月,省邮储执行人行福州中支有关邮政储蓄存款新老资金分段计价办法,以7月31日为界,之前存款资金按4.131%利率计价,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之后存款资金按1.98%利率计价,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以降低筹资成本。
  2004年,全省工行根据总行要求开始试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办法。同时,工行省分行上调集中使用的部分二级存款准备金利率及所辖二级分行上存省分行的定期存款年利率。中行省分行实行“集中管理,差别利率,分级负责”的资金计价管理办法,合理运作资金。
  2005年,工行省分行再次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对所辖二级分行新增定期存款、系统内借款按新调整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执行,并在原定期存款、系统内借款期限基础上,增加6个月、2年、3年、5年等期限档次,适应资金集中管理和业绩价值管理需要。中行省分行修订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利用内部资金利率杠杆,调整资金余缺。兴业银行对所辖分行外汇资金使用实行全额转移定价管理,引导低成本地区多吸收负债,高收益地区多投放资产,通过转移定价逐笔计算资产负债利息收支,为分产品、分业务、分部门考核奠定基础。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产品定价委员会,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分行产品定价管理和决策。该行对外汇资金执行总行“资金统一经营,风险集中管理,操作分级授权,营销整体规策划”的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内资金价格调节外汇资金头寸,及分币种、分账户上报每日对外支付的资金头寸。
  (四)财产管理
  1999—2001年,人行省内各中支落实总行下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大修理项目的审批权限。严格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预算、决算的审批,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委托审计制度,全省工程项目委托审计后共节约投资资金336万元。人行福州中支对原省、市分行固定资产重新进行整理、建档、建卡,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三相符;开展中支机关财产清理工作,明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购置或调拨的财产均须入账。工行省分行为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增长过快的势头,坚持自1998年开始征收固定资产占用费的措施,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并考核办法,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含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购建资金进行逐项审批。完善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审批和竣工决算审查,对大型设备购买、基建和装修等大额支出实行招标、议标和投标。开展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清理和基建检查,2001年通过清理处置形成收益3104万元。农行省分行根据总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固定资产分类,明确计价方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购置、处置等管理。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车辆编制及标准,规范车辆购置、使用。中行省分行执行总行《递延资产、租赁及修理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递延资产、租赁及修理项目的管理。兴业银行清查全行房产类固定资产、闲置土地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起完善的基建档案制度,规范房产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定《营业网点面积及装修费用标准控制管理办法》,统一营业网点建设标准,有效控制建设费用支出,加强对基建资金运用的管理和监督;成立电子化设备购置小组、选型配置小组,以性能价格比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福州市商业银行统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管理。
  2002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核定投资、按进度拨付资金的原则,推广应用人行总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科学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继续坚持基本建设和大修理项目竣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制度,节约投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10%。工行省分行确立办公用房租、购、建思路,建立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基建装修第一责任人和稽核制度,建立在建工程管理和拨款专户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调拨和报废认定制度,组织全辖车辆登记。兴业银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各项操作,提高资产效益,维护财产安全。农信社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审批工作,固定资本比率降为63.59%。
  2003年,人行省内各中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暂停固定资产报废。全年共办理竣工决算委托审计项目21项,节约资金占总投资额的13.08%。农发行省分行制定《基建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设计、投资概算、账务核算、竣工决算等申报、审查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基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工行省分行实行网点优化评价,为网点建设投入提供依据,明确县级支行营业楼采取“购、建并举,以购为主”,分理处、储蓄所采取“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的管理办法。中行省分行加强扁平化管理,将基层固定资产的列账权和购置权集中至二级分行。兴业银行建立集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与监控。联华信托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
  2004—2005年,人行省内各中支有基本建设项目的机构实行行长负责制,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两年共委托审计50个项目,资金核减占总投资的13.2%。实施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核算和管理。实行车辆定编、申报制度,统一委托省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经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自2005年起,人行省内各中支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中行、建行省分行在各自总行的部署下,为股份制改造作准备,开展对各类房地产产权的确权工作。通过与地方各级土地和房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省中行完成1360宗土地和房产、全省建行完成648宗土地的评估和权属登记工作。中行省分行还制定《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处置行为。并在固定资产、递延资产集中二级分行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机构号整合,实现全行内部账务集中处理。同时,逐步上收直属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权与核算权。工行省分行建立基建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办法,加快闲置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兴业银行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与分支机构发展需要,修订《营业网点面积及装修费用标准控制管理办法》。联华信托遵循“效益中心、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全面管理、责任分工”原则,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证券期货业
  (一)财务体制改革与财务制度
  1999年,福建省各证券公司尝试开展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兴业证券完成增资改制工作,由福建兴业银行全资子公司改制成全国性股份制证券公司,其所属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委派和考核,接受总公司和本机构双重管理,并实行任期制、轮岗制和同避制度。华福证券规范营业部财务核算,制定营业部财务管理规定,完善费用开支管理。厦门国贸期货执行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1999年颁布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并在《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00—2001年,各证券公司贯彻财政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兴业证券加大内部财务制度改革力度,制定或修订完善《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财务分析评价制度》、《综合经营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部《营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营业部装修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和审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及《财产登记保管和清查制度》等多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独立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编制《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工作手册》,继续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实行考核。华福证券结合业务实际,加强新财务制度的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财务部经理考核办法》等。为提高财务系统运行效率,该公司更换高效的财务系统,将固定资产卡片账及计提折旧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和日常管理。闽发证券举办新财务制度专题培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结合新制度实行“资本统一核拨,资金统一调度、盈亏分别考核,利润统一分配”的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财务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差旅费开支规定》、《财产管理规定》,以及所属经营机构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同时加强对自营业务、代保管证券、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业务的定期或不定期盘查,解决盘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2—2003年,为缓解证券市场低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各证券公司采取措施节约开支,控制成本,建立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体系。兴业证券实行分部门财务核算,对财务制度、绩效奖励考核进行调整和完善,推出总公司和相关部门《费用管理办法》、《固定费用削减办法》、《外派人员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指导意见》和《公司用车改革方案》等控制成本的具体措施。制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并建立健全公司经营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经营信息决策价值。广发华福证券改变经营机构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体系,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同时对财务制度进行清理整合,制定《营业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统一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新公司财务行为。实行财务经理委派制和全方位考核制,明确经营机构的经营责任。闽发证券削减开支,强化财务集中管理,对原执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部、债券基金部、证券投资部等职能部门实行财务管理改革,撤销独立设账,建立由公司统一核算、部门财务收支分账核算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该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2年开始实行经营机构所得税由公司统一缴纳,改变原分散属地计税、就地缴纳使经营机构盈亏产生差异而虚增公司应税额的做法,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2004—2005年,各证券公司贯彻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证券市场面临转折为契机,继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兴业证券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负责、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在推行经营机构财务区域集中的基础上,实行经纪系统财务集中,并对与财务集中管理相关的核算制度及流程进行梳理及改造。制定《财会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预算管理、财务费用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制度,确立资本性支出、费用报销、预算编制以及经营信息分析等工作流程,同时实行可控费用月度预算考核制度。广发华福证券继续梳理和完善财务制度,修订《财务核算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加强财务印鉴及重要空白票据管理。同时以预算管理为轴心,细化和简化财务核算项目,优化财务核算体系,降低核算成本。闽发证券对营业费用采取预算审批、限额管理、超限额逐级审批等一系列财务控制和压缩费用措施,精简机构和人员,节约工资性成本支出。启用用友NC集中财务系统,实现全公司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并将原独立核算的经营机构和业务部门财务主管的人事关系上收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加强对经营机构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厦门国贸期货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
  1999—2000年,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各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侧重完善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的资金法人结算制度。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先后与之签订法人资金结算协议,确定福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为法人资金结算银行,并通过制定《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清算资金调拨流程、资金划拨授权等制度,保证登记公司与本公司法人资金一级清算、公司法人与所属营业部资金二级清算、所属营业部与证券投资者资金三级清算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2001—2005年,落实证监会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管理及操作,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分户分账管理和核算,防止挪用客户保证金,维护投资者利益。兴业证券制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操作规程》、《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清理所辖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控制营业部的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数,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监控系统,直接从营业部和银行采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变动信息数据,建立勾稽关系,发现数据勾稽偏差立即查找纠正,实现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适时监控。对自营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上实行分开管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受托投资管理资金、自有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分开使用、分列账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客户交易业务清算备付金账户和自营业务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分户工作,并于2005年7月通过福建证监局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评估验收。该公司按照自营业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原则,实行资金拆借、回购、质押贷款等业务分级授权审批制和业务申请及审批、开票及记账等岗位分离制,建立总公司与营业部自有资金划拨监控管理体系。广发华福证券建立自营业务管理与控制机制,制定《自有资金管理办法》、《自营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划分自营业务范围,确立组织机构,以及实施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交易操作与风险控制等措施。同时,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券交易资金清算流程》、《公司二级代理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及制定《交易清算管理办法》、《广发华福证券沪深交易所会员业务管理规则》、《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办法》等相关清算制度,并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工作。闽发证券自2004年5月10日起,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停止公司账外资产管理业务所有资金划拨的规定,将所辖经营机构涉及账外经营的资产及业务全部移交新成立的“账外资金交易清算中心”进行清理,降低资金损失。厦门国贸期货依据证监会颁布的《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将保证金管理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财产管理
  1999年后,各证券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实行采购预算审批,加强财产出入库管理和账实分开管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报废资产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报税。兴业证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办公室与信息技术部分工把关,并会同财务部每年末对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广发华福证券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把住“进、用、出”三个环节,所有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到人;通过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采取月对账和年度盘点方式,掌握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调剂内部所有闲置资产,减少重复购置。固定资产处置经过合规部门、财务部门、公司领导的审核,所有处置收入纳入财务核算。
  三、保险业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99—2005年,福建省各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特点与发展需要,推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实行财务经理委派制,逐步提高财务集中管控力度。国寿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福建分公司、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财务中心实施办法,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施“财务处理中心”和“财务收支两条线”双层管理并轨运行的管理模式。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授权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将会计核算权限上收至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以下机构无核算权限,只负责对与其职能相关的收入或支出登记日记账,实行费用报账制。平安产险、寿险福建分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改革,三级机构财务人员均由分公司委派,并明确由上级财务部门对财务主管实行年终直线考核。华安产险福建分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对所辖机构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权限、任职条件、调配交流、考核任免等作出具体规定,发挥各级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职能。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实施“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资金管理
  1999—2000年,各保险公司将资金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点,在周转金、银行账户资金及现金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国寿省分公司利用银行网络,加强全省系统保费收入集中管理,强化支出控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该公司制定周转金考核办法,出台根据业务收支测算周转金限额及大额调剂资金的拨付规定,推广农村网点业务统一账户管理办法,减少资金沉淀。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科学化、专业化管理,落实总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2000年修订版)》以及《现金管理办法》,下发《POS收费管理规定》、《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减少现金流量,堵塞管理漏洞,为控制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推广收付费软件,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加强对辖内机构资金、银行账户的有效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2001—2002年,各保险公司通过细化管理措施,提高资金管理的水平与成效。国寿省分公司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收入账户与支出账户混合使用,严禁市、县级公司将收入账户资金直接转入支出账户,所有收入逐级集中至省公司,所有支出通过省公司逐级下拨。加强代理账户资金的管理,加强账户余额监控,建立银行账户查询系统或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实时监控辖区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并在各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设置资金(管理)岗,专人负责所辖机构的资金清算和账户查询系统的维护;加强对分红险种的资金管理,减少分红资金专户中资金沉淀,保证分红险及补充养老资金及时上交。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行备用金考核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和资金调控。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与银行就委托实时代收付保险资金系统操作程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为保费收入户、业务及费用支出户、代理业务专户三类,实行“收支分离、收入足额上划、日常支出分批下拨、临时支出个案审批”管理,资金划拨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和三级审批制度,收入户资金每日全额上划分公司,实行收入户“零余额管理”。华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对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撤销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2003—2004年,国寿省分公司在总公司对账户实行垂直管理后,加大周转金限额管理及分红险资金管理的力度,严禁发生资金串户和互相占用等违规现象。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为四级网点提供收付费平台,实现“零现金”管理,缩短公司现金流通环节,加速所辖机构资金上划,实现资金“零在途”。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遵循“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原则,实行资金限额管理,制定《营销服务部资金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借助工行网上银行,统一上划所辖机构的工行收入户资金,实时控制各机构银行账户余额情况,降低收入账户资金沉淀,并对所辖中支公司资金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提高资金收益率。太平人寿福州分公司推行“零现金”管理模式,使大部分业务收付费通过银行代理实现。
  2005年,各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实现保费及保险金收付零现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提高盈利性。国寿省分公司出台全省系统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所辖机构的资金管理职责,并对账户管理、资金划拨管理、周转金管理及资金检查作详细规定。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在个险业务中不再使用临时收据,并与多家银行签订“批量代收付协议”,实现保费及保险金收付零现金管理。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将所辖机构手工上划银行收入户资金,改由通过网银从机构账户扣划。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营销服务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收、付岗位及业务财务数据衔接基础工作操作实务》等制度,防范资金业务风险。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体制,在现金管理中执行“不超定额存放现金过夜、不单人提取大额现金、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不对按规定进行转账结算的业务使用现金结算”的原则。
  (三)成本费用和利润核算管理(含预算)
  1999—2001年,各保险公司开始推行预算管理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国寿省分公司在财务预算制管理中试行工资总额改革,实行分公司总经理年度工资及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与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挂钩,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突出经济效益,以考核“贡献度”为重点,对部分险种实行效益倾斜政策,对货运险、责任险等效益险种实行鼓励扩展业务规模政策,对业务增长给予较高的费用率;对机动车辆险等赔付率较高的险种,凡降低赔付率的,也相应提高费用率。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建立和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出台《预算管理办法》、《营业费用预算管理办法》、《手续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费用进行分类管控,使各项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加强财务对业务的监控,保证保费收入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02年,各保险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国寿省分公司首次推行分类分级绩效考核办法并逐步加以完善,实行全面预算考核,加强对费用预算过程的监控,严格控制机关经费预算,增加对业务发展的费用投入。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改革费用管理模式,实现全省系统财会电算化。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制定《银保预算管理办法》,下发《关于明确二级机构医院管理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清理违规行销辅助品及旧版产品说明书的通知》,细化预算管理办法,避免财力资源不合理消耗,通过规范行销辅助品管理,将违规和过期的行销辅助品清理出市场,防范销售误导。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实现财务与业务系统自动对接,保证保费收入实时人账,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华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制定下发《理赔查勘费用管理办法》,实行车险理赔查勘费用逐案定额计提与实际使用相分离,非车险理赔查勘费用逐案据实列支。
  2003—2005年,分险种核算制度被各保险公司接受并逐步推广。国寿省分公司遵循“个险增效益,团险、中介增规模”的预算管理指导思想,促进险种结构优化和新单保费的适度增长,以财务政策为导向,引入标准保费考核指标,对业务发展结构进行效益引导,包括通过费用杠杆,引导期交业务的发展。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推行预算电子签报系统,避免费用使用的随意性;同时,制定《二、三级机构财务签批权限管理办法》、《机构费用报销及预算动支操作细则》,明确各级机构费用签批权限,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促进预算朝着标准化方面发展。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上线P07财务系统,提高结算的时效性,费用报销通过网上进行操作,以加强监控。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等,统一规范公司费用、差旅费支出标准,使费用报销有章可循。
  (四)财产管理
  1999—2002年,各保险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寿省分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摸清固定资产存量状况。为满足个人代理人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固定资产和基础建设的投资,并加大固定资产集中管理力度,明确各级机构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及职责。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在营业用房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出台实施细则,规范营业用房、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配置数量和标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制定《寿险系统内固定资产调拨会计核算和管理办法》、《实物资产管理办法》、《车辆报废管理办法》及《收回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系统内的固定资产的调拨、理赔收回和冲抵保费物资的会计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实施固定资产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制度,房屋及设施、车辆和单价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设备为大额固定资产,由总公司审批后购置,计算机设备由总公司统一购置,其他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固定资产被列为小额固定资产,采用总公司集中采购与委托分公司采购相结合的方法,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设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这期间,国寿省分公司与人保产险省分公司通过过户移交,实现平衡置换,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交叉问题,同时分别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细则,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投资程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2003—2005年,各保险公司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推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降低资产购置成本并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国寿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股改上市的要求,完成辖内资产产权确认、再评估及不良资产剥离等工作,将资产分别划转至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名下。根据所辖机构的业务规模和费用情况,合理分配资产规模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力度,至2004年末,共清收不良资产1380万元,清理并调减不良资产1415万元。将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结合实际细化分类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源。启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对系统闲置房产处置方式摸底的基础上,通过核批程序实现有关分支机构闲置房产的置换,探索盘活闲置资产途径。与此同时,配合总公司股改完成存续资产交接工作,对移交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工作,确保存续资产交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产效能,实现公司资产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分级管理。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规范资产购置与报废流程,确保财产完整性和安全性。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和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等通过各种手段,完善制度,健全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职场租赁等资产项目的管理。
  第六章 内控管理与行业自律
  1999—2005年,福建省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领导、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独立负责”的思路,逐步推行内部控制体制改革,着重于健全制度,建立起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职能分工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和多层级的内控防线,同时,普遍实行派驻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提升稽核或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职能。各法人金融机构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加强和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和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确立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目标,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架构,调整并完善内控职能分布,加强决策的监督与控制,丰富内控管理手段,通过加强授权转授权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稽核(审计)监督等形式,达到风险预警、预示、防范的效果。并在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控制度体系的同时,对内控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证券与期货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一系列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抓住经纪、自营及其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完善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促进证券期货市场进入规范与发展并重阶段。保险机构执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建立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内部审计体制,从承保、理赔入手,对营运体系中核保、核赔、保全环节分别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并推进稽核工作由财务、业务合规性稽核向经营效益性稽核转变。为遏制和防范金融案件,各金融机构普遍加强管理检查工作,抓住风险重点开展专项稽核检查,并在检查方式和检查手段上进行探索,从以现场稽核为主转向现场与非现场稽核并重,提高稽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金融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牵头作用,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问题,通过组织经营机构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管理办法等方式,提倡公平竞争,树立诚实信用的形象,推进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一节 内控管理
  一、银行业
  (一)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按照“全面领导、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独立负责”的基本改革思路,着重于健全制度、理顺内控管理的责任分工,建立起行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同时,上收县级支行稽核或审计职能,实施垂直管理,大多数银行实行上级行派驻式。农行省分行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负责规划、制定和协调全行内部控制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国开行省分行等推行“业务推动、风险控制、稽核监督”三线运行的风险防范体系,“业务推动线”由—线项目开发、评审、信贷管理等信贷业务部门组成;“风险控制线”由经营、营运、资金、财务、信用管理等业务管理部门组成;“稽核监督线”由纪检、监察、稽核等部门组成。工行省分行制定实施《派驻稽核人员管理办法》、《会计、零售、银行卡内部控制机构人员管理归属规范化实施方案》、《会计出纳专业内控管理办法》等制度,坚持制度、机构改革“内控优先”的原则,“下查两级督落实,上联一级追责任”。中行省分行制定或修订《内部关键控制环节稽核检查及评价》、《总稽核工作制度》、《稽核例会制度》等制度,上收稽核人事权和单列稽核经费,在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设立稽核中心,实行由省分行总稽核垂直领导、稽核处统一管理、向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系。建行省分行增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省分行总审计室和福州、泉州、漳州、三明等4个审计办事处,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贯彻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信达公司、东方公司福州办被纳入各自总公司广州审计分部的审计范围。省邮储建立稽查组织,负责审查和核实邮储业务和资金运作,检查业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同期,省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法人公司治理。福建兴业银行继续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保证公司治理架构的持续稳定运行。该行监事分别由股东大会和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在各分行设立派驻审计机构。泉州市商业银行调整充实董事会成员结构,聘任独立董事和副监事长,修改公司章程,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2001—200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内控监督职能的转变或重新定位。农发行省分行设立稽核监督委员会。工行省分行为提高稽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取消除南平、龙岩外6个分行的稽核派驻制,整合省分行与省分行营业部稽核机构。中行省分行调整部分稽核中心的管辖范围,撤销福州市市中、马江支行的稽核机构。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先后在稽核监督岗的基础上成立稽核监督部,加强对重点部位、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省邮储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设置邮政储蓄稽查员岗位的通知》,下发《关于邮政金融专业编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配足稽查人员,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银行还加强审计组织建设,以保证审计系统运作的独立性、集中性、高效性。农行省分行将稽核部改组为审计部,担负内部控制管理监督、评价职能,定期向内部监督委员会汇报职责。国开行省分行制定并实施《分行风险监控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将部门、岗位的业务风险点划分为9类39项,逐项确定各风险点的表现形式、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福建兴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修订本行章程,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开展信息披露,初步建立定期拜访股东和监事制度。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整合派驻审计机构,设立省内派驻审计中心和省外派驻审计部。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实现审计职能从单—查错纠弊向监督、评价、鉴证、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审计范围由单项业务审计向内部控制能力、资产负债管理等全面业务审计拓展,审计重点由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效益性审计相结合转移。2002年,开展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项调查。
  2003—2004年,为适应业务发展及监管的需要,按照人行总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改革路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各专业、各部门和广大员工按章办业务的“第一道防线”,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各专业管理部门自查自纠的“第二道防线”,内控合规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三道防线”,营造“全行重视,全行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的内控工作氛围。中行、工行、农行省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分别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审查(或集中采购)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经营管理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中行省分行的内控组织结构按三个层面设置:分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等,对分行管理层负责;分行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业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设立由总行垂直管理、独立向总行报告的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二级分行成立有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个专业委员会,并设置对口管理部门。同时,为适应股份制改造要求,对稽核机构及人员进行整合精简,撤销漳州、三明稽核中心和省分行稽核处驻该分行的稽核科以及泉州稽核中心驻莆田办公室,保留省分行稽核处以及派驻厦门、泉州稽核中心。工行省分行内控管理委员会分设操作风险专业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推动各专业、各部门防范操作风险,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农发行省分行实施稽核体制改革,由省分行组织立项,对各市、县分支行(含委托代理业务)实行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作出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省邮储重新制定稽查人员配备标准,增加专职稽查员数量。兴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市银行标准,全面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建覆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根据人行总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专业能力和素养较高、专业经历丰富的国际资深银行家,基本形成公司治理各个层级权责明晰、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良性治理格局。福州市商业银行以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健全治理机制和决策架构,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总行层面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支行执行工作制度。泉州市商业银行开始分步实施信息披露工作,按要求制作《年度报告》,向广大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该行整体情况,提高经营的透明度。联华信托于2003年召开首次股东会及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同时,制定内控、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2004年,该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发展、风险控制等专业委员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成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稽核部,负责内部风险控制工作,重点对业务开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2005年,在理顺内控管理组织架构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稽核(或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职能层次。工行省分行将稽核监督部及二级行(部)内部审计部改组为内控合规部,其部门职能转变为推动内控建设、督促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防范操作风险等管理层次,包括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常规审计四大方面。民生银行总行在福州分行设立稽核专员办公室,明确稽核职能定位,规范稽核检查方式,提高稽核广度和深度。省邮储组建由省储汇局总稽查担任队长、骨干力量组成的稽查大队,带动稽查工作向纵深开展,并要求各市邮储局成立稽查机构,配齐稽查人员,以及试行稽查员年审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兴业银行继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和工作机制,将规范关联交易作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制定《兴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撤销原派驻各分行审计机构,推行审计机构区域派驻制,成立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五个审计分部,作为总行派出机构行使对若干家分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职能,确保全行审计系统向统一法人负责。福州市商业银行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设立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的议事规则。联华信托按照有关监管法规要求,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泉州市商业银行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订《完善公司治理规划》、《授权管理暂行办法》、《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产专项拨备达标规划》、《泉州市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授权转授权管理
  1999—2001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健全分级授权管理体制,依据各自总行(总公司)授权范围开展业务转授权工作。国开行省分行建立“分级管理,授权经营,总行决策,分行操作”的两级管理体制,出台《分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在总行直接授权范围内,进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管理。中行省分行遵循“授权有限、分级负责、权责对称、权利行使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逐级授权制度,规范辖内各项授权管理。福建兴业银行制定《分行业务转授权管理暂行办法》,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致”的原则,规范分行业务的转授权工作,分行可在总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对辖内分支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关键业务岗位实行转授权;根据分支机构、业务职能部门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内控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素质、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实行区别转授权。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执行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防范处置风险为核心,注重关口前移,将防范风险移向基层。信达公司福州办按照总公司《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办法》,明确各项业务、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权限。东方公司福州办以“先搭架子,再砌砖;先立规矩,后办事”为原则,长城公司福州办采取“评处分离”、“审处分离”,按照体系和机制要求建立制度。华融公司福州办按照总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资产收购处置和资金财务审批、法律事务管理、审计评估、人事管理等10项权限及相关程序。
  2002—2005年,根据人行总行制定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各银行的授权、转授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授权管理范围逐步扩大。至2005年,除传统业务授权外,包括采购业务等的财务转授权和基金托管、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个人金融等银行新兴业务的经营审批权也逐步被纳入授权管理范围。工行省分行制定下发《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基本转授权和特别转授权。将质量效益放在首位,根据经营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和当地市场条件,实行逐级有限转授权和区别分类转授权,使资源配置与授权管理相协调,加强对各级决策权力的监督与控制。同时,对利润中心地区分行和经济环境好、金融资源丰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扩大经营权限。农行省分行实行在总行授权下的行长负责制,对分支机构实行权限内逐级转授权机制。兴业银行细化业务授权管理,针对具体机构、具体客户、风险敞口和低风险业务实行区别授权;并修订《财务授权管理办法》,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区别授权”的原则,各分支机构按授权进行财务活动。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将客户评审结果在300万~50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授信金额审批权限转授予分行副行长及所辖的厦门支行行长,转授权品种包括可评级客户单项交易、小额授信客户、附录2A授信业务、贸易融资业务及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遵循总行规定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市场营销、权限内贷款由分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权限外贷款报总行审批;对零风险以及授信项下的业务转授权给信贷经办行部;贴现业务统一由分行风险控制部及分管行长负责审批。信达公司福州办依据总公司实施的不同经营管理范围、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差别授权的原则,对一般不良贷款和呆账贷款审批权由单户处置预计最终损失上限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等资产处置权限作出调整。
  (三)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管理层及重要岗位经济责任的监督与控制,开展任期(中)审计、离任审计、离岗审计、轮岗审计等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审计主体和审计范围。2000年,由主要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审计,增加对基层行长经营绩效审计。2002—2003年,重点加强任期审计和重要业务岗位审计。工行省分行陆续制定《离任稽核实施细则》、《行长经营目标责任稽核实施细则》和《关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开展责任稽核工作的通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区别审计,开展对基层营业机构和部分重要部门负责人专项稽核,对其中18位负责人、1个县级支行和12位经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4个县级支行通报批评。至2005年,中行省分行共开展493次各类经济责任稽核,开展150个次分支机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离任稽核265人次,根据《基层机构负责人强制休假离岗稽核实施细则》对相关基层负责人78人次进行强制休假离岗任中稽核。农行省分行拓宽行长任期责任审计范围,由对“一把手”审计扩大至对分管财务、信贷业务副行长的审计;由任期责任和离任前审计扩大到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责任审计。建行省分行对35位处级干部和169位科级干部进行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农发行省分行制定实施《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暂行办法》。兴业银行出台《离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实施细则》,在制度中增加风险责任确认环节,明确离任者与继任者的责任界定。福州市商业银行共对21位支行长进行离任审计。
  (四)内部控制评价
  1999年,省内部分银行按照人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精神,开始在辖内机构试行内控评价。工行省分行拟定《内部控制管理评价暂行办法(讨论稿)》,在南平、三明、漳州、泉州、省分行营业部辖属的5个县级支行开展试评价。农发行省分行制定《关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稽核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稽核评价试点工作。从2000年起,银行内控评价工作面迅速扩大。工行省分行将内控等级评价试点扩大到13个县级支行,继而在组织各二级分行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对3个二级分行及34个县级支行进行抽评。农行省分行对97个县级支行实施每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活动。
  2002—200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内控评价工作标准化程度,内控评价工作向标准化、信息化、全方位化迈进。工行省分行采用总行“基层行内控综合评价应用系统”,整理编写《基层行内控综合评价评定标准》,实现现场评价操作与评价数据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使评价结果反映被评价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和内控管理水平,并自2002年起将评价结果纳入行长经营绩效考核范围。农行省分行开展“两级行”内控评价工作,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增强员工风险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防控能力,各类案件发案率呈下降趋势。中行省分行运用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赞助组织委员会出版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COSO)五个要素,即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开展内控评价。全省农信社执行人行上海分行下发的《上海分行辖区农信社内控评价暂行办法》,从2003年起,用2年时间对法人社进行全面内控评价。
  2004年,中行省分行通过检查发现相关业务系统缺陷、制度滞后、机制制衡不到位、管理缺失、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从内部控制适当性和有效性方面,对业务条线的内控状况进行评价。组织对省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信息交流、监督与反馈等方面,结合评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对个别事后监督中心运行管理模式及OCR系统预警功能进行评价。工行省分行推广使用新修改完善的“内控评价信息系统”,开展自评和抽评。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内控状况评审委员会,遵循由符合性检查向内部控制系统评价转变的思路,制定《营业机构稽核评价办法(试行)》,使稽核检查的结果量化为具体的指标和分数。
  2005年2月,各银行业开始执行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保证经营运行安全、稳健。工行省分行按照总行修订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及《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对所辖分支行进行内控评价,重点解决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兴业银行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全面性、统一性、公正性、重要性、及时性、独立性为原则,在内部控制环境评价、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内部控制措施评价、监督与纠正评价、信息交流与反馈评价等方面,对各级机构展开内部控制评价,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等级。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将工作重心由检查业务操作规范转至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将稽核检查与内控管理有机结合;修订《营业机构内控管理评价办法》,将内控管理考核结果与等级行评比、先进评选等挂钩,实行内控管理考核—票否决制,促使各营业机构重视内控工作。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制定《分支行内控风险评价办法》,包括内部控制、授信业务、会计及零售柜面业务、资金财务、国际业务、计算机系统与安全保卫等六大模块,全面考核评价支行内控的健全性、有效性,前移内控风险防范的关口。
  (五)专项检查
  199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主要围绕着基层机构改革后业务的合规性展开,同时,研究内控检查技巧,组织案例分析,探讨规律与特点,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判断能力。农发行省分行开展内控管理检查,保证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工行省分行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重点开展资金营运、授权授信等专项检查。中行省分行完成61个支行、141个分理处及266个储蓄所的稽核,对省行、市行原信托公司及有关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对原福州市分行本部和涉及机构撤并的6家支行进行稽核,查出4起案件和4起重大责任事故。针对发生的差错和案件,通过捕捉疑点,查明作案人员采取“白纸过机”套取存单的手法挪用银行资金,以及由于系统缺陷,个别员工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分类汇总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潜在风险及化解风险的建议反馈给管理部门。交行福州分行对全分行对公业务季度计息、信用证和押汇、自办公司财务和各营业机构执行会计制度、内部制约、印章管理、会计交接、计算机操作管理、个人金融业务操作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福州市商业银行对各支行(部)1998年下半年业务的合规性、利润核算的真实性、资产的风险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现场稽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内部控制关键点进行专项稽核,对统计和现金管理进行检查。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安全检查,对福州、厦门、泉州等三个金融计算机中心清算账务、凭证式国库券、代收付业务进行专项清理稽查,发现5起重大储汇资金案件。
  2000年,中行省分行开展“内部管理年”工作,对联行业务、部分机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操作流程和电脑系统安全,对信贷、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不良资产统计、收息情况及合规性等进行稽核,全年开展专项稽核40次。交行福州分行开展太平洋卡和外汇业务及部分网点的专项稽核和现场稽核。福州市商业银行对信贷、盈亏真实性、ATM机管理以及总行保卫出纳部等进行专项稽核。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安全检查和厦门邮政汇兑库存现金专项稽查,查获3起利用假存折或伪造储蓄卡盗取储蓄存款案件。
  2001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大对高风险业务的稽核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并根据业务数据大集中的有利条件,在现场稽核中开始采用电脑辅助稽核程序,检查方式与手段由单纯手工审计逐步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转变。农发行省分行对占全分行20%的13个营业机构(含代理行)开展清资核贷真实性与效果后续专项稽核,并延伸检查48家粮油企业。中行省分行应用管理会计盈亏平衡点等分析方法,开展基层网点效益稽核、授信资产质量真实性稽核、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稽核,以及零售业务新品种内控制度充分性、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全年完成全面稽核16次,其他类型稽核70次。交行福州分行开展内控制度专项检查、计算机系统用户密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对现金库、网点经营和内部管理、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福建兴业银行共开展近百个审计项目,并组织或协助开展金融违法违规自查自纠工作。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信贷资产质量、会计内控、新授信流程批复落实情况、营业收入等8项稽核检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内控专项稽核检查和常规稽核检查。福州市商业银行对内控关键点和新开办的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等中间业务进行稽核调查。省邮储对邮储资金安全、2000年储蓄利差收入、省邮政金融计算机中心清算账务、省市邮政金融计算机中心应交储蓄业务收入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2002年,工行省分行组织开展年终会计决算和中间业务收入专项稽核、依法合规大检查“回头看”、电子银行业务综合检查。中行省分行对60%的二级分行、30%的县支行的零售贷款业务和部分机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快速发展的风险状况进行专项稽核,在全辖开展计算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系统大集中后的运行风险,继续对基层行管理关键控制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全年完成全面稽核23次,其他各类检查420次。交行福州分行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为主要项目,对14个支行、分理处进行专项稽核,并开展计算机安全管理、会计制度执行、授信业务管理、信用卡业务等专项稽核。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将保证合规经营、防范授信风险作为稽核检查工作的重点,开展信贷资产质量非现场稽核及整改情况后续稽核、备用信用证担保、质押授信业务等专项稽核。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国际业务、个人资产业务、计算机运行管理专项稽核,以及会计、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检查。福州市商业银行对转换经营机制试点的8家基层行的盈亏真实性、贷款五级分类及授信制度执行情况、以物抵债管理、表外业务等开展专项稽核。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效益专项检查、分片包干风险抵押驻点检查,并配合人民银行进行邮政储蓄规范经营检查。
  2003年,工行省分行加强对重要业务岗位的管理,制定《重要业务岗位操作人员定期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02年年终会计决算专项稽核和后续稽核,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票据融资、银行卡、中间业务收入等专项稽核;对省分行本部12个业务管理部门和重要部门的重要岗位进行现场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制度观念和防范风险的内控意识。农行省分行组织开展每年—度的全行性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再监督审计,促使业务部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中行省分行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国际结算、保全业务、联行监督管理系统、电子设备管理、银行卡业务、汽车消费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保险兼业代理、电脑应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稽核,幵展常规稽核11次,其他稽核128次。交行福州分行全年完成稽核项目21个。兴业银行突破“下查—级”观念,开展“同级审计”项目——网银业务审计调查。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对所辖支行进行全面稽核,对新建的泉州支行试行新机构辅导性稽核,开展新授信流程实施后新增不良资产的专项调查分析,全年进行12个全面和专项稽核项目。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多次开展房地产贷款及票据业务等专项检查活动。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大对新产品、新业务和风险突出业务的专项检查和稽核力度,先后对14家支行的贷后管理及存货质押贷款、承兑、保函及信贷证明等,对6家支行的库房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对10家支行的贷款五级分类、财务收支、执行授权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邮储开展邮储资金安全专项整治,对定期储蓄应付利息计提情况和挂失清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4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工行省分行对前两年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建立“问题库”,开展本系统“扫雷”工程大检查和年终会计决算、贷后管理、个人消费贷款、2003年度行长绩效考核前三名真实性、会计过渡性科目的使用等多项稽核,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评议问责及责任稽核。农行省分行开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表外业务专项审计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后续跟踪审计。中行省分行对所辖154个机构的公司授信、零售贷款和存汇业务进行常规稽核;开展清产核资和投资项目清理;对被撤并机构进行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交行福州分行开展各项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授信管理、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贷款呆账核销合规性及票据业务等专项稽核,下发4份授信业务处理通报,处理授信档案管理违规39人次,限期改正并做后续跟踪复查。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授信、有价证券投资、国际业务、总行内控稽核的后续稽核等专项稽核。福州市商业银行开展结算账户开销户档案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存货质押贷款、保函、信贷证明和票据业务的专项检查,抽查个别支行大额贷款和承兑业务。省邮储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县(市)局储汇资金安全专项整治。联华信托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和票据管理及自有资金合规性等专项审计,组织评价内控制度建设完整性、有效性,针对部分内控制度存在的不严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
  2005年,根据银监局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大规模的合规风险检查。农发行省分行开展操作风险防范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加大防范监督力度。工行省分行就整改和防范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教育活动,开展授权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授权管理的监督。中行省分行完成对省行营业部、信息科技中心等相关机构和外汇资金、授信执行、贸易融资等业务的专项稽核及对150个机构的常规稽核,开展对外部监管、稽核检查、业务检查发现问题的“回头看”,对整改落实及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后评价。建行省分行对关键操作岗位和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以落实组织检查、整改、惩处、追究责任等为重点,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兴业银行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计算机系统(IT)专项审计。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将异地分行、授信业务作为年度稽核工作的重点,开展泉州分行授信业务专项稽核、厦门分行权限内授信业务专项检查、全辖年度财务检查、福州同城支行放款操作实时稽核、核销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稽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案件查防及操作风险防范专项治理工作。交行福州分行完成2004年度内部评级指标真实性、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专项审计,开展授信业务、基层网点对公对私会计结算业务等共28项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稽核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现场稽核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提高稽核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的电子化水平,稽核分析方法趋于多样化,提升非现场稽核监督水平。中行省分行按照“稽核检查标准化、稽核工作电脑化、稽核质量管理制度化”的管理理念,编写项目管理电脑网页,制定《稽核项目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标准》及《现场和报告阶段质量控制标准》,规范稽核项目全程管理,规范稽核发现问题的描述、控制环节、性质分类、制度依据、整改落实、后续跟进等内容框架。工行省分行推广使用总行开发的《稽核业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非现场稽核支持软件》,完善非现场稽核的功能模式。农行省分行在审计监督工作中推广使用CAS系统(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构建“以非现场审计为先导、现场审计为支撑,两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审计监督新模式。兴业银行开发上线现场审计管理系统和非现场审计信息系统(一期),综合采用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制订《内控三年规划》,下发涵盖主要业务品种的《稽核手册》、《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省邮储稽查方式从合规性稽查向突出风险性稽查转变,根据不同时期的风险特征组织相应的稽查活动,根据稽查对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稽查方法,对直接威胁资金安全的风险性问题,在稽查报告书中予以重点提示,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联华信托对全年存续及结束的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及两项业务分离情况进行审计,督办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相继制定内控管理、遵章守纪情况考核办法及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工行省分行依据《省分行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和员工实施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该行还建立稽核处罚台账,统计各项稽核检查处罚情况,引进并修改员工违规违章责任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或考核奖惩的稽核参考依据。农行省分行按照总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将重大违规问题移送监察部门建议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中行省分行依据有关处罚规定,对查出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人分别处以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建行省分行制定《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为解决轻微违规屡禁不止问题提供制度依据。省农信联社将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印制成册,员工人手—册,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省邮储修订《福建省邮政储汇稽核检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和《福建省邮政储汇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以处罚单、黄牌警告,督促发案市、县邮政局对案件责任人的处理,实施整改督办制度。
  二、证券期货业
  (一)证券业
  1.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证券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兴业证券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并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制和运作规则。按照“统一法人、集中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负责”的法人治理模式,着手建立公司组织结构控制、各项业务控制以及稽查监督工作流程等,同时,设立稽核部,制定审计工作的规范办法,开展离任审计、业务部门常规审计、担保及监管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华福证券由稽核部与办公室法律人员共同进行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修订稽核工作具体内容以及业务分工的操作方法,从公司宏观层面到营业部微观层面进行风险控制,重大内控事项上报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001—2002年,各证券公司执行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通过调整内控组织结构,制定稽核工作相关制度,完善内控管理职能,扩大内控管理覆盖面。兴业证券在董事会内设审计、提名、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并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原稽查部、法律事务部的基础上设立风险控制部,加强审计稽查力度和法律性文件审查及诉讼案件管理。闽发证券规定公司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决策委员会,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自营业务总体风险控制比例及期末考核;稽察部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兴业证券、闽发证券将原自营业务部门分设为资产管理部与证券投资部,以体现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适当隔离。华福证券修订完善《稽核检查制度(细则)》、《稽核岗位责任制》等,将保证合规经营、加强内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作为年度稽核工作的重点,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稽查。厦门证券在股权变更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3年,根据证券监管要求,各证券公司完善内控组织结构,形成多层级的内控防线。兴业证券稳妥推进董事长和总裁职务分设工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强化董事的专业性和职责,梳理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推进专业委员会设立工作,在原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新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同时,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业务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行使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等职能,防范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初步形成“业务操作—业务内控—业务部门兼职内控人员—风险控制部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部稽核—风险控制委员会”六道风险控制防线。此外,对经纪业务总部的管理结构实行总监负责制,在风险控制部设立经纪业务稽核岗位,在经纪业务总部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岗位,在营业部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小组和风险控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各业务风险点的管理制度;撤销四个区域性投资银行部,合并成立投资银行总部,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广发华福证券成立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内控管理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四级内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2007年,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内控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经营班子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进行监督;第二级为经营管理层,通过总裁办公会和专题会等对涉及公司内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第三级为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与法律部等职能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法律、电脑、运营风险进行具体监管和控制,其中稽核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第四级为业务部门、营业部,侧重于对本部门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2004年,各证券公司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在内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兴业证券成为第一批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后,对投行总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取消原有业务团队建制,设置资本市场部、项目运作部、业务发展与质量控制部、行政财务部,保荐代表人由投行总部统一调度与管理;设立风险管理总监,独立行使风险管理权限并拥有—票否决权,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定位,加强风险控制组织建设,将公司风险控制组织保障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二层次为公司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各项风险的控制或管理;第三层次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而给公司带来风险损失。广发华福证券制定或修订《稽核检查制度》、《经纪业务常规稽核制度》、《稽核档案管理规定》、《离任审计规定》、《稽核岗位责任制》、《审计意见书的落实及反馈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稽核部门的职能定位与职责范围。
  2005年,兴业证券加强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规范经营行为,控制增量风险,公司规范管理与安全状况达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公司资产真实、风险清晰、内控有效、经营合规、管理规范”五项内控要求,当年通过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广发华福证券推动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建立,全年现场审计覆盖所辖营业部,完成对公司自营业务和客户资产安全、投行业务及信息系统安全的专项审计,并尝试对公司总部部门实施管理审计。厦门证券新—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对公司章程进行较大幅度修订,同时完善“三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还通过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1)经纪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侧重对经纪业务加强内控管理。兴业证券指定专人负责对营业部的资金异动特别是透支、回佣等进行监控。华福证券在对营业部的业务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的同时,加强各项稽核工作,包括对财务收支、利润状况的真实性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和专项稽核,为防范、杜绝透支现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营业部负责人的离任稽核等。闽发证券采取系统业务流程设计和电脑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科学设计业务流程,运用技术防范系统技能风险等措施,防范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
  2001年,各证券公司完善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明确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营业部、服务部的职能和岗位职责。闽发证券对营业部各项业务操作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分离和重要业务操作双人授权、审查复核;制定统一的股东账户、资金账户、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资料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各证券公司加强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管理,要求操作员使用IC卡登录网上委托管理业务系统,禁止直接向客户提供网络及电话形式的资金转账服务,营业部不得以支付或变相支付交易手续费的方式与提供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的非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在证券清算和交割制度方面,严格实行对法人交易的集中清算、资金的及时清算和股份的交割登记,防止结算风险和法律纠纷。
  2002—2004年,证券公司将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作为内控工作重点,执行证监会修订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制定下发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等,结合组织管理结构调整及案件防范工作,加强对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内控管理及风险控制。兴业证券开展包括对经纪业务内控管理在内的综合检查,排查影响经营安全的各种隐患;制定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优化与客户结算资金相关的业务流程,加强对交易系统的授权控制管理,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风险。广发华福证券在重组改制、收并省内信托系统营业部的过程中,整合业务制度,避免因业务制度不同导致操作无序与管理混乱。闽发证券发生经营危机后,采取停止代理新客户期货开户和通过公司划转客户期货账户资金往来,停止所有法人证券账户名下的国债卖出、撤销回购登记、转指定等业务操作,严格控制营业部柜台系统的权限,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的管理与调控,加强公司稽核的实时监控等一系列风险控制应急措施。
  2005年,各证券公司重点加强资金划付及存管组织结构的内控管理。兴业证券制定并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方案,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分户工作,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在各自封闭的划付体系中运行,并通过监管机构的评估验收。同时,改革存管组织结构,设立存管结算中心,对所辖营业部的资金存管与结算进行垂直管理,在集中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严格控制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广发华福证券结合规范类券商资格申报工作,修订完善各项业务制度,并根据证监会要求对不规范账户进行分类,按各类别要求进行区别管理和风险控制。为防范经纪业务的资金风险,闽发证券清算小组通过证监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开展闽发证券交易系统内资金账户的清理工作。
  (2)自营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处于探索阶段。兴业证券将防范市场风险放在首位,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和行为规范,明令禁止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健全分析、决策、操盘制度,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较高的收益水平。华福证券和闽发证券的自营业务相关制度体系尚在草创。
  2001—2002年,各证券公司推进自营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和检查落实。兴业证券成立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自营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分级决策、投资经理负责制;制定《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部内部控制办法》、《证券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闽发证券对所辖成都营业部进行上海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因业务经办人违章操作使公司自有资金头寸透支3076万元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2003—2004年,各证券公司抓住自营业务的重要风险点,侧重完善自营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兴业证券健全自营业务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操作流程,将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分为业务授权、研究策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评估五个阶段,建立自营投资业务的授权、转授权制度,资金调拨审批制度,交易日志制度、交易品种异常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交易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制度,对重要投资建立详细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及决策记录,制止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广发华福证券制定《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与《投资自营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决策与授权、组织机构设置、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交易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及防火墙的设立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在自营部门内设立“投资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三个基本业务群组,初步形成规范运作的自营业务机制和体系。
  2005年,按照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细化自营业务的内控管理。广发华福证券修订《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自营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制定《自营资金管理办法》、《自营账户管理办法》、《自营交易管理办法》、《自营业务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证券池制度》等,确定投资业务管理体制,明确自营资金与账户管理部门职责,规范自营业务运行环节和操作流程,保证自营业务操作的科学、合理、安全。
  (3)其他证券业务
  1999—2000年,各证券公司加强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着重建章立制。兴业证券通过召开内部审核会议防范投行业务风险。华福证券为防范企业债券项目到期的偿债风险,制定《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承销项目风险评价考核指标》等,每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均召开公司办公会议进行承销表决,对于金额超过1亿元的承销项目须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要求大部分发债企业建立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闽发证券制定下发《投行项目开发和奖励管理办法》、《业务项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证券发行内部审核小组工作规范》等制度。
  2001—2003年,各证券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着手规范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运作,以尽早取得该项业务资格。兴业证券配合外资股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制定《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在通过ISO9001认证、重新梳理与规范投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紧实施业务流程重构,建立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防范包销风险及大额资金占用风险。同时,探索拓展不承诺收益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推出低风险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新品种。兴业证券设立投资管理部,统一负责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执行对不同客户分户、分账管理的规定,合理划分受托资产的管理权限,投资管理部内部各操作岗位之间相互制衡,实现决策、操盘、核算的分离。广发华福证券的制度建设涵盖投行业务全部流程:在项目的改制、辅导阶段,制定《企业改制、辅导工作细则》、《企业改制尽职调查清单》、《投行项目建议书格式范本》;在项目承做阶段,制定《主承销项目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招股文件制作流程》等;在项目发行阶段,制定《股票销售管理办法》、《主承销项目路演规则》;在持续督导阶段,制定《持续督导管理办法》等。闽发证券制定关于投行业务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质量评价体系》、《内核小组工作规程》、《改制辅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主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2004—2005年,各证券公司调整投行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压缩、清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不再开展新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随着询价制度的实施,兴业证券制定相应的发行定价流程,借鉴国际通行的证券定价模型,提高承销效率,降低承销风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非规范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清理。着重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对《保荐人管理暂行办法》、《质控与风控管理暂行办法》、《资本市场部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项目立项指引》,完善各类投行项目的业务流程和作业标准,加强风险控制。
  (二)期货业
  1999年,福建省各期货公司执行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证监会《关于印发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经营决策、岗位制约机制。厦门国贸期货根据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完善“三会—经理”制度: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三会—经理”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交易、结算、客户等业务风险;设立合规审查部,负责对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2000—2002年,各期货公司执行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重点在客户保证金、公司净资本和法人治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厦门国贸期货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出评估,督促贯彻落实指导原则。同时,制定《交易部内部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法人治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较完备的基本制度。
  2003年以来,各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期货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厦门国贸期货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加强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目标,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各期货公司还实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暂行办法》,维护客户权益,防止保证金被挪用。厦门国贸期货修订期货经纪合同,在“强行平仓、指令下达”等方面作较大的修改,在合同中约定风险管理的标准、条件及处置措施;修订保证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稽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实行权限管理,客户的交易权限及操作方向受控;交易员代理客户的权限设定,防止非授权操作、越权代理操作;管理人员的权限受限,可细化至每—级菜单。客户资金以凭证出入,不复核不到账。以账面资金和当日结存两种方式体现,使财务与结算分离,互为制约,有效防止内部漏洞,规范资金管理。依据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的要求,制定《监管报表编制和报送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经纪公司审慎监管制度。该公司在泉州设立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制定业务流程、财务制度、机房管理和交易风险及处置预案等系列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三、保险业
  (一)内控组织结构与制度建设
  1999—2000年,福建省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致力于内控系统的建立。国寿省分公司通过建立二级机构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管理点及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稽核审计队伍建设,同时,编制实施《内控制度汇编》,使内控制度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建立统一授权经营制度,对分支机构采取书面授权的形式;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开展经理任期经济责任稽核,以各种形式、多方位开展各项审计综合检查、专项稽核审计;落实总公司《稽核工作规范》、《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等规定,制定完善稽核审计制度,规范系统内部稽核工作,分析、论证、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严格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为重点,发挥稽核的监督与服务作用。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撤销市公司审计部门,改由省分公司对市、县(区)公司进行直接审计。同时,根据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对审计的机构、人员、职责、权限、程序、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内部审计体制,形成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1—2003年,各保险公司贯彻总公司稽核体制改革方案,从试点向逐步推广迈进,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为工作重点,为完善内控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同时,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发挥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推进由财务、业务合规性稽核向经营效益性稽核转变。国寿省分公司配备专职稽核人员,聘用特邀稽核员,加强省级公司稽核力量,并在市级公司监察部增配专职、兼职稽核员。落实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案》,遵循下审一级的原则,完善和健全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内控评价制度;执行总公司《稽核工作暂行规定》、《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稽核工作制度,制定适应寿险业务特点的稽核操作规范,加强稽核调查和综合分析,提高稽核工作质量。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探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加强非现场稽核,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2002年分业后的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稽核的规定》、《稽核工作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规定,设立与完善内控组织架构,实行分公司稽核监察部负责人派驻制,接受总公司、分公司的双重考核管理。
  2004—2005年,各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审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监督、评价、建议”一体化的职能体系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审计体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国寿省分公司将稽核处更名为审计办公室,在总公司审计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分公司设审计特派员,由省分公司管理,建立重要信息直接向总公司审计部报告制度,打造以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促进审计职能的转变,引入审计工作考评制度,从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沟通协调、项目质量、改进建议等六个方面对审计人员实施考评。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加强内控工作,聘请11位特约审计员充实审计队伍力量。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由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兼职稽核队伍,协助稽核监察部门履行稽核检查内部管理职能。同时,执行总公司《合规稽核手册》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定《分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规范稽核工作,加强对所辖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
  (二)业务经营风险控制
  1.承保风险控制
  1999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必须遵循自愿投保原则的通知》,规范承保管理,控制承保风险。国寿省分公司以法人授权及转授权经营管理为基础,推广总公司业务综合处理系统(CPUS),从风险源头规范各项业务管理。依据1998版、1999版总公司颁发的险种条款(含寿险主险、附加险和意外险)制定投保规则,下发免体检风险管理规定;制定1999版长短期险种的实务管理规定,规范生存金给付管理和业务单证征订管理;下发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险的投保规定。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通过品质管理培训,使业务员了解定点医院管理制度、契约调查制度、续期核保制度、体检制度等人身险风险管理体制,实施依据业务人员资质与能力进行分级授权的核保评聘人员制度,加强日常核保审计,建立具有竞争能力的核保体系。
  2000—2004年,依据保监会要求,对所辖机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规范,并从承保关口入手,落实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国寿省分公司制定实施《核保人管理暂行规定》,编制《核保培训教材》,实行核保人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次标准体的跟踪统计办法,制定团体险新产品、分红保险、中国人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的新契约实务管理规定,修订学生平安险实务管理办法。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完善寿险风险管理体制,出台业务员培训品质管理、定点医院管理、契约调查、续期核保、体检等操作规程。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下发《银行柜台业务实务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等,在规范个人寿险业务实务手续的基础上,对团体业务实名手续和银行柜台业务手续进行规范,统一实务流程。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采用“总公司集中核保、分支机构设核保咨询岗”的方式,根据核保人员工作年限及核保专业考试等级,对总公司核保人员进行定级,授予相应权限,分公司核保人员只负责核保咨询及培训。2002年,针对部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业务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的不当宣传而导致以“投连险”为主的退保事件,各保险公司开展以“打假”为中心,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为内容的市场整顿活动,对不实告知、误导客户、代签名等现象进行自查自纠,以保障规范经营。
  2005年,通过核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控制契约风险,同时为统筹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奠定基础。国寿省分公司细化业务管理流程,制定柜面管理制度、业务质量考核制度、业务系统管理控制办法等一系列综合性管理制度,启动业务管理情况监控体系构建工程,强化退保管理等实务规则。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大地保险福建分公司和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通过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等措施应对各类经营风险。
  2.理赔风险控制
  1999—2000年,各保险公司将理赔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突出的环节,从建立工作机制、改造业务流程等方面抓落实。国寿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授权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完善核赔管理办法,对本系统核赔工作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印发《人身保险理赔案件委托调查、鉴定协议书范本》,将核赔工作纳入制度轨道,避免保险给付纠纷。成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审定小组,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建立集体审议制度,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理赔案件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定期开展理赔分析的工作机制。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寿险核赔人制度》规定,对核赔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评聘,获得相应的聘任资格与权限。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重视对理赔作业流程的改造和各项核赔制度的制定,使理赔工作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改进。
  2001—2002年,各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案件的专业化管理和风险集中控制,规范理赔行为。国寿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查勘/理赔管理办法》,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成立寿险业务审定小组,对寿险理赔案件进行专业化管理,投入使用健康险管理系统(HBS),使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平安世纪安康十年住院津贴保险、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有专门赔案处理平台和管理系统。同时,按总公司《理赔专业审计控制程序》及《理赔专业审计作业规则》要求,对全省系统三级机构开展年度常规性理赔专项审计。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成立核保、核赔委员会,下发《核保、核赔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各层级的理赔权限、简易理赔案件的流程和理赔服务措施;成立理赔合议小组,建立重大案件合议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避免片面或主观的因素影响理赔案结论的公正性。规范理赔作业流程,制定《人身险业务理赔规程》、《理赔工作制度》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规程》等文件,对理赔流程各项细则和理赔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异地出险理赔案件的查勘工作,下发《理赔案件异地代查勘管理办法》,理顺协查职责分工。
  2003年,针对省内部分地区发现保险欺诈案件情况,国寿省分公司对被保险人伪造证明材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案件进行情况通报,防范核赔风险。下发《关于预付案件核赔管理的通知》、《关于理赔时效分析情况的通报》,规范预付案件的管理工作,推广“住院代表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关于加强短期出险件管理的通知》,包括本级分公司在内所有二级机构短期出险件的部分核赔权限被总公司收回,健康险理赔系统(HBS)整合并入原个险理赔系统(LBS),上线全国异地理赔业务流程,实现“全国通赔”。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设立核保核赔部,施行独立核赔人制度,促使两核工作专业化。对部分手工赔案的操作流程、上报制度和权限管理进行规范,管控系统外案件风险;制定《个人长期寿险高额理赔个案拒赔解约退保管理规定》,规范长期寿险拒赔案件的处理流程,指导拒赔案件的后期处理,合理解决拒赔案件产生的纠纷及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此外,制定下发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非医疗费用支出)赔付率参照指标,为短期险理赔业务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当年,针对“非典”的特殊情况,各保险公司成立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和理赔工作组,为“非典”防治提供服务和理赔保障。
  2004—2005年,国寿省分公司制定《理赔调查管理若干规定》、《核赔权限浮动管理办法》、《理赔统计分析管理暂行办法》、《理赔时效与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理赔代查勘管理办法》以及《理赔典型案例定期汇编制度》,加强理赔工作细节管理,并根据理赔质量检查结果,结合当年赔付率、死亡率、重大疾病发生率等指标,对市分公司核赔权限进行核定和浮动管理。为规范代查勘理赔工作,下发《代查勘、理赔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理赔争议案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促进理赔争议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推进“两核”集中工作,为次年完成集中理赔系统(CHS)上线奠定基础;启动“零现金给付项目”及相应系统配置,完成利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银行的实名结算账户转账给付保险金的安排。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重点提升理赔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下发并补充总公司有关调查人、核保人、核赔人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参加总公司核赔系列任职资格考试;制定《辖内委托调查管理办法》、《寿险调查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重大疑难案件协查、研讨处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理顺调查工作环节,把控赔案风险;出台《主动预赔服务管理办法》,为特殊赔案的客户提供主动预赔付服务;编制下发《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操作手册》,对未决赔款进行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制定多项与理赔风险有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接报案、机动车辆险查勘定损、非水险查勘定损、货物运输保险查勘定损、疑难案件处理、拒赔案件处理、公估业务、核赔工作、未决赔案等。生命人寿福建分公司、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采取开通24小时报案电话、查勘定损人员集中管理等措施。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对营运体系中核保、核赔、保全环节分别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专项检查
  1999—2000年,随着业务的发展,专项稽核工作逐步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方式。除安排常规性稽核检查外,各保险公司对重点项目和主要业务加强监督,通过开展现场合规性、符合性检查,实现稽核工作监督和评价职能。国寿省分公司的专项稽核检查重点项目包括:对个人代理业务和相关财务管理业务的全面稽核,使县(区)支公司审计面达到30%,通过审计后向总经理室提交的《关于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稽核综合报告》,据实反映经营机构个人代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需解决的问题;以保证资金安全为目的的定期存单真实性稽核,该项稽核检查面达100%;对13个财务建账单位进行1999年度决算稽核,对个别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试行计算机安全管理专项稽核,评估计算机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经营机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意识。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两年共完成审计项目近170个,涉及157个被审计单位,查处违规违纪金额1200万元,发出建议书37份,提出整改意见69条;查处假骗赔案150起,涉案金额1650万元。
  2001年,保险公司的重点审计项目主要是代理佣金、计算机安全、机动车辆险等业务。国寿省分公司将个人代理业务佣金使用和管理列为专项稽核内容,对30%以上的市级分公司实施稽核;继续开展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市分公司财务与业务处理中心运作到位情况以及分红险种试点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运营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也先后组织对福州、厦门、龙岩等市级及23个县级支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经济效益、农村专职代理网点、财务收支、汽车险理赔等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差错,健全制度,挽回损失。
  2002年,各保险公司执行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根据监管机构与各自总公司的部署,开展年度保险业整顿自查自纠工作,对保险打假、会计数据真实性进行全辖性核查。国寿省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相关业务、财务管理规定和条款开展业务,对5个团体类业务险种开展满期给付和退保金专项稽核,稽核覆盖面达100%。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以“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跟踪落实”为方针,完成49个审计项目,其中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43个,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1个,总公司委托审计5个。太平洋人寿与产险福州分公司分别对当年新成立的莆田、南平、宁德、龙岩四家中心支公司开展以保费收入真实性、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单证管理情况、资金及账户管理情况、团险和个险业务退保情况、核保核赔管理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稽核检查。
  2003年,业务单证稽核、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等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专项审计内容。国寿省分公司开展重要业务单证管理稽核,对各级公司所使用的有价单证和各类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历时4个多月,稽核面100%。累计检查省级单证库1个、市级单证库8个、县级单证库85个,清理并集中销毁已停止使用的重要业务单证72.14万份。并就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规范重要业务单证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完成各审计项目21个,其中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18项、绩效—赔付率专项审计3项。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对三明、泉州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稽核检查,对所辖中心支公司实施单证管理、产品管理及承保管理专项检查,对团险业务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对16家营销服务部进行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也根据总公司的布置,进行两次财经纪律大检查。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将计算机引入稽核工作,提高审计手段现代化水平。采取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方针,通过常规现场稽核,对—些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发现和分析业务热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查找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控制环节的疏漏,提出改进建议,帮助消除风险隐患,并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稽核,帮助分支机构解决问题。国寿省分公司通过确立稽核工作原则,细化和规范程序,使审计方案趋于可操作性、实用性。国寿省分公司、人保产险省分公司结合业务处理系统和财务处理系统的应用普及,探讨稽核手段电子化,并在非现场稽核中加强稽核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稽核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004年,各保险公司继续把加大内控力度作为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国寿省分公司通过管理费用控制的专项审计,对所辖支公司2001—2003年的管理费用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费用支出的日常控制和管理进行合规性检查。实施核保核赔制度、短期险业务经营、重要业务单证后续等专项审计;开展印章管理的专项审计,回缴已停止使用的各类印章1798枚,督促职能部门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办法,防范印章使用风险。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突出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稽核思路,将稽核重点放在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在自查基础上,对10家分支机构(包括对厦门分公司交叉检查)进行以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单证、印章、两核、固定资产及信息技术安全为重点的现场稽核。同时,完成9家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包括厦门2家支公司)22位班子成员年度经济责任稽核,完成6位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的离任稽核。还针对分公司本部单证管理中的不良状况以及泉州中心支公司第一轮医保业务经营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提出意见,实施整改。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完成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绩效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28个审计项目。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开始实施经济案件上报制度,定期对分支机构上报的经济纠纷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经济纠纷案件的管理、监督。
  2005年,各保险公司将内控检查重点放在代理管理、单证专项稽核、费用管控等方面。国寿省分公司对部分市级分公司开展客户投诉个人代理人查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加强对个人代理人的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同年,为提高内控执行力,引入“机动审计”项目,采取事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到县级支公司以及营业点,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真实性、印章使用和重要业务单证管理等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基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审计威慑力,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全年开展离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产险及车险业务审计、房贷险效益审计、单证管理审计等33个审计项目,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对所辖8家中心支公司进行单证专项稽核,针对部分中心支公司费用超支严重问题进行费用及赔付控制情况专项稽核,查找费用超支原因,加强费用管控。此外,进行业务档案移交及档案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以及对3家中支医保经营情况的专项稽核。为适应内控管理模式的变化,各保险公司探索稽核方式方法,将稽核工作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经验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利用非现场数据分析手段,确立项目稽核重点,确保现场稽核有的放矢。国寿省分公司在审计过程中除使用常规审计方法外,还注重梳理各项管理全过程,将风险管控的触角延伸至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针对经营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向管理层建言献策。太平洋产险、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非现场稽核的功能模式,借助业务收支、重要单证、承保理赔,财务会计等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实时、全面监控各分支机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使稽核工作从以现场稽核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稽核为主,提高稽核检查的工作效率。
  第二节 行业自律
  一、银行业
  1999年,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成立后,指导和推动农信社端正经营方向,强化支农服务,防范和化解风险,探索农信社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实行民主自治和加强行业服务与自律的新路子。
  2002年,福建省银行业同业协会为改善POS系统使用环境,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实现“一户一行、一柜一机、联网通用”的目标,规范商户受理银行卡消费,提高终端受理银行卡的交易成功率,先后召开5场座谈会,研究解决全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年,组织会员签订《福建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自律公约》,消除联网通用障碍,制止银行卡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5年,省银行业协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的需要,修订《福建省银行业维护金融债权公约》、《福建省银行业储蓄业务公约》、《福建省银行业银行卡自律公约》、《福建省地区金融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办法》以及《福建省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营造公平、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证券期货业
  1999年9月,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通过起草《福建省证券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福建省证券从业人员守则》,提高会员单位的自律意识,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0年,通过开展“文明营业部”评比,提倡公平竞争,树立诚实信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在新成立的中国期货业协会领导下,加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反对手续费恶性竞争和暗佣,突出提示风险,帮助会员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2001—2002年,针对行业内证券经纪业务返佣现象,开展面向全省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经纪业务返佣情况调查和福建省证券营业部基本情况调查,为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提供依据。制定《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公约》和《福建省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配合“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的实施,召开座谈会,明确不得采用“零佣金”、“年费制”开发客户,引导会员单位制定合理的定价政策,诚信经营。
  2003年,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台《福建省证券经营机构撤销指定、转托管管理办法》,规范省内证券营业部撤销指定和转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2004—2005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推进福建辖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宣传、评比、采集诚信档案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全省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采集省内72个证券营业部的诚信信息基础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工作,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营业部等方式,征求对《福建辖区证券机构诚信公约》、《福建辖区证券营业部撤销指定、转托管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福建辖区证券业“银证通”自律管理办法》的意见,完善条款,增强自律管理的可操作性,探索提高自律管理的有效性。
  二、保险业
  1999—2003年,在开展航意险业务中,由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保险公司通过协商,采取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启动航意险计算机网络销售项目工程。其后,成立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短意险自律领导小组,协调共保实务,维护市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销售航意险“假保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辆险业务自律经历从分散的“自我约束”到集中统一“纪律约束”的转变。其间,各保险公司数次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承诺不改变条款内容、不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不以退保、退费、现金返还、回扣等形式承揽车险业务,不对新车业务给予无赔款优待,不跨区域经营等事项,并约定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确定违约的处罚办法。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准许产险公司进入短期意外险业务领域。为规范市场,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等9家公司签订《福建省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对该险业务经营范围、条款备案、费率确定及代理手续费发放等作出明确约定,违约接受处罚。省保险行业协会还通过抽查、互查、例行检查等手段,维护行业约定的权威性。2003年8月,针对财产险(非车险)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竞争状况,人保产险等4家产险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在合同条款、费率、规范操作、代理业务管理等方面作出约束性规定,同时倡导对大项目、高风险业务进行共保。
  2004—2005年,由于部分公司采用未经规范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致使财产保险业费率走低。在此情况下,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产险公司共同签署《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对高额的单笔企业财产保险,根据工业风险级别以及工程险标的类别,约定最低费率及免赔。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敦促各保险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在福州地区开展航意险市场专项检查,对被查的3家违约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在业内通报。在航意险业务的发展中,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增加至14家,继续通过共保形式实施该险种的自律。同时,为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在福州推行新车集中承保,多家保险公司成立财产保险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福建省保险行业财产保险(非车险)自律公约》、《短期意外险自律公约》,抵制有损保险业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根据银行(邮储)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迅速的情况,省内8家人身险公司协商签订《福建省寿险银行(邮储)保险代理业务自律公约》,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与备案、禁止广告宣传误导、保险代理人员的管理以及代理手续费支付办法等作出约定。省保险行业协会先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介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保险供需双方出现的争议个案,提高保险公司的自律意识,促进保险中介服务自律。为规范保险营销行为,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在省内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展业备案;组织全省5000多名保险营销员举行“诚信服务、从我做起”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开通“168”咨询电话、在“福建保险网”开辟专门窗口,接受社会咨询与公开监督,并为投保人辨别保险营销员真伪身份提供便利。
  第七章 科技应用与信息管理
  1999—2005年,福建省人民银行建成内联网、支付网、涉密网、互联网、金融卫星通信网等网络系统。同时,发挥人行管理职能,搭建省内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拓展与其他机构互联,形成金融城市网。各金融机构在业务科技应用方面,解决经营数据分散情况下硬件、操作系统、工具软件方面差异的整合,从以单机替代手工操作,到完成数据大集中,逐步建成各自统一标准、规范的核心业务信息平台。同时,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合作更加密切,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将电话、网络、手机等电子通信工具运用于金融业务,改变金融服务的方式和内涵。在信息管理方面,各金融机构凭借网络技术和数据仓库信息平台,不断开发适应业务管理需求的系统应用软件,积累经营统计信息和重点客户基本信息,为加速差别化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进程,提高金融客户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有效的信息基础。同时,建立各自统一的数据分析平台,为不同层面的金融监管和业务管理提供分析、决策、监控、预警依据,并随着办公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推进金融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质的更新。在科技信息安全方面,则突破以业务系统物理隔离和协议隔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范畴,立足于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防范系统性和突发性风险,促使金融科技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第一节 金融科技应用
  一、中央银行
  (一)支付系统
  1.电子同城票据清算暨“天地对接”系统
  1997—1998年,原人行福建省分行开发福建省电子同城票据清算暨“天地对接”系统,并于1999年在省内推广。该系统连接入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卫星电子联行系统和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实现电子同城票据清算、异地转汇清算等业务的一体化处理,使资金清算速度提高18倍,票据当日抵用率稳定在90%以上,缩短商业银行资金结算在途占用时间。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2002年,为改变作为异地跨行资金汇划主渠道的电子联行系统功能单一、汇划速度较慢的现状,人行总行实施现代支付系统二期工程建设。该项目由国家处理中心(NPC)和32个城市处理中心(CCPC)构成,为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供大额实时支付(HVPS)、小额批量支付(BEPS)、清算账户处理(SAPS)以及支付管理信息(PMIS)等服务。其中,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行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2003年,福州作为人行总行选定的19个大额支付系统推广城市之一,实施支付系统福州城市处理中心建设,当年12月1日系统上线运行,每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主机设备迁移工作笔业务60秒到账,实现汇划资金零在途。2005年3月,大额支付系统向省内推广,全省有16个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和25家商业银行等接人福州CCPC,为福建经济建设提供畅通的资金汇划“高速公路”。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借记支付业务和规定金额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实行定时批量或即时发送,净额清算资金。2005年11月,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在全省试点上线,对财税横向联网、同城跨行通存通兑、公用事业费的收取和工资、福利津贴、养老金及保险金的发放等业务提供支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当年,全省共处理业务843.3万笔,金额6万亿元。日均处理4.35万笔,金额242亿元。
  (二)征信系统
  1.企业征信系统
  1999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主要利用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的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实现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2000年,实现全省联网。2002年,该系统建成市、省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为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提供依据。2005年,人行总行开始着手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成企业征信系统,总体构架由原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变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数据信息从300多项增至800多项,扩展信息采集范围和服务功能。福建是参加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升级的4个试点省份之一。至12月末,该系统收录13万户借款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4872万亿元,系统月均查询30万次(2006年9月,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2.个人征信系统
  2005年7月,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17日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该系统除收录个人的银行信贷信息外,还收录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存金等信息。至10月末,全省共有2428个金融机构用户加入系统,采集各类个人贷款户83.41万个,涉及人民币贷款余额896.95亿元,信用卡户10.77万个,涉及人民币授信余额3.68亿元。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及担保业务时,可利用该系统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三)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
  2002年1月,人行福州中支自主开发福建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该系统在国库单—账户体系下,连接国库、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形成信息和结算电子化处理平台,实现税款入库电子化管理,促进预算收入按期完成。此后,该系统经历三次升级,于2003年末建成以国库为中心,横向连接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商业银行(福州还连接银联福州分公司),纵向借助人行各联网单位内部网络,覆盖所在市及辖县的税库行一体化联网办税平台。2004年,该系统推广至省内(不含厦门)人行各市中支及所辖县支行。系统的运用减少了税款入库的中间环节,将税款在途时间由7天缩短为不超过3天,基本杜绝新增欠税,避免可能出现的税款截留现象。2004年10月,省内所有市及县实行电子缴税,部分市还实现POS缴税。据统计,2005年1—11月,福州市区通过电子缴税218.3万笔,金额118.7亿元。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2005年3月8日,人行总行在福建、广东、山东进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试点工程建设。4月18日,该系统在福建上线运行,作为省级数据集中处理方式的跨行业务应用系统,遵循网络互联的规范要求,实现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互联,搭建省级数据中心存储架构,各银行通过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至年末,全省6018个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网间互联平台直接登录账户管理系统处理业务。同时,各级人行通过对账户管理系统存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分析可疑支付交易,反映存款人的支付信用状况。
  (五)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2002年起,全省推广运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截至2005年末,全省有27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该系统中建立信息,共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6.9万户,资本项目账户3.96万户。
  (六)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2003年10月1日,全省推广应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该系统建立在外汇局、海关、外汇指定银行信息定期批量交换的基础上,通过出口企业向外汇局报告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对应关系,利用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银行国际收支申报的批量电子数据,由系统批量集中交换和核对。
  (七)进口付汇核销系统
  1998年,为配合执行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全省推广使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该系统通过银行申报进口付汇信息与外汇局手工录入进口核销到货信息交叉核对,实现进口付汇与到货相关匹配信息的汇总。2004年末,该系统新增差额核销、备查、延期付汇管理等监管功能模块。外汇局省分局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承担并完成该系统的升级测试工作。
  (八)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
  1997年10月1日,全省上线运行人行总行开发的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由总行、省分行、全国重点库、二级分行、县支行等五个不同的应用软件版本组成,覆盖全国发行业务。总行版采用Client/Server模式,省分库以下采用VisualFoxpro的面向对象编程技术设计,系统分为独立的系统初始化部分和业务处理软件处理部分。2005年末,该系统停止运行。
  二、银行业
  (一)柜面业务系统建设
  1998年前,福建省银行业的科技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各银行内部计算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硬件、操作系统、工具软件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业务流程的—致性。为此,各银行分别开始启动以“数据大集中”为主线的网络建设工程,将各项业务数据由县级支行向市级分行进而向省域归集。
  1999年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福建兴业银行的“数据大集中”工程进度加快,依托网络科技,建立各自系统的业务数据大集中平台,改变柜面业务操作模式,并利用平台数据构建经营管理和金融服务体系。工行省分行大型计算机系统主机升级为IBM9672—R44,同时完成省内系统四级网加密工程建设。该行在数据集中平台上开发应用社会劳动保险系统,实现社保代发工资业务全省联网。建行省分行推广综合业务系统、清算系统和龙卡系统全省联网,简化柜员操作,整合优化柜面劳动组合。农行省分行利用数据平台,开发推广代理保险和手机、传呼、固定电话缴费及代收电费、行政事业性票款分离等代收代付业务软件;开发完成“银证通”A股、B股交易软件,客户可通过借记卡实现活期存款与通知存款、外币账户与B股账户间的自助划转。中行省分行投产新一代会计系统,在福州地区实现核心业务集中处理及对公业务的通存通兑功能。省邮储资金清算、网管中心建成投产,进行省内异地交易的交换和清算。
  2000年,工行省分行启用总行的一级网卫星备份网络系统,该系统支持数据向总行集中。农行省分行建成省内城市综合业务网络,按照省域数据中心规划,配置高端网络设备,提高网络通信带宽。中行省分行利用网络技术全面推广新一代会计系统,逐步上收全省零售业务、会计核心业务系统;投产新一代收付清算系统,通过对收付业务处理及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开户制为基础,实现信息和资金同步到位、收付与清算同时完成。建行省分行按总行统一部署,开始建立总行、省分行、市分行间的三级TCP/IP网络。省邮储开通移动电话缴费系统及电信实时缴费系统。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依托总行的IT基础,以及“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需求、统一系统”的战略指导思想,搭建起本地的柜面业务应用系统。
  2001年,工行省分行完成总行开发的综合业务系统推广工程,将所辖856个营业网点、509台ATM、612万条客户信息和近1200万个本外币储蓄账户、400万个银行卡账户,涉及8527家代理单位的包含代扣话费、国库代发工资、银证转账、集合申购股票等40余种中间业务纳入系统。农行省分行完成省内通信网络的改造,建成以全省数据中心为核心、市分行前置处理中心为骨干交换节点的高速通信网。中行省分行投产IBM9672—RB5中型机系统、小型机RS/6000、AS/400系统,并利用ATM技术、思科Catalyst5505交换机搭建主干带宽为155兆的省行局域网,实现三层交换、Vlan划分等功能,改善局域网容量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环境。同时,完成—级骨干网升级改造,更换CableTron节点机,开通连接总行的2兆高带宽的电信、联通双线热备广域网线路,完成二级骨干网的全面升级,建立东南网络SDH2兆和电信128KDDN及ISDN拨号线路的三路高保障通信到各市分行。实现省内(不含厦门)业务处理采用—个数据中心的“大集中”处理方式。该行还投产和推广总行或自行开发的信贷系统、AB股银证转账系统、票款分离代收扣行政事业费系统、24小时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系统、全省汇划即时通系统、银保合作系统资金划拨归集和查询系统、保理业务系统、黄金库网上交易系统、对公通存通兑系统等。建行省分行完成三级TCP/IP网络和视频、语音、数据三网合一的宽带骨干网络系统建设。该行作为总行试点,在全国建行系统率先开通个人电子汇款系统,并加入龙卡储蓄卡全国网络,为电力、石化、卫生和盐业等行业性企业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提供系统支持。推广活期“一卡通”、定期“一本通”、综合账户管理业务品种,投产个人外汇实盘买卖系统、通用代收代付业务系统(缴费通系统)、银证通(俗称存折炒股)系统;开发推广房改公积金查询系统、养老保险金查询系统、龙卡消费积分系统、新证券转账系统以及金融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等,并完成全省(不含厦门)本外币一体化会计集中核算和对私业务数据集中,实现综合业务系统与总行资金清算系统直联,减掉辖内约100个清算机构。交行福州分行实现对公业务通存通兑,并对储蓄通存通兑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全辖“一卡通”系统,推出品牌“全国通”,设计开发煤气、IP电话、固定电话费等代缴功能及银证转账系统、对公通兑验印系统等。福建兴业银行完成数据大集中和网络提速改造工程。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实现数据“大集中”处理后,建设同城灾备中心、卫星备份网络,保障业务安全运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依托总行的数据集中系统搭建本地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系统等应用平台。福州市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系统、储蓄代客申购股票资金划转系统、预算外资金代收费业务系统、储蓄征收利息税业务系统以及储蓄柜员制业务系统等26项系统软件。
  2002年,各银行在投入大规模的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后,完成分散数据的物理集中,逐步拥有由各自总行制定的标准统一、规范的核心业务信息平台。工行省分行投产数字福建工程省工行分节点的网络建设工程,大机系统上挂总行数据中心(上海)。8月中旬,在全国工行系统首先投产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农行省分行完成全国骨干网络改造工程,建成以地面宽带通信网为主干、多种物理通信线路为备份,多路由迂回、支持多种通信协议,数字、语音、视频一体化的农业银行企业网。建成省域数据中心,将对公、储蓄、银行卡等核心业务入网运行,推广业务综合系统,实现柜台终端、ATM、POS等传统服务渠道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服务渠道集成管理。中行省分行完成三级网络改造,改变终端连接方式为网络连接,并实施防火墙项目;在零售业务核心系统(RBS系统)标准版投产和数据大集中后,投产和推广各类金融应用新产品。建行省分行完成各市分行AS/400主机物理集中,省分行机房成为全省(不含厦门)数据中心,并配合总行做好南、北数据中心建设的核心业务数据集中工作。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运用推广储蓄会计自动过账系统、对公全国通存业务、集团协议转账业务、信用卡收单业务系统等。
  2003年,工行省分行完成至总行京、沪两大数据中心的一级骨干网改造,将以DDN/SDH为传输介质的帧中继一级骨干网改造成具有高度稳定性、可升级性和强大迂回功能的ATM(异步传输模式)电路。集中数据平台的建成,促进全功能银行系统(NOVA)的推出,该系统覆盖全部主营业务,实现业务处理、经验管理、分析决策一体化。同时,该行的外汇汇款系统(RFC)、全省活期储蓄异地通兑系统等也投产应用。农行省分行完成存贷合一的“金博士”个人综合理财系统。该系统关联本外币存款、定活期存款、通知存款、零存整取存款、存单质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客户通过柜台、电话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可实现“一卡通”内账户互转,同时,为签约客户提供活期存款超额转定期、指定账户交易、自助存单质押贷款、自助信用贷款、自动授信贷款等增值理财服务。办理外汇实盘买卖、AB股银证通、开放式基金、国债柜台交易、新股集合配售、国债回购等业务,实现一卡多账户。该行还开发全省烟草系统资金管理平台、电力系统和保险公司实时批量收费系统,铁通、联通公司集中式实时收费系统,地税实时批量缴税系统、国库资金划缴系统、学校票款分离缴费系统等代理业务系统软件。中行省分行重点实施网络设备用户安全认证,实现福州城域网ISDN备份线路,在各支行、网点与省行之间架设一条高速、畅通、安全无间断的信息通道,改善原线路单一、无备份手段的状况。升级零售业务(核心业务)系统、报关及时通系统(金关工程)、定期“一本通”外汇买卖;投产校园学费代缴及银税代缴系统、国债系统、债券柜台交易系统,实现银行与券商互连转账功能。建行省分行推广总行的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国际卡系统、抵债资产管理系统、国内信用证系统、个人理财系统、个人购汇系统、资金自动交易系统等;自行开发B股证券保证金系统、省建行房改金融业务(数据集中)系统、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数据账务集中处理,开发投产工程咨询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综合监控平台、清算历史数据查询系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售房款收支情况汇总表及明细处理系统、柜员工作量统计系统;优化对私业务和缴费通系统,增加邮储、联通、保险、税务、学费代收代扣等业务功能。交行福州分行上线综合业务系统3.0、对公网上银行、太平洋卡外汇宝、呼叫中心、校园IC卡,移动、电信及电、煤气等代扣代缴业务系统。兴业银行在福州和上海构建互为备份的现代数据运行中心,建立国内首个EMC的SRDF远程容灾系统。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自主开发国际业务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及电信代缴费系统。福州市商业银行新增外汇储蓄业务、个人按揭贷款自动计息等30个专项业务功能。农信社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储蓄业务在厦门市农村信用社推广应用。
  2004年,随着银行业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前台业务数据归集于统一数据平台处理,改变传统经营模式,逐步从“以账务为中心”向“以产品为中心”进而“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工行省分行实施外网线路集中工程,将分行营业部外网线路全部集中至省分行主机房,达到总行关于省会城市所在地只需—个网络汇接节点的要求。该行与外系统合作的中间业务项目快速发展,银财通系统、银保通系统、集中式银证通系统和银关通系统相继投产。农行省分行完成“新联行业务系统”本地化改造,推广包括跨中心汇兑、柜面业务安全认证、新银行汇票和漫游汇款4个新联行业务系统,其中漫游汇款作为“点对面”的人民币实时汇款系统,打破收款人支取汇款的空间限制。完成外汇实盘买卖24小时服务子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新—代综合业务系统后台处理、报价系统等系列开发;开发西联汇款自动结汇及清算软件、西联汇款和侨汇收支申报系统,提高外汇业务办理和清算速度;推出以电信“家家e”电话终端为硬件设备的转账电话系统,可提供卡卡转账、卡机转账等金融服务。中行省分行完成三级网络提速,网点带宽由64KDDN提升至2MSDH;完成省行局域网的二次升级改造,主干带宽由155兆提升至千兆,接入带宽由10兆提升至100兆。业务处理上,.实现OFP2.0前端系统改造,对私网银改版和CA证书软件升级;投产华东“—柜通”系统、外汇宝模拟大赛及财讯查询系统、期权宝系统和“中银理财系统”,投产自主开发的厦大“校园一卡通”系统;投产辖内资金支付系统(RTS)、核心业务适时汇划系统(CBSI),通过多层次、多级别的权限控制,形成系统监控功能。投产纸黄金交易系统,开发人民币汇率—日多价功能;投产人工坐席系统,建立客户服务中心;ATM监控系统、反洗钱系统,采用标准金融交易模式统一各交易系统数据结构。建行省分行将核心业务数据上挂总行南方数据中心,通过整合个人金融业务客户签约,推出维修基金管理系统、乐当家理财卡系统、新一代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系列服务项目。在全国建行系统首个采用最新技术标准研发投产金融IC卡应用,以POS应用实现分期付款收单业务,并申报获得软件知识产权。开发并投产电子验印系统,实现对公客户账户和印鉴的电子化管理,为对公会计通存通兑奠定基础。省邮储完成全省应用系统软件统一版本升级。
  2005年,金融科技创新引领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改革以及业务流程重新设计。农发行省分行上线运行综合业务系统,结束门柜业务单机处理、业务数据信息分散的状况,实现会计业务数据集中。工行省分行的代缴固定电话费、代缴电费、代缴移动和联通手机费等业务功能在网上银行和自助终端上实现,对分流柜面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中行省分行将省级与厦门电脑数据逻辑集中,实现全省—个数据中心。—级骨干网进一步扩容提速,省行至总行、华东信息中心的电信、联通线路带宽提升至5兆,线路类型由电信FR—ATM升级为(不含厦门)ATM—ATM模式。建行省分行对接入网进行扩容改造,满足基层支行和网点的通信需求,实施全省骨干网线路提速和管理网应用向—线网点延伸项目。交行福州分行在总行对公数据大集中工程完成后,实现对业务管理的模式整合和风险防范,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并自主开发完善12项配套项目。兴业银行推出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较高的可用率。该行在软件过程管理方面,顺利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2级软件成熟度评审(CMM时为国际上最新的软件生产过程工业标准,至2005年国内银行体系获得该项国际认证的有兴业银行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自助渠道上开发自助缴费、外汇行情查询、外汇实盘买卖业务、银证通、银基通、银保通、网上支付等一系列本地化业务,丰富自动化客户服务系统。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通电信代缴费业务,实时受理国税、地税电子扣款信息。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一期完成对公业务系统和阳光卡城市大前置系统切换,开发代扣对公水费、电信费系统及个人电、煤气和电信、联通等代缴费系统,并进行网络改造,各网点网络线路提速至2兆。福州市商业银行完成新的计算机A级机房建设和新主机系统、核心网络设备等基础信息设施部署,建成7×24小时对外服务的科技运营平台;新一代电子化系统(一期)包括核心业务、综合前置、内部控制、国际结算、呼叫中心、电子报表(BIOffice)等6个应用系统上线运行。泉州市晋江农信联社116个机构网点在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上线,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营业网点通存通兑。
  (二)电子银行建设
  1.电话银行
  1996年,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投产电话银行系统,利用各自小型计算机网络及相应的设备和软件系统,借助固定电话,采用计算机多媒体语音合成技术,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传真对账单、信息咨询等服务。工行省分行以所辖市分行为单位,提供使用本地固定电话号码的电话银行服务。1997年,省邮储开通运行电话语音系统,提供账户余额、明细查询服务。1998年,全省主要银行利用计算机联网,开发电话银行功能,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借助电话银行自助语音实现银行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双向转账功能。1999年,工行省分行开通使用总行统一的“95588”电话银行服务号码,并继续使用本地固定电话号码提供电话银行服务。中行省分行推出电话银行服务。福建兴业银行投产电话银行系统。
  2000—2001年,各银行先后推出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采用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坐席服务相结合的电话银行中心(电话呼叫中心——CallCenter),设立全国统一服务号码“955××”。全省工行相继推出电话银行中心,工行省分行还为客户提供电话银行中心全天候服务。农行省分行开通电话银行“银证转账”功能,丰富服务品种,并投产总行版WindowsNT声讯平台。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发以拨人电话号码自动识别客户的人性化的电话银行系统。光大银行福州支行将服务综合柜台系统的电话银行与“95595”客服电话进行整合,电话银行服务由全国集中受理模式改为总、分行相结合的两级受理。
  2002—2003年,电话银行呼叫中心(CallCenter)系统服务品种得到发展。全省工行整合电话银行服务渠道,使电话银行从传统的呼叫中心转变为具有多种接入模式、丰富交易功能和强大外拨服务处理能力的新型呼叫中心,并实现业务处理模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基于CB2000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子系统新增电话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推出电话银行异地漫游和内地与香港互动漫游服务。农行省分行开通省域集中式“95599”服务热线电话,受理客户咨询、求助、投诉及建议。建行省分行开通“95533”电话银行客户呼叫中心系统,支持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坐席辅助服务,提供账户查询、挂失、转账、银证转账、外汇买卖、代理缴费等服务。兴业银行于2002年启动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95561”呼叫中心建设,并整合电话银行系统,完成总行呼叫中心建设,为客户提供人工坐席及通过电话、手机、互联网、传真接入服务。交行福州分行开通全国统一的“95559”电话银行,提供对公业务查询、银行卡查询和转账、开放式基金查询及交易等业务。
  2004—2005年,部分银行的电话银行中心建设及系统建设全面升级。全省工行在总行启动一体化电话银行项目,建立全国南(上海)、北(北京)两大电话银行中心,实行电话银行业务托管模式下,投产一体化电话银行系统并将电话银行自助语音、英语及人工坐席交由南方电话银行中心受理,该行只配备少量人工坐席处理本地特色业务。农行省分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升级后,增加产品营销功能,业务量快速增加,日均电话呼人4.3万个,转入工服务1500个,接通率达76%。建行省分行推出“CallCenter外呼系统”,丰富人工坐席和自动渠道外呼业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电话接通率。兴业银行制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系统应急方案及连续性计划》,加强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的规范管理。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电话银行自动语音服务号码更改为“95558”。光大银行福州分行采用IVR、SMS、FAX、Email等计算机通信技术,投产新一代客户服务系统。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借助电话银行渠道,开发并推出“95568”代缴电信话费等一系列本地化代理业务。至2005年末,各银行的电话银行服务种类主要有:对于个人客户,可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外汇买卖、业务咨询、投诉挂失、异地漫游等多项功能。另有外拨提醒、信用卡追透等特色业务,并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对于企业客户,可提供账户查询、票据查询、传真服务、信使、金融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银行
  1999年12月,人行总行批准工行在部分城市试办网上银行业务。福建省银行业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00年启动。全省工行在厦门、福州先后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主要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BtoB在线支付(指企业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时,银行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BtoC在线支付(指企业为卖方与个人买方通过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时,银行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代理业务等自助服务,并对企业客户身份认证采用安全证书机制,保证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安全。同年,建行省分行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实现个人账户查询、转账结算、代理缴费、挂失、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功能。当年实现交易笔数8349笔,交易金额151万元。福建兴业银行在上海推出企业银行系统。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依托总行平台推出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从2001年6月起,各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执行人行总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工行陆续推出总行更新的网上银行eBank3.0和eBank3.1版本,不仅改善网上银行交易平台的通讯、系统稳定性和负载能力,而且增加企业网银的结算(批量支付)、代理行业务(代理汇兑和代理银行汇票业务)、主动收款、票据业务、账户当日明细和历史明细查询等功能;个人网上银行增加个人汇款、卡与卡之间转账、外汇买卖、银证转账和银证通等功能。建行省分行推出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当年实现交易笔数3818笔,交易金额132亿元。福建兴业银行推出“在线兴业”网上银行业务,也提供BtoB服务。至年末,“在线兴业”有公司客户440户、个人客户3100多户,资金交易金额达1460多亿元。
  2002年,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不断完善,促使网银客户快速增加。工行省分行通过推广新增企业网银贵宾室(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余额提醒、预约服务、自动收款服务)、个人网银质押贷款以及网上基金业务等功能,吸引客户,网银客户数增加。至年末,新增企业网银客户789户、个人客户3.16万户,实现网银交易金额1619亿元。当年,交行福州分行开通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003年,部分银行开始打造网银品牌。全省工行推广总行以“金融@家”为品牌命名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系统(eBank4.1版本),为个人网银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收费缴费、跨行汇款、网上保险、电子商务、工行信使等金融服务,并推出命名为U盾的个人网银客户证书(USBKEY),提供网银身份识别数字签名安全服务。农行省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升级网银证书安全系统,至年末建立注册网点74个,受理网点600余个,实现交易笔数2.81万笔,交易金额2.36亿元,并打造“金e顺”电子银行品牌。建行省分行实现基金网上交易。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推出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服务的网银业务。兴业银行推出“在线兴业”(2.0版),增加个人网上缴费、网上支付、银证转账、银证通等支付结算和理财功能。
  2004—2005年,网上银行功能不断丰富和优化。工行省分行推广企业网上银行品牌“工行财e通”,重点推广网上银行银企互联(企业网上银行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系统相连接),企业直接通过财务系统界面享受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下载、转账支付服务,还可根据企业需求定制个性服务功能。同时,开发并推广个人网上银行在线缴费业务,包括在线缴纳住宅话费、手机话费余额查询和话费充值、查缴电费欠费等;开发个人网银保险业务,代理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航空意外伤害险和交通意外伤害险;通过与人行HVPS系统相连接,开发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跨行支付指令联机处理业务,包括企业网银跨行支付指令查询、跨行支付,个人网银跨行汇款(同城或异地)、跨行汇款查询等功能。至2005年末,该行企业网银客户6000多户,个人网银17万户,年交易额1万亿元。农行省分行完成网银系列版本升级和加载特色业务(金博士理财卡业务)工作,增加基金发售、债券买卖、银证通、自助贷款等理财功能,开通网上支付,实现实时转账、漫游汇款、电子工资单等业务功能,解决客户回单打印、网银单边账等问题,并实行网银落地业务二级分行集中处理,提高资金汇划的时效性。至2005年末,该行网上银行个人注册客户1.79万户,企业注册客户656户,累计交易笔数226万笔,交易金额379.11亿元。建行省分行打造“e路通”电子银行品牌,网上银行系统不断升级,逐步增加基金发售、债券买卖、公积金业务等功能,至2005年末,实现交易金额3100亿元。兴业银行“在线兴业”企业网银推出“e对账”、“e收账”、网上单证和网上票据业务;个人网银推出个人回单查询、—站式缴费和网上国债预约等功能,结合基金托管业务,推出基金交易行情查询,还与电子商务提供商、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战略合作。2005年,该行新增全国性网上商户12家,网上购物支付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71%、460%。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陆续在网上银行开发外汇行情查询、外汇实盘买卖、网上支付等本地化业务。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通过网上银行推出代理缴费业务。
  3.手机银行
  2000年5月,工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推出各自总行开发的利用移动通信网络,通过加载银行业务SIM卡全球通(或八闽通)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手机银行。全省工行推出的手机银行,主要提供银行卡和储蓄账户查询、转账、账户挂失、缴费付款、呼叫“95588”、用户设置等服务功能。全省中行推出的手机银行,主要开通外汇宝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交易查询等业务。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推出建立在阳光卡系统和综合柜台业务系统上的移动银行服务。
  2001—2003年,工行省分行完成手机银行应用系统(MBAS)升级,增加向同城他人牡丹信用卡或灵通卡账户转账、转账限额控制、业务统计及SIM卡密钥文件加密等功能。中行省分行完成手机二期工程的升级改造。省邮储与福建省移动公司合作推出“手机对账呼”服务。
  2004—2005年,全省工行推出基于手机短信方式的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按照客户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缴手机费、缴电话费)、在线支付等业务,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由于手机银行(短信)业务发展基本覆盖手机银行(STK)业务的功能,自2006年1月1日起,该行停止发展手机银行(STK)新客户]。建行省分行推出总行与中国联通公司合作的BREW手机银行,提供账户查询、代理缴费、转账汇款、证券服务、外汇买卖及“短信通平台”等服务,2005年又推出面向中国移动和联通客户的WAP手机银行。至2005年末,该行累计发展手机银行客户1821户,实现交易笔数42827笔,交易金额3286万元。交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等也推出“手机银行”业务,开通卡余额变动银行次日发短信提醒服务,持卡人自发短信查询余额及近期交易明细。
  4.自助银行
  1999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和交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等先后设立在行式(附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提供自助存取款、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4月,工行省分行研发的新一代自助银行系统在福州投入运行。
  2000年,各银行执行人行上海分行关于银行业开办“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管理事项规定,将“离行式24小时自助服务”定义为—种离开银行营业网点,在独立的场所内,以ATM取款机、CDM存款机等自助服务机具为客户提供取款、存款、查询、转账等自助服务功能的金融服务形式,实行选址前报备和营运前报备的事前备案管理制度。当年,交行福州分行第一个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在福州设立。工行省分行的自助银行系统增加客户自助缴交公共事业费、银证转账等服务功能。
  2001年,中行省分行在福州试运行(比利时生产的XDM)自动外币兑换机,可接受30种面额的外币,为客户提供汇率查询、外币兑换、大币找零等服务功能。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推出金卡前置、ATM跨行交易。省邮储也开通自助终端及存取款机服务。
  2002—2003年,工行省分行开发并推出WEB(多媒体)自助终端应用系统,实现自助终端访问总行网站和个人网银,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对账单打印;为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基金、国债、外汇买卖、缴费、补登存折等非现金服务。2003年,该行在福州大学城支行和大学城内设立附行式和离行式自动取款机点,配备自动取款机和自助终端;在福建漳诏高速公路4个收费点设立“夜间存款机”,方便收费点现金收缴。全省中行开通自助缴费业务,客户通过自助终端办理各项缴费业务。建行省分行开发上线大堂式、穿墙式ATM。交行福州分行至2002年末已设立3个“在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有30台自动柜员机投入运行。兴业银行在全国设立20家“24小时自助银行”,采用先进的WEB方式,完成统一的金融“自助通”标准化系统改造。
  2004—2005年,各银行完善自助银行网点建设,不断提升自助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工行省分行实现对全辖ATM运行情况的自动统计处理和ATM安全预警监控。建行省分行将自助终端挂靠系统由综合前置移植到总行自助交易控管系统平台,建立取现网点488个,安装ATM605台、自助服务终端1060台。交通银行福州分行扩大自助银行设备布局,拓宽个人理财产品自助服务渠道。2004年,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第一台自助缴费机在福州开通,至2005年市区布设近50台自助缴费机,并开发红十字捐款、挂号通(足不出户进行医院挂号)、电力IC卡缴费等功能。
  (三)银行卡联网通用系统建设
  1993年启动的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的各类卡基应用系统工程——金卡工程,使用银行卡等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转账形式实现货币流通。1999年,福建省试运行ATM跨行转接和资金清算业务。2000年,第一笔POS转接交易在福州台胞购物中心发生。2001年,推出银行卡异地跨行转接和资金清算业务。
  2002年,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314”计划,即300个城市银行卡联网通用、100个城市银行卡跨行通用、40个城市推行异地跨行的“银联”标识卡。11月,福建省完成银行卡联网通用标准化改造,其中,ATM网络覆盖所有县、市、区,POS网络覆盖以全省统一特服号(96305)的方式实现省内32个县市的接入。
  2003年,改变各入网机构POS终端双拨号为单拨号方式,提高POS终端银行卡交易成功率,银联转接系统的成功率从年初的92.44%上升至年末的98.14%,银行卡受理环境得以改善。
  2004年,为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范围,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由中国银联福州分公司牵头开始建设福建银行卡联网通用公共支付平台。当年11月,该公共支付平台投入运行,省联通公司成为第一期接入平台的行业单位,接入渠道为POS终端和自助终端。至2005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发展以行业接入和渠道接入为主,开发支持创新业务,相继开通电信和移动的代理缴费业务,丰富和完善公共支付平台的业务品种、业务功能,以适应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集中化处理趋势。
  三、证券期货业
  (一)证券业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信息技术系统的功能与性能得到快速提升,证券市场的技术支持体系基本成形。兴业证券自主开发基于Unix平台和Sybase关系型数据库的营业部级交易系统,完成各营业部通信线路的天地互备,营业部到总部间的地面线路实现不同运营商的两条线路互备,提高操作交易效率和安全性。90年代中期,各证券公司相继开通电话委托系统,解决从券商营业部到股民端日益加剧的交易拥塞,随后推出的证券自助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1999年,各证券公司为所辖营业部更新、升级自行开发的新版交易系统及相应的自助系统、电话委托、银证转账等。华福证券将原有的上海天翔柜台交易系统更新为福建顶点柜台交易系统,从DBF数据库升级为SQLSERVER数据库,提升数据安全性能。闽发证券继已在深圳、上海营业部推出网上经纪系统,又完成公司级网上交易系统的开发,在省内15个营业部安装开通。同时,开发新的清算对账系统和国债清算程序的国债兑付模块,采用安全性和可维护性更高的SQLSERVER数据库,将深交所、上交所资金清算与省证券交易中心清算程序进行合并。
  2000年,各证券公司相继开通所辖营业部网上交易系统和公司网站。为适应深圳交易业务扩大,闽发证券新设三个双向卫星小站,并实施新增深圳席位的快速地面通信备份系统,具有快速稳定、切换便捷的特点。同时,与有关银行协同开发新的双向银证转账系统,解决原系统错账较多的问题。
  2001年,为配合交易所有关新交易规则的实施、B股对国内居民开放以及代办转让等新业务的推出,各证券公司完成交易系统的升级和程序修改以及新业务交易与清算系统的开发或构建工作。兴业证券完成公司门户网站扩容等工作,在省内证券公司中首家获得B股业务资格。在进行B股集中交易系统的选型、安装的同时,进行公司大集中交易模式的尝试,将所辖营业部的B股业务并入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在电话委托系统中增加对数字中继线的支持,开通全国统一的电话委托和服务系统,开发投产热键委托、刷卡委托、179委托(1189989)、手机股票交易等自助委托方式。华福证券对公司门户网站“金鼎网”进行改版升级,将证券资讯网站升级为证券服务网站。闽发证券在全国首批、全省首家获得股份代办转让业务资格,其省外营业部采用恒生企业版交易软件,省内营业部使用“闽发之星”柜台交易软件。该公司与工行省分行、信雅达公司合作,开通银证通系统。相继开发投行总部对各地人员及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投行管理系统,用于北京、上海、福州三地研发部门开展协作的信息研发平台,对公司自营进行风险预警的资产管理系统,以及代办转让和B股新业务的实时监控功能。华福证券、闽发证券均开通全省统一电话委托交易系统。
  2002年,各证券公司相继升级网上交易系统,同时优化、完善自助系统,更新并推广新交易软件,方便客户下单,由现场交易方式向低营运成本的非现场交易方式转化,当年非现场交易量占比近50%。兴业证券开展公司级集中交易系统建设,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扩容,增加网上交易可支持的业务品种,推出新版网上交易软件,满足客户需求,建成网上交易第三方个人身份认证系统即CA/RA认证项目,提升网上交易抗风险能力,使网上交易迅速发展。华福证券于当年4月完成省内原信托公司营业部交易系统的整合工作。闽发证券将已有网络改造升级为交易网与办公网共用,建立以2M线路为主,64KDDN、l28KISDN、33.6K电话线为辅的网络通信架构,中心机房为接入主节点、内部办公网为通道的实时互备系统,实现主通道、备用通道自动切换功能,切实保证委托通道可靠性。开发集中报盘系统软件,使单个营业部原来2~4笔/秒的委托发送速度提高至40~50笔/秒,并完善“闽发之星”交易系统的技术性能,包括对包交换等进行升级,提高系统运行效率。该公司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出区域集中方案,完成三明和福州市区营业网点的集中交易。此外,继续完善投行管理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完成的功能包括受托资产客户管理、内部指令、受托资产管理审批等。
  2003年,兴业证券通过招标选择合作伙伴联合开发基于IBM小型机和Sybase数据库的集中交易系统,完成所辖营业部开放式基金业务上线。为增强通信通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闽发证券组织实施“上海报盘天地互备系统”项目,提高行情和清算数据的接收速率,为开展多媒体通信业务打基础。针对实施区域集中交易、席位共享后清算数据“无头账”增多现象,组织开发“股东资料导出”软件。同年,广发华福证券、闽发证券完成集中式银证转账系统和包括股份代办转让业务及开放式基金系统在内的虚拟营业部交易平台。广发华福证券还建立起公司深圳数据通信的天地互备系统。
  2004年,证券非现场交易方式形成主导,各证券公司网上交易占比均在15.85%~39.00%区间。兴业证券推进集中交易的实施,完成17家营业部上线。广发华福公司网络主干由DDN主用、ISDN备用升级为SDH主用、DDN备用,中心机房到各营业部的带宽从128Kb/s提高至2Mb/s,并完成集中式银证转账系统上线。推出客户呼叫中心服务形式,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Web、多媒体等通信手段,采用交互式语音应答、人工坐席等方式,向客户提供热线咨询、信息定制、声讯点播、电话委托、投诉受理、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闽发证券与上海、深圳证券通信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最新技术和产品并参与测试、试用,成为上海证券通信公司新推出KU小站的首批试用单位。
  2005年,为适应证券业务创新加速、交易规则变动频繁的新形势,各证券公司协同相关软件开发商对交易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参加上交所、深交所的联网测试工作,确保系统满足新的业务需求并安全稳定运行。兴业证券完成所辖营业部和全部业务的大集中交易,实现从数据集中到业务集中,进而向管理集中的演变。广发华福证券按照先本地后异地、进度先慢后快的原则,分批进行营业部、公司办公网段和信息技术中心网段的网络改造。并在实现公司网络“三级安全体系”架构的基础上,完成福州和南平7家营业部集中交易上线。
  (二)期货业
  1999年以来,随着期货行业飞速发展,各期货公司加大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投人,提升期货客户的使用便捷性、安全性及快速性。2002年,厦门国贸期货完成对期货交易系统的升级。升级后的金仕达期货V6.0系统主要包括交易子系统、结算子系统、风险控制子系统和系统管理子系统。交易子系统具有报盘机、订单管理服务、行情服务、交易监控、交易管理、交易员下单、手工报单、网上交易等功能模块;结算子系统有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查询、报表管理、费率设置、结算、银期管理、经纪人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参数设置、历史数据和分发数据管理等功能;风险控制子系统包括风险试算服务、风险管理模块,负责客户风险的监控、强行平仓处理等。系统采用多层结构中通信平台、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各层的集群,形成期货交易管理多层集群结构,适应业务发展;支持交易、行情、风险管理等应用级联部署到总部、区域总部、营业部等,实现分级风控。采用跨平台的通信中间件,提高安全性,同时与Linux、Unix和Windows平台相互兼容。2004年,该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的建行银期转账重要客户系统上线,为客户银行账户与期货账户的资金互转提供可靠安全的平台。
  四、保险业
  1996年,省内保险业着手保险信息化建设工程。开始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柜面业务,利用信息技术逐步代替手工出单模式,提高出单效率与管理水平。至1998年,各保险公司初步构建起以市分公司为中心,通过网络延伸到各县(区)支公司的计算机业务处理运作模式,并着手建设保险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保人寿省分公司(1999年更名为国寿省分公司)开发的“寿险业务计算机综合处理系统”,摒弃传统的单机模式,实现以市为中心的业务综合处理系统,县(区)支公司通过终端联网实现权限管理和各项业务功能,该系统构架为保险业务铺平道路。其他保险公司也相继进行网络临柜处理的探索。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采用总公司下发的IBMNetfinity7000主机,安装SCOUNIX操作系统和INFORMIX数据库,实现业务处理数据全省集中。将出单系统切换到总公司开发的包含险种更多、功能更强的业务信息系统V1.2平台,提高柜台业务电子化水平。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启动车险理赔系统,包含报案、查勘、理算、赔付四个模块,使理赔流程初步实现电子化。1998年4月,中保产险省分公司(1999年更名为人保省分公司)开通“96555”保险咨询服务专线,实现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为客户提供受理报案、客户咨询、预约投保、投诉举报、救援、客户回访等服务。
  1999—2000年,保险业竞争围绕网络和信息技术展开,打破传统的依靠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市场营销方式和柜面手工操作方式,逐步向网络平台营销和操作延伸,各项品种开发系统和柜面业务操作系统也日渐成熟。国寿省分公司采用加拿大MEMTEC网络设备进行系统内部互联,广域网采用64KBPS速率的DDN连接,省、市局域网采用100M交换。采用基于VOFR技术实现语音电话复用,构成企业内部多功能网络。推行财务集中管理,推广总公司的CLAF系统,启动会计核算电算化工作。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推广全险种全流程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统一系统内业务处理平台和应用软件,并着手建设承保中心、财务中心、理赔中心,重点建立以市分公司为中心,通过网络延伸到各县(区)支公司的计算机业务处理运作模式。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利用总公司下发的大容量、高性能的主机,加快信息处理速度。
  推出—站式综合理财网站PA18,开展保险产品网上销售业务;上线总公司的产险信息管理系统(PCIS),提供产险的承保、批改、理赔服务。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建成高质量的“C类”机房,为信息网络打造高性能、安全的数据平台创造条件。部分保险公司开始探索技术手段对柜面业务和内部财务系统进行自动对接改造。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推行ORACLE财务系统,实现与LBS个险业务系统和GBS团险业务系统的对接,主要包括总账GL、固定资产FA、应付AP、采购P0四大模块,汇总业务子账和费用子账的数据,提供报表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所辖各中心支公司的业务数据通过内部专用网络连接到分公司财务服务器登录系统,实现全省财务数据库实时集中处理,规避财务风险。
  2001年,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展业务和财务系统对接工作,减轻业务数据在财务系统重新录入的工作量,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建立和完善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引用成本作业核算模型,根据品种、渠道进行财务损益管理,提高管理信息精细化程度,提供财务共享服务,确保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国寿省分公司引进IBMS80小型机和EMCSYMMTEX8430企业级存储系统,P1000磁带库系统,为后续提升业务处理能力和集中数据处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起完整的财务数据中心,将原先分散由各市分公司维护的CLAF系统,分步并入省分公司CLAF系统库统一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用户及人员权限、明细科目设置等,在全国系统首家实现全省财务单—数据库实时集中处理。同时,利用SAS分析工具构建财务分析系统。人保省分公司推广总公司的财务收付费系统,连接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促进规范业务程序,强化内部监控,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管理,减少财务风险。推广电子化单证管理系统,掌握每张单证的运行情况,防范道德风险与经营管理风险。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推广保险行销支持系统“金领保险行销系统(PC版)”,功能模块包括活动管理、客户管理、寿险建议书、行销资讯等,提供保单资料下载功能,系统可以离线操作,并支持外部拨号上网或公司内部网两种连线更新数据的方式,符合保险业务作业习惯。推广应用公司财务(会计)处理系统,以满足总公司上市对信息准确性、及时性、透明性、完整性的要求。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停止单机出单方式,推广总公司核心业务系统(CBS),包括客户资料录入、承保录入、缴费录入、核保、出单、保全等功能。
  2002—2003年,在完成数据集中基础平台构建后,各保险公司为拓宽保险业务持续发展空间,继续利用技术手段搭建数据增值平台,升级核心业务系统,整合各数据处理平台,开发客户服务相关系统。按照全国联网的路径,探索系统多方位的技术改造,包括提高业务处理系统的灵活性,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上线销售,利用专门的工作流系统实现对完整业务流程的控制,提高数据利用率等。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上线再保险业务处理平台,该软件系统整合大量业务和账务处理规则,涵盖水险及非水险,涉及船舶险、货运险、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和石油险等业务。同时,按统一单证和发票管理的要求,对单证进行盘点整理,将单证和发票的数据集中于总公司,各出单系统与单证管理系统有机关联,实现保单和发票自动实时核销和作废。平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对中心机房进行改造,使用综合布线系统,独立电源设计,采用通用的TCP/IP协议标准和CISCO品牌路由器和交换机。推出车险网上理赔系统,赔案卷宗信息全部上网,实现单证电子化、案卷无纸化、审批流程自动化的案卷流转过程,节约客户的索赔时间,并实现车险理赔数据全国集中。同时,推出车险联网“异地出险,全国通赔”功能,使车险理赔服务快速、便捷。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配合“神行车保”车险系列产品的推出,上线专用版车险业务处理系统,以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分别确定的办法,解决车险产品投保与赔付不对价问题。在费率架构方面,设计行驶区域、无赔款奖励、一次缴费优惠、车辆安全装置、车辆停放地点、车辆使用年限、驾驶入安全记录等11类50多个浮动项目。该公司对网络带宽进行升级,将原有分散于中心支公司的人工核保核赔模式过渡到由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集中核保核赔模式,以控制风险。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推广“金领保险行销系统”PDA版,该系统在功能结构上基本沿袭原PC版的框架,但在设计理念上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支持收展外勤和保全外勤,使用不限场合。平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完成全省数据集中管理,所有业务、财务数据集中于华东数据中心。省内“银保合作”操作系统模式初现雏形。太平洋人寿福州分公司开展银保合作IT应用,利用网络优势使客户服务网点得以延伸,与工行省分行开通DDN网络,合作开发续期代收系统,福州地区客户可到工行网点通过该系统缴纳续期保费。同时,实施业务系统三层结构改造和网络带宽升级(采用2兆带宽DDN),以满足业务量增大、柜台操作人员增加的需求。上线一期影像系统,采用索引数据全集中、影像资源数据部分分布的拓扑构架,将依照纸质单证进行业务处理的流程转变为基于电子影像流转,建立保险资料的数字化资料库,通过相关接口对未来业务系统进行支持。该公司还实施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通过流程改造,提高业务真实性和数据的—致性。2002年,部分公司开始推出手机短信客服平台。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启用SMS手机短信寿险应用系统,实现系统自动群发缴费通知、逾期缴费通知、保单失效通知、问题件、承保通知、红利给付通知、客户生日通知及理赔通知等功能。2003年2月,全省启动航意险计算机网络销售项目工程,从3月1日起实现航意险的计算机网络销售出单,全程实行电子化管理,防止“空心保单”、“黑保单”行为发生。
  2004—2005年,保险网络服务平台的建成和推广,使行业竞争由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竞争。各保险公司分别对内部局部IT应用进行数据整合,规划或启动省域以及联至总公司的数据大集中的信息平台,重点完善业务处理系统,加强保险行业内以及跨行业(如与银行)的信息共享及技术合作,拓宽销售渠道,综合业务、网上保险、保险代理人管理、核保理赔、报单存储管理、财务系统等IT项目迅速发展。国寿省分公司将省、市、县(区)骨干网升级至2兆线路,更换县(区)的路由设备,为IT应用提升创造网络环境。该公司于2004年启动银保通系统,先后与工行、农行、建行、邮储等实现保险业务的系统对接,在银行柜台可实时销售公司保险产品并出具保单,通过银行的前置机及DDN专线实现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之后又扩展到代收首期和续期保费、银行代付现金、银行代为转账等,拓展服务空间,提高保险销售效率,减低营业成本。至2005年,省内有12家保险公司启用银保通系统。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在银保通系统升级后推广零现金项目,即利用银行网点和资金结算优势,由银行代收各种保费、代付各类保险金,缩短保险公司现金的流通环节,同时加速所辖保险分支机构的资金上划,实现资金“零在途”。该公司还依据总公司建立全国后援作业中心部署,实现业务全国集中操作,业务系统由LBS转为ELISE系统,业务支撑平台也转为J2EE模式,分公司只需将材料扫描入系统,新单录入、核保、保单承保及理赔均由中心处理。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使用新一代产险信息管理系统(EPCIS),除提供险种承保、理赔、再保服务外,还包括财务、经营分析和多种销售渠道的应用体系。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采用HP570G2服务器、磁盘阵列等硬件及业务生产系统双机备份技术方案,业务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得到提高。实现分公司一级网络产寿险公司互备,二级网络使用联通2兆SDH线路,全省互联网集中统一出口,使网络建设实现标准化管理,网络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启用PICC数据集中系统。该系统具有数据采集、数据提取、数据接收、数据装载、传输监控等功能,保障业务处理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致性,从流程上规范单证管理、承保、理赔、收付及账务等处理,为省、市、县三级机构业务授权经营管理实现计算机控制提供技术基础,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和监控,提高数据质量,进行客户资源管理。完成主机房建设,实施双机热备及虚拟带库备份系统,对省、市网络带宽进行扩容;对业务、收付费以及财务系统实现无缝连接,备营机构业务处理过程中每笔数据的发生和变化均实时反映在省分公司的业务主机上。部分公司为提高车险理赔工作质量,投产新系统集中车险理赔数据信息。太平洋产险福建分公司推广新版车险理赔系统,将分公司理赔数据集中于总公司,实现总公司对理赔数据的集中监控和统计管理。同时,基于IE浏览器操作方式,将车险案件操作流程的报案、调度、查勘、单证收集、理算紧密结合,改善信息查询、管理监控功能,利用单证影像系统的图片传输功能进行案件现场图片查看,提升车险理赔工作质量。该公司还切换上线CIBS集中式保险业务系统,采用IE浏览器访问方式,规范各类非车险险种出单和理赔,集中核保核赔数据;推出P07财务核心集中系统,采用ORACLE大型数据库,结合标准操作流程SOP建立,对财务的保费、赔款、应收、未决等四大台账进行集中核算,提升财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支持能力和全面预算管理及监控能力。全省各保险公司陆续建立电话客服中心,开通服务专线,服务项目扩展为接报案、咨询、购买保险、激活保险卡服务、确认客户信息、客户回访、7x24小时实时派工等,建立统一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形成较成熟、完整的保险服务渠道。国寿省分公司启动“移动95519”短信客服系拓展新型保险业务。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95512”开创“后台全国集中、坐席省级集中”的运作模式,由省级机构统一受理全省的客户呼入电话,提供包括车险接报案、车险投保及理赔咨询、出险车辆查勘、救援调度等服务。同时,通过车险网上理赔系统,客户可享受车辆“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推出车险客户回访、海外急难救援、香港汇丰意外住院担保卡、香港平安卡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及自助卡激活等服务。太平洋人寿福建分公司开展IP电话建设,实现“95500”全省集中和内部电话通话“零话费”。
  第二节 金融信息管理
  一、央行统计监测系统建设
  (一)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1999年,全省人行上线运行人行总行的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两种,在操作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方面作较大的改进,选择大型数据库为管理系统平台,增强数据操作和灵活处理报表的功能,利用网络结构和网络资源实现金融统计信息的网络授权共享,并规范金融机构报送的接口文件及业务处理流程,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2005年,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经历三次较大的系统升级及多次补丁升级后,形成集本外币统计、中外资金融机构统计和专项统计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当年共采集金融统计全科目指标数据60多万条,生成10万多张报表。
  (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分为外汇局版和银行版,采用Client/server结构。至2005年,经过几次升级后,系统的基础数据查询、管理查询和数据核查等功能更加完善。该系统分布于全国外汇局各分局、支局和商业银行,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架构原则,充分考虑统计分析、资金监测及宏观经济决策支持等方面的需求,为跨境收支统计分析、异常资金监测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保证。2005年,全省通过该系统实现国际收支对外付款申报14.99万笔,金额219.13亿美元;涉外收入申报155.62万笔,金额452.24亿美元。
  (三)外债统计监测系统
  从2002年起,外汇局省分局推广使用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新的业务模式和分析预测计算方法,设计开发的—套应用系统,实时监测微观外债数据,保证外债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对外债的全口径监测;通过对支付压力的监测,了解外债对外汇市场的需求,实现外债统计监测与监管的有机结合。
  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一)银行业监管
  从2003年起,福建银监局加强对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工作,跟踪监控“抓降”工作进度,动态掌握月度、季度不良贷款变化情况。2004年,为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执行银监会制定的相关统计制度,包括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非信贷资产情况和表外业务情况等统计报表。该类报表围绕银行机构信用风险,是监管急需而统计制度中未涵盖的部分。针对零售违约客户和房地产、汽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建立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客户的风险监测平台,定期监测授信额度、贷款发放进度和贷后管理等;为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和抵御风险能力,强化对其资本充足率的监督管理,开展银行资本充足率统计监测;实施案件信息统计。同年,运行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系统,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2005年,建立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加强对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指导;建立邮储非现场监管动态监测体系,监测邮储资金调拨等异常变化情况。修订、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围,在经济案件和违约经营案件基础上增加“诈骗、抢劫、盗窃”案件,增加对案发时间、案发渠道、资金用途、成功堵截和追究领导责任等情况的监测。
  (二)证券期货业监管
  2001年后,福建证监局运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数据报备系统,监控证券机构的客户交易资金变化差异,严控风险。2004年4月,上线运行证监会开发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通过“专户管理,定期上报,过程控制”的监控模式,实现报送、审核、诚信记录、信息交流、统计分析等功能,借助技术手段监控证券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三)保险业监管
  2004年10月,福建保监局运用保监会研发的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编制福建保险业监管统计报表。该系统首次在保险业采用“全科目、大集中”的数据填报方式,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直接通过系统填报所辖市及以上层级分支机构的全科目监管数据。
  保险监管部门可从中提取辖内保险经营机构信息数据,查询全国以及有关省份保险业的信息数据。该系统科目涵盖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现金流、统计等6大类,共计245个一级科目,4521个明细科目。此外,系统在相关科目间设置总分校验和层级校验,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新系统的使用结束了福建省保险监管手工采集、统计、报送、汇总成型报表的方式。2005年,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福建人身险“特别关注客户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共享“带病投保”、“骗保骗赔”等客户信息。
  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银行业
  1999年,随着金融科技系统工程建设进程,各银行经营信息管理经单机替代手工应用阶段后,采取不同的系统工程对内部局部IT应用进行数据整合,规划或启动省域以及上联各自总行的数据大集中的统一信息平台。工行省分行完善信贷管理系统(CMIS)功能模块,实现贷款评审自动化,建立起统一授信和客户信用等级的十二级分类流程评审。信贷数据通过流程逐级上报,实现跨区域柜员操作联动。农行省分行以综合业务统计系统支持项目电报、总账报表、三维报表,解决基层行向上级行报送和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问题;逐步升级推广总行开发的信贷管理系统(CMS)微机版,实现信贷数据集中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省联网。信达公司福州办启用总公司开发的资金财务管理系统和债权管理信息系统。当贷款项目的本金和利息发生变化时,财务系统将更新的数据信息传送到债权系统,保持贷款项目本息数据的准确性。
  2000—2001年,工行启动数据仓库建设,以实现全行个人客户信息的集成管理和综合应用为目标,编制并开发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CRM)一期工程。中行省分行投产的总账管理系统,采用报送数据总行并表的方式。同时,投产具有数据采集、处理、管理控制功能的信贷系统,集客户信息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信贷账务处理、贷款计息处理、信贷统计报表、清分数据维护、基础数据下传为一体。通过以客户为基础、以合同为主线进行业务处理,实现信贷业务数据与会计账务数据的联机同步处理,为TIF资金流量分析提供数据;实现信贷数据和非信贷数据的清分维护功能;自动产生基础数据和清分数据以进行资产质量监控管理,提供完善的系统与代码管理功能,严格控制柜员操作权限。建行省分行投产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建设银行总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中管理。福建兴业银行的福州、上海计算机运行中心建设开始启动。国开行省分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加快信息决策支持系统开发步伐,推广统计监测系统、信贷管理及风险监控系统、审计信息系统等。农发行省分行将统计管理系统升级为3.0版,该系统建立统计、信贷、计划、贷款五级分类等四个数据库,能处理近40种报表,同时可转换生成人民银行报表口径数据。
  2002年,各银行在以前台应用为主的综合管理系统与各个经营管理系统数据平台之间的连接口作为信息处理平台的突破口,实现内部各项经营数据的整合。工行省分行投产的综合统计报表系统(CS2002),在信息处理上解决业务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汇编导致低效率的“瓶颈”问题,各项统计报表所需数据直接从平台获取,并由此开发投产各种类型的经营统计报表,如存贷款报表、牡丹灵通卡报表、资金报表处理系统,以及对公存款客户管理系统、资产质量监控软件等多个经营信息管理应用项目。尤其对公存款及分类存款账户监测系统,实现全分行对公存款及其分类存款客户、重点机构客户和同业存放款业务的动态监测,为省分行考核二级分行机构客户经理提供日均存款营运及利润等指标。9月,农行省分行实现全省(不含厦门)信贷数据集中,存量数据上报、增量数据逐日上报。12月,投产基于数据仓库和商业智能技术联机分析的经营管理分析系统,以分析服务为主,兼顾报表服务,在同—数据平台上,为解决省域数据集中后与信息需求分布的矛盾提供方案。该系统采用多维分析方法,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财务收支、银行卡、中间业务、绩效考核、基金、国债等业务领域,提供省、市、县分支行及营业网点的经营数据。同时,基层行总账统计数据直接从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ABIS)上提取,解决长期以来经营数据汇总上报存在的时效性、准确性问题。中行省分行将零售系统、会计系统、零贷系统、信贷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上收华东中心,实现华东片区信息系统集中处理。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将商业智能应用平台应用于业务,形成国际结算业务统计分析系统、对公业务统计分析系统等部门的商业智能系统。即以数据仓库技术为基础,整合各业务系统的分散数据,经过清洗、转换,加载到数据仓库,采用OLAP和DataMining等技术,提供强大、灵活的日常查询和决策支持。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在各自总行提供的数据下载平台上,开发涵盖绩效考核、财务管理、业务通报、劳动竞赛等内容的应用系统。招行福州分行还建立起零售客户(CRM)系统。
  2003年,各银行在信息管理建设中加快对信贷管理等系统的构建。工行省分行升级推广新信贷管理系统(CM2002),涵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住房贷款、票据业务、客户评估、授权授信、五级分类和人行接口数据上报等业务,并与主机会计CB2000系统紧密联系,在客户信息、贷款业务、表外业务、收息数据方面实现联机处理。农行省分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与新一代系统接口软件改进后,不再依赖核算系统贷款卡片、还款等核算数据,可随时进行接口数据的加工、查询、纠错。兴业银行集成数据库、数据仓库、中间件、商业智能分析软件等,搭建数据仓库技术支持平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完成国际结算业务统计分析系统的上线应用,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采集、查询、报表处理、统计分析一体化。信达公司福州办运行“三合一”系统,即资产处置管理系统的每笔资产处置业务以固定表单递交资金财务系统,经复核后记账,返回业务系统确认;同时产生系统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统计报表系统,实现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互动稽核关系,保证统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2004年,在收集完善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各种金融信息并进行数据挖掘的基础上,部分银行采用数据仓库技术尝试进行经营数据信息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建立以信贷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决策支持平台。工行省分行投产分行数据平台(BDP)系统,为满足各项业务经营信息分析需求提供获取基础数据源的渠道;业绩价值管理、财务归集还原等系统先后投产,提供全分行成本核算以及绩效考核;为控制经营风险,启动银行卡风险管理、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等风险管理系统实施项目;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投产委托贷款、打包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等子系统,实现对企业本外币整体贷款规模和风险进行全面监控。农行省分行推广集成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各类管理信息系统17个,包括信贷管理查询、财务会计报告、计算机辅助审计、重点客户关系管理、经营管理分析、自助设备实时监控、准贷记卡透支台账管理、设备信息管理、银行卡查询查复、经济纠纷案件管理、信贷登记咨询、结算账户管理等功能,涵盖内部管理主要领域;定义数据表368表,提供的数据囊括全分行各类基础数据,既包括传统的存款、贷款、银行卡、总账、损益数据,也包括基金、国债、股票申购等新兴业务数据,以及代收付、银证通、银保通、外汇买卖、西联汇款等各类中间业务数据。中行省分行投产核心业务事中监督系统,将总账管理系统升级为逻辑集中版,实现数据由总行集中T+1日处理,提高数据时效性、完整性,为内部管理、决策、年度审计及外部监督提供重要财务数据来源。兴业银行完成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一期建设,推进报表系统二期、经济增加值和双线考核系统开发工作,在部分分行推进客户经理营销考核系统和柜员考核系统建设。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发系统故障短信预警系统。当核心系统、中间业务系统及自助设备出现硬件故障、双机热备份数据差距太大或硬盘、CPU使用率过大等情况时,系统实时通过短信告知系统管理员。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实施信贷风险管理系统(CECM系统),包括再造法人客户的信贷流程,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改革,按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框架构建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以及实现信贷控制与管理的电子化。
  2005年,各银行引进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商业智能技术,提高经营信息管理和应用的智能化程度。工行的数据仓库建设已具相当规模,建成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CRM)、法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CRM)、经营分析系统综合统计应用(CS2002)、CS2002动态监测子系统、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分行数据平台(BDP)、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PCRS)、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CCRS)等8个应用系统。其中CIIS系统首次实现全行不良信用客户信息的集成管理。至年末,工行省分行依托CIIS系统累计堵住1054名不良信用客户的再融资,拒贷金额为1.41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拒贷8笔,101万元;通过CIIS收回积欠款本息计1121.3万元。农行省分行自2004年末按照数据仓库建设模式,建设全省基础数据平台和用户集成管理系统,整合近30个管理信息系统,解决长期以来管理信息系统领域存在的政出多门、信息孤岛众多、用户管理分散等弊端。建行省分行投产的信息资源管理平台,通过对综合业务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存储、加工处理,建立能够全面反映银行数据管理(包括账户、客户、总账、交易)平台,提供业务绩效考核管理、库存现金管理、网点布局辅助管理、银行卡辅助管理、公法检查询及各类报表数据生成等功能。完成全省(不含厦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集中,提高信贷数据处理频度,实现信贷数据(T+1)日处理与报送。该系统承担采集全分行基本信贷信息,具有进行五级分类和统计分析的职能,包括内部评级系统等在内的多个系统的数据源,为信贷业务日常经营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提供支持。中行省分行投产反洗钱系统,采用标准金融交易模式统一各交易系统数据结构,根据反洗钱标准加工、筛选、报送大额及可疑数据。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应用推广数据仓库,提供目标客户搜索功能、客户细分分析以及业务统计分析等功能。国开行省分行开始推广的核心系统,实现本外币合一、前后台自动化处理,整合独立分散的若干小软件,形成信息共享、支撑全分行业务的统一数据平台,自动生成业务报表。兴业银行运行并推广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公信用业务申请、审查审批、下柜、台账建立、贷后管理、风险分类、资产保全等过程的信息登记与管理,实现对公信用业务报表的自动生成。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完成信贷风险管理项目(CECM系统)的信贷流程系统一期功能开发。长城公司福州办运用总公司开发的综合经营管理系统,规范资产处置中的财务操作流程,统计分析资产的价值变化和赢利状态,为前台业务操作提供信息服务。部分银行建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工行省分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由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CRM)和法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CRM)组成,将分布于不同业务处理系统中的企业、个人信息,归并成客户信息的统一视图,设置群体客户信息分析层次,满足不同业务部门对客户群体分析的要求。通过对客户贡献度评价、客户信用风险评价和客户分类,分析客户来源和分布情况,以相应调整银行网点和产品的分布,实现对不同群体客户的针对性服务,为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提升销售和客户挽留提供信息支持。农行省分行推出的重点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掌控3万多户重点个人客户的基本资料和资产负债信息,实现对客户所拥有120多亿元金融资产负债的动态监控、增值服务管理。该行开发的一体化科技在线服务系统,为数据上收过程中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快速响应和流程协作提供便利。中行省分行投产的金融机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公司客户信息、交易信息、账号信息的集成,为客户提供一对一、交互式的个性化营销与服务。建行省分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现对银行的客户信息资料进行动态管理,为业务拓展、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二)证券期货业
  1999—2000年,为适应经纪业务客户关系管理的需求,推进经纪人制度、客户个性化服务和低成本的非现场交易,各证券公司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并根据拓展经纪业务的紧迫需求,着手数据仓库初期建设。兴业证券探索建立营业部CRM系统,在泉州、漳州营业部进行试点后推广,并由营业部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完善与修改。同时,成立数据仓库系统项目小组,完成需求调研。闽发证券开发数据仓库系统,采取分段进行、逐步扩展的策略,将利用历史数据分析客户交易行为作为系统第一阶段技术开发的重点,为监控营业部的交易与资金风险提供非现场稽核数据服务,为经营决策以及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提供统计查询支持。
  2001年,兴业证券的数据仓库系统项目进入设计开发阶段,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开发伙伴,模型设计考虑实用性和扩展性,使用多级安全机制控制不同用户群和用户的权限,数据采集采用分布式数据库采集的架构,每日定时从各营业部采集汇总数据,方便公司决策和风险监控。闽发证券实现数据仓库的权限控制,公司的数据仓库开始向营业部提供当日经营情况、客户持仓、客户对大盘的期望和客户总体操作水平等资料。公司数据仓库项目小组还根据营业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需求,进行数据挖掘和业务调研,撰写20多篇有关营业部经营成本变化、核心客户交易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报告。
  2002年,兴业证券针对各营业部因开发和维护能力对CRM系统的使用效果参差不齐问题,着手开发统一版本的CRM系统。该公司的数据仓库系统上线,通过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成果鉴定。闽发证券对CRM和Callcenter系统所涉及的新技术进行论证后,采取整合CRM系统与原有的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中心和数据仓库系统、OA用户管理系统和动态口令卡系统的方案,规范和增加顶点、恒生交易系统的代码设置和数据采集,以确保CRM系统在技术架构上与公司的业务和技术体系相适应,具有高效性和扩展性;初步搭建服务于客户、经纪人、人工坐席、管理人员的综合性应用平台,整合公司总部产品、信息、服务营销平台,形成总部后台服务部门对前台营业部直至客户的快速双向沟通渠道。同时,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和完善数据仓库系统,开发完成佣金比率分析、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值分类汇总、分析数据导人EXCEL表格以及报表查询等功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003年,兴业证券完成通用版营业部CRM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其中经纪人管理系统随着集中交易的上线在6家营业部投入使用,营业部级CallCenter系统在5家营业部投入使用。同时,开始规划在数据仓库基础上建立公司级的数据中心。闽发证券利用数据仓库系统为营业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客户的资产、资金周转率、佣金和持仓分析等数据,提升经营对策和客户个性化服务水平;开展CRM系统的需求调研、功能测试和培训、推广工作,进行系统整合、软件开发、数据转换和性能优化,至年末,该公司CRM系统在福州、泉州、武汉等地的9家营业部试运行。
  2004—2005年,兴业证券根据集中交易推广需求,开发统一版本程序、集中模式的CRM系统并组织试用,由各营业部自主选择使用通用版营业部CRM系统或集中模式CRM系统;配合客户经理制度改革,对营业部CRM系统功能和经纪人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客户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分析、系统整合以及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金牛咨询等部分子系统投入使用。同时,探讨数据仓库客户分析模型设计,为加强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配合集中交易上线的数据迁移转换工作和集中交易项目的推进,改造优化数据仓库系统功能。广发华福证券不断扩展公司数据中心功能,容量达到1.3TB,采用主机集群容错技术,基于客户基本属性、交易特征、市场环境等多维的数据挖掘技术也得以应用,为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初步建成营业部业务数据中心,开发完成经营报表分析系统。
  (三)保险业
  1999—2001年,各保险公司陆续建立数据集中平台,改变长期以来内部业务管理办法及手段不统一的状态,支持以客户为中心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业务管理上新台阶。国寿省分公司采用Informix数据库技术,定时抽取前台生产数据,建立管理服务数据分析体系,通过Web或客户端,在内部网上为经营管理提供数据增值服务。人保省分公司基于统一的系统业务处理平台和应用软件,使用标准化的业务处理和管理流程体系,方便业务管理部门的查询和后续分析工作,保证业务数据最大限度的数据共享。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通过统一的技术平台,推广—站式综合理财网站PA18。
  2002—2003年,为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全省启用保险代理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营销人员进行展业备案。该系统早期为单机版,展业备案时计算机信息数据交换通过寄送软盘、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005年4月,该系统升级为网络版后,信息数据实现通过互联网直接传输交换)。同时,根据福州保监办授权,由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运行管理的保险代理人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启用。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推广应用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以联机分析处理(OLAP)的方式,定期向业务部门提供各种统计报表。
  2004—2005年,各保险公司基于数据仓库在柜面业务中全面应用,加强对业务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国寿省分公司推出的精算系统完成保费、费用信息的自动生成和分析,支持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及经营状况分析,为产品开发设计提供依据。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推出赔款统计分析软件,从不同角度对财产险赔款进行分析。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建立跨业务的数据库系统,各应用系统间根据权限和应用需求,按照规则调用数据,通过总公司集中报送数据;使用总公司产险MIS系统,采用数据仓库建模技术、数据抽取和展现技术,为各管理层、险别分析需求提供支持。太平洋产险福建分公司上线数据集中系统,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设置交换配置库,系统定时同步处理业务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1999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广使用以电子邮件系统(LoutsNotes)为技术特征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0A系统),提高内部信息传递速度和质量。工行省分行建成办公自动化网防病毒系统,投产应用电子邮件系统,并在办公事务处理方面,采取按专业建立数据库、信息库、情报库和文档库积累资料,为内部数据共享、系统查询提供信息来源。中行省分行完成Notes系统升级后,更新服务器及软件版本。建行省分行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企业网邮件系统。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搭建域服务器和Notes服务器,覆盖所辖机构。农发行省分行推广使用以Domino/Notes为办公平台的电子邮件系统。各保险机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初具雏形。国寿省分公司、人保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等分别启用内部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与各自全国系统电子邮件的互通。兴业证券启动0A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并完成需求调研和合作开发伙伴的招标工作。闽发证券开发的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0A协同办公系统,包括内部电子邮件系统、网上职工论坛、内部通告发布、公司年鉴、规章制度录入和查询等。
  2000年,各金融机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基于E—mail、文档数据库管理、复制、目录服务、群组协同工作等技术支撑,由传统邮件逐步向公文流转系统、综合办公系统发展,涉及人事、文档、会议的自动化管理,提供新的工作模式。工行省分行、国开行省分行等初步实现分行机关无纸化办公。农行省分行实现县支行及其以上机构公文电子化传输。部分银行还在Notes平台上开发诸多应用系统。中行省分行投产财务管理月报等系统;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的Notes系统内容包括通用系统、部门系统、个人秘书和报表系统四个模块几十个应用系统。兴业证券基本完成0A系统架构开发,按照“边运行、边测试、及时调整”的原则启用系统相关模块,分步上线运行公文运转、业务送审等流程模块。闽发证券完成闽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实现总部与各分支机构的内网连接,通过内部网进行信息发布、公告、远程监控、综合查询、数据采集等,为推行无纸化办公提供技术准备。
  2001—2002年,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文件共享,并使用数据库建立应用项目,实现信息的加工、存储和检索。福州保监办启用的LotusNotes系统,包括日常办公和个人办公两个功能模块,其中,日常办公模块主要用于信息报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法律法规、产品备案等功能;个人办公模块用于内部邮件收发、办公日程安排等功能。工行省分行创建“福建ATM园地”、“福建大机运行报表园地”、“福建代理行园地”、“福建安全管理园地”和“电子银行园地”等应用项目,推广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促进无纸化办公进程。农行省分行推广使用人事管理、保卫管理、监察管理应用系统,升级综合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等,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数据准确性。中行省分行完成Notes系统应用软件(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资金头寸系统、综合报表系统等)的安装升级;同时,为解决部分移动用户对Notes拨号的需求,安装Notes拨号路由器和认证服务器。建行省分行上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农发行省分行、福建兴业银行分别推广使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及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兴业证券对0A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优化,新增财会论坛、投行论坛、分析师论坛以及董秘处模块、风控部模块、投行人员管理模块,并开通员工0A短信。闽发证券完成0A系统的硬件升级和邮件、论坛等子系统的改版,开发待办事宜、短信通知等子系统,投行管理系统在项目审核、项目管理、业务汇报等功能基础上新增人员出差管理、业务汇报、经理汇报、档案管理等模块。华福证券开发用于企业内部即时信息交流、文件收发的通信平台HFQQ,并根据需求不断改进。同期,部分金融机构着手开展智能化办公室自动化系统建设。中行省分行完成Notes系统版本升级工作,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兴业证券开发上线移动办公功能。闽发证券将总部和营业部网络划分为相互隔离的交易网和办公网,交易、财务等重要业务数据通过DDN传送,办公数据在办公网中流动,并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办公网与互联网有限度互连。
  2003—2004年,推广以Notes系统为平台的各类办公自动化应用项目,重点完善公文系统及各类现代化办公培训应用系统,提供高效畅通的通信联络通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升信息实时沟通能力。福州保监办升级改造LotusNotes系统,增加公文管理模块,用于实现公文无纸化流转和督办功能。多家银行推广人力资源和分支机构管理、法律诉讼案件管理、信访管理、行业信息库、营业网点金融信息发布等0A应用项目。农发行省分行上线运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工行省分行还投产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普通、商密版),以保障公文档案信息安全。农行省分行根据部门需求对程序作本地化修改,支持部门内传办,增加收文传阅、语音和手机短信提示、数据库删除保护、书生传输系统接口等,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适用性。中行省分行完成市分行级Notes邮件系统的推广工作。建行省分行投产0A(2.0版)系统,进一步延伸信息资源共享、沟通功能。兴业银行0A系统覆盖所辖分支行,并投产培训系统。兴业证券完成0A(3.0版)通用系统和营业部系统的上线使用。闽发证券根据部门需求开发职工内部调动模块、网络课堂培训专栏和营销信息专栏等,投行管理子系统新增投行客户管理和项目供求等模块。广发华福证券引进股东广发证券基于Notes平台的0A系统。同期,各金融机构相继启用视频会议系统和其他技术,开辟多样化的办公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会议召开、即时互动的沟通、会议文档的共享,提高企业决策效率,节省机构运营成本。兴业银行投产基于内部计算机网络的IP电话系统;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基于Notes平台推出的“—事通”0A系统,其子系统“邮件系统”支持互联网平台的直接应用,解决员工出差或在家接收邮件的问题;兴业证券通过安装腾讯通RTX软件实现可视化远程交流;闽发证券利用Sametime开发运行即时通信协作软件。
  2005年,各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技术升级优化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增强系统运行稳定性与安全有效性,实现公文从起草、审稿、会签、签章、印发、传输和归档的一体化处理。建行省分行还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向—线网点延伸,在全国建行系统率先将视频会议系统延伸至县级支行,并利用网络富余带宽,实现保卫监控、电子化学习等网络增值服务。兴业证券配合机构调整与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完成营销服务平台、流程管理控制系统、兴业基金平台、培训知识管理、风控内审查询等模块建设。广发华福证券建成公司VPN网实现移动办公。至年末,省级保险分公司中有16家启用0A系统。
  第三节 科技信息安全管理
  1999年,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入关键阶段。根据人行总行的统一部署,福建省银行业进行三次停业测试,修改和测试应用系统,拟订应急方案与实施演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计算机系统平稳过渡。工行省分行通过开发推广省内0A四级网(MP多路复用器)加密技术,提高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能,投产大机对公业务系统“凭预留密码确认客户身份”软件,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农行省分行及时更新存在问题的主机设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版本。中行省分行引进并投产IBM9672—RB5中型机系统、小型机RS/6000、AS/400系统,及统一升级或替换全辖一级、二级、三级广域网络等直接、间接投资费用7440多万元。建行省分行、福建兴业银行启动解决信息系统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各项工作,制订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方案。农发行省分行开发支付结算管理软件,实行客户凭预留密码方式办理银行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省内证券、保险监管部门也分别组织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开展计算机安全检查。各证券、期货公司成立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合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相关应用系统开发商,本着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原则,组织所辖营业部参加全行业各次联网测试,编制技术应急计划和辅助手工操作程序,保证交易与资金清算系统以及其他应用系统安全过渡。至年末,全省金融机构顺利解决2000年问题,实现计算机系统平稳过渡。
  2000年,随着业务综合系统的推广普及和数据大集中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风险增大,各金融机构加强对计算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组织架构。人行省内各中支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信息安全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计算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加大对信息安全的资金投入,着手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采用科技手段实现安全防范。工行省分行开发应用大机业务系统储蓄柜员卡签到、签退和授权软件,实时监督柜员操作;推广ATM视频监控系统。农行省分行研发IC卡柜员安全系统,通过配IC柜员卡达到身份认证。中行省分行安装总行版本的网络防火墙,引入网络安全分区理念,保护内部网络安全,控制病毒流行和黑客侵入。建行省分行制定《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试管理办法》、《计算机应用软件试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等,将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纳入行内综合考评,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补充制订相关操作方案及步骤,完善机房运行日志的管理,开展计算机零售业务系统安全运行检查。交行福州分行制定柜台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柜员按业务授权管好密码,严禁用工作设备上网,确保专机专用,及时更新操作密码,严禁修改网络参数配置。省邮储完成全省范围通信电路改造为DDN(数字数据网)后,通过在网络设备上配置点对点通信和电路安全加密,提升数据通信的安全性。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在综合柜台系统安装传输加密系统,实现传输数据加密和数据—致性检查功能。安装总行确定的网络查毒系统,实现内部网络计算机病毒库和杀毒引擎自动升级。同年,为适应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闽发证券完成网上交易系统泉州站点的升级、福州主站和泉州主站互为备份、公司总部与福州电信局的通信线路备份、防火墙选型以及公司网站“闽发在线”的前期设计。
  2001—2002年,随着金融业务系统的开放和互连,信息安全问题已突破以业务系统物理隔离和协议隔离为基础的传统范畴,要求在日趋开放的系统平台上作重新审视。人行省内各中支推广使用赛门铁克网络防病毒系统,安装非法外联监测系统,从技术上提高内联网应用系统安全,同时开展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专项检查。人行福州中支安装北大方正方御防火墙(FireGate)系统,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等服务器纳入防火区管理。各银行建立企业级计算机病毒防范体系。工行省分行启用总行发布的防病毒监控系统;农行省分行继续采用代理服务器隔离和内外网路由分离技术,在局域网服务器上安装诺顿网络版杀毒软件,定期对Notes邮件进行搜索自动杀毒,在与政务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安装隔离卡;中行省分行升级网络版的MCAFEE防病毒系统,试点EPO桌面终端管理系统;建行实现对全辖Windows桌面终端防病毒的网络化、自动化管理;农发行省分行安装NetScreen—100A硬件防火墙,建立以Norton网络防病毒产品为主的企业级防病毒体系;福建兴业银行选用美国网络联盟公司(NAI)的McAfee作为全行防病毒产品;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在网络接入安全控制方面采用用户身份认证系统;省邮储使用三层交换机实现对局域网内VLAN的划分和访问控制,根据通信需要制定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实现对局域网内部互访和对广域网互访的安全控制。这期间,由于数据大集中使金融机构的计算机中心均存储大量的重要金融数据,防止断电、火灾、系统故障、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关键数据丢失,以及防黑客、防病毒,成为金融信息化建设过程重点关注和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工行省分行对全辖代理业务的计算机网络采用安全加密机制;投产支付密码系统,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性。农行省分行针对传统的业务运行模式中主管密码易泄露且无法对柜员行为实时监督的问题,引入专用的授权终端控制器产品,研发复核终端服务软件模块嵌入储蓄业务系统,在新—代软件架构中重新整合“柜员安全控制系统”。中行省分行实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把手”负责制,将信息安全检查的工作重点前移,由事后督察推进到事前防范,修订《计算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2002版),规范信息科技生产管理环节。建行省分行制定《科技运行中心岗位操作规程》、《科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完成场地保安监控系统、场地门禁及环境监控系统、气体消防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机房专用发电机等工程建设;制订《全省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网络及应用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方案》,实施AS/400主备机切换演练。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制定个人金融系统密钥使用管理办法,就组织领导、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及违规问责等作出严格规定。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实现中间业务平台服务器双机运行,可自由切换,保障数据安全。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投产运行—柜通实时监督系统,并进行网络重构,划分生产、办公、中间业务等网段,确保生产网段安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定期备份业务系统的数据库及运用程序,重要业务系统采用备机备份。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广证书审核(CA),为网上银行提供电子商务所需的各种安全技术(包括实现数据传输安全性、完整性、身份认证和交易防抵赖的各种技术),功能上分为证书操作子系统和业务受理审核子系统(RA系统),保障网上银行客户的交易安全。厦门国贸期货的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在数据信息管理上采用集群部署的中间件和多报盘技术,满足均衡负载要求,避免单点故障,且互为备份,统一访问核心数据的人口,应用服务器对访问操作进行合法性校验和相关记录。国寿省分公司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电子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等制度,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平安产险福州分公司在中心机房配备气体消防灭火系统、UPS电源系统、机房防雷等安全防护系统,可满足断电10小时情况下业务网络系统运转。
  2003年,金融科技安全管理采取以主动防御为基础的策略,建立纵深防御的安全保障体系,在受保护网络环境每个环节减少可被入侵者利用的薄弱点。人行福州中支制定《计算机技术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和《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计算机安全管理。农发行省分行建成两套省、市、县三级骨干网,实现两套网络互为备份,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分网运行。工行省分行试运行网络违规外联监测管理系统,开发和推广利用动态口令卡技术实施用户身份及权限认证管理系统项目,实现对重要计算机设备密码的集中用户身份认证,控制无授权者登录,推出基于硬件加密的网上银行“U盾”,验证客户身份,解决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问题。农行省分行开发综合业务预警系统,从实时预警和事后分析预警两个层面对业务运行进行安全监控,限制、调整网点主管部分权限,解决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ABIS)主管权限设置过大问题;加强对抹账交易和大额存取现金交易、中间业务批量交易的授权管理和业务操作关键环节的复核与再确认,控制网点平账报告表的打印,实行前台软件版本控制,从技术上确保柜面业务管理和操作规范。中行省分行实施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试行),规范信息资产的安全保护;实施网络设备用户安全认证,通过技术创新完成克隆卡(银行卡)的防范和发卡系统的CVV标准改造。同年,部分金融机构开始着手安全备份和灾难应急工作。建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等制定本系统数据中心灾难事件应急方案或应急响应计划,针对计算机系统发生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业务差错、停顿故障甚至系统混乱采取应对措施。建行省分行还进行数据中心机房供电系统改造和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实地演练、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风险安全评估项目及重要安全设施建设,引入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网络安全技术。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装修、搬迁B级服务器机房,使用MIMIX双机热备份软件,保证核心数据的安全。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现全省业务数据的每日集中管理,确保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太平洋产险、人寿福州分公司推广实施太平洋集团公司的P12项目(CPIC网络基础改造),对省内系统一级(到总公司)和二级(到市公司)网络进行改造,实现产险、人身险分公司一级网互为备份,产险、人身险支公司二级网络增加备份线路。部署防火墙和IDS(入侵检测系统),确定第三方访问标准化接入,统一使用CA企业级防病毒软件和网管平台,规定外网接入统一出口;采用Netcool和Remedy网络管理工具,对网络运行状态监控和配置变更进行流程化管理,提高网络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用性。
  2004年,各金融机构建立以网络防病毒体系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平台,采取分级管理、实时监控,以确保网络安全畅通。人行省内各中支建立监控管理中心,安装监测引擎,对内联网骨干交换机的重要端口实行24小时入侵检测,停止非必需的通信端口和信息交换,减少安全隐患,提高网络带宽的使用效率;制定系统计算机机房等级标准,从场地、供配电、消防、监控、空气调节、接地、防雷等方面实施四个等级的建设及安全防护标准。工行省分行推广应用内网安全访问控制项目,构筑从物理层到传输层的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高网络系统和各类生产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农行省分行调整参数配置优化生产运行系统,定期清理数据库提高系统性能,建立系统运行监控、故障处置机制,试运行ABIS业务运行预警软件,提高内控水平和案件防范能力;构建全省网络自动监测报警系统,提高网络故障发现、定位和排除的处理能力,实施互联网与内部网物理隔离的网络安全策略,实现全网统一升级病毒特征码和扫描引擎,控制病毒的入侵和传播。中行省分行实行信息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调查生产故障,分析、评估信息安全风险,举办网络入侵检测工具讲座、防病毒管理员培训班;落实计算机实名制,开展全辖小型机、服务器操作系统漏洞检查,并将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完善为2.0版本,从系统的软件内核部分提高生产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建行省分行完成总行网管系统推广建设及全省非法外联监控系统,修订系统网络备份与应急预案,实施外联网防火墙切换升级,完成生产网络模拟切换演练、运行机房消防报警设施全面检测和网络安全评估及网络安全设备推广;执行定期信息安全通报制,及时处置“震荡波”等多种影响较大的计算机系统病毒的攻击。省邮储部署Netscreen防火墙,加强各信息中心业务数据互访和第三方单位接入的安全管理,与第三方单位的通信互访精确到每个源、目标地址、服务端口。兴业银行部署iPowerIDS入侵检测系统,在各项制度中增加风险责任确认环节;构建同城实时数据备份系统,防范突发性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规范网络地址和用户管理,对所有办公计算机进行实名制管理。各证券公司在不断优化网上交易系统、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同时,开始实施灾难备份和应急措施。兴业证券在上海启动建设防范集中交易风险的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广发华福证券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在所辖营业部安装防火墙设备并更新重要网络设备,对关键网络设备和系统建立应急备份,建立营业部交易数据冷备份中心。
  2005年,各金融机构通过安装防火墙系统,结合网络虚网划分、访问控制列表设置等技术,推广使用互联网补丁自动分发系统,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内联网计算机安全防范体系。同时,落实计算机灾难备份和应急防范措施,防范和化解数据大集中后的风险。人行福州中支制定计算机系统环境设施、内联网、涉密网、病毒危害事件和入侵攻击事件等计算机系统应急预案,在当年“龙王”台风肆虐、市区电力中断、发电机组被淹的紧急关头,启动计算机机房应急预案,保证运行中的重要计算机应用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全。农发行省分行制订《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突发事件业务处理应急预案(暂行)》,将企业级防病毒系统升级至SymantecAntiVirus企业版(9.0版)。工行省分行投产总行的帮助台(HelpDesk)系统和企业控制中心(ECC)工程项目,实现对信息系统运行全程自动化监控,提高生产系统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投产Checklist网络检查系统,实现网络系统运行24小时全程监控管理。农行省分行建成网络集成式监控管理平台,加快故障响应及处理速度,使网络故障的定位时间由平均20分钟缩短至3分钟,从整体上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同时,投产同城数据备份中心,增强系统容灾能力。中行省分行梳理和制订应急手册和应急计划,完成对IT系统风险点的整改落实,并按“有限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科技岗位AB角制,严格生产系统变更的审批和控制制度,防范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建行省分行实行全网范围防病毒和安全补丁集中管理,完成省分行外联网防火墙升级切换、数据中心存储整合,并启动建设分行同城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兴业银行从信息安全方针、安全组织、物理与环境、通信与操作、访问与控制、开发与维护、业务持续管理等方面,全面规划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福州同城数据备份中心,形成主机房、同城灾备、异地灾备三位一体的灾备体系。农信社采用双机热备份的方式保证业务系统处理的连续性,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处理效率。各证券期货、保险公司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硬件维护、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公司的电脑硬件、网络系统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加强计算机应用的风险控制;对所有系统采取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定期更换用户使用的密码和口令,对系统数据资料采用加密措施,建立备份,异地存放。广发华福证券完成灾难备份中心系统建设和联网测试。厦门国贸期货对所使用的期货交易系统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远程登录通过网关(可级联)校验身份后与后台相连,交易主机受隔离,确保系统安全性;交易系统采用三层结构;应用程序不直接访问数据库;WEB服务器通过专用数据库网关访问数据库,只能执行有限的权限;交易调度进程处理所有指令,统一根据连接权限进行安全校验;数据校验和加密等。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使用的系统平台的核心网络区域具有互为灾备功能,即按不同功能分区,各分区之间通过高性能的交换机提供传输通道,并以高性能的防火墙提供安全保护和隔离。
  第八章 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社团活动
  1999—2005年,福建省各金融机构用党的理论引领方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大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力度,初步构建金融行业文化体系,使以人为本、服务为本、信誉为本的价值理念,“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行业风气,敬业、创新、务实、负责、科学的团队精神,内化为金融员工的共同追求、精神品格和行为规范,为金融改革发展和现代金融企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各金融机构推广实施企业视觉识别系统,以图文形式表现并诠释各自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理念,塑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机构形象。健全企业文化工作体制和相关机制,提升企业文化层面,将金融文化理念体现为企业精神的确立与服务理念的创新,结合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宣传系统先进,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在具体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企业文化内涵。人民银行等管理机构由提供资金清算、货币发行、国库收支等传统服务,向追求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整体服务效能转变;金融经营机构参照国际化金融服务水准,建立服务考核机制,改善服务环境,丰富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金融机构坚持通过向灾区捐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和献爱心等活动,履行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构筑共求发展的和谐企业文化氛围。运用各种文化宣传载体,推介企业品牌和产品,展示金融企业社会形象和文化特征。继续推进员工管理和人才选拔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在分配机制的变革过程中,探索和建立与企业经营效益、员工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的薪酬制度,同时完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金融教育培训范畴不断更新并扩展,形成适应形势的学习机制,教育培训形式逐步现代化、社会化、合作化,培训手段呈现创新性、高科技和高投入趋势。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培养、激励员工的作用,建立从业资格、持证上岗等评聘制度。金融社团活动围绕经济金融热点及金融法律、诚信等内容,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
  第一节 企业文化建设
  一、识别形象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向现代金融转轨的需要,识别形象建设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为金融机构所重视。福建省金融机构先后推广实施企业视觉识别系统(VI),以图文形式表现并诠释各自企业文化和发展理念,塑造良好的金融机构形象。
  1999年10月,全省工行依据总行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形象管理手册》,规范企业形象推广和管理工作。信达公司福州办依据总公司制定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明视觉识别管理手册》,启动机构形象CI管理规划工作,建立规范的基础识别系统、办公用品系统、公关用品系统、指示识别系统和环境识别系统。2000年,农行省分行下发《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统一规范全分行形象设计和广告宣传。2002年12月,人行总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形象管理手册》,规范行名、行徽以及基础要素各种组合形式。同年,厦门国贸期货和厦门信托启用新司徽。平安保险公司启用新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新标识意喻企业全体员工团结—致、开拓创新,业务遍及全球的国际化战略高度和价值观。太平洋产险和人寿福州分公司执行太平洋保险(集团)总公司制定的《太平洋保险视觉识别手册》所确定的公司形象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构成。2003年3月,兴业银行启用新的企业识别系统,总行、分行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举办更名和VI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培训,按照实施和发布两个阶段开展新版VI系统推广工作。同年,联华信托结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财新境界”服务理念设计VI系统,形成企业形象设计手册;广发华福证券和国寿省分公司分别启用新司徽。广发华福证券利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对公司整体形象进行品牌包装和系列宣传,推广使用公司彩铃,宣传报道管理、技改和营销服务中的新人新事,增强企业凝聚力。国寿省分公司等保险机构注重“窗口”建设,结合实际,让企业文化“上墙”,办公场所、营业厅、营销职场的标识逐步达到职场标准化,从硬件上进行规范,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2004年,厦门国际银行颁发《厦门国际银行VI管理手册(试行)》。2005年,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执行总行下发的《中信银行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明确分行办公室为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部门,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并对辖内分支机构门头招牌、户外广告标识、内部办公区中使用的标识规范进行检查,整改未严格遵循标准规范的现象。1999—2005年间,全省共有31家金融机构推广新的企业识别形象,其中保险机构15家。各金融机构的识别形象设计普遍突出金融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银行业设计以内方外圆的中国古钱币象征金融行业属性,并寓意服务、稳健、诚信的企业文化特征,保险业设计更凸显“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各金融机构采用总行或总公司的广告宣传样式,覆盖辖内营业机构所在地。同时,制作替换招牌(含自助机具)、户外广告、合作单位或特约商户标识牌,启用新域名,更新宣传网页,切换各类业务系统及网上交易系统、自助机具、政务信息网页面,制作新版名片、信封、信笺、行头公文纸、礼品袋、文件夹等主要办公用品,更新、印制票据、凭证(含银行卡)、单据(含ATM回单)等。
  二、文化内涵与发展模式
  (一)服务理念与方式
  1994年,随着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业的文化理念体现为企业精神的确立与服务理念的创新。1995年1月,共青团中央、人行总行联合发文,在全国金融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8月,工行省分行学习推广济南工行经验,开展“服务是兴行之本”的教育,推进文明用语活动,要求员工熟记文明用语和不文明禁语,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力求服务语言文明化、规范化。19%年3月,工行省分行落实总行制定下发的《服务工作规则》,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12个方面优质文明服务内容,促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行省分行开始探索贷款客户经理制度。4月,人行总行下发《关于在金融系统“讲改革、讲政治、讲法纪、讲效益,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在“九五”时期金融工作总体要求中强调推广优质文明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讲—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制订贯彻实施方案,金融服务命题正式进入金融机构的工作范畴,开始逐步从改进柜面服务的传统服务模式向大服务层次发展。
  1999年,中央金融工委部署创建“全国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金融系统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金融系统各总行或总公司也相应开展本系统创建“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省内人民银行系统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等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为创建活动提供组织保证,形成“—把手”亲自抓,党委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宣传发动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部分银行提出蕴含诚信服务的宣传口号,如工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中行的“选择中国银行,实现心中理想”,建行的“中国建设银行,建设现代生活”,民生银行的“服务大众,情系民生”、“打造百年老店”。工行提出的“树立大服务观念,营造大服务格局”,要求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线为客户服务、二线为—线服务、领导为员工服务、上级机构为下级机构服务的“—个中心,四个层次”。大服务观念的提出得到银行业的普遍认可,并在实践中得以丰富和发展。建行省分行在重点建设项目及贷款大户中试行客户经理制度,对特大项目组成省、市、县三级客户专管组。农行省分行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全省农行规范化服务标准》、《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基层服务质量、服务用语、仪容仪表、接待程序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流动红旗”评比竞赛活动。中行省分行印发实施总行制定的《柜台文明优质服务手册》,聘请文明优质服务社会监督员,促进员工遵守文明优质服务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福建兴业银行在全行系统开展向勇斗歹徒、保护银行资产的李小云、苏咏红学习活动。该行储蓄所员工李小云、苏咏红勇斗持枪歹徒,李小云身负重伤,分别被授予“省五—劳动奖章”等荣誉。
  从2000年7月6日起,全省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金融工委要求开展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初步建立起稳健的发展观、正确的效益观、全面的质量观、严格的管理观和科学的创新观等经营理念的基础上,将“人本、诚信、质量、效益”注入金融企业文化精神。各银行相继出台《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标准(八要、九不、十做到)》、《服务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二线为—线服务标准》等,规范服务工作。工行提出“效益、质量、管理、创新”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服务为本、信誉为本”的价值理念,开展资产质量专题研究、经营评价分析和经营理念主题教育活动。建行推行“令人信赖的服务质量、令人赞许的服务效率、令人满意的服务态度”的服务理念和“献身建设、共享成就、服务社会、繁荣国家”的社会理念。农行省分行在龙岩召开职业道德教育现场会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继续宣传学习饶才富先进事迹。饶才富为该行红坊营业所主任,在任17年间经手放贷3000笔,累计资金2.3亿元,没有一笔贷款沉淀,并收回历史遗留贷款129万元,1999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劳动奖章,2000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中行省分行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大检查,解决营业网点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好客户投诉的受理工作,严肃处理严重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在实践“点点滴滴,造就辉煌”服务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求实、效率、创造性、以人为本”的治行方针。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树立“价值最大化”理念,逐步建立“平安新价值管理文化”。闽发证券以“展业绩、树理想、讲团结、促发展”为主题,导入CI理念,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证券文化和公司形象系列宣传活动。当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继续组织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工行、农行、建行省分行系统和省人民保险系统分别被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称号。
  2001年,各金融机构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农发行省分行在开展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管理创新和工作革新项目评选。工行省分行建立文明单位检查考核制度,从经营业绩、领导班子建设、服务质量、员工队伍素质、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详细规定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农行省分行在泉州石狮召开规范化服务现场会,进一步确立竞赛活动标准和服务承诺制,并组织开展向“农业银行金融卫士”何桂萍、林红先进事迹学习活动。该行储蓄所员工何桂萍、林红,勇斗企图爆炸抢劫银行库款的歹徒,被授予“农业银行金融卫士”称号,何桂萍被追授为“革命烈士”。中行省分行提出“服务工作零缺陷”理念,向客户承诺“服务设施零缺陷、处理业务零差错、执行制度零违规”,让客户办理业务感到方便、快捷、满意。中行省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等修订《柜台文明优质服务规范》、《规范化服务考核办法》,促进柜台服务礼仪和营销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建行省分行在员工中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五种精神”教育。福建兴业银行结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调整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倡导“让贤文化”、“风险文化”。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将其企业文化归纳为“六个—”工程,即“打造一支精锐队伍、建立—套良好机制、弘扬—种创业精神、强化—种市场意识、坚持—套经营理念、打造—个民生品牌”。国开行省分行开展对照“—流的经营业绩,—流的业务发展,—流的管理水平,—流的员工队伍,—流的保障体系”标准检查整改活动,加强对员工教育与引导,使达到目标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出口信用险公司福州营业管理部建立以“诚信、开放、创新”的企业精神,“责任、团队、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经营理念,“学习、开放、和谐、奉献”的团队精神及“六个意识”、“八种主动精神”为基本框架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制定并实施员工行为规范,推动企业核心价值观在员工行为层面的落实。当年,各金融机构参与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开展的以“满意服务、情暖八闽”为主题的“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工行、农行省分行各有18个服务窗口被列为“省级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2002年6月,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央金融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开展“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行业作风(简称“十字”行风)建设活动,普遍建立服务考核机制。同时,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银行价值取向等作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内涵的要求,相继推出具有“诚信、人本、创新”共同特征的新的文化价值观。国开行省分行开展“办好银行”大讨论和举办演讲会,统一员工对“办好银行”、推进开发银行改革发展的认识。工行省分行召开服务工作会议,将服务专项纳入对二级分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并通过行内网页、报刊等宣传载体,反映活动的开展情况。中行将优秀的文化传统归纳为:服务国家的责任意识、信誉至上的诚信意识、放眼全球的开放意识、博采众长的学习意识、追求卓越的进取意识、爱行爱岗的敬业意识、淡泊名利的清廉意识等七个方面。交行福州分行以“建立先进的银行制度,确立先进的银行经营理念,实行先进的内部管理,创新先进的服务手段,开发先进的人力资源,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为内容,开展企业文化教育。福建兴业银行提出要研究和继承优秀民族文化的精髓,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建设文化的经验,培育和锻造体现时代精神、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具有银行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崇尚信誉、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以“弘扬中信精神,做合格中信人”为内容,提出改进作风、提高素质的要求,布置“十字”行风与《员工守则》考试,使员工熟知银行职业道德。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倡导“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新的服务价值观。国寿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下发的《企业文化战略纲要》,学习《企业文化理念》、《员工基本行动规范》,学唱司歌《把爱心送给每—个人》,推行以“成己为人,成人达己”为核心的“双成”企业文化。各银行还推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制和整体联动营销等新的服务形式,倡导服务营销理念,体现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趋势。建行省分行、福建兴业银行推行首席客户经理制度,其中建行对197家总行、省行、市行重点客户设立首席客户经理,形成整体联动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中行省分行在营业窗口推行“星级柜员牌”服务,引导柜员树立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发挥客户的直接监督作用,使服务质量评价由内部评价转变为客户评价;实行“5S”现场管理(日语罗马拼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TKETSU)、素养(SHITSUKE)]和营业柜台“六要素”服务(微笑服务、站立服务、举手招迎、礼貌问候、礼貌对答、礼貌送别)。
  2003年,中行、建行股份制改革先后启动带来的全新实践和深刻变革,尤其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带来的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促使各金融机构关注并探讨吸收融汇外来文化有益部分,丰富发展企业文化内涵。全省人行贯彻“文化就是生产力”、“文化建设就是能力建设”的新理念,建立分工负责、协调内外的央行文化责任体制,探索与优秀传统相承接、具有时代特征和央行特色的文化建设有效途径。工行省分行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把服务管理重点放在整治—线柜面服务状况和提高福州、泉州两个重点区域整体服务水平,带动全分行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中行省分行提出“把小事做成精品,每天进步—点点!”的工作理念,开展“微笑使者”活动,以服务四步骤(显示积极态度,识别客户需求,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客户成为回头客),作为加强营销力度的具体措施。兴业银行下发《推广兴业文化价值观企业理念的意见》,开展兴业文化价值观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征集活动,征集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建设目标、文化宣传用语、核心价值观、企业理念和企业精神。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制定企业文化建设方案,从企业精神、服务宗旨、经营理念、行为准则、人才观、价值观等十个方面构建企业文化体系,从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关心员工发展、丰富业余生活、实施亲情管理等方面完善企业文化建设。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倡“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效率、管理就是效益”等理念,并通过改进工作流程、制定服务承诺、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千军万马奔市场、齐心协力抓服务”的工作氛围。国寿省分公司按照《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手册》及《中国人寿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重点整顿和规范员工的职业操守、形象礼仪、服务准则、经营活动、管理活动等,使企业文化逐渐内化为员工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推行“品质优先、利润导向、遵纪守法、重在执行”的执行文化,将执行力确定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当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系统和省保险系统分别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称号,并被表彰为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农行省分行所辖18个服务窗口、中行省分行所辖20个服务窗口被列为“省级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2004年,各金融机构在企业文化的培养过程中,丰富金融企业文化内涵。同时,开展“金融服务进社区”活动,推广构建良好服务品牌。3月,全省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确定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要改进过于宽泛的工作规则、较为粗放的管理制度和单—的服务手段,由简单地提供资金清算、货币发行、国库收支等传统服务,向追求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整体服务效能的先进理念转变。各银行普遍实施服务行为规范,实施二线为—线服务管理考核、二线为—线服务承诺制、二线为—线服务民主测评制度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并将服务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及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之一。工行省分行召开企业文化建设座谈会,建立省、市两级行金融服务定期分析协调会、服务调研工作制度,落实员工基本素质和服务规范培训管理机制。建行省分行开展“文明、规范、优质、高效”和“争创新佳绩、实现新跨越”营销服务质量百日竞赛活动,围绕纪念“青年文明号”十周年开展“我诚信、我爱岗、我奉献”主题示范月活动。其所辖泉州分行营业部储蓄专柜获得“全国金融系统首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班组”和“全国第四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称号。中行省分行向员工宣传中国银行企业文化理念,培育“人和为本,卓越为魂”的企业精神和“诚信、高效、好学、创新”的企业作风,重点抓《柜台文明优质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开展“服务红旗单位”、“服务标兵”和服务工作“零缺陷”活动,推广柜台服务“六要素”。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着手建立包括打造百年招银的愿景、创新与稳健的核心服务价值观、效益与规模协调的发展观、全局与和谐的人本理念的企业文化体系;开展“满意在您身边”优质服务活动,聘用社会监督员,加大营业厅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力度。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创建学习型银行,争做知识型员工”的活动,通过加强培训的频度与广度,开展《谁动了我的奶酪》、《没有任何借口》读书活动,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执行力。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分别开展以“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坚持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互评互帮,共同提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提出“稳健、创新、持续、高效”的经营理念,“公司是学校,教人要育;公司是军队,治司要严;公司是家庭,同仁要爱”的企业观,并将之贯穿企业发展与建设之中。
  2005年,各金融机构围绕“以人为本”,构筑共求发展的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普遍健全企业文化工作体制和相关机制,企业文化逐步提升。农发行省分行贯彻总行确立的“至诚服务、有效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核心理念,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为宣传语,并制定《省分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召开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会。工行省分行开展学习林晓东活动。林晓东为该行工程师,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行总行外围自助设备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银证双向实时联网的软件设计和开发、综合业务系统以及南北数据大集中工程中共获23项个人荣誉称号,年仅33岁病逝,被总行追认“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建行省分行以“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基层、服务—线”为主题,开展征集服务意见和建议活动,提升机关服务基层、二线服务—线、全行服务客户的意识,客户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持续改善。交行福州分行在保障员工有—份稳定收入的基础上,推出激励措施,促使员工更好发挥服务客户的积极性。兴业银行拟定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职责作用,并聘请华夏基石咨询公司作为企业文化建设合作方,成立企业文化联合项目小组,以《企业文化纲领》为核心,形成《文化手册》、《管理者行为规范》、《员工行为规范》、《文化案例》、《企业文化建设KPI》、《企业文化培训教材》等系列材料,加强对广大员工认同的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理念的教育。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建立支行企业文化辅导员队伍,举办企业文化节,组织“八闽招银林”植树及评选“最美丽的企业文化墙”活动。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提出企业的愿景:“精品银行、诚信伙伴”;企业的价值观:“诚信为本、创新为先、团队合作、卓越执行、和谐发展”;企业的实践方向:“在销售、创新、风险和服务中取得平衡,并融入所有的核心价值观”。华夏银行福州分行注重从“生、老、病、死、难、食、住、乐、忧、烦”十个方面入手,关心职工生活,解除后顾之忧,让其感受浓郁的人文关怀。信达公司福州办提出讲究工作艺术、注重实效、遵守敬畏规则的合规文化。农信社提出“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富民强社”的宗旨,坚持“规模、质量、效率、效益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建设以团队精神和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各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精神更具创意。大地保险福建分公司倡导“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为上、服务社会”的企业精神;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举办“感动太平”演讲比赛,进一步体现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的理念;生命人寿福建分公司倡导“内诚于心,外信于行”核心价值观;中英人寿福建分公司向公众及员工传播正确的保险观念与知识,提高寿险行业的营运与服务水平,宣扬坚持正义、承担责任、言行—致;新华人寿福建分公司主张以责任文化、发展文化、制度文化、拼搏文化、人性化文化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倡导绩效文化、执行文化、会议文化;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强调企业服务社会,以最大诚信原则履行企业各项社会责任;中华保险福建分公司提出“情系中华,诚信为民”。这期间,各金融经营机构以国际化金融服务水准为参照,细分客户市场,为优质、重点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开通24小时客服电话。银行完善服务规范管理,继续抓好营业网点及大堂客户经理、电话银行、二线为—线等规范化服务标准,倡导新建或改建的营业网点实行现金业务柜台封闭式和非现金业务低柜台开放式服务,配备排队机,对内部通风不畅的网点抓紧进行改造,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同时,提供差别服务所必要的设施和条件,设立贵宾室或窗口,为重点客户实行分区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并开展短信通、对账单寄送、贵宾客户定期关怀等标准化服务。建行省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交行福州分行等还推出机场贵宾候机服务、贵宾客户真情回馈活动等增值服务。各金融经营机构建立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来信来访,全程跟踪客户投诉,及时处理服务投诉问题。工行省分行把客户满意度调查作为—项长期的工作,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建议,准确掌握客户期望值和感受度之间的差异,针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农行省分行制定下发《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在龙岩市召开全省农行基层网点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省中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在所辖营业窗口安装客户评价系统,聘请社会服务监督员,加强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和服务督导。中行还组织全辖“服务红旗单位和服务标兵”代表进行经验交流,组织大堂经理赴香港考察,学习港银的服务管理经验。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将“微笑”和“鞠躬”等平安礼仪作为平安品牌标识之一。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制定《礼仪手册》,对员工职场着装进行规范和监督检查,使之与企业文化相符合。在当年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保险系统再次被命名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和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截至2005年(1999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中有4个获得“全国五—劳动奖状”,13个获得“全国金融五—劳动奖状”,有6个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8个被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8个被授予“全国金融系统文明单位”称号,514个(含县级以下分支机构)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金融机构员工中,3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6人获得“全国五—劳动奖状”,11人获得“全国金融劳动模范”称号,32人获得“全国金融五—劳动奖状”,12人获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履行社会责任
  1999年,全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资源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人行福州中支对省级贫困点福州市永泰县赤锡乡开展扶贫工作,捐助扶贫资金10万元。工行省分行员工向邵武水北固县小学捐款20万元人民币,用以修建教学楼。交行福州分行员工向长江灾区捐款8万元人民币,捐衣被1300件,向闽清、闽侯灾区捐款1.4万元。福建兴业银行员工向台湾地震灾区捐款13.91万元。
  2000—2001年,响应全国妇联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实施“春蕾计划”的号召,国开行省分行员工通过“结对子”方式为闽东山区50名失学女童提供“一对一”的捐助。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从2000年开始,每年向定点扶贫的云南武定、永仁两县捐赠衣物、捐书及捐资助学(截至2005年共捐资17.4万元,资助67名生活困难的孩子完成学业)。自1998年至2001年,福建兴业银行组织员工到大田县、霞浦柏洋乡等地,开展“结班队”等活动,先后资助扶贫项目资金148万元。各证券公司动员组织福州地区员工为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发起的“扶贫济困”、“金秋扶困助学”活动捐款捐物,向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
  2002年,建行省分行员工为三明、南平地区特大洪灾灾民捐款5.24万元、衣被2226件。中行省分行员工为扶贫定点的龙岩连城县特困村捐资助学3万多元。交行福州分行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行领导带队慰问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各证券公司员工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和省内洪灾地区捐款捐物,兴业证券向省内希望小学捐款。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为支持中国足球队首次征战世界杯决赛,参与在福州举行的“倾情世界杯、平安伴你行”公益活动,为福建赴韩国记者和球迷免费提供保险保障及海外24小时急难援助服务;开展爱心献血活动,为福建红十字会捐赠—辆价值40万元的捐血车,有100多名员工参加献血。
  2003—2004年,农发行省分行组织员工向该行挂钩扶贫点捐款2.46万元,向“121”联合行动捐款1.72万元。农行省分行机关向挂钩的泰宁县余源村和建宁县里元村一次性捐助扶贫款20万元,并为“希望之旅——农行献爱心万里行”活动捐赠电脑、体育器材、学习书籍等总值54万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冠名赞助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福建省大型公益巡回演出,被授予“热心助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国寿省分公司开展“情牵见义勇士子女”献爱心以及捐助贫困山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平安产险和平安人寿福州分公司联合举办名为“呵护生命的颜色”的爱心捐血暨捐献造血干细胞报名活动,推动平安公益事业的发展;发起成立“福建省环卫工人平安援助资金”,捐赠10万元启动资金,为福州市环卫工人捐赠10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与省红十字会等单位联合组织以“献血助人—生平安”为主题的“无偿献血宣传八闽行”活动。各证券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捐款助孤活动”和省“百千万”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献爱心活动。
  2005年,工行省分行以单位扶持和员工捐助形式捐款共40万元,帮助闽西革命老区龙岩武平县武东乡袁上村、教文村分别修建全长7.5公里和11公里的通村公路。中行省分行向挂钩扶贫的龙岩连城县马屋村等捐赠资金50多万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道路建设、饮水工程等。分批组织该县罗王村、中南村18名小学骨干教师到福州跟班进修,在龙岩、福州举办3期“中行省分行‘希望之星’夏令营”,向扶贫村学校拨款35万元用于教学综合楼建设,捐赠电脑帮助建立多功能教室。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定点扶贫的河南省滑县和封丘县累计捐款30多万元,资助贫困学生、奖励和培训教师、改造修建中小学校危房。各金融机构还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农行省分行机关、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员工向东南亚海啸灾区捐款捐物。同年10月,“龙王”台风给全省带来严重灾害,兴业银行捐赠20万元以及衣物2000余件,并捐款近200万元支援灾后重建。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员工赴宁德霞浦县,向在“桑美”台风中遭受重创的三沙中心小学捐赠爱心助学款5万元。并与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及平安银行等联合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发起平安公益基金爱心募捐活动。省银行业协会参与福建省未成年人德育书库宣传推广活动,向永泰县盘古乡银花希望小学捐赠价值4800元的书籍。至2005年,兴业银行与省关怀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设立的“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共出资122万元,奖励学生1725人;该行还定点帮扶霞浦县黄土丘村、铁炉村、上歧村及屏南县南峭村等建设资金299万元,帮肋架桥修路,兴建教学楼,兴修饮水工程,发展种养业,派员到贫困村驻点带领村民脱贫致富。至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捐助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岭路乡七斗村贫困学生245人次、金额5.24万元,支持小学电脑室和操场扩建4万元,赠送电脑、打印机24台及课桌椅60套;并资助乡村修路、饮水工程等6万元。
  三、文化宣传载体
  (一)业务宣传
  1999—2000年,各金融经营机构的营销宣传注重围绕金融业务热点,突出自身优势产品。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连续举办“网上商城开通暨福建首笔实时在线支付交易”、“一卡通证券服务暨手机股票交易、网上转账汇款”、“网上企业银行”、“网上校园行”等业务推介活动。国寿省分公司、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等强势宣传企业文化,推介企业品牌和保险产品,认真实施CI计划,提高产品认知度和企业形象。
  2001—2002年,配合全省经济发展项目开展金融产品营销。各银行积极参与省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组织金融产品推介及业务签约。建行省分行与泉州、宁德市政府签订银政合作框架协议。各银行还积极参与全省金融系统诚信宣传活动。国开行省分行在《福建日报》诚信专栏刊登题为《以信用建设带动银行建设》的文章,在福建电视台“金融老总谈诚信”专题栏目播出“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的主题报道。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配合总行主办“2001年福州国际招商月暨海峡交易博览会”,组织参加布展、提供服务区流动银行服务,介入招商活动,跟踪重点客户,并通过“中国市长论坛”的主题演讲和专场新闻媒体采访,借用招商月海交会平台展示招银产品风采。同时,各金融经营机构在宣传营销策划上逐步形成“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注重整体规划。农行省分行重点策划推广西联汇款业务、金融超市和叶亮理财工作室。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举办“出国金融服务中心”暨“出国留学保函”新闻发布会。福建兴业银行开展“世纪新起点,服务新跨越”市场营销活动,举办各类银企交流活动130多场,上街路演和业务咨询,接受业务咨询1万多人次。推出多项业务创新,现场开办兴业卡6000多张,网上银行交易量迅速攀升。拓展各类企业客户3200多家,同省电信公司、福建发展高速有限责任公司等70多家重点企业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企业存款明显增长。
  2003—2004年,凸显品牌营销特色,展示金融企业社会形象和文化特征。各银行利用媒体开展深度宣传,联合策划推出专题片、系列片,与各平面媒体联办金融专版。兴业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举办“兴业财智星”新闻(品牌)发布会,利用公司业务产品组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财务问题最佳解决方案。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参加由总行、福州市政府、中国贸促会共同举办的中国(福州)海峡科技成果交易会,并与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策划《企业家之路》专题片。农行省分行重点宣传包装“金博士理财卡”。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利用福州市第九届住房交易会契机,推出直客式房贷等特色业务,打响“易贷通”业务知名度;举办“金葵花”理财服务体系的推介会和“一卡通”金卡首发仪式,联合东风标致福州代理商举办“标致307车主差价返还活动”,建立目标客户群体。同时,各金融经营机构的媒体广告宣传注重整体规划,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企业形象VI系统的应用更加规范。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多举措打造强势品牌,通过电梯广告、巴士广播网广告、户外广告、电视栏目冠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金融企业的品牌形象,形成金融企业形象宣传网。
  2005年,部分金融机构深化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重点开展专题专访。农行省分行与金融时报社共同主办“中国金融品牌建设”研讨会,促进金融业关注和思考品牌建设问题。兴业银行联系中央电视台的中国财经报道栏目、《金融时报》、《银行家》、《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知名媒体,开展对本行公司治理、战略转型等专题专访,其中《金融时报》整版刊登“走进兴业银行,透视公司治理”,举办中央电视台“品牌中国之战略客户行——走进兴业银行”活动暨品牌建设与传播讲座。省银行业协会组织13家会员单位在福州举办“建立诚信社会,享受金融服务”宣传活动。
  (二)报刊、网站建设
  1999年,由人行福州中支主管,福建省金融学会主办、省内主要金融机构合办的金融综合性刊物《福建金融》,新设“金融文化”、“海峡金融”、“和谐金融”等栏目。5月,省证券业协会会刊《八闽证券》创刊,为16开本,每月一期,发行对象为省内证券期货业会员单位。省内金融机构开始建立网站或在福建政务网设立网页,向社会介绍本机构发展情况,展示企业形象。华福证券建立金鼎网(网址:http://www.hfzq.com.cn)。
  2000年,工行省分行开通局域网——《网讯》,设有分行快讯、基层动态、业务窗口等栏目。
  2001年,福建兴业银行创办内刊《兴业人》,创刊初期为双月刊,后改为单月刊,主要栏目包括兴业传真、封面文章、服务管理营销、走近兴业人、兴业情怀、多彩兴业等。7月,推出“在线兴业”(网址:http://www.cib.com.cn),设有认识兴业、投资者关系、个人金融、信用卡、同业金融、企业金融、财经资讯、金融市场、电子银行等栏目。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后创办内刊《八闽招银人》,开辟有本刊特稿、行长寄语、招银风采、感悟招银、精彩回放、成长的足迹、百味人生、谏语堂等栏目。
  2002年4月6日,由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主办的厦门货币文化馆在厦门鼓浪屿晃岩路30号开馆。
  2003年,兴业银行印制成立15周年宣传画册,设董事长致辞、发展概况、经营业绩、产品与服务、科技兴行、团队与文化、机构网络、发展大事记等栏目,展示开业以来的成果。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制成分行开业五周年宣传画册,从业务拓展、创新、管理、团队等角度,全面回顾和展示分行发展历程。中行省分行建立网站(网址:http://www.fj.bank—of—china,com/)。联华信托建立网站(网址:http://www.uniontrust.cn/),推出今日联华、公司要闻、行业动态、信息披露等栏目。同年10月18日,为扩大福建保险业宣传途径,加强保险机构间的交流,由福建保监局主管、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福建保险行业协会网”开通(2005年6月更名为“福建保险网”,网址:http://www.fjbxw.com),负责全省保险信息发布、行业数据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及省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人资格查询。广发华福证券将金鼎网改为“广发华福证券”网(网址:http://www.gfhfzq.com.cn),设立交易、资讯、研究、理财、服务等一级栏目。
  2004年6月,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建立网站(网址:http://www.cmbc.com.cn/fuzhou/)。同时,部分金融机构还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Notes)建立内部信息交流平台,投入—定的人力、物力建设内部网页。东方资产公司福州办事处创办内刊《东方园地》。10月,福建省保险学会会刊《福建保险》复刊(1986年创办,1988年停刊)。同年,闽发证券创办《彩虹报》。
  2005年1月1日,福建保监局开设网页(网址:http://www.circ.gov.cn/fujian),设有业内新闻、险种介绍、保险论坛、政策法规、信访投诉等20多个一级栏目和30多个二级栏目,其中信访投诉和局长信箱栏目可实现网站访问者与保监局工作人员在线交互。2月,由省证券协会组织编写的《福建证券十年》正式出版。同年,农行省分行推出宣传画册《服务福建经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三)文化活动
  1999年以来,各金融机构重视企业文化环境的培育和升华,普遍成立文体协会或兴趣小组,开展球类、游泳、登山、音乐、书法、棋类等文体活动。
  2001—2003年,金融机构的文化活动开始体现出时代特色、团队精神、服务文化等特征。人行福州中支组织摄影、声乐、英语等10余个兴趣小组,员工参与面达80%以上。人行系统建立员工体质测定站,定期了解员工体质状况、锻炼效果及需求,以具体指导员工科学健身。中行省分行举办新年音乐会,由俄罗斯国家爱乐乐团献艺。建行省分行举办“青春在改革中飞扬——建行青年风采大赛”,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组织高尔夫邀请赛、“中信杯”鼓岭万人登山大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等系列活动。农信社通过踩街宣传、制作广告招牌等多种方式展现风采。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举办傅聪钢琴独奏音乐会和“招商银行杯”企业家高尔夫球赛。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主办“民生音乐周”和由俄罗斯国家舞蹈团演出的“民生舞之韵”晚会。国寿省分公司举办“爱我国寿,践行双成”主题演讲、“我与国寿共成长”摄像比赛,出版《双成之歌》书籍。
  2004年,金融机构举办的文化活动更倾向于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和交流,体现金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理念。农行省分行主办由上海民族乐团演出的“农行之夜”大型民族音乐会。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先后举办“走进音乐、相约民生”专场音乐会,“相约在民生、激情迎奥运”百老汇经典名剧《蝴蝶是自由的》。闽发证券开展野外拓展运动。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召开光大经济论坛,邀请著名经济学家演讲;与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联合在福州举办书画艺术联谊笔会,来自北京等地的书画界名人齐集榕城。
  2005年7月1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4周年,展示全省银行业精神风貌,省银行业协会在福州主办“银海春潮——福建省银行业文艺晚会”。业界员工与社会各界近千人观看演出,省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同年,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举办百年奥斯卡电影金曲视听交响音乐会。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先后举办“迎新春”福建民族器乐专场音乐会和大型舞蹈诗剧《妈祖》。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一、员工管理
  1999—2005年,福建省金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营竞争环境相适应的员工管理制度。
  (一)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全省人行按新体制正式运行后,根据新职责、新任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新提拔中层以上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39%,平均年龄38岁,录用新行员173人,其中研究生占比19%。2004年,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县级机构分设后,为解决县支行班子缺额问题,人行各中支选派干部到县支行挂职锻炼,并加大县支行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国开行省分行于2001—2004年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干部交流挂职工作。工行、中行、建行省分行完善后备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建立后备人才库和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工行省分行实行公开选拔部门和县级支行副职管理人员。农行省分行制定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意见,确认一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入选总行人才库,并实行滚动式管理,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从社会招聘投资银行、企业管理、法律和计算机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兴业证券2000年引进各种急需人才190人,其中博士及博士后17人,硕士68人,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升至15%。2002年该公司减员9%,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32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12人。国寿省分公司坚持“能力决定岗位,贡献决定价值”的用人原则,对市分公司领导班子调整、省公司人员调配,实行上下互动交流,尝试打破用工界限,提拔优秀的县级公司经理为省公司部门负责人;从营销主管中选拔人才充实到管理岗位,2005年在全省系统公开竞聘选拔市分公司高管人员。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实行机关轮岗、省市系统岗位交流和挂职锻炼。
  (二)推行竞聘上岗方式
  各金融机构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普遍推行竞争上岗方式。农发行、农行省分行开展科、处级干部竞聘活动,农行省分行2001—2005年组织5次全省系统429人参加竞聘,通过竞聘上岗240人,提拔139人。建行省分行于2001—2004年先后组织对4个市分行、省分行7个部门负责人和2个新成立的信贷审批中心专职贷款审批人的公开竞聘,并将此方法推广到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盘活专业人才队伍。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展经理级职位公开选聘和营业厅主管竞聘活动。东方公司福州办对高级经理、经理实行聘任制,助理经理以下职位实行聘用制。华福证券于2001年开始对新设立的证券服务部负责人采取竞聘上岗,随后在各营业部全面铺开,对总经理助理以下岗位实行岗位竞聘。2005年,中行省分行通过推行职位聘任工作,以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三种职位体系取代原行政职务和级别,同时确立竞争上岗模式。长城公司福州办实行“双向选择”,通过竞争上岗重点选用中层管理人员。
  (三)完善考核管理办法
  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员工考核监督机制,普遍实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小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群众评议等环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客观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一般员工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调配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以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并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考核方式。工行省分行在考核中除运用量化记分等办法外,还采用《中国工商银行干部考核系统(网络版)》,为考核评价工作提供多角度、多层次手段。建行省分行在全国建行系统率先推出二级分支行领导班子和成员考核办法,体现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交行福州分行等将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与聘任制结合起来,在考核基础上提拔干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实行职能履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将员工岗位、业绩、创利贡献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计算其在职期间的累积贡献,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太平人寿分公司坚持“机制引才、制度用才、培训育才、环境留才”,实行公平的晋升机制、公正的考核机制和公开的奖励机制。
  (四)实施撤点人员分流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业务集约化后,开展人员分流工作。工行省分行从1999年起实施撤并机构、分流富余人员的改革,采取内部退养、辖区内分流、二级分行再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自谋职业等措施,确保撤点分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农行省分行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2000—2004年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人员分流,通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等方式,共减员3741人,优化了人员结构。福州市商业银行于2000年出台员工重组和合理配置实施办法,通过各种形式分流入员69人,占全行员工人数的10%。
  (五)改革劳动用工制度
  福建兴业银行在1999年加快用人制度的市场化进程,将员工职级与行政级别基本脱钩,高级、中级、基层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兴业证券于2000年全面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所有员工改变“干部”身份,人事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与公司总裁签订劳动合同,办事处其他员工与公司总裁的授权代理人即办事处主任签订劳动合同,将受聘人员纳入公司内部职位等级序列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适应国家劳动保护法规不断健全、劳务人员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工行省分行于2002年开始与人才派遣公司接触和磋商,尝试将临时用工改为劳务派遣。建行省分行于2004年采取通过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灵活用工方式,补充—线岗位和其他业务部门辅助岗位的用工需要。广发华福证券于2003—2004年进行人员调整和整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与聘用员工在自主、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并通过订立聘用合同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推出员工岗位异动管理。至2005年,各金融机构普遍推行员工聘任制和全员合同制,及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二、薪酬管理
  (一)薪酬制度
  1999年来,金融机构分配机制发生重要变革,新的薪酬制度初步建立。各金融经营机构先后停止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开始探索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以市场为参考、体现竞争与激励的薪酬制度。工行省分行按照“总量封闭管理、经营考核挂钩”的原则,加大工资总额与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挂钩力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强化收入与贡献的关联性,逐步建立与商业化经营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根据总行下发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全行员工进行岗位设置及岗位工资的套定。国寿省分公司统一薪酬分配规则,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和员工个人业绩表现情况确定比例。证券公司除省外异地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外,仍比照改制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分配机制和薪酬制度执行,相应提高浮动工资基数。
  2000年,各金融经营机构普遍建立新的薪酬制度。农行省分行加大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力度,制定省分行机关个人收入分配、科技人员项目奖励、二级分行行长收人分配等管理办法,使个人收入分配逐步向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倾斜。建行省分行制订员工内部级别体系初始化方案,编制员工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改变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初步建立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建立和实行百分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部门考评情况与年度效益挂钩,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多劳多得。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等实行主任年度绩效工资制,并围绕资产处置和业务拓展实行行员等级工资每两年考核晋升制度。兴业证券根据岗位要求、责任大小、工作业绩建立岗位等级工资制;同时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在投资银行部门实行项目提成制、在营业部实行客户经理收入提成分配等办法,基本形成与市场衔接、与行业接轨的分配制度。平安保险福建分公司将以提奖为主的薪酬制度改为全预算管理,员工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2001年,优化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国开行省分行每季度对员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修订绩效奖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将部门、员工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职务晋升、干部任免挂钩。中行省分行制定《各市分行(直属支行)、省分行各部门经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办法》,拉开行际、部门之间的奖励差距,向效益好、贡献大的机构和人员倾斜,将考核层面从员工绩效提升到单位(部门)。福建兴业银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体现地区差别、适当拉开差距、级别梯次合理”的行员等级工资体系,着重从健全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角度,完善业绩考核评价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兴业证券根据与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合作开展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实施项目的有关要求,利用市场数据规范薪酬管理,提高绩效考核和绩效奖金发放的关联度,形成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架构。
  2002—2003年,进一步探索具有行业特色的薪酬制度。农发行、工行省分行尝试建立与薪酬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工行省分行确定“年初核定指标、按季考核分配、年终决算”的考核体系,该体系分业务部门与支持部门,分定性与定量指标,按部门考核等级确定绩效工资额,再由部门制定员工分配方案,体现经营业绩与员工收入紧密挂钩。农行省分行完善工资总额分配办法,将原工资总额直接分配到县支行改为分配到二级分行,加大工资总额分配与业务经营考核挂钩的力度,根据业务经营考核结果兑现工资总额,并探索县支行行长收入分配办法。建行省分行根据总行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员工内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等,经省分行系统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针对辖属支行、分行部室、公司银行客户经理和个人银行客户经理分别制定绩效挂钩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大考核导向力度,薪酬收入向有业绩的单位、业绩好的员工倾斜。国寿省分公司全面实施保费可提费用与工资总额挂钩,制定《市级分公司主要领导薪酬管理办法》,并对全省工资总额进行总额控制和管理,同时规范用工管理,实行岗位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定岗定责、岗变薪变。
  2004—2005年,启动企业年金工作,完善薪酬制度体系建设。工行省分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总行相关规定,制定省分行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在省分行本级与营业部试点。农行省分行制定《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成立省分行企业年金理事会,举办全省年金工作培训及布置会议,确保《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兴业银行全面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以市场同业为目标,采取薪酬追随型的策略,运用宽带薪酬原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探索薪酬体系改革,按照“降低固定,加大浮动,区分岗位类别,确保业务骨干”的原则,将分行所有岗位分为客户经理、柜台操作、管理保障、技术支持四类,将有限的工资资源重点用于分行业务拓展上。全省农村信用社推行工资制度改革,打破原有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将员工的劳动报酬与信用社的经营成果、自身的贡献大小紧密结合,初步建立起以效益为核心、以激励为目的的促进农信社发展的结构工资制度。人保产险省分公司贯彻总公司《关于调整完善职等与薪酬有关问题的意见》,在保证职等体系和基本框架、基本原则不变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细化。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引入全球职等系统(GGS),按对公司贡献度评出各岗位职级,对应不同的薪值区间,体现岗位贡献的激励导向。(二)福利保障体系
  自1999年开始,福建省除“一行三局”和个别金融机构(农发行省分行)仍保留原有管理体制外,其他金融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养老统筹逐步归并至地方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就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与地方社保协商,配合省审计局、省社保局对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台账、离退休费用支付项目等情况的审计,确保移交基金的完整、准确,并制定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操作进行规范。建行省分行制定《股改前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统筹外费用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股改后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并争取总行政策支持,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开展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配合省社会劳动保障局完成对所辖机构的“两个确认”验收工作。农行省分行建立在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库并移交省社保局,初步实现个人账户社会管理;成立省分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为开展补充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提供保证,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细则。各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员工福利体系,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医疗、意外保险等附加商业保险。2003年以来,随着薪酬制度改革进展,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制度。建行省分行在工资制度改革后,将福利分配纳入薪酬体系之中,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性货币化住房分配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行省分行探索商业性补充保险渠道,为员工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兴业银行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改革员工退休待遇的意见》,使补充养老保险与员工的贡献、积累相挂钩。全省人行加强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开展自1994年养老保险统筹运作以来的个人账户全面检查,改进个人账户档案管理,确保统筹基金安全、完整。国寿省分公司于2005年全面清理撤销各市分公司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归省公司统一管理,由省公司直接上缴养老保险费后,向各市分公司划转代付报单,加强养老统筹保险账户核算管理。
  三、教育培训
  1999年,各金融机构明确地将员工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部分金融机构设立专职部门,促进培训工作的系统规范管理,探索适应性的教育培训方式。全省人行根据干部队伍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变化,结合业务发展,以监管人员为重点,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全辖教育培训,完成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法律三门课程的学习、面授和考试。外汇局省分局规范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操作,全年共举办16期培训班,对辖区外管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的630个国际收支申报经办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及考试,对经考试合格的362人颁发上岗证。工行省分行建立与业务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培训开发与质量管理系统,设计出适应各层次员工培训需求的流程,形成较为完整成熟的课程体系,同时引入ISO10015国际培训质量标准,将其内化为行内标准加以推行。农行省分行开展以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新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性、应急性培训,组织储蓄、会计、出纳、国际结算人员上岗资格考试。中行省分行以“基层建设年”为契机,针对储蓄所、分理处主任和新聘的网点负责人开展资格培训,完成对基层网点负责人100%的培训。国寿省分公司形成制式化新人入司培训、PTT兼职讲师培训,对员工的专业与岗位培训主要以部门培训为主,定期举行能力培训,对公司决策层和核心管理层进行最新领导力培训,并进行测评和一对一辅导。部分金融机构还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及福建银行学校合作开展员工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
  2000年,实施全员教育培训计划、服务业务发展战略,促进员工整体素质提高和机构发展。全省人行在重点实施三年全员培训计划的同时,按照“专业对口、业余为主、自学成才”的原则,培养会监管、能监管、敢监管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采取脱产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员工进行《宏微观经济学》、《财政与税收》、《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等课程培训和考试。国开行省分行实行全员“应知、应会、应能”普及教育,制订全员基础教育培训计划,以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依托,对全员进行时事政治、法律、信贷管理、宏微观经济学、投资项目管理、国际金融等八门课程的培训。农行省分行实施县级支行行长培训计划,组织信贷、银行卡、保卫岗位人员进行持证上岗考试,举办各类适应性业务培训班。中行省分行建立完善分级培训模型,形成以省级培训中心为核心,市级分行培训基地为依托,辐射全辖的教育培训网络,同时调整培训结构,使培训重点向—线员工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倾斜。建行省分行加快基层行行长培训工作步伐,就资产负债业务和管理理论等内容进行集中脱产研修。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根据《招商银行教育培训管理规程》,适时建立起二级、三级培训体系,并按照ISO9000标准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员工的教育培训履历表,组织员工进行人行业务、礼仪、ISO9000质量标准培训和“网上企业银行基本知识”、“外汇业务”等培训和测试。人保产险省分公司举办“加入WT0保险业的战略思考”培训讲座,邀请瑞士再保险公司专家讲授风险管理知识。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鼓励员工报名参加国际寿险管理协会(LOMA)组织的行业资格考试,规定中高级管理干部及讲师必须通过—定科目的LOMA考试。
  2001年,改革教育培训模式,开展不同层面的教育培训。人行福州中支以县支行班子成员、中支机关和县支行年轻干部为主要对象举办培训班,邀请联合国欧亚研究院、省委党校等的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促进青年干部提高工作水平。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改进教育培训模式,对新入行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工行省分行投产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培训覆盖至县级支行,实现面授与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建行省分行创建“学习在线”电子学习栏目,建立远程培训体系,将视频培训系统扩建至县级支行,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选送人员赴浙江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等高校学习深造,培养既精通商业银行业务又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各证券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的专业分类,针对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一般职员等不同对象,分别从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学历教育等方面实施培训。兴业证券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学习,并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002年,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全球化形势下金融新品种不断涌现、新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业务适应性培训,开辟培训工作新途径,培训手段与方法不断创新。全省人行选派县级支行行长参加入行上海分行举办的“基层行金融监管工作”等培训,提高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水平。推行持证上岗复检制度,组织3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培训和汇率监测培训,培训银行国际收支统计人员185人次。工行省分行举办3期以“WTO与商业银行发展对策”为主题的分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农行省分行举办新一代信贷业务综合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培训,完成城区支行行级干部的调训任务。中行省分行实施“五天培训”制度,组织编写公司、零售、国内与国际结算、财会等业务人员应知应会及员工行为准则应知应会共70余万字教材,为业务培训提供较系统的读本。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展政策法规、岗位技能、行为规范、管理能力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税务新制度、利率管理、授信业务等学习。各证券公司尝试开辟网络培训新途径。兴业证券利用内部网开展“WTO系列知识讲座”、“兴业网络英语系列课程”、“营销与服务”等培训,建立兼职培训师队伍。为适应中国期货发展现状,根据证监会修订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首次在省内开放。厦门国贸期货组织员工进行培训,通过提高考试通过率,增强公司人员素质和行业竞争力。同年,人民银行行属院校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福州中支代管的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与福建银行学校划归福建省教育部门管理。
  2003年,着眼前瞻性、创新性,加强管理层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工行省分行以培养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管理方法为主要内容,对分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进行轮训。同时跟踪新业务、新技能的推广应用,加强包括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基金业务、国际结算、中间业务等专业人才培训,使之基本具备适应业务拓展和竞争需要的知识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行省分行通过对本行金融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推出实用性强、富有特色的《产品手册》,组织员工学习。兴业证券探索培训工作流程的细化和培训成果的转换,组织营业部客户经理、总经理及市场总监和兼职培训师进行培训,并通过“金牛一期”学员培训等大型培训活动,积累对新职员进行大规模、长时间培训的经验,建立系统完整、行之有效的新职员培训课程体系。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福建保监局授权,筹建电子化考试中心,对经考试合格的保险营销人员颁发资格证和展业证,当年全省2000多人参加考试。工行、中行还建立和完善员工教育培训激励机制。中行省分行重新制定《员工在职培训有关规定》,明确奖励性学习深造的条件和规定,把奖励性学习作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重要措施,鼓励员工在努力工作和创造业绩的前提下获得参加总行在国内外举办的业务培训机会,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还准予在职函授或进校脱产学习等。
  2004年,拓展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提升教育培训内在价值。同时,推广应用电脑多媒体、网络化培训手段和方式成为金融教育培训的主流趋势。建行省分行开展培训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育人、用人相结合的培训体制,出台《员工职业生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培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强化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将培训划分为岗位资格培训、履岗能力培训、岗位职务提升培训及职业生涯发展培训四大类,发挥培训在人员招聘、使用调配、职务升降、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开发环节中的作用。中行省分行改进教育培训形式,采取业务讲座、骨干专题研讨、脱产培训、转轮岗培训等“大课堂”方式和联合业务讲座、专题报告会、新产品开发研讨等“大集中”方式开展培训,提升教育培训的内在价值。工行省分行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为期一年的“精品金融MBA课程研修”培训,有25位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和22名业务骨干完成课程研修;制定《营业网点柜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组织营业网点柜员岗位培训和考试。农行省分行相继出台《关于进—步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意见》、《员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历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兴业银行制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员工岗位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编写《员工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形成自主开发的教材体系。兴业证券根据公司变革尤其是经纪业务战略转型的目标要求,组织包括工作流程优化、公司核心骨干、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股票估值培训、投资银行业务流程与实务等培训。当年,全省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电子化考试34935人次,考试及格率为50.79%。太平人寿福州分公司制订“百炼成钢”新人90天养成培训计划,建立初步的培训体系,并对引进的主管举办“英才班”,使其更好更快地融入新团队。
  2005年,实施以人才兴行战略为导向的教育培训体系,将全员培训与核心人才培训有机结合。人行福州中支通过举办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试、新提任科级干部培训班、县级支行转岗人员培训班,以及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作建立东南教育实习基地、邀请著名学者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等方式,建设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研究型、开拓型人才队伍。农发行省分行建立教育网站,利用远程视频开展业务讲座。工行省分行将对—线员工的培训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办以二级分行相关业务为主的师资培训,组织电子银行、国际业务、银行卡、会计结算等专业的兼职教师到县级支行巡回辅导近300场,受训员工11700余人次,—线员工培训率达到100%。建行省分行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突出对核心人才、关键人才、专门人才的培养,在总行培训中心举办公司客户经理、财务会计骨干人员等专题培训,继续选送信息技术人员赴浙江大学进修,选送优秀国际业务专业人才赴建行汉城分行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顶岗培训,选送管理人员到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深造,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华夏银行福州分行打造学习型企业,通过培训和管理来构建、更新开放式的先进银行企业文化。各证券公司从行业性经营低谷的实际出发,开展低成本培训活动。各保险公司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通过举办高级管理人员沙盘模拟训练、主管晋升研修班等,提高公司决策层和核心管理层的领导力。同年,省保险行业协会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接收莆田、三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的保险代理人纸质考试工作。
  四、职称评聘
  1999—2001年,各金融机构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试和评聘工作。其中经济、会计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普遍实行“以考代评”,即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考试后再予以聘任。人行省内各中支在机构调整后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程、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小组,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贯彻评聘分开、按岗评聘的原则,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认定、确认和聘任等工作,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情况信息库,为人事信息网络化奠定基础。工行省分行、信达公司福州办事处等规定晋升经济、会计、工程、政工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通过统一组织的论文答辩。工行省分行等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审查和聘任工作,对任期届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决定是否续聘;审核以考代评和社会资格考试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聘任。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兴业证券等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等工作,扩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覆盖面。
  2002—2003年,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拓宽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工行省分行将客户经理、技术经理、法律顾问等职务列入业务类职务序列。中行省分行恢复自1998年以来中断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定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采取职务分类、双向分流、公开竞聘、择优聘任的办法,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与非行政领导职务以及部分行政职务分离的政策,在不降低员工待遇的前提下,提供部分专业技术职位实行竞聘。建行省分行设置客户经理等9个系列12个专业技术职务,拟定管理实施细则,统一组织省分行机关四级、全辖五级和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选拔考试。交行福州分行对重要业务岗位实行非职务序列的高级专务制,选用具有较高技能的员工担任。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在开展财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同时,成立IT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IT系统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兴业证券制定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经过部门推荐、公司专业委员会评审、0A公示和公司评审委员会通信表决,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获得公司首批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004—2005年,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内容及方式进行充实完善,扩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省人行根据人行总行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模块考试合格成绩才能予以评聘的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占应考人员的85%。自2004年开始,各商业银行除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申报评聘外,逐步代之以从业资格、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建行省分行全面推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改革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的识别、培养、使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将两核(核保核赔)专业技术系列充实完善为车险核保、车险核赔、车险定损核价、车险医疗核损、非水险核保、非水险核赔、风险控制、意外险和健康险核保、意外险和健康险核赔、再保险等十大类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节 社团活动
  一、理论和实务研究
  1999年,围绕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欧元作为欧洲单—货币诞生等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热点问题,3月,省金融学会邀请中国银行德国法兰克福分行助理总经理郑德力博士作题为“欧元启动后对国际金融的冲击以及对亚洲金融影响”的专题讲座;7月,联合省价格、计划、财政、城市金融、财务、统计、经贸、商经、粮食、体改等10个学会共同举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理论研讨会;11月,召开“防范金融风险,改进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增长”理论研讨会,围绕强化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重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等六方面问题开展研讨。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继出台,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知识测试、征文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省城市金融学会与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联合开展“工商银行推行大服务战略”、“工商银行法人授权管理”和“储蓄存款结构成本管理”等专题调研活动,为银行提供决策服务,并协助省社科联举办“扩大内需、稳定物价,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省保险学会和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美国恒福国际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在闽联合举办“保险行业国际研讨会”,邀请新加坡保险行业协会主席周礼杰作“发展中国家保险行业的监管与人才培训”的讲座。
  2000年,经济全球化带动地区经济合作新发展。6月,省金融学会联合省城市金融学会,邀请人行总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谢平博士作“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的学术报告。9月,省金融学会召开“加入WTO对我省金融业的影响与对策”理论研讨会,邀请原海关总署关税司司长吴家煌作“WTO与关税减让问题”学术报告。首次组织省内金融系统业务骨干赴加拿大培训,学习和考察该国以及北美地区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省城市金融学会召开“工商银行如何面对加入WTO的挑战”专题研讨会,围绕加入WTO后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展开讨论。11月,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5周年,组织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金融机构法律学习座谈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美国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及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和“WTO与中国金融改革的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针对金融机构普遍反映在依法收贷中执行难问题以及储蓄和票据业务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保险学会联合开展普及保险知识系列活动。
  2001年,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经济发展和金融开放带来的挑战,5月,省金融学会与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共同邀请香港证监会前任主席梁定邦作“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专题报告。9月,省金融学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扬作题为“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及热点问题”专题报告。省保险学会在厦门举办“WTO挑战与机遇”理论研讨会。11月,省金融学会召开“银行与证券业务发展”理论研讨会。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以盘活资产存量、清收不良资产为重点,组织金融机构与省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及司法专家研究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银行制度进行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重组和化解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援助。省钱币学会在福州召开学会成立15周年纪念暨学术研讨会。省城市金融学会邀请省社科院院长严正作“加入WTO对中国特别是对福建经济、金融的影响”学术报告。省农村金融学会举办“农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研讨会,围绕农业银行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内控机制建设、业务经营机制创新、经营管理业绩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同年,省金融学会和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分别组织省内金融机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赴法国、加拿大参加培训。
  2002年6月,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召开全省金融界与企业界倡导诚信座谈会,28家金融机构和30家企业联合签署《诚实守信倡议书》。7月,在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后,省金融学会特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陈雨露博士作“加入WTO与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专题学术讲座。同月,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举办“诚信”普法宣传暨金融服务咨询活动和“诉讼证据法律规则理解与适用”、“证券法、公司法及经济纠纷与犯罪界限”培训班;与省法学会联合召开“入世后金融安全法律学术研讨会”。8月,省金融学会与省政府新闻办、省改革开放办、省证券业协会、香港大公报社在福州共同主办以“创新思维、创新经济、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大公金融创新发展论坛。同月,省钱币学会召开人民币反假防伪理论研讨会,邀请反假货币专家陈宝山作题为“强化防止伪造货币的理性研究在高层面上开展反假货币斗争”学术报告。10月,为深化闽港台金融界的交流,省金融学会参加由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和台北金融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在北京举办的第八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11月,省金融学会与省改革开放办、省台办在香港联合召开闽港台金融合作研讨会,并组织省内金融机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赴台湾考察。12月,省保险学会召开“新《保险法》与WTO”理论研讨会。
  2003年3月,省金融学会邀请美国加州银行家协会信贷委员会主席肯•温特尔作题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防范与业务增长——战略实践中美之比较”学术讲座。5月,省金融学会、省城市金融学会、省农村金融学会和省保险学会共同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第5次“社会科学在您身边”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为契机,联合保险、证券监管部门开展由省级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邀请公安部反洗钱专家吴卫华作反洗钱专题报告;组织会员单位的法制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开展“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及其法律建设”短期培训。8月,省金融学会配合省政府,借香港特区政府在福州举办“福建•香港周”金融系列活动的机会,组织香港银行业经验分享会。省钱币学会组建钱币咨询服务鉴定组,其中金属币鉴定组10人,纸币鉴定组7人。省城市金融学会召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集团营销”专题研讨会。省农村金融学会召开“激发县级支行经营活力”研讨会,提出对县级支行实行“分类指导、差别经营”的思路。省保险学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在福州部分社区开展“发展保险与服务小康”宣传咨询活动;11月,在宁德召开“发展保险与小康社会”理论研讨会。
  2004年,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全面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1月,省金融学会邀请美国银行信贷资产管理专家陈书作“信贷危机处理——美国案例讲解”的学术讲座。5月,省金融学会、省城市金融学会、省农村金融学会和省保险学会共同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第6次“社会科学在您身边”科普宣传活动。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通过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知识测验等多种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邀请厦门大学李琦教授讲授修宪的有关问题;邀请人行总行条法司处长边志良、银监会杨勇博士、华东政法大学邹荣教授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作专题讲座。省保险学会在武夷山召开华东地区“中国保险业发展与创新”研讨会暨保险学会工作交流会。8月,省金融学会邀请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作题为“当前若干经济金融重点问题分析”学术报告;11月,联合中行省分行、省对外经济关系研究会在福州举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与两岸经济金融学术研讨会”;参与创建由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家省级金融学会组成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并在广东联合举办首届论坛;参加由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和台北金融研究发展基金会协办的第十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该学会还组织省内金融机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赴美国和韩国参加培训。省城市金融学会邀请中国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元龙博士和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樊志刚博士分别作“中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工商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学术报告,举办“工商银行管理与业务流程再造”、“工商银行绩效考核”专题研讨会。
  2005年,为实施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多渠道、多方式为福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成为热点问题。5月,省金融学会、省城市金融学会、省农村金融学会和省保险学会共同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第七次“社会科学在您身边”科普宣传活动。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构建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海峡西岸建设”金融法制和金融服务宣传活动;联合省法官协会、省法院民二庭举办民商事审判实务培训班。6月,省金融学会承办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并发表题为“发扬闽商文化优势提高经济金融竞争力加快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的主题报告,对深化泛珠区域金融合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联合《银行家》杂志社在福州举办“改善金融生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研讨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副所长王松奇和倪鹏飞博士作学术报告。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举办的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研讨会。8月,省保险学会与新疆保险学会举办“科学发展与做大做强”保险理论研讨会。9月,为深化闽港台金融合作平台建设,省金融学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合作机制,并联合举办银行风险管理研讨会,组织闽港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就银行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探讨。10月,省金融学会召开闽台金融合作与交流座谈会,近60位两岸金融业者参加座谈;参加由中国金融学会、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和台北金融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在台北举办的第十—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当年,省金融学会和省金融法律工作者协会还分别组织省内金融机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赴英国、美国参加培训。
  二、研究成果
  1999年,省金融学会推荐论文参加福建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其中《金融间接调控的传导机制及其方式》获三等奖;创办《台湾金融资料剪辑》,收集台湾最新金融动态信息,每月一期。省钱币学会主编的《福建革命根据地货币史》被评为第二届中国钱币学会优秀专著,省钱币学会会员撰写的论文《香港货币概说》,获同届优秀论文“金泉奖”。
  2000年,省城市金融学会推荐论文参加中国金融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其中《国有银行成本结构与规模经营效益》获三等奖;选送参加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第五届优秀论文评选的《商人银行中介服务与个人金融中介业务》获优秀论文二等奖,《论我国消费市场与消费信贷及其相关问题》、《论工商银行法人转授权》获优秀论文三等奖。省农村金融学会在中国农村金融学会第五次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有3篇论文获得三等奖。在省钱币学会的策划和协助下,会员欣士敏编著的《世界钱币分类收藏与鉴赏》,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省钱币学会主编的被列为中国钱币丛书甲种之十的《福建货币史略》,由中华书局出版。
  2002年,省城市金融学会选送的论文参加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第六届优秀论文评选,其中《论商业银行业务与资本市场业务的耦合》获二等奖。省保险学会编辑《福建保险优秀论文集》。省保险学会会员林宝清与魏华林合编《保险学》一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并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教育优秀教材二等奖,被评为“十五”计划国家级教材。
  2003年,省钱币学会推荐的论文《闽开元大铁钱的版别及其铸主的考略》,获中国钱币学会第三届优秀论文“金泉奖”。
  2004年,为提高刊物的学术性,由省金融学会秘书处主编的《台湾金融资料剪辑》更名为《台湾金融动态与研究》,仍为每月一期。省城市金融学会选送论文参加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第七届优秀论文评选,其中《试论中国金融信用关联性问题及其制度解决方案》和《对我国当前储蓄存量规模的经济分析》获得二等奖。在省钱币学会的策划和帮助下,会员欣士敏编著的《中国金融趣味知识集锦》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2005年,省金融学会编辑《福建省金融学会25年》纪念册。省城市金融学会编辑《十周年纪念册》。省保险学会编辑第二部《福建保险优秀论文集》,收编2002—2004年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69篇论文。省钱币学会会员欣士敏编著的《金泉沙龙——历代名家货币思想述论》,被列为中国钱币丛书乙种本之三,由中华书局出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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