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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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再保险
分类号: F840.4
页数: 3
页码: 311-3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再保险,包括了保障风险主要有地震、飓风、台风、海啸、雷电、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等,扶持基层分支公司业务发展。
关键词: 福建 银行业务 财产保险

内容

1999—2001年,人保产险省分公司自1996年办理再保险业务以来,其再保险保障主要以法定分保为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监会有关规定,将承保的业务及时、按法定比例办理相关再保险。至2001年,该公司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再保险队伍,奠定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将人民币业务全部纳入分保体系,按照业务的风险性质确定再保险保障,同时启用系统内巨灾超赔机制,保障风险主要有地震、飓风、台风、海啸、雷电、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等,扶持基层分支公司业务发展。该公司还与中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鱼粉、瓷砖等进口货运险和煤矿责任险预约分保合同,为联通公司财产险业务、省内大部分高速公路建工险等业务办理临时分保,为三明的京福高速公路建工险、冠捷公司的电子财产险等业务办理合约分保。由于再保险的安排,该公司原保险合同风险得以分散,仅2001年对“飞燕”台风就通过系统内巨灾超赔摊回赔款0.39亿元。
  2002年,再保险业务在法定分保的框架内,通过商业合同分保、临时分保,初步形成系统内、外巨灾超赔保障互为补充、互为支持的业务管理及风险分散体系。人保产险省分公司采取在做好法定分保前提下,以商业分保合同为主、临时分保为辅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分散经营风险。当年,再保险业务处理平台正式上线,业务涵盖水险及非水险,涉及船舶险、货运险、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和石油险。该公司所辖的宁德分公司与中国再保险上海分公司签订《船舶险预约分保协议》、《货运险预约分保协议》,促进宁德地区船舶险、货运险业务的发展。此外,该公司还将部分船舶业务与中国再保险上海分公司签订预约分保协议,并为福耀玻璃产品责任险、漳州后石华阳电厂财产险等业务办理非授权临时分保,为日立工机、JVC电子以及电气硝子等业务办理特约临时分保,为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州段高速路建工险、中国联通全省财产险等业务办理合同分保。当年,该公司就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9月台风损失、“蓝洁”号失踪案、“青洲大桥案”与“建华轮案”共摊回赔款0.19亿元。
  2003年,人保产险省分公司通过严格未决赔款上报、比例复核等方法,确保法定分保平稳运行。当年,为漳州后石电厂续保办理非授权临时分保,并协助企业聘请通标(SGS)专家作风险评估,指导电厂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为华映光电有限公司、尼普洛有限公司、福建爱普生实达有限公司等业务安排特约临时分保;为福建吉安燃油储运有限公司、福州庆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宇得集团财产险和机损险等业务办理合约分保;为漳州马口铁、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百佳实业散装大豆等货运险业务办理预约分保。当年,就6月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暴雨损失案,通过再保摊回赔款0.13亿元。
  2004年,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在再保险业务经营中贯彻“合理确定自留额,在向总公司购买系统内巨灾超赔保障的前提下,法定分保平稳运行,合约分保为主,临时分保、预约再保险为辅,强化顺序”的原则。同时,启用意外伤害险、健康险成数再保险协议,保障两险业务发展。当年,该公司为漳州后石电厂项0、可门电厂项目的建工险办理非授权临时分保;为中华映管等企业企业财产保险办理特约临时分保;为华能电力、福建水口电力的财产险和机损险、东南(福建)汽车、惠泉啤酒的财产险等业务办理合同分保。就8月“艾利”台风通过巨灾超赔摊回1063万元;就“鸿祥1号”碰撞沉没案,摊回赔款311.29万元;就“新华泰号”沉没案,摊回赔款659万元。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继续采用再保险方式处理财产险业务,以分散风险。该公司将计人保费收入的毛保费(包括应收保费)5%分给中国再保险公司,分出再保险费232万元。
  2005年,产险业务完善由法定分保、协议分保、意外险健康险成数分保、合约分保和系统内巨灾超赔和意外事故超赔保障等组成的再保险保障架构。人保产险铒分公司以“合理确定自留额;系统内巨灾和意外事故超赔、省公司巨灾和意外事故风险基金为先;法定分保、协议分保、AIG成数分保平稳运行;商业合约分保为主;临时分保为辅”为再保险经营方针,启动协议分保机制,对所有业务提供固定比例、不设金额的强制性自动保障。当年,该公司为中海油天然气公司及福建LNG站线项目办理非授权临时分保,涉及接受站及储罐、码头、输气干线的建工—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为冠捷公司财产险、福耀玻璃公司的财产险、国电福州公司的建工险办理合约分保。全年共摊回赔款1.46亿元,发挥再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中华联合福建分公司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大地产险福建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分别与慕尼黑再、瑞士再、汉诺威再、大西洋再、通用科龙再、东亚再、劳合社、东京海上、三星火灾、美亚、皇家太阳联合、台湾富邦等多家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建立分保合作关系,形成临时分保、合同分保以及超赔保障相结合的再保险风险分散体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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