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币中间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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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2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币中间业务
分类号: F830.4
页数: 28
页码: 203-2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的人民币中间业务,包括了支付结算业务、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 银行业务 银行金融

内容

一、支付结算业务
  (一)对公结算
  1999年,福建省各银行在分别实现省内计算机联网的基础上,推出的对公结算产品,使原在柜台办理的逐笔缴存款业务被委托银行批量代扣业务所取代,跨地区、跨行的非实时资金汇划被实时的资金汇划清算所取代,集团客户、系统客户资金逐级划转被快捷的资金网络结算所取代,大量现金结算被方便、安全的非现金结算所取代。各类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和信用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得到快速发展,对票据的真伪辨别和查询查复功能在技术手段、时间效率上得到改善和提升。全省工行开通集资金汇划、结算和清算于一体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使客户办理异地资金汇划由3个营业日到账,缩短为2小时到账。该行还推出资金网络结算服务。建行厦门市分行与厦门自来水公司、厦门航空公司、航空港集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结算合作关系。交行福州分行为确保对公结算业务资金安全,投产“电子验印系统”,提高核对客户预留印鉴的准确度。
  2000年,由人行福州中支牵头,在福州的各银行共同签订《福州市银行支付结算同业公约》,约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必须执行结算纪律“三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随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自行拒付退票,不扣或少扣滞纳金;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为吸引客户和占领市场免收或少收费用;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从自身利益考虑,放松账户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同城票据交换管理等七项公约,共同维护支付结算秩序。5月,工行省分行执行人行总行对部分省市实行存款人签发支付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和同时使用支付密码器等试点的规定,在福州市区进行支付密码推广试点,加强存款人签发支票和银行付款的安全管理。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各银行改进结算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产品。建行省分行自1999年首次办理全国性网络结算协办行业务,至2000年已为40多家全国性集团企业办理网络结算协办行业务。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由手工签发银行汇票改由计算机签发,提高签发汇票的规范化程度。交行福州分行开通人民币资金实时汇兑系统,实现交行系统内异地资金汇划实时到账。
  2001年,执行人行上海分行下发的《票据挂失止付办法》和《签发空头或签章不符支票的处罚规定(试行)》等有关强化支付结算纪律规定,要求银行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力度,维护银行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9月,执行人行总行关于取消50万元以上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人行转汇的规定,各银行内的汇划业务可通过本行的电子汇兑系统办理,但必须向人行报送规定金额以上的异地大额支付信息和资金流向及流量统计信息,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人行福州中支还为此重申商业银行之间的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人行转汇并清算资金;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因未建立联行系统,其相互之间的异地汇划款项和其他商业银行汇往异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款项,不论金额大小,仍通过人行转汇并清算资金。为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省工行在承担总行统一签订《资金网络结算协议》的100多家全国性集团企业和系统企事业单位网络结算协办行业务的同时,分别与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国寿省分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石化福建分公司等30多家企业集团、系统企事业单位签订资金网络结算协议,为其分支机构办理资金划拨及结算账户管理,实现企业资金实时归集或下拨,结算资金达204亿元。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2.0版),使企业资金异地汇划即时到账,实现零在途。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当年开业后的对公结算业务已实行本系统内实时到账处理。全省建行发挥电子网络结算优势,开发支付密码系统,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
  2002年4月,工行、建行省分行根据人行总行对2000年使用的支付密码产品进行限期更换的要求,推广统一业务和技术标准的支付密码产品,在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内的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汇兑凭证以及经人行批准的其他支付凭证上使用。工行省分行投产支付密码系统,客户使用支付密码办理国内异地现金代收、异地转账业务即可瞬间到账。7月,根据人行福州中支的规定,福州市区金融机构自身或在本行开户的单位在签发金额10万元(含)以上票据及支付结算凭证时,推广使用经国家保密委员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验收通过的票据防伪专用笔、票据专用防伪印泥;省内其他设区市、县金融机构自身或在本行开户的单位使用票据防伪专用笔、票据专用防伪印泥时,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同时,对福州市区金融机构受理开户单位签发20万元(含)以上现金支票和100万元(含)以上转账支票,福州地区八县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机构受理开户单位签发10万元(含)以上现金支票和50万元(含)以上转账支票,要求使用“验钞鉴别仪”、“票据防伪鉴别仪”等具有紫外线功能的仪器进行查验,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人防和技防水平,防范金融票据诈骗,确保资金安全。同年,为服务对公客户异地办理本地业务,全省工行推出以“即时通”命名的对公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异地通存包括异地现金代收业务、异地转账收款业务,异地通兑限于办理异地转账付款业务。“即时通”业务的推出方便存款客户省内或全国异地销售款项结算,实现结算账款瞬间到账,创新支付结算速度。交行福州分行在本行同城对公业务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实现同城本行转账划款实时到账,提高对公结算业务处理效率。全省农信社开发并办理县辖电子汇兑业务,疏通结算渠道。
  2003—2004年,各银行推出对公结算创新产品,并继续为行业系统性企业开办区域性结算网络服务。全省工行推出对公支付结算新产品“支票直通车”和面向大型优质客户(包括集团客户、系统客户)的现金管理服务产品。“支票直通车”是销售或提供消费的单位(特约单位)在受理购物或消费单位(个人)提交转账支票付款时,通过转账支票受理终端(支票POS机),实时核验支票支付密码后,自动扣收购物或消费单位(个人)银行账户存款的—种支付结算方式。其便于购销双方钱货两清,避免空头支票和结算诈骗案件发生。2003年,共发展7家“支票直通车”特约单位。现金管理服务产品是协助客户进行现金管理而提供的集收付款、账户管理、支付结算、投融资、信息咨询等系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帮助客户实现资金由分散到集中管理、由非实时到账为实时到账处理,加快客户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2003年,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的客户有196家。建行省分行自1999年为福建省电力公司开通资金网络结算起,至2004年已为10家企业开通全省性资金网络结算服务,累计资金结算量达221亿元,日均存款13.3亿元。农行省分行与福建烟草、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系统性、集团性客户签订代理协议,开办资金归集业务。各银行继2001年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为铁通福州分公司收取电话费、为联通福建分公司和吉通网络通信福建分公司征收通信费、为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征收地下热水费之后,又为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垃圾处理费等提供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服务,解决企业收费困难问题。同时,依据1997年人行总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经人行总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该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可办理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即依据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方便企业之间的国内商品交易结算。继中行省分行2002年推出国内信用证业务,2003年7月,工行省分行也开始受理国内信用证的通知和委托收款业务,但暂不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开证和议付业务。各银行普遍加强对公支付结算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提高印鉴真伪鉴别能力。全省建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等分别投产“电脑验印系统”,实现对所辖支行印鉴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备份,防范印鉴核对与记账付款环节的风险。兴业银行开发投产支付密码器系统,提高支付结算风险防范能力。2004年,福州市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汇票业务,工行分支机构收到该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由工行兑付,其他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收到的,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该行所属机构的任意支行审核兑付。
  2005年,为满足客户对结算产品延伸服务的要求,方便对公客户自助打印对账单、满页账、未满页账、补制回单、补制对账单等,交行福州分行等进一步推广电子回单箱出租业务,工行省分行所辖91个县级支行30%安装电子回单箱,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所辖12个支行均安装电子回单箱。同时,开办上门收款服务的银行,加强对公客户上门收款业务管理,逐步实行上门收款、计价的集中管理和操作,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二)个人结算
  1999年,全省部分银行开办的异地个人结算业务已基本实现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跨省通存通兑,包括异地存取款、异地口头挂失、异地“无折”业务等。全省工行开办的该项业务,经过发展完善,新增活期储蓄存折异地查询和牡丹灵通卡(借记卡)异地消费、异地正式挂失等功能。该行还推出“1999年版储蓄旅行支票”业务,方便个人客户异地提取现金。
  2000—2001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的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由单—的营业网点办理,逐步向客户自助发展。以银行卡为支付载体,各类自助终端、ATM机运行趋于稳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始兴起,个人账户查询、提取现金、缴纳公共事业费、转账结算等业务均可通过自助办理或委托银行批量代缴、代扣。各银行相继推出安全、方便、快捷的个人汇兑产品,满足个人客户资金汇兑需要。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的个人汇款业务,分为普通汇款和快速汇款,实现账户汇异地“一卡通”账户24小时资金到账,现金汇异地“一卡通”账户资金实时到账。全省工行在指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网点开办汇往异地工行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的“汇款直通车”,提供账户汇账户、现金汇账户、现金汇个人等多种汇款功能,其中“个人实时汇款”资金实时到账并可支取;“手工个人汇款”的加急汇款2小时内资金到账和支取,普通汇款24小时内资金到账和支取。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办个人存款全国通存通兑业务。
  2002—2003年,根据人行总行召开的“对台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允许商业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2002年7月,全省工行在总行与台湾地区25家银行交换密押、建立代理行关系后,开办个人客户与台湾地区的汇款业务,工行厦门市分行办理首笔与台湾地区银行直接汇款业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加对个人支付结算的需求,各银行纷纷推出具有特色的个人结算新品种。工行、中行省分行分别推出以自然人名义签发,委托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个人支票业务”,只在同—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可办理转账和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工行省分行推出“储蓄异地通”业务,个人客户可凭银行卡、活期储蓄存折和理财金账户在跨省本行营业网点、ATM机办理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口头挂失和查询业务。
  2004年10月,人行总行对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作出规定。各银行为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银行办理人民币汇款解付、转账支付等业务时,严格执行规定,做好结算服务。同年,全省工行对个人结算产品进行整合,开展“个人结算业务——跨越时空安全快捷”等主题系列营销活动,陆续推出汇款直通车、储蓄异地通、同城个人汇款、个人储蓄存款异地托收、缴费直通车等个人结算产品。
  2005年,为推广非现金结算,减少现金结算量,配合做好反洗钱、反假币、反抢劫工作,各银行推广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并执行人行福州中支制定的《人民币个人同城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业务处理时间、业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以及业务凭证等的相关规定。
  (三)账户管理
  1999年,全省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及个人(简称“存款人”,下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继续执行1994年人行总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行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存款人可以自由选择—家银行的对公营业网点开立—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外汇存款账户开立、使用和监督管理,继续执行1994年3月人行总行颁布的《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财政部、人行总行联合颁布《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统称中央预算单位)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根据新办法,各银行配合财政部门对本办法执行之前中央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对新开立的银行账户严格执行人行相关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为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管理,农发行省分行继续实行1998年推出的“一基三专”,即粮棉油企业必须在该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按资金性质不同开立粮棉油企业应付利息存款、粮棉油企业收购资金存款、粮棉油企业财务资金存款等账户。
  从2000年4月1日起,各银行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将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列入实名管理。同时,执行人行总行加强单位账户、现金及结算业务管理规定,从源头防范,严格审查单位客户申请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和资料,防止利用假营业执照、假人行开户许可证、假身份证等开立账户;对存款人申请撤销账户,以及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加强制度管理。
  2002年,执行财政部、人行总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颁布新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用途、账户设置等加强审查把关。同时,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和人行福州中支联合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要求,配合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保留、撤销、归并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部分银行还开展对本行所有银行结算账户检查清理,重点清理开户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科目归属有误和长期不动及闲置的银行结算账户,提高账户管理质量,节约计算机使用资源。工行省分行加强银行单位存贷款账户与单位客户自身账务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在二级分行成立“银企对账中心”,重新制定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工作岗位独立、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对账等做法,将银企对账工作与结算账户管理、防范结算风险有效结合。同时,各银行将外汇账户纳入外汇局省分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账户基本信息、收支交易明细、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金账户限额预警等统一监控,规范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账户信息管理。
  从2003年9月1日起,对全省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执行人行总行新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宽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条件,取消对异地开户限制;增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区分与个人储蓄账户在使用上的区别;明确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责任。各银行修订和启用新的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协议书,做好与新制度衔接。全省农信社实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储蓄账户分离及分开管理。建行省分行还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转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制定操作流程,规范管理。
  2004年,各银行执行财政部、人行总行建立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的有关规定,配合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账户的年检工作。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还实行银企对账外包改革,福州地区约50%企业客户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委托专业票递公司发送。
  2005年,为实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化、非现场化管理,人行总行开发的具备账户审核、存储、控制、查询、统计、监测等功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一期)在福建进行投产试点。各银行及所辖分支行在当地人行的组织部署下,做好技术和设备准备、系统测试及业务培训,并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和年检工作。对通过年检核实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逐户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数据文本转换,批量导人系统,完成存量账户的检录工作,保证系统顺利投产运行。并在系统投产后,按照人行总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界定通过该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范围及明确需遵循的业务规范。农行省分行就年检中发现单位账户印鉴片管理、银企对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全省中行实行新的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将重点对公客户账户的对账工作集中至省分行及二级分行,保证银企对账工作的独立性。全省建行通过“企业对账管理系统”实现银企对账单集中打印、分发,加强对账单的回收,控制对账风险。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实行银企和内部账户集中对账。10月,为帮助个人客户保管好银行账户,归集长期闲置的小额资金,提高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效率,减少成本开支,部分银行开展人民币个人小额活期存款账户归并工作,除对用于代收代付、购买基金和人民币理财产品等账户暂不进行归并或注销外,对长期不动和无需使用的人民币个人小额活期存款账户,特别是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账户建议客户及时归并或注销,若保留则按季收取账户管理费。
  (四)支付结算业务代理
  1999年,由于受机构网点布局、内部设施和安全条件限制,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和陆续进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的部分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代理。2000年6月,人行总行下发《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规定办理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支付结算业务,均可实行代理,并将代理品种限于银行汇票代理(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和其他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在各自总行陆续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签订《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协议》基础上,开办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和汇兑业务。福州市商业银行自1997年参加全国“城市合作银行通汇清算中心”后,至1999年已与全国69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1619个营业网点建立异地通汇关系,2000年又分别与工行、建行总行签订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协议,通过工行、建行全国营业网点代理的异地资金汇划到账时间,由原来2—3天缩短为24小时。当年该行委托全省建行代理汇兑业务15243笔,金额7.96亿元。
  2001年,支付结算业务代理量不断扩大。福建兴业银行与工行总行签订《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其所辖分支机构签发的银行汇票委托工行代理兑付。在总协议指导下,工行省分行所辖二级分行分别与所在地福建兴业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代理异地资金汇兑业务协议》,在福建兴业银行未设机构的地区,代理异地资金汇划、清算及查询查复业务。至年末,工行省分行在做好总行统一签约的代理兑付6家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的同时,与省内97家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签订代理协议,同业存款和汇出汇款账户余额达4.41亿元。
  2002年,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品种不断增加。福建兴业银行又分别与农行、中行总行和省邮储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包括票据融资、代理现金收缴、代理现金寄库保管、代理资金清算、银团贷款等合作项目,并与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贷款结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全省工行承办总行新增签约的代理兑付进出口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银行汇票业务。福州市商业银行与福州连江县农信联社合作,建立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关系。
  2003年,各银行执行人行总行2002年12月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结算功能的相关规定。该规定取消支付结算业务“规定代理”,全部实行代理双方以签订协议的“约定代理”,手续费收取实行市场化。工行省分行推出网上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为被代理银行提供代签银行汇票资金网上移存和网上代理汇兑服务,当年即为福州市商业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开办网上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全年该行共代理兑付银行汇票9230笔、31.07亿元,代理签发银行汇票189笔、0.451亿元,其他支付结算业务代理12816笔、11.58亿元。
  2004年,在原由人行代理兑付跨系统银行汇票的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与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签订代理兑付银行汇票协议的基础上,自4月1日起,人行不再受理这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的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申请。各国有商业银行以此为契机,宣传自身支付结算优势,提高代理服务水平,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方式,促进支付结算合作向深层次发展。工行省分行逐级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培训和业务检查,提高查询查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代理款项解付及时和安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与国开行省分行签订《贷款项目资金委托代理结算四方协议》,新增6项代理业务。
  2005年,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品种及服务手段不断创新。兴业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就资金结算、投融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全年累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78.2亿元,中间业务收入突破1000万元。该行在省外开发推出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新模式——“银银系统”,先后与天津市农信联社、荆州市农信联社、广东省邮储等31家金融机构签订“银银系统”连接协议,其中4家实现银行系统连接运行,直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工行省分行在承办总行统一签约的3家政策性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的同时,陆续代理华夏银行福州分行汇兑等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恒生银行福州分行人民币及外币现钞调拨业务,以及提供同业现金存取服务,并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统一代理省邮储的现金存取及邮储与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调拨业务。
  二、代理业务
  (一)代收代付
  1999年,工行省分行陆续开办代收煤气费、电费、固定电话费、机动车违章罚款等数十个品种。中行省分行除代收一般性的行政公共事业费外,还与中国联通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代收手机通信费。福州市商业银行继1998年开办代收牛奶费、农贸市场管理费、下岗安置费后,又推出代收售房款、物业管理基金等,当年新增代收代付6702户。从11月1日起,各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对在本行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客户,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福州等地部分银行机构还进驻税务服务场所办理税款代收业务。代付业务主要以代发工资业务为主。工行省分行自1985年开办代发工资业务,至1999年累计代发工资金额68.7亿元。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代发工资金额分别为3540万元和3608万元。
  2000年5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和福建兴业银行开始代理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并根据省财政厅的安排,为省直机关单位代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代办个人应扣款项转入省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7月,银行代理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范围扩展到本省各级财政,代发对象扩大到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行省分行自1996年与省劳动厅签订社会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起,为各级社保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配套服务,陆续承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系统”和“五险合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的开发和建设,提供代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代理发放养老保险金、电话查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一系列服务,2000年月平均代发养老保险金31.4万笔,代收付养老保险金4.3亿元。建行、工行省分行作为全省(不含厦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主要代理行,以所辖二级分行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共同开发“代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全面代理公积金归集和支取业务。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推出代收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费业务。漳州城区农信社开办代收电费业务。
  2001年,为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省直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工作,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管理的体制改革,继2000年工行、建行省分行,交行福州分行、福建兴业银行按照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支、省监察厅联合颁发的《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开始代理“票款分离”业务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建行省分行又联合下文对涉及异地“票款分离”业务作出规定,实行缴费人就地缴费,资金通过银行电子汇兑实时到账系统直接缴人省财政专户,并由建行省分行负责银行系统代收业务数据收集工作,每日向省财政厅传送省直单位包含异地代收业务数据信息。同年,银行代收代付业务品种进一步增加,规模扩大。省邮储为3372家单位50多万人代发工资,开办代发养老金、代收联通“193”长途话费等业务。福州市商业银行开办代收上网开户费和月租费、代发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等业务。部分银行开办代理大中专院校收取学杂费业务,解决生源扩大后省外学生携带现金不便的问题。工行省分行与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代理大专:院校收取学杂费协议》。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将个人学杂费汇集到院校指存款账户,并通过计算机联网传输或传递磁介质的方式,按照不同的费用项目直接记入学校账户,提高汇款和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2002年,人行福州中支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省级试点单位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支付管理改革,福建兴业银行被指定为省级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试点的代理行,承办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8月,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推广学校收费“票款分离”,并下发《福建省直属各类学校收费票款分离试行办法》,在省交通技术学院、省卫生学校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8所学校,各银行介入代理“票款分离”业务。当年,银行代收代付业务品种更趋多样化。工行省分行开始为个人客户办理柜台代收移动通信费,并根据客户需要打印手机话费发票;中行省分行推出代理“个体双定户”缴交税费、代付社保失业金等业务;建行省分行开办代理全省烟草系统无线POS收款、代理省地税局个体户税金等28项代收代付业务;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代收美国、德国签证费后,开办代收南非大使馆签证费及签证保证金业务;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市电业局合作,推出网上银行缴纳电费,开办代收福州市社会保险费业务;农信社在福州、泉州、莆田实现计算机联网后,开办代收农村水电费、电信资费及乡镇其他收费。
  2003年,为缓解代收代付业务增加给银行网点柜面造成的压力,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各银行探索通过计算机系统批量处理和客户自助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中行省分行投产中间业务平台,对代收代付业务进行统一联机处理,并逐步将所辖分支机构的代收代付业务上收至省分行,包括与省电力公司签订《代扣代缴电费代理业务合作项目协议书》,开发“实时电费代收系统”,由客户指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按时批量代扣代缴电费。农行省.分;行继续使用2000年推出的代收手机、寻呼机和固定话费的自助缴费机,缓解原代晚福州市近2/3手机和寻呼机话费导致的网点柜面压力。交行福州分行至当年末累计为67061户居民代收水电煤气、固话话费、学费等,并在福州独家承办代收房产契税。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对业务综合处理系统原有代发工资程序进行优化,新增批量开立代发工资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快速打印代发工资清单及代发工资格式转换等功能,并重新制定《代发工资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开办福建国通通信有限公司无线固话自助缴费业务。省邮储加强与税务、电力等行业合作,代缴用户达20多万户,月均代缴税费及水电费2174万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始代理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业务。
  2004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全国推广与中行、工行、农行、交行总行及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合作的“网上海关税费支付”项目,以加快电子海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福建省5家银行分行与当地海关合作,开办“网上海关税费支付”业务,配合企业做好网上缴纳进出口关税费,方便企业联网办理进出口手续。全省工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分别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系统,将连接海关与本行业务系统的“银关通”系统投入运营,为开户企业办理网上支付进出口关税费业务,实现无纸化通关服务。同年,由人行福州中支、福州市国税局、福州地税局统一组织,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与兴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先后参与“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划缴税款系统”在福州市区的试点工作,并在省内(不含厦门)全面推广代理电子缴税业务。
  2005年4月,福建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进行代理银行公开竞标,在参与竞标的11家银行中,工行省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获首批代理银行资格,随后参与代理的还有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工行省分行投产“代理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和总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银财通”系统,全年代理省级22家预算单位和4家中央财政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6190笔,结算资金3.7亿元。兴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还在省外取得突破,长沙、武汉、北京等4家分行取得代理2个省级、3个市级、1个市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同年,银行代收代付业务不断发展。工行省分行开办代收代缴车辆购置税、代收高速公路交通违章罚款等,年末代收代付业务品种近50种,其中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金额达143.2亿元,有多项代缴费实现网上银行在线缴纳。全年为3.94万纳税户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代扣税20.73万笔、金额30.08亿元;“银关通”业务签约企业发展至24家,代理网上支付进出口关税费1290万元。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代理收缴联通话费及电费,代发工资金额达5亿多元。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代发工资金额1.95亿元。省邮储通过“现金—账户汇款模式”代收自学考试报名费、烟草款,通过“现金—现金汇款模式”代收移动营业款、高速公路交通违章罚款等。省农信联社与省公安厅合作,代收居民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兴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以“兴业e通关”命名的“网上海关税费支付”业务,与北京、杭州、厦门等地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当年累计代理网上支付进出口关税费1710笔、金额1.71亿元。交行福州分行也开办电子缴税业务。
  (二)代理彩票
  1999年,福建省福利彩票业迅速发展。6月,工行、农行、中行省分行和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分别与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签订代理分销1999年度“八闽风采”福利彩票协议书,面向全省发售。工行省分行作为代理分销“八闽风采”福利彩票的主办行,还提供彩票出入库保管、调拨与调剂、销售资金归集和清算、奖金兑付等服务。2000年9月,工行省分行代理发行“中华风采”福利彩票,代理业务涉及彩票的领缴、调拨、销售、保管、销毁、统计、资金划拨等。同年,建行省分行开始代理福利彩票资金清算业务。2004年10月,建行省分行与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05年12月,工行省分行所辖泉州分行与福建长城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提供代理中国福利彩票“银彩”转账及“银彩”资金清算服务。
  (三)代理证券市场业务
  1996年,省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陆续开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实时转入或转出的“银证转账”业务。1997年,建行省分行推出集券商柜台POS机、储蓄网点和电话委托“三位一体”的银证转账,方便股民资金划转。工行省分行分别实现与闽发、华融、广发、国泰君安、海通等多家券商从单向“银证转账”到双向“银证转账”,客户办理“银证转账”既可通过银行柜台,也可通过券商柜台,或通过电话银行办理资金实时划转。1998年5月,沪、深两地交易所开始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各银行在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方面积累了经验,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随着市场发展而巩固和扩大,并确保证券资金安全、准确清算。同年,建行省分行与华福、华兴、华侨和榕信等4家券商签订证券资金法人清算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兴业证券、闽发证券等签订法人结算四方协议,代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兴业证券法人资金清算。由于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客户迫切需要投资股市的资金在股票买卖过程中减少转账环节,直接记入银行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工行省分行与南方证券福州营业部合作,本着“银行托管资金,证券公司托管股票”的原则,开发推出“银证一户通”产品(“银证通”的前期产品),实现客户证券交易结弇资金直接记入客户指定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减少资金划转环节,提高投资时效和资金周转速度。1999年,省内大部分银行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为证券公司开办集合客户资金申购新股业务,提供客户资金的划转和收益分配的入账服务。
  2000年7月,各银行执行人行上海分行通知,清理并停办代客申购新股业务,包括代理申购新股资金划转和股票收益分配业务。12月,省内“银证通”业务开始起步。工行省分行与闽发证券合作开发,由工行电话银行“95588”和闽发证券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双向发起的全省集中式“银证通”业务系统投入运营。该项业务是个人投资者利用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通过券商的网上委托和电话委托,办理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项代理业务。建行省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等也相继推出非全省集中式或全省集中式“银证通”业务。
  2001—2002年,各银行为拟于2001年6月1日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的证券市场B股业务做好金融配套服务。全省中行根据总行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B股资金清算银行的资格,代理兴业证券、闽发证券和天同证券等法人券商与交易所、券商营业部与总部B股资金清算业务,并与6家券商营业部实现B股“银证转账”,与11家券商的39个营业部实现A股“银证转账”。全省工行利用A股股东账户实时开户系统,代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代码卡,为投资者开办B股资金单向“银证转账”业务,为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并利用外汇清算系统和资金汇划系统,代理券商营业部B股资金清算。建行省分行在深交所授权全国建行204个网点代理实时开立B股股东代码卡的情况下,争取到30个网点开办此项业务。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与5家券商合作,开办代理B股市场业务。农行省分行与银河证券等券商营业部合作推出A股“银证通”业务。福建兴业银行先后与多家券商的营业部合作开办“银券通”、“银证通”、“代理批量划转”、“银证转账”等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含省外,下同)74468亿元。从2001年10月起,执行证监会下发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各券商将自有资金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别开立存款账户,单独立户管理,自有资金存放—家主办存管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选择多家银行存管。同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选择结算银行开立清算备付金专用存管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验资专户,对所有资金实行分项管理。当年,全国14家商业银行获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结算银行业务资格,加上海银行共15家获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业务资格。至2002年,工行省分行共争取7家法人券商存管银行资格,51家非法人券商主办存管银行资格,分别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建行省分行争取8家法人券商存管银行资格和4家券商主办存管银行资格,有66家券商营业部开立存管银行专户;福建兴业银行争取20家券商主办存管银行资格,65家法人券商存管银行资格。同时,为提供代理证券市场全方位服务,工行省分行自2001年3月开始,根据总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的证券账户开户原始资料现代化电子影像管理合作协议,为福建证券交易中心提供的深交所证券账户开户原始资料办理电子影像缩微,至2002年共完成20万户证券账户原始资料的扫描工作,归档13.5万户。
  2003—2004年,各银行的“银证通”业务保持发展态势。至2004年末,工行省分行已陆续与国信证券、国泰君安、南方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天同证券、兴业证券和湘财证券等10家券商营业部开通全省集中式“银证通”业务,拥有“银证通”客户1.1万户,累计交易额36亿元,“银证通”系统已能全面支持A、B股市场的买卖差资金清算。农行省分行“银证通”客户达2万多户,累计交易额23.5亿元。建行省分行与73家券商开通“银证转账”业务,与30家券商开通“银证通”业务(非全省集中式的),客户达3.75万户,累计交易额65.2亿元。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新版“银证通”,实现全国性证券投资服务功能。同年,执行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各证券公司开办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部分银行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代理和资金托管。
  2005年2月,为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与人行总行联合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监控的通知》,各银行为开户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变更账户名称,并争取成为更多券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工行省分行按照总行制定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项下派出柜台管理办法》,向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六—南路营业部派出柜台,为客户提供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相关协议、开立指定银行账户牡丹灵通卡、查询相关账户信息等服务。兴业银行全年新增8家结算券商,累计代理证券资金结算2504.72亿元。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推出“银证通”(三期)业务,完善银证合作产品。
  (四)代理证券投资基金
  1999年,证监会开始推出封闭式基金网下发行业务,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代理发行封闭式基金,分别选择部分城市行作为代理发行的试点。工行省分行营业部被总行列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分行,于当年10月代理封闭式基金网下发行业务。
  2001年,省内部分银行经各自总行授权,开始代理开放式投资基金发行(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工行省分行成立“基金业务登记中心”,负责辖内基金清算账户和投资者基金单位账户的开立与管理、数据核对、原始交易凭证保管、销售业务运作等,并在福州指定的县级支行代理工行托管的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申购业务。建行省分行在福州指定的27个营业网点首次代理认购华夏成长基金,代理认购金额2.5亿元,位居全国建行系统之前列。交行福州分行代理认购华安创新开放式基金。福建兴业银行开发完成“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系统”,为代理开放式基金作准备。
  2002年,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进入发展阶段。全省工行代理鹏华行业成长、南方宝元债券型、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等3只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全省农行开展“基金经理走近您”等创意活动,代理认购富国动态平衡型、宝盈鸿利、大成价值增长等3只基金,金额6.64亿元;全省中行首次开办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代理3只基金、认购金额4.2亿元;建行省分行营业网点全部开办代理基金业务,代理华夏成长(B类)、融通新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夏债券等6只基金,认购金额8.3亿元,占全国建行代理认购金额的18%;福建兴业银行代理嘉实成长收益和大成价值增长2只基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代理国泰金鹰、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博时价值增长等4只基金。部分银行还投产新系统,保证资金清算及时、准确。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投产的“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系统”,确保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分红、手续费上划及下拨等资金清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入账,全年代理认购和申购基金2565万元。
  2003年,开放式基金发展快速。全省工行共代理华安创新、南方避险增值、国联安德盛稳健、融通通利系列、广发聚富投资、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华安现金富利投资等8只基金,金额5.76亿元;全省农行代理4只基金,金额1.96亿元;全省中行代理嘉实、华夏、易方达3只基金,计划发行完成率居全国中行系统第一;全省建行代理宝康系列、博时欲富指数、久恒3只基金,金额8.07亿元,也位居全国建行系统首位;交行福州分行代理国内第一只伞形基金——湘财荷银伞形基金;兴业银行代理5只基金,金额7.32亿元,实现代理收入201万元;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代理招商安泰系列伞形基金,包括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和平衡型基金等3只子基金的认购及转换业务。
  2004年,各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全省建行代理14只基金,金额14.37亿元,较上年代理基金规模增长78%;全省工行代理14只基金,金额11.77亿元;全省农行代理5只基金,金额6.85亿元;兴业银行代理11只基金,金额9亿元;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代理6只基金,金额5.59亿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代理基金3.22亿元,比上年增长6.4倍;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个人网上银行“银基通”功能,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基金业务,全年代理申购和赎回基金3.9亿元。为满足基金投资人变更持有的基金产品,规避市场投资风险,全省工行还开办代理基金转换业务,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同—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之间转换服务。
  2005年,随着代理基金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投资基金产品不断创新推出。各银行开始推行国际通行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包括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和基金定投赎回业务。全省工行推出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南方、广发、申万巴黎、国联安、融通和华安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被列入定投申购。同时,推广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基金交易功能,方便客户自助办理基金业务。全省工行代理17只基金,金额16.33亿元;农行省分行启动“基金销售明星奖”活动,全年累计代理8只基金,金额2.48亿元;全省建行代理9只基金,金额5.59亿元;兴业银行获准开办资产托管业务,并代理兴业趋势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等11只基金,并实现货币基金赎回资金系统内“T+1”到账服务;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通嘉实稳健、大成系列、融通蓝筹成长等15只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代理天治品质优选基金认购,金额353.58万元。
  (五)代理倩券
  1999年,银行代理债券业务主要是托理销售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凭证式国债发行和提前或到期兑付,代理记账式国债客户债券账户开立、买卖、过户等。福州市商业银行利用1997年取得全国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员资格,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政策性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参与债券发行招标,成为全省当年唯一承销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全年共承销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11.27亿元。
  2000—2001年,根据人行总行2000年1月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该项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包括以委托人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办理有关债券结算手续;与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业务;在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中,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为委托人提供市场分析、咨询服务等。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经批准成为首批39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结算代理行。福建兴业银行2001年累计承销各类债券93.23亿元。同时,各银行继续开展代理销售债券业务。国开行省分行代理销售“99年1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60万元和广东核电公司企业债券1200万元。福州市商业银行继1998年承销长乐国际机场建设债券和厦门航空工业债券后,2000年代理销售福建仙游九仙溪和大田六角宫仙游水电工程建设债券,至当年末分别代理销售1500万元和938.4万元。
  2002年,各银行采取措施规范代理债券业务管理,提高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工行省分行代理兑付1997年11月发行的五年期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7070万元。全省农行改变凭证式国债代理发行总额集中控制、发行款项清算和划拨、发行数量确认及未发行数上划等手工操作为系统自动处理,提高业务处理水平,代理发行4期凭证式国债4.9亿元,代理兑付8期凭证式国债4.36亿元。国开行省分行代理销售神华集团02神华公司债、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2广核债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02中移动债券、三峡总公司02三峡企业债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2首都公路建设债券等5家企业债券5200万元。
  2003年,人行总行于2002年颁发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银行为投资人开办债券买卖、债券托管与结算业务,并批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为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承办行,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试点。8月,试点范围扩大到福建等地,并将2003年记账式(—期和七期)国债纳入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试点业务。省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家银行开展系统测试、人员培训、指定试办营业网点及开展宣传等准备工作,并先后开办该项业务。部分银行获得各自总行授权,取得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所有社会机构法人委托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其中,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接受兴业证券委托进行债券交易,国债回购6000万元;工行省分行接受华阳电业公司委托,办理债券结算代理;农行省分行推出“债市通”业务,并选择所辖营业部试点,代理客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和资金结算;兴业银行全年共接受111家客户委托,代理债券结算203亿元,实现收入410万元。国开行省分行全年代理销售铁道部03中铁债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03高新债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3浦发债券等企业债券4100万元。
  2004年6月,财政部推出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利用财政部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规定凭证式(三期和五期)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发行。全省工、农、中、建行开通债券柜台交易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2005年,部分银行扩大代理销售企业债券业务。国开行省分行代销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05世博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5武城投、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05沪建设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5川城投等5家企业债券2300万元。农行省分行接受万利达视听、漳州发展、福建百联等9家非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客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和资金结算,至年末“债市通”客户累计12户。
  (六)代理商业性保险
  1999—2000年,根据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委托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由代理保险金收取和支付,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发展。省邮储建立省、地、县三级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在全省范围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工行省分行制定《代理商业性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代理商业性保险的基本条件、代理业务范围、执业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考核奖罚作出明确规定,加快代理商业性保险业务规范发展。至2000年末,该行代理收付保险金43882.65万元,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2554万元。全省农行与9家财险和10家寿险分支机构开展合作,至2000年末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4318万元,其中代理销售财险产品保费收入1468万元,代理销售寿险产品保费收入2850万元。
  2001年,代理商业性保险业务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业务代理,逐步发展为银行与保险的全面合作。工行省分行与人保产险省分公司和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工行厦门市分行与国寿厦门分公司分别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并开展自有固定资产保险、资金网络结算、银行卡、电子商务等合作。工行省分行还为国寿省分公司开发“保险公司账户实时查询系统”,提供从保险省分公司到各县级支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实时查询,.以及自动生成相应报表、清单等服务,投产“收支两条线”管理系统,实现从县级支公司到省分公司资金实时上划和下拨。中行省分行开发完成国寿省分公司资金归集汇划系统,并代销平安保险“千禧红”保险产品。福建兴业银行巩固发展与国寿、太平洋寿险、平安保险代收保费等兼业代理业务。
  2002—2004年,各银行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扩大代理商业性保险业务范围。工行省分行依据“依法管理,合规经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经营策略和原则,与省内8家保险分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规范推广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和支付保险金、资金网络结算等业务。2003年,与3家保险公司开通“银保通”(代理个人保险业务系统)业务,为投保人直接提供保险单出单、保单打印、保单查询、取消投保、投保业务凭证补打、业务数据发送等服务,当年代理销售寿险产品保单业务量3.2亿元。福建兴业银行与8家保险公司合作,业务涵盖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领域。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启动并规范代理保险业务,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细则,组织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并推出总行与太平洋保险合作开发的“金葵花—太平洋”保险计划产品,该产品涵盖人身意外伤害、健康医疗、养老年金、家庭财产以及机动车辆等保险种类不同组合计划。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制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操作规程》,开始代理国寿鸿泰两全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交行福州分行代理销售国寿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的保险产品。农发行省分行与太平洋产险福州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代理销售财产险、货运险、建安工险和责任险等保险产品。省邮储坚持“多家合作,—家为主”的原则,定位主打产品,代理销售太平洋保险“红利来”险种,代理平安卡、平安交通意外卡、商旅平安卡(A、B、C款)等保险业务。同时,加快代理保险业务技术平台“邮保通”系统建设。2003年,全省邮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1.62亿元,比2002年增长154.61%。
  2005年,兴业银行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分别就代理保险、银行自有资产和信贷客户投保、协议存款、资金结算、产品开发、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总行与生命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代理业务,以及与中银保险公司合作代理进出口货运保险业务。省邮储与合作的保险公司开展“百日奋进,畅游香港迪斯尼”,“树立重点县局、精品网点、精英人员示范田、排头兵”等营销活动,宣传“邮保通”系统。当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3.28亿元,代理保险和手续费收入两项指标增长率在全国邮储系统排名前列,“邮保通”系统出单率超过90%。农发行省分行先后与人保产险省分公司、新华人寿福建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代理销售范围扩大到寿险产品,全年代收取保险费137万元。工行省分行共代理国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泰康人寿、中英人寿、华安产险等10家保险分公司的48种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和支付保险金24.05亿元,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3.26亿元。农行省分行代理销售产险产品保费收入3.13亿元,代理销售寿险产品保费收入2.03亿元,两项代理销售5.16亿元。农信社自2003年介入代理商业性保险业务,先后与大地保险福建分公司、太平洋产险福建分公司、太平洋寿险福建分公司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开办各项代理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全省(不含厦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11.87亿元。
  (七)代理黄金市场业务
  2001年11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黄金生产管理由计划体制向自由交易的市场体制发展。工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一届理事行、指定黄金交易清算银行,开办黄金现货买卖、黄金交易资金清算、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实物黄金交割、黄金实物仓储、向企业租赁黄金、黄金收购、黄金项目融资、同业黄金拆借、向居民个人零售黄金投资产品等业务,并在厦门等地分支行设立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12月,全省工行经总行授权允许开办代客实物黄金交易、黄金交易资金清算和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保管业务。
  2002年11月,工行在龙岩上杭支行设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厦门指定交割仓库分库”,代理工行厦门黄金交割库业务,专门为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实物黄金入库、黄金代保管和黄金调拨调运服务,使企业生产的黄金实物及时存入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减少路途占压时间。
  2003年,工行省分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理资金清算服务。该行所辖10个县级支行试点开办代客实物黄金交易业务。7月,上海黄金交易所试办铂金交易,全省中行开办代理铂金交易业务,做好钼金清算、交割和代理非会员钼金买卖。
  2005年4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根据福建省产金、用金的实际情况,批准工行省分行所辖龙岩分行设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龙岩指定交割仓库”,暂停“上海黄金交易所厦门指定交割仓库分库”业务。工行省分行于12月开办黄金仓储、黄金交割业务,缩短实物黄金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时间,有利于产金、用金企业选择黄金交易时点,创造经济效益。同时,该行在全国工行系统中首批开办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银行等手段叙做的不可兑现为实物黄金或转账,也不计付利息的账户黄金(盎司)与美元之间的即期买卖交易。中行省分行开办纸黄金交易业务(即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和代客黄金远期买卖业务、黄金租赁业务。兴业银行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取得黄金交易和代理业务资格,并办理第一笔黄金自营交易。同年11月,建行省分行所辖泉州分行、福州城东支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当年销售实物黄金1850克。
  (八)代保管业务
  1998年之前,全省部分银行已推出保管箱租赁业务。1999年以来,银行保管箱业务进一步发展,个人客户可采取缴纳租金或存入押金的方式申请租用,保管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及文件等财物。至2005年末,全省中行共出租12776个,出租率为43.56%;农行省分行的保管箱业务发展规模在全省银行中处于领先,拥有保管箱34632个,出租率达55.07%,收取保证金余额2219.14万元,当年租金收入230.39万元;工行省分行拥有保管箱12664个,已租用5545个,出租率为43.79%;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4种箱型共2172个保管箱,出租率为76.43%;交行福州分行推出采用指纹识别技术、不同规格及保管古玩、字画、艺术珍品等特种箱型的保管箱2182个,出租率为35.3%,租金收入及收取保证金分别为2165万元和136万元;福州市商业银行推出的保管箱业务采用先进的数码技术,实现电脑自动验证保管箱客户身份;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推出自助式保管箱出租业务。工行省分行继2001年代理BSP(中国)资金清算业务后,又推出为国际、国内航空公司代理保管(存储)票证(主要是国内和国际自动客票、订座更改标签等),及为全省50多家代理机构提供发放票证服务,并制定《代理BSP票证存储和发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规范代保管业务。
  (九)其他代理业务
  1999年以来,全省银行开展的代理业务除资金收付、证券、保险、债券外,还为客户提供配套、延伸和后续服务。2001年,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出国金融服务中心”,为出国人员提供代理代办、出国担保、境外汇款、金融资产管理、出国留学助学贷款等五大类25项业务,并开办代理赴美签证“代传递”、代收签证费、代预约等业务。当年累计办理代收签证费15575笔,代传递签证材料254份,代预约面谈532人,代填签证申请表1570份,发放出国助学贷款260万元。2002年,该行接受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和签证申请人的双重委托,为在省内生活和工作、持有因私护照、符合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免面谈资格要求的赴德国的中国居民传递签证申请材料。至2004年,“代传递”业务已包括赴德国、美国、意大利、新加坡四国人员签证。
  三、担保及承诺业务
  (一)担保及贷款承诺
  1998年之前,由于担保及承诺业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使部分业务形成纠纷,给银行造成—定损失。1999年,各银行在对已出具贷款承诺的项目展开调查,分清风险状况,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同时,加强业务管理,继续积极而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农行省分行按照总行制定的《对外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暂行规定》,把握出具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适用的对象、条件和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工行省分行对龙岩卷烟厂等4个项目出具人民币9.12亿元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福建兴业银行向福建罗长高速公路出具人民币12亿元贷款承诺函,并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筹资安排与策划等配套金融服务。
  2000—2002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加,对贸易和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等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需求不断扩大,各银行加强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入民币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工行省分行按照总行制定的《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对出具的人民币保函要求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在总行授予的权限内开办人民币保函业务。2000年共办理非融资类保函业务388笔,金额5.97亿元。其中对德化涌溪水库电站(二期)等3个项目出具19.29亿元人民币、0.18亿美元的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福建兴业银行开办贷款承诺和履约保函业务,年末保函余额1.95亿元。2001年以来,工行省分行先后对漳龙高速漳州段、福建省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分别出具3.7亿元、1.43亿元的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福州市商业银行办理保函业务45笔,累计金额1.92亿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办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保函业务,共出具留学保函15笔。该行还与企业、海关三方合作,为庆龙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开出首笔“征税保函”(即进口企业为保证通关速度,在缴税通关出现异常时,委托银行向海关出具保函,保证支付—定金额的税款后,海关对进口货物先行验放的业务)。2002年,中行省分行开办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项下的保函业务。
  2003—2004年,为防范操作风险,各银行对开办贷款担保及承诺业务极为慎重。工行省分行按照总行制定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在“依法合规、交易真实、防范风险、确保收益”原则下,开办人民币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并出具总行核定的单笔审批权限以内的银团贷款意向书、银团贷款有条件承诺函、银团贷款正式包销函、银团贷款正式留贷(或认购)函等。当年共为南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项目出具145.38亿元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并与总行联手,对江阴火电厂等44个项目出具507.97亿元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农行省分行根据总行下发的《承诺类、意向类金融产品管理办法》,规范合作协议的签订以及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等办理手续。
  2005年,各银行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建行省分行注重贷款项目储备工作,全年共对福建惠安核电站一期工程、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等30家重点优质客户出具意向性贷款承诺书,意向性承诺贷款金额484亿元。工行省分行继续与总行联手,对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等15个项目出具195.37亿元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国开行省分行办理第一笔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发行8亿元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为省高速公路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提供担保意向函,涉及贷款和担保金额115.6亿元。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依靠传统信贷业务,陆续开办履约保函、投标保函,当年实现担保及承诺费收入243万元。交行福州分行全年担保及承诺费收入584万元,比2004年增长34%。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重点面向制造和建筑企业推出以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为主的保函业务,作为传统信货业务的补充。
  (二)信贷证明
  2002年以来,为适应项目招投标管理国际化、规范化的需要,省内部分银行应项目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开办信贷证明业务,为项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银行获得—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2003年,工行省分行推出信贷证明业务;福州市商业银行当年开具信贷证明余额20.07亿元,比2002年增加12.75亿元,增长174.2%。
  (三)国内保理业务
  2000年,全省中行推出国内保理业务,尝试以客户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应收账款转让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2002年,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开始试办国内保理业务。2003年10月,工行省分行开办国内保理业务。同年,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办理6笔国内保理业务,累计业务发生额1600万元。
  2004—2005年,全省中行该项业务取得较快发展,2004年办理国内保理业务5.66亿元。建行省分行2004年首次开办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累计预付金额1500多万元。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按照总行制定的《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和《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两年共为企业办理保理业务51笔,累计业务发生额1.02亿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建福包纸业有限公司、省医药公司等贸易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办以应收账款转让及管理为主的保理业务,解决企业购销环节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投资银行业务
  (一)信息咨询
  1999年,省内银行信息咨询业务以代审代编工程预决算及标底价值、代理招标、工程监理、项目评估、工程咨询等业务为主。由于历史原因,该项业务主要集中于建行办理。建行省分行共有10个咨询机构分别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资质证书,4个咨询中心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同时,根据国家对银行办咨询业务实体必须脱钩的规定,建行省分行咨询中心、福州建银咨询中心通过建行总行向国家建设部办理甲级审价咨询资质变更手续,咨询资质持有主体分别变更为建行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和建行福州市城南支行(造价咨询中心)。当年共为29个建设单位代理编审高层公寓、办公楼、综合楼、厂房等工程预决算及标底价值83亿元,净核减6.4亿元,办理工程经济纠纷案件的造价鉴定价值2.2亿元。
  2000年,作为高附加值的信息咨询业务,全省建行仍占市场主要份额。该行重点抓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先后承揽并完成福州青洲大桥、漳龙高速公路、梅坎铁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业务,并拓展邮电、税务、保险公司等系统性客户的审价咨询业务。全年代理编审工程预决算及标底价值130.6亿元,实现咨询收入1686.7万元。同时,推广代理招标业务和工程监理业务,全年完成代理招标6.1亿元,承揽工程监理9501万元。
  2001—2002年,随着全省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不断扩大。建行省分行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拓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统一执业注册、重整业务流程、规范业务合同、统一预决算软件开发等措施,强化项目风险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注重拓展联通、证券、保险等集团性客户业务。两年共完成编审工程预决算及标底价值132亿元,实现咨询收入3513万元,完成代理招标工程标底价值和承揽工程监理业务8.36亿元。
  2003—2005年,建行省分行成立工程咨询部,拓展工程经济咨询、项目投资全过程控制以及投资项目管理等业务,为客户提供项目贷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等“一条龙”服务,以信贷资源带动信息咨询业务的发展。2003—2004年两年累计完成承揽工程监理业务10.5亿元,代理招标工程标底价值3.46亿元。2003—2005年三年累计完成编审工程预决算及标底价值238.22亿元。咨询业务成为该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03年咨询业务收入占其中间业务收入的13%,2004—2005年实现咨询业务收入4563万元。
  (二)财务顾问
  1999—2002年,建行省分行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合作,中标福建省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财务顾问,成为省内首家办理财务顾问业务的商业银行,为该项目提供国内经济政策、外汇管理政策、人民币融资政策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
  2003—2005年,银行传统业务市场缩小,利差收益递减,发展高附加值的投资银行业务成为银行实现效益结构由利差收入为主向收费性收入转变的有效途径。部分银行利用自身资源,开始为政府、企业等开展投融资、理财、重组并购等经济活动提供金融咨询、经济分析和财务方案设计等有偿性顾问服务。国开行省分行在总行与厦门市政府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下,为厦门市政府提供金融咨询、经济分析和经济方案设计服务,递交题为《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厦门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建议》的财务顾问咨询报告。为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承担的东通道及接线工程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成为该公司发行8亿元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工行省分行开展常年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持续性和收费性的企业理财咨询服务,包括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发展、金融市场研究等基本服务和企业投融资咨询、企业战略咨询、企业财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培训等专项服务。建行省分行在做好“福建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财务顾问的同时,就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业务与香港汇丰银行签署分包合同,扩大服务内容,满足客户需求。兴业银行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外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集团综合授信、公司理财、贸易融资、财务顾问等业务开展合作,实现业务信息、客户资源共享。
  (三)资信调查
  1999—2001年,各银行新推出的资信调查业务,分为资信证明业务和委托调查业务两类。资信证明业务,包括个人本外币存款证明、企事业单位本外币存款证明、本外币贷款证明、表外业务证明、信用卡守信证明及银行询证函。委托调查业务,包括本币存款调查、本币贷款调查、表外业务调查、信用卡守信状况调查等品种。在此期间,省内部分银行办理资信调查业务,主要为出国留学、工作、定居和验资需要的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证明,提供有效的财力证明书。2000年,工行省分行共办理存款证明1932笔。2001年1月,全省工行推出国内资信调查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未经授权不得开办国内资信证明业务,委托调查业务仅限于二级分行办理,并制定《国内资信调查业务操作规程》,确保国内资信证明、委托调查业务规范、有效开办。
  2002—2003年,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出国留学人员增加,客户对资信调查业务品种需求不断增加。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根据贷款人的申请,对在营业网点办理个人抵(质)押贷款的客户,因出国留学、经商或其他原因需要载明申请人以个人担保方式在银行获得和归还贷款真实记录书面证明文件的,开具个人贷款资信证明。其中推出专门针对个人留学需要的“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业务”,以个人客户提供存单质押或房产抵押方式为提供担保申请的留学贷款出具贷款资信证明。制定《开具个人信贷资信证明业务规定》,明确办理的条件,申明个人信贷资信证明不具有任何经济担保作用。同时对个人存款证明业务进行规范操作,使用总行统一印制的“个人存款证明书”。
  2004—2005年,为适应国家信用制度建设和资信市场变化的需要,各银行开办的金融资信业务已不局限于单—的存款证明。工行省分行对已开办的国内资信调查业务进行完善和扩充,重新制定《资信业务实施细则》,增加开办委托调查、资信评级及信息咨询等品种。并将资信证明业务重新划分为个人资信证明、单位资信证明、询证函回函三大类,增加资信证明业务的证明范围,如个人资信证明增加国债证明、在本行购买的保险证明等;单位资信证明增加结算记录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委托贷款证明等。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完善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业务,允许客户凭澳大利亚大使馆出具的签证批准信或拒签信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开办“开放式基金持有证明”业务。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对在本行开户,并有结算业务或信贷业务往来的企业,允许营业网点根据申请企业支付结算及信贷信用情况直接出具资信证明,其他形式资信证明则必须按照授信范围和授权规定,执行申报和审批制度。
  (四)资产托管
  2004年,国家劳动部、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颁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福建省相关部门也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条件、缴费比率和列支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工行省分行被总行列为企业年金托管业务重点营销区域行,利用已取得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两项资格的优势,全面开展营销活动,至2005年已与13家单位签订企业年金业务受托管理协议,与20家尚未正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订立合作意向书,受托管的年金个人账户和年金基金分别为5000余户近3000万元。建行省分行营销企业年金托管产品,争取为在本行开户的企业办理年金托管业务。2005年7月,兴业银行成立企业年金中心。各银行执行银监会200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相关业务(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资金托管、集合资金信托资金代理收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推介、集合资金信托银行账户服务业务)时,明确责任,履行义务,防范业务风险。同时,发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业务。工行省分行根据“统一管理,授权经营;集中托管,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在总行托管国信证券发行的“金理财”稳得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间,为国信证券福州营业部开立资金归集专用账户,代理申购款项资金归集。兴业银行代理销售国泰君安证券“君得利—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实施托管。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推介试点。
  五、人民币个人理财
  1999年,部分银行推出的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仅限于办理简单的咨询业务和存取款业务的延伸服务。中行省分行在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理财中心建设与管理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始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工行省分行制定《个人金融理财业务处理规定》,将个人金融理财业务定位于委托存款转期和转账、存单核押、设计组合存款方案、开具存款证明以及委托银行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等。福建兴业银行的“兴业理财户口”,是面向个人优质客户推出的产品及服务组合,包括对白领客户以“特约存款+大额定期存款”为主的“兴业存款组合”;对退休和居家人士以“国债回购+通知存款+新股申购”为主的“兴业集合投资理财”;对外币存款客户以“兴业外汇资产管理顾问”为主的理财品种。
  2000年,各银行通过个人理财渠道重推“代客集合资金申购新股”理财产品,并迅速扩展。农行省分行推出的该项理财产品当年集合资金26.98亿元,为上年的18.73倍;中行省分行建立“个人理财中心”,以代客集合资金申购新股为“拳头”产品;福州市商业银行代客集合资金申购新股,吸收存款1.38亿元。当年7月,人行上海分行下发通知停止代理客户申购新股业务,各银行立即组织清理,停办该项理财业务。
  2001—2002年,各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在理念和品种设计上均出现突破,将重点置于为优质客户提供良好的理财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开展个人理财环境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打造开放式、分区域,具备综合性、分层次服务的新型营业网点。中行省分行继续以“个人理财中心”为载体,推出“一对一、面对面”—站式个人金融服务;全省工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双优”定位,以优质产品服务于优质客户,业务功能上升为理财顾问、综合性个人业务服务和优先、优惠服务等;其他行也按照各自的个人金融网点理财区域设计标准,初步建设个人理财中心。同时,各银行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产品。中行省分行将银行卡、个人贷款、银证业务、’银保业务、基金业务等引入“个人理财中心”服务范围。全省工行以打造“理财金账户”品牌为主,为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建立“金葵花”理财中心和服务体系,打造“金葵花”理财品牌,对银行账户资产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提供系列专属优惠的贵宾服务,并推出“招商受托理财计划”。
  2003—2004年,各银行普遍建立理财中心、贵宾室、贵宾窗口,搭建联系渠道,配备客户经理,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整合基金、保险、外汇等品种,不断丰富创新。全省工行推出“个人理财系列之组合储蓄”,包括“存本+零整组合”、“零整+整整组合”、“协定金额转账”、“理财金账户T+0透支理财”等多组合的个人理财品种,并对“理财金账户”优质客户推出基金整合、安康理财计划、理财协议、理财沙龙等。全省中行推出“中银理财贵宾卡”,启动贵宾客户理财服务通道,建立理财客户服务体系。兴业银行推出“万利宝”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包括“陆陆发”、“年年升”等品种。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与联华信托合作,试点推出集存款、贷款、代理信托相结合的“中信理财—存贷宝—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树立“阳光理财”品牌,陆续推出“阳光理财”系列产品,其中与联华信托合作的“票据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理财T计划”销售1.03亿元;以国债、票据等投资收益为基础的“人民币理财——阳光理财B计划”,共发行6期金额4.06亿元。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人民币债券理财产品等。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更专业的理财队伍,各银行普遍成立理财专家组,培训专业队伍,提升理财工作水平。全省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均选拔业务骨干参加国内金融理财师(AFP)的培训及资格考试。工行省分行还在已获得AFP资格人员中选拔参加国内首次注册理财规划师(CFP)培训及资格考试,其中8名员工获得资格。招商银行福州分行15名员工获得CFP资格。
  2005年,个人理财产品由刚推出时以咨询服务为主,扩展到保值增值、资产托管等,品种更加丰富。全省中行推出人民币“博弈”理财产品;农行省分行销售人民币“本利丰”理财产品近2亿元;全省工行推出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稳得利”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并将理财业务扩展到法人客户,首期推出“工行债市通”投资计划一期(A款和B款),期限1年的到期终止A款及行使提前终止权B款的低风险人民币法人理财产品;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全年代理销售3期信托理财产品,金额1.1亿元;兴业银行累计销售27期信托理财产品;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的“二手交易资金托管”理财产品,并代理“基金宝”、“现金牛”等券商理财产品;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的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1.01亿元,占该行本外币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额的75%;交行福州分行推出“报账通”、双币理财账户等产品;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更趋成熟。同时,各银行执行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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