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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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资产业务
分类号: F830.4
页数: 43
页码: 161-2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资产业务,包括了业务种类、附票据融资、个人贷款等。
关键词: 福建 银行业务 银行金融

内容

一、业务种类
  (一)企业贷款
  1999年,福建省银行贷款主要投向电信、城市基建、路桥建设等政府扶持的基础项目,其中基建等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至年末,对61项省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贷款45.82亿元,对28项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贷款10.12亿元。工行省分行与省经贸委联合就支持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金融服务提出—揽子金融配套措施,并与21家省级优质客户和泉州市28家民营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分别给予承诺授信额度71.04亿元和4.75亿元。建行省分行与省经贸委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对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三明钢铁厂等29家省重点企业进行总额为23.5亿元的统一公开授信。该行还创建新型银企关系,在重点建设项目及信贷大户中试行客户经理制度,为棉花滩水电站、恒安集团、三明钢铁厂、省邮政电信局、中华映管等企业及115个重点项目配备125名专(兼)职客户经理,对于特大项目组成省、市、县三级客户专管组。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启动年产18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生产线技改工程过程中,项目部分资金筹措出现困难,该行承诺贷款2.3亿元并迅速落实,为企业生产提供支持。农行省分行向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发放技术改造贷款37.69亿元。交行福州分行向省船舶工业公司、省东南网络有限公司分别新增贷款4500万元、2400万元。福建兴业银行向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轻客一期工程项目发放1.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周转;支持建发集团、厦华电子、厦门港船务、厦门路桥、ABB集团(中国)、北溪引水工程等企业和项目30余个,全年累计发放贷款31亿元。同时,银行开始探索开拓贷款新市场,如医院、大中专院校、新闻出版、有线电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生产流通领域。为加强对教育行业的渗透,开展高校学生公寓贴息贷款业务,建行省分行跟踪拓展院校金融市场的进展情况,经多方努力,其所辖建行城南支行与福建师范大学签署银校合作协议。交行福州分行对福州市政洪山晨光堤段工程发放项目贷款2000万元。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作为国家科技部门批准的全国十大软件基地之一,是省重点项目,福州市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作为首笔启动资金支持软件科技园基地征地项目建设。为支持国有亏损企业培育新的赢利增长点,逐步走出困境,各银行贯彻人行总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部分国有企业发放封闭贷款,并落实配套措施,保证贷款封闭运行。
  2000年,各银行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行业风险性的分析及信息交流,分别制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产业和行业信贷计划。当年信贷投向实施以“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重点地区”为核心的经营策略,在区域选择上以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为重点,贷款对象由企业法人向事业法人延伸,重点支持有实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非生产流通领域。全年对非生产领域累计发放贷款13.5亿元,年末余额17.72亿元。随着福建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银行贷款优先发放从省会城市到设区市或到经济发达县城的公路项目,国道或国道主干线连接项目,区域干线公路项目,大中城市过境公路及出入口公路项目。支持省重点项目飞鸾岭隧道左洞、梅坎铁路、外福铁路电气化改造。国开行省分行与省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对132个省建设项目发放贷款451亿元。该行还与农行省分行分别发放福鼎至宁德高速公路及福安连接线14年期贷款28亿元和15亿元。建行省分行继续加大对交通、电力、电信、石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至年末对上述行业、企业的贷款余额达139.5亿元,当年新增10.62亿元,占贷款新增总额的17.26%。随着国家对房地产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房地产市场逐步升温,至年末,全省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01.38亿元,比上年增加4.52亿元。建行省分行将发展房地产开发类贷款与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结合,建立贷款封闭运作机制,规范开发贷款的全程管理,至年末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27.21亿元,当年企业贷款新增61.52亿元。工行省分行与32家省级优质客户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安排客户综合授信百亿元,全年发放固定资产贷款29.94亿元,支持129个技改项目。交行福州分行向省船舶公司新增贷款7740万元。农行省分行当年新发放农村电网改造贷款15.7亿元,三明竹洲水电站项目贷款6800万元,对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核定授信额度2.1亿元。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全年共向53家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贷款额度23.23亿元,发展优良客户20多户,优良贷款比率上升至46%,并重点支持北溪引水、环岛路二期、海沧4号码头等市政重点建设。当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采取“关小、限长和淘汰落后”等重大措施。全省银行停止对被列入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小钢铁厂范围关停企业的新增贷款,并对原有贷款采取措施予以清收、转化,规避贷款风险。10月,贯彻人行总行《关于坚持封闭贷款条件、从严控制封闭贷款发放的通知》,严格掌握封闭贷款的发放条件,针对—些企业出现贷款不能封闭运行、经营亏损加剧、难以按期还本付息的问题,在贷前审查中重点考察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对管理人员素质低、信用观念淡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科技含量低的企业,不发放封闭贷款;对封闭贷款资金未在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封闭运行的企业,停止拨付余款。
  2001年,银行新增贷款结构明显调整,投向上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年银行累计对省重点建设和技改项目发放贷款79.8亿元,基建贷款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22.11%,同比多增34.28亿元,主要支持高速公路、农村电网改造、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一批国债投资建设项目。商业企业贷款有所减少,全年商业企业贷款同比多减14.97亿元。为帮助外贸出口企业解决因退税滞后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人行福州中支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银行根据外经贸企业不同业务环节资金需求特点,形成多品种的组合贷款,支持企业进出口的资金需要,全年对142户外贸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4.68亿元,年末余额1.76亿元。建行省分行加大对石化、城建、电力、电信、高等级公路、证券、教育、卫生、科技等行业的支持,全年新增贷款投入22.67亿元,至年末,贷款余额154.6亿元,比上年增长4.9%。同时,该行严格限制向建材、纺织、造纸、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贷款,并逐步从以上行业退出。推进信贷区域结构调整,在贷款增量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贷资金和规模按地区平均分配、资金投放行政区域画地为牢的配置格局,将信贷资金重点投向经济发展环境好、市场容量大、发展后劲强、风险低的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各银行为大型优质(项目)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工行省分行与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促进银企业务合作的工作意见》,在贷款、票据贴现和担保等方面支持省优质企业发展。该行选择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新华书店、福建电视台、福州大学、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94户为优质信贷客户。全年共对49个项目发放贷款24亿元。制定实施《优质信贷客户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客户经理,组建客户经理网络,实行“一条龙”和限时服务,对客户申请办理各项信贷业务作出承诺。并推出流动资金分期还款业务,分散风险。工行厦门市分行启动翔鹭石化年产45万吨PTA项目贷款。建行省分行介入中华映管彩色C厂项目,成为中华映管公司5.2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和美元参贷行。福建兴业银行全年安排中长期贷款规模33.20亿元,重点支持福泉高速公路、罗长高速公路、中国联合通信福建分公司GSM4期和5期项目、厦门北溪供水开发公司龙海段和厦门段、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厦门(南方)工程局项目、厦门环岛路三期工程等省市重点项目。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重点支持有实力、效益好的在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别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映管工业(福州)有限公司提供3.5亿元、1亿元和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当年,福建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较快,全年增加214.49亿元,增长3.4%。6月,各银行贯彻人行总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改进金融服务,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完善贷款审批程序,拓展信贷业务品种。至年末,全省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84亿元,比上年增加12.95亿元,主要投向大型开发商在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城市的建设项目贷款,严格限制对资质等级三级以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建行省分行以加强信贷资产的安全防范为重心,强化系统管理,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信贷战略,调整信贷结构,向中心城市倾斜。至年末,该行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31.58亿元,新增4.38亿元。
  2002年,银行新增贷款继续向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垄断性行业企业倾斜,并呈现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的趋势。重点支持被列入省定重点的大中型骨干电厂、重点公路项目,特别是1998年前批准建设的、资本金比例高的大型公路项目的并购和债务重组,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项目、与铁道部合资建设的铁路项目以及有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的码头设施改造项目。开拓和进入大中城市市政建设和社会事业市场,重点支持中心城市及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小城市,当年福州、厦门、泉州三个沿海较发达地区的贷款增加额占全省的75.78%,年末贷款余额占比71.66%。银行贷款支持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电信、电网、供水、供气、中心城区市政交通,以及有偿贷能力、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支持重点大学的改扩建及配套项目,开拓综合性医院、重点专科医院、效益高的报业和出版业以及旅游业等非生产流通领域市场。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市场,重点扶持和服务电信、网络工程、生物工程、新型材料、环保节能等技术成熟、市场需求稳定的客户。银行贷款还支持并服务于经济贡献度大、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系统性垄断性行业企业,支持项目开发、企业并购重组和本外币债务置换,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工行省分行重点开拓世界500强在闽投资企业、列入全国520家的省骨干企业、83家成长型省重点企业、年创汇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创汇企业、上市公司,同时重点支持省内有实力的跨国经营企业,为其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提供金融服务。先后与省经贸委、福州和宁德市政府及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为被列入省属工业企业担保基金的会员提供担保的融资服务,为福州市政建设项目提供融资项目,支持宁德市基础设施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和东南电化公司年产45万吨聚氯乙烯合资项目、漳龙实业有限公司厦漳高速公路股权回购等,签订融资协议额超过300亿元。建行省分行年末人民币企业贷款余额315.9亿元,当年新增贷款36.8亿元。该行对石化、电信、电力、交通、烟草等行业性、垄断性、系统性客户推行重点项目首席客户经理制,对35家总行及省分行重点客户和162家二级分行重点客户设立首席客户经理,提高营销服务的整体水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思路,运用灵活的定价机制,重点发展电信、移动通信、石油等系统性、垄断性客户,拓展中小企业客户,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重视项目备选工作,培植信贷业务新增点,在福建省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暨金融产品营销会上与66家客户签署260亿元的贷款意向协议或合作框架协议;对7个总、省分行审批通过的项目出具贷款承诺书,承诺贷款金额达51.4亿元,当年累计投放达26.4亿元。建行、中行省分行还联手向中华映管发放6000万美元俱乐部贷款,创新福建省金融业贷款形式。各银行适度调整对水电行业的信贷控制,有条件地支持—些产权明晰、电力有销路、发电成本较低的中小水电的开发与建设。当年,农行省分行共审批电力企业或项目34个,审批贷款金额9.81亿元;出具大中型水电开发与建设项目贷款意向书12个,意向提供贷款28.乃亿元。中行省分行通过总行、省行、市行三级联动,发放水口电站8894万美元的外债置换业务。年末,该行人民币企业贷款余额244.43亿元,比上年增加36.66亿元;外汇企业贷款余额5.26亿美元,新增2.28亿美元。建行省分行置换龙岩万安溪水电站、三明金湖电力、南平谟武电站、三明竹洲电站、宁德大港电站等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贷款,合计置换贷款金额2.5亿元以上。福建兴业银行当年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交通、通信、能源、城建、文教卫生等项目,年末(含省外,下同)企业贷款余额972亿元,增长32%。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将公司业务的目标客户定位于成熟型、成长型、综合效益好的企业,加大对市政建设以及电信、电力等行业的信贷营销,向厦门市政建设指挥部发放1.25亿元贷款,为福建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具5000万元保函,向龙海自来水公司发放2000万元委托贷款,给予省公路局3亿元贷款额度。当年,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企业贷款余额15.82亿元,其中向省公路管理局和厦门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各发放贷款2.5亿元、向省电信公司发放贷款8亿元。为落实国家对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政策,工行省分行等银行实施“有进有退”的行业信贷结构调整战略,退出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贷款额大而效益一般的电解铝企业。
  至年末,全省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68.47亿元,比上年增加55.77亿元。各银行贯彻人行总行、教育部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优先选择被列入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的学生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贷款对象。借款人可以是高等学校及其后勤服务实体或其他有关企业,并将学生公寓贷款纳入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工行省分行对大型房地产企业建立授信、评估、审查、发放、监控、收回“一条龙”服务体系,对其跨地区项目经营建立行际协调机制,实行网络化管理。建行省分行在项目开发前期介入营销,推进对集团客户和优良客户的额度授信工作,调整房地产项目贷款的申报条件,实行带条件审批;下发《房地产项目贷款封闭式管理规定》,完善封闭式管理;继续实行量化资产质量考核指标和二级行(部)领导挂钩重大不良户措施。至年末,该行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59.19亿元,新增27.61亿元。
  2003年,全省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基建项目和重点基础产业领域、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类项目、优秀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优秀中小企业等目标市场,限制经济欠发达区域和风险较高的加工业,特别是冶金、水泥、酒类、化肥等行业贷款。其中工业贷款增加97.27亿元,同比多增93.41亿元;基建贷款73.45亿元,同比多增34.87亿元;以水、电、气、路、桥、通信等公共设施建设为主的贷款增加84.04亿元。外贸类贷款保持较高总量,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明显增加,银贸协作推动全省外经贸企业发展和外贸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全年累计对398户外贸出口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69.65亿元,年末余额达26.24亿元,比上年增加9.26亿元。年末,全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72.24%,较上年上升4.67个百分点。国开行省分行与福州、漳州、龙岩、三明、宁德等市及所辖县(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全年合作项下签订借款合同185亿元,发放贷款28.17亿元,贷款主要投向省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县域经济建设。该行还办理第一笔外汇贷款业务,为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置换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发放5307万美元贷款。中行省分行对电信、石化、能源、基础设施等四大重点行业的本外币贷款余额95.83亿元,新增24.1亿元。福州市商业银行支持金山工业区橘园洲标准厂房建设、二环路三期工程、金山污水处理厂、长乐围垦造地等市政重点项目,并加大对学校、大型超市、纺织行业以及—些生产型、效益型、成长型及信誉优良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当年累计发放贷款38.33亿元,新增17.43亿元。工行省分行重点营销和支持被列入省重点的省电力公司“五城网”、京福高速、浦南高速、漳龙高速公路、龙岩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横南铁路、梅坎铁路、福州大学城、福州金山工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市市政建设公司、惠安交通投资经营公司等基础设施企业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华阳电业、华映光电、福州大通、省电视台、三明钢铁厂、南平纺织厂等17家省级客户和项目,累计新增贷款29.85亿元。工行厦门市分行发展“海湾型城市建设”信贷业务,支持环岛路、厦门湾十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及东渡港区二期、三期亚行和世行外债置换等项目,全年累计发放重点项目建设贷款10.32亿元。建行省分行与泉州市政府签订120亿元合作协议,支持泉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储备和基础产业以及支柱产业建设;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和福建省第二届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上,与14家客户签约意向贷款金额65.53亿元。该行继续加大对电力、石化、电信、交通等系统性、垄断性客户的营销力度,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全年累计对电信、电力、高速公路等10个行业客户新增贷款41.3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57.8%。至年末,该行本外币企业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71.5亿元,同比多增34.2亿元。农行省分行新增3.4亿元贷款重点支持武夷山景区建设、太姥山旅游公路建设、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大楼等项目。兴业银行加大对资产质量较好的化工、通信、交通运输、电力等项目的贷款投入,年末企业贷款余额1551亿元,增长59.6%。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给予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亿元贷款承诺函、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1000万元保函额度,分别向泉州市鲤城城市交通开发工程公司、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泉州市洛江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提供1.3亿元、1500万元和720万元贷款。在支持电力建设方面,分别向省电力公司、国电泉州南埔电厂、蒿滩埔水电开发公司、福建亿力电力提供10亿元、1亿元、1亿元和6000万元贷款。年末,该行企业贷款余额59.25亿元,新增22.59亿元,增长61.6%。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年末企业贷款余额30.34亿元,其中向福州光闽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中长期贷款3亿元,向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发放贷款1亿元。该行还加大对采矿业、电力业、金属冶炼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向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闽东电力各发放贷款1亿元,向三钢闽光发放贷款0.5亿元,向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发放贷款1.95亿元。
  当年,福建省房地产开发投资362.07亿元,增长45.4%。各银行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至年末,全省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268.67亿元,比上年增加100.1亿元。贷款主要支持省内多个楼盘、社区开发建设。建行省分行加强市场调研和市场细分,针对区域特点,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上收所有工业园区和纯商业用途项目的新增贷款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允许泉州分行保留泉州地区工业园贷款审批权限。考虑到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市场容量较大,该行直接介入指导福州城区的业务营销,促进业务发展。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对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商业用房项目、写字楼等贷款的投放方向进行详细的界定。下半年起,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实行事前核准制,重点支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实力强、信誉好的各类所有制的房地产企业,从严控制对自有资金实力不强、行为不规范、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至年末,该行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80.51亿元,新增21.32亿元。农行省分行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特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东福实业公司(大名城)、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法人客户注入贷款。农行厦门市分行还向厦门刘厝祥店和洪文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发放贷款共4亿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分别向福州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3000万元和2500万元开发贷款。
  2004年,在全国银行贷款明显少增的情况下,福建省银行贷款增量同比基本持平,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银行继续加大对电力、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石化、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客户和项目,适度增加卫生医疗、教育、文化传媒等新兴市场的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资产负债率低、现金流量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同时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三大行业的贷款,全省关停取缔246户小钢铁企业及责令停产、拆除19户23条水泥机立窑项目。同时,适度控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和开发区贷款,调整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军工、纺织、建材、化工、家电、汽车等行业信贷结构,继续实行区域分类信贷管理,对经济环境良好、金融资源充沛、信贷管理规范、资产质量较高的区域实行信贷资源倾斜,限制资源一般的区域。国开行省分行继续推进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与罗源县、福州马尾区、仙游县、永安市、闽清县、厦门翔安区等区县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开发性金融合作覆盖全省20%的县市,全年发放中长期贷款74.47亿元。全省电力行业贷款仍保持较快增速,全年银行新增贷款128亿元,占企业贷款增量的35.2%。其中,中行省分行牵头组织总额44.29亿元的湄洲湾电厂再融资银团贷款。工行省分行新增企业贷款继续集中投放于信用度高、收益稳定的行业和客户,向电力、公路、铁路、市政等基础设施行业发放项目贷款57.17亿元,占全部项目贷款累放额的90.02%,其中对华阳电业新增贷款6800万元。同时,增加省电力“黎明输变电”、高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埔电厂、宁德大唐电站、洪口水电站、照口电站、江阴电厂、可门电厂贷款。建行省分行向电力、高速公路和电信行业新增贷款34.3亿元,占同期企业贷款新增额的99%。至年末,该行中长期贷款余额166.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1.20%。支持建成、在建高速公路项目10个,建设里程1063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总建设里程的82.7%;电力行业贷款余额136.7亿元。该行还制定《福炼一体化项目融资方案》,担任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融资顾问;制订完成《融资承诺书》,通过福建LNG站线项目第一轮招投标进入贷款银行名单;审批通过印度尼西亚东固液化天然气项目1.5亿美元中长期贷款,成为该项目的银团贷款牵头行。建行厦门市分行与厦门大学签订《21世纪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总金额2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并于当年发放2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交行福州分行新增贷款18亿元,主要投向太平洋电力、鳌江水厂和福耀玻璃等企业。兴业银行重点支持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顺昌谟武水电有限公司等中长期项目,贷款余额2.64亿元。当年各银行发放制造业贷款新增83.26亿元,占企业贷款增量的22.9%。工行省分行对华映光电、冠捷电子(福建)等企业新增外币贷款4036万美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向省高速公路提供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向省公路局提供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国电福州江阴火电厂一期出具7亿元贷款承诺。
  同年,为落实国家发改委、人行总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人行福州中支发布2004年《福建信贷投向指引》,提出信贷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的具体行业与领域,实行资源合理配置。各银行对辖内有关项目进行调查、清理,对目录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律不新增融资;已有融资的,采取措施尽快压缩退出;确实不能收回的,也落实资产保全措施,降低信贷风险。工行省分行调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纺织、汽车整车业、平板玻璃、公路、电力生产、电信、民航运输、医疗、烟草、集成电路制造业、医药、船舶制造行业的信贷政策。兴业银行制定下发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贷款和开发区贷款、政府信用贷款等多个贷款指导意见,防范行业贷款风险。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客户数占全省银行客户总数的96.6%,企业贷款需求较为旺盛,各银行将小企业贷款业务列入单独考核范围。国开行省分行选择陶瓷业发展迅速但面临融资难问题的闽清县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指定的统一借款人向参加信用协会的27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4500万元;选择全国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永安市开展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贷款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指定的统一借款人向14家林业中小企业和112户林农发放5500万元贷款。工行省分行执行总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在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市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试点,当年发放小企业贷款12亿元。
  至年末,全省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284.55亿元,比上年增加12.76亿元。各银行选择经济实力较雄厚、经营管理规范、诚信守约、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战略性合作伙伴,增加贷款投入。采取措施,拓展区位环境良好、建筑品质优良、在当地具有良好社会品牌形象住宅小区的住房金融业务。建行省分行实施重点区域、产品和客户发展战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储备优质楼盘。强化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中心的“封闭式”管理模式,提高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综合赢利能力。至年末,该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余额80.95亿元,新增0.44亿元。
  2005年,工业、房地产和基建是银行贷款投向的三大重点领域,全省银行贷款新增额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外资银行)增加额的80.08%,同比提高10.9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快速增长,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占比提高较快。外资银行贷款增加较多,市场份额有所上升。至年末,外资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133.14亿元,比上年增加30.87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46.35亿元,新增39.94亿元;外币贷款余额10.76亿美元,占全省银行外币贷款余额的25%,比2003年(当年起,外资银行贷款数据纳入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统计范围)提高4个百分点。银行贷款继续向沿海中心城市集中,至年末福州、泉州和厦门三市共增加贷款568.29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额的76%。国开行省分行与9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级政府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公路、铁路、港口、电力、石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业项目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覆盖全省45%的县市,全年发放中长期贷款110.55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110.42亿元。该行还参与厦门市东通道及两端接线工程项目银团贷款,提供8亿元贷款。工行省分行推进企业信贷业务多元化发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6.46亿元,新增27.34亿元。与总行营业部、工行厦门市分行合作,介入厦门嵩屿电厂二期扩建、港务集团海沧港及嵩屿码头工程、福厦铁路等10多个重点贷款项目。中行省分行支持厦门东通隧道工程、福炼一体化、宁德大唐电厂、国电南浦电厂、华电可门电厂、泉三高速、龙岩紫金矿业等重点项目。其所辖中行厦门市分行作为厦门翔安隧道(东通道)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银行,为该项目安排总额26亿元人民币、期限16年的银团贷款。建行省分行建立企业客户信贷准入退出刚性标准,企业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AA信用等级以上(含)企业及机构客户贷款余额283.9亿元,占同期企业及机构客户贷款余额的48.7%;AA信用等级以上(含)企业及机构客户601户,较年初新增222户。在福建LNG站线项目一期工程上,该行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协议,承担项目32%的融资份额(即8亿元人民币、6400万美元),并争取担任项目基本账户行、资本金账户行、上游购气账户行及担保代理行。兴业银行与中钢集团、中国港湾建设集团、中国网络通信集团、中国外运及中外运空运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及授信额度协议,承诺根据业务发展综合授信额度为111.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支持以及全面金融产品与服务。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共发放贷款16.8亿元,主要投向能源、交通、电力、医药、建材等行业,并与省电力公司、省公路局、冠城大通、三钢闽光、六建建工集团、华阳电厂、省煤炭工业集团、福建南纺、七匹狼集团等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当年新增贷款35.49亿元,同比增长96%。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分别给予国电泉州公司和华电可门公司11亿元、10亿元项目贷款额度,省电信公司和省炼油化工公司2亿元、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亿元贷款额度及福泉高速公路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同年,各银行执行银监会制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小企业市场进行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促进小企业贷款快速增长。年末,全省小企业贷款增加421.31亿元,同比多增280.36亿元,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3.89%提高至90.17%。工行省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小企业专项贷款31.49亿元,新增4.81亿元。建行省分行制定《中小企业业务推进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并对福州、泉州、漳州等区域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政策倾斜,向总行申请增加莆田、宁德为中小企业业务重点地区,当年新增优质小型企业客户110户。该行还探索“以优换优”信贷资产置换业务,压缩单—客户授信,拓展新客户,避免优质资产流失。
  各银行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稳步发展商用房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业务,并将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联动,通过贷款的封闭运作,确保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良性循环。年末,全省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335.05亿元,比上年增加89.3亿元。建行省分行以“项目封闭式管理”为核心“加快房地产企业信贷投放,重点支持普通住房开发建设,谨慎投放商用房、写字楼项目,同时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发放范围和发放条件,工业园区贷款只收不增。细分市场,确定福州、泉州为业务重点发展区域,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至年末,该行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115.69亿元,新增34.74亿元。
  附票据融资
  1999年,人行总行出台多项鼓励票据市场发展的措施,将再贴现利率由3.96%降至2.16%,票据贴现余额不再纳入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把推广使用商业汇票作为在供求关系变化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改善金融服务、衔接产销关系、加速资金周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政策措施。工行省分行执行总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福建兴业银行承兑汇票余额44.04亿元;票据贴现余额9.01亿元。
  2000年,票据融资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参与面进一步扩大,票据交易的种类和方式增加,商业承兑汇票取得较大发展,票据流通地域扩大,成交量大幅增长。各银行相继在内部增设票据贴现窗口,集中原有的票据业务,加强票据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程度。9月,福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专门从事票据业务的“票据中心”,为企业提供新的资金融通渠道,运作三个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55笔,累计金额为0.4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110笔,累计金额3.8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11笔,累计金额为0.14亿元;办理再贴现96笔,累计再贴现金额1.90亿元。人行总行在制定票据融资业务操作规则的同时,下发《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司法部门也出台有关票据业务风险监管的规定,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农行省分行当年累计办理贴现(转贴现)10.21亿元。
  2001年,票据市场融资规模迅速扩大,各银行推广使用票据业务,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进一步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福建兴业银行全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787.7亿元,年末票据贴现余额219.97亿元,比上年增加202.12亿元。建行省分行选择部分贴现业务量大的地区行,组建票据贴现市场,配备人员,专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票据贴现业务,为效益好、条件成熟的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同时,建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信息反馈制度,加强监控。该行当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0亿元;累计办理贴现业务11.1亿元,实现贴现利息收入2153万元。农行省分行当年累计办理贴现(转贴现)16.93亿元。福州市商业银行票据专菅窗口全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19.28亿元,其中,累计办理转贴现票据15.6亿元,占比80.9%;累计办理直贴现票据3.68亿元。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也成立票据中心,年末贴现余额2.78亿元。由于票据市场融资规模发展过快,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人行总行于当年9月将再贴现利率由2.16%调高至2.97%,并相继下发《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对票据业务全面规范整顿作出监管安排。
  2002年,银行承兑汇票的推广,直接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部分企业以自身的信用为基础直接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占压上下游企业货款的方式获得资金来源的现象明显增加。4月,工行省分行组建票据转贴现窗口,吸纳全分行贴现票据,与位于上海的总行票据营业部办理转贴现业务,形成票据融资业务的一、二级市场联动协调发展的机制,实现票据吸纳与信贷规模使用的反周期运动,利用规模使用的时间差。当年办理转贴现买入票据6.58亿元,向总行票据营业部办理转贴现卖出业务3.42亿元。工行厦门市分行在全国工行系统开办首笔买方付息贴现贷款,促成厦工集团和上海上柴集团办理买方付息的商业汇票贴现贷款,并成为商业汇票异地回购非实物交割交易签约行。6月,农行省分行设立票据专营窗口,对票据业务实行集约化经营,当年累计办理贴现(转贴现)30.57亿元。建行省分行通过健全业务组织架构、强化考核、构建内部汇票信息网、加大业务创新等一系列措施,促使票据业务快速发展,至12月末,该行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75.78亿元,同比多增15.78亿元;累计办理贴现13.36亿元,同比多增2.26亿元。当年全省银行累计签发承兑汇票达396.17亿元,年末余额186.70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9.09%、43.22%;企业累计签发承兑汇票达27.76亿元,年末余额8.61亿元,比2001年分别增长3倍和4.86倍。
  2003年,全省票据业务在规范中发展,满足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福州市商业银行累计办理票据贴现128.63亿元,占福州辖区贴现量的26.23%,承兑余额11.99亿元,新增7.49亿元,增长166.4%。6月,工行省分行为方便业务开展,与总行票据营业部签订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交易合同。当年,该行票据专营窗口累计转贴现买入票据47.37亿元,累计转贴现卖出16.36亿元。建行省分行推广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新业务,整合和优化贴现业务操作流程,防范票据经营风险。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27.6亿元,比上年增长51.8亿元;年末承兑余额59.0亿元,新增21.1亿元;累计办理贴现(含转贴现)73.0亿元,比上年增长59.6亿元;年末贴现余额22.6亿元,新增16.0亿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为福建联通供应商和福州华映光电办理买断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格力空调办理“厂商—票通”业务。当年全省银行累计签发承兑汇票达715.36亿元,年末余额321.2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80.57%、72.05%;银行累计贴现达841.06亿元,年末余额188.1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64倍和1.09倍。
  2004年,票据融资业务增长速度有所回落。3月25日,人民银行在2.97%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提高0.27个百分点。8月,第十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议》,修正《票据法》部分条款。工行省分行强化票据移存管理,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准入机构的建设与资格认证,并投产总行开发的CM2002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办理票据融资。建行省分行营业部成立集中式、专业化经营的票据中心,向总行争取11亿元转贴现业务规模,同时提高承兑客户准入标准。针对票据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票据承兑业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票据业务操作,全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97.3亿元,比上年增加24.3亿元,累计办理票据承兑138.2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中小金融机构的票据融资交易更为活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成立票据中心,通过集中操作等措施促进风险低、收益高、流动性强的直贴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与其他银行合作,完成24亿元转贴现业务规模。该行全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28.94亿元,比上年增加18亿元。
  2005年3月,人民银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货币市场资金面宽松,货币市场利率逐步走低。受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和经济资本核算约束增强影响,各银行继续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对票据业务资金投入,市场规模扩大,短期融资票据化趋势明显。当年票据贴现及转贴现增加92.09亿元,同比多增62.47亿元,票据余额增长39.61%,高于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幅21.59个百分点。从9月起,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强票据的融资功能,促进票据的流通;规范票据质权的行使方式,支持票据质押业务的发展;严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的处理,防范银行汇票兑付风险;有条件地放开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满足企业的结算需求;拓宽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渠道,提高查询查复效率。建行省分行为客户设计票据代保管、放弃部分追索权、买方付息贴现、即时贴等业务产品,拓展异地承兑业务,全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53.2亿元,新增15.0亿元;年末承兑余额67.7亿元,新增9.5亿元;累计办理票据贴现86.9亿元;贴现余额29.8亿元。福州市商业银行运用票据融资为企业提供支持,全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72.01亿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在客户中推广票据代理贴现、票据包买等新业务。该行全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102.48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4.5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01.03亿元,并累计办理票据转贴现44.72亿元,回购票据6.47亿元。工行省分行制定下发《票据转贴现及移存操作流程》、《关于规范转贴现业务跟单资料管理的通知》、《关于对优质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实行“边查边贴”的通知》,执行“限额管理、票据移存”的规定,优化票据融资存量结构,当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4.67亿元,承兑余额11.04亿元,累计贴现17.36亿元。交行福州分行全年对机械、建筑、商贸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计4700万元。
  (二)农业贷款
  1999年,省政府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出通知,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粮食收购条例》等政策法规。农发行省分行以加强收购资金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为重点,下发《信贷基础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门柜监管操作规程》,指导信贷业务封闭运行,把住放贷关;管住粮食库存;严格销售环节的管理,做好收贷收息工作。全年累计发放收购贷款9.02亿元,扣除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1456万元,实际用于收购的资金8.88亿元,支持收购粮食77786万公斤,收购花生345万公斤。累计发放粮油调销贷款29187万元,加上前期结算资金下降1763万元,实际用于调入粮油的资金30950万元,支持省外调入和省内对口调拨粮食21917万公斤,油脂103万公斤,没有出现因收购资金供应不到位而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同年,各银行执行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信贷支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从100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择已形成主导产业及初具规模的专业生产基地如圣农实业、长富集团和大乘乳品等加大信贷投放。全省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贷款和康复扶贫贷款的扶持力度。农行省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948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蔬菜水果基地建设;累计发放林业贷款1.32亿元,重点支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至年末,全省农行专项贷款余额31.16亿元,其中扶贫开发性贷款13.73亿元,专项贷款14.69亿元,粮棉油附营业务贷款2.73亿元。全省农信社抓好备春耕支农贷款工作,当年农业贷款余额67.80亿元,比上年增加7.95亿元,贷款余额占全省农业贷款余额的57.38%。
  2000年,针对粮食购销政策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农发行省分行明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基础性管理包括存款账户管理、台账登记、各种报表填制、进账资金分割划拨、利息计收、贷款手续合规合法性、粮油库存监管、各类补贴款和各级粮食风险基金监管等内容。对于被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及时发放贷款,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非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按“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全年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贷款3.35亿元,支持粮食企业收购粮食30348万公斤、收购油脂44万公斤;累计发放调销贷款2.6亿元,支持调入粮食20701万公斤,调入油脂217万公斤。新收购(调入)粮油价值与新发放粮油贷款保持—致。同时,累计发放储备贷款2亿元,支持轮入或增加各级储备粮食(不含新建国家储备库专粮)16649万公斤,商品库存值2亿元,支持国家粮食储备安全;支持新建国家储备库装粮,全省共发放贷款1.96亿元,支持国储库装粮16091万公斤,促进全省库存粮食销售,减轻粮产区的库存压力。同时,根据中央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9号文件和国务院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农行、农村信用社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的宗旨,简化农户贷款手续,支持农户种、养殖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环保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扶持“菜篮子”工程;在贫困地区通过信贷支持帮助农民逐步脱贫致富。农行省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3亿元,专项贷款4.29亿元。至年末,该行农业贷款余额74.17亿元,专项贷款余额30.01亿元。重点支持永林集团等营造速生丰产林、改造毛竹林基地项目,闽南花丼建设高优花卉生产基地,中绿(福建)农业综合开发公司8000亩外向型蔬菜基地等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全省农信社累计投放春耕备耕贷款45.69亿元,保证春耕生产顺利开展。
  2001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粮棉购销政策。农发行省分行参与省政府粮改方案的制订,并在执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信贷政策,坚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与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采取担保贷款、风险保证金、自有资金参与周转等方式防范信贷风险。同时,探索通过粮食加工企业,将贷款支持范围向粮食生产和加工两头延伸,全年累计发放非保护价收购贷款14207万元,支持企业收购上年非保护价粮食13749万公斤;发放企业自主经营调销粮油贷款9578万元,调入粮食7388万公斤,调入油脂211万公斤,及时足额供应各级储备粮的合理资金需要。针对年初新建中央储备库装粮压库时间紧、任务重而新旧库点移交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采取措施供应资金,促进装粮压库进度。支持省级储备粮建立垂直管理体系,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增量计划和轮换计划,协调财政部门处理一批超期储存的地方储备粮,促进各级储备基本实现“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调得动、用得上”。全年累计发放中央储备粮油贷款3.84亿元,扣除调入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占用6784万元,支持增储及轮换中央储备粮24629万公斤,储备油54万公斤;累计发放地方储备粮油贷款3.9亿元,支持各级地方储备增加和轮换储备粮31131万公斤、储备油235万公斤。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全省银行农业贷款同比少增18.5亿元。农行省分行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潜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省级骨干林业企业、林业工程及农村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业信贷支持的重点,在信贷规模上以项目定规模,成熟—个,发放—个。该行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44.95亿元,专项贷款5.25亿元,至年末,农业贷款余额81.61亿元,比上年增加7.44亿元,专项贷款余额28.76亿元,投放康复扶贫贷款742万元。全省农信社在总结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信用村(镇)以及农户担保基金等做法的基础上,改进服务方式,倡导走村串户、定期巡回服务,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在三明扶持遭遇洪灾的农户恢复生产,为清流、宁化县受灾农户发放贷款近300万元,对沙县三峡移民实行送贷上门。当年全省农信社支农贷款余额114.25亿元,比上年增加14.9亿元,增长14.99%。
  2002年,根据国务院重点推进粮食主销区购销市场化改革,中央财政增加对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在支持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规范储备粮油贷款管理方面,农发行省分行支持各级储备的增储和轮换工作,全省共发放各级储备增储和轮换贷款6.5亿元,入库粮食53505万公斤,油脂155万公斤,其中发放各级储备增储贷款3.94亿元,增储粮食33102万公斤。全年轮换出库各级储备粮46089万公斤、油脂155万公斤,其中轮出市县级超期储存储备粮11013万公斤,市县级超期储存储备粮占比较年初下降19个百分点。强化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督促企业实行定点定仓保管,制止储备粮油库存的“指标管理”。在支持企业开展非保护价购销活动方面,对用于储备粮增储、轮入以及政府委托购粮并由财政明确亏损补贴的业务,提供信用贷款;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的业务,采取担保贷款或风险保证金贷款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有—定自有资金、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效益好、购销合同有效、销售市场明确且顺价销售毛利率高的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当年该行共发放企业非保护价购销粮食贷款2.23亿元,支持购入粮食17470万公斤,企业非保护价购销粮食销售20884万公斤,基本实现“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
  同时,全省农业信贷工作以支持农业产业化和扶贫开发为主线,择优支持产品具有市场优势、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特别是重点培育和支持全省21家被列入全国资产超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定百家农业骨干企业。至年末,农行省分行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与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妇联等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信贷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农村贫困妇女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年共投放一般扶贫贷款2亿元,康复扶贫贷款699.5万元,小额信贷3446万元,支持企业112家,受益贫困人口达6万余人。在满足种养业需求的前提下,全省农信社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年累计投放资金97.7亿元,支持临海蓝色产业、闽西北绿色产业和闽东南高优农业等特色农业和畜牧、水产、林竹园艺三大优势产业的发展。其中投入资金64.5亿元,重点支持畜禽、笋竹、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等九个特色主导产品的生产,累计发放贷款支持畜禽13.21亿元,水产品13.10亿元,蔬菜5.33亿元,水果7.32亿元,食用菌7.33亿元,茶叶4.21亿元,烤烟4亿元。在闽西北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在龙岩支持农民打特色农业品牌,投入资金1.7亿元,重点支持农民养殖河田鸡、白鹭鸭,发展地瓜干、豆腐干、花生等规模化生产;在三明投放贷款1.3亿元,重点支持106家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发展,三明的烟叶、麻鸡、蔬菜、食用菌、竹林、水果六大支柱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在闽东南集中资金支持高优农业,在漳州投入资金11.8亿元支持官溪蜜柚、白芽奇兰茶、坂仔香蕉、“早钟六号”枇杷等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当地21万户农民户均增收0.8万元;在宁德和泉州分别贷款9200万元、6893万元支持名优特及无公害茶叶生产和茶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在临海地区重点支持“蓝色”产业发展,在莆田投入资金7691万元支持海涂养殖规模化生产;在福州贷款1000多万元支持深水抗风浪升降式养鱼20组80个网箱,促进网箱养鱼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户增收1.1亿元。
  2003年,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复福建省政策性周转粮处理方案,农发行省分行协调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抓好政策性库存周转粮销售处理的监管和收贷收息工作。在风险防控方面,按照“政策是前提,风险是关键”的指导思想,采取措施化解存量贷款风险。随着73960万公斤原政策性周转粮全部处理完毕,储备贷款成为其信贷业务的主体。年末,中央及省级储备贷款全部贷足,市县级储备贷款贷足率97%。继续支持企业开展非保护价粮食购销活动。全年累计购进非保护价粮39861万公斤,比上年增加26031万公斤,其中用于各级储备粮增储和轮换占总购进量的40.19%。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7.36亿元,其中非保护价粮食收购贷款1.77亿元,调销贷款3.51亿元,储备贷款12.03亿元,简易建仓贷款464万元。农行省分行采取“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市场+农户、项目+农户”等多种方式,其中授信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47家,授信总额18.22亿元。至年末,农行省分行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14.76亿元,新增3.05亿元。该行继续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全年共发放小额信贷3649万元;适当扩大支持能按比例吸收贫困残疾人就业、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经济实体发展生产,促进康复扶贫贷款的良性循环,全年共发放康复扶贫贷款786万元。全省农信社扶持发展—系列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市场+企业+农户”模式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全年全省农信社累计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115.6亿元,比上年增加17.9亿元,增长18.32%。
  2004年,粮食市场全面放开,供求发生变化,农业政策性贷款支持以稳定中央储备、扩大地方储备为重点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调整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和办法,满足国家储备粮油计划的资金需求。全年共发放各级储备粮油贷款14.46亿元,支持购进粮油95184万公斤,轮出储备粮油65723万公斤。支持企业开展商品粮油购销业务,抓好夏秋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全年共发放收购贷款4.43亿元,同比多发发放2.44亿元,增长123%,支持企业收购稻谷30317万公斤,同比增加10822万公斤,增长55.5%。全省收购订单履约率74%,是福建省自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贷款投放量和收购入库量最多的年份。支持企业做好“引粮入闽”工作,在沿海主销区重点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粮油调销业务。全年共发放商品粮油贷款9.98亿元,支持企业购进粮油82372万公斤,同比多发放贷款4.7亿元,多购进粮油42511万公斤,分别比2003年增长89%和106.65%。全省共销售商品粮油79360万公斤,销售收入12.48亿元。农业信贷市场定位确定三大目标市场:区域目标市场,以县域经济为着力点,重点拓展全国百强县、全省十强县、城市的卫星城镇;行业目标市场,围绕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信贷扶贫三大任务,突出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物流业、城镇基础设施、旅游开发、科教文卫事业和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事业;企业及项目目标市场,按照大中选优、小中选强的原则,重点支持综合收益高、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企业和项目。农行省分行授信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为55家,授信总额23.72亿元。在扶贫贷款方面,投放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旅游资源开发、小水电等),支持贫困地区社会发展事业项目(教育、医院等),保障贫困群体就医及子女上学,发放小额信贷直接到户扶贫。全年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4.49亿元,其中康复扶贫贴息贷款915万元。全省农信社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省“三个农业产业带、四大优势产业、九大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在南平、莆田和漳州全年贷款累计发放60.6亿元,支持茶叶、药材、毛竹、优质水果等生产,推动山、海及平原各具特色的农村经济格局的加速形成。这三市农民人均增收355元,增幅达9.5%。
  2005年,人行福州中支联合省林业厅、福建保监局等推动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促成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当年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23.3亿元,年末余额13.6亿元。根据中央1号文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贷款”的精神,农发行省分行调整和完善信贷政策,改进信贷服务,创新信贷产品,贷款投放快速增加。支持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全年累计发放粮油增储贷款3.08亿元,支持承储企业增储粮油17619万公斤,各级储备粮油储足率100%。支持粮油收购和调销,全年累计发放收购贷款6.07亿元,同比多发放8008万元,增长15.2%,支持企业收购粮食63221万公斤,同比多收23381万公斤,增长58.7%,全年累计发放调销贷款11.03亿元,支持企业调入粮油123547万公斤,累计销售商品粮油148609万公斤,流转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利息收回率100%。审慎开办新业务,贷款范围从单一支持原粮购销储扩大到粮油、副食品、词料、种子、畜牧、棉花、化肥等加工、转化、储备行业。全年新开户企业179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81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532万元。同年,农业贷款市场以县域经济为战略市场,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信贷扶贫工作统一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上来。实现“三个”转变:从单纯的支持涉农行业、涉农企业向促进经济县域发展转变;从单—的提供信贷投入向提供综合服务转变,实现价值最大化;从重视农业向注重效益、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转变。当年,农行省分行与全省13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综合业务关系,有业务关系的省级百家企业86家,其中授信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58家,授信总额27.5亿元,新增信用2.68亿元。全年新增1.8亿元一般扶贫贷款支持企业及项目26个,扶持农业产业化及农村基础设施比重为93.6%。全年累计投放康复扶贫贷款820.5万元。全省农信社配合《福建省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和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发展区域布局规划(2005—2010年)》的实施,支持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在漳州加大绿色产业贷款力度,支持建立起总面积85万亩的官溪蜜柚、坂仔香蕉、荔枝、柑橘、优质杂果、白芽奇兰茶、蔬菜、竹木等“八大绿色产业”基地,扶持东山县芦笋品种改良,支持黑鲍鱼、牙鲆鱼等高优养殖业的发展;在泉州配合安溪县“工业强县,茶叶富民”发展计划的实施,累计发放贷款5.5亿元支持生态茶园建设;在南平建瓯支持竹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竹胶板、竹地板、竹炭等,提高竹产品的附加值;在龙岩长汀把80%以上的资金投向烤烟、毛竹、果茶等特色种植业和养猪、养河田鸡等特色养殖业,促进该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福建省先后遭受“龙王”等台风灾害的情况下,全省农信社加大抗灾贷款发放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当年全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53.31亿元,增幅21.31%。
  (三)个人贷款
  1999—2005年,各银行推出的个人信贷业务主要是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有: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用贷款、购置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旅游消费贷款等)。至2005年末,全省银行个人贷款余额825.79亿元。
  1.个人住房贷款
  1999年,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给予城镇购房居民更大的政策优惠,促进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各银行执行人行总行、建设部《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至80%。当年9月,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相应调整。建行省分行围绕“抓规范、创品牌、促发展”的主线,开展“要住房,找建行”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策划活动,推出“个贷一条龙”、“按揭代理培训”,对外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行“三承诺、四公开、五不准”(即:承诺服务时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申请材料公开、受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监督电话公开;不准办事拖拉、刁难客户,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态度生硬、粗暴、冷淡,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准泄露客户资料与信息),建立个贷审批登记制度,实行限时服务等。推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该行将个人住房贷款的品种从支持以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借款者为主的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消费,延伸至以归侨、台胞、华裔及其家属、个体工商业者、部分三资企业人员等消费主体的中高档商品房、车位和商铺店面的消费贷款。年末,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27亿元,新增15.95亿元,全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4亿元。同年10月,工行省分行推出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等业务。年末,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3L3亿元,较上年增加7亿元。福州市商业银行推出按揭授信业务,向晋安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授予3000万元的按揭贷款额度。福建兴业银行推出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个人消费信贷品种,年末,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5亿元,比上年增长719%。
  2000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逐渐成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各银行利用媒体,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房地产信贷业务展销会,采取形式多样的联动宣传方式营销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丰富个人住房贷款品种,陆续推出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转按揭”和“加按揭”等业务,并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方便客户申请,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提高效率。建行省分行推行服务承诺制,实行限时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承办面,以支持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房建设作为房地产信贷投放的重点,优化客户结构,继续争取与信誉较好的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加强对合作项目的规范性审查,把住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源头。对确有销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给予信贷扶持,年末,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3.41亿元,当年新增38.14亿元,余额同业占比34.18%,当年累计发放贷款53.32亿元。年末,工行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1.21亿元,新增9.91亿元。农行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当年新增4.5亿元。
  2001年,人民银行下发相关文件严格规范住房金融业务,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要求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2/3。并要求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按借款期限、客户月收入、职业状况和预期收入水平合理设置每月还款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建行省分行根据“突出工作重点,抓重点地区,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以中心城市、地区所在地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重点区域,当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4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2.70亿元,当年新增19.29亿元,余额同业占比32.37%,新增额同业占比27.57%。福建兴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个人住房装修、个人商用房的贷款余额占该行个人贷款总量的67%。交行福州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60笔、2507万元。
  2002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一步发展。工行省分行制定《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二手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管理有关规定》,从政策上、机制上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年末,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6.64亿元,比上年增加10.32亿元。农行省分行推出军队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与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等签订合作协议,开拓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年末,该行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21.11亿元,同比多增8.8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6.36亿元,同比多增1.47亿元。建行省分行变等客户上门为主动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多渠道搜集信息,与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及相关部门接触,搜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并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的运作情况,取得有关新项目的信息,在项目开发前期介入。在媒体上推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乐得家”品牌外延扩大到所有个人信贷业务。当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9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3.07亿元,当年新增10.37亿元。交行福州分行个人住房贷款180笔,金额2846万元。
  2003年6月,贯彻人行总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建行省分行执行总行《关于开展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业务的通知》,在福州市区办理首笔个人住房贷款转让业务,填补当地市场的业务空白;恢复对按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个人自建住房贷款的发放,推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多种还款选择;推广“百易安”业务,为客户提供新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当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14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4.42亿元,当年新增21.36亿元。工行省分行当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8.93亿元。兴业银行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新产品,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转发总行《关于修订〈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开始介入福州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2004年,各银行加快构建以大中型优质住宅小区为核心、以具有良好资质和经营实力的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中坚的战略型客户群,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资源。推广个人商用房、个人住房家居贷款等高收益业务品种,开拓二手房按揭市场,加大对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贷款额度在4亿元以上优质住宅小区的贷款营销力度。建行省分行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个人住房贷款的重点品种,发挥房地产开发贷款与个人贷款的“上下游”关系,抓合作楼盘营销,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适度发展高级住宅等品种,重点支持以自用为目的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严格控制投资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严禁对产权式酒店、公寓等售后包租型物业发放个人贷款。该行当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28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40.51亿元,当年新增26.09亿元。工行省分行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5.7亿元,当年新增10.12亿元。农行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新增23.47亿元,同比多增8.72亿元。交行福州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也比上年增加2.12亿元。
  从2005年3月17日起,人民银行将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线管理,下线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4月30日,建设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自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等。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受部分居民提前还贷等影响,全省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少增28.11亿元。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各银行建立房地产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按揭业务联动营销机制,加强与有实力的房产中介机构的合作,通过落实阶段性担保、交易见证、资金监管等措施,控制房产抵押办妥前二手房贷款的阶段性风险,拓展二手房市场。农行省分行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大名城”项目发放开发贷款带来约4亿元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1400张的银行卡发卡量。年末,工行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8.01亿元,比上年增加2.31亿元。建行省分行结合“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活动,建设以住房贷款业务为主,集贷款营销、受理、审批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为一体的个人贷款中心,并在服务软环境建设上,细分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贴心的服务。针对上班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情况,推出“错时服务”、“延班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该行当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13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75.32亿元,当年新增34.81亿元。此外,还做好与地方建设部门和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贷款库福建部分的建立与正式转让交割工作,共计7943多笔,金额11.5亿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通过“五个一”(一开贷、一按揭、一开卡、一储蓄,一身锁定中信行),以及人员配置、完善服务流程、加强风险控制等手段,发展房地产金融业务,并带动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年末,该行住房按揭贷款余额9.46亿元,新增4.13亿元,占资产业务比重由上年的6.82%提高至8.30%。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推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当年个人贷款业务比上年增加4.42亿元,余额达12.06亿元,增幅58%。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999年,国家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努力扩大内需,引导资金进入消费领域。2月,各银行执行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陆续开办住房装修、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助学、旅游以及出国留学等消费信贷项目。从3月起,工行省分行先后推出个人大额耐用消费贷款业务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至年末,该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5.76亿元。农行省分行制定《关于做好当前我省农村生产和消费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办小额农户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农业机械交通运输工具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农户子女教育助学贷款,运用信贷手段激活农村生产和消费市场。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试点开办居民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单个客户贷款最高限额人民币3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年末,全省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新增2.74亿元。
  2000年,个人消费信贷数量和品种持续增加。全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福建兴业银行全年汽车贷款增加5094万元,教育助学贷款增加2153万元,个人住宅装修贷款、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共增加5.23亿元。8月,工行省分行执行总行《关于大力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通知》,加快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在贷款人承诺以所购车辆办理抵押和相关保险手续后,贷款额可以达到全部购车价款的80%。该行还率先在省内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助学贷款业务。为扩大个人信贷业务,该行所辖网点加强消费贷款宣传,开展业务咨询服务。年末,该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余额51.97亿元,比上年增加26.21亿元。福州市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推出摊点贷款。客户以承租的摊点为抵押,获得贷款支付租金,解决流动资金紧缺问题,当年在水果批发市场发放此类贷款57户,金额526万元。
  2001年,人民银行加大对消费贷款的监管力度,停办无指定用途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各银行推出新的贷款营销品种和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与汽车生产厂和经销商、保险公司及公安交管部门等合作,争办公务车改革个人购车按揭贷款业务,试办“权利质押+新车抵押和旧车置换+新车抵押”等组合方式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工行省分行年末个人消费贷款比上年增加16.31亿元。农行省分行推出“金融超市”服务品牌,在省内开办6家金融超市,经过—段时间运作,其所辖福州鼓楼支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和宁德福鼎支行开办3个月个人消费贷款新增4265万元。交行福州分行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42笔310万元。年末,全省银行汽车贷款余额4.69亿元,个人助学贷款余额3913万元。
  2002年,各银行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客户”的营销策略,创新业务品种和贷款管理方式,加强贷款营销宣传,个人消费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工行省分行适应国家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和加入WTO后外资银行重点竞争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新形势,制定《关于推进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发展指导意见》、《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机制上推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增长。在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约合作后,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签订合作协议,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功能,在开拓业务的同时防范和规避汽车贷款风险。该行还推出“直客式”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模式。建行省分行推出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消费额度贷款,继续打造“乐得家”品牌,并以“乐得家”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作为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窗口。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推进同城支行个人贷款业务专业化经营,制定《个人汽车贷款实施细则》,在所辖榕城、三山支行成立汽车和房产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并启动个人循环贷款。该行全年累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3.59亿元,年末余额3.6亿元。各银行还通过“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建立银行、学校和借款学生三者之间稳定的关系,发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工行省分行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与省内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联系协调工作,至年末共支持困难学生4612名,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20万元,其中当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426万元,增长率达363%。针对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活跃的特点和居民的消费习惯,工行省分行推出个人助业贷款,在辖内17个支行试点开办,当年发放贷款1500万元,未产生不良贷款。该行还试点开办贷款、保险、车辆登记、上牌等—站式金融服务,简化手续,方便客户,提高效率。年末,全省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余额30.91亿元,比上年增加26.21亿元,同比多增23.64亿元;助学贷款余额3.13亿元,比上年增加2.73亿元,同比多增2.45亿元。
  2003年,各银行着力于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市场拓展、优化结构、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工行省分行“严管理,重质量,调结构,增效益”,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至年末该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14.43亿元。农行省分行根据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调整个贷发展策略和业务定位,以“金博士理财卡”为载体,开发个人贷款的自助服务功能,增强产品的市场渗透力。年末,该行通过自助服务功能发放的个人贷款余额达3.13亿元。
  2004年,全省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兴业银行制定下发《个人创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汽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相关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包括借贷账户合二为一、个人住房贷款差额授信、个人住房贷款二次授信等特色服务,加(减)按揭、转按揭、换按揭等售后服务,保费优惠、利率套餐和还款方式套餐增值服务在内的创新方案,拟定差额授信、二次授信、万汇通质押贷款、信托产品质押贷款、个人进修贷款、个人出国留学贷款、个人车位贷款、个人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10多个创新产品的管理办法。该行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高速增长,至年末贷款余额172亿元,比上年增加92亿元,增长115%。工行省分行与有实力的汽车生产厂商开展联合营销,推动业务发展,消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9.56亿元。农行省分行把个人贷款对象调整为信誉高、实力强的高价值个人客户和具有成长性的客户,推广市场潜力大且风险容易控制的个人信贷产品,个人消费贷款比上年增加5亿元。年末,建行省分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余额1.4亿元、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余额3.4亿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9.7亿元。交行福州分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比上年增加3564万元。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下发《个人助学保证保险贷款实施细则》、《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经营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完善个人贷款业务平台,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9.1亿元。中行省分行推进省内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与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建立银校全面合作关系。
  2005年,为防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各银行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类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清理工作,同时提高此类贷款的准入门槛。年末,全省银行汽车贷款和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分别减少12.9亿元和0.2亿元。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对个人贷款进行全面整合,推出涵盖留学、劳务、探亲等五大系列的“出国全程通”服务和信贷资信证明服务,取得美国使馆“两代”服务(代收美国非移民签证费和代传递再次赴美签证申请材料)正式授权,打造“要出国,找中信”的出国服务品牌,至年末贷款余额14.28亿元。兴业银行通过提供增值服务等多项措施,推动个人贷款业务发展,年末该行个人贷款余额303.44亿元,比上年增长76.83%。中行省分行先后向省内高校近14200多个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发放约8600多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年末,全省银行助学贷款余额6.06亿元,比上年增加0.78亿元。
  3.个人经营性贷款
  2002年,人行总行、财政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商业银行作为福州地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主办行。2003年,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实施扶持弱势帮困信贷政策,部分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至2004年末,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598万元,比上年增加2370万元。2005年,工行省分行在泉州、南平和宁德市试点推出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其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年末,该行共发放个人经营贷款1.12亿元。华夏银行福州分行针对省内众多钢铁经销商(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推出以钢材作为质押物的个体工商户动产(仓单)质押贷款,当年累计发放个体工商户钢材仓单质押贷款19笔,贷款金额5700万元。年末,全省银行个体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9.11亿元,比上年增加11.20亿元,增长29.54%。
  (四)国内贸易融资
  至2005年,国内贸易融资品种有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买断型国内保理、回购型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和商品融资等。省内部分银行开展少量国内保理业务。
  二、信贷管理
  (一)信用评级
  1999年,各银行主要执行内部评级制度,结合企业统一授信制度的实施,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发放贷款。信用等级A级及其以上企业为银行的基本贷款客户,其中AAA、AA级企业为优质客户,属于贷款投放的重点;BBB级企业为限制贷款客户,严格控制贷款投放;BB、B级企业为不良客户,作为清户对象,多收少贷或只收不贷,贷款存量逐年压缩。工行省分行依据总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1996年信用评级评定标准进行完善,并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评级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交行福州分行按照《交行客户信用等级评估选择办法》全面展开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为分级授信、扶优汰劣奠定基础,至年末,该行人民币部分共评级173户。
  2000年,各银行继续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企业信用等级办法。定量评级主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济指标计算值、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贷款状态等数据评定结果;定性评级主要对尚不能按定量评级的未投产企业和非生产流通领域的客户,根据行业特点,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判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管理水平、现金流量、营业收入、收支差额、信誉记录、担保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农行省分行扩大企业法人信用评级范围,从对企业法人评级延伸至对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按照农业、工业、商业、房地产及综合类建立分行业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等方面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对不符合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息和信用偿付率、现金流量以及产业政策等指标标准的客户,实行降低等级。福州市商业银行要求所辖支行报送审批的贷款必须提供企业资信评级结果,为贷款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年为175家企业作资信评级,占应评企业户数的75.4%。该行还出台优秀客户评定标准,全年共认定7家企业为首批优秀客户,给予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提供优先受理、优惠利率等政策。全省农信社在简便农户贷款手续方面推行“评定信用村”,在解决农户担保贷款难方面推出“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和“农户联保”等,在农户信贷管理方面推出“一户一卡制”、“协贷员”、“小分队流动服务”等做法,解决农户借款难、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问题。
  2001年,各银行先后推行和完善法人客户评价工作,加强贷前风险控制,同时,加强关联客户的评级管理。工行省分行等运用客户评价计算机软件系统,实现全分行评级工作和评级系统的统一,对评级结果的修改进行限制,减少评级结果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因基层行掌握标准不一而造成评级结果差异。同时,各银行开始重视加强关联客户的评级管理,防范客户因存在关联方关系带来的信用风险,有区别、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评级工作,完善信用评级各项制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福州市商业银行建立贷款企业资信评级的指标体系和资信评级信息的公告制度。全年共对147家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进行资信评级。
  2002年,工行省分行针对个别企业会计报表造假、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制定实施法人客户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办法和细则,开发相关审核软件,强化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甄别,防范因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客户财务信息误导信用评级审查,并写出书面评级报告,以提高企业信用评级质量。农行省分行加强企业集团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细化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补充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企业及事业法人客户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加强信用等级的动态监测和检查调整。福建兴业银行下发《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制定信用业务政策、调整优化信用业务客户结构、确定单个客户信用的决策重要依据。福州市商业银行完善企业评信体系,在原有企业评信指标基础上增设“投资类企业”评级指标,并修改完善定性指标的考核项目,为筛选优质客户提供依据。当年共受理企业评级117户,其中A级以上104户。
  2003年,各银行普遍成立评级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信用评级业务,保证评审的科学和有效。建行省分行制定《客户信用等级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客户信用等级审查认定工作操作规程》,规范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各环节。农行省分行规范客户评级工作,补充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增加银行和证券公司类客户评价标准,调整和细化A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强化客户评级数据质量,要求AA级以上客户评级原则上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在评级结果中注明。同年,随着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各银行开始重视个人信用评级工作,部分银行推出具体措施。农行省分行规定对以个人信用方式、第三方(自然人)保证方式申请个人贷款,其个人信用综合评分须在规定的分数以上,且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和担保额均有限制,对个人贷款品种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个人贷款信用评分由基本状况和资信状况组成,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月收入、与当地平均月收入之比、个人信用记录等内容。
  2004年,各银行完善分行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工行省分行在继续实施专业外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进口信用证业务评级、优化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的基础上,推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并开展地方政府类投资机构信用评价。农行省分行定期对客户、市场等有关情况进行筛选、提炼,动态分析和处理,并利用信贷系统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功能,建立起风险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的数据库。加强评级管理,采取年度评定、半年复测,对客户财务指标明显恶化,或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发生其他可能对银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其等级。建行省分行将客户信用等级认定与信贷审批工作相结合,以客户信用等级衡量客户整体资信风险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全年认定客户信用等级2580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87%。
  2005年,各银行普遍重视和完善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个人客户信用状况的分析与评价。根据信用状况和消费能力,区分目标客户群,各自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与管理。同时,发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在消费信贷审查审批中的第一道关口作用,堵住不良客户的再融资行为,维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在审查审批各类消费贷款前首先查询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处于“黑名单”范围内的客户锁定贷款基数,不得发放新的贷款,确保其贷款余额只降不增。对按揭项目开发商、汽车经销商、中介机构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假按揭和假车贷风险。同年,为发挥信用评级在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各银行分别修订完善企业评级办法。工行省分行在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中增加规模指标和波动指标,通过分析企业有形资产和销售收入的大小与配比,比较企业近三年基本指标的变动情况,来衡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当年实施《地区经济评价办法》、《城建投资类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土地储备开发类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等12个办法及实施细则。各银行出台的评级、评价办法,为信用等级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风险度量工具,为不同于一般企业客户的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提供新的标准。同时,建立银行内部评级法工程和押品价值评估系统,增强信贷评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贷前风险防控能力。
  (二)统一授信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银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同—客户分头授信,对本外币分割授信,对贷款、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等分散授信,无法了解和控制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1999年,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各银行针对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本行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对组织结构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和制定有关业务规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1999年2月起,农行省分行对资信等级AA级以上企业实行授信额度管理,包括贷款、担保、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等,并建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8月起,工行省分行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试行统一授信制度,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分项最高授信额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以本外币形式办理的各种信用业务。同年,交行福州分行根据《交行客户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开展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审定工作,至年末共授信187户。
  2000年,各银行对所有信贷法人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工行省分行重点抓企业、行业和区域的贷款风险授信,对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跨地区企业、多头贷款企业、产业政策需限产的行业及个别业务量小、风险大的县级支行,统一由省分行核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农行省分行以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需求为标准,核定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超过权限的授信额度逐级上报审批,对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下的法人客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上年末信用存量,甚至大幅核减。并将集团性客户的类型分为联合协作性企业集团、一级法人跨地域经营的客户、跨县区的集团性客户,明确不同类型集团性客户的授信管理规定。交行福州分行按照客户资产、规模、信誉等指标进行评级授信,突出信用风险的增量控制。进行信用评级的客户包括申办授信业务的对公客户和所有授信业务保证人。
  2001年,各银行开始建立全面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式,细化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定量测算上,体现行业差别和风险分散的策略,对企业财务指标进行深层次分析、测算,分析客户所属行业前景、信用等级、管理水平和上年度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在定性分析上,增加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和政策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核定的授信额度也考虑企业的非财务因素。农行省分行加强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做到授信主体、授信标准、授信内容和授信对象的“四个统一”。各银行加强集团性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规范特别授信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建行省分行将多头授信纳入高风险监控范围,推出《多头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多头授信贷款主办行、协办行制度,按照主协办行职责,统筹控制和化解风险,强化新发放信贷业务的统一授信管理,避免发生新的多头授信业务。各银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授信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控制其融资总量,最高授信额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的资本金管理制度。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授信,对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及年住宅建设或销售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客户授信。在个人综合授信管理方面,工行省分行等制定《个人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对个人优质客户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核定授信额度、分次贷款、随时偿还、循环使用,方便客户,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
  2002年,针对—些银行机构盲目追求扩张业务规模和增加市场份额所采取的不规范、不正当经营行为,人行总行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要求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开展业务,不得任意降低信用标准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授信承诺,对单—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授信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限制比例。对此,各银行完善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控制贷款风险,加强行业授信的管理,对被列为控制类的行业严控授信总额;加强对关联客户的统一授信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同—法人多个企业的授信管理;严格审核企业报表,报表数字完整准确的按量化指标授信,报表数据真实度可信性差的实行抵押物折扣授信。
  2003年,各银行授信业务管理注重把握行业和客户的系统风险控制。在测算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发展前景、偿债能力、风险因素、关联关系、行业状况、信用等级、融资质量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兴业银行推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对集团客户授信遵循“统一原则、适度原则、选择原则、预警原则”,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选择有实质资产的企业、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作为授信主体,根据客户风险大小和本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核定总体授信额度,并通过收集、分析集团客户相关信息,对集团客户贷款进行监控,及时预警风险,进而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建行省分行加大推广额度授信,并将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整体授信纳入额度授信管理重点。农行省分行上收客户统一授信的审批权限,提升经营层次,把握行业和客户整体风险;实施客户统一授信的动态管理,将授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2004年,为防止关联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福建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上报大额贷款和关联企业贷款情况,实现信息共享,防范和控制关联客户信贷风险。工行省分行加强民营企业、集团关联企业、投资型企业的统一授信、担保审查和信贷集中管理,通过尽职调查,对集团关联企业状况进行摸底,做好对通过投资关系进行关联、通过高管人员关系进行关联的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农行省分行加强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通过控制整体授信额度、采用核心资产设定抵押等担保方式,避免集团客户过度授信和内部关联方之间互保引起的风险;对跨区域集团客户,落实属地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统一授信、统一监控、分级监管”的管理模式。建行省分行实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防止多头授信风险,当年10月组织或参与省安装公司、中铁十七局等多家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工作。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在授信业务方面加强风险管理的集中度,将支行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上收至分行,并对129笔、金额167亿元各类授信业务做好月度质量分析工作,采取退出、维持、压缩、增加担保等不同的措施,逐笔排查贷款风险。
  2005年,各银行从防范融资风险的角度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尽职审查,细化明确授信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尽职衡量标准,提高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增强风险控制的主观能动性,结合风险提示把握授信工作的风险点,从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信誉风险、财务风险、融资风险、关联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方面有重点地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确定授信使用条件和管理要求。控制授信额度,使之能够较为真实有效地反映客户的需求和银行的风险承受度。建行省分行继续加强集团客户额度授信工作,规范部门职责和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认定、项目申报、审批以及额度分割等,提高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量的风险控制能力,并将关联企业—并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范围,在受理和审批环节强化对客户产权关系与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分析。当年完成对紫金矿业等3家企业的集团授信报批,同时协助相关建行省外分行做好佳通集团等5家企业的统一授信工作。兴业银行修订《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对集团客户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通过收集分析集团客户的相关信息,加强监控,及时预警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审贷分离
  从1999年起,省内多家银行推行新的审批决策体制,实行在信贷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信贷决策制度。建行省分行确立“审贷分离”制度,实行信贷经营与审批分离,信贷经营操作与风险监管分离。制订《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明确新体制下信贷机构的设置,逐步形成由决策层、监管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构成的“三权分立、三权制约”信贷业务管理新体制。交行福州分行对信贷经营管理机制进行重新设置,建立由市场营销、授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运作的新框架,制定并实施《贷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风险资产管理办法》、《信贷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暂行实施细则》等。
  2000年,各银行强化贷时审查制度,普遍成立审贷委员会,建立健全贷款审核组织机构。国开行省分行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同年6月更名为贷款审议小组,2004年9月改为分行贷款委员会),负责审议贷款项目,作出决策建议或意见。农行省分行实施总行出台的《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信贷业务报备办法》、《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信贷决策行为和经营行为的信贷新规则。交行福州分行控制新业务信贷风险,将完善审查流程作为工作重点,调整贷款审批程序,坚持统一授信、审贷分离、贷款三查制度。改变原计划经济体制下“人盯人”、“一条龙”、“一支笔”传统审贷行为,促进信贷业务运作过程中从以人为核心到以制度为核心的转变,弥补商业银行审贷内部机制缺陷。同年,建行省分行还将项目评价、楼盘审查、开发商资质等要求列入审查内容,并对借款人信用调查、资料审查、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等基础性贷款操作工作进行规范,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性质和特征,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排名靠前且房地产开发类贷款不良率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的二级分行,比照流动资金贷款授权管理给予贷款审批权限,逐步对优质客户实行一级审批(即省分行审批),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2001—2003年,全省建行、工行等实行贷款主审批人制度,落实信贷经营责任,防范信用业务操作风险,形成信贷集中审核机制。建行省分行首先于2001年实行以专职贷款审批人为主的专家审批机制,推出信贷业务一级审批制,并明确信贷经营主责任人确定标准,增设信贷经营责任人,保证经营责任落实到位。信贷项目直接由经营主责任人所在行上报有权审批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重申规范信贷业务审批工作,细化审批牵头人、审批人、咨询专家乃至汇报人、记录人的工作规范,以质量效益为标准审批项目,信贷业务咨询专家就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法律风险点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延伸审批触角,将项目跟踪回访和市场调研纳入制度化轨道,提高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工行省分行继实施《信贷审查小组工作规程》后,建立省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实行主审查人制度,推行集体审贷和专家审贷制度。强调信贷审查、审批规范化、制度化。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行业发展状况、工艺技术、建设条件及项目财务测算结果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审查,4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贷款通过省分行部门审贷小组评审,4000万元以上(含)的贷款提交省分行审贷委审议。并按照高风险贷款审批权上收、低风险贷款审批权下放的原则,在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内繁外简措施,缩短个人贷款审批时间,做到存单(国债)质押贷款当日审批发放,对房产抵押贷款,要求基层行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评估、抵押、保险公证等“一条龙”服务。兴业银行推进信用业务调查、信用审查、业务审批、放款操作“四分离”,防范信用业务操作风险,完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严格遵守审贷分离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随着科技发展,各银行在实现全省信贷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先后启动并初步建成信贷审核的统一平台。工行、农行、中行省分行通过完善“信贷管理综合系统”,初步实现信贷业务贷款审评自动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授信和客户信用等级的分类流程评审。
  2004年,各银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客户在本行和他行的信用状况,力求风险得到全面揭示与控制,保证新增贷款资产质量。特别是加强集团关联客户信贷业务的审查和审批,防止关联企业的互保和交叉担保,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和过度融资,防范集团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工行省分行本部当年审查审批项目55个、贷款额115亿元。该行加强对企业股东背景的审查,对股东信用状况存在缺陷、有明显信贷诈骗和套取银行信用疑点、出资来源模糊的客户,—律不发放贷款。实行审批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的核准制度,防止在项目贷款条件不成熟时发放贷款。农行省分行按照总行下发的《信贷业务审查指引》,规范信贷业务审查内容,明确各业务品种的审查重点;建立审批信贷业务的统计分析制度,对审批的各类信用业务进行集中统计、定期分析和后评价,并加强行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增强对系统性信贷风险的识别能力,提高信贷审查质量。
  2005年,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尤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集约化,各银行普遍建立起“前后台分离、审贷分离、集中审批、集中风险控制”的专业化个人信贷管理体系,初步构建防控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系统,以查询贷款人负债及资信等主要资料作为信贷审核的必备附件。工行、农行、建行省分行成立“个人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在二级分行及资源丰富的重点支行设立个人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集中管理、集约经营和专业化运作。为提高个人贷款审批效率,适应个人贷款竞争环境并实现集约化经营、扁平化管理,中行省分行成立零售贷款中心,推出个人贷款在线审批系统,实现个人贷款业务前、中、后台分离,实现个人贷款尽职调查、审批、放款环节集中上收,控制个人贷款业务风险。为提高审批人员素质,各银行进行信贷业务审批人资格认定,按照岗位、职务和信贷业务审批人资格认定结果进行转授权。
  (四)贷后管理
  1999年,为防范信贷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和效益,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各银行分别采取措施加强贷款客户档案管理,落实贷后管理工作。工行省分行加强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将信贷档案统一集中至二级分行管理或暂放支行档案库集中管理,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同年12月,将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也纳入信贷管理。农行省分行加强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制订贷后检查计划,掌握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落实派驻项目经理制。并将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全部纳入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做到档案管理原始材料账册化、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和贷款资料信息化。
  2000—2001年,各银行落实信贷检查制度,加强对存量贷款的常规监控,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农行省分行建立大额度信用企业监测管理制度,对大额信用客户及当年新增信用额超过500万元客户建立监测管理季度报告制度,并建立贷款早期预警机制;严格控制行业信用总量,从严控制属国家限制发展或淘汰的行业、产业,对水泥、建陶、水电、养鳗、轧钢等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新客户和新增信用业务上收审批权。建行省分行先后对所辖39个经办行进行信贷经营管理检查,量化资产质量考核指标,重点抓盘活存量;探索改进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管理模式,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配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封闭式管理。省信用合作协会制订出台《大额贷款事后报备制度》,按月对各地联社发放大额贷款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对福州、莆田、漳州等地部分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大额贷款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基层社加强贷款管理、规范经营。当年,各银行还加强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新建立客户的审查、流动资金借新还旧、银行承兑汇票、信贷业务档案和信贷综合系统方面的管理。在个人贷款方面,也采取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工行省分行实施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预警监测,对存在不良资产的行部按月监控、通报,视不同情况采取预警通知、整改通知以及停止办理消费贷款等办法,控制不良贷款率。农信社定期检查借款人及担保人(物)的还款能力。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通过电话提示、发催收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督促还款。对连续违约3个月以上的,则通过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处理抵(质)押物等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交行福州分行建立每月动态台账,加强对存量贷款的常规监控,每月至少一次例行检查。各银行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按照“一户一档、一笔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信贷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等制度逐步健全并规范。
  2002年,各银行开展对客户定期走访活动,建立重要信贷客户定期分析制度,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1999年以来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严格管理,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总量,对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控制线的分支机构加强控制管理;利用信贷综合管理系统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制定不良贷款监测制度,通报监测结果;加强对借新还旧贷款的管理,压缩借新还旧余额;建立重大和异常情况报告、审查和处理制度及“问题贷款”会诊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对贷款审查条件的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
  2003年,各银行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信贷业务合法合规经营。工行省分行建立客户分析制度,对分行信贷客户按照贷款额的大小,组织各级行调查分析,提出客户信贷掌握意见,作为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停牌制度,对信贷管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差、新增贷款连续超过警戒线的机构实行停牌整顿。建行省分行查找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完善和细化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制定《关于公司业务信贷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汽车消费贷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执行总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授信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对各类授信业务的信贷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支行不再管理贷款档案。全省农信社加强信贷管理,推行“小额、流动、分散”的经营战略,严禁贷款“垒大户”,检查泉州、福州、厦门500万元,其他地区20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纠正部分地区出现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的苗头。农行省分行执行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贷后管理工作部门及职责、贷后检查制度和贷后管理的责任移交等。
  2004年,各银行强化信贷全过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新增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贷款条件落实的真实有效性等情况的集中监督检查,实行下查一级的信贷监督检查管理模式,以强化对基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同时,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加强贷后监督检查和预警管理,完善大额客户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加大对信贷业务的监测力度,实现对每笔新增贷款的监测,对不合规贷款发出整改通知书,确保每笔贷款操作规范、风险可控。农行省分行完善《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构建贷后管理组织体系,信贷管理部门配备贷后管理风险经理;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逐户落实客户经理(组)的管户责任、风险经理的风险监控责任,实时监控贷后风险;成立信贷在线监控中心,启动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并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工行省分行重点做好对贷款余额5000万元(含)以上客户,各二级行重点做好对贷款余额500万元(含)以上客户的信贷检查分析,提出信贷掌握意见,及时退出出现不良预警信息的客户,防止信贷资产劣变。该行还组织全省小企业信贷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规范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小型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等。交行福州分行完善授信预警机制和授信风险责任制,严格授信准入和监控,下发4份问题授信业务处理通报,处理39人次档案管理违规问题,处理监控不力问题5人次。实施减持退出机制,逐步从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及可能存在风险的企业中退出,当年主动减持、适时退出企业23户。同年,为适应快速发展的个人贷款业务,各银行采取措施加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农行省分行编制个人贷款监测表,加强对业务发展的监测与管理,实行个人贷款“按月监测,按季通报,风险警示,权限上收”的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消费贷款不良率超过1%权限上收的动态管理,建立经营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对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状况的把握。
  2005年,各银行提高信贷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信贷管理关口前移、全程监控与制约机制。普遍建立贷款大户风险监控负责人制度,由行长或分管副行长担任负责人,负责对贷款大户的风险监控,防范和控制大户贷款风险。工行省分行组织对贷款余额1亿元(含)以上大户,从资本金结构、关联关系、信用记录、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趋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变化趋势、企业发展战略等发展前景,他行融资变化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入手,详细分析,逐户制定出客户信贷政策,防控大额贷款客户风险。农行省分行建立重点管理客户名录和贷后管理报告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在线监控,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揭示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建行省分行开展企业业务信贷岗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业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12个二级分(支)行(部)本级及晋江、福清、长乐等24个县级支行进行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规定、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和细化,实现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业务发展、制度先行,就企业客户信贷准入退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制定管理制度,防范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组织对纺织行业和厂商—票通业务等专项检查,以及对异地授信客户、重要授信客户及大额授信客户进行实地贷后检查,全年共参与58个授信客户的现场检查(其中省内外异地授信客户30个),对16个授信客户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达87%。
  三、资产保全
  (一)风险监控与分类管理
  从1999年6月起,为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银行贷款质量,全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农发行、国开行执行人行总行制定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贷款五级分类以风险状况为基础,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尽管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其中,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定损失;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000年9月,各银行执行人行总行下发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完善银行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该办法包括本外币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其他信贷业务。该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称“—逾两呆”)。按照人民银行通知要求,工行省分行首次对全分行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价分析,对不良贷款即五级分类的“后三类”和四级分类(即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逾两呆”实行“双口径”并行考核,包括“—逾两呆”贷款认定程序、贷款五级分类的后三类不良贷款认定程序、不良贷款的统计、不良贷款监测和报告、不良贷款预警和通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农行省分行制定实施《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建行省分行建立贷款风险分类专家参审制度。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还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建立资产保全工作责任制。
  2001—2002年,各银行相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委员会,加强资产质量监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于信用业务的各环节、渗透于各级管理人员。农发行省分行将原以粮棉购销企业贷款对应物资实际占用形态为依据的八级分类改按五级分类口径执行。工行、建行省分行分别制定《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推行五级分类管理,以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各银行执行人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独资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依据“锁定基数、严控新增、落实责任、分类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将工作重心移向不良贷款监测、控制、考核方面,建立旬监测、月通报、季考核分析制度,对不良贷款的监控改单项监控为全方位监控、改事后为事前事后相结合,缩短监控时间,延伸监控对象。建行省分行制定实施《不良客户管理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建立资产质量重点联系行管理制度和重大不良贷款客户监控、分析制度等。农行省分行出台《不良资产分账经营指导原则》。福建兴业银行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制定《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
  2003年9月,银监会部署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自2004年起取消并行统计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工行省分行实施“下管一级,监控二级”不良贷款考核机制,实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行省分行将不良贷款监控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经营机构及主要负责人,通过改进风险监管台账、报表、报告“三位一体”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按月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开展监测分析通报,监测不良贷款总量和降低结果,监测不良贷款的降低过程和结构。农行省分行建立加强风险资产管理工作重点联系行制度,强化对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的分支行清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动态监测和清收管理。兴业银行制定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利率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特殊信贷资产实行专业经营的指导意见》,完善防范贷款风险的组织保障和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当年,全省工行、建行均实现四级分类和五级分类两个口径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
  2004年,为适应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政策、市场变化,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其中将不良贷款列为重要指标。各银行加强和改进对资产质量的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现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单轨运行,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及调阅原始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检查监督,保证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建行省分行实施“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工程”,重新修订后的388份文件体系构成该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平台,初步建立覆盖全分行业务产品和管理活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国开行省分行还将五级分类进一步细化为十四级分类。为区别各类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农发行省分行根据总行要求,执行贷款风险分类对外披露口径。至年末,各银行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经营效益大幅提高。
  2005年,按照人行总行2002年颁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五级分类中的损失类、可疑类、次级类和关注类贷款计提拨备比例分别为100%、50%、25%和2%,在损失和可疑、次级和可疑、关注和次级之间,预期损失分别相差25—50个百分点,幅度过大,分类较粗。为使银行能及时发现贷款质量逐级变化趋势,以采取应对措施,工行、中行、建行等部分银行在五级分类基础上再作细分,实施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这是基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种风险内部评级方法,其对于银行账目最明显的变化是,拨备提取更细致、更能反映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兴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提示和预警,细化风险分类级别,在原有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对正常类、关注类项目进行细项划分,实行九级分类管理,并相应改进专项准备金计提办法,指导分支机构防范经营风险。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按照总行《授信后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组织和责任分工以及考核和奖惩,涵盖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授信后到本息收回或授信完全终止前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包括授信检查、风险分类及预警、授信到期处理、贷款利息管理、问题授信管理和授信基础管理等方面。同年,为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各银行逐步规范和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工作。工行省分行被总行列为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工作试点行。农行省分行执行总行下发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操作、准确认定”的原则,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建行省分行将非信贷资产纳入全分行统一规范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明确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严格分类审批权限,规定凡从不良非信贷资产调整至正常、关注类的,审批权限上收一级,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评价的准确性。
  (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1999—2000年,各银行大力清收拖欠银行贷款利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入行总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依法清收拖欠银行利息报告的通知》,要求做好清收欠息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并针对银行在清收欠息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当年8月,福建省银行业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签订《金融债权管理公约》,明确提出“反对同业间不正当竞争、联手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工行省分行建立贷款收息工作机制,强化贷款收息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召开收息工作分析会,研究收息对策。1999年,共清收欠息大户旧欠利息1800多万元。根据国家政策及人行总行条法司20号文件要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继续介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项目的预审、审查及实施全过程,对被列入全国政策性项目逐—进行审查,防止超越政策范围的项目列入计划,确保国有企业改制改组顺利进行。工行省分行1999年实施计划内项目核销35家,金额3.52亿元。其中结转28家,金额0.73亿元,新增7家,金额2.79亿元。全省农信社对新贷款加强管理,对旧欠不良贷款加大清收力度,将清收责任落实到人,控制不良贷款上升势头,2000年共收回不良贷款34亿元,同比多收4亿元,其中收回呆滞、呆账贷款2.67亿元,同比多收5178万元。同时,全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国开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本息283.92亿元,涉及总户数20227户,其中贷款本金203.62亿元,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减轻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至2000年末,全省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526.56亿元,不良贷款率20.35%,比1999年下降1.98个百分点。
  2001年4月,针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恶性蔓延、扰乱经济秩序、破坏信用市场、成为危及金融业稳健运行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行总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根据人行总行下发的《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精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召开辖区专题会议,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联合实施制裁和通报制度,开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各银行采取措施,参与介入企业改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行省分行与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联手采取制裁措施,抵制南平6家商业二级批发企业逃废悬空债务,维护银行债权。农行省分行出台《关于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施意见》,加大清收盘活力度、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并实行逃废债企业通报制度。福州市商业银行于当年三季度开展“清收不良贷款百日大会战”,清理收回不良贷款5120万元。至年末,全省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541.59亿元,不良贷款率17.79%。
  2002年,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营问题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当年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央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国家经贸委下发《2002年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压缩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人行总行自当年起对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制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申报、认定、制裁和解除程序的规定》,从程序上规范金融机构联手抵制和纠正企业逃废、悬空、甩赖金融债务行为。工行省分行制定《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报告制度》。农行省分行执行总行下发的《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指导原则》。建行省分行开展资产保全“百行、千项、万户”盘活工作,并执行总行的《抵贷资产管理办法》。继核销、债转股、剥离不良资产之后,各国有商业银行加快降低不良资产工作进度,执行国务院规定在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工作中适当减免部分企业未收贷款利息,以物抵债工作中“重抵入,轻处置”状况有所改变,开始实施以加快处置为目标、以资源经营为理念的抵债资产各项政策。同时,“还款免息”政策出台,增加了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手段和途径。省信用合作协会组织核销呆账0.75亿元,比上年多核销0.57亿元。至年末,全省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额490.16亿元,不良贷款率15.06%。
  2003年,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资产保全业务取得成效。建行省分行出台《资产保全业务审批规程》,通过信贷资产项目推介会和在福州、泉州、三明、宁德等地举办的15场拍卖会,参拍资产38项,标的1.41亿元,成交资产23项,累计拍出4126万元;加快1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小项目的清理退出,全年清收退出百万元以下贷款261户,涉及贷款本息1.16亿元。通过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全年共回收存量呆滞贷款本息112.74亿元。中行省分行开展“春雷行动”、“夏季攻势”和“超限战”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全年清收不良资产近15亿元,完成总行下达任务数的203.9%。工行省分行成立风险资产处置中心,对全辖大额、疑难不良资产实行集中处置,对抵债资产的抵人和处置提出“严进快出”指导原则,所辖南平市分行和石狮市支行将抵债资产作为资源来经营,处置工作多策并举,完成—揽子拍卖处置项目。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建立省、市、县三级行不良资产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将风险资产市场营销与处置有机组合,促进风险资产处置由松散型管理向统一管理、专业处置转变,探索集中专业人才实施清收专业化、机制市场化、手段多样化、方式社会化的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新路子。工行省分行介入长乐国际机场债务处理的全过程,经与政府、机场方面多次谈判交涉,收回由福州市政府代为偿还的9050万元本金,原欠息516万元运用减免息政策予以免除,还款免息比例达17.5:1。农行省分行制定《关于实施不良贷款“双下降”战略意见》,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全年共清收不良贷款11.11亿元,超额完成总行下达的任务。福州市商业银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收回不良贷款4026万元,其中现金收回额为该行建立七年来最多。省信用合作协会组织首次统一申报核销部分呆账,共核销呆账3.15亿元,比上年多核销2.3亿元。至年末,全省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536.76亿元,不良贷款率13.10%。
  2004年5月,中行与建行进行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部分资产不按账面结构价值转移。全省建行剥离不良资产本息41.67亿元,涉及2718户;全省中行剥离不良资产本息76.15亿元,涉及1246户。6月,交行福州分行剥离不良资产本息10.27亿元,涉及131户。随着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步伐加快,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成为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行省分行利用总行组织“国际招标处置不良资产项目”的有利契机,全年处置抵债资产12项,金额1.34亿元,占年初抵债资产余额的52%,实现收入5300万元。并综合运用减免息政策、法律诉讼等各项手段“共处置各类不良资产6.98亿元。中行锴分行实现清收不良贷款11.87亿元,完成总行下达任务数的220%,清收进度居全国中行系统第五位。同年,执行财政部、银监会出台的《关于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执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还款免息政策,免息对象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到政策性银行;取消对表外欠息发生时间方面的规定;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信用等级BBB级以下(含)企业所有不良贷款对应的全部表外欠息。工行、农行省分行依据各自总行关于减免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管理办法,制定贯彻意见,要求基层行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抓住企业现金流及质优价实资产扩大清收效果。至年末,全省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394.95亿元,不良贷款率8.51%。
  2005年,各银行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中行省分行扩大和加强保全职能,将其贯穿于整个授信管理过程,并将全辖12.54亿元抵债资产组成资产包进行处置。建行省分行在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同时,制定新发放贷款质量、关注类贷款向上迁徙额、不良贷款向正常贷款迁徙额等指标,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实行“重点贷款、重点行、重点客户”的差别化风险监管策略。工行省分行建立《不良贷款大户分析会制度》,对不良贷款排名前20名的大户进行逐户分析,制订详细的清收处置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对分行资产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负责对区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在资产风险委员会下设风险业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预案、呆账核销、以物抵债抵人与处置预案、还款免息等风险业务。同年,全省工行对不良贷款主债权确权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以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剥离,共剥离185.29亿元,涉及3698户。至年末,全省银行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317.28亿元,不良贷款率6.0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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