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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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7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630
页数: 10
页码: 11-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管理机构,包括了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等。
关键词: 福建 机构 管理机构

内容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9个跨行政区划分行,并划定所辖监管区域(简称辖区),新的管理体制自1999年1月1日起运行。福建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辖区,在省会城市福州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内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1999年6月,中国证监会福州和厦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成立(2004年3月更名为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和厦门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2000年,中国保监会福州保险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成立(2004年2月更名为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全面履行保险监管职能;2003年10月,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和厦门监管局正式挂牌,负责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至此,福建省“一行三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
  第一节 中央银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1998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福州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简称人行福州中支)作为福建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局级)挂牌成立。2004年1月,该行升格为正局级单位。地址在福州市五四路220号。
  1999年,人行福州中支成立后,除继续履行原人行福州市分行承担的职责外,还增加承担原人行福建省分行在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等业务中的管理汇总工作。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保险业监管职能,该行调整相应的处室职能。200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能,根据总行关于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需要,该行调整和设置职能处室。2005年,除党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和内审的管理权限仍归入行上海分行管辖外,人行福州中支管理福建省内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厦门市中支部分业务除外),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营业部(清算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等26个处室。主要职能是在本辖区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包括经理国库、支付结算、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调查统计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1998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撤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与福州分局,采取在人行福州中支加挂牌子方式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州分局,履行原省、市分局的管理职责,周业樑任局长,宋建荣任副局长。
  2001年10月,该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简称外汇局省分局)。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刘连舸接任局长。地址在福州市五四路220号。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统计的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局提供决策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人民银行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中心支行
  1998年末,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内各市分行均改称市中心支行。2005年,除党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和内审的管理权限仍归入行上海分行管辖外,各市中心支行的各项业务(厦门市中支部分业务除外)由人行福州中支负责管理。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为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于2005年8月撤销下辖的同安县支行,不设分支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州金融监管办事处
  1998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不设跨行政区划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副局级),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人行上海分行在福州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简称人行上海分行福州监管办),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分行的授权,对福建省的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查处分行交办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纪检监察专项调查;代表分行及时处罚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地址在福州市国货西路135号。该监管办成立之初,内设综合处、银行检查处、非银行金融机构检查处、合作金融机构检查处、纪检监察室。2001年9月1日,根据人行总行关于调整分行及其金融监管办事处的监管机构、监管职责、人员编制的通知,其相关监管处室调整为6个:中国工商银行监管处、中国农业银行监管处、中国银行监管处、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政策性银行监管处、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处,分别负责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省内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人行福建省各中心支行及福州市8县1区支行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工作。该监管办履行监管职能至2003年10月。
  第二节 监管机构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03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银监局,正局级)挂牌,为银监会在福建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政策性银行、中外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地址在福州市国货西路135号。2005年末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商银行监管处、农业银行监管处、中国银行监管处、建设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与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包括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此外,工会、团委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建立组织、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另设后勤服务中心。该局下辖7个银监分局和60个监管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银行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03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银监局)开始筹建,为银监会在厦门的副局级派出机构,10月16日挂牌成立,负责监督管理在厦门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地址在厦门市湖滨南路222号。2005年末内设:办公室、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外资银行监管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等11个处室。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和批准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信息,依据银监会的授权进行信息披露;承办银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接管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同年11月3日起,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福建省证券监管会)改由证监会领导。1999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简称证监会福州特派办)经批准设立,7月1日正式成立。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其行政级别为副局级。2004年3月1日,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证监局),并正式挂牌。地址在福州市铜盘路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幢。2005年末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期货监管处、稽查处等6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对福建省(不含厦门)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1999年,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厦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简称证监会厦门特派办)。2004年3月1日,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是证监会在厦门的副局级派出机构。地址在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2005年末内设: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和稽查处等4个职能处室。根据证监会授权,该局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有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职责。
  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1998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逐步从人行总行接管全国保险业的监管职能。由于保监会在各省尚未设立派出机构,福建省保险监管职责仍由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代为履行。2000年9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保险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简称福州保监办)成立,9月21日正式挂牌,为副局级单位,依据保监会的授权,从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全面接管保险监管职能,负责福建省保险监管工作。2001年1月1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2月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并升格为正局级单位。2005年4月,保监会厦门监管局成立后,福建保监局监管辖区变更为除厦门以外的福建省行政辖区。地址在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005年末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等6个处室。其主要监管职责是: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保监会的规章,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保监会报告;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管理辖区内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管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保监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监管事项。
  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2005年7月8日,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保监局)成立,9月28日正式挂牌,是保监会在厦门的副局级派出机构。2005年末,局长张柏玲,有员工14人,其中正式员工10人。地址在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统计研究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等6个处室。依据保监会的授权,该局负责厦门辖区保险监管工作,主要监管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厦门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依法对厦门市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制定厦门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监测、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负责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等其他监管职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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