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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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72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概述,包括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支持福建经济发展、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落实法制加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规范完善金融市场,加快金融业务发展等。
关键词: 福建 概述 地方金融

内容

1999—2005年,福建省金融业落实中央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抵御亚洲金融危机、抑制通货膨胀、治理通货紧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发展为共同点,以诚信为结合点,以服务为切入点,以创新为突破点,谋求金融业自身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经营规模快速扩大,效益实力持续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一、发挥金融服务作用,支持福建经济发展
  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增长明显趋缓,金融宏观调控的重点由治理通货膨胀转向防止通货紧缩。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货币政策调控基本实现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福建省金融机构贯彻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延续1998年实施的包括取消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恢复债券回购业务等一系列宏观金融政策的同时,执行包括增发长期国债、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存贷款利率、降低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恢复开征储蓄利息税等政策措施。正确处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支持山海协作,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改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供给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预期;实施封闭贷款管理,支持部分困难企业恢复生产;刺激投资和消费回升,信贷投向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快速延伸,允许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开办教育储蓄。促使全省经济稳步发展,圆满完成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目标,既体现政策取向,也突出反映金融经营机制转变和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
  2000年,福建省金融运行基本稳定。面对经济逐步复苏、全球性经济结构调整和中国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福建省金融机构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推进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拓展金融发展空间。主要是改进金融服务,落实各项货币信贷政策,配合地方政府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投资和消费,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保障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生产流动资金需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抢抓机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综合竞争力;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增资减债的金融政策,做好债转股工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市场体系和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健全,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
  2001—2002年,经济增长放缓,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矛盾依然存在,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福建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的方针,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信贷投入,缓解“瓶颈”制约;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投入,推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规范个人消费信贷;落实外币利率调整,加强本外币利率政策协调运作;在全国率先推出出口退税担保贷款业务品种,支持福建外向型经济结构调整;提出改进并落实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措施;开办助学贷款、再就业贷款业务。发挥规模经营优势,金融资源体现向效益好的大企业、行业以及大城市集中的趋势。
  2003年,为落实发展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要务,构建山海协作、对内连接和对外开放三条战略通道,着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重大举措,福建省金融机构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增强利率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性;搭建合作平台,密切银企、银农、银贸、银校联系,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和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发挥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及时调控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防范房地产贷款相关风险,防止经济增长中的“瓶颈”制约和新—轮的重复建设问题,有效控制信贷增长偏快趋势。
  2004—2005年,福建省实施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经济进入新—轮上升期,金融运行总体平稳。在积极适应汇率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同时,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主要是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自主定价空间,增强利率杠杆作用。针对金融运行中货币信贷增长偏快、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等问题,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采取措施适度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部分过热行业的授信总量,调控房地产贷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金融业经营重心和资源配置的重点转移至利润效益较高地区的重点行业、高科技行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上市公司以及有效益、有市场和还款有保证的产品,拓展业务服务种类;着力培育产业集群,推进海峡西岸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电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出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被《金融时报》、《福建日报》称为林业发展“脱胎换骨”之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营造良好的消费信贷环境;把握福建与台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机遇,增进闽台港澳金融合作。
  二、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1999—2000年,人民银行机构体系经历一系列重大改革后,开始全面履行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方面的新的基本职能,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预测能力,步入现代中央银行体制的轨道。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进一步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后在福建省设置机构,启动国有银行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中行、建行、工行、交行福建省分支机构的股份制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规范农村信用社,完成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
  2001年,利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过渡期,提高金融企业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着手精简设区市级分行,撤销部分业务量小、长期亏损的县级支行及营业网点;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多种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
  2002—2004年,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有保险公司重组;完成省内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工作,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参股商业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并在业务和技术方面进行合作;福建作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开始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2004年12月,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全省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驶入快车道;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增加保险机构主体,拓宽服务领域。
  至2005年,中行、建行、工行、交行先后完成股改上市;邮政储蓄改革逐步推进;完成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统一法人联社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并开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与证券、期货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机构主体快速发展,综合性与专业性保险公司协调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互补,中资、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相互促进,对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支持福建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全省金融机构网点6166个,金融从业人员150378人。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福州、厦门外资金融机构先后获批开展人民币银行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落实法制加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业的风险因素增加,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不断的调整、健全和完善。1999年,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执行人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等,落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办与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监管职责。同年,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成立,建立起省内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2000年,取缔和打击金融“三乱”(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同年,保监会福州监管办挂牌,对保险业实施统一的分业监管。
  2001—2002年,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人民银行明确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管理全省的金融服务工作,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管部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监管制度,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全过程监管。在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证券监管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落实强制性信息披露、规范公司重组和再融资行为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同时,为适应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规章指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2003年,福建银监局成立。由此确立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各级人民银行分离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强化执行货币政策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监测和评估金融业整体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作用。
  2004—200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备案程序,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加强金融执法,及时披露和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进一步增强金融业透明度。福建省“一行三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以风险防范为金融监管核心,从一般行政性监管向依法监管转变,从市场准入监管向经营及风险处置全过程监管转变,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外部监管与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并举,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操作水平。由人民银行牵头,在全国率先建立区域性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置省内出现的城市信用社支付风险、证券公司经营风险及企业外债风险等各类金融风险。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指导和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银行监管遵循审慎监管、持续监管原则,逐步统一监管标准,提高银行体系稳健性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证券监管采取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全面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解决证券公司集中暴露的风险和问题。保险监管加大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初步形成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同时,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成立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信社管理体系;各行业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权、协调等职能,倡导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各金融机构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中心,建立健全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内控组织架构,制定和完善业务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更新管理手段,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规范完善金融市场,加快金融业务发展
  (一)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稳步发展金融市场
  1999年以来,货币市场不断完善,维护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增强市场的公开性、可控性、透明度;继续执行央行再贴现和贴现利率生成机制、延长再贴现最高期限等一系列政策,加快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票据融资成为企业重要的短期融资方式。外汇管理开始改变“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间接管理,从主要进行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管理;放宽外汇管制,理顺外汇供求关系;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外汇非法交易,整顿和规范全省外汇市场秩序,2003年开展的收汇、结汇大检查,体现了适应外汇“双顺差”监管理念和工作重点的转变,福建采取的检查技巧和突破口,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全国推广。
  (二)更新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模式
  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社会资金配置格局调整,企业融资结构和个人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金融“脱媒”现象明显,传统的金融服务工具和服务手段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竞争主体增多,竞争范围和方式不断扩展,促使金融机构更新经营理念,发展经营模式和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业务规模迅速扩大。至2005年末,全省银行业总资产10375.57亿元,证券业总资产38.14亿元,保险业总资产349.32亿元。银行业实施业务发展综合化战略,加快推进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创新,进一步优化业务的品种结构、行业结构、客户结构和区域结构。扩大人民币银联卡受理范围,改善使用环境。金融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实现业务重心从政策性向商业化的转型发展。信托投资业务逐步专业化、规范化、效益化。省内证券、期货市场经过规范整顿和制度建设,运行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具备了规范发展的基础条件,市场运行呈现较强的转折性特征。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和股票发行机制等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下,证券与期货业务规范、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资源再配置作用日益增强,效益不断提高。1999—2005年,全省有15家企业上市融资。保险业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转变保险产品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增加产品种类,改善产品结构,业务总量持续增长,全省人均保费(保险密度)从1999年的约100元增至2005年的421.75元,年均增长率高于30%,2005年保险深度为2.27%,比1999年提高近1.3个百分点,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有所提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加快,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运作规律,扩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引入营销等新理念,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合作,金融产品、销售渠道、服务手段和客户资源相互整合、互通共享,形成金融机构之间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市场态势。
  (三)促进闽台金融交流合作,建立对台业务市场
  1999年以来,闽台银行间汇款、托收、信用证和国际保理、资信调查等领域的业务合作陆续展开。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对台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对台金融业务的最新政策和原则;台湾全面开放两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业务,两岸汇款大幅增加,两岸银行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2003年,两岸通汇障碍初步扫清,福州、厦门等地的中国银行机构开始办理服务贸易和台商日常支出项目的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2004—2005年,围绕省政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开展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发展、搭建金融合作平台、改善金融生态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提高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福建成为全国唯一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试点的省份,开展两岸旅行社业务往来中放开自由兑换货币及进行人民币结算等对台金融业务。
  五、发展金融科技文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999年后,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得到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业务的处理手段,支持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管理模式的变革。2003年,全省人民银行在职能调整后,进一步应用科技手段强化金融服务职能,提高货币发行与流通、经理国库、支付结算、调查统计、征信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水平。福建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率先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工作,形成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平台,为社会提供全面支付清算服务。继在全国率先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实现省内、全国联网后,完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为企业征信系统的试点工作,开通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将信息共享平台延伸至银行信贷营业网点,发挥其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债权的重要作用。各金融机构凭借网络技术和数据仓库信息平台,开发适应业务管理需求的系统应用软件,扩大网上交易,加速差别化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进程。防范系统性和突发性风险,更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科技对金融经营管理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
  同时,面对金融改革带来的全新实践和深刻变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带来的文化碰撞,福建金融业初步构建起金融行业文化体系,“以人为本、服务为本、信誉为本”蔚为行业风气,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推广实施企业视觉识别系统,推介企业品牌和产品。改善服务环境,丰富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履行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构筑共同发展和谐企业的文化氛围。建立并完善与金融体制改革和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更新并扩展金融教育培训范畴。金融社团活动围绕经济金融热点,理论与实务研究取得一系列成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加快,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经济结构调整、物价波动等—些体制性、机制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然反映和影响金融调控和金融运行,金融业在内控结构、总体竞争力、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尚待解决。同时,面对包括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综合经营趋势及金融资源流失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较小等带来的挑战,金融改革、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运行中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未来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任重而道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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