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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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70
颗粒名称: 《福建省志》凡例
页数: 2

内容

本志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进行编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二、以福建省现行行政区划为记述的区域范围(未含金门、马祖)。
  三、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行文除引文外,用第三人称记述。
  四、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纪年,标示朝代、年号、年份,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起,用公元纪年。
  五、各个时期的政权机构、职务、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注今地名,乡(镇)、村地名前冠以市、县(市、区)名。
  六、除引文外的人名,直书姓名,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在其姓名前说明。
  七、各种机构、会议、文件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如多次出现需用简称的,在第一次出现时括注简称。
  八、凡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新华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全书保持中文译名—致。
  九、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书中同—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致。
  十、图、照、表突出存史价值,样式统一。
  十一、采用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使用其他数据,则说明其来源。
  十二、采用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引文、辅文和需要注释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加页末注释,注释形式全书统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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