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普通话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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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57
颗粒名称: 一、学校普通话教学
分类号: G722.2
页数: 3
页码: 786-7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学校普通话教学、其中包括推广官话、举办语音培训班、提高语音教学质量等情况。
关键词: 学校 普通话教学 福建省

内容

清朝对推广“官话”有严格要求,朝廷明文规定:“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清雍正七年(1729年)以后,福建各地普遍设立“正音书院”,教学员学习“官话”。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读音统一章程,制订注音字母。民国2年(1913年)5月,成立读音统一会。民国7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师范校长会议,决定高师附设国语讲习科,福建送学员到广东高师学习。民国8年1月20日,教育部通令各省,自当年秋季起,国民学校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后又改为“国语”,在存级学狡里教学注音字母和“国语”。民国35年1月7日,省政府正式下文要求:“各级学校除小学一、二年级解释课文得酌用方言重述外,应一律用国语教学,不得有所例外。各级领导人员出发视导时应首予注意,并随时抽查学习听讲国语能力,分别具报,以考核平时执行国语教学成绩。”民国36年4月9日,省教育厅通知各国民学校,应切实推行注音符号,要求各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由一年级上学期起,即施以注音符号教学,同时,对于各级学校学生读书识字,应一律依照国音施教,以期读音统一。省政府发出“推行国语”的训令,要求各校推行“国语教学”,“如有阳奉阴违,一经查明,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对于该科教员及该校长应一律予以议处,以示惩儆”。民国36年1月31日,省教育厅电令各县、市政府,要求各国民学校、公私立小学于下学期开始,一律于各教室黑板旁悬挂长2市尺、宽8市寸木牌白底蓝字书写:“奉教育厅令,教学应用国语”字样。时时刻刻提醒师生讲国语,并定期举办国民学校学生国语朗读比赛。同年6月14日,福建省注音符号传习所为各地培养骨干教师85名,8月份,嘉勉同安县上报注音符号示范教学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语音教学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50年9月27日,福建省教育厅转发中央教育部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总纲(草案)》提出:“编写课本需用以北京话为中心的普通话语体文,不用文言文;教学用的语言,也要尽可能地用北京话为中心的普通话。”全省学校普遍采用普通话教学。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提出“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方针。1956年2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普遍举办普通话语音训练班,训练中、小学和师范学院的语文老师等。1957年6月,推广普通话方针加“大力提倡”4个字,由教育部下文执行,明确指出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1958年4月14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汉语拼音字母的通知》。全省各师范学校、中、小学普遍进行汉语拼音教学,中学初中设《语音》课,采用全国统编教材,推广标准的普通话。成为福建省第一个普及普通话的县。
  为了提高语音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利用寒暑假时间,举办语音培训班,并采用“上下结合,形式多样”的办法,层层举办培训班,为学校语音教学培养骨干教师。“文化大革命”前,全省送往北京参加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举办的普通话语音研究班、注音识字教学研究班学习的教师共85名。各地、市、县采取在职进修、办短训班、互教互学等多种形式,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汉语拼音和标准的普通话。“文化大革命”后,省教育厅又派38名教师先后往中央普通话语音学习班和省外高校举办的文字改革研究班学习。省教育厅以及各地自办的语音训练班培训5000多名教师、干部,这一些经过专业训练的学员,成为福建省推广普通话的骨干力量。省教育厅还组织力量,编写学习普通话教材,“文化大革命”前编写注音读物41种,印205万册。“文化大革命”后,省教育厅陆续给部分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配备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或建立语音室,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帮助师生学会标准普通话。
  1978年10月17日,省教育厅发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提出具体要求,把推广普通话的成绩作为衡量普及小学教育、评价学校工作的条件之一。在对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考试时,也将普通话列入考试内容,并规定凡师范学校毕业班学生,普通话不及格者不予毕业。1984年,省教育厅在福州实验小学等部份小学进行“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实验,把汉语拼音教学与说话、写作训练结合起来,以汉语拼音作为加快识字和提前读书写作的工具。
  为了检阅推广普通话的成绩和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的质量,省、地、市多次举办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表彰推广普通话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交流工作经验,选拔参加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的代表。1988年11月至1989年4月,福建省教委组织检查组,分期分批对全省25所师范学校进行普通话教学的检查、评比,把抓好师范学校普通话教学,培养合格语音教师,作为重要工作来抓。1989年4月,在福州召开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普通话语音教学研讨会,探讨解决学校普通话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把学校普通话语音教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经过40年的努力,福建省各级各类学校都已采用普通话教学(农村低年级学校结合方言解释课文),广大师生都会听、会说普通话。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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