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记三 推广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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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56
颗粒名称: 专记三 推广普通话
分类号: H102
页数: 7
页码: 785-7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汉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推广普通话、其中包括了学校普通话教学、社会推广普通话、大田县普及普通话等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方言 推广

内容

福建省方言十分复杂。全国有北方、吴、湘、赣、客家、粤、闽7种主要方言,福建省有其中的闽、客家方言和明末清初数万东北人南下后聚居南平、长乐市洋屿乡讲东北话至今的北方方言。在闽方言中,又分为互不相通的闽东、莆仙、闽北、闽南和客家5个方言区;在闽西的客家方言中,各地也有差异。严重的方言分歧给人们的学习、生产、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历代政府都重视解决方言分歧问题。汉朝提倡用“通语”,元朝学术界推崇“天下通语”,各省普遍推行。“中原音”成为政府理政、处理民事等的工作语言,即所谓“官话”。明朝政府规定以北京音作为语音规范,编纂《洪武正韵》—书,作为全国人民考试和说话的标准。清末,一批有识之士,竭力在民众中提供学习共同语。福建省同安县人卢戆章(1854~1928年)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写成《—目了然初阶》(中国切音新字厦门腔)一书,是中国人自己创制的第一个拼音文字方案(拼写闽南话)。以后,他主张语文统一,“以南京话为通行之正字,为各省:之正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他到北京,向学部呈送《中国切音新字》—书。该书经:修改补充后,改名为《中国字母北京切音教科书》,他赞同以北京话作为共同语的主张。民国元年(1912年),中央临时教育会议召开读音统一会。民国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小学“国文科”一律改为“国语科”,福建各地依令执行。民国35年,福建省政府专门发下举办“国语教育人员训练班”的公函。省教育厅拟订训练的计划及办法。各县、市共选送68名国文教员来班受训一个月,结业后回原地推行国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1955年10月,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确定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为语法规范”,对普通话的语音、词汇和语法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1956年5月4日,福建省成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由各有关单位和部队领导人组成,副省长陈绍宽任主任委员,委员21人。福建省教育厅成立普通话推广处,专职干部3人,负责指导全省学校和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简化汉字等工作。
  1958年7月16日,《红旗》杂志发表《福建一个乡的奇迹》,介绍大田县吴山乡推广普通话的经验,省教育厅根据省委批示,在大田县召开全省推广普通话现场会议,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省扩干会上号召全省人民大力推广普通话,全省迅速掀起“人人讲,处处讲”普通话的热潮,直至“文化大革命”前。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各地建立的推广普通话机构被撤销,专职干部被下放或调走,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但普通话作为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广大人民群众、学校师生仍然坚持学普通话、讲普通话。福建师院和将乐、崇安等县编印《汉语拼音报》供群众学习。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工作迅速恢复发展起来。1978年3月,成立省文字改革领导小组。1980年9月,省语言学会成立。1984年12月29日,“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重新建立。委员17人,张渝民任主任,在省教育厅内设立办公室。各地、市先后举办多期普通话语音培训班,培养推广普通话的积极分子和教学骨干。省、地(市)、县多次举办普通话演讲比赛等活动,各地坚持以各级各类学校为阵地,逐步向社会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1988年4月,省教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推广普通话”先进学校和积极分子。1989年9月3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福建省从事语言文字工作30周年的施效人等30几位同志颁发《荣誉证书》。
  一、学校普通话教学
  清朝对推广“官话”有严格要求,朝廷明文规定:“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清雍正七年(1729年)以后,福建各地普遍设立“正音书院”,教学员学习“官话”。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读音统一章程,制订注音字母。民国2年(1913年)5月,成立读音统一会。民国7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师范校长会议,决定高师附设国语讲习科,福建送学员到广东高师学习。民国8年1月20日,教育部通令各省,自当年秋季起,国民学校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后又改为“国语”,在存级学狡里教学注音字母和“国语”。民国35年1月7日,省政府正式下文要求:“各级学校除小学一、二年级解释课文得酌用方言重述外,应一律用国语教学,不得有所例外。各级领导人员出发视导时应首予注意,并随时抽查学习听讲国语能力,分别具报,以考核平时执行国语教学成绩。”民国36年4月9日,省教育厅通知各国民学校,应切实推行注音符号,要求各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由一年级上学期起,即施以注音符号教学,同时,对于各级学校学生读书识字,应一律依照国音施教,以期读音统一。省政府发出“推行国语”的训令,要求各校推行“国语教学”,“如有阳奉阴违,一经查明,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对于该科教员及该校长应一律予以议处,以示惩儆”。民国36年1月31日,省教育厅电令各县、市政府,要求各国民学校、公私立小学于下学期开始,一律于各教室黑板旁悬挂长2市尺、宽8市寸木牌白底蓝字书写:“奉教育厅令,教学应用国语”字样。时时刻刻提醒师生讲国语,并定期举办国民学校学生国语朗读比赛。同年6月14日,福建省注音符号传习所为各地培养骨干教师85名,8月份,嘉勉同安县上报注音符号示范教学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语音教学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50年9月27日,福建省教育厅转发中央教育部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总纲(草案)》提出:“编写课本需用以北京话为中心的普通话语体文,不用文言文;教学用的语言,也要尽可能地用北京话为中心的普通话。”全省学校普遍采用普通话教学。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提出“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方针。1956年2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普遍举办普通话语音训练班,训练中、小学和师范学院的语文老师等。1957年6月,推广普通话方针加“大力提倡”4个字,由教育部下文执行,明确指出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1958年4月14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汉语拼音字母的通知》。全省各师范学校、中、小学普遍进行汉语拼音教学,中学初中设《语音》课,采用全国统编教材,推广标准的普通话。成为福建省第一个普及普通话的县。
  为了提高语音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利用寒暑假时间,举办语音培训班,并采用“上下结合,形式多样”的办法,层层举办培训班,为学校语音教学培养骨干教师。“文化大革命”前,全省送往北京参加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举办的普通话语音研究班、注音识字教学研究班学习的教师共85名。各地、市、县采取在职进修、办短训班、互教互学等多种形式,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汉语拼音和标准的普通话。“文化大革命”后,省教育厅又派38名教师先后往中央普通话语音学习班和省外高校举办的文字改革研究班学习。省教育厅以及各地自办的语音训练班培训5000多名教师、干部,这一些经过专业训练的学员,成为福建省推广普通话的骨干力量。省教育厅还组织力量,编写学习普通话教材,“文化大革命”前编写注音读物41种,印205万册。“文化大革命”后,省教育厅陆续给部分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配备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或建立语音室,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帮助师生学会标准普通话。
  1978年10月17日,省教育厅发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提出具体要求,把推广普通话的成绩作为衡量普及小学教育、评价学校工作的条件之一。在对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考试时,也将普通话列入考试内容,并规定凡师范学校毕业班学生,普通话不及格者不予毕业。1984年,省教育厅在福州实验小学等部份小学进行“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实验,把汉语拼音教学与说话、写作训练结合起来,以汉语拼音作为加快识字和提前读书写作的工具。
  为了检阅推广普通话的成绩和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的质量,省、地、市多次举办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表彰推广普通话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交流工作经验,选拔参加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的代表。1988年11月至1989年4月,福建省教委组织检查组,分期分批对全省25所师范学校进行普通话教学的检查、评比,把抓好师范学校普通话教学,培养合格语音教师,作为重要工作来抓。1989年4月,在福州召开全省中等师范学校普通话语音教学研讨会,探讨解决学校普通话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把学校普通话语音教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经过40年的努力,福建省各级各类学校都已采用普通话教学(农村低年级学校结合方言解释课文),广大师生都会听、会说普通话。
  二、社会推广普通话
  以学校为阵地,逐步向社会上大力推广普通话,学校与社会互相促进,是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特点。
  福建省在抓好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普通话教学的同时,结合成人教育的发展,要求扫盲和各级业余学校、培训班都采用普通话教学。早在1950年10月21日,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冬学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今年冬学教学内容有4个:学识字、学普通话、学天下事、学本领”。1952年,在部分地区推广速成识字法时,采用注音符号作识字“拐棍”,用普通话读书认字,广大基层干部在速成识字班里学文化,学普通话。把学文化与学习普通话结合,这是福建推广普通话的教学特点(有别于用方言教学之后再学普通话两步走的做法)。教师、干部、职工和农村青少年,学会普通话后,带头讲,带头用,主动教不会听、不会讲普通话的群众学习普通话,在社会上逐步形成处处讲普通话的气氛。
  在方言地区推广普通话难度大,要使方言区的人民群众说标准的普通话,更不容易,光靠“口耳相传”不行,必须应用科学的方法。首先必须摸清各地方言与普通话语音的差异和方言区学习普通话的难点,找出方言与普通话的对应规律,编出学习普通话的教材,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再则,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人专管这项工作。为此,1956年11月,成立“福建省汉语方言调查指导组”,组织省内高校语言专家、中、小学教师和干部对全省71个县(市)67个点进行方言普查,前后经过近10年的调查,整理出方言与普通话的对应规律,编写出福州人、闽南人、莆仙人、客家人、大田人、尤溪人学习普通话手册。在此基础上,又编写出《福建省汉语方言概况》一书,上下册100余万字。这是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反映福建方言全貌的专著,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指导作用,引起日本等外国语言界的重视。“文化大革命”后,经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部分专家研究、整理,编写出《普通话、闽南方言词典》、《福建人怎样学习普通话》等书,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为全省人民和学校教学普通话提了丰富的资料,对福建推广普通话作出贡献。
  1959年8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电话会议,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会上号召进一步在社会上推广普通话。会后,各地、市、县先后建立推广普通话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有专人抓这项工作。省人民委员会发下《关于大力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注汉语拼音字母的通知》,各单位和交通要道都悬挂“请讲普通话”的标语或横匾。机关、厂矿、商店、车站码头、影剧院等名称牌都加注汉语拼音字母,在社会上造成浓厚的推广普通话和汉语拼音的气氛,给广大干部、群众提供随时随地学习的良好社会环境。
  196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5月14日,国务院业余教育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在业余初等学校推广注音识字”。福建全省掀起学习热潮,参加学习汉语拼音的群众500多万人。通过注音识字学习,加快扫盲进度,更多工农群众学会普通话。1960年6月,配合全国文教群英会的召开,福建省被邀参加全国11个省、市注音识字成果展览会。展览期间,陈毅副总理,吴玉章、胡乔木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先后到福建馆参观。
  为了正确地使用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省教育厅多次下达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应按《简化字表》书写。1963、1964年,省教育厅先后两次订购《已公布的四批简化字表》和《简化字总表》共11万份,分发给学校使用。
  “文化大革命”10年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处于低潮甚至停顿。“文化大革命”后,经过拨乱反正,福建省社会推广普通话工作又迅速开展起来。1978年3月,省文字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同年7月5日,教育厅在同安县召开注音识字座谈会,布置各地推广“速成识字法”。省教育厅工农教育处编写出《速成识字》课本,供文盲学习。1979年,在福州举行第二次全省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1983年1月25日,为响应中央教育部等15个单位发出的《大家都来说普通话的倡议书》,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通知》,要求各行各业成立推广普通话机构。同年10月15日,中央教育部、商业部联合在福州召开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等4省1市商业系统推广普通话工作座谈会,把推广普通话与提高服务质量紧密结合,使推广普通话为繁荣经济,促进各地通商服务。
  1984年10月20日,胡乔木同志给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同志来信,对福建加强推广普通话,服务改革开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项南同志号召全省人民“多讲普通话,少说地方话”,并批准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1985年之后,福建推广普通话工作在抓好普及的基础上抓巩固提高工作,在学校里把推广普通话与提高教学质量紧密结合,在社会上,把推广普通话作为加强各地人民的交际和联系与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1986年1月13日,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评选福建大田县、福州师范学校为推广普通话先进单位,陈祖昆、许长安、李世馨、吴德涵、林天庆、张自强、吴振琪、危一心、王淑辉、林万端为全国推广普通话积极分子。为了检查推广普通话的效益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987年,省教委、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派人深入泰宁县、邵武市和泉州市进行调查,写出《城镇农村普及普通话状况》、《普通话普及百户调查》、《泉州市使用普通话调查》等报告,邀请福建师大专家,对调查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意见,使推广普通话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大田县普及普通话
  1958年7月,《红旗》杂志第四期发表《福建一个乡的奇迹》,全面介绍大田县吴山乡推广普通话的成绩,引起省内外各界的重视,来大田县参观、交流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越来越多,影响很大。大田县地处闽中,县城在戴云山脉屋脊的大仙峰山麓。解放初,大田县只有一所中学,学生101人,57所完小和初小,学生612人,全县会听会说普通话的人只占总人口的2%。历史原因造成该县方言复杂。据普查,大田县的主要方言有:前路话、后路话、闽南话、桃源话和客家话5种。许多乡村隔山相望,语言不通。解放初期,在大田县工作的干部多数是从北方南下的,由于方言障碍,给工作造成许多困难。下乡需要带讲不同方言的人当翻译。所以,全县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推广普通话。解放初期,中共大田县委认为要发展山区经济,必先办好教育,培养人才。为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推广普通话,解决因方言隔阂而造成的困难。1952年,全县办起1000余所民校,组织全县90%青壮年参加学习,请小学教师和识字的人当教师,以注音符号作为识字的工具,把学注音符号、学文化、学普通话紧密结合,创造出方言地区推广普通话的宝贵经验。经过8年努力,全县基本普及普通话。还有部分老年人也会听会讲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话。成为福建省第一个普及普通话的县。
  地处高山的的吴山乡办学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在全县前头,通过办夜校,培养出一批学文化、学普通话的带头人和民师。陈进四同志原是个一字不识的放牛娃,1951年,开始学文化,刻苦学习,很快摘下文盲帽,主动要求当民师。她白天翻山越岭跑5个多小时的山路到屏山乡向扫盲干部学文化和教学方法,在扫盲干部指导下备好课,晚上回吴山乡教农民识字、学文化、唱《农民翻身歌》等。由于她教学认真,成绩显著,先后被评为县、省的扫盲积极分子。1955年,她出席第一次全国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回来后,积极带头说普通话,教群众学习普通话。1957年8月,大田县在吴山乡召开现场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树立吴山乡为推广普通话的典型,号召全县团员青年向吴山乡学习,向陈进四同志学为。经过扎扎实实的教学工作,全乡2379名青壮年中,有77.7%学会普通话,1503名青少年中,有85%会听会讲较准确的普通话。省教育厅派出调查组深入大田县调查了解,发现吴山乡的典型,及时向中共福建省委、中央报告。1958年7月,《红旗》杂志,专文介绍了吴山乡的事迹和经验后,大田县委即召开万人广播大会和县三级扩干会,号召全县人民干部学吴山、赶吴山,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系统干部、教师1600多人,组成检查团,分组对全县各乡、镇推广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全县范围内掀起“学吴山,大力推广普通话”高潮。1958年8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是奇迹,也是宝贵经验》的文章,肯定大田县推广普通话的成绩,推广他们的经验。1958年8月25~30日,全省各市、县教育局负责同志,福建师范学院、厦门大学教授、新闻记者等87人到大田县参加“福建省推广普通话现场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来的贺电说:“大田县总结出来的经验,不仅有助于福建全省推广普通话,而且将成为普通话红旗插遍全国的推动力量。”同时提出:“汉语拼音字母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工具,有了它,就可以提高普通话工作的质量,加速学习普通话的进度”,给大田县推广标准普通话指出明确的方向。大田县现场会议之后,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
  1959年,大田县委根据上级领导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指示,发出《关于积极推广汉语拼音的指示》,要求:“全党全民必须继续努力学习汉语拼音,向北京音看齐”。先以吴山乡为重点,逐步向全县推开。1959年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愈之率领文字改革检查团,到大田县检查视察,写下对大田县的评估意见:“大田县推广普通话的先进经验,帮助我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有些人们认为要在农民中间推行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字母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大田县是一个山区,方言十分复杂,但是由于党委重视,政治挂帅,发动群众,在广大农民中间推广普通话,取得极大成功,并且在公社中普遍学习拼音字母,用以提高文化水平。事实证明这种怀疑和顾虑是多余的。”1959年3月到1960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下放7位专家和干部到大田县劳动锻炼。他们白天劳动,晚上调查了解,总结规律,编写出适合方言区人民使用的“学拼音、学文化、学普通话”三结合的教材,先举办民师培训班,训练新教材的教学骨干,接着在民校中教群众学拼音、学文化、学普通话。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田县推广普通话工作一度停顿。1973年,大田县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始恢复,厦门大学中文系一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到大田县进行调查,帮助该县开展工作,编写出《大田县人学习普通话手册》一书,并进行“拼音、识字、推广普通话”三结合的扫盲试点,受到群众欢迎。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大田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推广普通话的领导。他们总结2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是:“一个加强”,即加强领导,县成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各有关部门把推广普通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订出具体计划,条条抓,块块管,领导带头学,干部带头讲,引导群众学习使用普通话;“两个阵地”,即抓好普通学校和各种成人学校,坚持用普通话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三股力量”,即发挥党、团、干部职工的带头作用,发挥学校师生的指导教学作用,发挥广播员、营业员和医务人员等的宣传和示范作用;“四个坚持”,即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各机关单位召开各种会议或联系工作、广播、文艺宣传,商业服务、商场贸易、打电话等都坚持使用普通话;“五个结合”,即学习普通话与学文化结合,学习拼音与学习普通话结合,学校教学普通话与社会推广普通话结合;文明建设与推广普通话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
  1978年,中央教育部下发《关于推广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的通知》后,大田县委把推广普通话工作列入县党代会和人大会议程,使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经过5年努力,全县91120个青壮年中,有80%以上的人会听会说普通话;16061个青壮年摘掉文盲帽,学会汉语拼音和普通话;全县机关单位、街道、车站、影剧院等名称牌,各商店招牌,各种固定标语牌都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并加注汉语拼音。1986年,大田县被评为全国文字改革和推广普通话的先进单位。1987年,《光明日报》发表《大田县坚持推广普通话30年》的文章,肯定大田县推广普通话长抓不懈的成绩和作用。1987年8月,大田县部分小学进行“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实验,充分发挥汉语拼音教学在语文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把汉语拼音作为加快识字、提前作文的工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福建全省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需要,推广普通话工作,更加受到各级领导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正朝着坚持经常讲,不断提高质量,要求逐步讲准普通话的方向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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