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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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38
颗粒名称: 一、视导
分类号: G526.4
页数: 2
页码: 729-7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教育机构的视导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事业 督导

内容

民国25年(1936年),在全省教育视导会议上,议定省督学负责视导省立教育机关及公私立中等学校;地方视导员负责视导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及地方教育;县督学负责视导本县私立中等学校。对私立小学及社教机关,采取固定视导与互换视导相结合的办法,除省级视导人员采取互换视导外,县级视导人员虽系固定视导,但亦不时调任。民国27年,曾实行邻县督学互换视导,人员及地点分配,统由省教育厅办理。视导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方针及目标;二是表格及报告;三是进修与研究;四是辅导;五是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视导工作逐步加强,1957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第一次普通教育视导工作会议,规定县主要以小学和幼儿教育为视导对象。中学教育由省教育厅视导。这种分工一直延续到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规定在“省、市(地)县(市、区)成立基础教育督导机构、配备督导人员,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要“建立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使教育督导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1989年3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委员会和省人事局《关于加强普通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指出:“普通教育督导机构是各级政府授权,专门负责从教育整体上对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中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导、评估和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一是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校舍、设备等情况以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他们进行工作;三是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奖罚进行审核,并提出对干部的任免、表彰和对教师奖励、批评及处分的建议;四是在检查、监督、评估的同时,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文件下达后,全省普通教育的督导工作得到进一步开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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