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督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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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3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督导
分类号: G526.4
页数: 5
页码: 729-7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行政 督导

内容

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当时省设提学使司,各县劝学所均设有视学。
  民国建立后,视学仍沿用清末旧制。民国9年(1920年),福建省教育厅成立,省、县随之建立统一视学制度。民国17年,省教育厅设有督导员6人,掌管全省教育视察事宜,各县设视学1~3人,负责视察全县教育。民国20~24年,省教育厅设督学、指导员各4人。民国23年,推行民众识字教育,设专任识字教育视察员3人,隶属省普及识字教育委员会。民国24年,举办特种教育,设特种教育视导员3人,隶属福建省特种教育处。民国25年,增设体育督学1人。同年4月,特种教育处裁撤归并教育厅,设特种教育股,置视导员3人。同年8月,省普及识字教育委员会并入省立民众教育处识字教育股,识字教育视察员改为识字教育指导员。民国26年,推行义务教育,设置义务教育视导员7人,分区视导义务教育。同年秋,设音乐专科视导员及各科专科视导员,以视导中等学校各科教学。民国27年春,为适应抗战需要,从党政军机关职员中抽调37人为战时民训视察员,从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中抽调30人为战时民训督导员,隶省战时民训委员会,事毕各归原机关、学校。是时,教育厅督学室设主任1人,总理督学事务。民国28年春,战时民教行政由教育厅办理,视导人员经调整扩充,除督学8人外,专设视导员10余人。民国29年,推行国民教育,专科视导人员名额减少,并废止督学室主任制。民国30年,因经费困难,专科视导员多应各大学聘教,专科视导制度形同虚设。民国31年春,省教育厅设国民教育巡回辅导团7个团,每团设团长1人、团员3~4人,分赴各地辅导各县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
  民国时期,全省10个行政督察专员区,均配1名督学,负责视察并指导本区教育事宜。在县教育局,除配县督学1~2人外,同时增设视导员。个别县(如闽侯)视导员多至4人。民国26年(1937年),增设义务教育视导员,协助县督学视察指导县辖区内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0年初,福建省教育厅设立督导室,配主任1人、督导员4人。1955年12月,省教育厅设立视导室。1956年4月,视导室撤销,视导工作归各业务处,配有普通教育视导员、工农业余教育视导员等。各县均有视导编制。设局的县,配中小学视导员3~5人;设科的县,配中小学视导员3人。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视导工作停止,视导机构撤销。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央教育部配备了巡视员,恢复教育视导工作。1984年3月,省教育厅恢复设立视导室,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89年3月,视导室撤销。省编委批准成立省普通教育督导室,设主任1人(由省教委一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人。事业编制15名。各地县同时恢复视导编制。
  一、视导
  民国25年(1936年),在全省教育视导会议上,议定省督学负责视导省立教育机关及公私立中等学校;地方视导员负责视导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及地方教育;县督学负责视导本县私立中等学校。对私立小学及社教机关,采取固定视导与互换视导相结合的办法,除省级视导人员采取互换视导外,县级视导人员虽系固定视导,但亦不时调任。民国27年,曾实行邻县督学互换视导,人员及地点分配,统由省教育厅办理。视导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方针及目标;二是表格及报告;三是进修与研究;四是辅导;五是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视导工作逐步加强,1957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第一次普通教育视导工作会议,规定县主要以小学和幼儿教育为视导对象。中学教育由省教育厅视导。这种分工一直延续到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规定在“省、市(地)县(市、区)成立基础教育督导机构、配备督导人员,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要“建立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使教育督导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1989年3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委员会和省人事局《关于加强普通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指出:“普通教育督导机构是各级政府授权,专门负责从教育整体上对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中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导、评估和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一是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校舍、设备等情况以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他们进行工作;三是对下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奖罚进行审核,并提出对干部的任免、表彰和对教师奖励、批评及处分的建议;四是在检查、监督、评估的同时,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文件下达后,全省普通教育的督导工作得到进一步开展。
  二、评估
  民国17年(1928年)10月,省教育厅组织全体督学到6个专区44个县,对教育工作进行为时二个半月视察。省督学叶松波先后到海澄、龙溪、长泰、南靖、漳浦、云霄、平和、东山、诏安、同安等10个县察看了10所中学、130所小学、5所职业中学、4所幼稚园、2所幼稚师范、1所图书馆、10所阅报所、2所平民夜校。回省后,写出的报告中指出,当时的教育工作存在着10大问题:一是教育经费支绌,10县中,除龙溪县,年有经费12多万元外,其余各县都很少,海澄年仅3万多元,南靖、东山两县每年不到1万元。二是小学教师中,完全师范和中学毕业的,不过百分之二三十。前清资格、师范速成科和没有中学毕业的,占居多数。各县小学办得好的很少。乡区多数学校同私塾没有什么区别。三是相当多学校被军队驻扎。四是私塾太多。办理多属腐败。五是乡村方面除了私塾式学校外,办理稍有可观的不多见。六是各县中学,由于经费少,设备缺,教员难聘,办得不好,但却把全县教育经费占了许多,使小学教育没钱发展。七是女子教育不发达,仅龙溪有一所女中,学生不过30余人。女子小学,每县也只有1所,女生不多,女教员也不多见;八是各县小学教育多用方言,中学教育也鲜用国语,小学教员不讲国语的也不少。九是社会教育设施少。龙溪社会教育有图书馆1所、通俗教育馆1所,但办理无成绩。十是教育行政自从改科后,由县长负责,县长对教育的态度大致可分两种:一是敷衍。口头热心,实际工作做得少。二是不理。一切有关教育工作都凭教育科长去处理,需要经费时推到教育厅,有时随便报销教育经费。县督学由于旅费无着,历年都不视察,即便视察,大多徇于情面,对于学校兴革多不能认真提出。
  民国22年(1933年),省教育厅长郑贞文到闽东视察教育工作后,对教育视导工作,从制度的建立,省、区、县三级视导分工,视导内容和方法,视导区域及范围等方面作过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省教育厅成立督导机构后,视导工作由业务处负责,视导员选择任过多年中小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程度,能深入教育领域指导教学的人员充任。省教育厅每年部署工作都同时部署视导,汇报工作时也要汇报视导工作。每年省教育厅领导人都带领视导员到各地和学校进行视察,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956年12月17~22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组织全省师范学校校长到厦门师范学校视察。视察组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省文教办公室、福建师范学院、福建教师进修学院等单位的干部和教师组成,下分教育学组、语文组、政治思想教育组和幼师组,分别对各科教学工作进行视导。
  1957年5月22日至11月4日,省教育厅组织工作组,由王于畊厅长带队赴厦门市学校视导,中学方面以厦门第一中学、双十中学两校为重点,视导结束后,在视导工作报告中,提出必须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通过整顿学风,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师生参加劳动实践,与工厂、农业社建立经常联系。要求各校必须向工农开门,注意吸收工农子女入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督导工作被撤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对中小学教育恢复视导活动。省教育厅视导员每年均多次到侨区和部分县市对华侨办学和基础教育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专题报告,并召开相关会议作专题研究,提出对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家乡捐资办学实施奖励的建议。
  1988年11月,省教委颁发《福建省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教育部门先在普通中学、一般完中和有条件的独立初中试行。评估指标分A、B、C三级,从视导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和后勤工作4个方面进行评估。合计总量1000分。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估、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校的办学水平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估量。1989年春,省教委组织力量对全省首批重点中学进行全面的教育评估和视导,对提高重点中学的办学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1989年5月,省教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育工作开展五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全省督导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力量对各县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进行“五查”。省督导室于同年6月上旬,组织各地、市有关人员到福清县进行“五查”试点工作,培训骨干,探索“五查”的具体办法,指导各地开展自查。各地于同年6月30日自查工作结束时,均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上报省教委和地方教育局。各地(市)在所属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均组织督导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写出报告。省教委与省人民政府有关厅、局,再组织人员和干部,并吸收地、市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
  1989年9月,成立省学校教育工作五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兼省教委主任陈明义担任组长。这次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查教育经费增长和教师待遇的落实情况;二是学校危房改造情况;三是查中小学制止流生情况;四是查乱收费的纠正情况;五是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许多县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迎接省教育督导组的检查。省教育督导组所到之处,均由当地政府县、乡领导亲自汇报自查自纠情况。促进了各地进一步重视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实施。
  1989年10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召开中小学教育“五查”工作汇报会。各地市汇报开展中小学五项督导、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了五项督导工作。
  1989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国务院“五查”小组到全省各地市及连江、莆田、南安、古田、南平、沙县、龙岩、同安、长泰等9个县(市)进行“五查”督导、检查,认为福建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拨款有较大的增长,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多渠道集资办学方面成绩显著。中小学危房改造进展较快,农村中的不少地方最好的房子是学校;为提高教师待遇,采取了很多措施;中小学德育工作得到加强。国务院检查组指出福建省基础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即在办学方向上要从升学教育转到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上来,制止中小学生流失仍需进一步努力,教师住房、医疗等待遇有待进一步改善,学校公用经费所占比重近几年不断下降,仍有不少学校的教学设施较差等。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也配合开展教育督导检查工作,除制定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有关法规和条例外,还派人参加各级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部分县基础教育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
  在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五查”督导检查组的共同推动下,在半年的时间里,全省各级政府普通成立中小学教育“五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专员、市长、县长担任组长,财政、计委、人事、劳动、工商、教委等部门参加,并邀请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一起监督、检查。全省大部分县、乡普遍开展“五查”的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对29个县(市、区)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龙岩地区拨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解决中小学“危房”,并要求各地于1989年内,将全部“一级危房”处理好。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县、乡两级政府都曾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中小学危房的改造问题。龙岩市长亲自带领建工、计委、财政、教育的领导同志,深入全市每个中学,对危房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自开展“五查”以来,全区共拆除危房1.5万平方米。永定县边拆边建,在短时期内兴建校舍7700平方米。
  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五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带领市政府办公厅、教委、计委、物委、财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教育局长到闽候县的8个乡镇38所学校对“五查”工作进行复查,推动县、乡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泉州市根据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拨款100万元,市教育基金会拿出30万元改造危房。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五查”督导检查团。在“五查”期间,平和县机关干部在县领导带动下共捐款10.4万元,县财政拨出专款60万元用于改造危房。长泰县拨专款120万元兴建学校,还规定乡财政必须有60%以上用于教育,全县中小学包干经费分别提高了50%和100%。中共南平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五查”要求,对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等,提出12条具体措施。邵武市通过“五查”,一次性还清了拖欠民办教师工资21万元。莆田市结合“五查”推动德育工作,举办革命历史电影周,组织“国情讲演团”分赴学校巡回演讲。厦门市根据“五查”情况,增拨700万元充实教育仪器设备、改造危房和兴建教职工住宅,中小学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比率已降至0.8%,还分配64套住房给中小学教师居住。三明市副市长亲自带队到尤溪、将乐两县进行重点复查,推动全区各县市解决“五查”中发现的问题。永安市人民政府在市区兴建“教师公寓”,安排农村退休教师居住。将乐县在年底追加教育专项经费10万元,使当年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清流县通过复查,县财政局增拨3万元解决民办教师工资拖欠问题。
  通过“五查”,1989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年增长率达25.51%,高出同期财政支出年增长率4.55个百分点,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比1988年分别增长79.38元和27.26元,生均公用经费分别增长21.95元和3.45元。社会捐资助学总金额达2.56亿元,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1.56亿,全省新建、扩建、修建中学校舍63.73万平方米、小学校舍129.71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面积分别下降至5.51%和3.76%。全省中小学流生现象基本上得到控制,初中流生率也有下降。1988年,全省初中流生占14.36%,1989年,下降为12.58%。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泉州,从22%降到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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