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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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35
颗粒名称: 二、分配
分类号: G526
页数: 7
页码: 715-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教育机构经费的分配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行政 经费

内容

民国17年(1928年)前,本省教育经费甚少,大部分分配给中小学作日常办学费用及补助费。民国18年起,除行政费外,年列支154.9万元。由于盐附加税未能如数照拨,连续4年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大大低于预算。民国22年起,教育经费年列支163万余元。民国24年,推行义务教育和识字教育,经费增至188万余元。民国25年,实施整理教育方案,扩充省立师范学校,将师范生半膳改为全膳,创办小学教员训练所及农民教育师资训练所,并增加义务教育经费,全年列支207.4万元。民国26年,创办医科专门学校,省立顺昌、连城、仙游各简易师范学校及上杭初级中学,年列预算254.3万余元。后因抗战爆发,压缩开支,年实列数为186万余元。民国27年,又减至148万元。民国28年度,新设霞浦简易师范学校,并增加国民教育,各项经费,年列支176万余元。民国29年,新设省立福建大学,其他经费也分别扩充,年列支400万余元。当年创设研究院、音乐专科学校、中等学校师资养成所等,并将永安、三都两所初中改办完全中学,增设南平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及闽清、德化两所简易师范学校,新办民众教育第一、第二、第三各巡回施教团,并扩充国民教育,经费增加到600多万元。民国31年度复将莆田、晋江、建瓯、永春、上杭各初中校改办完全中学,各简易师范学校改办师范学校,并新设龙岩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沙县初级实用工业职业学校、宁化中学、明溪初级中学及福州、长汀两所民众教育馆,教育经费续有增加,年列预算1019.8万元。民国32年度,教育经费增至1236.8万元,另加中央拨给的国民教育经费168万余元,总数达1404.8万元。
  民国18年(1929),省教育厅制定县市教育经费分配标准。民国20年11月作了修正,规定除行政费外,各县市教育经费的分配标准为:全年教育经费在4万元以下者,初等教育占70~75%,社会教育占10~20%,教育预备费占10~20%;全年教育经费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初等教育占60~70%,社会教育和中等教育各占10~20%,教育预备费占10~15%;全年教育经费在10万元以上者,初等教育占50~60%;社会教育占10~20%,中等教育占15~25%,教育预备费占10~15%。
  同时规定,凡新增的教育费,均须划出10~20%作为事业发展用费,其属于初等教育部分,须先拨充于推行义务教育。凡全年教育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县市,如确有办中等教育,可由预备费中提取5~10%,并由初等教育费及社会教育费中酌拨。
  1949年8月,福州解放后,全年文教经费(当时教育与文化未分开),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全年概算及文化委员会批示的经费数目,核定各地全年经费数,会同财政厅通知各地执行。
  从1949年11月至1951年,教育事业费均以大米拨付,全省每年大约3000万斤。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员工薪金、人民助学金及少量补助私立学校和全省小学。1950年,全省用于补助私立学校计200万斤,补助小学150万斤。福州市31所私立中学普遍设立人民助学金,每月由政府补助大米32010斤。1951年全省中等学校教育经费为30643302斤(内含薪津米15279714斤、人民助学金10750320斤、公杂费508068斤、私立学校补助费1184400斤、教育事业费1833300斤、临时费1087500斤)、国教补助费200万斤、业余文化学校14400斤。
  从1952年开始,教育经费改拨人民币,当年,全省教育事业费列支1905.8万元,基本建设投资267.37万元。
  从1953~1955年,全省教育事业费保持在2827万至2889万元之间,基建投资保持在117~335万元之间。1956~1957年,教育事业费分别达到3618万元和3966万元,基建投资分别达到359.43万元和426万元。1958年,“大跃进”开始,接连3年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年增长率都在两位数以上。其中1958年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增长17.75%,1959年,增长25.37%,1960年,增长51.66%。基建投资增长更快,1958年,增长51.8%,1959年和1960年分别比上年增长75%以上。
  1961~1965年,除1962年和1963年的事业费降至6618万元和6520万元外,其它年份均保持7100~7600万元之间,比1960年的8880万元,分别下降1700~1200万元;基建投资调低的幅度更大,1961年比1960年减少近一倍,只剩下1001.5万元。1962年至1965年又调低到293~547万元之间。
  “文化大革命”时期,前5年,教育事业费保持在7100~7900万元之间,基本上是维持教职工工资等经费;基建投资急剧下降,每年只有几十万到一百余万,1970~1971年,两年甚至没有基建投资,从1972年起,逐步回升,到1976年上升到1156万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育投入迅速增加。1979年,全省教育基建投资达2164.23万元,比最高峰的1960年高出近200万元。此后,教育经费逐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大都用在人员扩充上,生均公用经费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小学由1985年的17.8%降至1988年的14.8%。中学由34%降至27.6%。在公用经费中,修缮费又占60~70%,维持学校正常教学公务费、业务费紧缺。部分地区仍维持1970年规定的中学每生每年8.4元。小学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有的县区甚至连这样低的水平还达不到。
  由政府拨付的教育经费,一是正常教育经费(含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两部分);二是基建投资。从1983年起,每年还有中央拨给的职业教育设备补助费,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补助费,师范教育及师资培训补助费等。以上经费的分配,均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和省计委,根据本省各类教育事业当年发展计划,联合研究,制订出经费预算方案,切块下达给各地市和省属学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使用。
  1983年,教育经费实行“分灶吃饭”财政包干的体制,以1982年核定的教育经费为基数,把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切给各县(市、区)包干使用,因事业发展所增加的教育经费一律由地方统筹解决。省里只负责解决省属高校及其他省属学校的经费以及中央和本省确定的专项教育补助费的分配,并监督其使用。
  在教育经费的分配上,除人头费按师生数核拨外,对基建投资和设备费的分配,在各个阶段均各有侧重点,一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头几年在经费的分配上对重点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增加对重点学校的投入。1979年,拨给重点学校的教学设备费、电教设备费和修缮费共1113万元。此后几年,又分期分批为16所首批办好的省重点中学兴建了教学综合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共投资2000万元。各县的第一中学,采取以县为主,省和地方各补助一部分的办法,普遍建起了教学楼和教师住宅等,并充实了一批图书、仪器设备和体育、卫生器材。
  二是加强基础教育建设,包括限期改造中小学危险校舍,帮助农村小学实现“一无两有”,加快建设初中,充实学校教学设备和扶持幼教事业等项目。1980年,省财政拨出专款1000万元。1984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又作出决定,公社(乡)一级盖小学,每间教室由国家(即省财政)补助1000元,大队(村)一级盖小学,每间教室补助500元。对少数经济基础薄弱的社队,老、少、边偏远山区社队及个别生产队危险校舍的修缮,另外再补助适当数额。1984年以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先后与7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限期实现农村小学“一无两有”合同书,明确规定各自职责,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实现小学“一无两有”。从1985年起,每年优先资助办学成绩显著的农村中学盖一幢1500平方米的教学用房,省、地、县各投资三分之一。1986年,省人民政府拿出650万元专项补助款,帮助建宁、光泽、柘荣等十几个县、区实现小学“一无两有”,还拨专款500万元支持11个贫困县改善办学条件。从1986~1988年,省里为17个贫困县安排226所中小学建设项目,截至1988年底已开工17.3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009.8万元,已有196所学校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竣工面积13.13万平方米。1988年,省财政还拨出专款1500万元补助各地抢修中学一级危房和实现小学“一无两有”。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增拨专款,把消灭中小学危房,实现小学“一无两有”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到1989年6月,全省经验收基本实现小学“一无二有”的有54个县、区,共新建扩建校舍面积328.4万平方米,维修校舍面积157.2万平方米,添置课桌椅39.2万套,总投资462妨.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26.3万元(内省财政拨款3256.4万元),占20.4%;社会群众集资34834.4万元,占75.3%(其中华侨投资6528.2万元,占14.1%),其他1988.2万元,占4.3%。
  为改变本省初中教育落后状态,尽快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从1987年开始,省计委连续3年每年拨出专款500万元帮助各地新建初中,规定每建1所初中,由省补助10万元,每年建50所,各地市也普通拨专款兴建初中校和增添教学设备。
  1981年起,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拨出500万元左右专款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分期分批充实中小学校。1985年,省教育厅拨出专款200万元帮助全省1819所农村中心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各配备1台20英寸的彩色电视机。1986年,省又拨出100万元专款为153个贫困乡、18个民族乡以及平潭、东山两个海岛的部分中心小学,各配备1台录像机或放像机,并给各地、市、县级教师进修院校、地市电教站各配备1~2台录放像机或放录机。
  1984年,全省有60多个县、市开办了幼教班,招收新生3000多名,省财政为每个幼教班配备脚踏风琴20台、手风琴10台、钢琴1台。1985年,省财政拨10万元建立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心。1989年,省再拨出专款300万元用于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各地、市、县也量力而行增加对幼教的投资。
  三是积极扶持高等教育。1980年起,原有大学陆续复办,福建农学院在福州西郊金山重建,福建中医学院在福州树兜择址新建,福建医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及福建林学院分别在原址扩建。高校经费相应增加。1982年,省属6所高校安排事业经费2477.2万元。1983年,增加到4050万元,外加基建投资2500多万元。此后几年,每年增幅都在两位数以上。1983年,省人民政府与厦门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5年内由省投资1800万元用于兴建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和政法教育学院。1989年,省财政拨500万元无息贷款扶持高校建立副食品基地。
  四是大力发展师范教育,197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厦门(后改集美)、建阳(后改南平)、莆田(后改福清)和漳州4所师范专科学校。1982年上半年,创办福州、泉州2所师范专科学校,增拨开办费300万元。同年秋季,又创办三明、龙岩、宁德3所师范专科学校。全省师范专科学校增加到9所。福建师范学院改为福建师范大学,规模逐步扩大。1987年,漳州第二师范学院复办改名漳州师范学院,先后由政府投资兴建新校舍。中等师范学校从9所增至25所,每年安排基建投资500万元左右。
  五是加快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从1980~1983年,省财政共拨给职业教育基建经费763万元,开办费及设备补助费244万元。1983年,省教育厅也拨120万元给职业中学添置设备,并拨出20万元作为职业中学师资培训经费。各地、市、县和联合办学的有关部门在这三年中,共拨出2630万元支持职业教育。1984年,省教育厅分别与省林业厅、省水产厅、省卫生厅、省经济委员会等部门达成联合举办职业中学、职业班协议,每创办一个林业职业高中班由林业部门补助开办费1万元;创办一个水产职业高中班由省水产厅补助开办费3000元;包装职业班的学生,每人每年由联办单位提供300元补助费。从1984~1989年,全省职业教育经费共支出11115.3万元。各地、市对职业中学也都有所投资,其中,厦门市在1980~1989年,共拨给职业教育基建投资逾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达150万元。
  全省各类教育事业费支出及中央“三项教育补助”情况,详见表13-6和表13-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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