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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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30
颗粒名称: 一、编制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700-7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教育行政人员的编制。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行政 人事

内容

清末以前教育行政人员编制没有具体规定,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省学务公所和各厅、州、县劝学所,全部人员不满400人。
  民国9年(1920年),福建成立教育厅,至民国13年,教育厅人员编制60人。民国23年增至70余人,民国32年复增至146人,民国34年缩减为104人。县(市)教育局人员编制,按照民国26年行政院指令,参照本地区人口数和学校数分为甲、乙两级定编。甲级县(市)设局长1人、督学4人、科长2人、科员3~5人、雇员2人;乙级县设局长1人、督学3人、科长2人、科员2~4人、雇员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文教厅,行政编制64人。1952年增至90人。1953年,单独成立教育厅,行政定编50人,另加事业编制52人。至1958年,行政人员编制增至9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几经合并和压缩,到1975年,行政编制减至80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教育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80年,教育厅行政编制增至120人。1983年成立高等教育厅,行政编制40人,1986年10月成立省教育委员会,职能扩大。至1989年,省教委行政编制扩充到166人,委直属单位编制增至358人。
  1955年,省人民委员会核定8个专署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的教育行政编制共134人,全省66个县的教育行政编制共287人,县以下共有625个区(镇),每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共625人。1957年,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精神,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均设立教育局,规定人员编制为:人口在10~20万的县配备5~6人;人口在20~30万的配备6~7人;人口在50万以上的配备7~8人,全省县级编制共370人。各专、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视导机构与教研机构,全省共核定视导编制265人、教研编制187人、扫盲人员编制240人、各级扫盲协会编制153人和县以下区的扫盲事业编制1000人。
  1958年,专署撤销,编制又作调整。全省63个县分为三种情况:闽侯等25个设立教育局的县,行政编制4~7人,中小学视导编制3~5人,扫除文盲及工农教育编制3~5人,小学教学研究室3人,建阳等22个设教育科的县,行政编制3人,中小学视导编制3人,扫除文盲及工农教育编制2~3人,小学教学研究室3人,周宁等16个设文教科的县,行政编制3人(其中1人管文化事业),中小学视导编制2~3人,扫除文盲及工农教育编制2~3人,县以下的乡设专职教育干事1人(兼中心小学校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教育局普遍改为教育组或宣教组,没有固定编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县又恢复教育局,但人员编制基本上没有变,许多县行政人员不够用,以事业人员代替。
  对学校人员编制,1954年,华东区核定本省高中按11.5:1;初中按12.5:1;中专按8:1;小学按28.8:1的比例定编。大学按当年的学生与教职员工的比例是2.5:1。到1958年,各类学校的学生数增长幅度都比较大,教师的培养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需要,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为15.5:1;初中为17.3:1;中专为8.3:1;小学为33.1:1;大学为4.5:1。经过几年努力,教师人数增加,到1965年,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大体又恢复到50年代中期的水平,大学为2.1:1;中专为6.3:1;高中为10.5:1;初中为14.7:1;小学为22.4:1。
  “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校定员定额被打乱。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各类学校又实行定员定额制度,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到1989年,全省高等院校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为2.75:1;中专为5.1:1;高中为7.5:1;初中为12.5:1;小学为19.5: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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