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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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24
颗粒名称: 一、设置
分类号: G526
页数: 9
页码: 685-6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设置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行政 机构

内容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福建省设提学使司,首任提学使姚文倬于同年4月到任。省设立学务公所,设议长1人、议绅4人,辅佐提学使筹划学务。清廷颁布《奏定劝学所章程》后,各厅州县均设劝学所。劝学所设总董1人,由县视学兼任。境内划分学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福建各州县当时有劝学所46所,总董46人,劝学员363人。
  民国2年(1913年),福建省实行军民分治,除都督外,另设民政长,原教育司改为教育科隶属民政长公署。民国3年,民政长改为巡按使,教育科改隶于巡按使公署政务厅。民国5年,巡按使改为省长,教育科改隶省长公署政务厅。次年9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省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省教育厅隶属中央教育部,设厅长1人。福建首任教育厅长未到职。民国9年1月,始按中央政府颁布的暂行条例,正式成立教育厅。民国16年1月,国民革命军入闽后,设政务委员会主持省政。教育厅复改为教育科,隶属于政务委员会。同年6月,省政府正式成立,又恢复设置教育厅。民国23年,改称福建省政府教育厅,设秘书室、第一、二、三科及督学处。民国26年,各科、室下分股。民国28年春,增设编审委员会(后改称编辑委员会)。次年春,增设会计室。翌年夏,增设统计室。民国32年5月,增设人事管理员室。至此,教育厅设有三科、五室、一会(即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秘书室、会计室、统计室、督学室、人事管理员室、编辑委员会)。各科、室设科长或主任1名,负责领导本科室的工作。督学室配有督学、视导员等。此外,尚有各种委员会、研究会等编外机构,如中学生会考,中小学教员检定登记委员会等。
  民国初期,县、市教育行政制度仍沿用劝学所制。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4人,并视劝学所事务繁简设书记1~3人。民国12年(1923年)2月,教育部令改劝学所为县教育局。各县市划分若干学区,每个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在局长指挥下管理本学区教育事务。
  民国17年(1928年),省教育厅成立民众教育委员会。民国18年5月,成立福州市识字运动委员会,有委员54人,下设总务、宣传、视察、设计、统计5股。同时成立这一机构的还有宁化、福鼎、晋江、建阳、长乐、顺昌、福清、建瓯、南平、屏南、光泽、古田、罗源、仙游、华安、长泰、德化、闽清、宁德、尤溪、沙县、松溪22个县。民国22年2月,成立福建省普及识字委员会,翌年2月进行改组,民国25年并入省立民众教育处识字教育股,民国27年5月撤销,改设福建省战时民众教育处。同年9月,为谋战时民众学校与社训合一实施,取消战时民众教育处,其业务划归军管区国民军训处管理。次年1月,将国民军训处兼办的战时民众教育移归教育厅直接管理。民国34年1月,遵照教育部颁发的《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计划》,组织福建省失学民众识字教育推行委员会,县市与乡镇分别组织强迫入学委员会。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教育厅组织系统图、省教育行政首长名单及县教育局组织机构,详见图13-1和图13-2。民国时期福建省历任教育行政首长名单,详见表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情况:
  民国38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省教育厅。同年9月10日,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厅,下设秘书室、人事室、主计室及高、中等教育和国民社会教育两科。省图书馆、省科学馆、省体育场和省教育公有林场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
  1950年10月,省教育厅改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文教厅,下设秘书科、人事科、主计科、教育科、文化科。配正副厅长各1人,秘书主任1人,各科科长1名。新增加的厅直属单位有:文物保管处、新民主主义教育研究班、电影巡回放映队、《教育通讯》社及社会教育训练班。1951年8月,增设工农教育科。
  1952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文化工作从文教厅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文化事业管理局。文教厅改为教育厅,下设办公室、计划室、人事科、财务科、高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工农教育科、初等教育科等八个科室。另设福建省识字运动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20名。当时的厅直属单位有函授师范学校、《教育通讯》社、人民体育场(1954年移交给省体委)、中学教职员政治学习委员会。
  1953年,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改称省人民委员会教育厅。福建省识字运动委员会改为福建省扫除文盲委员会。
  1955年3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教育厅改称福建省教育厅,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高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工农教育科、干部文化教育科。另有视导室、扫盲办公室、教学研究组、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等事业编制。在初等教育科配专人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1956年3月,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省教育厅下面的科改为处,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工农教育处、师范教育处、初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普通话推广处、省扫除文盲协会(与工农教育处合署办公)。有的处、室下设股,如:办公室下设秘书股、总务股;计财处下设计划统计股、财务股、审计股。新成立中共福建省教育厅机关委员会(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1957年,全省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省教育厅撤销了普通话推广处和其他处室的股。1958年,省教育厅增设高等教育处和中等专业教育处。1960年2月,高等教育处升格为高等教育局,下设秘书科、高教科、中等专业教育科和学生科。工农教育处升格为工农教育局,下设秘书科、农村教育科、职工教育科、普通话推广科和视导室。厅直属单位有省教育学院、省教育出版社,省教学仪器社、省教学仪器厂、福州第一中学、乌山小学、省儿童学园。1961年,调整机构,取消工农教育局,恢复工农教育处。1964年,半工(半农)半读教育迅速发展,成立工农教育局,取消工农教育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教育厅机构瘫痪。1967年4月,省军管会生产指挥部派军代表进驻省人委文教办公室,成立省军管会生产指挥部文教办公室,负责管理全省文化教育及体育科学等工作。196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全省宣传、教育、文化工作统归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教组管辖。同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派军代表进驻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宣告撤销。1971年5月,单独设立教育组,归政治部领导。教育组下设大学、中小学、业余教育、政工、秘书、中小学教材编写等组。1973年11月,教育组改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5年12月,改为福建省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取代政治处)、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工农业余教育处、科研电教处、生产物资供应管理处、机关分党委、学生处等。同时设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原教育厅直属单位亦相继恢复,计有:省教育干部学校(后并入福建教育学院)、省教学仪器供应站(后改称省教学仪器公司)、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福州第一中学、福州实验小学、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等。
  1980年7月,省教育局改为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普通教育处分为中等教育处和初等教育处。1982年,增设师资处及职业教育处。1983年3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分设高教、教育两个厅。省高等教育厅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育处、成人教育处、科研处。直属单位有: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省高校仪器公司和省广播电视大学。省教育厅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师资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体育卫生处(1984年10月成立)和厅机关分党委。直属单位有:省普通教育研究室、省教学仪器公司、省教育出版社、福州第一中学、福州实验小学、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福建电化教育馆。
  1984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附设在省教育厅。1986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委员会改为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在省教育厅办公,1987年4月,委员会撤销,语言文字工作归省教育厅管理,配专职干部5人。
  1986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撤销教育厅和高等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统管全省各类教育,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政治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幼儿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与师范教育处合署办公)、体育卫生军训处、外事处、机关党委会、纪律检查组、视导室(后改为省普通教育督导室)、师资管理办公室、老干室(归人事处管理)。
  1988年5月,成立中国教育报福建记者站,作为省教委的一个处室,业务工作归中国教育报领导,政治思想工作归省教委领导。同年,成立福建省教育人才规划办公室,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分别隶属福建省教育人才规划委员会和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领导,办公地点均设在省教育委员会。
  省教育委员会的直属单位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省高等与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省电化教育馆、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后改为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出版社、省教育建筑设计所(归计划财务处领导)、福州第一中学、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福州实验小学。
  省教委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详见表13-2。
  省教委直属单位及人员配备情况,详见表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历届负责人名单:
  1949年9月,设立省教育厅;1950年11月,改称为文教厅。1952年7月,省文化事业管理局分出后复称为教育厅。
  (1)教育厅
  厅 长 陈辛仁(1949.9~1950.11兼)
  副厅长 廖 华(1949.9~1950.11)
  (2)文教厅
  厅 长 陈辛仁(1950.11~1950.12兼)
  许或青(1950.12~1952.7)
  副厅长 廖 华(1950.11~1951.7)
  孙克骥(1950.11~1951.1,未到职)
  黄觉民(1950.11~1952.7)
  刘明凡(1952.2~1952.7)
  (3)教育厅
  厅 长 许彧青(1952.7~1954.11,53年5月后兼)
  林汝楠(1954.11~1958.1;1954.12~1958.1党组书记)
  王于畊(女,代,1958.1~1959.11;1958.3-~1959.11代理党组书记)
  (1959.11~1968.8;厅长、党组书记)
  副厅长 黄觉民(1952.7~1954.8)
  刘明凡(1952.7~1954.11;1953.5~1954.11党组书记)
  王于畊(女,1954.10~1958.1;1956.4~1958.3党组副书记)
  郑书祥(1955.2~1958.10;)
  肖枫(1959.7~1960.8;党组副书记)
  王子钧(1960.1~1963.8)
  黄明(1960.7~1963.6;党组副书记)
  林积五(1961.4~1968.8)
  1968年9月设立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宣教组、组织组等。1971年7月,宣教组分设为宣传组和教育组。
  (1)宣教组
  组 长 孟乐天(1968.8~1968.12)
  刘玉政(1968.12~1969.8)
  夏仁锦(1969.8~1971.6)
  (2)教育组
  组长任秉政(1971.7~1973.11)
  1973年11月,设立省革委会教育局;1975年11月,改称为省教育局。
  局 长 黄明(1974.2~1976.10;党核心组副组长)
  1976年10月,仍设立省教育局;1980年7月,改称为省教育厅,1986年9月撤销。(1)教育局
  局 长 黄明(1976.10~1977.6;党核心组副组长)
  孟津(1977.6~1980.7;1977.6~1977.10党核心组组长)1977.10~1980.7党组书记)
  副局长 张惠中(1977.6~1980.5;1977.6~1977.10党核心组副组长,1977.10~1980.5党组副书记)
  曾国雄(1977.6~1978.6)
  范公荣(1978.6~1979.7)
  宋世洪(女,1978.6~1980.7)
  王子钧(1978.6~1980.7)
  魏绍文(1978.12~1980.7)
  陈君实(1980.4~1980.7)
  糜大椿(1980.4~1980.7)
  (2)教育厅
  厅 长孟津(1980.7~1983.3;党组书记)
  傅宗弼(1983.3~1986.9;党组书记)
  副厅长宋世洪(女,1980.7~1982.12)
  王子钧(1980.7~1982.12)
  魏绍文(1980.7~1985.8;1983.3~1985.8党组副书记)陈君实(1980.7~1983.3)
  糜大椿(1980.7~1983.3)
  韩向阳(1980.10~1983.3)
  李青藻(1983.3~1986.8)
  马长冰(1985.8~1986.9)
  省高等教育厅
  1983年5月设立,1986年9月撤销。(无正职)
  副厅长叶品樵(1983.2~1986.9;党组副书记)李璞(女,1983.2~1986.9)
  王昕(1983.2~1986.9)
  省教育委员会
  1986年9月,由省教育厅、高教厅合并设立。
  主任陈明义(1986.9~1989.12兼)
  副主任 傅宗弼(1986.9~1989.12;党组书记)叶品樵(1986.9~1989.12;党组副书记)马长冰(1986.9~1989.12);
  李璞(女,1986.9~1987.12)
  王昕(1986.9~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专员公署(市)、县(区)、公社(乡)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情况;
  1949年10月至1950年,福州市、厦门市及晋江专员公署设文教局。建阳、南平、福安、闽侯、龙溪、永安、龙岩等7个专员公署设文教科。1952年始,各专员公署(市)相继成立“识字运动委员会”,后又改为“扫除文盲委员会”。50年代中期,各专员公署(市)文教局(文教科)先后改为教育局(教育科),局(科)下面设若干科(股),分管中、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70年代,全部改为教育局,下设若干科,分管各类教育。1987年始,福州、厦门、三明等市教育局先后改为教育委员会,其他专员公署(市)仍保留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委员会下设若干处,其他教育局仍设科。
  1950年,全省有66个县,人口在10万以上的设文教局,10万以下的设文教科。1952年,各县相继成立“识字运动委员会”。1953年,先后改为“扫除文盲委员会”。1958年,省政府规定,凡人口20万以上,或人口15万以上、中学3所、小学教师600人以上的县(闽侯、古田、建瓯、浦城、龙溪、平和、漳浦、绍安、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福安、长乐、连江、晋江、福清、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永春、惠安、安溪等县)均设教育局;人口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小学教师不足600人、中学3所以下,或人口在10万以下,但中学在2所以上的建阳等22个县设教育科;人口在10万以下,中学仅1所的顺昌、周宁、长泰、华安、清流、将乐、泰宁、屏南、崇安、松溪、政和、光泽等16个县设文教科。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教育科(局),成立革委会教育组。1977年,恢复县教育局建制。
  1950年,全省共有县辖区625个,每个区公所设文教助理员1名。1958年,区公所撤销,成立人民公社,每个公社设一个学区,配专职教育干事1人(兼任学区中心校校长)、扫盲干部1人。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区建制被撤销。
  1977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人民政府,恢复学区建制,每乡设1个学区(少数大的乡设2个学区),每个学区配学区校长1名(兼乡所在地中心小学校长),管理学区内各个小学的工作。此外,每个乡还配备1名扫盲干部,抓扫盲工作。
  另外,省直各厅、局和部分大型企业单位(如福州铁路局、闽江水电局、三明钢铁厂、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等)均建立有教育管理机构,有的设教育处,有的设教育科,统管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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