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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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08
颗粒名称: 二、聘请
分类号: G451.1
页数: 4
页码: 639-6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各种学校对教师聘请的政策。
关键词: 福建省 教师 聘请

内容

清末,创办学堂之初,主要聘请科举出身的人士为教习(教员)讲授读经、修身等“中学”;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聘请洋教习讲授现代科技的“西学”。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各类学校聘请外国教员共有22人,其中,专门学堂6人,实业学堂7人,师范学堂7人,中学堂1人,高等小学堂1人(不包含教会学校外籍教员数)。聘请外籍教员必须签订聘约。全闽师范学堂的聘约条文共18条,包括聘请年限,生活待遇等,并写明“凡学堂内外一切他事,不得干预”,“每星期教授时刻以三十点钟为度,不得缺少时刻”,“在合同限内,不经本堂监督允许,不得营利,别图他业,不得私自授课他处学生,致荒本学堂正课”等等。
  民国时期,各级公私立学校由校长或校董会聘请教员。
  省立小学教员,除县、市政府分配的师范毕业生外,由校长于学年开始前1个月,从县市政府公布的登记合格人员中遴聘教员。聘定后报教育厅备案。遇有不合格者,教育厅可令学校更换。县立、区立小学教员由校长聘任,开具详细履历,呈报县教育局核准备案,经教育主管机关核准后,由学校将聘约送达受聘人,受聘人将承聘书送达校长,校长将延聘及承聘情况报主管教育机关。小学教员聘任期限为1学年,成绩优良者,继续聘任。聘约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约。期满不续聘的,校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教员;教员要求中途解约的,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校长。
  民国17年(1928年)11月,省教育厅规定省立中等学校教职员由校长聘任,呈报教育厅审查备案,送审时,必须呈验履历、毕业文凭、著作、服务证明。民国23年,省立中等学校(含师范、职业学校),由校长将合格人员详细履历,呈报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开具聘书于学年或学期开始前1个月送达受聘教员手中,初聘任期以1学年为原则,以后续聘任期为2年。民国28年,规定聘任教员以专任为原则,以经检定或登记合格为限,但正在申请无试验检定或登记的人员,在其资格及证件未经审查决定之前,可暂准充任。校长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拟聘教职员一览表(包括拟聘教员担任的学科及时数、铨叙等级、俸额、专任或兼任、检定或登记科目、在中等学校服务年限等项目),呈经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将聘书送达受聘的教职员。凡经教育厅核准任用而任期未满的教员,学校不得任意解聘;遇有原校长奉令调动或免职时,新任校长对任期未满的教员,也不得解聘;认为应解聘的教职员,学校应将具体事实呈报教育厅核准后,才能予以解聘。凡因故呈准辞职或奉令停职之教职员离职后,其续任人员仍应依照拟聘手续经核准后聘用。受聘的教职员不得中途无故辞职,因故要求解约者,必须于1个月以前商得校长同意,始得离职。
  高等学校校长根据系科专业的需要,按照教员任用资格聘请教员,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查核定。高等学校聘任教师,必须履行聘约。30、40年代,福建创办医学院、农学院、师专、音专、海疆学校等高等院校,先后聘请一批著名教授来校任教。民国37年(1948年),福建高等学聘请的专任教师497人中,有教授204人、副教授79人,两者占教师总数的5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日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办学的主管部门按编制负责调配。此外,根据教学需要,学校按照审批手续,可以聘请兼任的专业课教师和少数外籍教师担任外语教学。
  普通中小学必要时可以聘请代课教师,是以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作为控制数,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职工病假、分娩假的具体情况,于每年9月份前,将本学年需要聘用的人数计划报同级劳动部门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聘用。聘请代课人员必须签订合同,期满辞退。需要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50年代,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紧缺,多聘请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兼课。之后,国家陆续统配大批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聘任兼职教师逐年减少。80年代,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发展较快,曾聘请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由联办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共300多名兼任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学。还聘请一批当地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来校任教。
  侨办学校,董事会可以自聘教师。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规定,侨办学校董事会有权自聘或解聘校长、教师,决定和负责其薪金待遇。
  50年代,福建的一些高等院校聘请苏联教师开俄语课。1978年以后,陆续聘请一批外国专家、教师任教、讲学,或合作科研。近10年来共聘请外国专家、教师881人次,在全省30多所院校(含少数中专、中学)的18个专业、学科中任教。他们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从事语言教学的较多。为了适应本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需要,高校开设了部分新专业,聘请有关专业的外国专家、教师来闽任教,促进了计算机、国际新闻、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专业(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部分职业大学也聘请外籍教师教授外语,以提高外语教学水平,厦门鹭江职业大学,先后聘请10多名外籍教师来校担任英语、日语教学;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先后聘请外籍教师45人次。
  职业大学根据教学需要,聘请部份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福建中华职业大学,有专任教师74人,聘请兼职教师35人;闽西职业大学专任教师65人,聘请当地有关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讲师22人为兼职教师。
  1986年,高等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福建省高等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制订了实施细则。规定聘任或任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一般先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学科负责人,依据教师任职条件,推荐任职人选,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评审通过后,由校(院)长负责主持设立一个临时性组织,按照限额做好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工作,颁发聘书或任命书,任职期限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2~4年,可以续聘或连任。在职期间,对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或不符合《试行条例》第8条要求的,可以解聘。福建各高等学校,已按这个规定执行。
  成人学校除教育主管部门或办学主管部门调配的专职教师外,聘请大批兼职教师,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尤其是成人初等学校(含初等文化技术学校)遍布农村,担负扫盲、小学班和初等技术教育的重任,多是就地取材,能者为师,聘请当地农业技术员、离退休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为兼任教师。成人初等教育,聘请的兼职教师数量很大。1989年,福建成人初等学校共有教师22300人,其中兼职教师21693人,占教师总数的97.28%。
  成人中学根据客观需要,发展有快有慢。50年代,为提高工农干部科学文化水平,成人中学发展较快。1956年,有专任教师1781人,聘请兼任教师104774人。之后渐趋回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根据工厂企业职工文化补课的需要,一度全日制中学增设夜中学,1985年,全省有专任教师754人,聘请兼任教师4401人。至1989年,成人中学有教师1285人,其中聘请兼任教师954人,占教师总数的74.24%;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有教师6857人,其中聘请兼任教师6206人,占教师总数的90.5%;成人中专有教师4653人,其中聘请兼任教师1749人,占教师总数的37.59%。
  成人高校除普通高校附属的函授部、夜大学、进修学院等由本校教师调配任教外,其他业余大学按编制配备专任教师,并根据课程设置需要,聘请普通高校和社会上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兼课。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有专任教师20人,聘请兼职教师47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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