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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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1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来源
分类号: G451.1
页数: 8
页码: 636-6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师范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是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主要来源。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 教师来源

内容

一、培养
  (一)师范类学校培养
  师范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是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主要来源。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期设师范完全科,后增设师范简易科,均培养小学堂师资。简易科连续招生15班,共毕业894人。该学堂还设体育、音乐专修科,培养小学堂体育、音乐师资;设单科传习所,培养小学堂副教员。除全闽师范学堂外,各地先后创办汀漳龙师范传习所(后改名汀漳龙师范学堂)、福州女子师范传习所(后改名福州女子师范学堂)、厦门师范学堂,以及永定、永春、漳州、漳浦等地的初级师范简易科、传习所等。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福建初级师范学堂中,有3所设完全科,在校学生191人;8所设简易科,在校学生821人;8所传习所、讲习科,在校学生285人。以上均培养小学堂师资。同年,全闽师范学堂开办优级师范选科,招收选科学生191人、专修科学生43人。设置理化、博物、史地、数学等专业,毕业生主要到中学堂任教。
  清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初等小学堂、蒙养院有教员、教养员673人,高等小学堂有教员1235人,中学堂有教员128人,师范学堂有教员51人,专门学堂有教员57人,实业学堂有教员130人,全闽师范学堂有教员102人(其中,留学日本的22人)。
  民国时期,培养初等学校师资的普通师范学校有较大发展。民国3年(1914年),福建省划为4个师范区,设省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师范学校。福州女子师范学校改为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均培养小学师资;教会办厦门怀德幼稚师范学校和福州协和女子幼稚师范学校,培养幼稚园师资。民国7年3月,陈嘉庚创办私立集美师范学校,之后又创办集美女子师范学校、集美幼稚师范学校。还有华侨创办或资助的初等师范学校(或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班)10所(班),但办学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仅办一年就停办。从民国19~37年,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乡村师范、简易师范)共有毕业生14807人,充实了小学和幼稚园的师资队伍。
  中等学校师资。民国3年(1914年),教育部统一规划全国设立6个高师教育区,福建不设高师,而每年全国高师分配给福建的招生名额有限,这影响了中等学校师资的补充来源。民国14年,陈嘉庚在集美师范学校增设集美高级师范选科,分文、理、史地、艺术、体育五个专业,培养初中师资,至民国16年共办3届,毕业生107人。福建省为了解决中学师资来源问题,于民国30年创办福建师范专科学校,第一届招生5个学科共121人,至民国38年共有毕业生630人。充实了中等学校师资。
  高等学校教师主要来源于高校培养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和回国留学生。
  民众教育师资。主要采取短期培训的办法,解决师资来源。民国17年(1928年),省教育厅设立民众教育委员会,开设民众教育师范讲习所,培训民众学校师资,为期6个月,毕业108人。民国24年,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各县市短期小学师资训练班暂行办法》,招收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程度相当者),经两个月培训,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证书,派充短期小学校长或教员。民国25年,设民众师资训练所,举办两期,毕业校长87人、教员161人,派往各县(区)服务。抗日战争时期,办战时民众学校。从协和学院、福建学院、华南女子文理学院抽调教师28人参加督导和编辑工作,抽调这3所学校学生231人经训练后,派往各县、市、特区担任民众教育训练员。抽调高中二、三年级学生和师范、简师学生2254人,停学一年,经培训后派往民众学校当教员。这批学生服务期满回学校继续学习后,省教育厅又招收初中毕业和失业知识分子以及抽调师范、高中已修满一年的学生约1400人,经短训派遣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将各级各类学校留下的原有教师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予以任用,通过团结、教育、改造,使之为新中国教育服务。当时有:高等学校专任教师403人(其中教授167人,副教授72人,讲师68人,助教96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697人(其中师范学校专任教师197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2902人(其中教育部门办的学校教师1210);小学专任教师16582人。1950年,福建按照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进行失业小学教师登记,由各专署(市)举办失业小学教师训练班,经过3个月培训,有10454人派往小学任教。
  军管会(人民政府)接管各级师范学校后,大力加强师范教育,有计划地培养新师资。1949年,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10所,在校学生3905人,培养小学、幼儿园师资。为适应农村初级小学发展的需要,各地还举办初师班,1952年共有初师学生1800多人。为解决农村山区的师资紧缺问题,1964、1965年,三明、福安、南平、龙岩等专区先后办了农村师范学校23所,学制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程度(含同等学力)的贫下中农子女入学,毕业后回原社队半耕半读小学任教。随着师范教育的发展,至1965年全省已有中师40所,在校学生8616人。“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师被全部撤销。1972年,各地区(市)先复办1所,共招生1802人。
  1978年以后,中等师范教育有了新的发展。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师资,从1978年起,在宁德师范学校增设民族班,降低分数段录取畲族学生,每年招收40人。1983年起,中师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不低于85%。先后在13所中等师范学校开办师范预科班,招收老区基点村、贫困县的学生,累计招生2300多名,经一年学习,考试合格后升入中师就读。为了培养特殊教育(盲聋哑)师资,1988年,在泉州师范学校设特殊教育专业班,学制3年,首届招生44人。同时,南京特殊师范学校每年也在福建省招生,为福建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至1989年,全省有中师25所(其中幼师2所),在校学生19073人(其中幼师1350人)。
  40年来,福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共有113149人(其中普师毕业生90476人,幼师毕业生6873人),为小学、幼儿园输送了合格师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当时福建师范学院是福建唯一的高师,担负着培养中等学校师资的重任,除按国家计划培养本科、专科生外,还举办培训班。1952年,挑选高中毕业生300名,经培训3个月,派往初中任教。1953年,开办数理短训班,招生118名,中文短训班,招生100名,均学习1年,毕业后分配各地初中任教。1954~1956年,举办短期师资训练班,培训中师、高中毕业生1214人,经1年(有的1年半)学习,分配担任初中教师;选调初中教师154人,经1年培训,充任高中教师。为适应初中教育发展的需要,1958年,各地区(市)各创办1所师范专科学校,当年共招生1700多人,培养初中教师。为了加强普通中学政治课教师队伍,1965年,从复员军人中吸收330人,经福建教育学院培训1年后,派往中学任教。“文化大革命”初期,福建高师均被撤销。1972年,重办福建师范大学,仅招生300名。
  1978年以后,陆续复办师范专科学校(师范大专班)和漳州师范学院。1989年,福建高师共有9所,在校学生19411人(其中本科5839人)。
  为了解决农村中学师资问题,1985年,在部分师范专科学校进行按专业将招生名额分配到县的改革招生试验,1986年,全面推广。同年,福建师范大学有17个专业招生指标的40%向36个老区、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海岛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1986年起,每年师专毕业生70~80%分配到农村中学任教。1989年,师专招生数的80%招收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并实行定向分配。
  40年来,福建高等师范院校共有毕业生77693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3459),是中等学校师资的主要来源。
  (二)非师范类学校培养
  民国10年(1921年),陈嘉庚创办厦门大学,设师范学部(先后改为教育学科、教育学系、教育学院)培养中学师资,从民国15~38年共毕业299人。民国33年,福建创办的国立海疆学校,至1949年,师范专修科共有毕业生220人。私立协和大学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先后增设教育系,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行政人员。据协和大学民国29年统计,共有毕业生401人,其中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有13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培养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除留校任教外,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分配到中等专业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职业技术教育的蓬勃发展,它们又担负了培养、培训农、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的任务。1983~1986年,共调配毕业生487人到职业中学任专业课教师。1984、1985年,选派职业中学相关学科教师到大学进修专业课程的共有480人。为了解决农、职业中学专业课师资的急需,省教育厅委托高等院校举办职教师资班,代培职教专业课师资。1985年,由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师大、华侨大学、集美财专、省商专及福建机电学校大专班、福建艺术学校大专班等8所学校,分别培训淡水养殖、建筑、电子技术应用、畜牧兽医等15个专业的师资,共招收职教师资班学生695人,学制2~3年。此外,还举办舞蹈、艺术体操、体育保健、美术写生等培训班,共培训师资450人。1986年7月,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省属大专院校培养职教专业师资,列入“七五”期间高校招生计划。从1986年起,每年从省属非师范类高校定向招生指标内划出10%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毕业后回原地职业中学任教。同年,农学院、林学院、福大、建专、集美财专、商专、机电学校大专班共招收定向生335名。1987年,省教委决定招收少数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到高等院校学习,毕业后回职业中学任教。当年,农学院、林学院、厦门水产学院采取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考试录取的办法,对口招收职业高中毕业生120名。1988年,福州大学电气技术专业和机电学校大专班农村机电专业,对口招收职业高中毕业生60名。福建农学院组建培养职业中学师资的种植和养殖两个专业,学制4年,当年招生120名。这些措施,壮大了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师资队伍。
  鉴于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严重短缺,除福建师范大学艺术系增招本科、专科生人数外,1984年起,福建艺术学校增设师范大专班,培养农村中学音乐教师。为解决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幼教师资的急需,中师招生将体育、音乐、美术成绩列入录取条件。1984年,省教育厅决定在18所职业中学试办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班,招生890名;职业中学幼教专业班招生3000多名。从1987年起,省里每年安排500名专项指标,由省教委会同省人事局、省劳动局从当年职业中学体育、音乐、美术、幼教4个专业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或聘用。聘用期一定6年,享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1987年,聘用职业高中毕业生700名为职业中学、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聘请
  清末,创办学堂之初,主要聘请科举出身的人士为教习(教员)讲授读经、修身等“中学”;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聘请洋教习讲授现代科技的“西学”。宣统元年(1909年),福建各类学校聘请外国教员共有22人,其中,专门学堂6人,实业学堂7人,师范学堂7人,中学堂1人,高等小学堂1人(不包含教会学校外籍教员数)。聘请外籍教员必须签订聘约。全闽师范学堂的聘约条文共18条,包括聘请年限,生活待遇等,并写明“凡学堂内外一切他事,不得干预”,“每星期教授时刻以三十点钟为度,不得缺少时刻”,“在合同限内,不经本堂监督允许,不得营利,别图他业,不得私自授课他处学生,致荒本学堂正课”等等。
  民国时期,各级公私立学校由校长或校董会聘请教员。
  省立小学教员,除县、市政府分配的师范毕业生外,由校长于学年开始前1个月,从县市政府公布的登记合格人员中遴聘教员。聘定后报教育厅备案。遇有不合格者,教育厅可令学校更换。县立、区立小学教员由校长聘任,开具详细履历,呈报县教育局核准备案,经教育主管机关核准后,由学校将聘约送达受聘人,受聘人将承聘书送达校长,校长将延聘及承聘情况报主管教育机关。小学教员聘任期限为1学年,成绩优良者,继续聘任。聘约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约。期满不续聘的,校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教员;教员要求中途解约的,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校长。
  民国17年(1928年)11月,省教育厅规定省立中等学校教职员由校长聘任,呈报教育厅审查备案,送审时,必须呈验履历、毕业文凭、著作、服务证明。民国23年,省立中等学校(含师范、职业学校),由校长将合格人员详细履历,呈报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开具聘书于学年或学期开始前1个月送达受聘教员手中,初聘任期以1学年为原则,以后续聘任期为2年。民国28年,规定聘任教员以专任为原则,以经检定或登记合格为限,但正在申请无试验检定或登记的人员,在其资格及证件未经审查决定之前,可暂准充任。校长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拟聘教职员一览表(包括拟聘教员担任的学科及时数、铨叙等级、俸额、专任或兼任、检定或登记科目、在中等学校服务年限等项目),呈经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将聘书送达受聘的教职员。凡经教育厅核准任用而任期未满的教员,学校不得任意解聘;遇有原校长奉令调动或免职时,新任校长对任期未满的教员,也不得解聘;认为应解聘的教职员,学校应将具体事实呈报教育厅核准后,才能予以解聘。凡因故呈准辞职或奉令停职之教职员离职后,其续任人员仍应依照拟聘手续经核准后聘用。受聘的教职员不得中途无故辞职,因故要求解约者,必须于1个月以前商得校长同意,始得离职。
  高等学校校长根据系科专业的需要,按照教员任用资格聘请教员,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查核定。高等学校聘任教师,必须履行聘约。30、40年代,福建创办医学院、农学院、师专、音专、海疆学校等高等院校,先后聘请一批著名教授来校任教。民国37年(1948年),福建高等学聘请的专任教师497人中,有教授204人、副教授79人,两者占教师总数的5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日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办学的主管部门按编制负责调配。此外,根据教学需要,学校按照审批手续,可以聘请兼任的专业课教师和少数外籍教师担任外语教学。
  普通中小学必要时可以聘请代课教师,是以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作为控制数,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职工病假、分娩假的具体情况,于每年9月份前,将本学年需要聘用的人数计划报同级劳动部门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聘用。聘请代课人员必须签订合同,期满辞退。需要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50年代,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紧缺,多聘请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兼课。之后,国家陆续统配大批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聘任兼职教师逐年减少。80年代,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发展较快,曾聘请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由联办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共300多名兼任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学。还聘请一批当地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来校任教。
  侨办学校,董事会可以自聘教师。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规定,侨办学校董事会有权自聘或解聘校长、教师,决定和负责其薪金待遇。
  50年代,福建的一些高等院校聘请苏联教师开俄语课。1978年以后,陆续聘请一批外国专家、教师任教、讲学,或合作科研。近10年来共聘请外国专家、教师881人次,在全省30多所院校(含少数中专、中学)的18个专业、学科中任教。他们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从事语言教学的较多。为了适应本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需要,高校开设了部分新专业,聘请有关专业的外国专家、教师来闽任教,促进了计算机、国际新闻、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专业(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部分职业大学也聘请外籍教师教授外语,以提高外语教学水平,厦门鹭江职业大学,先后聘请10多名外籍教师来校担任英语、日语教学;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先后聘请外籍教师45人次。
  职业大学根据教学需要,聘请部份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福建中华职业大学,有专任教师74人,聘请兼职教师35人;闽西职业大学专任教师65人,聘请当地有关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讲师22人为兼职教师。
  1986年,高等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福建省高等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制订了实施细则。规定聘任或任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一般先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学科负责人,依据教师任职条件,推荐任职人选,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评审通过后,由校(院)长负责主持设立一个临时性组织,按照限额做好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工作,颁发聘书或任命书,任职期限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2~4年,可以续聘或连任。在职期间,对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或不符合《试行条例》第8条要求的,可以解聘。福建各高等学校,已按这个规定执行。
  成人学校除教育主管部门或办学主管部门调配的专职教师外,聘请大批兼职教师,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尤其是成人初等学校(含初等文化技术学校)遍布农村,担负扫盲、小学班和初等技术教育的重任,多是就地取材,能者为师,聘请当地农业技术员、离退休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为兼任教师。成人初等教育,聘请的兼职教师数量很大。1989年,福建成人初等学校共有教师22300人,其中兼职教师21693人,占教师总数的97.28%。
  成人中学根据客观需要,发展有快有慢。50年代,为提高工农干部科学文化水平,成人中学发展较快。1956年,有专任教师1781人,聘请兼任教师104774人。之后渐趋回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根据工厂企业职工文化补课的需要,一度全日制中学增设夜中学,1985年,全省有专任教师754人,聘请兼任教师4401人。至1989年,成人中学有教师1285人,其中聘请兼任教师954人,占教师总数的74.24%;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有教师6857人,其中聘请兼任教师6206人,占教师总数的90.5%;成人中专有教师4653人,其中聘请兼任教师1749人,占教师总数的37.59%。
  成人高校除普通高校附属的函授部、夜大学、进修学院等由本校教师调配任教外,其他业余大学按编制配备专任教师,并根据课程设置需要,聘请普通高校和社会上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兼课。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有专任教师20人,聘请兼职教师47人。
  三、其他
  (―)吸收民办教师
  从50年代起,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公办教师数量不足,省教育主管部门从社会上吸收了大批高、初中毕业(肄业)生为民办教师。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海岛,交通不便,村庄分散,单、双人校较多,大多数民办教师克服困难,艰苦办学,为普及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
  福建省民办教师曾有两次非正常大幅度增加。一次是1958~1960年,由于学校的盲目发展而大量吸收民办教师;另一次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地方不顾客观条件,提出“村村办小学,队队办初中,社社办高中”的口号,大量增加民办教师。至1977年,小学民办教师达7.4万多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51.6%。经过在职学习、培训和考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教师,陆续转为公办教师。1979年底,全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还有111799人。从1979年底起,冻结吸收民办教师,并对现有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一是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转为公办教师,10年来计有33530人;二是从1980年开始,在中师招生计划中,安排专项指标招收民办教师,已有13551人毕业分配为公办教师;三是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近1万人。至1989年,全省中小学还有民办教职工47088人,占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7.44%,(其中,普通中学占教职工数的6.57%;农职业中学占1.02%;小学占23.54%)。在民办教职工中,有专任教师42241人(普通中学2442人,农职业中学115人,小学39684人)。
  (二)吸收代课教师
  50、60年代,有一批应届高中毕业生因各种原因高考落第,他们到学校任代课教师后,有的在老教师的精心指导下,个人刻苦进修,教学业务提高较快,成为教学骨干而被吸收为公办教师。普通中、小学和农职业中学因教学需要聘请的代课教师,有的是因师资缺额而长期代课,有的是因教师病假、分娩假而临时代课。1986年以来,对连续任教满5年,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小学代课教师,允许报考师范学校,累计已招生1600多人,毕业后为正式教师。代课教师参加中师函授学习,取得毕业文凭者,在指标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录用为公办教师,全省已录(聘)用775名。
  (三)短期培训成人教育师资
  1949年冬,在开展冬学运动之前,一般以县为单位对冬学教师进行短训,全省共训练民师7419人,冬学结束后转为民校教师。1950~1952年,省教育(文教)厅创办社会教育训练班,吸收社会知识青年参加短训,学习有关工农教育方针政策和教材教法等,结业后回各地担任专职民校校长或教导主任。1956年,全省有32个县举办老区群众教师训练班,培训民师1465人,负责老区基点村群众识字教育,扫除文盲。
  (四)沿海支援山区
  福建山区教师紧缺,50、60年代,沿海地区部分高师毕业生分配到山区中学任教。福州、厦门、闽侯等沿海地区的师范学校部分毕业生,调配到南平、三明、龙岩、福安等山区小学任教。1965年,省教育厅从沿海地区招收“半耕半教志愿兵”1774人,安排到山区半耕半教;1970年,省革委会通知有关县革委会从中吸收适合当教师的“志愿兵”,分配为小学教师,按当地民办教师待遇,发给报酬。
  此外,在几次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师资缺额的情况下,为了应急,教育主管部门曾经采取“层层拔高”任用教师的做法。1952年,从小学教师中抽调1128人到中学任教;1956年,又抽调小学教师600人为初中教师,抽调初中教师425人为高中教师,抽调高中教师54人到高等学校工作。1958年,学校猛增,也曾经“拔高”任用教师。“文化大革命”以后,各地区复办师范专科学校,从普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抽调一批骨干教师到师专任教。中师复办初期学制四年,一部分优秀毕业生被分配到中学任教。这种“层层拔高”任用教师的应急做法,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弥补措施,加强他们的在职进修,脱产培训,以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使能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0年来,福建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至1989年,全省高等学校有专任教师9154人,比1949年教师数增长22.7倍;中等技术学校有专任教师4174人,增长8.3倍;中等师范学校有专任教师1730人,增长9.7倍;普通中学有专任教师67919人,增长23.4倍;职业中学有专任教师5635人;技工学校有专任教师2072人;小学有专任教师147437人,增长8.9倍;幼儿园有专任教养员25033人,是1952年的39倍;盲聋哑学校有专任教师205人;弱智儿童辅读学校有专任教师47人;成人高校专任教师有891人;成人中专学校有专任教师2904人;成人中学有专任教师231人,兼任教师954人;成人初等学校有专任教师377人,兼任教师13252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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