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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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66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G512
页数: 4
页码: 577-5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苏维埃中央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其中包括了行政机构、学校组织等内容。
关键词: 机构 管理 教师

内容

(一)行政机构
  苏维埃中央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是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是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文化委员会(简称支委会)。闽西苏维埃政府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系统如图9-1:
  图9-1是依据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修正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编制的,与1930年3月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有所不同,主要是把原来的“文化建设委员会”和“文化建设部、科”改为文化委员会和文化部、科;把县文委会人员从5~9人改为5~7人。
  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下设教育委员会,具体负责苏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教育方针、任务、教育实施计划等,具体指导苏区发展教育事业,确定小学课程和小学组织法、小学名称、学校设置、经费及教材编审等工作,领导各县、区、乡组织教员建立政治讨论会和共产主义教育研究会,以加强对教员的思想、业务领导。县、区、乡文委会则为具体执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基层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永定县文委会之下分建设、宣传、教育三科,龙岩县设宣传、教育、文化三股。区、乡文委会一般由委员分工负责,由专人管理教育工作。闽北苏区的教育行政机构与闽西基本相同。
  1933年4月15日,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发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纲要后,闽西苏区各县区乡镇教育行政机构逐步改组,渐趋统一。纲要要求,县区教育部、市教育科及乡苏维埃政府之下,均设立教育委员会,各级教育委员会人数,按县7~13人,区或市7~13,乡9~15人配备。纲要规定,县教育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下分为普通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2人;社会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2人;指导员1~3人,文书1人,统计两科兼用。区教育部、市教育科,设部长或科长1人,普通教育兼文书1人,社会教育兼统计1人。
  (二)学校组织
  闽西苏区各级各类学校一般实行校务委员会制,红军学校和干部学校设校长和政治委员,规模较小的劳动小学也配备校长。校内机构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一般是按教导分开的原则设置。闽西苏区劳动小学校务委员会由指导员、职员、学生代表组成,设校务主席1人,下分教务、训导、事务3科。其组织系统如图9-2:
  教务科设主任1人,教务员2~5人,分工负责各项教务行政事务;训导科设主任1人,指导员皆为训导员;事务科设主任1人,书记、会计、事务各1人。各科除主任外,其余多由优秀学生担任,既锻炼学生办事能力,培养责任心,又密切师生联系。规模小的学校则适当合并机构,减少人员。
  为培养学生当家作主精神,提高工作能力,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规定在各劳动小学组织学生会,吸收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学生会的任务:一是使教育与实际工作不相分离,发扬学生的创造性,调动他们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入学儿童,使全部学生有集体的生活、互助的精神和革命斗争的组织能力。二是组织学生自己的生活,发展自治的能力,参加学校行政的管理,动员学生参加校外的社会工作。
  1930年10月,闽西总行委青委扩大会决议:初级劳动小学不组织学生会,改设童子团;高级小学学生会改为学生公社。由全校学生大会产生代表若干人组成代表会,由主任、组织,宣传、裁判,军事5人主持日常事务,遇有重大事情则召开代表会或学生大会解决。
  劳动小学的学生会或学生公社,不仅管理学生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批评和建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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