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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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G40
页数: 7
页码: 577-5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教育机构的管理、其中包括了机构、制度、经费等情况。
关键词: 管理 教育 福建省

内容

一、机构
  (一)行政机构
  苏维埃中央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是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是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文化委员会(简称支委会)。闽西苏维埃政府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系统如图9-1
  图9-1是依据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修正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编制的,与1930年3月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有所不同,主要是把原来的“文化建设委员会”和“文化建设部、科”改为文化委员会和文化部、科;把县文委会人员从5~9人改为5~7人。
  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下设教育委员会,具体负责苏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教育方针、任务、教育实施计划等,具体指导苏区发展教育事业,确定小学课程和小学组织法、小学名称、学校设置、经费及教材编审等工作,领导各县、区、乡组织教员建立政治讨论会和共产主义教育研究会,以加强对教员的思想、业务领导。县、区、乡文委会则为具体执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基层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永定县文委会之下分建设、宣传、教育三科,龙岩县设宣传、教育、文化三股。区、乡文委会一般由委员分工负责,由专人管理教育工作。闽北苏区的教育行政机构与闽西基本相同。
  1933年4月15日,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发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纲要后,闽西苏区各县区乡镇教育行政机构逐步改组,渐趋统一。纲要要求,县区教育部、市教育科及乡苏维埃政府之下,均设立教育委员会,各级教育委员会人数,按县7~13人,区或市7~13,乡9~15人配备。纲要规定,县教育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其下分为普通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2人;社会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2人;指导员1~3人,文书1人,统计两科兼用。区教育部、市教育科,设部长或科长1人,普通教育兼文书1人,社会教育兼统计1人。
  (二)学校组织
  闽西苏区各级各类学校一般实行校务委员会制,红军学校和干部学校设校长和政治委员,规模较小的劳动小学也配备校长。校内机构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一般是按教导分开的原则设置。闽西苏区劳动小学校务委员会由指导员、职员、学生代表组成,设校务主席1人,下分教务、训导、事务3科。其组织系统如图9-2:
  教务科设主任1人,教务员2~5人,分工负责各项教务行政事务;训导科设主任1人,指导员皆为训导员;事务科设主任1人,书记、会计、事务各1人。各科除主任外,其余多由优秀学生担任,既锻炼学生办事能力,培养责任心,又密切师生联系。规模小的学校则适当合并机构,减少人员。
  为培养学生当家作主精神,提高工作能力,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规定在各劳动小学组织学生会,吸收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学生会的任务:一是使教育与实际工作不相分离,发扬学生的创造性,调动他们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入学儿童,使全部学生有集体的生活、互助的精神和革命斗争的组织能力。二是组织学生自己的生活,发展自治的能力,参加学校行政的管理,动员学生参加校外的社会工作。
  1930年10月,闽西总行委青委扩大会决议:初级劳动小学不组织学生会,改设童子团;高级小学学生会改为学生公社。由全校学生大会产生代表若干人组成代表会,由主任、组织,宣传、裁判,军事5人主持日常事务,遇有重大事情则召开代表会或学生大会解决。
  劳动小学的学生会或学生公社,不仅管理学生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制度
  (一)巡视制度
  1930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委会第5次会议,决定派员到各地巡视教育工作。任务是:(1)传达上级工作方针;(2)检查过去的文教工作;(3)帮助计划下期的文化工作;(4)录取暑期学校学生;(5)健全各级文委会的组织;(6)调查该县教育状况。巡视工作的要求是:(1)召集各区文委会主任开联席会议;(2)参加县文委会议;(3)巡视两个以上的中心区域:连城县的新泉、庙前,长汀县的涂坊、南阳,上杭县的白砂、大洋坝,永定县的太平、湖雷,龙岩县的城区、湖邦、白土、陈陂;(4)巡视学校;(5)建立上下级密切关系。文委会指出巡视员在巡视时应注意:(1)少先队的教育;(2)劳动学校的建设;(3)俱乐部的设备和工作。
  此后,巡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委会规定:上级文委会要每月派人巡闽西文委在政权建立初期,决定小学成立学生会,后改称学生公社,较早成立学生会的是龙岩县龙池区的区、乡小学。成立于1930年4月的龙池第一乡列宁初级小学学生会,有会员109人,其组织系统如图9-3:视所属各级文委会及文化工作团体。汀连县文委会规定:县最少每个月要巡视各区一次,区每半月要巡视各乡一次。巡视工作的具体任务,龙岩县文委会确定了包括审查教员程度和调查学校设备状况等25项内容。
  1931年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决定开办为期2周的巡视员训练班,名额30人,由各县选派3~5人,各直属区选派1~3人,条件为:对革命忠实,有教学经验,社会关系清楚的知识分子或识字的工农分子。
  闽西苏区建立教育巡视制度的成功经验为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所肯定,1934年4月被编入修正的《教育行政纲要》。
  (二)检查制度
  闽西苏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常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学效果的检查。县、区经常通过文化检查的形式,组织各级各类学生参加总检查,开展校与校之间的竞赛活动。检查的科目通常是政治、算术、地理、共产主义浅说、社会进化史以及法令、美术、识字等。通过检查,促进各校互相学习,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三)工作制度
  1930年8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委会规定,各区文委会要在每月18日前,将1个月的工作情况报告县文委会;各县文委会要在每月31日前将1个月工作报告闽西文委会。1931年7月补充规定:(1)上级建立巡视工作,对下级经常进行个别指导;(2)下级每10天向上级报告1次工作,每月作月终报告;(3)开会要出席。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时要请假,如无故不出席的由政府处分;(4)上级通告、通知、指示要有计划地贯彻执行;(5)各级根据各时期全面工作计划,再具体制定出10天的工作计划,报告上级。
  (四)学校管理制度
  1.学生规则
  1931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编印《劳动小学训导材料》,规定在校学生应遵守23条规则:
  (1)不饮酒。
  (2)不赌博。
  (3)不抽烟。
  (4)不买零食。
  (5)痰吐盂内,尿拉缸内(浴室内不拉屎)。
  (6)字纸废物不乱丢。
  (7)不偷拆别人信件。
  (8)不乱进别人房间。
  (9)不乱拿别人物件。
  (10)爱护公物。
  (11)严守时间,不差分秒。
  (12)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13)参加会议踊跃发表意见,但已决议,则绝对遵守。
  (14)严守学校各种公约。(15)对于工作不怕难,不躲避,不敷衍,不怠工。
  (16)严守会场秩序(不高声谈笑,不耳语)。
  (17)保持整洁。
  (18)对同学要友爱互助。
  (19)对同学有意见须公开批评,不可暗中谈闲话。
  (20)工作的时间工作,游戏的时间游戏。
  (21)不出恶言骂同学,同学有不对行为只有劝告。
  (22)不拖鞋。
  (23)不打赤膊。
  2.学校公约
  闽西苏区各劳动小学还发动学生讨论制订各种公约。其中有:
  宿舍公约
  (1)摇铃起床时必须起床。
  (2)未摇铃以前起床者不得吵闹他人睡眠。
  (3)起床后须将被盖摺好,不得凌乱。
  (4)壁上不得乱挂衣物。
  (5)鞋子不乱丢。
  (6)—切用具要安放在一定地点。
  (7)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寝室内。
  (8)如有来宾住舍时,须报告值周主席。
  (9)不得随地吐痰及抛掷字纸废物等。
  (10)不得放置炉子煎煮食物。
  (11)不得高声谈笑及打架子,摇铃就寝后更须绝对禁止。
  (12)每日洒扫一次,按照轮值表轮值。
  (13)值日员未尽职应罚值日3天。
  膳堂公约
  (1)按照规定时间闻铃到膳堂用膳。
  (2)按照编定坐位就坐,不得随意越席或追来追去。
  (3)膳食委员会值日发哨后,才能开始吃饭。
  (4)吃饭时不得喧哗。
  (5)不准随地吐痰。
  (6)菜渣肉骨不得丢在地上,须放在桌上。
  (7)盛饭时不得把饭粒散落在地上及桌上。
  (8)饭箪及菜碗要放得整齐,不妨碍同桌人。
  (9)膳堂内不得打赤膊。
  (10)吃饭时不得把脚缩起及其他不好姿势。
  (11)每日饭后由伙夫抹桌一次,每三日大擦一次。
  (12)洗碗筷时不得将碗筷放进桶内。(13)违反上项公约1、2、3、4条者罚扫膳堂一次。
  (14)违反5、6、7、8、9、10、11、12条者罚扫(抹)膳堂、桌一次。
  3.恳亲会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恳亲会),和家长商讨对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征求家长对办学的意见,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工作情况,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恳亲会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并请区、乡文委派人参加。
  三、经费
  (一)实行层层包干
  实行县、区、乡层层包干负责,争取地方教育经费自给。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对教育经费问题作出决议,要求各县教育经费至少要占全县收入的20%。7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经费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将土地税收入的20%充作教育经费。上杭县县委扩大会议作出全县教育经费占全县税收30%,由县文委统一计划的决议。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区、乡各级苏维埃政府开始分别负责各自的教育经费,层层包干,实现了地方教育经费自给,只有县立学校由县苏维埃政府供给经费。1932年3月,福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将教育经费移作他用。保证各级学校经费有固定的供给,专款专用。
  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对地方教育经费采取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实行严格的预算制度;县、乡、校都按预算的办法,分别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报送预、结算表。二是实行定人定经费的办法,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定出以学生人数多寡,按比例配备教师和发给办公费。
  (二)筹集教育基金
  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央教育人民委员会指示,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短期内县、区、乡都建立了教育基金,基金来源除政府拨款外,主要靠机关团体资助和群众募捐。有的地方采取发动群众轮流给教师备伙食,租种公田,发动代耕队代耕;交土地税剩余谷子充作教育经费;发动教育学生开荒种棉;向公山开伐杉木做学校课椅桌、修门窗等,解决教育经费自给问题。
  (三)勤俭办学
  各级苏维埃政府提倡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区、乡干部和群众都能因地制宜勤俭办教育事业。利用祠堂庙宇作校舍,土坯架上木板当课桌,石头当凳子,门板刨光上黑烟油作黑板,学员上山砍松明扎火把夜里照明,一切校舍用具能借的借,能代用的代用,尽量做到少花钱或不花钱,节省每一个铜板用到该用的地方去。美国进步作家史沫特莱在《伟大的道路》中说:“各苏维埃的文化部门把庙宇改成公费学校,让穷孩子们上学。夜间,孩子们走出校门,成年人便走进校门。庙宇也成了训练群众工作者的地方,或作为群众的办公处。教师极少,没有课本,纸张也缺乏,甚至连黑板都没有一块。”“教师实在太少,这些临时小学的教师只要一宣布在庙宇里开学。到了上课时间去看吧,几乎全体人都来了,从老祖父到怀抱婴儿的母亲,跟他们的孩子并排坐在学校板凳上,有时人多得挤在院子里。教师们尽量讲解,过了不久,便选择出成绩最好的孩子,让他们充当‘小老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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