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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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42
颗粒名称: 三、进修
分类号: G658.4
页数: 4
页码: 542-5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学历进修的方式有:离职进修、函授、夜大学、电大班和自学考试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师范教育 师资培训

内容

学历进修分中师、大专、本科3种程度,学员经过招生考试录取,在一定时间内学完教育部或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相应学历。其方式有:离职进修、函授、夜大学、电大班和自学考试等。
  (一)离职进修
  1.中师
  “文化大革命”期中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省有大批学历不合格的民办小学教师。1980年起,每年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下达招收民办教师的名额,经中师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编为师范民师班;其教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普通师范基本相同,学习年限为两年,毕业后转为公办教师。
  2.大专
  1956年,福建教师进修学院举办二年制中文、数学、物理3个专业,共招收小学教师347名;一年制体育专修班,招收小学教师37名;当时大部分中学不开英语课,开设俄语课,因而开办一年制俄语进修班,招收英语转科学员30名。毕业后分配各中学任初中教师。1965年春举办一年制中学政教班,招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复退军人210人,毕业后分配各地重点中学工作。
  1984年起,福建教育学院先后开设中文、物理、生物、教育管理等专业,招收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按照1982年部颁的《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十二个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开设课程,学制2年。毕业后,一般回原地区中学任教。同时,福建教育学院还与省电视大学、各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协作,举办普教党政干部专修班,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逻辑学、法学概论、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现代文学、写作、中国通史、世界现代史、经济地理、自然地理、计算机语言等课程。学制2年,根据学校党政干部的特点,通过集中辅导、自学、讨论、电视教学、问题解答等方法进行教学,经考试合格,发给高师大专毕业证书。
  3.本科
  1984年开始,福建教育学院举办中文、英语、数学、化学四个本科专业,招收大专文化程度的在职中学教师。按照1982年部颁的《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高等师范本科七个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开设课程,学制2年。对在大专阶段已学过课时相差不多的课程,除进行必要的复习外,补充该学科新发展的内容;加开高中教材教法研究或中学实验教学研究等课程。并根据中学课程改革的需要,增设选修课。根据学员已有较多教学实践经验的特点,课堂教学一般采用辅导、自学、讨论、答疑等方法。至于教育实习及其它教学措施和教学管理,与师范学院基本相同。经过考试合格,发给高师本科毕业证书。
  1952~1954年,省教育厅选送一些中学教师到上海华东师大进修,80年代,福州市选送1名中学教师到美国进修,1名中学教师到澳大利亚进修。
  (二)函授进修
  1.中师
  1952年11月,省教育厅在福州设立福建函授师范学校(函授总校),在泉州、龙溪、龙岩、永安、南平、建阳、闽侯、福安8所师范学校附设函授班,招收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学制2年。开设语言、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和教育讲话6门课。通过在职自学,定期集中辅导,经考试合格,发给初师毕业证书。1956年,撤销函授总校,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设函授教育股,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师范学校附设的函授班改为函授站。开设语文、算术、自然三门课,招收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通过函授学习2年,考试合格,发给初师毕业证书。1958年,省教育厅将函授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下放给县教育科(局)及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设函授站,组织函授生自学、辅导和考核。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主持编写函授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帮助各地函授站组织辅导和自学。1961年,在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负责计划、组织和辅导全省中师函授教育工作;在仙游、泉州、厦门、龙溪、云霄、龙岩、永安、南平、建阳、闽侯、福安11所师范学校设函授部,仍在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设函授站,配备专职干部管理函授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师函授工作全部停顿。1980年,筹备复办,仍在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全省9个地(市)师范学校相继恢复函授部,77个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先后恢复函授站。全省配备函授教师376名。1983年秋季,分为在职进修和离职进修两种,开始招生办学。在职函授,学制4年。文史类开设文选和习作、语文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史地、小学语文教材教法6门课,共1760课时,其中面授750课时。数理类开设代数与初等函数、几何、算术基础知识、自然、小学数学教材教法5门课,共1630课时,其中面授670课时。离职函授学制2年,开设政治、文选与习作、语文基础知识、小学语文教材教法、代数与初等函数、几何、算术基础知识、小学数学教材教法、教育学、史地、自然、体育、音乐或美术,计13门课,共1964课时。两种函授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发给中师毕业证书。
  2.高师
  高师函授教育由福建师范学院(“文化大革命”后为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教育学院主办。
  1956年2月,福建师范学院开始举办大专函授教育。院设函授部,负责计划、招生和管理工作;系设函授专修班,负责组织教学工作。在函授生集中地区设函授辅导站,在函授站主任的主持下,按同一专业函授生编成学习组,定期集中辅导和考核。同时,举办的有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7个专修班。根据部颁《高等师范专修科暂行教学计划的意见》,结合函授特点,开设各专业课程,学制3年,招收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集中辅导和自学,经考试合格,发给高师专科毕业证书。1958年,中文、历史、地理3个系增办本科函授班,按部颁《高师本科暂行教学计划的意见》和函授特点开设课程,学制3年,招收大专程度的中学教师,经集中辅导和自学,考试合格,发给高师本科毕业证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函授教育中断。1978年5月,福建师大复办数学化学、中文3个本科专业及政教专修科专业。1984年增开地理专业。1985年,增开历史、物理、体育专业。至1989年,计开设中文、政教、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英语、音乐、美术、电化教育、学前教育14个专业。本科学制,高中起点为5年,大专起点为3年。专科学制,高中起点为3年。1956~1989年,大专和本科共计已毕业学员5483人。
  福建教育学院于1986年开始设立函授部,负责函授计划和招生等事宜。各系由系主任负责组织教学工作。采取联办方式:有的系与地(市)教育局、教育学院和教师进学校联办,在地(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站,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班;有的系直接与县(区)教育局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联办,在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设高师函授班。福建教育学院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形成2级或3级函授教育管理网络。先后开办中文、化学、政史、数学、生物、地理、英语、教育管理等专业;其中中文、化学为本科专业,政史、英语、数学、生物、地理为专科专业,学制都是3年。至1989年,共招收学员499名,其中中文本科专业已毕业学员90名。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函授部历史专业等,也在福建招收中学函授生。
  (三)夜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于1985年春开办夜大学,开设中文、数学两个专业,共招收大专毕业的在职中学教师146名。1985年秋季,又招收中文、外语、物理的本科和专科班,增招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干部、工人等365名。至1989年已开设中文、数学、英语、应用物理、计算机等5个专业,中文、数学、外语、物理4个专业的本科班学制5年,专科3年。参加本科学习的中学教师,必须是师专或其他高校大专毕业,经过考试正式录取入学。修业年满,成绩合格的,承认其高师本科毕业学历。至1989年已毕业学生389人。
  福州等地市办的夜大学、业余大学,也设有师范大专班,招收初中教师,在职进修。
  (四)电大班
  1962年成立的福建函授广播学校,于1970年停办。1979年,复办时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它们均承担一部分在职中小学教师进修任务。函授广播学校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文(兼学农技)、外语(英语、俄语)两个专业。在地(市)县(区)、公社3级设立教学网点,还在全省50个县,市设立分校,在236个公社设立教学辅导站,辅导员均由县、市教育局和公社的工农教育干事兼任。函授广播学校的教学,每学期将事先编印的各种函授材料、讲义寄发给学员,每科每周自学6小时,收听省广播电台广播教学2~4课时。学员一般在辅导站收听,也可在家里收听。各地辅导站聘请兼职辅导员进行函授辅导,每周1次或隔周1次,并负责批改和讲评作业。学校每学期派出专职教师到各地巡回面授1~2次。由于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不完善,未能完成同级同类专业学校的教学要求,只能发给结业证书。1979年,省广播电视大学成立后,也向中小学在职教师招生,办电大班。先后在全省9个地市建立电大分校,62个县(市)成立电大工作站。设大专、中专两个层次。大专学制,脱产学习2年,业余学习3年。电大教学实行“六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统一招生,统一播课,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管理办法。
  (五)自学考试
  福建省师范教育自学考试分为高师和中师两个层次。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85年下半年,开设教育(师范)专业,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主考学校,首批举办中文、英语两个专科的自学考试,1987年,增加教育专业。至1989年,有自考在籍生75783人,已毕业1934人(本科10人,专科1924人),自学考试及格,国家承认其学历,与高等师范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省中等师范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于1984年8月成立,凡小学在职公、民办教师均可参加自学考试;经考试合格者,由省中等师范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与中等师范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1985年,开始对全省1966届以前高中毕业的在职公、民办教师首次开考《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12533人报考,9800人通过考试合格。
  到1989的,全省高中专任教师13877人,学历达标7950人,占57.3%;初中专任教师54042人,学历达标33597人,占71.4%;小学专任教师147437人,学历达标104178人,占70.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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