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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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30
颗粒名称: 六、管理
分类号: G658.2
页数: 2
页码: 509-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师范教育 中等师范

内容

(一)行政管理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由省设立和管理。各地的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由府、州、县设立和管理。学堂负责人称监督,下设教务长、斋务长、庶务长。教务长以下有管书、教员、助教员,负责教学工作。庶务长以下有文案员、会计员、杂务员,负责行政工作。斋务长以下有监学、检察员,负责管理学生生活事宜。在杂务员管理下,有司役若干人,从事物品采购、校产保管、文书缮写、公文递送、清洁卫生、打更报时,膳厨料理、校门应接等事务。各部门员役均订有职责和奖惩办法。附属小学负责人由师范学堂监督任命。师范简易科、师范传习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与全闽师范学堂大同小异。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和管理,校长由省任命,实行校长制,教职员由校长聘用。县立师范学校由县设立和管理,校长由县报省任命。设校长室、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辅导处和女生部、校长室有秘书、人事、会计、出纳等人员,教务处分注册、教学、设备、图书研究等组,训导处分训育、体育、卫生、生活管理等组,事务处分庶务、校产、膳食等组和医务室,辅导处分编审、社会教育辅导、毕业生指导等组,女生部分女生生活指导和家事等组。各处室均有勤杂人员若干人。规模较小的学校,不设辅导处和女生部,有关工作由教务处和训导处分管。各部门职责分工,均有明文规定。民国17年(1928年)设立的乡村师范学校,除校长室、教导处、事务处外,还设有附属小学、农场部、推广部、研究部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和领导,校长由省任命。福州幼儿师范学校由省直接领导和管理。各地、市师范学校由省、地、市两级井管,以地、市为主。1984年后新办的师范学校,莆田华侨师范学校由省市共管,以市为主;闽侯师范、长乐师范、元洪师范、培文师范、和平师范、鹏山师范,由省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规模较大学校,教导处分为教务处和政治处、各处室设主任、文秘、干事若干人。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都有管理员。各学科分设教研组,各学生班级设班主任。除行政、业务管理机构外,还有教育工会和学生会组织。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1956年,改为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起保证作用。1961年,又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各师范学校设附属小学1至2所。幼儿师范学校设附属幼儿园。福州师范学校设省中心函授部,各地区师范学校设函授部,组织在职教师学历进修。
  (二)教学管理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的教学管理订有:教务长、教习、管书、监学、检察员职责;学籍调查规则;学业成绩及教授成绩调查规则;学生勤惰缺席调查规则;退学规则;教室规则;操场规则;图书阅览室规则;器械标本室规则等。教习(教员)教学须有进度计划和教案,对学生的学习、考查、勤惰情况,必须管导和记录。
  民国时期,由教导处负责制订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考试考查细则和升留级、插班、转学规则,制订学生成绩卡,安排各科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导师,编写新生学号,编排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要拟订教学进度,课堂教学要有教学提纲,讲究教学方法。教室、宿舍、阅览室、实验室、图画室、音乐室、操场都订有规则,使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校教导处订有各种教学管理规则。1953~1957年学习苏联教学经验,要求教师要掌握教学原则,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教学进度,编写教案和集体备课,互相听课和观摩教学。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实行学生科代表制度,听取学生意见,使能从学生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各校还制定教室日记表、学生记分表,课间测问成绩周报表,学生出勤周报表;班主任随时检查,教导处定期抽查,以便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开展“教育大革命”,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及社会活动增多,学校教学管理一度放松。1961~1965年,参照中央制定的大、中、小学的“暂行工作条例”精神,各校对教学管理作了修订和加强。“文化大革命”时除安排任课教师、课程表和作息时间外,放松教学管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恢复。
  1980~1989年,依据教育部新颁(中等师范学校规程》,重申学校以教学为主;在教学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加强语文、数学两科的教学和重视体育、音乐、美术、写字等技能的训练。各校均据此制订教学管理措施、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和办法,评定优秀课和教坛新秀。并依照评定师范学校教师职称的规定,评定教师职称。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体育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操行成绩评定,奖励、惩处,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及毕业,省教育厅均订有学籍管理等具体规定和办法,供学校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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