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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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026
颗粒名称: 二、教学
分类号: G658.2
页数: 11
页码: 492-5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学制度与改革、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和教材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师范教育 中等师范

内容

(一)学制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学制5年,初级师范简易科甲种2年,乙种1年,体操、音乐专修科1年。开办初期招收童生、秀才,后来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民国初年,师范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5年,民国11年(1922年),改为前期3年,后期3年,6年毕业。民国21年,教育部《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及幼稚师范科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乡村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入学资格与师范学校同。简易师范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4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1年。师范学校附设特别师范科,学制1年,幼稚师范科学制2年或3年。
  民国29年(1940年)后,省立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简易师范学校设简易本科及甲、乙、丙3种简易班,简易本科学制4年、招收小学毕业生;甲种简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半年;乙种简易班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2年;丙种简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私塾教师,学制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3年,师范学校速成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1年。师范学校普师科和幼师科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3年,幼师科只招女生。1972年,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学制2年。1978年,师范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2年。1982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1985~1989年,学制改为3年。老少岛地区预备班学习1年,成绩合格后,转人中等师范学校。体育、艺术、特教、幼儿师范学校学制3年。招收民办、代课教师,学制1年。厦门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二)课程、教材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初级师范本科开设课程: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习字、图画、体操12科;加习课程有外国语、农业、商业、手工等科。加习科可选习,不求全学。每周36课时,一年45周。初级师范简易科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理化博物)、图画、体操9科。每周36课时。初级女子师范传习所设:修身、教育、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乐歌、家事、裁缝、手艺、体操等科。每周34课时。
  民国元年(1912年),《师范学校规程》规定,预科设:修身、国文、习字、外国语、数学、图画、乐歌、体操;女生加习缝纫。每周33~35课时。本科设:修身、教育、国文、习字、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手工、图画、乐歌、体操、选学农业或商业。每周33~35课时,一年45周。女师本科不设外国语,选学家事、园艺、缝纫,其余科目与师范本科同。每周33~36课时。
  民国22年(1933年),教育部(师范学校规程》规定,设公民、国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事训练、劳作、美术、音乐、伦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测验及统计、小学教材及教法、小学行政、实习等科目。乡村师范学校增设关于乡村及农业科目,有的乡村师范学校增设水利概要、农业及实习、乡村教育等科目。每周34课时。
  民国30年(1941年),教育部修正师范学校教学科目及每周课时规定开设:国文、数学、地理、历史、博物、化学、物理、体育、卫生、军事训练、童子军教育、公民、美术、音乐、教育概论、教育行政、教材及教法、教育心理、测验及统计、地方自治、农村经济及合作、农工艺及实习等。第一、二年每周32课时,第三学年每周34课时。简易师范本科课程设:国文、数学、地理、历史、博物、化学、物理、生理卫生、体育、童子军、军事训练、公民、美术、音乐、教育概论、教育行政、教育心理、地方自治、教材及教法、测验与统计、农村经济及合作、农工艺及实习等。第一、二年每周32课时,第三年每周33课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师范学校按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普师设15门课程: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几何、代数、三角、算术)及算术数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自然及教学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政治(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体育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每周34课时。幼师设:语文及语言教学法、数学及计算教学法、物理、化学、达尔文理论基础、地理、历史、政治、幼儿教育、幼儿心理、幼儿卫生及生活管理、认识环境教学法、体育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每周33课时。初级师范设:语文及教学法、数学及教学法、物理、化学、植物、动物、生理卫生、自然及教学法、地理及教学法、历史及教学法、心理学、教育学、学校卫生、政治、外国语、体育及教学法、美术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教育实习。每周34课时。
  1957年7月,省教育厅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通知各师范学校减少学科门数和每周上课时数,小学自然、历史、地理及体、音、美6门的教学法与各该科合并,儿童文学与语文合并为语文,学校卫生、达尔文理论基础二门停开。地理与外国地理合并为地理,植物学与动物合并为生物学。
  1958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提出的适当减少课程,适当减少学时,适当增加劳动,把劳动列入正式课程的通知,改订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全年劳动时间为6~8周,生产劳动课每周半天,汉语、文学、儿童文学合并为语文,普通师范学校算术及教学法合为1科,政治课改为社会主义课。
  1961~1963年,省教育厅修订普幼师教学计划,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并增加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及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时间。3学年总学时,政治课占6.67%,文化课占58.98%,教育课占19.2%,体、音、美技能课占15.15%。详见表8-5,表8-6。
  1964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决定,确定以福州师范和泉州师范两校作为全日制改“半耕半读”制试点,于1965年1月派出工作组到福州师范学校指导工作,制订耕读教学计划,开辟耕读基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72年,复办9所中师,设8门课程,即政治、语文、数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另加学工、学农、学军。两年共104周。其中政治课与文化课62周,复习考试6周,教育实习10周。1973年起走“五七”道路,废除文化考试,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时间不到60%。
  “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起,停止学工、学农、学军课,增加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1982年,基本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计划。1987年,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增设选修课。各校从实际出发,开设的选修课有:《文字学》、《电工》、《化工》、《电子计算机》、《科普知识》等。详见表8-7、表8-8。1988年,又制订《福建省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增设幼儿语言常识教育、幼儿计算教学。详见表8-9。
  各门课程采用的教材,清末,全闽师范学堂教师自编讲义或采用编译教科书,自然学科多用编译的日本师范教科书。民国初期,多由教师自编,后来有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经教育部审定的各科教科书供学校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师范学校无统一编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1950年,教育部通知,各省中等师范学校普通文化课暂用普通中学相应年级的教科书,师范教育专业课可据延安学校教育经验,选学马列主义教育理论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政策,由省组织教师自编讲义。1957~1962年,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师范院校教师进行编写,计有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矿物学及其教学法和体育、音乐、美术等书。幼儿师范学校教师参照苏联教材,自行编写讲义。所编教材、讲义,均全国交流选用。1962年秋季起,福建各师范学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编写和经过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各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语文补充教材、算术、音乐、风琴教程、唱歌、图画、手工劳动、教育学及函授语文仍用省编教材。
  1958~1960年,“大跃进”时,由教师、专业技术员合作编有工业基础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等教材。1961~1965年,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物理、化学和师范生课外阅读文选,供各校使用,其他学科仍用部定教科书。
  1972年,复办的9所中等师范学校开设8门课程,以毛泽东《论教育革命》一书作为《教育理论与实践》基本教材,由省革命委员会教育组组织编写语文、数学、自然、体育、音乐、美术等教材。
  1977年后,“文化大革命”期中编写的教材不再使用,所缺教材由省教育局组织各校教师分工编写,交流选用。福州师范学校教师编写50多种(全省使用27种),福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编写34种(全国交流),宁德师范学校教师编写的《小学语文)录像教材,由福建少年儿童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1982年,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各科教学用书陆续出齐,福建各师范学校都采用部编教材。
  (三)教学与教改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课堂教学,要求“教授得法,讲求实益”、“讲明事理,善于启悟”,使学生“于受业之际,悟施教之方”,并练习官话(普通话)。教授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教学和教务问题。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规程》要求课堂教学要讲求教法,要引导学生“锐意研究,养成自动之能力”。国文教师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十分讲究,对学生作文圈圈点点,精批细改,习字书法要求按名家字帖严格训练。
  民国17年(1928年),福州乡村师范和龙岩乡村师范等校改革注入式教学,采用自学加辅导的教法,颇受学生欢迎。各师范学校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科会议,研究教材,确定教学内容的目的要求和讲授方法。民国28年,福建师范学校采用实验、讨论、研究、演讲、操作、表演、练习、问答、记诵、设计10法,培养各种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学校领导者着重要求教师教学要结合政治思想教育。1952年起,各校建立学科教研组,学习苏联教育理论、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开展观摩教学;试行课堂讨论教学法;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建立学生科代表制度,听取学生意见,逐步改进注入式教学和管教不管导的缺点。对单一的闭卷考试方法也作了改革,增加开卷、抽题答,写阅读、实验报告等考查、考试方式。同时重视对学生课外阅读指导。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校减少文化课,增加劳动课,走出校门,办工厂,办农场,进行现场教学。幼儿师范学校则组织师生到街道、郊区大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1961~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重申教学是学校的主要任务,课堂教学是基本教学形式,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控制劳动和社会活动时间,增加文化课和教育专业课,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健全规章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师有5/6的时间用于教学。教师以《实践论》、《矛盾论》为指导,依照教材的理论体系和学生的认识规律,精通教材、改进教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文化大革命”中期,复办的9所中等师范学校,由工宣队、军宣队领导学校,工农兵学员“上师范、管师范、改造师范”,开展“斗批改”,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学工学农学军,理化和动植物等科改编为《工业基础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以工厂、农场为课堂,边教学边实践,各门学科只教学不考查。
  1977年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整顿教学秩序,把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课堂教学上来。依靠教师办学,继承“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经验加以发展,改革课堂教学,试行自学式、讨论式、解惑式、答辨式,以及质疑法、比较法、研究综合法、单元教学法、纲要图表法等,以求达到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的目的。各校要求教师教学要努力做到:(1)以“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为前提,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2)从不同学科的特点出发,制定“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具体要求和措施。(3)把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摆在培养各种能力的首位。(4)课堂教学少讲精讲,让学生多练多讲。(5)改革单一的书面考试方法,重视平时作业、实验操作、口头表达能力、自学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查。(6)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本学科的课外兴趣活动。(7)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
  1980年10月,成立全省师范学校各科校际中心教研组,其任务:一是研究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和教学措施;二是交流教学经验、资料和信息;三是确定教改课题,开展教改实验;四是举办学术讲座,评议学术论文;五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教学讲习班。1988年,省教委和国家教委举办青年教师科研论文评奖,省教委评出得奖论文83篇。选送国家教委,参加全国评比,得奖论文15篇,其中一等奖语文1篇,数学2篇;二等奖语文1篇,数学3篇,教育2篇;三等奖语文3篇,教育3篇。
  (四)专业训练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有明确要求,特别要求课堂教学要“适合小学教员应用之教法”,使学生“于受业之际,领会教授之有法”。对中国文学课的若干范文,要求朗读、背诵,作文要求起承转合有序,官话要在课内课外进行训练,习字课连开5个学年,务求楷、行、隶、小篆熟练过关。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功,各门学科都把教授法作为重要内容。国文科重朗读和作文训练。要求各科教师都用国语(普通话)教学。习字课先教习字教授法,然后练习楷书、行书、草书,板书要求书写端正敏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提出教学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面向小学(或幼儿园)的原则,加强文化科学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体育、音乐、美术、写字等方面的技能、技巧训练。各师范学校从第一学年开始,就把专业基本功训练纳入教学计划,要求各科教师把基本功训练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考核办法制成训练计划,使平时教学与基本功训练融为一体,同步进行。福州师范学校各学科都制定《师范生若干基本功训练要求》。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制订12项基本功考核细则。
  各校都定书法和普通话为最重要的基本功训练项目,制定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的训练方法、内容和要求,由教师指导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板书)训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己练习。一年级设1节书法必修课,二年级设1节书法选修课,三年级列入语文加修课中,语文课定有毕业生“书法过关”考核制度。福州师范学校设有“天天练板书”长廊,供学生随时练习。1987年,全省中师书法大赛,该校学生有6人获一等奖,7人获二等奖。1988年,全国青少年“神龙怀”书法品段大赛中,该校学生得铜牌奖,并获青少年品段的最高段“能品”,教师也获园丁铜奖。1989年,全国中师“龙泉青瓷怀”书法大赛中,该校学生1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10人获优秀奖,并获团体金杯奖,教师获园丁奖。50年代起,各师范学校普遍推行普通话教学。福建省推广普通话办公室编有《正音字表》、《常用字表》、《怎样纠上声、阳平的混淆》、《朗读指导与练习》、《小学语文教材汉语拼音索引》和《福州人如何学普通话》等教学用书,并举办普通话培训班,培训各地师范、小学教师。各师范学校语文教师都把汉语拼音、汉字简化和词汇、语法、标点符号规范化作为教学重点,定有汉字拼音、朗读、口语测验的“过关要求”。80年代初,各校都成立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后改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务使人人能说一口流利而准确的普通话。1983年,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师范学校普通话教学观摩会,交流普通话教学经验。1986年,省教育厅组织教师,编写《说话》和《口语训练》教材供各校使用。1988年,又组织推广普通话检查小组,对各师范学校的普通话教学进行检查评比。
  1980年起,省教育厅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处根据各学科基本功训练的需要,统一配套,陆续分发各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心理学等科教学实验仪器,录音、录像、语音、电脑、电视、电影、幻灯等设备,和体育、图画、音乐器材。各校先后建成数、理、化、生物、心理学实验室、图画教室、音乐教室、练琴室、语音教室、电脑教室、电影教室和体育馆。
  各校还通过学生课外文体、科技活动,开展各种竞赛,进行基本功训练。泉州师范学校教师配合学生会指导学生建立7个社团:(1)语言协会,举办朗读、讲故事、演讲比赛。(2)科技协会,开展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实验仪器标本制作活动。(3)艺术团,举办声乐、器乐、美术、舞蹈学习班。(4)体育协会,成立田径队,排球队、篮球队、武术团。(5)书画协会,举办书画展览。(6)摄影协会,举办摄影展览。(7)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会,学习马列著作,交流学习心得,联系实际讨论问题。每天下午第二节课由指导教师辅导后开展活动。星期三下午第二节课收看福建电视台《教育之窗》节目。各地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每年“六一”儿童节,都组织学生到小学、幼儿园,带领儿童、幼儿开展唱游、文体活动。
  (五)教育实习
  清末,全闽师范学堂附设小学,订有教生(实习生)规则,学生毕业前必须到附属小学实习。主要是实习课堂教学,实习前先准备好教案,经指导教师批改后,才能上台讲课。须参观小学教师和其他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课外时间要下操场监护儿童体育活动。实习结束,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作为师范生见习和实习的主要场所。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有教育实习指导员,其职责是制订学生实习计划,联系附属小学和其他小学安排实习活动,指导实习生编写教案,组织实习生到外地师范学校和小学参观考察。民国23~25年(1934~1936年),省立福州、莆田、龙岩等师范学校曾先后组织毕业班学生到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参观见习。省立龙岩乡村师范、省立闽侯师范订有教育实习考查办法,考查内容包括:教材研究、参观、见习、试教四项目的要求,试教占实习成绩的40%,其它三项各占20%。实习成绩不及格不准毕业,必须留级附读,直到实习成绩合格方准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师范学校均有附属小学作为学生教育实习的基地,并定期组织教师到一些小学参观调查,听小学教师课堂教学,熟悉小学各方面情况,作为改进教学和指导学生到小学见习和实习的依据。每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都以校长或教导主任为首组成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制订实习计划。实习生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留在小学作见习生,直到实习成绩及格方准毕业。
  1955年,省教育厅召开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座谈会,交流教育实习工作经验,讨论教育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指导教师职责和实习领导小组的任务,制定《福建省师范学校教育实习纲要(草案)》,作为指导文件印发各校。
  1958~1960年,各地大办小学、幼儿园,缺少教师,省教育厅通知各师范学校,将应届毕业生派往小学、幼儿园任代课教师。以代课代实习。1961~1965年,恢复原定教育实习办法,增加实习班主任工作和学校行政工作内容。1963年秋季,省教育厅举办“教育实习大比武”,每校选出实习生代表2人,集中福州,以语、数两科为比武课程,让实习生研究教材,编写教案,公开教学,经评议会评定,多数实习生得到优秀评语。
  “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办的9所师范学校,有的未进行教育实习,有的虽安排教育实习,也未作认真指导。1979年,各校根据省教育厅所发的《福建省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方法(试行草案)》,制定教育实习计划,与实习小学建立固定联系制度,从第一学年起定期组织学生下小学参观、见习。毕业前集中时间进行教育实习,对实习生的教学基本功,独立工作能力和思想作风进行全面评定。
  1986年,根据国家教委对师范教育提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实践活动的精神和《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实习大纲》的规定,省教育厅制订《福建省三年制师范学校教育实践手册》,对教育实践课的目的要求与基本安排,教育实践的组织,实习指导人员职责,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评定和各种应用表格,编印给各校,在教师指导下,供学生各学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作原始记载,并作为评定教育实践总成绩的依据。要求各校对师范生的见(实)习和集中实习,尽可能与教育专业课、文化课的教学进度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并贯穿于3年教学活动的始终。各校据此安排教育实践,一般定一年级以“入门”为主,只要求了解小学校的基本情况,小学生的特点。二年级以见习为主,印证学得的理论知识,为进一步学习积累更多的感性材料。三年级以试教、毕业实习为主,全面实习教育、教学工作,掌握初步的独立工作能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记述福建省学校教育自萌生至1989年的发展历程。全书14章,卷首冠以“概述”,卷末附录“大事年表”及“福建省当代教育人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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